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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被“劳务派遣”了吗?(全文5篇)

你被“劳务派遣”了吗?(全文5篇)



第一篇:你被“劳务派遣”了吗?

你被“劳务派遣”了吗?

劳动关系学者刘大卫∶“假外包、真派遣”带来的负面影响不言而喻,除了继续严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外,也是对法律的一种挑衅和藐视,更会让劳动者感觉无助和无望。

直到被解雇时,对于自己的劳动关系,陈默仍感到迷惑不解:她在公司连续工作了七年,可依照劳动合同,陈默跟公司毫无关系。现实是,公司解除了她的劳动合同,也不支付一分钱的赔偿金。

陈默经历的这种悖论式劳动关系,缘于一种劳动力市场上日渐流行的用工方式——“真派遣、假外包”服务。其做法是:企业让原本自己招聘和使用的员工,以项目合作的名义,与一家或几家“外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样便将用工风险转移到“外服”公司。后者则“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利用自己与劳动部门的良好关系和娴熟的诉讼技巧,来应对可能的劳动纠纷。

身处这一用工模式下的劳动者,实际是被当成项目“发包”和“外包”。由于身处法律边缘地带,他们经常面临维权无门的困境,因此曾被形容为另一种意义上的“包”身工。

1被杀死的“杀手”

37岁的陈默是两个孩子的妈妈。和许多学历不高的上海女孩一样,十多年前,她跨入了化妆品销售行业,成为一名“美容顾问”,英文简称为BA。

陈默为之服务的爱茉莉太平洋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茉莉”)是一家外资企业。作为一名BA,陈默最早于202_年加入爱茉莉,中间曾因生小孩离开,202_年回到公司。在爱茉莉,有这样年资的BA屈指可数。

在销售行业,能力超强、业绩突出的销售员被称为“杀手”。陈默曾是爱茉莉一个出名的“杀手”,获得过公司“最佳BA”称号。不过,从202_年3月开始,陈默就感觉在公司不再受欢迎。她先是被撤销了店长职务,接着BA级别也由资深1级降到3级,基本待遇缩水了三分之一,与新招聘的BA相同。

陈默被处罚的理由,是“未经公司及商场允许擅自在‘三八’活动期间出游”。但陈默辩称,她其实已向自己的主管请了假。在公司的《员工手册》中,也没有因“擅自出游”就可以作出如此处罚的规定。

公司没有听从陈默的辩解。

在陈默看来,公司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逼她辞职。

爱茉莉的《员工手册》中有这样一条规定:不服从柜长、主管及公司的工作和柜台分配的,将被处以“违纪解除劳动合同”。

陈默并没有离开——以她现在的年龄,找一份新工作并不容易。陈默提供的数据表明,在新分配的柜台,陈默到来后的半年中,销售总业绩同比提高了80%。其中陈默个人的业绩占70%。

在解雇陈默的“沟通会”上,爱茉莉人事部门杨先生也认可陈默的销售表现。但出色的业绩并没能挽救陈默。半年之后,她的一次匿名举报行为,让公司找到了解聘她的理由。

202_年10月4日,陈默的主管戴女士在爱茉莉一个员工微信群里通报了一个“重要事情”,称公司收到一封“匿名投诉信”,投诉某柜长存在违纪现象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据,但公司管理层认为“证据还不够充分”,“希望匿名者能以真实身份为自己的投诉做指证人”。

匿名投诉人正是陈默。她对南方周末记者说,因为发现有的柜台存在“拼单套现”(“拼单套现”是销售行业一种常见的员工舞弊现象)等问题,她向爱茉莉高层发了匿名举报信。“公司有规定,在目睹组织或员工的不道德行为或认识到潜在的不道德行为时,必须举报。”陈默说。

但现在,陈默发现,她的上级更在意谁是举报人。

陈默站了出来。她分别在微信群和朋友圈贴出了部分与举报有关的证据。其中包括一张销售单据,上面有七名顾客的姓名和VIP卡号。

这些微信被公司一一作了公证。10天后,在另一个微信群里,戴女士在跟下属的对话中,暗示陈默是爱茉莉的一颗“炸弹”。一个下属说:“不拆以后都要连累被炸”,戴女士回应:“××,拆弹是很危险的知道吗„„”

一周后,陈默收到一张“通知函”,要求其收到通知后立即删除微信上所发的相关内容,并于10月28日到公司进行谈话,届时将对其此次行为作出处理。

陈默删掉了那些信息,但她在爱茉莉的命运已经注定。

2“您的一切利益均不受影响”

约陈默谈话的并非是爱茉莉,而是“上海申馨市场营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馨公司)。陈默一共曾来过这家公司两次。上一次是半年前,当时她花了不到五分钟,在这里签下了自己的新劳动合同。

陈默和其他一些BA一样,一直习惯把像申馨这样的外服公司称作“第三方”。她说,这也是公司通知她们改签合同时的说法。

根据劳动合同上的文字表述,作为一名BA,陈默的劳动关系绕了一个大圈子:先是申馨公司与爱茉莉签订了一个“服务合同”,然后选定陈默参加这个“服务项目”。合同中特别强调,申馨公司才是陈默的唯一雇主,陈默代表申馨公司为“服务单位”(指爱茉莉)提供相关服务,并不意味着与“服务单位”之间存在任何雇佣关系。

按爱茉莉人事部门杨先生的说法,爱茉莉的BA总共有五千余名。

但是,一直到被解聘,陈默仍习惯性地认为爱茉莉才是她的公司。事实上,7年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刚刚生效之际——陈默就与爱茉莉签了劳动合同。她的工资和社保也一度由爱茉莉发放和缴纳。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202_年。

202_年,一家劳务派遣公司——上海力加力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加力”)——开始介入陈默与爱茉莉的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是被写入劳动合同法的一种用工方式,其特点是“雇者不用,用者不雇”:劳务派遣公司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用工单位,由后者管理使用,并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相关服务费。

力加力成立于202_年初,工商档案显示,该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法定代表人是叫“白冰青”。公司住所地是上海虹口足球场二楼平台的一间出租房。

根据该公司官方网站介绍,力加力的“客户单位”主要是“世界500强公司在中国投资的企业机构、国内著名集团公司以及上市股份公司”,“迄今为止派往各客户单位从事服务工作的员工近50000名”。南方周末记者发现,除了爱茉莉,力加力的客户当中不乏雀巢、飞利浦、百事可乐、交通银行、上海大众汽车等知名企业。

陈默说,她记得在与力加力签合同之前,爱茉莉曾给BA们开了一个例会,大意是因为BA越来越多,管理不便,所以改由与第三方也就是力加力签劳动合同,但待遇不会变。

但事实上,在劳动关系学者、华东师范大学副教授刘大卫看来,此时陈默的劳动关系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而这直接关乎她的一些重要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陈默的用工方式已经由劳动合同用工变成“劳务派遣”,用人单位由爱茉莉变成了力加力,而爱茉莉则变成了“用工单位”。如此一来,爱茉莉规避了一项重要的法律义务——避免与陈默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跟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俗称的“终身合同”。

后来,陈默到上海市总工会咨询此事时,一位经验丰富接待人员还没听她说完,马上做出了判断:公司设了个套让你去钻!并告诉她这种事情太多了,没有什么太好的办法,就当交了学费,以后要吸取教训。

但陈默认为,在当时的情况下,即使她懂法,也不可能不照办。因为不按公司的意思改签合同就意味着跟爱茉莉闹翻,只能走人。但她还是想保住这份工作。

202_年,陈默跟力加力续签了合同。两年之后的202_年3月底,这份劳动合同再次到期。陈默收到了一张发自申馨公司的《员工告知书》,称力加力的现有服务无法满足爱茉莉业务发展的需要,“我司已和爱茉莉协商一致,您与力加力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将和我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转签我司后您的一切利益均不受影响。”

刘大卫长期担任几十家公司的人力资源首席顾问,其本人也曾开过劳务派遣公司。在他看来,以上说辞纯属“忽悠”。事实是,陈默跟外包服务公司转签合同后,其用人方式再度发生重大变化:由劳务派遣变成了“项目外包”,陈默成了外包服务公司的员工,与爱茉莉完全没有了关系。这样一来,除了原劳务派遣单位规避了与陈默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法律义务,陈默的工龄也要按新合同重新计算。而这为新公司低成本解除劳动合同埋下了伏笔。

3两个“申馨”

申馨公司成立于202_年。当时的背景是,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对饱受诟病的“劳务派遣”用工作出更加严格的规制。

当时即有学者指出,劳务派遣有市场的刚性需求,立法把它限制得太死,它就会以其他形式冒出来,以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例如,它会改头换面变成所谓的“业务外包”的形式。而这样一来,劳动者的权益会受到更大的损害。

事实正是如此。刘大卫曾专门对这种现象作出研究。他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以项目外包为名、行劳务派遣之实的做法,在学界被定义为“假外包、真派遣”,这是对劳动者的一种“赤裸裸的剥削手段”,但因为经过一种复杂的设计,表面上貌似合法,劳动者往往维权无门,这会造成更大的社会隐患。“如果劳资冲突大规模爆发,极有可能就是在这一点上。”

“一些企业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已经到了穷凶极恶的地步,”刘大卫说,“企业可以没有任何理由就把你的劳动合同解除,大不了赔点钱而已。”

以陈默为例,刘大卫认为,由于被频繁更换用人单位,不但失去了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权利,同时由于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所支付的赔偿金数额,是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的,因此即使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败诉,由于在最后一家单位工作时间不长,也赔不了多少钱。

事实上,陈默与申馨公司的劳动合同中就写有这样一条:乙方(指陈默)同意,若甲方违法解除、终止本合同的,在甲方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支付乙方赔偿金后,本合同即可解除或终止。

就陈默被解聘一事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申馨公司(同时也是力加力公司)的姜先生没有就具体情况作出解释,而是反复强调希望陈默走法律途径。姜先生说,“法院判下来,公司该怎么承担就怎么承担。”

按姜先生的说法,陈默走法律途径的话只能针对申馨,而不是爱茉莉。因为“陈默是我们的人”,是公司派到爱茉莉参加化妆品的“促销”,“当然,业务上肯定是爱茉莉管理”。

在刘大卫看来,区别“项目外包”与“假外包、真派遣”的关键,就是看劳动者接受谁的管理,如果是真正的项目外包,那么劳动者只接受外包公司的管理,而不是接受发包公司的管理。

南方周末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到十几起与力加力或申馨公司有关的劳动争议诉讼,劳动者大都败诉。

除了力加力、申馨公司之外,爱茉莉还拥有另一个“服务公司”——申馨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馨外包”)。

南方周末记者查询工商资料发现,虽然是三家独立的公司,但除了名称之外,很难看出还有其他区别。比如,三家公司都各有四位股东,他们的姓名一模一样。其中力加力与申馨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都叫“白冰青”。力加力公司的姜先生也可以代表申馨公司接待来访者。

实际上,即使是发包单位爱茉莉,似乎也难区别申馨公司与申馨外包的不同。陈默的邮箱中曾收到一份申馨外包的《员工手册》,但她实际上是与申馨公司签的劳动合同。

这份《员工手册》中有一条充满喜感的规定:休假期间目标考核:a)突发性病事假都按月初制定目标执行,提前1周请假者假期中不承担个人目标。

陈默当时看了后跳了起来:我们难道可以事先算好什么时候生病?

4新外服公司与辞职信

“你私自泄露顾客信息资料,导致客户单位对我们公司有一个严重的投诉。按照员工手册是要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的。”在10月28日的“沟通会”上,申馨公司的黄女士对陈默说。

随后,她拿出了《员工手册》,上面有陈默本人的签字。

《员工手册》共有9页,其中最重要的是附在最后的《美容顾问违纪处罚》,共计76项,对员工包括“工服不整洁”“对顾客礼节不周”“工作时间吃东西”“同事之间背后讲坏话影响团结”等违纪行为作出相应处罚。有十种情形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陈默被认为违反了第64条:私自泄露顾客信息资料。

之后,黄女士提出公司的“人性化”建议——陈默个人可以提出辞职。她提醒陈默,此前在上海有过类似案例,“最终也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陈默拒绝辞职。她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构成“私自泄露顾客信息资料”,理由是她贴出的顾客信息只对爱茉莉内部员工有意义,对外人没有价值,也不会对顾客造成损失。

黄女士没有给她更多时间辩解。她拿出了已提前盖好公章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不辞职)也没有问题。公司也是走这样一个流程。

“Unfair!(不公平)”陈默开始抗议。

“我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需要跟你协商,你可以通过其他途径申诉。”黄女士以不容辩驳的语气说。

爱茉莉人事部门的杨先生站在了黄女士一边。他承认,经过调查,对陈默举报的部分事实予以认定。“我们现在已经做出这个决定,会让她(被举报人)离开。”不过,他和黄女士一样,认为举报跟陈默本人“违纪”是两回事。所以出于“公平公正的立场”,对陈默也要处罚。

作为陈默的原主管,爱茉莉公司的戴女士拒绝了南方周末记者的采访要求。

就在陈默被申馨公司解雇时,爱茉莉一些合同尚未到期的BA接到通知,要求她们与另一家“第三方”签订新合同。

诡异的是,陈默也接到了通知。新“第三方”的名称是“中智外包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智公司”)。11月5日,陈默来到这家公司。工作人员递给她两份合同和一份“薪资和岗位确认函”,上面写着:我们很荣幸地通知您,202_年11月1日起您的雇佣关系将转入中智公司。公司将认可:1.您自202_年4月27日起的工龄;2.薪资和薪资结构保持不变;3.岗位和汇报关系保持不变。

不过,签这份合同的前提,是陈默要从已经将她解雇的申馨公司辞职,签署一份打印好的“辞职信”,表明她是主动离开的申馨公司。

陈默如坠雾中。在律师建议下,她没有签这份合同,更没有写“辞职信”。事实上,她已下决心打一场官司。

“不只为钱,也是为尊严。”陈默说。

第二篇:你被癌症盯上了吗

你被癌症盯上了吗

很多人一听到“癌症”这个词,立马谈“病”色变。可你知道吗,也许你每天都乐在其中的生活方式,正在将你慢慢地引向癌症。美国华盛顿大学医学院病理和免疫学教授罗伯特·史莱伯发现,如果一些不良生活习惯维持10年,那你就会成为“癌症候选人”,因为在这10年中,癌细胞不仅产生,而且会发展壮大,最终攻城掠地,侵犯身体其他器官。

成为“癌症候选人”,是我们长期“不爱自己”造成的结果。人的身体有60兆—100兆个细胞,我们作为这个“细胞共和国”的国王,学会关爱它们,渴了给它们水喝,饿了给它们适当的营养,累了让它们休息,才能减少它们转变成癌细胞的几率。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内科教授沈琳、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内科教授徐兵河、卫生部中日友好医院肿瘤科教授李沛文、北京协和医院胸外科副教授郭慧琴日前接受《生命时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如果减少以下10种不良生活习惯,就能将我们从“癌症候选人”的名单里删除。老喝滚烫水

很多喜欢闲暇时泡杯功夫茶,殊不知,这现冲现泡“趁热喝”的茶,可能为食道癌埋下隐患。原因就在于,滚烫的水会烫伤食道黏膜,引发口腔黏膜炎、食管炎等,时间久了,可能发生癌变。调查表明,新疆哈萨克族人常喝滚烫的奶茶、潮汕人喜欢功夫茶、太行山区的人爱喝大碗烫粥,目前这些地区都成为食管癌、贲门癌、口腔癌的高发区。专家建议,食物或饮料如果觉得烫,千万别性急往下咽。带馅儿的食物可能外面不烫里面烫,吃的时候尤其要当心。喝热饮千万不要用吸管。

蔬果吃得少

大鱼大肉吃不够,蔬菜水果吃得少,已经成了现代人的通病。千万别小看这一生活习惯带来的危害。由着性子吃一是会造成肥胖,近年来的研究表明,肥胖和乳腺癌、前列腺癌等多种癌症有关。二是蔬菜水果含有很多膳食纤维,它们能促进肠道蠕动,带走有害物质。老不吃蔬菜水果,会增加患结肠癌的风险。三是导致缺乏维生素。研究显示,不吃胡萝卜的人比大量食用胡萝卜的人,因为缺少β—胡萝卜素,肺癌发病率要高7倍;缺乏维生素A,患肺癌、胃癌的可能性很大;叶酸与维生素B2缺乏,是食管癌高发的重要原因。专家指出,要保证身体需要,每天应吃400克以上的蔬菜,吃肉不要超过75克,体积相当于一副扑克牌大小。粗茶淡饭才是远离癌症的最好办法。

老是憋大便

想去大便,可偏偏工作太忙走不开,或一时找不到卫生间,只能使劲憋着。一回两回还行,时间长了,就会出问题。粪便里含有硫化氢、粪臭素、胆固醇代谢产物等多种致癌物,在肠道里积存久了,就会被重复吸收,刺激肠黏膜。天津市肿瘤医院一项调查显示,没时间排便已成为不少年轻人患上大肠癌的主要原因。专家建议,一定要抓住一天中“便意”最浓的时刻,一个是早晨起床后不久,一个是吃饭后。便意一般只会持续几分钟,一旦错过很难再捕捉到。早上实在没时间排便,可以调整到较空闲的晚上。吃完晚饭后散散步,对腹部进行顺时针按摩,然后无论有无便意,定时去蹲蹲厕所。一般3—5分钟没有大便排出,就应该放弃,不要长时间呆在厕所看书看报。

夜晚不睡觉

很多人因为工作不得不熬夜加班;还有人赶时髦,天天泡酒吧,成了昼伏夜出的“派对动物”。英国科学癌症研究中心研究了世界各地1000余名30—50岁的癌症患者,发现99.3%的人常年熬夜,凌晨之后才会休息。专家指出,熬夜一方面会造成生物钟紊乱,另一方面,夜间灯光会破坏人体褪黑素形成,而这是保护人体免疫功能的重要一环,缺少它容易让白血病、乳腺癌、前列腺癌等找上门来。熬夜最好不要超过12点。如果加班到凌晨,最好找一间窗帘有遮光布的房间睡觉,漆黑的环境有助于身体中褪黑素的生成。坐下不想动

上班一坐就一天,回家陷在沙发里不想动„„千万别以为久坐的危害只是伤颈椎、脊椎。德国专家指出,人体免疫细胞的数量随活动量的增加而增加,久坐的人体内免疫细胞减少,大大增加患癌几率;日本医学家发现,胃癌患者大多平时吃得太饱和久坐不动;美国研究表明,久坐的人比常运动的人患结肠癌的可能性高40%—50%,男性还易罹患前列腺癌。专家指出,工作每2个小时,必须起来活动15分钟以上。爱钻牛角尖

如果你觉得生活中让你生气的事像道坎一样,怎么也迈不过去,思想钻了牛角尖,而且抑郁的心态持续一两年以上,就要小心了。临床发现,生活中爱较真、生气又不擅表达的人,植物神经、内分泌与免疫系统长期处于高度亢奋和紧张状态,是导致乳腺癌和卵巢癌的重要原因。工作中爱较真、过于追求完美的人,患胃癌与胰腺癌的较多。专家指出,豁达的心胸、愉悦的心情是癌细胞的“天敌”,平时要多培养兴趣爱好,遇到不快时做做深呼吸。

不用安全套

近年研究证实,人乳头瘤病毒(HPV)是宫颈癌的元凶,而这种病毒的传播往往通过性行为。因此,尽量减少婚前性行为和婚外恋中不安全的性行为,必要时使用安全套,是保护女性减少宫颈癌风险的一个重要方法。

常吸二手烟

除了众所周知的肺癌,吸烟还会导致鼻咽癌、口腔癌、食道癌,甚至膀胱癌、肾癌、胰腺癌和胃癌等,可谓“一支烟在手,全身都遭殃”。另外,研究表明,二手烟对身体的危害比一手烟有过之而无不及。因此,最好赶紧掐灭手中的烟卷,离烟雾越远越好。

装修太豪华

除吸烟外,装修的刺鼻气味也是导致肺癌的罪魁祸首。很多建材里都含有致癌化学成分,装修越豪华,让身体受伤害的几率越大。对儿童来说,装修污染更有可能让他们患上白血病。专家建议,装修买家具、建材,千万别图便宜,一般来说,质量越次的产品味道越刺鼻;装修期间一定要开窗通风;装修结束后至少要晾两三个月才能入住。

家人有癌症

如果上一代患有乳腺癌、肺癌、食道癌、结肠癌等,后代患上癌症的风险比一般人高很多。此外,上海癌症研究合作中心指出,每100对死亡夫妻中,至少有5对患“夫妻癌“。这与夫妻常年保持相同的生活习惯有关。所以,一旦反省到两人有不健康生活习惯,夫妻应认真对待,一起改正。有癌症家族史的人最好定期做个癌症检查,比别人更好地保持健康的生活习惯。

第三篇:劳务派遣

劳动合同法》公布之后,一部分招用“临时工”较多且“临时工”与正式员工工资待遇差别较大的用人单位,为应对《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制度的变革调整,纷纷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一时间,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趋之若鹜,主要原因是想以此种方式规避一些用工风险。但在《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之下,使用劳务派遣工所潜藏的风险日益凸显:

1、降低用工成本的风险

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的目的显然是想降低劳动力用工成本。可《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从同工同酬的含义理解,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的报酬同标准。另外用工单位还要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一定数额的管理费。同时,用工过程中产生的经济补偿、赔偿金、社会保险费等费用,派遣单位均会约定由用工单位承担,从这种意义上说,劳务派遣用工的成本更高。

2、劳务派遣无效的风险

劳务派遣在某些情况下会被判定无效。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重新回到直接用工的劳动关系,用工单位预期通过劳务派遣降低成本,规避责任的愿望不但无法达成,反而要额外承受处罚。①劳务派遣单位不具备劳务派遣资质:有的劳务派遣单位就是用工单位自己设立的或自己参股设立的;有的是个人设立的。这类派遣单位不具备派遣资质,劳务派遣协议无效。②“逆向派遣”行为可认定为无效行为:“逆向派遣”即用人单位将在本单位工作了几年甚至十几年的劳动者转给劳务派遣公司,再由劳务派遣公司派回本单位,这种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被认为是无效行为。③用工单位留用与劳务公司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务工: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而用工单位未获知此信息,因工作疏忽或急于用人等原因未停止劳动者的工作,也未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形成无书面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

3、连带责任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92条中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通俗地讲,就是“劳务派遣单位吃不了,用工单位兜着走”。例如:劳务派遣单位未及时为劳务工办理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又无力支付高额的医疗费,这时企业就要承担连带责任,要替劳动者支付部分医疗费。

在此律师提示:用人单位要慎重用劳务派遣员工,如必须要用,就要依法接受劳务派遣,并严格履行用工单位义务。

第四篇:关于劳务派遣

关于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起源:这一用工方式最早起源于美国和日本,也可称作雇员关系,员工租赁等,是社会化分工的不断细分而衍生的一种新生行业,它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

劳务派遣定义:

1、派遣系指派遣单位根据相关约定,将与自己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派往用工单位指定场所工作的行为。

2、派遣单位根据用工单位的要求向用工单位派遣员工,用工单位按约定向派遣单位支付相关劳务费用。

劳务派遣指员工与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由派遣公司派遣到客户单位工作的一种用工方式。在该用工模式下,员工的劳动关系在派遣公司,用工关系在客户。派遣公司负责员工档案资料收集、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及资料的保管、社保缴纳、工资发放、退工处理、离职办理等相关工作。客户负责员工日常工作管理、考勤、工资薪酬计算基础数据收集等。

劳动事务代理,指员工与客户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部分与员工人力资源管理相关的事务性工作如员工社保缴纳、工资发放、档案管理等交派遣公司代为办理。

劳务派遣与劳动事务代理的优劣性:

与劳务派遣相比,劳动事务代理员工的劳动关系属性不同。劳务派遣用工模式下,员工的劳动关系在仁本公司。客户用工灵活性大,对于不理想的员工退工简单,客户临时性、突发性增减员工较为简单,可异地派遣缴纳较低社保的方式降低成本。但劳务派遣员工,在不理解的情况下,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较弱。劳动事务代理用工模式下,也可以将合同、档案、工资计算发放等日常事务交仁本公司处理,还可以通过异地代为缴纳社保的方式降低成本,员工的归属感较强。但企业对于不理想的员工无法通过退工的方式解决,用工灵活性差。

劳务派遣意义:

降低HR成本降低HR风险提高HR工作效率

第五篇: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人才租赁)特点(新型用工方式):

1、人事管理简捷:用人单位只需对派遣人员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进行管理,复杂的劳资关系(劳动关系)则由派遣机构完成。(只管安排工作)

2、用人机动灵活:许多用人单位在市场经济下,业务变化很快,采用这种用人形式,可以在业务繁忙时增加人手,提高业绩,业务萎缩时减少人员,降低成本。

3、避免人才流失:在合同期内,派遣机构对派遣人员负有管理责任,可以保证派遣人员安心、尽心做好工作,用人单位不用担心人才流失和跳槽。

4、科学求才择业:通过派遣机构,能监督用人单位规范用工,提供必要的安全卫生条件,为派遣人员争取合法利益,从而使派遣人员有了一个可靠的娘家。

服务对象(太抽象)

1、为受编制、计划等政策限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临时用人、阶段性用人提供人才(劳务)派遣服务;

2、为各类所有制企业有较大流动性和需提供更加灵活的人事管理的单位,提供人才(劳务)派遣服务;

3、为初次进入人才市场求职的人员提供试用、实习以及为他们解决相应条件的服务;

4、为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从事兼职、发挥余热提供中介和相关依托服务。

操作流程

1.单位提出用人需求;

2.派遣机构收集资料;

3.对个人资料进行筛选,对个人进行面试、测评;

4.合格人选送用人单位复试,确定录用名单;

5.对录用人员进行体检及必要的岗位培训;

6.签订合同;即与用人单位签订派遣协议,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

7.为派遣员工办理用工、参保手续,建立员工资料库;

8.派遣关系的维护;

9.合同的解除及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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