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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_年广西区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合集]

202_年广西区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合集]



第一篇:202_年广西区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_年广西区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发布时间:202_-03-20 14:21

广西壮族自治区202_年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202_年3月17日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2_年11月1日为调查时点进行了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这次调查以全国为总体,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次总体,采取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的抽样方法。最终样本单位为调查小区。这次调查,广西实际调查的样本量为47.89万人,占全自治区常住人口的1.03%。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调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广西人口抽样调查的现场登记和复查任务已圆满完成。目前,调查的全部资料正在用电子计算机进行处理。主要数据的快速汇总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有关汇总结果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202_年11月1日零时,全自治区常住人口为4655万人,与202_年11月1日零时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全自治区常住人口4489万人相比,增加了166万人,增长3.70%;年平均增加33.2万人,年平均增长0.73%。202_年底全自治区常住人口为4660万人。

二、人口城乡构成

全自治区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为1565万人,占33.62%;居住在乡村的为3090万人,占66.38%。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占常住人口的比重上升了5.47个百分点。

三、人口性别构成

全自治区常住人口中,男性为2414万人,占51.86%;女性为2241万人,占48.14%。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7.74。

四、人口年龄构成

全自治区常住人口中,0-14岁的为1106万人,占23.76 %;15-64岁的为3104万人,占66.67%;65岁及以上的为445万人,占9.57%。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2.44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2.26个百分点。

五、人口民族构成

全自治区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2861万人,占61.46%;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794万人,占38.54%,其中壮族人口为1518万人,占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84.57%,占常住人口的32.60%。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了94万人,增长了3.40%;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72万人,增长了4.15%,其中壮族人口增加了63万人,增长了4.36%。

六、人口受教育程度

全自治区常住人口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受教育程度的人口为169万人,高中受教育程度的人口为421万人,初中受教育程度的人口为1626万人,小学受教育程度的人口为1696万人。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大专及以上受教育程度的人口增加62万人,高中受教育程度的人口减少10万人,初中受教育程度的人口增加171万人,小学受教育程度的人口减少191万人。

七、家庭户人口

全自治区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1367万户,家庭户人口为4608万人,平均每户为3.37人,其中,城镇平均每户为3.21人,农村平均每户为3.46人。集体户人口为47万人。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减少了0.44人。

注:

1、常住人口包括常住户口在广西、调查标准时间居住在广西的人口和常住户口在广西区外、调查标准时间居住在广西、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半年及以上的外来人口,不包括外出人口即常住户口在广西、调查标准时间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半年及以上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

2、根据这次抽样调查结果推算,202_年底,广西总人口(包括外出人口,不包括外来人口)为4925万人,比年底常住人口4660万人多265人,表明全自治区跨省净流出人口(流出半年及以上人口-流入半年及以上人口)为265万人。

第二篇:202_年河南省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_年河南省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来源:河南省统计局发布时间:202_-03-30 15:11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202_年11月1日进行了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这次调查以全国为总体,以省为次总体,采取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的抽样方法,最终样本单位为调查小区。河南省这次调查的样本量为61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0.66%。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调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抽样调查的现场登记和复查任务。目前,调查的全部资料正在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主要数据的快速汇总工作已经结束,现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202_年11月1日零时,全省常住人口为9371万人,与202_年11月1日零时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常住人口9256万人相比,增加了115万人,增长1.24%;年平均增加23万人,年平均增长0.25%。202_年底全省常住人口为9380万人。

二、城乡构成

全省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2872万人,占常住人口的30.65%;居住在乡村的人口6499万人,占常住人口的69.35%。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比重上升了7.25个百分点。

三、性别构成

全省人口中,男性为4760万人,占常住人口的50.79%;女性为4611万人,占常住人口的49.21%。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3.20。

四、年龄构成

全省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1981万人,占常住人口的21.14%;15-64岁的人口为6619万人,占常住人口的70.63%;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771万人,占常住人口的8.23%。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4.75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13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

全省人口中,汉族人口为9260万人,占常住人口的98.82%;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11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18%。

六、受教育程度

全省人口中,具有大学程度的人口为361万人,高中程度的人口为979万人,初中程度的人口为4053万人,小学程度的人口为2459万人。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大学程度的人口增加114万人,高中程度的人口增加45万人,初中程度的人口增加409万人,小学程度的人口减少617万人。

七、家庭户人口

全省共有家庭户2732万户,家庭户人口为9344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42人,集体户人口为27万人。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减少了0.26人。城镇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28人,农村为3.48人。

注: 1、202_年底全省总人口为9768(包括河南省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登记时在外省居住的人口,不包括外省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登记时在河南居住的人口)万人。

2、常住人口:包括外省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登记时在河南居住的人口;不包括河南省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登记时在外省居住的人口。

第三篇:202_年北京市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_年北京市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来源:SRC-636发布时间:202_-03-17 16:10

202_年北京市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北京市于202_年11月1日进行了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这次调查以全国为总体,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次总体,采取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的抽样方法。最终样本单位为调查小区。这次调查北京市常住人口的样本量为29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1.89%。在国务院和北京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调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抽样调查的现场登记和复查任务。目前,调查的全部资料正在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主要数据的快速汇总工作已经结束,现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202_年11月1日零时,北京市常住人口为1536万人,与202_年11月1日零时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常住人口1382万人相比,增加了154万人,增长11.14%;年平均增加31万人,年平均增长2.14%。202_年底常住人口为1538万人。

二、自然增长

调查时点前一年,即202_年11月1日至202_年10月31日全市常住人口出生率为6.29‰,常住人口死亡率为5.20‰,常住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09‰。

三、城乡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1284万人,占常住人口的83.62%;居住在乡村的人口252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6.38%。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占常住人口的比重上升了6.07个百分点。

四、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为778万人,占常住人口的50.63%;女性为758万人,占常住人口的49.37%。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2.55。

五、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157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0.21%;15-64岁的人口为1213万人,占常住人口的79%;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66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0.79%。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3.38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2.37个百分点。

六、民族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464万人,占常住人口的95.33%;各少数民族人口为72万人,占常住人口的4.67%。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了141万人,增长了10.67%;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13万人,增长了22.03%。

七、受教育程度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程度的人口为362万人,高中程度的人口为372万人,初中程度的人口为476万人,小学程度的人口为212万人。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大学程度的人口增加129万人,高中程度的人口增加52万人,初中程度的人口增加1万人,小学程度的人口减少22万人。

八、家庭户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524万户,家庭户人口为1421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71人;集体户人口为115万人。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减少了0.2人。城镇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67人,乡村为2.92人。

注:

1、本公报为根据调查结果的初步推算数。

2、调查登记标准时间为202_年11月1日零时,调查登记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大陆的常住人口。

3、常住人口指居住在本市,户口登记地在本市的人和居住在本市,户口登记地在外省,但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

第四篇:202_年云南省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_年云南省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云南省统计局 202_年6月28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2_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云南省202_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我省以202_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2]。这次调查以全省为总体,以各州市为子总体,采取分层、二阶段、概率比例、整群抽样方法,全省样本量为57.17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2%。在省委省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调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经过广大调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基本完成各项调查任务。现将根据这次调查推算的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及分州市人口

202_年11月1日零时,全省常住人口为4736.8万人,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02_年11月1日零时的4596.6万人相比,五年共增加140.2万人,增长3.05%,年平均增长率为0.60%。

二、家庭户人口

全省共有家庭户[3]1378.9万户,家庭户人口为4619.3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35人。同202_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相比,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减少了0.18人。

三、性别构成全省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2438.5万人,占51.48%;女性人口为2298.3万人,占48.52%。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2_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7.9下降为106.1。

四、年龄构成全省常住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842.7万人,占17.79%;15-64岁人口为3479.2万人,占73.45%;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414.9万人,占8.76%。同202_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比重下降了2.94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比重上升了1.81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13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全省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3146.7万人,占66.43%;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590.1万人,占33.57%。同202_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83.8万人,增长2.74%;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56.4万人,增长3.68%。

六、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教育程度人口为342.0万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教育程度人口为456.5万人;具有初中教育程度人口为1387.2万人;具有小学教育程度人口为202_.3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2_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教育程度人口由5778人上升为7221人;具有高中教育程度人口由8376人上升为9637人;具有初中教育程度人口由27480人上升为29286人;具有小学教育程度人口由43388人下降为42355人。

七、城乡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4]为202_.7万人,占总人口的43.06%;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697.1万人,占总人口的56.94%。同202_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421.7万人,乡村人口减少281.5万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7.86个百分点。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根据调查结果的推算数,推算时点为202_年11月1日零时。

[2]调查对象是指调查标准时点在云南省抽中调查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4]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云南省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2_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第五篇:202_年辽宁省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_年辽宁省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来源:辽宁省统计局发布时间:202_-03-21 15:55

辽宁省202_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一号)辽宁省统计局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我省于202_年11月1日进行了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这次调查以全国为总体,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次总体,采取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的抽样方法,全省共抽取100个县(区)1780个调查小区。调查的样本量为45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07%。在国务院和省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配合下,通过全体调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抽样调查的现场登记和复查任务。目前,调查的全部资料正在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主要数据的快速汇总工作已经结束,现公布如下:

一、人口总量

202_年11月1日零时,全省常住总人口为4220万人,与202_年11月1日零时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总人口4182万人相比,增加了38万人,增长0.91%;年平均增加7.6万人,年平均增长0.18%。202_年底,全省常住总人口为4221万人。

二、城乡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2477万人,占总人口的 58.70%;居住在乡村的人口1743万人,占总人口的41.30%。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了3.80个百分点。

三、性别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男性为 2116万人,占总人口的50.14%;女性为2104万人,占总人口的49.86%。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 100.57。

四、年龄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598万人,占总人口的14.18%;15-59岁的人口为3211万人,占总人口的76.08%;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411万人,占总人口的9.74%。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3.5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86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3519万人,占总人口的83.39%;各少数民族人口为701万人,占总人口的16.61%。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了9万人,增长了0.3%;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29万人,增长了4.30%。

六、受教育程度

全省6岁及6岁以上人口中,具有大学程度的人口为335万人,高中程度的人口为550万人,初中程度的人口为1839万人,小学程度的人口为1094万人。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大学程度的人口增加76万人,高中程度的人口减少2万人,初中程度的人口增加163万人,小学程度的人口减少155万人。

七、家庭户人口

全省共有家庭户1433万户,家庭户人口为4184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92人,集体户人口为36万人。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减少了0.24人。城镇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79人,农村为3.1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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