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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定点医院自检自查报告(5篇材料)

医保定点医院自检自查报告(5篇材料)



第一篇:医保定点医院自检自查报告

高青县机关门诊所

医保定点医院自检自查报告

为贯彻落实淄医险字[202_]298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淄博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的通知》(淄政办发„202_‟69号)、《淄博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工作实施方案》(淄政发„202_‟23号)、《淄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淄政发„202_‟33号),我门诊于202_年12月3日由门诊医保领导小组在门诊内部开展了医保工作的自查自纠,现就自查结果作如下汇报:

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我门诊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的有关医保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医保政策: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完善医保管理责任体系

我单位历来高度重视医疗保险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定期对医师进行医保培训。医保工作年初有计划,定期总结医保工作,分析参保患者的医疗及费用情况。

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以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医保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医保管理工作制度》、《处方管理制度》、《医疗保险病历、处方审核制度》、《医疗保险有奖举报》等制度并严格遵守执行。我们知道基本医疗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政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提高职工健康水平的重要措施。

二、规范管理,实现医保服务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在县医保处的正确领导及指导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管理制度、医疗保险工作制度、收费票据管理制度、门诊管理制度。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和“投诉箱”;公布咨询与投诉电话6961572;热心为参保人员提供咨询服务,妥善处理参保患者的投诉。简化流程,提供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参保人员就诊时严格进行身份识别,杜绝冒名就诊现象。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无伪造、更改病历现象。积极配合医保经办机构对诊疗过程及医疗费用进行监督、审核并及时提供需要查阅的医疗档案及有关资料。严格执行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禁止自立项目收费或抬高收费标准。

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宣传,使每位就诊人员更加熟悉目录。医院设专人对门诊和住院病人实行电话回访,回访率81.4%,对服务质量满意率98%,受到了广大参保人的好评。

三、强化管理,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质量保证

一是严格执行诊疗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落实首诊医师负责制度、交接班制度、病历书写制度、技术准入制度等医疗核心制度。二是在强化核心制度落实的基础上,注重医疗质量的提高和持续改进。普遍健全完善了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系、考核评价体系及激励约束机制,把医疗质量管理目标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将检查、监督关口前移,深入到临床一线及时发现、解决医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三是员工熟记核心医疗制度,并在实际的临床工作中严格执行。积极学习先进的医学知识,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提高医疗质量,为患者服好务,同时加强人文知识和礼仪知识的学习和培养,增强自身的沟通技巧。四是把医疗文书当作控制医疗质量和防范医疗纠纷的一个重要环节来抓。五是强化安全意识,医患关系日趋和谐。我院不断加强医疗安全教育,提高质量责任意识,规范医疗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医患沟通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与病人的交流,耐心细致地向病人交待或解释病情。规范服务用语,加强护理礼仪的培训,杜绝生、冷、硬、顶、推现象,对患者护理服务热心,护理细心,操作精心,解答耐心。通过一系列的用心服务,客服部在定期进行病人满意度调查中,病人满意度一直在98%以上。

四、系统的维护及管理

我们重视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与管理,及时排除信息管理系统障碍,保证系统正常运行,根据县医保处的要求由计算机技术专门管理人员负责,要求医保专用计算机严格按规定专机专用,遇有问题及时与天风软件公司和医疗保险处联系,不能因程序发生问题而导致医疗费用不能结算问题的发生,保证参保人及时、快速的结算。

我们始终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以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为出发点,努力做到建章立制规范化,服务理念人性化,医疗质量标准化,纠正行风自觉化,积极为参保人提供优质、高效、价廉的医疗服务和温馨的就医环境,受到了广大参保人的赞扬,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总之,经严格对文件要求自查,对内进一步强化质量治理,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真正做到“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圆满完成参保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

高青县机关门诊所

202_年12月3日

第二篇:医保定点医院自检自查报告

医保定点医院自检自查报告

禄丰县第二人民医院

禄丰县医保中心: 为贯彻落实楚人社发[202_]45号文件精神,响应禄丰县医保中心关于在全县开展医保专项检查的要求,我院于202_年6月20日至202_年7月5日期间,由我院医保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了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专项检查,现就检查结果作如下汇报:

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我院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的有关医保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医保政策: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完善医保管理责任体系

接到通知要求后,我院立即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以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自查领导小组,对照有关标准,查找不足,积极整改。我们知道基本医疗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政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提高职工健康水平的重要措施。我院历来高度重视医疗保险工作,成立专门的管理小组,健全管理制度,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定期对医师进行医保培训。医保工作年初有计划,定期总结医保工作,分析参保患者的医疗及费用情况。

二、规范管理,实现医保服务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几年来,在县劳动局及县医保中心的正确领导及指导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管理制度、住院流程、医疗保险工作制度、收费票据管理制度、门诊管理制度。设臵“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和“投诉箱”;编印基本医疗保险宣传资料;公布咨询与投诉电话4122771;热心为参保人员提供咨询服务,妥善处理参保患者的投诉。在医院显要位臵公布医保就医流程、方便参保患者就医购药;设立医保患者挂号、结算等专用窗口。简化流程,提供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参保职工就诊住院时严格进行身份识别,杜绝冒名就诊和冒名住院现象,制止挂名住院、分解住院。严格掌握病人收治、出入院及监护病房收治标准,贯彻因病施治原则,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无伪造、更改病历现象。积极配合医保经办机构对诊疗过程及医疗费用进行监督、审核并及时提供需要查阅的医疗档案及有关资料。严格执行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自立项目收费或抬高收费标准。

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宣传,以科室为单位经常性组织学习了《楚雄州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汇编》、《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等文件,使每位医护人员更加熟悉目录,成为医保政策的宣传者、讲解者、执行者。医院设专人对门诊和住院病人实行电话回访,回访率81.4%,对服务质量满意率98%,受到了广大参保人的好评。

三、强化管理,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质量保证

一是严格执行诊疗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落实首诊医师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交接班制度、疑难、危重、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术前讨论制度、病历书写制度、会诊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技术准入制度等医疗核心制度。二是在强化核心制度落实的基础上,注重医疗质量的提高和持续改进。普遍健全完善了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系、考核评价体系及激励约束机制,实行院、科、组三级医疗质量管理责任制,把医疗质量管理目标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将检查、监督关口前移,深入到临床一线及时发现、解决医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规范早交接班、主任查房及病例讨论等流程。重新规范了医师的处方权,经考核考试分别授予普通处方权、医保处方权、麻醉处方权、输血处方权。为加强手术安全风险控制,认真组织了手术资格准入考核考试,对参加手术人员进行了理论考试和手术观摩。三是员工熟记核心医疗制度,并在实际的临床工作中严格执行。积极学习先进的医学知识,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提高医疗质量,为患者服好务,同时加强人文知识和礼仪知识的学习和培养,增强自身的沟通技巧。四是把医疗文书当作控制医疗质量和防范医疗纠纷的一个重要环节来抓。对住院病历进行评分,科主任审核初评,医院质控再次审核。同时积极开展病历质量检查和评比活动,病历质量和运行得到了有效监控,医疗质量有了显著提高。五是强化安全意识,医患关系日趋和谐。我院不断加强医疗安全教育,提高质量责任意识,规范医疗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医患沟通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与病人的交流,耐心细致地向病人交待或解释病情。慎于术前,精于术中,严于术后。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方便病人就医。通过调整科室布局,增加服务窗口,简化就医环节,缩短病人等候时间。门诊大厅设立导医咨询台,配备饮水、电话、轮椅等服务设施。设立门诊总服务台为病人提供信息指导和就医服务,及时解决病人就诊时遇到的各种困难。实行导医服务、陪诊服务和首诊负责制,规范服务用语,加强护理礼仪的培训,杜绝生、冷、硬、顶、推现象,对患者护理服务热心,护理细心,操作精心,解答耐心。由经验丰富的产科、儿科护理专家组成的产后访视队,对出院的产妇和新生儿进行健康宣教与指导,得到产妇及家属的高度赞扬。通过一系列的用心服务,客服部在定期进行病人满意度调查中,病人满意度一直在98%以上。

四、加强住院管理,规范了住院程序及收费结算

为了加强医疗保险工作规范化管理,使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得到全面落实,根据州医保部门的要求,病房采用了医疗保险参保病人专用绿色床头卡,病历盖医保专用章。经治医师均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强化病历质量管理,严格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规范临床用药,经治医师要根据临床需要和医保政策规定,自觉使用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因病情确需使用《药品目录》外的自费药品,[特]定药品,“乙类”药品以及需自负部分费用的医用材料和有关自费项目,经治医师要向参保人讲明理由,并填写了“知情同意书”,经患者或其家属同意签字后附在住院病历上,目录外服务项目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控制在15%以下。

五、严格执行省、市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

医疗费用是参保病人另一关注的焦点。我院坚持费用清单制度,每日费用发给病人,让病人签字后才能转给收费处,让参保人明明白白消费。

六、系统的维护及管理

医院重视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与管理,及时排除医院信息管理系统障碍,保证系统正常运行,根据州医保处的要求由计算机技术专门管理人员负责,要求医保专用计算机严格按规定专机专用,遇有问题及时与东软公司和医疗保险处联系,不能因程序发生问题而导致医疗费用不能结算问题的发生,保证参保人及时、快速的结算。

我们始终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以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为出发点,努力做到建章立制规范化,服务理念人性化,医疗质量标准化,纠正行风自觉化,积极为参保人提供优质、高效、价廉的医疗服务和温馨的就医环境,受到了广大参保人的赞扬,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总之,经严格对照楚雄州定点医疗机构《目标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等文件要求自查,对内进一步强化质量治理,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真正做到“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在圆满完成参保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的同时我院符合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设臵和要求。

202_年7月6日

第三篇:医保定点医院自检自查报告202_-08-19

鹿楼镇中心卫生院

医保定点医院自查整改报告

沛县医保管理中心: 为贯彻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监管的意见》(人社部发[202_]5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医保服务医师标准库结构的通知》(苏医管函)[202_]40号、《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师管理暂行办法》(徐人社发[202_]250号)及《关于委托定点医疗机构与本单位注册医师签订定点医师服务协议的通知》(沛医保通字[202_]10号)等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我院于202_年8月01日起对本院注册医师进行了约谈,并对相关政策、各项制度进行了解读。并由我院医保领导小组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了医保专项检查,现就检查结果作如下汇报:

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我院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的有关医保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医保政策: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完善医保管理责任体系

接到通知要求后,我院领导小组即根据相关政策、对照有关标准,查找不足,积极整改。我们知道基本医疗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政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保障职工基本 1 医疗,提高职工健康水平的重要措施。我院历来高度重视医疗保险工作,成立专门的管理小组,健全管理制度,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定期对医师进行医保培训,定期总结医保工作,分析参保患者的医疗及费用情况。

二、规范管理,实现医保服务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几年来,在县人社部的正确领导及指导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和“投诉箱”;编印基本医疗保险宣传资料;公布咨询与投诉电话68879578;热心为参保人员提供咨询服务,妥善处理参保患者的投诉。在医院显要位置公布医保就医流程、方便参保患者就医购药;设立医保患者挂号、结算等专用窗口。简化流程,提供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参保人员就诊住院时严格进行身份识别,杜绝冒名就诊和冒名住院现象,制止挂名住院、分解住院。严格掌握病人收治、出入院及监护病房收治标准,贯彻因病施治原则,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无伪造、更改病历现象。积极配合医保经办机构对诊疗过程及医疗费用进行监督、审核并及时提供需要查阅的医疗档案及有关资料。严格执行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

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宣传,以科室为单位经常性组织学习了《沛县医保定点单位管理汇编》、《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等文件,使每位医护人员更加熟悉目录,成为医 2 保政策的宣传者、讲解者、执行者。医院设专人对门诊和住院病人实行电话回访,回访率90%以上,对服务质量满意率95%左右,受到了广大参保人的好评。

三、强化管理,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质量保证

一是严格执行诊疗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落实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二是在强化核心制度落实的基础上,注重医疗质量的提高和持续改进。普遍健全完善了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系、考核评价体系及激励约束机制,实行院、科、组三级医疗质量管理责任制,把医疗质量管理目标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将检查、监督关口前移,深入到临床一线及时发现、解决医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规范早交接班、主任查房及病例讨论等流程。重新规范了医师的处方权。三是员工熟记核心医疗制度,并在实际的临床工作中严格执行。积极学习先进的医学知识,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提高医疗质量,为患者服好务,增强自身的沟通技巧。四是把医疗文书当作控制医疗质量和防范医疗纠纷的一个重要环节来抓。对住院病历进行评分,科主任审核初评,医院质控再次审核。同时积极开展病历质量检查和评比活动,病历质量和运行得到了有效监控,医疗质量有了显著提高。五是强化安全意识,医患关系日趋和谐。我院不断加强医疗安全教育,提高质量责任意识,规范医疗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医 3 患沟通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与病人的交流,耐心细致地向病人交待或解释病情。慎于术前,精于术中,严于术后。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方便病人就医。通过调整科室布局,增加服务窗口,简化就医环节,缩短病人等候时间,对不能胜任窗口行业的人员调离岗位。门诊大厅设立导医咨询台,配备饮水、电脑、轮椅等服务设施,为病人提供信息指导和就医服务,及时解决病人就诊时遇到的各种困难。实行导医服务和首诊负责制,规范服务用语,加强护理礼仪的培训,杜绝生、冷、硬、顶、推现象,对患者护理服务热心,护理细心,操作精心,解答耐心。

四、加强住院管理,规范了住院程序及收费结算

为了加强医疗保险工作规范化管理,使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得到全面落实,根据县医保部门的要求,经治医师均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强化病历质量管理,严格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规范临床用药,经治医师要根据临床需要和医保政策规定,自觉使用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因病情确需使用《药品目录》外的自费药品,[特]定药品,“乙类”药品以及需自负部分费用的医用材料和有关自费项目,经治医师要向参保人讲明理由,经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后方可使用。

五、严格执行省、市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

医疗费用是参保病人另一关注的焦点。我院坚持费用清单制度,每日费用发给病人,让参保人明明白白消费。

六、系统的维护及管理

医院重视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与管理,及时排除医院信息管理系统障碍,保证系统正常运行,根据县医保处的要求由计算机技术专门管理人员负责,要求医保专用计算机严格按规定专机专用,遇有问题及时与东软公司和医疗保险处联系,不能因程序发生问题而导致医疗费用不能结算问题的发生,保证参保人及时、快速的结算。

七、不足之处

1、患者自付率偏高;

2、均次费用超出预期;

3、个别医生出现检查、用药等不合理现象;

4、有时出现药品短缺现象。

我们始终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以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为出发点,努力做到建章立制规范化,服务理念人性化,医疗质量标准化,纠正行风自觉化,积极为参保人提供优质、高效、价廉的医疗服务和温馨的就医环境,受到了广大参保人的赞扬,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总之,经严格对照沛县定点医疗机构各类文件要求自查自纠,改正不足,取长补短,确保医保工作安全有序的运行。对违反医保政策的医师将根据协议予以相应处罚。对内进一步强化质量治理,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真正做到“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在圆满完成参保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的同时我院符合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设置和要求。

鹿楼镇中心卫生院

202_年8月19日

第四篇:医保定点医院

一:根据州人社(202_)168号文件精神,从202_

年元月起,全县职工参保人员在兰州救治的11家定点

医疗机构:

1甘肃省人民医院2兰大第一医院3甘肃省第三人民医院.4兰大第二医院5 甘肃省中医院6甘肃省肿瘤医院

7甘肃省妇幼保健院8兰州市第一医院9兰州市第二医院

10兰州中西医结合医院

11兰州瑞京糖尿病医院

二:出院报销住院费所需材料

1、单位证明(每笔住院费需开一张单位证明)

2、身份证份证复印件一张。药费发票复印件一张.3、出院证明原件、药费清单原件、药费发票原件、病历首页和序页

复印件(以上手续由救治医疗机构提供并盖章、如果出院证明是复印件应先复印后盖章)。

4、医疗保险证

5、私人医院和手开发票不予报销 达麦乡中心小学 202_.04.29

第五篇:医保定点医院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总医院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辽宁中医(住院)辽宁省肿瘤医院 沈阳市骨科医院 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 沈阳医学院奉天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六三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202医院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沈阳医学院沈洲医院 辽宁省妇幼保健院 辽宁省人民医院 辽宁省金秋医院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沈阳医学院沈洲医院(北院区)鞍山市汤岗子医院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沈阳市铁西区妇婴医院

辽宁高科技肿瘤研究所肿瘤医院 沈阳市东陵区中医院 沈阳市西城中医医院

特大型三级

特大型三级 特大型三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和平区三好街36号 沈河区文化路83号

和平区南京北街155号

铁西区兴顺街188号 皇姑区北陵大街33号

大东区小河沿路44号

大东区东北大马路115号 皇姑区黄河南大街20号

铁西区南七西路5号 大东区小河沿路46号 和平区光荣街5号

皇姑区黄河北大街60号

和平区北九马路20号 和平区砂阳路240号 沈河区文艺路33号 沈河区小南街317号 和平区十一纬路35号 皇姑区岐山路64号

东陵区南塔街26号 铁西区沈辽中路65号 沈阳市于洪区中医院

辽宁省计划生育科学研究院附属医院 沈阳市沈河区中医院

辽宁省东方医药研究院临床医院 沈阳中医结石病医院 沈阳市大众医院(北陵西门)辽宁省糖尿病治疗中心 沈阳市东陵区人民医院 沈阳市铁西区精神病医院 沈阳市和平区中心医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医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医院 沈阳东药医院

沈阳市皇姑区中心医院

辽宁省血栓病中西医结合病医疗中心 东北输变电设备集团中心医院 沈阳市铁西区华康医院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医院 沈阳市虹桥医院 沈阳市安宁医院 沈阳市铁西区中心医院 沈阳市大东区中医院 沈阳市东陵区中心医院 沈阳二○四医院

沈阳阜康中西医结合医院 沈阳市博爱专科医院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于洪区沈大路25号 皇姑区蒲和街10号

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

于洪区黄河北大街62号

东陵区东陵路20号 于洪区沈新路59号 和平区同泽街79号 沈河区正阳街200号 大东区津桥路19号 铁西区重工北街37号

皇姑区昆山中路169号 苏家屯区雪松路49号 铁西区建业路8号 铁西区卫工北街28号 于洪区沈大路112号 铁西区虹桥路38号 东陵区三洼街丙-95号 铁西区云峰南街5号 大东区小东路189号 东陵区泉园二路87号 大东区和睦北二路2号 沈河区南山东堡路62号 皇姑区岐山中路6号 沈阳市苏家屯区中心医院

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工人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沈阳奥新口腔医院 沈阳市沈北新区中心医院 沈阳市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所 沈阳市和平区节育技术服务中心 沈阳市沈河区计划生育服务站 沈阳市大东区计划生育服务站 沈阳市铁西区计划生育服务站 沈阳市皇姑区生殖健康服务中心 沈阳市于洪区妇幼保健所 沈阳市妇幼保健所 沈阳市沈河区妇幼保健所 沈阳市苏家屯区妇婴医院 沈阳市浑南新区医院 沈阳市公安医院 沈阳市皇姑区中医院 沈翔七○五医院 沈阳市沈卫医院

沈阳市和平区北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康平县人民医院 康平县中医医院 新民市人民医院 新民市妇婴医院 新民市第二人民医院 辽中县中医院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沈河区大南街196号

沈河区团结路103号

皇姑区黄浦江街11号 沈河区万柳塘路51号

康平镇内 康平镇内

新民市西城区康复街 新民市南市东路 新民市铁道北 辽中镇政府路北 辽中县人民医院 法库县中心医院 法库县中医医院

新民市东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辽中县骨伤科医院 苏家屯区中医院 新民市康复医院 康平县精神病防治院 沈阳市儿童医院 辽宁省友谊医院 沈阳市皇姑区妇婴医院 辽宁省奉天中医院 沈阳市妇婴医院

沈阳市沈河区牙病防治所 沈阳二四五医院 沈阳何氏眼科医院 沈阳市口腔医院 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 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 沈阳市胸科医院 沈阳市传染病院 辽宁电力中心医院 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 沈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 沈阳市德济医院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区属二级 市属二级 市属二级 市属二级 市属二级 市属二级 市属二级 市属二级 市属二级 市属二级 市属二级 市属二级 市属二级 市属二级 市属二级 市属二级 市属二级 市属二级 市属二级 市属二级 市属二级 市属二级 市属二级

辽中镇南二路 法库镇河南街 法库镇团结街 新民市东城区

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

沈河区风雨坛街127-1号 沈河区青年大街90号 沈河区朝阳街53号 大东区长安路75号 皇姑区黄河北大街128号 和平区中山路138号 和平区东纬路13号 东陵区孤家子路232号 大东区北海街11号 和平区和平南大街85号 沈河区文化路67号 沈河区中山路389号 大东区大北街清泉路67 铁西区南十一西路18号 大东区傍江街54号 沈阳市中医院 北方医院

沈阳市老年病康复(济仁)医院 沈阳二○一医院

中国航空工业沈阳飞机设计研究所职工医院 沈阳市急救中心 沈阳市肛肠医院 沈阳二四二医院 沈阳市一五七医院 沈阳市益民医院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辽宁省总队医院 沈阳市妇儿医疗保健中心 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 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 沈阳七三九医院

沈阳市爱尔眼视光医院(有限公司)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慢性病院 辽宁中医学院附属医院中西医结合分院 沈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沈东医院 沈阳医学院奉天医院皇姑屯医院 沈阳医学院沈洲医院沈北分院 辽宁省马三家劳动教养管理所医院 沈阳市于洪区红十字会医院 沈阳市皇姑区红十字医院分院 沈阳市于洪区造化镇卫生院 沈阳市天华医院

市属二级 市属二级 市属二级 市属二级 市属二级 市属二级 市属二级 市属二级 市属二级 市属二级 市属二级 市属二级 市属二级 市属二级 市属二级 市属二级 市属二级 市属二级 市属二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和平区三好街23号 皇姑区香炉山路7号 于洪区陵东 街135-8号 大东区新东一街12号

南八马路137号 沈河区北京街51号 皇姑区乐山路3号 大东区文官屯街241号 新城子区虎石台镇

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

于洪区造化镇 铁西区凌空二街13甲 辽宁省中医药学会建大中医院 沈阳市沈河区大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沈阳市沈河区大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沈阳市沈河区回民医院 沈阳辉山医院

沈阳市痛伤病研究所中医门诊部

沈阳重型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医院 沈阳华泰医院

沈阳市和平区新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沈阳矿务局红菱煤矿职工医院

沈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林盛煤矿职工医院 沈阳市沈北新区清水二井医院 沈阳仁济医院 沈阳市松辽激光医院 沈阳市交通医院

沈阳市沈河区结核病防治所 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 沈阳市和平区牙病防治所

沈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清水煤矿职工医院 沈阳矿务局前屯矿职工医院 民航沈阳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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