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进行检查的自查报告.
关于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进行检查的自查报告 根据昌乐县教育局乐教便函【 202_】 57号《关于开展在 职教师有偿家教》专项整顿活动的通知,学校领导立即对全 体教师进行有偿家教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现将自查情况汇 报如下: 学校领导极为重视,校长利用学校校委会的时间及时地 向中层以上领导传达了上级文件的精神,要求中层以上领导 干部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到规范办学行为的社 会重要性,要求大家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头脑清醒,根 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措施落实到位。并及时召开全体教 师会,传达县教育局文件精神和学校的要求。校长在会上从 教师师德高度强调当前有偿家教的社会危害性,要求全体教 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对教师违背上级文件精神和学校要 求的教师,年度师德考核不合格,同时对不按要求执行的教 师, 我们在各种考核, 各种评优中一票否决, 全校通报批评。然后通过全体教师会及时传达到每一个教师,要求大家共同 参与,共同监督,保证不组织和参加面向学生的任何以营利 为目的的家教活动,保证做到不乱办辅导班、不从事有偿家 教活动。
由于措施得力,落实到位,全校教师都自觉地按照县教 育局的文件精神和学校的要求,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 思想出发,抵制有偿家教。在近段时间内,我校未发现一例
教师进行有偿家教的情况。自查结果令我们比较满意,但社 会大环境的变化,使我们不能沾沾自喜,我校一定借教育局 这次检查的东风,再认真学习教育局的文件精神和学校的要 求,检查我们工作中的缺失,学习兄弟学校的宝贵经验,将 规范办学行为落实的更加到位,争做社会满意,学生满意, 上级领导放心的规范化学校。
关于对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自查报告
朱刘街道小学
202_.12
第二篇:关于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进行检查的自查报告
关于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进行检查的自查报告
根据昌乐县教育局乐教便函【202_】57号《关于开展在职教师有偿家教》专项整顿活动的通知,学校领导立即对全体教师进行有偿家教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学校领导极为重视,校长利用学校校委会的时间及时地向中层以上领导传达了上级文件的精神,要求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到规范办学行为的社会重要性,要求大家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头脑清醒,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措施落实到位。并及时召开全体教师会,传达县教育局文件精神和学校的要求。校长在会上从教师师德高度强调当前有偿家教的社会危害性,要求全体教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对教师违背上级文件精神和学校要求的教师,师德考核不合格,同时对不按要求执行的教师,我们在各种考核,各种评优中一票否决,全校通报批评。然后通过全体教师会及时传达到每一个教师,要求大家共同参与,共同监督,保证不组织和参加面向学生的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家教活动,保证做到不乱办辅导班、不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由于措施得力,落实到位,全校教师都自觉地按照县教育局的文件精神和学校的要求,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出发,抵制有偿家教。在近段时间内,我校未发现一例教师进行有偿家教的情况。自查结果令我们比较满意,但社会大环境的变化,使我们不能沾沾自喜,我校一定借教育局这次检查的东风,再认真学习教育局的文件精神和学校的要求,检查我们工作中的缺失,学习兄弟学校的宝贵经验,将规范办学行为落实的更加到位,争做社会满意,学生满意,上级领导放心的规范化学校。
关于对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自查报告
朱刘街道小学 202_.12
第三篇: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实施方案(本站推荐)
乐园学校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实施方案
依据瑞昌市教育局瑞教字【202_】17号文件精神,以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为目的,树立以人为本,依法执教,以德执教的新理念,仅仅围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创家长信任学校”这一主题,强化师德修养,提高师表形象,为有效扼制教师有偿家教行为发生,杜绝少数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现象,特制定本方案:
一、认真学习,加强师德建设。
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教师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瑞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清顿有偿家教活动月的实施意见”》,要使广大教师牢固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和利益观,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袭。使全体教师充分认识到:在职教师搞“家教”,有损师德和师表。要以实际行动证明:教育是奉献不是索取,教育是公益不是功利。
二、完善制度,加强教师管理。
进一步学习讨论并完善《乐园学校教师考核细则》,将从事有偿家教考核列入其中。开展自查自纠活动,通过《教师职业道德自查问卷表》进行自查。对从事过有偿家教的尤其是擅自组织大批学生进行补课的教师,应以书面形式如实向学校汇报,并能正确地认识和纠正自己的错误行为。对能够如实向学校汇报有偿家教的情况,并及时积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将不予追究其责
任。并作出师德承诺,接受家长、社会的监督。
三、组织领导,建立监督小组。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以领导班子为成员的监督小组,将行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工作列入学校日常工作范畴,加强监督,严禁教师从事或变相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监督领导小组:
组
长:柯贤江
副组长:柯亨星
组
员:柯发林
张茂雄
柯美明
各校直接责任人:中心小学——张国斌
桥棚小学——徐尤哉
庄岸小学——周佐孝
高塘小学——柯美福 南庄小学——柯长生 张坊小学——张绪俊
四、禁止家教范围
1、不得在校外固定场所进行教学活动、(含艺术类培训)辅导学生、收取钱物。
2、不得个人或与他人合伙租用场地进行教学活动(含艺术类培训)收取钱物。
3、不得利用学校设施设备私自收带本校学生或外来学生收取钱物。
4、不得擅自在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含辅导班、文化课、艺体特长班等)中兼课获利。
5、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退休教师或其他教师介绍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
6、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强迫、动员、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家教。
7、不得利用“午托班”、“托管班”等名义收取费用补课的。
五、对违规者的处罚
1、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由学校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退回违规所得。
2、由学校对其年终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
3、两年内降一级教师职务聘任,不能晋升职务,不得参加学校评先选优活动,并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4、当年绩效工资为全校最低档。
5、经举报的有偿家教教师将调离本学校,严重的将报教育局。
6、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从事有偿家教,建议教育局给予免除职务处理并调离岗位。
六、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
设立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监督。
七、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5日——3月18日),工作任务为:
1、召开校级领导班子会,召开全校教师动员大会;
2、开展“树教师新形象,坚持抵制有偿家教家养”大讨论活动。
3、组织学习《教师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瑞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清顿有偿家教活动月的实施意见”》。
(二)自查自纠阶段(3月19日——3月22日),学校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家养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并督促有关教师及时纠正家教家养行为,主要工作任务为:
1、如实填写有偿家教家养情况登记表;
2、相关人员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如实报告参加家教家养学生的人数、地点、收费、原因、任课教师名单、组织人员;
4、将自查自纠阶段的情况分别报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三)整改落实阶段(3月23日——4月14日)
1、建立整治家教家养的长效机制:
2、学校制定完规范的教师从教行为的管理制度。在这次整治行动中,学校领导班子要统一思想,全校教师要提高认识,坚决贯彻教育局印发的关于开展清顿有偿家教活动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全面规范办学行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202_年3月15日
第四篇: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责任书
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责任书
为严格贯彻落实《邯郸市教育局关于禁止公办学校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的管理办法》及县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切实端正师德师风,规范办学行为,提升教师队伍职业道德,严肃教师纪律,树立明德实验小学教师的良好形象,学校研究决定与所有教师签订禁止有偿家教责任书:
一、对有偿家教的界定
在职教师在假期或其它课余时间(含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面向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从事有偿家教:
1、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的。
2、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他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的。
3、放学后(包括中午、下午或晚自习)以辅导学生为名在校内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的。
4、到其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的,强制、暗示学生参加有偿家教的。
5、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或安排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教辅资料并从中获利的。
6、以赢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的。
二、对有偿家教的处理
1、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本考核为不合格,同时取消三年的评优、评先、评聘职称、评选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和工资晋级等资格;违反两次的,调到偏远乡镇任教;对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并作落聘待岗一年处理,直至撤销相应教师职务的处罚。
2、对违规办班补课,有偿家教,为办班者授课所收取的一切费用,严格实行全额退还给学生的办法处理。
(盖章)
教师签字:
二0一四年十月十二日
大名县明德实验小学
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领导小组
组
长:范振景
副组长:任月安
成员:申杰英
郑文静 孙志强 宋文东 姬艳刚吴新丽 施
敏
闫利荣
第五篇: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
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
违规办班补课的暂行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政行风建设、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根据《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中共吉林省纪委吉林省监察厅关于对中小学乱收费行为党政纪处分的暂
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有偿家教违规办班补课”是指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学科教学为内容,在节假日、寒暑假、双休日及放学后等其它休息时间进行的校内外教学、辅导、为家长代管学
生并获取一定经济利益的活动。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教师为辽源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中小学(幼儿园)、教科研单位及大中专院校从事教育教
学工作的在职教职工。
第四条 在职教师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所教学生参与有偿辅导或补课;不得故意留下课堂新
课内容放到课外有偿家教。
第五条 在职教师不得利用国家法定节日、寒暑假、双休日及放学后在校内外给学生补课,不准以各种名目租赁校外房屋举办“特长班”、“提高班”、“辅导班”等并收取费用。
第六条 各级各类学校和在职教师不准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手段推销或组织学生购买教学辅导资料、学习资等。1
第七条 在职教师不准相互为对方提供家教生源,不得为退休教师和社会其它人员介绍家教学生并从中获利,不得利用所教学科不同,在家中或在校外租用教室进行集体家教;不准受聘参加社会各类短期培训班、文化补习班等教学活
动,也不得为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任何便利。
第八条学校领导不得默许、授意、纵容、指使班主任、科任教师在校内、外收费办班补课。学校不得将校舍和场 出租、出借给校外人员开展以学生为对象的有偿补习
第九条 如违反上述规定将给予下列处罚:
(一)对补课违规收入,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收缴;
(二)对于参与者,当年年终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评优评先资格;系统或学校内部通报批评,并与绩效工资挂勾。
(三)对于牵头组织者,除本条
(一)、(二)款处罚外,三年内不能聘任高一级职称,并给予待岗一年处理。
(四)对于明知故犯、顶风违纪、社会影响较大的教师除本条
(一)、(二)、(三)款处罚外,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调离原学校到边远学校。属于特级教师、名师、骨干教师的,取消荣誉称号。
(五)对因违规补课办班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给予党政纪处分或者解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对学校在职教师首次发生违规有偿补课问题,对学校和领导进行系统内通报批评;发生三次以上的,对学校主要领导进行行政问责;对默许、授意、纵容、指使班主任、科任教师在校内、外收费办班补课,或将学校校舍和场地出租、出借给校外人员开展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有偿补习活动的学校领导,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对发生群体性上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学校领导要实行行政问责,主要领导引咎辞职。
第十条建立投诉举报绿色通道,实行投诉举报快速查处机制,公开举报电话:市教育局3223567,3266465;市政府纠风办3316655,***。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辽源市教育局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