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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_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自查报告[5篇]

202_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自查报告[5篇]



第一篇:202_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自查报告

202_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自查报告

省法制办:

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对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年终考核的通知》精神,我局对202_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

我局建立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任组长,确定了行政首长责任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政策法规处负责具体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日常督促检查工作,做到了机构、工作、人员、经费“四落实”。今年,省局7名局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带头宣讲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动员3180名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全省法律知识竞赛,省局7名局级领导干部亲自带头参加竞赛,增强了法律意识。今年,制定下发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并将该项工作纳入了全系统目标考核,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到了年初有布置、年中有检查、年末有考核,确保了依法行政工作的全面落实。

二、建立制度,落实责任

(一)建设法治机关取得成效。针对我省工作特点,制定下发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第二个五年规划》、《开展法 1 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加强全省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六五”普法工作的意见》、、《202_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等一系列文件。按照五年规划中提出的全省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具体措施和阶段工作重点,在年度工作安排中明确提出了具体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及时指导全省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全系统真抓实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行政机关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二)健全工作制度。我局在原有30多项制度的基础上,细化了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制定下发了《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从局长到各处室责任人和一般工作人员的执法责任工作以及执法责任追究、考核、奖励都作了明确的具体规定,明确责、权、利,加强监管,确保全省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落到实处。

三、行政执法配套制度制定和实施情况

202_年,我局根据省政府、省法制办的要求,对全省系统行政法规规章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三清理”工作(即: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经清理和自查,我局无内设机构、合同工、临时工执法现象;无违法委托执法行为;行政执法人员全部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四、抽象行政行为合法

202_年,我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严格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等有关程序,确保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各业务处室均能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规定》要求制定规范性文件,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不相抵触;不与上级机构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没有违反规定程序;严格按照规定报送备案审查。

五、具体行政行为合法

202_年,我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工作的的意见》,严格行政许可审批、核准、审查,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对原有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再次清理。今年我局还进一步规范了各类行政审批主体,完善了行政审批各项制度,特别是对“三分离”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加快行政审批“三图一网”建设步伐。行政审批窗口被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评为“优秀窗口”。

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履行行政行为。今年,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限完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项目;没有行政不作为行为发生,没有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发生。法律文书规范,坚持罚缴分离制度,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及时进行报送备案,没有向执法机构、下级行政执法机关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任务和指标,无不执行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行政复议机关的决定或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的案件。

六、落实责任,严格考核

(一)我局制定了《市(州)县(市、区)局行政执法案卷评审细则》,对案卷制作的规范性、材料的完整性、违法事实证据的确凿性、行政处罚适用法律的正确性、行政执法办案程序的合法性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了全省系统行政执法案卷的整体水平。今年,我局两次在全省系统抽查执法案卷180件,按照《行政执法案卷评定细则》进行评审,评出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并在全系统进行了通报。据不完全统计,202_年,我省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0万余人次,立案9330起,查获假冒伪劣货值金额3.5亿元,端掉制假窝点112个,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2起,取缔违法企业8家,在规范我省市场经济秩序、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挥了主力军作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受到总局、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肯定和好评。

(二)根据总局、省政府的具体要求和工作特点,对行政诉讼案件、复议案件实施了过错责任追究制,凡办案人员、案件审理人员主观错误,造成案件败诉或撤销的,相关责任人均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我局建立健全了科学的激励机制,年终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加强层级监督

(一)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工作,机构健全。202_年办理行政复议案件7件,维持3件,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4件。

(二)对下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监督和实施备案,202_年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没有一件违反规定。

(三)建立重大行政处罚备案、重大行政许可备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202_年,我们对全省各市州局、各县(市、区)局进行了执法监督检查,各市州局在今年开展了对口“互动互查”。

(四)202_年没有收到省委、省政府等省级行政执法监督机关交办的行政投诉、举报案件。

(五)按时报送了法制工作有关统计报表。

经过严格的自查,我局圆满地完成了依法行政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目标。

二0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二篇: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自查报告

根据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我局就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按要求认真组织了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目标责任书

1、成立了以祖农局长为组长、副局长及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各处处长及监察支队队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有专人负责这项工作。主管和分管领导责任明确,责任到位。

2、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责任分解,分别落实到各职能处室及监察支队。分管领导、处(队)负责人层层明确执法责任,分清职责,落实到人,在此基础上与各县(市)口岸管委会签定了《行政执法责任书》,明确职责,并授权州局法制办负责监督检查落实。

3、法制领导小组及时研究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问题。去年,配合国家六部委《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通知,从5月20日起,查处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排污企业。严厉打击各种违法排污行为,截止10月20日,州直共出动执法人员6225人次,查处违法企业53家,已结案40起,其中对新疆天一实业有限公司特克斯分公司、奎屯振奎制造厂等八家反映强烈、污染严重的环境违法案件实行领导挂牌督办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执法难的问题,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4、能按《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的规定委托州环境监察支队实行现场执法,并明确由局领导和各处室、法制办实施具体监督,保障具体执法行为规范,没有出现越权行为。

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

1、从202_年起,对环境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进行了梳理,并进行了分类,将行政审批事项和环境违法行为分别编排成册,在下发执行前在网上进行了公示并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同时还可以在局长信箱进行投诉。

2、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法定的执法依据进行分类的同时,按照类别将法定职权进行了分解落实,具体分解到各处室和监察支队,并规定了执法流程,执法期限,做到分解到人,落实到岗,有相应的监督措施。

3、建立了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办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从202_年起,凡重大环境执法案件挂牌公示督办,如环境违法行为情况、督办要点及时限都有明确的公示,对执法人员进行了定期培训,除按时参加州法制局和人事局的必备培训外,我局还不定期组织了环保法律、法规培训班,做到了培训不合格人员不上岗制度。

重视执法队伍的建设及管理

1、对本系统执法人员有详细的计划。在3年内争取全部接受州局一级的培训,并由法制办具体负责组织。

2、行政执法条件得到改善。重点是加强了一线执法队伍硬件建设,截止去年底,州直各县(市)已完成综合楼建设,并正式投入使用,在此基础上配备了交通工具。对局属支队也加强了硬件配置。并形成了初步快速反映能力。本部门的法制机构也相应健全。

法制宣传工作得到了加强

1、除每年“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外,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每年环境保护宣传中,都有专门环境法制宣传的内容,并由一名领导小组成员具体主管,层层落实到全系统。

2、本部门的法律发布后,能及时宣传,并能向领导报告宣传贯彻情况。

行政执法保障措施进一步得到落实

1、严格按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以及行政执法制度,每年通过网络反馈和书面反馈达上千人次。

2、每年对本系统依法行政和执法行动表现较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制度,对执法人员进行廉政教育的同时,建立了廉政执法监督机制,对执法行为都有明确的具体规范,并有专人主抓廉政建设。

抽象行政行为得以加强

按法制办要求,将不规范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及时报送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具体行政行为得以规范

1、去年,除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外,及时受理和查处了行政不作为,重点放在各县(市)对环境违法案件处理难这一热点问题上,如伊宁县机械化生猪屠宰场建设地点不合理等问题。对每起执法案件都有规范的法律文书格式,现场调查笔录规范齐全,行政管理秩序严格,未出现重大失职行为和渎职行为以及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2、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对具体行政行为都有明确的依据、程序,未出现被上级机关或人民法院责令改正的情况。

八、层层落实监督检查制度。

1、及时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去年除环保专项行动检查外,还配合人大的环保专项检查行动,及时纠正和查处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如政府督办的哈什河违法采金案等。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收缴分离制度,所有罚款上缴国库。不定期举行听证,本部门法制机构对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相对加强。

3、及时受理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投诉,除环保网站投诉,局长信箱投诉外,公布了各职能处室和监察组的投诉电话,做到多渠道反馈信息,并及时处理。

4、建立了完善的行政过错责任制度,强化了对执法队伍的管理。

5、对行政执法证件进行严格管理,每人有培训记录,对无证者严禁上岗。

九、行政救济情况。

1、能及时依法管理法人和行政当事人提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能在法定的期限内组织听证,及时办结。

2、在本系统内能及时依法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活动,特别是及时参加法院的诉讼活动,认真履行依法做出的案件的终结执行。

3、加强了对本系统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的领导,并及时组织指导各县市开展应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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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自查报告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自查报告

伊犁州环境保护局

根据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我局就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按要求认真组织了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目标责任书

1、成立了以祖农局长为组长、副局长及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各处处长及监察支队队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有专人负责这项工作。主管和分管领导责任明确,责任到位。

2、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责任分解,分别落实到各职能处室及监察支队。分管领导、处(队)负责人层层明确执法责任,分清职责,落实到人,在此基础上与各县(市)口岸管委会签定了《行政执法责任书》,明确职责,并授权州局法制办负责监督检查落实。

4、能按《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的规定委托州环境监察支队实行现场执法,并明确由局领导和各处室、法制办实施具体监督,保障具体执法行为规范,没有出现越权行为。

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

1、从202_年起,对环境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进行了梳理,并进行了分类,将行政审批事项和环境违法行为分别编排成册,在下发执行前在网上进行了公示并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同时还可以在局长信箱进行投诉。

2、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法定的执法依据进行分类的同时,按照类别将法定职权进行了分解落实,具体分解到各处室和监察支队,并规定了执法流程,执法期限,做到分解到人,落实到岗,有相应的监督措施。

3、建立了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办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从202_年起,凡重大环境执法案件挂牌公示督办,如环境违法行为情况、督办要点及时限都有明确的公示,对执法人员进行了定期培训,除按时参加州法制局和人事局的必备培训外,我局还不定期组织了环保法律、法规培训班,做到了培训不合格人员不上岗制度。

重视执法队伍的建设及管理

1、对本系统执法人员有详细的计划。在3年内争取全部接受州局一级的培训,并由法制办具体负责组织。

2、行政执法条件得到改善。重点是加强了一线执法队伍硬件建设,截止去年底,州直各县(市)已完成综合楼建设,并正式投入使用,在此基础上配备了交通工具。对局属支队也加强了硬件配置。并形成了初步快速反映能力。本部门的法制机构也相应健全。

法制宣传工作得到了加强

1、除每年“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外,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每年环境保护宣传中,都有专门环境法制宣传的内容,并由一名领导小组成员具体主管,层层落实到全系统。

2、本部门的法律发布后,能及时宣传,并能向领导报告宣传贯彻情况。

行政执法保障措施进一步得到落实

1、严格按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以及行政执法制度,每年通过网络反馈和书面反馈达上千人次。

2、每年对本系统依法行政和执法行动表现较好的单位和

个人进行奖励制度,对执法人员进行廉政教育的同时,建立了廉政执法监督机制,对执法行为都有明确的具体规范,并有专人主抓廉政建设。

抽象行政行为得以加强

按法制办要求,将不规范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及时报送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具体行政行为得以规范

1、去年,除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外,及时受理和查处了行政不作为,重点放在各县(市)对环境违法案件处理难这一热点问题上,如伊宁县机械化生猪屠宰场建设地点不合理等问题。对每起执法案件都有规范的法律文书格式,现场调查笔录规范齐全,行政管理秩序严格,未出现重大失职行为和渎职行为以及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2、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对具体行政行为都有明确的依据、程序,未出现被上级机关或人民法院责令改正的情况。

八、层层落实监督检查制度。

1、及时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去年除环保专项行动检查外,还配合人大的环保专项检查行动,及时纠正和查处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如政府督办的哈什河违法采金案等。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收缴分离制度,所有罚款上缴国库。不定期举行听证,本部门法制机构对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相对加强。

3、及时受理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投诉,除环保网站投诉,局长信箱投诉外,公布了各职能处室和监察组的投诉电话,做到多渠道反馈信息,并及时处理。

4、建立了完善的行政过错责任制度,强化了对执法队伍的管理。

5、对行政执法证件进行严格管理,每人有培训记录,对无证者严禁上岗。

九、行政救济情况。

1、能及时依法管理法人和行政当事人提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能在法定的期限内组织听证,及时办结。

2、在本系统内能及时依法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活动,特别是及时参加法院的诉讼活动,认真履行依法做出的案件的终结执行。

3、加强了对本系统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的领导,并及时组织指导各县市开展应诉活动。

第四篇: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自查报告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自查报告

伊犁州环境保护局

根据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我局就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按要求认真组织了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目标责任书

1、成立了以祖农局长为组长、副局长及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各处处长及监察支队队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有专人负责这项工作。主管和分管领导责任明确,责任到位。

2、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责任分解,分别落实到各职能处室及监察支队。分管领导、处(队)负责人层层明确执法责任,分清职责,落实到人,在此基础上与各县(市)口岸管委会签定了《行政执法责任书》,明确职责,并授权州局法制办负责监督检查落实。

3、法制领导小组及时研究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问题。去年,配合国家六部委《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通知,从5月20日起,查处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排污企业。严厉打击各种违法排污行为,截止10月20日,州直共出动执法人员6225人次,查处违法企业53家,已结案40起,其中对新疆天一实业有限公司特克斯分公司、奎屯振奎制造厂等八家反映强烈、污染严重的环境违法案件实行领导挂牌督办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执法难的问题,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4、能按《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的规定委托州环境监察支队实行现场执法,并明确由局领导和各处室、法制办实施具体监督,保障具体执法行为规范,没有出现越权行为。

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

1、从202_年起,对环境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进行了梳理,并进行了分类,将行政审批事项和环境违法行为分别编排成册,在下发执行前在网上进行了公示并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同时还可以在局长信箱进行投诉。

2、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法定的执法依据进行分类的同时,按照类别将法定职权进行了分解落实,具体分解到各处室和监察支队,并规定了执法流程,执法期限,做到分解到人,落实到岗,有相应的监督措施。

3、建立了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办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从202_年起,凡重大环境执法案件挂牌公示督办,如环境违法行为情况、督办要点及时限都有明确的公示,对执法人员进行了定期培训,除按时参加州法制局和人事局的必备培训外,我局还不定期组织了环保法律、法规培训班,做到了培训不合格人员不上岗制度。

重视执法队伍的建设及管理

1、对本系统执法人员有详细的计划。在3年内争取全部接受州局一级的培训,并由法制办具体负责组织。

2、行政执法条件得到改善。重点是加强了一线执法队伍硬件建设,截止去年底,州直各县(市)已完成综合楼建设,并正式投入使用,在此基础上配备了交通工具。对局属支队也加强了硬件配置。并形成了初步快速反映能力。本部门的法制机构也相应健全。

法制宣传工作得到了加强

1、除每年“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外,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每年环境保护宣传中,都有专门环境法制宣传的内容,并由一名领导小组成员具体主管,层层落实到全系统。

2、本部门的法律发布后,能及时宣传,并能向领导报告宣传贯彻情况。

行政执法保障措施进一步得到落实

1、严格按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以及行政执法制度,每年通过网络反馈和书面反馈达上千人次。

2、每年对本系统依法行政和执法行动表现较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制度,对执法人员进行廉政教育的同时,建立了廉政执法监督机制,对执法行为都有明确的具体规范,并有专人主抓廉政建设。

抽象行政行为得以加强

按法制办要求,将不规范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及时报送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具体行政行为得以规范

1、去年,除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外,及时受理和查处了行政不作为,重点放在各县(市)对环境违法案件处理难这一热点问题上,如伊宁县机械化生猪屠宰场建设地点不合理等问题。对每起执法案件都有规范的法律文书格式,现场调查笔录规范齐全,行政管理秩序严格,未出现重大失职行为和渎职行为以及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2、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对具体行政行为都有明确的依据、程序,未出现被上级机关或人民法院责令改正的情况。

八、层层落实监督检查制度。

1、及时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去年除环保专项行动检查外,还配合人大的环保专项检查行动,及时纠正和查处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如政府督办的哈什河违法采金案等。

2、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收缴分离制度,所有罚款上缴国库。不定期举行听证,本部门法制机构对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相对加强。

3、及时受理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投诉,除环保网站投诉,局长信箱投诉外,公布了各职能处室和监察组的投诉电话,做到多渠道反馈信息,并及时处理。

4、建立了完善的行政过错责任制度,强化了对执法队伍的管理。

5、对行政执法证件进行严格管理,每人有培训记录,对无证者严禁上岗。

九、行政救济情况。

1、能及时依法管理法人和行政当事人提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能在法定的期限内组织听证,及时办结。

2、在本系统内能及时依法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活动,特别是及时参加法院的诉讼活动,认真履行依法做出的案件的终结执行。

3、加强了对本系统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的领导,并及时组织指导各县市开展应诉活动。

第五篇:行政执法责任制

行政执法责任制

为切实履行食品药品监管职能,严格依法行政,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责任制。

一、行政执法职责

(一)全局主要职责:负责对辖区内药品的经营、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

1、监督实施国家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监督实施药品法定标准、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和医院制剂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

3、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标准;实施对医疗器械产品监督管理。

4、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制剂管理规范;会同有关部门对当地媒体刊播的药品广告实施检查监督。

5、组织对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等质量的抽验工作;监督实施国家关于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规则;会同有关部门监督中药材集贸市场;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和违反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监管药品生产企业在辖区内设立的办事处。

6、依法监管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及特种药械。

7、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

8、管理市以下药品监督管理机构

9、承办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股(室)主要职责

1、办公室:协助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件的收发、传递、打印、复印;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审核;负责保密、档案、信访、印鉴管理、大事记录、值班安排;负责宣传、信息的编发;负责局各种会议的组织及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的记录工作并进行协调督办;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核、听证、复议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的事务管理、车辆管理;负责档案的办理、招商引资、政务窗口、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局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的购置、保管及登记发放;协助市局做好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受理申报;负责局机关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负责做好对机关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执行国家各项财务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做好财务会计帐目和报表工作,搞好财务管理;负责财务会计资料的整理、立卷、归档;协助做好局内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发放工资及各种费用的报销;协助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协助处理党员的违纪案件。

2、食品安全监察股:组织拟订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

与评价

工作;汇总并上报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根据授权,组织协调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教育工作,建立健

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

3、药品监督管理股: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的国家和行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实施药品流通管理制度和办法,初审药品零售企业资格;依法监督医疗器械的研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管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协助办公室做好监管相对人的业务培训工作。

4、稽查股(对外加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队牌子):依法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进行稽查、抽检;受理药品和医疗器械违法案件的举报;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案件;协助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进行查处;完成市局机关交办查处的案件,承办有关市、县协查案件。

5、监察室:负责对监察对象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

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执法问题的控告和被监察对象的申诉;负责立案调查监察对象行政执法中违法违纪案件;依照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保护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

二、执法责任制

根据以上职责,全局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1、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局各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能,各负其责。采取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方法,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以形成全市药监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网络。

2、各级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负全面领导责任。

3、全局工作人员根据工作岗位,对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负直接责任。

4、行政执法责任考核,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上级考核下级,考核时间个人每季度考核一次、部门每半年考核一次、单位每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依据。违反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按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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