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苏宁电器销售员的个人工作总结
苏宁电器销售员的个人工作总结
时间如流水,不知不觉中,我进公司已快两个月了,苏宁作为全国电器销售巨头,在近两个月里,我无论在工作和生活中都有许多收获,在丰富了我工作经验的同时,也让我的生活更加精彩。以下就是本人的工作总结:
鉴于我这两个月以来的学习,对公司的企业文化、归章制度以及销售的整个销售流程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同时努力完全领导安排的工作,团结同事,把卖场的销售工作做到最好。在工作上严格按照我司考勤制度上下班,在人流较大或节假日主动加班,上班期间认真学习产品知识,完善销售每一个环节,用心倾听每一位顾客的心声,将苏宁优质的服务带给每一位顾客。
在思想上不断熟悉和掌握苏宁良好的销售政策和企业文化,并结合实际加以贯彻执行,较好的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充分调动每一位工作伙伴的积极性,共同完成复杂的工作任务。总结销售经验、提出建议、提高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这两个月里,苏宁让我感受到了大家庭般的温暖。同事们对我非常帮助,领导对我非常关心,使我在这个大家庭里不断的成长、进步。随着时间的流逝,在今后的日子里我相信通过我自己不断的努力,会把我的思想水平和实际工作提升到一个更高的层次。
作为全国零售行业的先锋,我能成为其中一员感到非常荣幸。总之为了使苏宁蒸蒸日上。我们势必高喊:加油!第一!陪养并发扬:′执著拼博,永不言败′的企业精神。以顾客满意为目标;用主人翁的意识真正做到“至真至诚,阳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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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共创美好的苏宁让我们一起携手共进吧!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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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苏宁电器销售员工作总结.
苏宁电器销售员工作总结范文
时间如流水,不知不觉中,我进公司已快两个月了,苏宁作为全国电器销售巨头,在近两个月里,我无论在工作和生活中都有许多收获,在丰富了我工作经验的同时,也让我的生活更加精彩。
鉴于我这两个月以来的学习,对公司的企业文化、归章制度以及销售的整个销售流程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同时努力完全领导安排的工作,团结同事,把卖场的销售工作做到最好。在工作上严格按照我司考勤制度上下班,在人流较大或节假日主动加班,上班期间认真学习产品知识,完善销售每一个环节,用心倾听每一位顾客的心声,将苏宁优质的服务带给每一位顾客。
在思想上不断熟悉和掌握苏宁良好的销售政策和企业文化,并结合实际加以贯彻执行,较好的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充分调动每一位工作伙伴的积极性,共同完成复杂的工作任务。总结销售经验、提出建议、提高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这两个月里,苏宁让我感受到了大家庭般的温暖。同事们对我十分帮助,领导对我十分关心,使我在这个大家庭里不断的成长、进步。随着时间的流逝,在今后的日子里我相信通过我自己不断的努力,会把我的思想水平和实际工作提升到一个更高的层次。
作为全国零售行业的先锋,我能成为其中一员感到十分荣幸。总之为了使苏宁蒸蒸日上。我们势必高喊:加油!第一!陪养并发扬:′执著拼博,永不言败′的企业精神。以顾客满意为目标;用主人翁的意识真正做到“至真至诚,阳光服务”!
为共创美好的苏宁让我们一起携手共进吧!努力吧!
第三篇:苏宁销售员工作总结
时间如流水,不知不觉中,我进公司已快两个月了,苏宁作为全国电器销售巨头,在近两个月里,我无论在工作和生活中都有许多收获,在丰富了我工作经验的同时,也让我的生活更加精彩。
鉴于我这两个月以来的学习,对公司的企业文化、归章制度以及销售的整个销售流程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同时努力完全领导安排的工作,团结同事,把卖场的销售工作做到最好。在工作上严格按照我司考勤制度上下班,在人流较大或节假日主动加班,上班期间认真学习产品知识,完善销售每一个环节,用心倾听每一位顾客的心声,将苏宁优质的服务带给每一位顾客。
在思想上不断熟悉和掌握苏宁良好的销售政策和企业文化,并结合实际加以贯彻执行,较好的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充分调动每一位工作伙伴的积极性,共同完成复杂的工作任务。总结销售经验、提出建议、提高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这两个月里,苏宁让我感受到了大家庭般的温暖。同事们对我非常帮助,领导对我非常关心,使我在这个大家庭里不断的成长、进步。随着时间的流逝,在今后的日子里我相信通过我自己不断的努力,会把我的思想水平和实际工作提升到一个更高的层次。
作为全国零售行业的先锋,我能成为其中一员感到非常荣幸。总之为了使苏宁蒸蒸日上。我们势必高喊:加油!第一!陪养并发扬:″执著拼博,永不言败″的企业精神。以顾客满意为目标;用主人翁的意识真正做到“至真至诚,阳光服务”!
为共创美好的苏宁让我们一起携手共进吧!努力吧!
第四篇:苏宁电器
1990年12月26日,苏宁电器集团开始创业
1993年和八大国营商场对垒的空调大战,使苏宁在商战中脱颖而出,演绎了引人深思的“苏宁现象”
1994年,苏宁以年销售5.6亿,荣登全国空调销售第一
1996年,苏宁电器集团总部乔迁南京亚商圈,湖南路丁家桥2号,建成全国最大的专业空调商场
1996年,扬州苏宁挂牌,苏 宁全国第一家连锁店成立
1997年,苏宁电器集 团投资3000万元征地36 亩兴建苏宁售后中心和物流中心
1998年,苏宁荣获江苏省唯一的著名服务商标
1999年,苏宁电器大厦成功开盘,苏宁进军海外市场和综合电器流通领域
2001年—2003年
2001年12月,苏宁荣获“中国最具影响力企业”称号。
2001年6月,苏宁电器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准成立。
2001年12月,苏宁荣获“中国最具影响力企业”称号。
2001年6月,苏宁电器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准成立。
2002年苏宁以年销售60多亿,上缴税收过亿元,员工上万名的规模,成为江苏省政府重点扶植的大型民营企业之首。
2002年荣获中国商业联合会授予的:“中国商业名牌企业”。
2002年10月,1200工程一期计划启动,招收的1200名大学生为集团的快速发展奠定了人力资源基础。
2002年10月,苏宁在北京、上海、重庆、宁波、常州五城六店同日开业,获得巨大成功。
2002年9月,苏宁在南京召开彩电峰会,10亿元订单采购彩电,令全国瞩目。
2003年12月,中国共产党苏宁电器集团委员会组建成立。
2003年11月,1200工程二期计划启动,面向研究生、本科生、大专生展开招聘。
2003年8月,我司在中国市场上的最后一家空调专营店深圳罗湖店关闭,空调专营店形式退出苏宁历史舞台,全面进入以“3C”经营为核心的大型综合电器连锁店的建店模型
2003年5月,苏宁为防治非典工作先后捐赠560万元
2003年3月15日,亚洲规模最大、品种最全的单体专业电器综合购物广场 苏宁电器山西路店开业。
2003年由信息系统中心建立起全国性的VOIP系统(内部IP电话)。2004年
2004年11月,1200工程三期计划启动,目前已经全面融入苏宁的管理体系。
2004年10月1日,集团大型直营3C连锁店总数突破100家。2004年9月,苏宁在北京成功举办“2004中国平板电视发展论坛2004年7月21日,苏宁电器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交易。
2004年6月,由世界品牌实验室评定的“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排行榜中,我公司的品牌价值评估为63.62亿,位居第78位,一举超越国内众多同行,成为中国电器连锁第一品牌。
2004年4月,苏宁在广州成功举办2004空调行业论坛
2004年3月,“百名店长工程”正式启动,为连锁发展人才培养与储备奠定了基础。
2004年3月,苏宁电器新街口家店卖场成功升级为3C店。
2005年
2005年12月,苏宁十五周年庆典(周年庆典主背景图)
2005年10月1日,上海苏宁长宁路旗舰店开业,开创了“数字生活?梦想?家”的新型经营模式
2005年9月,苏宁冠名主办“苏宁电器庆功十运 同一首歌走进南京”大型演唱会
2005年9月,苏宁VI系统全面升级
2005年8月,苏宁在上海成功举办“2005中国平板电视发展论坛”2005年8月,苏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票通过,进入G股时代
2005年7月,苏宁武汉两店连开,率先完成全国一级重点城市布局2005年5月1日,苏宁在全国一天开出22家店,创造了家电连锁行业单店开业记录
2005年3月,苏宁启动5315服务工程
2006年
2006年1月10日张近东荣膺2005中国民营经济十大风云人物2006年8月3日苏宁:打造百年民族服务品牌
2006年8 月22日苏宁电器获最具投资价值上市公司奖
2006年11月14日中移动—苏宁两大巨头战略结盟
2006年11月20日苏宁四大旗舰店 实施3C 服务大升级
2006年12月5日2006年“聚人气企业家”榜单出炉----苏宁电器张近东榜上有名
2006年12月8日苏宁电 器启动“苏宁阳光情暖中国”大型公益慈善活动
2006年12月17日苏宁电器董事长张近东当选2006CCTV经济人物2006年12 月21日苏宁电器跻身最具社会感企业20强
2007年
2007年1月29日苏宁荣获“2006最佳企业公众形象奖”
2007年5月16日胡润百富在上海 发布了《2007胡润品牌榜》,苏宁电器以125亿的品牌价值位列“品牌榜”家电行业第一
2007年7月16日海尔集团与苏宁 签署了具体的ECR(高效消费者响应)合作协议,开创了中国家电供应链的又一次创新模式革命
2007年8月2日《福布斯》中文版发布了2007“中国顶尖企业 榜”,苏宁荣登榜首
2007年8月3日“2006影响中国上市公司评选”榜单揭晓,我司入选最具影响中国十佳上市公司
2007年8月3日全球最 富盛名的VISA国际组织将电器零售行业“2007年最佳VISA联名卡大奖”颁发给由我司与交通银行联合设计发行 的“交通银行太平洋苏宁电器信用卡”
2007年10月11日集团向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资 500万元,成立“清华大学苏宁电器研究与发展基金”,用于支持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和促进中国民营 经济发展的管理水平。
2007年11月我司凭借企业创立以来17年的优秀表现,先后从北京捧回2007中国企业管理 杰出贡献奖和“第二届 中国连锁业突出成就奖 ”两项大奖。而在此之前的2002年、2006年两届年会上,集团董事长张近东、副总裁孙为民也已分别获得过两 届“连锁人物奖”,成为这一奖项获奖最多的企业。
2008年
2008年2月苏宁电器向湖南灾区捐赠310万元爱心赈灾
2008年5月 苏宁电器率先向四川灾 区紧急捐助500万
2008年5月苏宁电器为四川员工成立100万元抗灾专项资金2008年5月18日苏宁电器董事长 张近东个人捐赠5000万元
2008年5月10日起至7月12日,苏宁电器将携手爱德基金会,在全国开展名为“微 笑传递、爱心接力”的2008个‘冠军课堂’”大型公益计划。
2008年5月27日董事长张近东作为 南京第24棒火炬手参加 了这次火炬传递活动。由世界品牌实验室独家编制的2008《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排行榜6月2日在北京揭 晓,苏宁电器以品牌价值423.37亿元(2007年为402.25亿元位列行业第一)排名整个榜单的第十六位,在整个 家电行业名列前茅,并蝉联中国商业连锁第一品牌。
2009年
1月,苏宁电器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评为全国文明单位。
2月23日,苏宁电器率先发布《2009中国空调行业白皮书》,预言2009年空调均价将首次迎来超过30%的降价,空调降价将回归到2004年的价格水平。
3月1日,苏宁电器与北京师范大学签署合作协议,推出“大学生实习计划”。苏宁共计划全国50家211工程重点高校签署实习基地协议,向在校大学生每年提供8000个大学生实习岗位,对于实习期间表现优异的大学生将优先予以留用。
3月24日,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了2008年中国连锁百强,苏宁电器集团以1023.4亿元的年销售总额蝉联前三甲。
由CECA国家信息化测评中心发布的2008“中国企业信息化500强”在京揭晓,苏宁凭借历年来在信息化建设的高度重视和巨大投入,信息化有效融入和合理运用方面的成果再次高位入选,总排名第44,蝉联中国商业零售业信息化冠军。
3月28日,苏宁电器集团总部基地奠基仪式在徐庄软件产业园隆重举行。
4月初,《财富》中文版发布2008年“中国最具影响力的商界领袖”,苏宁电器董事长张近东凭借卓越的领导力和责任感,再次荣获“中国最具影响力的商界领袖”称号。
近日,全球第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德勤及美国零售业权威杂志《STORES》官方网站发布的“2009版全球零售250强”榜单:苏宁排名上升63位,位居全球最强的家电消费电子连锁零售商第9位、总榜单第152位。
4月9日,《福布斯》公布全球2000大企业排名,中国家电连锁领导企业苏宁电器排名1055位,成为排名最高的中国零售企业,同时排名第一的中国民营企业。
4月20日,集团董事长张近东荣获“光彩事业突出贡献奖”,这是中国光彩事业创立15年来首度评选的大奖。
4月23日,由中国企业家俱乐部、道农研究院、《绿公司》杂志主办的“2009中国绿色公司年会”在北京召开。年会举办了盛大的“2008中国绿色公司标杆企业颁奖典礼”,继去年首届获奖之后,苏宁电器蝉联“2008星级标杆企业”殊荣。
4月30日,“宁聚力量,惠创新高”苏宁电器五一全国特卖会盛大开幕,全国45家店面齐开,各地公司通过团购、夜场等促销活动,成功引爆五一消费市场,销售业绩实现突破性增长!
5月14日,中国证券报发布“2008中国上市公司金牛百强榜”,苏宁荣获“2008中国上市公司金牛百强榜”第二名。
5月24日,苏宁捧回2009中国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百佳榜、2009中国上市公司市值管理行业百佳榜、2009中国最佳创富领袖奖、2009中国最佳创富IR奖等诸多荣誉。
5月26日,苏宁荣获第三届“中小板五十强”第一、中小板上市公司十佳管理团队第一两项大奖。
6月16日,世界品牌实验室在京发布2009(第六届)《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榜单。苏宁以455.38亿元的品牌价值名列整体榜单第16位,再次荣登家电连锁行业品牌价值榜首。
6月24日,苏宁电器和日本LAOX公司联合召开媒体通报会,宣布认购LAOX定向增发股份,持有LAOX公司27.36%的股权,成为其第一大股东,正式入主日本LAOX电器连锁企业,成为中国企业首次收购日本上市公司。7月1日,苏宁电器携手中国民企第一方阵,共同打造上海世博会中国民企管,向全世界展示中国民营企业的风采。
7月初,2008-2009中国最佳客户服务评选活动在北京隆重揭晓,我司获得“中国最佳售后服务奖”的荣誉称号。与此同时,我司在第四届全国售后服务评价活动中荣获“全国售后服务十佳单位”和“全国售后服务特殊贡献单位”两项称号。
7月20日,苏宁电器迎来上市五周年,正式向社会发布了2008年《企业责任报告》(简称CSR报告)。这是苏宁电器发布的首份社会责任报告,也是中国零售行业首份社会责任报告。专家表示,此报告的发布标志着我国零售行业步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成熟期”。
7月20日,苏宁与IBM举行战略合作研讨会,未来五年共同打造一个更具创新发展能力的智慧的苏宁,实现国际化智慧企业的成功转型。7月28日、8月4日,集团分别与惠普、联想达成战略直供合作,优化供应链,强强联手,进一步加强双方的紧密合作。我司也成为惠普在中国地区首家也是唯一一家直供渠道商。
8月1日,银川步行街店盛大开业,集团连锁版图覆盖至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
8月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勉励苏宁成为“中国的沃尔玛”
8月27日,超越自我,创新未来集团2009苏宁之夏大型文艺晚会在南京奥体中心盛大开幕,唱响了集团的发展成就与团队的战斗激情。
8月28日,苏宁电器发布2009半年报,经营业绩稳步增长,年报业绩继续位居行业第一
9月5日,2009中国企业500强发布,苏宁名列第54位,位居中国商业第一、中国民企第二位。
2010
2010年8月17日,苏宁公告,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于2010年8月16日签署《股份认购协议》,认购日本LAOX株式会社向GRANDA MAGIC、日本观光免税株式会社定向发行的共计2,659.57万股股份。
2010年9月2日,北京苏宁电器有限公司以9.65亿元竞得朝阳区八里庄京棉新城危改项目二期A1区商业金融用地,楼面价折合15768元/平方米。
2010年9月10日,苏宁电器与第16届亚运会组委会昨日在广州签约,正式成为第16届亚运会电器销售服务供应商。亚运期间,苏宁电器将向组织机构、各国参赛选手、观赛游客提供包括店面双语服务、赛事咨询热线、家电快速维修等亚运保障服务。
201
12011
年11月8日,由中国民营企业联合会、中国统计协会、北京大学中国民营企业研究所联合组织的2011年中国民营500强企业调研排序工作顺利完成,并向社会发布。研究结果显示,苏宁电器以1562.23亿元的营业收入名列第三。[1]
第五篇:苏宁电器(范文模版)
经济法与电子商务法
班级:电子商务1201班
学号:120506111
姓名:王艺蓓
苏宁电器有限公司侵犯消费者权益纠纷案
案情经过
原告:张志强,男,42岁,汉族,徐州市化机厂职工,住徐州市马场湖。
被告:徐州苏宁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淮海西路。原告张志强因与被告徐州苏宁电器有限公司发生侵犯消费者权益纠纷,向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张志强诉称:本人从苏宁公司购买冰箱一台,后因该冰箱存在质量问题进行调换,被告苏宁公司用旧冰箱冒充新机器予以调换,存在欺诈行为,故要求被告双倍返还购货款并赔偿误工费、交通费、电话费等损失共计3320元。
被告苏宁公司辩称:被告给原告张志强调换的冰箱是新机,亦无质量问题,不存在欺诈行为,请求法院驳回张志强的诉讼请求。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2004年1月1日,原告张志强在被告苏宁公司以1600元的价格购买一台依莱克斯 BCD-170K型冰箱,机号为34600150。后因该机出现质量问题,苏宁公司两次上门进行维修仍未修复,遂于2004年7月24日为张志强更换一台同品牌同型号的冰箱。
当日,苏宁公司的工作人员将第二台冰箱送至张志强住宅楼下,在张志强及其家人不在场的情况下自行拆除外包装后,将第二台冰箱抬上楼交给张志强的家人。苏宁公司的工作人员未经张志强及其家人验货,未收回第一台冰箱的三包凭证、说明书等资料,同时也未将第二台冰箱的三包凭证等资料留下,未办理必要的交接手续,即带第一台冰箱离开。后张志强发现第二台冰箱上有污渍、霉斑等,认为该冰箱系使用过的旧冰箱,遂与苏宁公司进行交涉,双方协商未果。上述事实,有原告张志强提交的第一台冰箱的三包凭证、使用说明、维修指南、发票以及其录制的关于第二台冰箱情况的录象带,被告苏宁公司提交的提货单及双方当事人当庭陈述为证。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被告苏宁公司提供的第二台冰箱是否为新机,被告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问题来了
1)被告苏宁公司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认为,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消费者亦有权知悉其所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
本案被告苏宁公司是长期专门从事家用电器经营的商家,在避免纠纷、解决纠纷方面,较普通消费者具有更为丰富的经验,应当具备足够的能力来证实交付原告张志强的第二台冰箱为新机。因此,证明第二台冰箱为新机的举证责任应由被告承担。现被告无证据证实第二台冰箱为新机,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此外,被告给付原告的三包凭证中明确记载:“三包凭证型号与修理产品不符或者涂改的,不实行三包。”原告持有的第一台冰箱的三包凭证等资料登记的机号与第二台冰箱不符,必然导致原告在今后的使用过程中难以享受三包服务。
综上,被告不能证明其提供的第二台冰箱是新机,且在为原告提供商品的过程中存在服务瑕疵,给原告享受售后服务带来困难,具有过错。被告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欺诈,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被告苏宁公司是否应赔偿原告所要求的误工费、交通费、电话费等损失?
关于原告张志强要求被告苏宁公司赔偿其因发生纠纷而导致的误工费、交通费、电话费等损失的问题,经审查,张志强主张的电话费系其与南京总销售商电话交涉时的支出,与苏宁公司无关,故不予支持;张志强因本案纠纷与苏宁公司交涉,必然发生误工费、交通费的损失,误工费酌定根据上城市人均收入15581元按1天计算,为43元,原告主张的交通费损失金额为20元,亦予以支持。
法院判决
据此,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于2004年10月25日判决: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徐州苏宁电器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张志强购货款1600元;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徐州苏宁电器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张志强损失1600元;
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徐州苏宁电器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张志强误工费43元,交通费20元,合计63元;
四、驳回原告张志强要求被告徐州苏宁电器有限公司赔偿电话费的诉讼请求;
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原告张志强返还被告徐州苏宁电器有限公司依莱克斯BCD-170K型号冰箱一台。
案件受理费150元,其他诉讼费50元,由被告徐州苏宁电器有限公司承担。
被告提起上诉
苏宁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理由是:上诉人已经提供证据证明给被上诉人张志强更换的冰箱为新机,张志强虽主张是用过的旧机,但是未履行任何举证义务。一审法院未经任何检测,仅凭被上诉人的怀疑就认定第二台机器为旧机,既缺乏事实依据,又缺乏法律依据。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均错误,且程序违法,请求二审法院查明事实,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上诉人苏宁公司为证明第二台冰箱为新机,申请给被上诉人张志强送冰箱的送货员申正军出庭作证。
申正军证实:他和苏宁公司售后服务部的工作人员一起从605仓库提出冰箱,直接送到马场湖西张志强的住处。用户下楼来,在楼下拆封后,他们把第二台冰箱送到楼上,然后把第一台冰箱抬下带走。对此,张志强认为:上诉人的举证已经超过了法定的举证期限,该证人证言不能作为新的证据,二审不应认定;该证人证言没有对送货的时间、地点进行明确说明,且该证人只是送货的,没有相关的经验和知识,其陈述的情况和被上诉人认可的送货情况不相符合。另外,电器在送货上楼前也不应拆封。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要确定上诉人苏宁公司为被上诉人张志强更换的第二台冰箱是否为新机,首先必须明确举证责任的分配,即由谁对第二台冰箱是否为新机进行证明。
问题来了
1)到底由谁对第二台冰箱是否为新机进行证明?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一般的证明责任分配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即提出诉讼请求的一方当事人应对其诉讼主张承担举证责任。本案应该按照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确定举证责任。张志强主张第二台冰箱是使用过的旧机器,即应由其举证加以证明,一审法院将该项举证责任分配给上诉人不当。一审期间,张志强虽然提交了关于第二台冰箱情况的录像带,但没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不能仅根据该录象带认定第二台冰箱是使用过的旧机器,张志强主张第二台冰箱是使用过的旧机器证据不足,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成立,予以支持。
2)关于被上诉人张志强要求经济损失问题,是否应改判?
考虑到被上诉人在购买冰箱的过程中,经历了购机后修理、修理不好又调换、调换后又发生纠纷等诸多情况,加之上诉人在服务过程中存在瑕疵,已经导致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商品及服务失去信心,一审法院判决双方互相返还并由上诉人赔偿被上诉人因本案纠纷造成的误工费、交通费并无不当,但认定上诉人存在欺诈行为并判决上诉人赔偿被上诉人相当于一倍货款的经济损失,证据不足,应予改判。
二审判决
据此,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3月8日判决:
一、维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2004)泉民一初字第1961号民事判决第(一)、(三)、(四)、(五)项。
二、撤销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2004)泉民一初字第196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驳回被上诉人张志强要求上诉人苏宁公司赔偿1600元损失的诉讼请求。
一审诉讼费150元,其他诉讼费50元;二审诉讼费143元,合计343元,由上诉人苏宁公司负担。
原告申请再审
张志强不服二审判决,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理由是:1.二审认定事实不清,举证责任分配错误。再审申请人在原一、二审中均提交了录像带,该录象带的内容足以证明被申请人苏宁公司提供的第二台冰箱为旧机或次机。被申请人作为商品经营者,应提供第二台冰箱的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三包凭证等,但其确未提供;2.二审审判程序违法。对再审申请人提供的录像带,二审法院以再审申请人未提供播放设备为由不予质证,而对被申请人在二审期间新提出的证人证言予以采信;
3.对电冰箱质量的鉴定和证明应由生产者及销售者负责。
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供新的证据。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本案复查期间,播放了再审申请人张志强提供的录像带,该录像带表明第二台冰箱存在以下情况:1.压缩机外观粗糙,焊接点无黑漆保护;2.过滤器生锈;3.机内金属铜生锈;4.机内红漆涂抹不均;5.插头和电线破损等。
再审期间,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仍是第二台冰箱是否为新机的问题。 问题来了
被申请人苏宁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限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据此,再审申请人张志强作为消费者,有权利向作为商家的被申请人苏宁公司主张对第二台冰箱真实情况的知情权,苏宁公司亦有义务就此向张志强作出说明。第二台冰箱如果是新机器,应当附有随机单证,苏宁公司亦承认未向张志强提供第二台冰箱的随机凭证。苏宁公司作为商品销售者对此应当明知,却不向作为消费者的张志强提供第二台冰箱的随机单证,其行为属于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应认定为欺诈。
再审申请人张志强主张被申请人苏宁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并提交了相应的证据,苏宁公司如有异议,应就其行为不构成欺诈承担举证责任。苏宁公司提供的第二台冰箱的储存单、提货单及送货人的证言,仅表明其送货的过程,并不能证明第二台冰箱为全新的机器,其提交的证据缺乏证明力,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二审判决确有错误,依法应予改判。
终审判决
综上,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零一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于2006年4月21日判决如下:
一、撤销该院(2004)徐民一终字第2482号民事判决;
二、维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2004)泉民一初字第1961号民事判决。
原一审案件受理费150元、其他诉讼费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43元,均由徐州苏宁电器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