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行政处罚案件工作自查报告
行政处罚案件工作
自 查 报 告
市规划局:
按照局《关于干部纪律作风整顿集中活动征求意见自查自纠阶段实施方案》的要求,支队制定了违法建设案件自查工作方案,对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1日期间,按照法律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并已办结的案卷逐卷逐项地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8年1月至2010年6月,我局已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共64件,其中2008年违法建设案件52件,2009年违法建设案件7件,2010年6月处罚案件5件。按照驻规„2010‟12号文件要求,支队专门组织人员对所有执法案卷进行了自查自评,行政执法案卷工作有较大提高。
(一)职责明确、主体合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管理和执法,所办理的案件均属规划行政执法的职权范围,无越权管理、越权处罚、滥用职权的行为;所有办案执法人员均取得行政执法资格,都做到持证上岗。
(二)程序到位、手续完备。执法办案均严格按照立案、调查取证、事先告知、审查决定、送达和执行等法定程序依次进行,依法告知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法办案的每个步骤都严谨规范,每个环节、每道手续都有相应责任人员签字认可,每个案件都由机关负责人签批。
(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行政处罚案件所认定的违法事实
既有合法有效的当事人询问笔录、书证材料、视听资料,还有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关材料,较多种类证据的关联性、证明力较强,对当事人违法事实认定比较清楚。
(四)裁量合理、处罚适当。办理违法建设案件严格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执行,按照法定程序,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客观分析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性质、主客观原因、社会危害程度等,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适用法律依据正确,适用法律条款准确,作出的处罚决定合法合理。
(五)制作规范、归档及时。按照《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的要求,行政处罚案卷文书制作比较规范,案件卷宗整理做到一案一卷,且格式统一、目录清晰、排序一致、材料齐全、装订整齐,案卷比较整洁,并及时进行归档保存。
(六)办案严谨、责任明确。按照《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及工作人员纪律处分规定》、《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主办人制度》等规定,严格执行执法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工作职责明确到岗、落实到人。截止目前,还未出现因执法程序过错而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存在不足
1、调查取证方面。调查取证能力需进一步加强,行政处罚所收集的证据材料基本是证明违法行为发生的证据,对反映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主客观原因、社会危害程度等证据材料收集较少。
2、笔录制作方面。部分案卷的询问笔录中,执法人员的询问不够全面、具体,内容表述不够规范、准确,逻辑关系不强。个别现场笔录、勘验笔录不够规范。
3、案卷整理方面。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归档需进一步规范,部分案卷存在材料大小不
一、取证材料复印件应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等问题。
三、整改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一步我们将采取得力措施,集中精力抓好落实,进一步规范执法案卷工作。一是开展专题培训活动。组织各执法大队的办案业务骨干进行专题培训,重点培训行政处罚、拆除违法建设案件的调查取证、法律文书制作等技能,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调查取证能力。二是开展建设执法案卷规范月活动。按照拟定的计划,近期准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规范月活动,组织各执法大队办案业务骨干,选择部分已办结的具有代表性案件,对案件认定的违法事实、调查的证据、适用的依据、办案的程序、作出的决定、执行的结果、卷宗的整理等,进行评议分析,摆出问题、指出不足、找出差距,明确完善的目标,不断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共同提高执法案卷的整体质量。三是进一步规范处罚案件。按照支队统一部署,六月份完成《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规定》起草工作,使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市规划监察支队
二〇一〇年六月七日
第二篇:工作报告之行政处罚案件自查报告投稿
行政处罚案件自查报告
【篇一:行政处罚案卷自查报告】
**国家税务局关于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自查情况的工作报告
*** 人民政府:
按照《 ***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实施并已办结的税务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对此次评查活动高度重视,按照案卷评查要求及标准,及时组
织安排自查自评及重点检查。经查,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我局共实施并已办结税务行政处罚件(见附件),未
发现存在违反处罚程序、文书使用不当、处罚适用法律不当等问题,案卷整体质量较高。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法治教育,强化业务培训。税务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履行的合法,税收执法质量的好坏,直接取决于税务干部自身的执法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水平。因此,我局每年都将对税务干部的法治教育、业务能力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2011 年,我局组织开展了两次法制业务知识更新培训班和法制讲座,组织全体税收执法人员再次学习了《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
和《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同年,我局积极开展各岗位人员在职练兵、能手竞赛活动,较好地提升了执法业务水平,增强了责任意识。
(二)坚持人机结合,强化执法监督。
2011 年以来,我局依托税收综合征管软件数据集中的优势,在全系统范围内推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对包括税务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在内的具体税收执法行为进行自动预警提示和自动监控考核,实现了执法监督人机结合的管理要求,大大提高了执法监督的效率。同时,综合运用日常监督检查、税收执法重点检查、税务执法案卷评查等手段,健全人机结合的监督检查模式,加大对税收执法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以考核促管理,以检查促规范。
(三)严格责任追究,发挥制度功效。为了对执法过错行为实施严格、公正的责任追究,切实增强广大国税人员的执法责任感,保证各项责任追究制度作用的有效发挥,我局制定了《柞水县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管理办法》,重点规定了行政处理和经济惩戒的责任追究形式,将税收执法各环节中常见、多发的违法违规行为列入追究范围,同时明确了责任区分的标准和实施追究的程序。从近几年的执行情况看,我局各部门及下属单位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要求,对查实的税收执法过错行为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三、存在问题
档案整理人员在档案归档后移交时个别案卷无签字,存在责任心不强的问题。
四、今后打算
(一)进一步增强责任程序意识。要求全市各级国税机关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结合全员岗位练兵活动,加大业务培训力度,督促广大税收执法人员不断增强执法程序和责任意识,努力提高税收执法水平。
(二)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监督制约制度,综合运用信息化监督考核、日常监督检查及重点检查等手段,重点抓好对税务行政处罚权、税务行政许可权实施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跟踪检查,进一步推动税收执法监督检查的全面化、日常化。
(三)进一步严格过错责任追究。严格按照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对各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兑现经济惩戒,落实行政处理,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特此报告,请审阅。
【篇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自查自评报告】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自查自评报告桃源县发展和改革局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依法行政是行政执法单位实施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所必须遵循的原则;多年来,桃源县发改局一直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将依法行政作为贯彻执行发改系统管理法律法规及各项地方政策规定的重要措施来抓紧抓好。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
和水平,根据滨州市《关于开展
2011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
通知》的文件精神,近日在县发改系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评活动。
一、领导高度重视,着力安排部署为了将自查自评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并形成长效机制,成立了行政
执法案卷自查自评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党组书记刘百业担任,成员包括:许志民、张小军、高平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评活动日常性工作。办 公室主任(兼)由许志民副局长担任,工作人员
(兼)由张小军、李祥
民担任。
在自查自评会议中,领导强调:此次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评是我局
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具体工
作之一,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我局推动建立权责
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有利于提高
我局的行政执法水平,保障我局切实履行法定职责
;有利于总结经验,查
找不足 ,改进工作 ,对于强化内部监督、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在会议中,局领导安排:办公室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评工作;业务股室负责行政执法案卷的集中、整理,积极配合办公室,进行案卷的指导工作;各股、所负责人在业务股室的领导下具体工作。
二、各项措施得力,层层抓落实按照局领导的工作部署,局办公室采取多项有效措施,务必保障行
政执法案卷自查自评工作落实到位。一是工作小组工作人员将市文件复印多份,务必保证人手一份,通过学习文件,理解并掌握评查工作的目的与意义、基本原则、范围和内容、评查办法等方面的要求和评议标准,为认真开展我局自检自查工作奠定了理论基础;二
是按照市委的文件要求,积极组织力量对我局 2011 年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整理、装订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进行了认真的清理,前期由各股负责人及执法人员对案卷进行自我检查,其后将所有案卷送至局业务股室,由各股室负责人共同检查、评议,保证自查自评工作扎扎实实开展,杜绝走过场、过形式。三是各股室及执法人员通过此次自查自评的集中学习,不仅了解并掌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及行政许可案卷的评议标准,还
对过去的案卷进行了整理及工作的回顾,在事实依据、适用法律条款、处罚额度从思想上都有了进一步的深刻认识,而不是过去的只
听负责人的部署,所有这些对我局的执法人员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
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此次自查自评的学习及行政执法案卷及行政许可案卷的评议标准将对现在及以后的各项工作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
三、自检自查结果
今年我局以 “完善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水平、争创一流业绩
”为目标,逐步建立 “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
”的执法新机制,执法机
制和体制进一步完善。
2011 年我局备案件,项目审批件,执
法处罚案卷
0 件。
我局采取有力措施,扎扎实实开展了自评。参照案卷基本标准、案卷文书一般标准、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处罚案卷标准、案卷归档标准等标准进行了自检自查。自评采取抽查的方式,对抽查的案卷,严格按照《评分标准》中的评查内容和标准逐项进行评查。
自查结果:基本按行政许可案卷评分标准(一般程序)执行,主要存在的问题:
1、受理通知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没有写编号;
2、内部审批不规范,有制作会议记录,但没有制作内部审批表;
3、未制作统一规范的卷宗封面。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后,我局将按照市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与实践相结合。根据工作的特殊性及季节性,合理安排学习发改系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注重培养内在修养;在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过程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适用法律法规准确。
二是建立健全案卷评查制度。此项制度将作为一项内部监督形式固定下来。通过年底各所汇总自查自评及平时抽查,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 ,作为各所依法行政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是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办案质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集体议案制度,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同时,认真执行错案追究制度,不断提高办案的准确性。通过考核、评比、案件评查等对各股室、各执法点乃至各执法岗位的工作质、量进
行评定,对优胜者进行表彰奖励,并以此作为培养和使用的重要条件。
【篇三:行政处罚权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行政处罚权执行情况自查报告根据《关于开展我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改革推进和工作落实
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府办字 [2011]100 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规划建设领域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我局认真对照通知要求,进行了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执法依据方面
我局城乡规划工作的行政执法,严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并常态性地组织学习,广泛地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
二、执法过程方面
自颁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后,我局紧紧围绕 “执政为民,服务发展 ”的要求,在执法过程当中坚持以人为本,树立行政处罚不是目的而是手段的观念,严格遵循 “违法轻微、首犯不罚 ”的原则,做到处罚公开公正、过罚相当、集体审理、教育优先,对于违法行为符合不予、从轻、减轻一律以警告为先。
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将裁量情节作为行政处罚主要事实之一进行认定,在调查取证和对裁量情节、幅度进行讨论后严格执行裁量标准。同时,积极与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相关单位做好联动管理,保证执法的公平公开公正。
三、执法结果方面
今年,我局对行政处罚的处罚案件的执行情况和结案情况在各责任部门都进行了登记备案,没有出现重大的行政处罚案件。
四、存在不足与改善措施
为此,我局在今后的行政执法工作中要进一步深入组织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完善各项具体的规章制度,确保在规划建设领域的行政执法中能够准确地运用自由裁量权。
第三篇:行政处罚案件听证通知书
档 案 行 政 执 法
行政处罚案件听证通知书
()档案听字〔 〕 号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向本局提出听证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本局决定于 年 月 日 时公开(不公开)举行听证会。请你(单位)凭本通知准时参加,若无正当理由不出席听证的,视为撤回听证申请。
听证会地点:。经本机关负责人指定,本次听证会由 担任听证主持人。如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请于听证会开始前提出回避申请。
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听证会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会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印章)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行政部门存档。
第四篇: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提纲
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提纲
时间:2014 年10月 8日 时 地点:工商局6楼会议室
内容: 一案的行政处罚听证会 听证主持人: 记 录 员:
申请人: 代 理人:
案件调查人:,县工商局工作人员,县工商局工作人员。
一、会前准备
(一)记录员检查听证参加人员是否到场:
1、记录员:案件调查人员、是否到场?
2、申请人 及其委托代理人 是否到场?
(二)记录员宣读听证纪律:
请大家肃静,下面宣布听证纪律:
1、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发言、提问;
2、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录音、录象和摄影;
3、听证参加人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退场;
4、旁听人员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鼓掌,哄闹或者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活动;
5、现场人员关闭通讯工具或者设置在振动状态。
对违反以上听证会纪律的,听讲主持人有权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责令其退场。
(三)记录员向听证主持人报告: “主持人,听证准备工作就绪”
(四)主持人宣布案由及听证组成人员主持人:当事人
因对 一案之行政处罚告知不服,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经审核符合听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第一款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的有关规定,今天在这里公开举行听证会。本次听证会由本局局长指定、担任主持人,为首席听证主持人。担任记录员。
(五)下面核对听证参加人的身份
1、在案件调查人席上就坐的人员,请表明身份。
2、在申请人席上就坐的人员,请表明身份。
请将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提交主持人查验。
(六)下面告知听证参加人有关听证的权利与义务
1、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会上有下列权利:(1)有要求或放弃听证的权利;
(2)有权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听证主持人、记录员申请回避;(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听证的)
(3)有权对案件涉及的事实、适用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情况进行陈述和申辩;(4)有权对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并提出新的证据;(5)有核对听证笔录的权利。
2、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会上有下列义务:
(1)依法听证;
(2)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和回答听证主持人的提问;(3)遵守听证会场的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指挥。
3、案件调查人员,你们对有关听证的权利与义务是否听清楚了?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你们对有关听证的权利与义务是否听清楚了?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你们是否对主持人、记录员提出回避申请?(如申请主持人回避,先询问要求回避的理由,再宣布暂停听证,电话向局长汇报请示,由局长决定是否回避,如果局长同意回避,则宣布听证会延期,反之继续进行。记录员的回避由听证主持人决定)宣布听证会现在开始。)
二、听证调查阶段
(一)双方简要陈述观点
1、下面请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依据以及行政处罚建议;
2、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进行陈述和申辩;
(二)举证、质证
案件调查人员举证,举证时应当说明证据来源,所要证明的对象,并简要宣读证据的内容。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对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质证时应当就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质疑、说明、辩驳,对有异议的证据,双方可以当场发问质疑,进行质证、辨论。
1、请案件调查人员举证,举证时应当说明证据来源,所要证明的对象,并简要宣读证据的内容。
2、请将案件调查人员出示的证据拿给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辨认。
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对此份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有异议吗?
4、请案件调查人员继续举证。
5、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是否有其他证据需要提供?
(1)请案件调查人员查看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出示的证据,并进行质证。(2)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是否还有其他证据需要提供?
三、听证辨论
听证调查结束,调查人员、申请人(委托代理人)都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及进行了举证、质证,综合双方的陈述,主持人认为,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有:
现在进入听证辨论阶段,听证辨认论应围绕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及如何适用法律发表各自的意见。辨论时要阐明所主张的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以理服人,一方发言时另一方不得插话。
1、首先请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发言。
2、请案件调查人员发言。
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你们还有什么需要补充的?
4、案件调查人员,你们还有什么需要补充的?
四、最后陈述
听证辨论结束,现在进入最后陈述阶段。
1、先请案件调查人员作最后陈述。
2、请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作最后陈述。
五、本次听证会到此结束,本主持人将根据听证笔录写出听证报告上报本局负责人。请当事人及代理人,案件调查人,核对听证笔录,如果无误,请签字。
听证会上一般使用的语言有 请发言。请你让对方说完。你还有什么需要补充的吗?申请人对„„问题的质证、质询请调查人员作出回答。你的发言重复,请简略。旁听人员请肃静。你的发言与本案无关,请不要在听证会上发表与本案无关的话题。
行政处罚听证会提纲
2009-06-11 05:43:42| 分类: 默认分类|举报|字号 订阅
时间:二○○八年六月X日 地点:xxxx分局x楼会议室
内容:xxxxxx有限公司xxxxxxxx一案的行政处罚听证会 首席听证主持人:xxx听证主持人:xxx记录员:xxx 当事人:xxxxxx有限公司 代理人:xxx代理人:xxx 第三人:xxx证人:xxx 案件调查人:xxxx分局工作人员
记录员:(查明听证参加人员是否到场)
记录员宣读听证纪律:现在宣布听证纪律_、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发言、提问;_、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录音、录象和摄影;_、听证参加人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退场;_、旁听人员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鼓掌,哄闹或者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活动;_、现场人员关闭通讯工具或者设置在振动状态。_、如有违反以上纪律者,视情节予以处理。记录员向首席主持人报告:“首席主持人,听证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始”
首席主持人核对听证参加人:现在核对当事人、案件调查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和代理权限。首先请当事人陈述姓名、年龄、工作单位、住址。当事人:(自我介绍)首席主持人:请委托代理人陈述姓名、年龄、工作单位。委托代理人:(自我介绍)首席主持人:请案件调查人陈述姓名、年龄、工作单位。案件调查人:(自我介绍)首席主持人:请第三人陈述姓名、年龄、工作单位。第三人:(自我介绍)首席主持人宣布案由及听证组成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第一款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今天对**房地产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一案公开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第一款第四项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听证会由**担任首席主持人,**担任主持人,**担任记录员。
首席主持人:告知当事人有关权利和义务主持人:当事人在听证中享有如下权利和义务:_、有权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听证主持人、记录员申请回避(是调查人,近亲属或者有利害关系)_、有权对案件涉及的事实、适用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情况进行陈述和申辩;_、有权对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并提出新的证据;_、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和回答听证主持人的提问;_、遵守听证会场的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指挥。请问当事人听清楚没有?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如申请主持人回避,先询问要求回避的理由,在宣布暂停听证,电话向局长汇报请示,由局长决定是否回避,如果局长同意回避,则宣布听证会延期,反之继续进行。记录员的回避由听证主持人决定)当事人:(当事人回答有关问题及是否申请回避)
首席主持人:听证会现在开始。今天的听证会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_案件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依据以及行政处罚建议阶段。_、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就案件的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提出有关证据阶段,_、第三人就案件的事实进行陈述和辩解,提出有关证据阶段_、主持人询问阶段_、质证和相互辩论阶段_、最后陈述阶段_、核对听证笔录阶段。
主持人:现在请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依据以及行政处罚建议。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依据以及行政处罚建议)主持人:现在请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就案件的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提出有关证据。当事人或代理人:……(就案件的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提出有关证据)主持人:现在请第三人就案件的事实进行陈述和辩解,提出有关证据 第三人:……(就案件的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提出有关证据)
主持人:现在有几个问题询问双方,(主持人或者听证员就案件有关事实、证据等内容,询问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第三人)现在进入质证和相互辩论阶段;当事人、代理人、第三人、案件调查人员可以就有关证据进行质证,经允许可以向到场的证人发问; 主持人:请案件调查人就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提出证据? 案件调查人:……
主持人:还有其它证据吗? 案件调查人:……
主持人:当事人、代理人可以就案件调查人提出的证据一一提出异议?并可以提出证据 当事人或代理人:……
主持人:辩论结束。现在请第三人作最后陈述 第三人:……
主持人:现在请案件调查人员作最后陈述 案件调查人员:……
主持人:现在请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作最后陈述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答:……
主持人:我宣布听证结束,请当事人及代理人,案件调查人,第三人,证人核对笔录,如果无误,请签字。
若有证人的话,应将证人先安排在休息室等候,到需要时再请证人到场。另外,相互辩论要规定轮次(一般是两次)。
应将质证和辩论分开,这部份稍微简单了些。另外,核对听证参加人时对案件调查人员建议由其作自我介绍,比机械地全部进行发问要好些。
行政处罚听证会提纲 时间:二○○四年X月X日
地点:XXX市工商局(ZZ街工商大厦)S楼会议室 内容:XXXXX一案的行政处罚听证会 听证主持人:XXX 听证员:XXX 记 录 员:XXX 当 事 人:XXX,代 理 人: 王XX TT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 理 人:XXX TT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 三 人: XX 住XXX市XX花园1000号楼3单元 证 人:宋XXX 《X报》记者
案件调查人: 大海 XXX市工商局工作人员 案件调查人: 小梅 XXX市工商局工作人员 听证程序
一、会前准备
(一)记录员(XXX)查明听证参加人员是否到场; 记录员宣读听证纪律:
听证纪律
1、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发言、提问;
2、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录音、录象和摄影;
3、听证参加人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退场;
4、旁听人员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鼓掌,哄闹或者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活动;
5、现场人员关闭通讯工具或者设置在振动状态。
(二)记录员向听证主持人报告: “主持人,听证准备工作就绪”
(三)主持人宣布案由及听证组成人员 主持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第一款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听证暂行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今天对XXX市XXX经销处XXXX一案公开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第一款第四项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七条,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听证暂行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听证会由XXX担任主持人,XXX担任听证员,XXX担任记录员。
(五)听证员核对听证参加人 听证员:
当事人的姓名? 年龄? 工作单位?
代理人姓名?
年龄?
工作单位?
案件调查人姓名? 年龄?
工作单位?
第三人姓 名?
年龄?
工作单位?
(六)主持人告知当事人有关权利和义务 主持人:
当事人在听证中享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申请回避(是调查人,近亲属或者有利害关系)
2、有权对案件涉及的事实、适用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情况进行陈述和申辩;
3、有权对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并提出新的证据;
4、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和回答听证主持人的提问;
5、遵守听证会场的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指挥。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如申请主持人回避,先询问要求回避的理由,在宣布暂停听证,电话向局长汇报请示,由局长决定是否回避,如果局长同意回避,则宣布听证会延期,反之继续进行。听证员、记录员的回避由听证主持人决定)宣布听证会现在开始。听证会分如下几个阶段进行:
1案件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依据以及行政处罚建议阶段。
2、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就案件的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提出有关证据阶段,3、第三人就案件的事实进行陈述和辩解,提出有关证据阶段
4、主持人询问阶段
5、质证和相互辩论阶段
6、最后陈述阶段
7、核对听证笔录阶段。
3、听证会顺序
1、主持人:
现在请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依据以及行政处罚建议。案件调查人员答:……
2、主持人:
现在请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就案件的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提出有关证据,当事人或代理人答:……
3、主持人:
现在请第三人就案件的事实进行陈述和辩解,提出有关证据 第三人答:……
4、主持人:现在有几个问题询问双方,(主持人或者听证员就案件有关事实、证据等内容,询问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第三人)
现在进入质证和相互辩论阶段;当事人、代理人、第三人、案件调查人员可以就有关证据进行质证,经允许可以向到场的证人发问;
主持人:请案件调查人就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提出证据? 案件调查人:…… 主持人:还有其它证据吗? 案件调查人:……
主持人:当事人、代理人可以就案件调查人提出的证据一一提出异议?并可以提出证据 当事人或代理人答:…… 主持人: 辩论结束。
现在请第三人作最后陈述 第三人:……
主持人:现在请案件调查人员作最后陈述 案件调查人员:。。。
主持人:现在请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作最后陈述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答:…… 主持人:
我宣布听证结束,请当事人及代理人,案件调查人,第三人,证人核对笔录,如果无误,请签字。[em04]
第五篇: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办法
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及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简称案卷),是指在依法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中形成的、反映执法活动全过程、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处罚案件的档案管理。
第四条
行政处罚案件档案应当由档案管理部门统一进行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明确岗位职责,确保案件档案的规范、完整和安全。
第二章 立卷装订
第五条 行政处罚案卷包括简易程序案卷和一般程序案卷。
第六条 简易程序案件可以合并立卷,20至50案装订成一卷;一般程序案件原则实行“一案一档一号”的立卷原则,也可以分为正卷、副卷。
第七条 简易程序案件立卷材料及装订顺序:
(一)卷内目录表
(二)卷内材料部分 1.当场处罚决定书
2.必要的证据材料【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与案情相关的情况说明】
3.行政处罚收据或执行情况记录 4.其他文件材料
第八条 一般程序案件立卷材料及装订顺序:
(一)卷内目录表
(二)综合材料部分(隔页纸)1.立案审批表 2.行政处罚决定书
3.对当事人制发的其他法律文书 3.1.询问通知书 3.2.责令改正通知书
3.3.实施强制措施决定书[含(场所、设施、财物)清单] 3.4.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3.5.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书
3.6.(检测、检验、检疫、技术鉴定)期间告知书 3.7.(查封、扣押)财物移送通知书 3.8.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
3.9.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3.10.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3.11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4.送达回证:上述文书中,没有设置一体式送达回证的文书,送达所填写的送达回证[送达处罚决定书、检验报告等] 5.听证笔录
(三)证据材料部分(隔页纸)
1.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询问笔录及其提供的与案情相关的陈述材料
2.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1.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单位证书 2.2.个人:公民身份证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2.3.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其委托代理证明文件;
3.证据复制(提取)单【涉案行为或物品相关的进货单、销售记录、台帐、财务记录、图片等】
4.证人证言材料【所有身份证明材料均附于其提供的证言或者书证之后】
5.鉴定结论【含抽样取证记录】 6.现场笔录和现场检查图片材料; 7.其他作为证据使用材料【巡查记录等】
(四)财物处理及其他材料部分(隔页纸)
1.财物处理单据 1.1.罚没款收据
1.2.物品处理记录[含销毁记录和图片] 1.3.其他财物处理材料 2.其他材料
2.1.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2.2.案件移送函 2.3.行政建议书
2.4.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场所、设施、财物)委托保管书
2.5.委托鉴定书
2.6.当事人提交的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 2.7.强制执行申请书
(五)副卷(隔页纸)【分副卷则不需隔页纸】 1.副卷目录表 2.案件来源登记表
3.投诉、申诉、举报等案件来源材料 4.指定管辖通知书
5.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涉嫌犯罪案件情况调查报告、案件销案报告】
5.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实施强制措施审批、强制措施延期审批、解除强制审批、处罚建议审批、延期结案审批、分期或者延期缴纳罚款审批、物品处理审批、涉嫌犯罪移送审批等】
6.行政处罚决定书草拟稿 7.案件核审表 8.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9.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10.听证报告
11.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
12.其他有关材料【预警通知书、(建议去掉)协助调查函、检查建议书、行政处理告知记录、、回访表等】
第九条 案卷封面推荐采取打印,目录及卷内文书材料应当使用打印或钢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内容要完整、准确。
第十条 案卷装订前应当清除文书材料上的全部金属物,并根据不同情况作如下处理:
(一)文书破损的,应当进行修补或者复制,复制件放于原件之前;
(二)文书纸面超过A4纸的,按卷面大小折叠整齐;
(三)文书纸面过小或者装订后影响字迹的,以A4纸进行粘贴;
(四)以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为证据的,应当在案卷中标明载体的形式、录制的时间和地点,以及载体的数量、内容、责任者、存放地点等;
(五)不能附卷保存的物证可拍摄成照片附卷。
(六)案卷一般采用三孔一线的方法用线装订,左侧装订,文书材料的左边和下边必须对齐,装订线以不妨碍卷内文书材料阅读为原则。
(七)案卷厚度以不超过2厘米或者200页为宜,过多时可以分正卷、副卷装订。
第十条 案卷正副卷页码应当分别编排,页码应当标注在每页的右上角,如有反页则标注在左上角,封面、封底、卷内目录、隔页纸、无文字的不编页码。
第十一条 案卷页码应当使用打码机顺序标注,页码标注通常采用三位数标注法,如“001”;卷宗材料超千页的,可以采用四位数标注,如“0001”。
第十二条 案卷使用卷绳装订成册后,应当在加封处盖上骑缝印,在案卷材料最后一页与案卷底皮相接处加盖截封印章,印章上应有“截封”字样,并标明办案机关和截封日期。
第十三条 有关行政处罚文书的文号、内容填制一律按照国家工商总局2009年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文书使用手册》的规定及市局制定的《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规范》的具体要求填制。
第十四条 内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完成立卷装订后,由办案人员妥善保管。于次年1月份之前,由办案机构统一呈报同级法制部门登记后,移交档案管理部门保管。如因工作需要,也可以采取即时归档方式。
第三章 档案管理
第十五条 案卷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前,承办机构负责人应当对立卷装订质量进行检查,确保移交案卷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第十六条 与案卷有关的电子文件或者有关证物应当随纸质案卷一并移交。
第十七条 档案管理部门接收移交的案卷时,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案卷可以要求案件承办机构重新装订完善,案件承办机构应在10日内将重新装订完善的案卷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第十八条 案卷移交时应办理移交手续,建立移交登记。移交登记包括:时间、案卷名称、案卷页码、移交人签字、接收人签字、备注等内容。
第十九条 案卷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后,档案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分类、编目、编制检索工具等工作。
第二十条 案卷归档后,任何人不得私自增加或者抽取案卷材料。
第二十一条 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案卷查借阅制度》和《案卷查借阅登记簿》,履行查借阅登记手续。案卷查借阅登记簿应当包括:时间、案卷名称、查阅用途、查阅事项、查阅单位、查阅人签名、查阅证件、借卷归还时间、备注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 下列单位或者个人经本级局局长(含副局长)批准后,可以借阅案卷:
(一)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
(二)案件的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
(三)案件的利害关系人及其委托代理人;
(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因工作需要;
(五)其他依据有关规定可以借阅案卷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二十三条 借阅案卷时,单位应当出具介绍信及经办人员的身份证明;个人应当出具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委托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及本人的身份证明。不能出具的,不得借阅案卷。
第二十四条 经批准借阅案卷的人员应当在档案管理部门办公场所查阅案卷,案卷管理人员应当陪同。经批准,案卷借阅人员可以复印案卷的有关材料。复印时,案卷管理人员应当陪同。
第二十五条 除上级机关调取及本单位工作需要外,原则上不得将案卷带出档案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 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对借阅人保密的案卷材料,借阅人不得查阅。比如:实名举报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材料等。
第二十七条 借出的案卷不得转借其他的单位或个人使用。
第二十八条 档案管理人员要及时催还查阅或借出的案卷,归还时应认真验看,如发现案卷被拆,文件材料短缺、涂改、增删、污损等情况,应立即本单位负责人汇报并及时追查。
第二十九条 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案卷的接收、审核、保管、利用、编研和统计工作;
(二)负责日常档案、资料的借阅和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三)与案卷管理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条 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交接双方必须逐卷逐件进行清点,编制移交目录,严格履行移交手续,工作交清后方可离职。
第三十一条 案卷保存期限为永久。
第三十二条 案卷应当按有关规定与其他门类档案一并定期向本级政府档案馆移交。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形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责任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相应处理:
(一)案件承办机构未按照规定期限移交案卷的;
(三)故意瞒报、漏报有关材料、证物,将文件、资料据为己有,拒绝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归档的;
(四)案卷丢失、损毁或者不负责任、失职失责给工作带来贻误和损失的;
(五)档案管理人员违反制度规定,擅自借阅案卷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应当处理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 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的立卷、归档及档案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市局在本规定实施前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按照本规定执行;本规定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有关规定不符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