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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和末未发言制度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和末未发言制度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第一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和末未发言制度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制度和末未发言制度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市委《关于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要实行“五不直接分管”(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行政审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五项工作)制度和末未发言制度,实行“集体决策、正职监管、副职分管、程序规范、风险防控”的权力运行机制。我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工作情况,逐条对以上要求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学习规定要求,深刻领会上级文件精神

我单位按照市委《关于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要求,认真学习领会。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来说,如果分管人财物等重要工作,就很容易失去监督,因为他们是“一把手”,副职和下属不敢监督。对于副职来说,把人财物的管理权交给他们,这是一种激励和信任。实行“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可以有效地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对不该为的事既不去为,也不要为,进一步加强了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保护,为他们不犯或者少犯错误提供了良好的保障机制。

这一制度,对于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更加务实有效,有效防止权力过分集中,促进班子成员之间互相监督,从而形成一套既相互制约,又相互监督的工作制度和权力约束机制。随着这一制度的实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由“操作员”转变为“监督员”,副职由“旁观者”转变为“操作者”。这不仅调动了副职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而且也增强了副职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度。

二、自查情况

根据要求,我单位认真对“五不直接分管”(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行政审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五项工作)制度和末未发言制度展开自查,通过自查,未发现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有违反规定的情况存在。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单位会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要求,把制度落到实处。通过实行“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和末未发言制度,对推动我办党风廉政建设产生积极影响,对于防止权力滥用,遏制腐败发挥重要作用,使权力运作更加透明高效。

第二篇:“五不直接分管”和末位发言制度自查报告

根据《关于对党政主要领导

干部“五不直接分管”和末位发言制度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郴区纪文[2017]21号)要求,我单位对贯彻执行“五不直接分管”和末位发言制度进行了自查。近年来,我单位领导班子结合实际,对重大决策、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领导末位发言的原则议事决策,无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特点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档案局党支部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五不直接分管”和末位发言制度高度重视,通过民主生活会、组织专题学习等形式,在全体干部中进行广泛宣传,贯彻传达市、区相关文件的重要内容和精神,结合实际,及时贯彻落实。切实把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区委的工作部署上来,切实加强对权利运行的监督制约,特别是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2、理清职责分工

区委档案局党支部召开全体会议,对班子成员分工进行了重新调整,明确规定“一把手”在领导班子分工中实行五不直接分管,而由班子其他成员具体分管。凡涉及人事、财务、大宗物品采购、工程项目建设、行政审批的工作事项,属一般问题的由各科室提出意见建议,报分管副职同意后,执行落实。凡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经集体研究作出决定后,一把手末位发言,执行落实。形成了“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副职分管、正职监管、”的工作机制,将较好的预防“一把手”一言堂和腐败行为的发生。同时使局主要负责人能够更好的集中精力开展全面工作。

3、强化监督责任

为确保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工作中,规定分管副职要主动接受主要领导和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听取人事、财务、大宗物品采购、工程项目建设、行政审批等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对“五不直接分管”的分工、职责、权限、工作流程和工作纪律等,在“区委档案局公开服务承诺”公开栏上进行了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对照查摆情况

1、涉及财务预算、决算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有财务编制详细预算,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经局党支部会议审核,通过后上报区委主要领导同志请示,通过后再报往财局。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操作,做到公开、公正。重大决策有会议记录,财务预算有台帐。

2、去年以来,我局会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开展档案干部选拔工作,按民主推荐、全面考察、集体讨论、内部公示等程序进行,实现了规范化操作。

3、重大项目集体决定。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实行重大事项会议集体讨论,一把手最后发言,根据会议民主讨论结果决定。近三年来,区委档案局无重大建设项目安排。

4、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集体决定。对机关办公设备的配置、固定资产配置做到集体讨论、民主决策,通过政府采购购买,并有台帐记录。

三、存在不足与下步打算

1、还应强化制度建设,推行“五不直接分管”工作机制,必须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发展党内民主,完善党内监督制度,通过完善制度使监督真正落到实处。

2、要严格遵守“正职监督、副职分管、程序规范、民主决策”的工作原则,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要因为不直接分管而不关注此项工作,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防止推诿扯皮现象发生。

3是实行项目化管理,通过建立台帐、跟踪督察,定期通报等形式形成强力实施长效机制。坚持用制度机制管人管事管业务,杜绝不良作风苗头复燃。

xxx区委档案局党支部

2018年6月30日

第三篇:“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1、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审批财务工作,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审批程序,实行分级负责制度,数额较小的由分管财务领导的审批,数额较大的开支须经领导班子集体审批。定期向全体班子成员报告单位财务运行情况,及时进行财务公开,接受民主监督。

2、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组织人事工作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机关中层干部提拨任用、干部人事调动及重要岗位人员变动和下属党组织班子领导的任免等,要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机关中层干部提拨任用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原则、标准、程序进行。

3、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单位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按规定应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按照国家、省、州、县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实行公开、公平竞争,任何人不得插手和干预招投标活动。不需要进行招投标的工程,要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不允许个人内定施工单位。工程建设、招投标及竞价承包等一些重大问题要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招投标及竞价承包的方法、程序、结果要及时向班子和干部职工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工程建设及招标组织工作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把手”要对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工作。确定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把手”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但不干涉行政审批的具体业务工作。

5、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工作。小额度的物资采购,由各部门提出计划,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党政办负责采购。较大额度的物资采购,分管领导应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执行。凡采购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资,要经班子集体研究后,由采购中心实行集中采购。“一把手”不得直接决定和从事任何大宗物资采购事宜。

第四篇:五不直接分管

o “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是指部门、单位“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项目建设、行政审批、物资采购的“五个不直接分管”,通过明确分管副职领导分工,建立起“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工作机制。具体要求如下:

一是“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确定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分管财务,根据本部门、单位实际情况限定分管领导的资金审批权,超过限定数额的支出须报告单位“一把手”或领导班子集体审批。分管领导和财会人员定期向“一把手”汇报财务收支情况。对重大资金和资产的安排使用必须按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经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对重大资金(资产)的开支使用及处置。

二是“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工作。人事工作坚持分管领导具体操作负责,“一把手”监督审核把关,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凡涉及到本单位管理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人员录用流动及工资福利等干部人事工作都严格贯彻《公务员法》、《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一般岗位的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要采取公开竞争的方式,特殊岗位的可以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三是“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工程项目建设。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对工程招投标和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其他重大问题,要求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严禁“一把手”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和承发包活动。严禁违规操作工程项目费用的预、决算。

四是“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事项。要求各部门、单位以减少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和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为主要内容,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配合市政府政务中心并联审批,促进行政审批服务提速增效。

五是“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工作。要求对大额度、大批量的采购事项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个人不得直接决定和从事大宗物资采购事宜。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纳入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采购项目,要求必须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坚决落实“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不是架空了“一把手”的权力,而是要进一步建立起“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工作机制。“一把手”虽然不直接分管以上几项具体工作,但是要加强对副职领导的监管,将部门重要权力科学分解给副职领导,也就是将“一把手”廉政风险的压力进行了分解,不仅降低了“一把手”违法违纪的风险指数,还能够有效改正“一把手”工作一言堂、财务审批一支笔的工作作风。

坚决落实“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一是能够让“一把手”更好地履行职责。“一把手”真正从票据的审核签字等繁琐的事务中解脱出来,减轻了压力,有了更多的时间、精力接触基层和群众,思考部门、单位业务的发展。二是能够强化集体领导。领导班子进一步分工明确、监督到位,促进了班子成员团结和谐,切实保证了副职有职、有权、有责,能够调动副职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三是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相对分离,形成了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制度和权力约束机制,实现了对人、财、物这些敏感事项从“正职直管,无人监督”到“副职分管、正职监督”的转变,确保了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召开领导班子办公会,组织班子成员认真学习,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合理安排班子成员间的分工,确定副职分管权限,确保权力科学合理的配置,确保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各部门、单位于3月30日前将领导班子具体分工调整情况上报市纪委(党风室)和各派驻组备案。

第五篇:五不直接分管

XX街道“五不直接分管”自查报告

为认真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五不直接分管”和末位发言制度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对“一把手”权力的监督制约,促进党政正职廉洁履职,按照区纪委《关于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五不直接分管”和末位发言制度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对党政领导干部落实“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和末位发言制度规定情况进行自查,现将工作开展及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为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党政正职落实“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和末位发言制度工作的认识,切实把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进一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切实加强对权利运行的监督制约,特别是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理清职责,细化分工

根据文件要求,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XXXX年X月X日召开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对班子成员分工进行了重新调整,明确规定党政“一把手”在领导班子分工中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大宗物品采购、工程项目建设、行政审批等五个方面事项,而由班子其他成员具体分管。凡涉及人事、财务、大宗物品采购、工程项目建设、行政审批的工作事项,属一般问题的由各科室提出意见建议,报分管副职同意后,执行落实;凡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经分管副职审核,经集体研究作出决定后,执行落实。在集体研究时,党政主要领导实行末位表态发言制。形成了“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将较好的预防“一把手”腐败行为的发生。同时使党政主要领导从事务性小事中分离出来,集中更大精力开展全面工作。

五大事项分管负责人具体分工如下:人事由XXX分管,财务由XXX分管,大宗物品采购由XXX分管,工程项目建设、行政审批由各副科领导分管涉及各自分工的事项。

三、强化责任,加强监督

在确立党政领导干部落实“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和末位发言制度规定情况的基础上,加强对分管副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听取人事、财务、大宗物品采购、工程项目建设、行政审批等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同时规定分管副职要主动接受主要领导和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每半年将分管工作情况在党政班子会议上进行汇报。进一步推进阳光政务,对“五不直接分管”的分工、职责、权限、工作流程和工作纪律等,在街道党务、政务公开栏上进行了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存在不足

1、还应强化制度建设,推行“五不直接分管”工作机制,必须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发展党内民主,完善党内监督制度,通过完善制度使监督真正落到实处。

2、要严格遵守“正职监督、副职分管、程序规范、民主决策”的工作原则,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要因为不直接分管而不关注此项工作,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防止推诿扯皮现象发生。

五、下一步打算

继续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落实“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和末位发言制度规定情况。建立健全监督工作长效机制,同时着力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重点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一是要突出监督重点,加强对腐败多发易发部位和领域的监督,尤其要加大对党政主要领导直接插手人事、财务、工程和采购的监督力度,二是要完善监督机制,科学合理地配置权力,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三是要形成监督合力,成立以纪工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人事、财务等为成员的监督小组,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和末位发言制度规定的落实情况的工作监督,并参与重大事项议事过程,做好监督记录,形成书面材料,对未按制度办理或超越权限办理的事项要及时向党政班子通报。

我街道将结合工作实际,强化纪律,加强管理,坚持把党政领导干部“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和末位发言制度规定情况真正落实到实处,将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到一个新的高度。

中共XX工作委员会

2X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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