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市慈善协会工作总结
市慈善协会工作总结
一年来,XX市慈善协会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下,在省、XX市慈善总会和市民政局的指导下,在全市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支持参与下,遵循“党委领导、政府推动、法律规范、政策引导、民众参与、慈善组织实施”的慈善工作方针,围绕“安老、扶幼、助学、济困”的宗旨,积极开展慈善募捐,认真组织实施慈善救助项目,努力做到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在今年的工作中,充分发挥了慈善事业在构建和谐当阳中的重要作用。我会根据民政局党委年初确定慈善工作总体要求,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继续开展慈善扶老项目.城乡福利院建设关系到老年人能否幸福安度晚年,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社会主义祖国大家庭的温暖。市慈善协会为配合农村福利院的创建、市社会福利院提档升级,在原资助6个农村福利院的基础上今年资助了王店镇、淯溪镇2个农村福利院建设10万元,经过努力全市8个农村福利院共资助41万元,为老人们购置了部分生活设置,并为1100多套床、柜印刷了“慈善扶老”字牌。9月29日,民政局党组召开了专题办公会议,听取了慈善协会副会长肖宏彬同志在安陆省慈善总会启动“关怀老人”项目的汇报,各位领导一致认为,随着社会老龄化的不断变化,供养老人还会增加,这给服务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要求,在农村社会福利院实施“关怀老人”项目是一项惠及老人的民心工程,对加强福利院的规范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十一个农村福利院实施“关怀老人”项目,项目分二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在玉阳办事处、玉泉办事处、坝陵办事处、半月镇、草埠湖镇等五个农村福利院实施,此项目正在实施中。
二、开展慈善助学活动。为确保我市品学兼优的贫困高中生顺利完成学业,我市已连续五年招收了250名特困特优阳光生。今年高考传捷报,50名阳光生本科上线率达到100%。共为150名慈善阳光生发放生活补贴37万元。
三、开展慈善助医活动。对因患重病导致经济困难的家庭给予及时救助,共救助患有癌症、白血病、尿毒症等重症特困病人12人次,救助金17000元。
四、实施特困救助。今年元月为了让城乡低保户家庭、重大疾病患者、重度残疾人过好一个祥和的春节,慈善协会在认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采取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初审、协会审定的方法,共确定了60名救助对象。每人获救助金1000元,发放善款6万元。对省慈善总会大病救助对象进行了调查,申报了4名救助对象。其中1人得到省慈善总会1.5万元的资助。
五、注重日常筹集活动。今年4月,芦山地震灾害发生后,我市人民群众自觉参加筹集活动,82岁铁路退休职工第一时间到慈善协会自愿捐款1000元,市经济商务局职工捐款4000余元,市工商联会动员企业捐款7万余元。一位别名晓阳的“爱心女士”再次来到慈善协会捐款6000元,去年十一月她已捐赠了7500元,不愿留名,她的慈善行为赢得全社会的称赞。定向捐赠款已拨付给芦山地震灾区。
六、做好慈善宣传工作。今年以来,我们坚持抓好慈善宣传,先后在《楚天慈善》、《中国社会报》、《三峡日报》、《宜昌慈善网站》、《当阳政府网》刊登稿件28篇。一是宣传踊跃献爱心的人士和单位,对身边的典型第一时间进行了报道,为推动慈善事业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二是通过宣传及时向上级业务部门、市委、市政府领导、-社会各界人士汇报慈善工作情况,让广大爱心人士了解慈善、融入慈善、加入到行善积德的队伍中来。
七、今年慈善工作不足和明年工作重点:一是慈善宣传的力度不够,二是慈善资金的筹集还有死角,三是慈善资助的资金不足。2014年的工作重点:(1)加强协会组织建设,提高慈善公信力,(2)弘扬慈善文化宣传力度,(3)广泛筹集慈善资金,(4)加大重点对象、项目资助额度,(5)加大慈善项目争取的力度,(6)做好财务管理,保证资金的安全使用,(7)加强“慈善阳光班”的管理和第六期阳光生的招生工作,(8)做好2014年的慈善一日捐活动,(9)在5个农村福利院实施“关怀老人”项目,2014年1月“关怀老人”服务站正式投入使用,(10)认真细致的做好经常性的慈善日常工作。
第二篇:慈善协会章程
泾阳县慈善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泾阳县慈善协会是由在泾阳县的热心慈善事业的中国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志愿参加的非营利公益性的民间社会团体,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二条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倡导良好社会道德风尚,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救助活动,帮助社会上不幸的个人和困难群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公平、文明、进步与和谐发展。
第三条 本会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为泾阳县民政局,接受其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同时接受陕西省慈善协会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 本会会址设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泾阳县委员会三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会业务范围
(一)筹募善款。筹募和管理符合本会宗旨的专项基金和各类资金;接收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和机构的捐赠;接收政府的专项拨款资助;接收国际和港澳台地区非政府组织、慈善机构和个人的捐赠;组织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
(二)赈灾救助。协助政府开展赈灾救助工作;承担相关项目,接收、分配、使用境内外通过本会捐赠的赈灾款物。
(三)扶危济困。组织各种社会救助活动,扶助社会弱势群体。
(四)慈善救助。开展安老、抚孤、助残、助学、助医等多种慈善救助活动。
(五)慈善志愿服务。组建慈善志愿者队伍,为弱势群体提供慈善志愿服务。
(六)公益援助。参加和推动文化、教育、卫生、环保等社会公益事业。
(七)交流与合作。参与和组织慈善交流活动,加强与各类慈善公益机构间的联系和合作,为在我县兴办慈善事业的爱心人士和机构提供咨询服务,帮助策划和实施在我县的慈善救助项目。
(八)开展慈善宣传,普及慈善文化。加强慈善理论的研究,探索具有中国特色和符合我县实际的慈善事业发展道路。
(九)开展与县内各慈善公益机构的联系与合作,对属本会单位会员的各慈善团体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促进地方慈善事业的发展。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分别为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永久会员和特邀会员。
(一)凡热心慈善事业,承认本会章程,志愿履行会员义务的个人,本人提出申请,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即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二)凡热心慈善事业,承认本会章程,志愿履行会员义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出书面申请,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即可成为本会单位会员。单位会员代表由单位法人或法人委托的有关负责人担任。如法人或委托人变更,其单位会员代表随之变更为新的法人或其新的委托人,并及时报本会备案。
(三)在本会创始期间的创始人取得创始会员资格者,为本会永久会员。
(四)本会根据需要,经常务理事会决定,可吸收省外或境外志愿加入本会的人士为特邀会员。
第七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活动;
(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四)取得本会必要的服务;
(五)享受本会的表彰、奖励;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分配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告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无正当理由一年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会员有严重违法、违纪和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会员单位代表和常务理事会推荐的代表组成。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常务理事会规定。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五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的,须经本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报省民政厅批准;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 4 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
(五)通过议案和决议;
(六)决定本会的终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项。、第十四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二)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三)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聘请终身名誉会长、名誉会长、荣誉会长、荣誉副会长;
(四)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五)决定设立本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理事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有特殊情况时,经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可临时召开,也可采取通讯方式召开。理事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也可由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履行以下职权:
(一)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行使第十四条
(一)、(四)项的职权;
(三)审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审定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决算;
(五)审议本会各项议案和报告;
(六)提出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人选方案,提出聘请终身名誉会长、名誉会长、荣誉会长、荣誉副会长人选方案,提请理事会审议;
(七)决定聘请荣誉常务理事、荣誉理事;
(八)决定会员的吸收、奖励或除名;
(九)提出本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置方案,提请理事会决定;
(十)筹备召开理事会议;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有特殊情况时,经会长批准可临时召开。常务理事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 6 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协会日常重要工作由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会长办公会的职权是:
(一)贯彻执行常务理事会决议;
(二)制定本会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三)决定本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的任免和聘用;
(四)研究本会日常工作中需要集体决定的事项。
第十九条 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慈善专员和本会机关各部门负责人组成。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或由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主持。
第二十条 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有组织和领导本会工作的能力;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 会长、副会长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超过此限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民政厅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二条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会长办公会议。
(二)督促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会长办公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审定批准本会重大事项。
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并受会长委托,行使规定的职权。副会长协助会长和常务副会长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会设终身名誉会长一名、名誉会长若干名,荣誉会长、荣誉副会长、荣誉常务理事、荣誉理事各若干名。
第五章 监事会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监督机构为监事会。由5—7名监事组成。监事推选监事会主席1名。根据工作需要,可增设副主席。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届满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 理事(常务理事)、理事(常务理事)的近亲属和本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二十六条 监事人选的推荐和变更:
(一)监事由下列各方推荐的人选组成:(1)主要捐赠人(或单位);(2)业务主管单位;(3)登记管理机关;(4)常务理事会推荐的本会会员代表。
(二)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会依照章程规定检查协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会成员列席理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副主席列席常务理事会会议。监事会有权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监事会每年应向理事会和社会公布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
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成员不得从本会获取报酬。
本会应为监事会的活动和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 本会收入来源:
(一)会员会费;
(二)境内外、社会各界的捐赠;
(三)组织募捐的收入;
(四)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资助;
(五)在核准范围内开展义演义卖等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六)永久基金运营增值收入;
(七)本会存款利息;
(八)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会设立 “泾阳县慈善协会永久基金”,不动本,只用息(增值收入)。
第三十一条 资产使用范围:
(一)兴办和资助各类慈善公益事业;
(二)开展社会救助,帮扶特困群体、家庭及个人;
(三)开展慈善活动的运作费用;
(四)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支出。
第三十二条 资产使用方式:
(一)利用永久基金运营收入、存款利息或社会捐赠的善款,安排慈善救助项目,开展社会救助;
(二)遵照捐赠者意愿,用其捐赠的款物,定向实施慈善救助项目;
(三)根据捐赠者意愿,设立冠名基金,用基金增值部分,实施慈善公益项目。
第三十三条 本会工作经费来源于永久基金增值部分、会员会费、政府资助、存款利息等收入,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捐赠善款中提取3%--5%(最多不超过10%)的项目运作经费。
第三十四条 本会资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条 本会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应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捐所得资金拟开展的公益活动或拟实施的慈善救助项目以及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
第三十八条 本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者通过捐赠协议明确具体使用方向和方式的捐赠,应依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协会宗旨的用途时,征得捐赠者同意,本会可以依法变现,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九条 本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四十条 本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慈善公益事业支出,不低于国家有关规定。
本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所占比例不超过国家有关规定。
第四十一条 本会开展慈善公益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项目种类、安排计划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四十二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会查询所捐赠资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本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资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改正;仍不满意的有权申请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四十三条 本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会有权对资助款(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协会有权要求受助人改正,受助人拒不改正的,本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四条 本会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五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六条 本会进行年检、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前,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七条 本会招聘的专职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会按照法规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检查,并将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议或常务理事会议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五十条 本会的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本会完成宗旨或因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由理事会提出动议;本会终止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民政厅审查同意;本会终止前,需在民政局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民政局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本会经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篇:慈善协会发言
在爱的痕迹·相约和平姜育恒公益演出新闻
发布会上的讲话
和平区慈善协会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
首先,我代表和平区慈善协会十分感谢各新闻媒体的记者参加“爱的痕迹·相约和平”姜育恒公益演出新闻发布会。下面,我从三个方面就这次公益演出向各位作一简要介绍。
一、举办这次公益性演出的目的、意义
大家知道,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和平区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经济发展的势头十分强劲,连续多年保持两位数增长。和平区的职工收入水平一直处于全市领先位置,居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普遍有了显著提高。为了解决少数困难群众生活遇到的实际问题,区委、区政府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从实践党的宗旨、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的高度,不断完善了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初步建立了多层次、广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两元三级”长效社会救助机制的建立与实施,使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但是,近几年,随着社会老龄化进程 1的加快,居民群众中大、重病患者明显增多,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比较突出。目前,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虽然已经建立,但仍有部分群众因患大病、重病和多发慢性疾病,致使家庭负担十分沉重,甚至有的患者难以维持治疗。
据统计,目前和平区困难家庭中患大、重病的人员有300余人,而且每年都以8%左右的比例上升。为了缓解看不起病的问题,从2004年起,区委、区政府和慈善协会多方筹集资金,每年开展两次大、重病人员救助活动,对优抚对象、低保、特困和边缘困难家庭中的重病人员按照病情及治病花费金额每户给予1000-6000元救助。几年来,全区有2312人次受益。他们从中真切体会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真正体会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对困难群众实施大、重病救助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前不久,市委召开了常委扩大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全面做好生活困难群众帮扶解困工作的意见》。为把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落到实处,区委、区政府认真进行了学习和研究。区委、区政府清醒地认识到,在当前,对生活困难的群众实施大、重病救助,仅靠政府的力量还是不够的,必须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人人
献出一份爱心。这样做,不是政府把这份责任推向社会,而是通过社会募捐的方式,聚集各方力量,营造一个助人为乐的良好社会风气,真正体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与和谐。从这个意义上说,组织这次公益性演出的过程,也正是构建社会和谐的过程。
我们组织“爱的痕迹·相约和平”姜育恒公益性演出,是我区向困难群众“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前几年,我区针对困难群众的突出问题和要求,先后组织开展了“阳光助学”、“温暖济困”等活动,区慈善协会建立了“阳光助学”和“温暖济困”专项基金,每年都拿出一部分救助困难学生和生活困难的家庭,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益。这次以姜先生公益性演出为平台,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实施大、重病救助,既是进一步完善我区“两元三级”长效社会救助机制的需要,也是社会保障制度与社会慈善力量良性互动的具体实践,更是展示爱心单位、企业和个人良好形象的载体和平台。
二、举办公益性演出的具体安排
姜育恒先生对这次公益性演出十分热心,也十分重视,做了充分的准备。具体安排是:9月24日至26日装台,27日进行彩排,9月28日,在天津市人民体育馆正式演出。“爱的痕迹·相约和平”公益性演出原
定演出两场,考虑到姜育恒先生实际情况和和平区当前的任务,只能安排一场。本场公益演出不对外卖票,所有演出票将赠与驻区党政机关、部队、资助企业和姜育恒先生的友人。
三、接收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本次公益性演出所得捐助款基本来自三个渠道:一是有关单位;二是有关企业;三是全区党政机关干部缴纳的特殊党费。对于这些款项将由和平区慈善协会接收并管理使用,纳入和平区“博爱助医”专项基金。重点用于2010年至2013年的大、重病救助项目。每年救助两次,每次救助用款60至70万元。同时,对于平时出现的癌症、尿毒症等大病患者,实施临时救助时也将从这项善款中支出。为保证本次所募善款能够发挥最大效益,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做好捐赠款项的接收和使用。对捐赠单位所捐的款项由区慈善协会进行登记造册、备案。救助工作的开展将本着“属地管理、以收定支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由街道办事处和区慈善协会具体负责困难家庭大、重病救助工作的实施。根据资金的筹集情况,着眼于救助工作的长期性和稳定性,确定救助的病种和救助患者的数量、数额,并健全完善相关制度,确保此项资金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
2、认真做好捐赠款项的管理工作。接收的捐赠款项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认真履行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严格使用程序。捐助款项的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公示。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和审计等部门对捐款使用情况的监督审计。
3、认真做好捐赠款项使用情况的反馈报告工作。我们将本着对善款负责、对受助对象负责、对捐款单位和捐款人高度负责的精神,待这笔资金使用完后,我们将向捐款单位和个人写出专题报告,详细汇报使用情况,必要时将邀请捐助者走访大、重病患者,自觉接受捐助者的监督。
最后,我再次代表区慈善协会向前来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各位领导、新闻界的各位朋友们表示致意。请大家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困难家庭大、重病患者的救助工作,关心和支持我区慈善事业的发展。谢谢大家!
第四篇:慈善协会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计划
慈善协会上半年工作总结
上半年完成工作:
1、将台慈善分会于2013年2月1日举办“朝阳慈善行——新春大联欢活动”辖区共135户低保、残疾人及困难家庭参加。2、5月份对辖区49户患有癌症、尿毒症、肾透析、肝肾移植等因重大疾病致困的低保、低收入家庭实施慈善救助。每户一次性给予3000元的救助款,共计投入善款:14.7万元。
3、在“六一”节到来之际,慈善分会举办“温暖六一”儿童家庭座谈会,为辖区24户低保家庭的儿童发放书包和笔袋等学习用品。
4、完成慈善协会布置的关于对“失能”老人的调查(本地区没有符合条件的老人)
下半年工作任务: 1、7月份对辖区41户患有慢性疾病致困的低保、低收入家庭进行慈善救助。2、9月份开展低保、低收入、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家庭子女助学救助。
3、国庆节前夕、九九重阳节开展残困老人的慰问和救助。4、12月初依托“慈善日”继续开展慈善宣传活动。
5、完成区慈善协会制定的其他救助项目。
第五篇:市门球协会工作总结
2013年**市门球协会工作总结及新一年工作计划
**市门球协会在2013年的各项工作活动中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呈现了些许问题和不足,现将协会本年的各项工作总结如下,并将明年的主要工作和规划作相关部署。
一、协会各项工作成果
(一)注重协会建设,规范工作程序
2013年以来,协会就致力于协会的正规化和人文化的内部建设工作。随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各项规章制度也日趋完善。协会的机构设置也更加合理,协会拥有较为完善的机构设置,我们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了协会部分调整,成立了新的领导班子,设立了办公室、宣传部、外联部、等的相关机构。加强了会长、副会长对部门的工作负责制度,指导监督和协调各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确立了协会活动的能力,使各项活动的开展举办由相应负责部门进行承办。在协会的正规化建设方面,我们注重并要求协会的每个工作活动程序均要按照相关规范的流程进行,包括协会的换届、评优评先活动,对协会工作进行认真严肃的对待,保证协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进行。并一直坚持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精神,遵循“促进城市、发展农村、重在基层、面向全体”的体育工作方针,与时俱进、扎实工作,以创新的工作方法,结合**的实际情况,采取一些工作措施和方法,大力推广门球运动取得了可喜成绩。门球项目已成为全民健身中最活跃、最具影响力的、最喜欢的运动项目之一。门球运动已成为我市老年朋友们,对老年体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增强老年人的身心健康,而且对大局稳定、社会和谐都起到了不可缺少的作用。
(二)提倡全民健身活动,开展各种形式的门球赛事
本协会将常规活动定康乐活动和交流比赛活动,两者穿插举办,提高了协会会员对协会活动的积极性,从而保证了“有周周活动,月月有主题”重要发展思想。全市在年初制定的竞赛计划中,积极出注意想办法,大力开展各级、各项、各种锦标赛、老年赛、女子赛、少儿赛、会员赛等赛事活动搞得红红火火。尤其是今年香洲区门球俱乐部,响应国家农村门球大联动活动,带动了全区农村、社区及青少年门球活动全面健康发展,有23支门球队伍,一年来共举办大小门球比赛6次,承办门球比赛5次,例如;举办了“幸福**杯”“健康杯”“夕阳红杯”“会员杯”等门球赛。组织球队参加省内外门球活动18次,参加人数达2500多人,共计荣获各项奖52个。斗门区也举办了“迎春杯”“长寿杯”等5次门球赛,高新区举办了“红五月杯” 等3次门球邀请赛。市离退休老干部活动中心门球俱乐部,组织球队参加省内外门球活动19次,共计荣获各项奖5个、荣获各项荣誉奖8个。市门协继续承办省三八“方元杯”女子门球比赛。有来自全省28支队伍350多名运动员参加,这也是我市老年体协第三次承办大型的省级比赛。在市离退休老干部活动中心领导及相关部门的协助下,得到我市热心人士、市门协名誉会长卓林树先生连续笫三年的大力支持,使比赛办得很成功,受到省老年体协及各市参赛代表队的好评,赞扬这是一届“成功、精彩、难忘”的门球比赛。另值得一提是市门协名誉会长郑旭山先生多年来,一直热心出资支持我市少年门球赛,并且得到红领巾亲子总队的大力协助和负责人卜晋涛同志推动下,青少年门球水平迅速提高,2013年获得省少年门球赛第三名好成绩。并在**特区报专题名为“巾帼不让须眉”表彰报道。市门协过去的一年里共组织开展了门球比赛大小8次形式多样的活动,再加上各部门组织的活动共22次。这些活动的开展,都得到各级的大力支持,赛事安排符合门球运动规律所取得的,这些活动充分展示了门球运动的魅力。
(三)体育竞赛和精神文明双丰收
在过去的一年,我市门球代表市参加广东省体育大会荣获团体三等奖。参加广东省三八女子门球赛荣获双打冠军。今年六月我市门球代表广东省参加全国门球赛获得全国赛冠军及体育道德风尚奖称号。我市还被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和中国门球协会授予全国百城、千村、百万人次的门球大联动活动最佳组织奖荣誉称号。我们还组队参加澳门第十三届城市门球邀请赛都也获得较好名次。组队参加第2届“珠。中。江” 门球赛联谊活动获得第二名。我协会宣传部长隋青华在做好本职工作同时,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多次被抽调去为全国门球比赛担任执裁工作,被评为优秀裁判员,今年被晋升为国家级裁判员,使**拥有2名国际级、1名国家级门球裁判员,成为全省门球裁判员力量最强城市。还有市老协宣传部长吴永明同志,积极宣传报道门球比赛消息,被评为广东省十佳优秀通讯员。
(四)注重调查研究、促进协会发展
在协会的发展进程中,有过光荣辉煌的时刻,也同样有过低迷消沉的时候,这使得我们意识到,要想保持协会的可持续发展,避免走不必要的弯路,必须要建立有符合自己协会发展情况的指导思想。协会借鉴和吸取了以往发展中的各种经验和教训,重视会议的程序规范性和会议效果,听取了广大协会成员的意见,协会便把协会的相关制度、方针、方案、创新发展思路等统一起来,形成一套有理有据,逻辑清晰的理论思想,在各种工作活动的实践中,进行取舍、修改、创新和完善。一直以来,协会坚持举办各种文化性、教育性、趣味性以及娱乐性的各种活动。在各项工作和活动的开展中,我们始终把尊重会员的权利,保障会员利益放在首位,竭力为协会全体会员服务,并注重结合时代、学校和社会的需要,从而使协会受到各界的关注和好评。如:如协会所组织的茶话会活动,让全体协会会员齐聚一堂,共同沟通和交流,增进大家的友谊。在宣传工作方面,本协会采用多种宣传方式,为了有利于协会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开展。协会建立有完善的网络沟通平台,如我们建立 “**门球”网,方便大家查阅全国门球活动相关信息和发展方向。同时建立有协会自己的邮箱和公共QQ,方便大家对协会提出相关建议,发送、上传和下载查阅协会的相关资料。注重培养人才,支持全国门球比赛,在本年中,我协会为进行更好的发展,提出了很多新的创新发展思路和方针。例如,本协会的发展宗旨是加强协会内部建设,活动举办重质保量,协会的正规化和人文化建设,推出了新的的管理方案。
总的来说,一年来我市门球协会做了一些的工作,取得了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开展活动经费比较缺乏,基层门球组织机构还待完善,青少年门球爱好者参与人数较少,场地设施远远不足等实际困难。在今后工作中,希望各级领导给予重视和解决。
二、2014年我市门协的工作方向
2014年我市门球事业发展的目标和思路是:进一步抓好协会的法制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坚持开拓创新。持续发展;坚持求真务实,提升水平;坚持门球文化再放光彩工作思路,继续按照“党政主导、社会支持、全民关怀”老龄工作方针的体育工作思路:一是落实抓好各级门球协会组织建设,发挥协会力量促进活动普及开展。二是继续做好工作引起政府重视和社会的支持,加强场地设施建设,多建造门球场地;三是继续做好骨干培训工作,培训年轻有为的裁判员和教练员,充实和加强社团的组织丶管理工作力量;四是继续做好的常规赛事及其它工作;五是继续加强对外交流活动,特别是加强3加1既**、中山、江门、澳门门球技术交流,提高水平,增进友谊的交流活动。对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门球事业是城乡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抓好2014年门球事业的发展,落实门球各项活动的安排,也是一个建设和谐社会工作,也是为实施市老年体育工作“十二五”工作计划目标,我们的任务还十分艰巨,还存在很大的差距,还需百倍努力。为此,我们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立足于高标准、严要求,立足于树形象、打品牌,立足于求实效、创新高,真正使门球工作达到社会认可和领导、群众满意的实际效果。为我市体育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2014年1月23日
2014年**市门球协会活动计划表(初定)
一月份;举召开2013年市门球协会年会
二月份;举办市门球趣味赛
二月份;举办2014年笫十一届珠澳迎春杯门球友谊赛
三月份;举办第26届**市“三八”女子门球赛
四月份;举办**市门球裁判员培训班
五月份;组队参加广东省门球裁判员、教练员培训班
六月份;承办市2014年老年体育竞赛大联动门球赛
七月份;举办市少年门球赛
八月份;承办和组队参加广东省少年门球赛
九月份;组队参加全国门球冠军赛广东分区赛
十月份;组队参加第3届“珠。中。江” 门球赛联谊活动
十一月份;组队参加广东笫8届老运会门球赛
十二月份;组队参加广东20届中华文化杯门球赛
十二月份;组队参加澳门2014年亚洲城市门球邀请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