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生活垃圾、医疗垃圾自查报告 - 副本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和医疗废物分类管理自查报告
尊敬的卫计局领导您好:
接到上级文件后,我院领导非常重视,成立了以高院长为首的该项(自查)领导小组进行了全面的排查工作。汇报如下:
自查领导小组:
组长:
高云
副组长:朱雄
成员:
徐秀云
金丽玉
陈爱华
肖亮
陈艳红
程华
李建清
一、生活垃圾
1、在医院公共去区域放置了可回收、不可回收及有害垃圾桶。标识清晰。
2、员工食堂旁边放置了易腐垃圾、可回收及有害垃圾桶。标识清晰。
3、医院公共区域配置了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版。
4、生活垃圾清运与常熟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签约。由此方负责清运。
5、制定生活垃圾宣传方案及开展培训工作。
6、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放置不同区域。划分清晰。
二、医疗垃圾
1、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做到单独存放。未混入锐器及被污染一次性输液器、瓶、袋等。
2、医疗废物分类清晰、准确。
3、已经与苏州市悦港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签约。(常熟第二人民医院为代收点)
4、医疗废物(锐器)存放于标准的锐器盒内。严禁混放。
5、交接、登记、统计工作及时完成。
常熟东方医院
2018.11.26
第二篇:医疗生活垃圾工作总结
二七马卫字[2009]5号
关于调整马寨镇卫生院医疗废物管理领导
小组的通知
院属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维护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院领导研究,决定调整马寨镇卫生院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郑观峰
副 组 长: 张百川 张黎扬 刘广志 成 员: 刘春玲 申晓敏 张程明 郑俊华
陈荣华 岳 辉 赵秀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广志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地点:马寨镇卫生院体检中心二楼,联系电话:67860280。
附件:
马寨镇卫生院医疗废物管理方案
医疗废物的管理和安全处置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安全,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和安全处置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为认真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将我院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现制定我院本医疗废物管理实施方案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培训
各科室要认真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有关规章、制度,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定期交流信息,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完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医院感染办公室将定期对从事收集、贮存医疗废物的医务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技能、安全防护、医疗废物识别、医疗废物分类、包装、收集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统一管理,严格交接登记制度
及时收集医院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按照类别管理。院内各相关科室由科室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要求进行分类、收集、纠发现问题,防止医疗废物流失、被盗、倒卖等现象的发生,确保医疗废物管理各项措施落在实处。
第三篇:医疗垃圾外流
天使与恶魔
针管、注射器、输液瓶等医疗器具在医生手中它们是维系健康的助手,是共同抵御病魔的战友,是拯救生命的守护者。
然而这些陪伴医生共同捍卫生命的医疗器具,当成为医疗废弃物落入不法者手中成为牟利的工具时,昔日天使的翅膀堕落为今天撒旦的魔杖。
当带血的针头成为了生命的杀手,当外流的医疗废物成为传播病情的源头,天使沦为恶魔成为疫情扩散的温床,医疗废弃物的如何处置等问题又不得不重新纳入人们的视线。
首先让我们明确下何为医疗垃圾
医疗垃圾主要包括手术及包扎的残余物、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生物培养、动物实验残余物,化验残余物,废弃药品,石膏,玻璃器皿等固体废物,还有诸如手术截除的人体器官、残肢,伤口敷料,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以及传染病患者使用过的各种生活用品等。
我国早在1998年1月4日颁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共列出了47类、数百种危险废物,其中医疗垃圾被列为“1号危险废物”。医疗垃圾所含的病菌是普通生活垃圾的几十倍甚至上千倍,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处理,甚至为不法之徒用以牟利,将极大地危害公众健康。
2001年3月浙江省某村将大量使用过的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少许清洗后售出,导致多名病人使用后死亡。
2002年2月河北省某塑料交易市场发现大量使用过得一次性塑料医疗器械被制成生活制品。
据调查,被不法人员倒卖使用过的医疗废弃物不仅仅是被二次使用,有的被加工成暖壶外套、衣服中的纤维,有的甚至被制成纯净水桶和食品包装袋。带血的医疗垃圾被粉碎成片状后,被运输到其他地方,继续化身成其他产品。
医疗垃圾的外流的社会危害性引起了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国务院2003年出台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正是在这种背景下诞生的。
接下来我们以具体案例的形式探讨医疗废弃物复用与外流给医院带来的法律责任。
“2号管”事件回顾:
心血管介入治疗中,深入人体内的导管属于一次性器材,当它被2次使用时,医生们就称它为“2号管”。
由此引发的诉讼:2002年6月18日患者吴某因急性心肌梗塞,到酒仙桥医院心肾内科就诊,酒仙桥医院对吴某入院诊断为“心律失常、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高血压病Ⅲ期、糖尿病Ⅱ型、陈旧性脑梗塞”,酒仙桥医院对吴某行“经皮冠状动脉内成型术”,在冠状动脉内扩张和支架置入中,先后使用引导管3支、球囊管1支、支架2支,术后吴某于7月5日出院。
在2002年12月19日,京城一家媒体首次对酒仙桥医院“二号管事件”进行了曝光。此事引发该医院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对部主任一级进行的严厉处分。
2004年1月初,北京市卫生局认定酒仙桥医院在2001年7月至2002年7月间部分导管被二次使用,对酒仙桥医院进行了处罚。
吴某以其在此期间进行的心脏介入手术,遂以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医院对情况予以说明并支付高额赔偿。
事件审理结果
“2号管”事件被曝光后,在京引起了轰动,58名患者随后走上法庭。2004年2月16日,朝阳法院最终认定,酒仙桥医院的做法是错误的,是对患者极不负责任的。虽然在没有损害结果发生的情况的下,法院判决医院对吴某等起诉医院的患者每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
三名心内科大夫被停止执业资格半年并分别处以1万和5000元的罚款。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对酒仙桥医院进行了22万元的处罚。
相关法律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尽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所采用的是民法的过错原则和填补原则,有损害才有赔偿。民事赔偿强调的是损害结果出现后的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但在本案中,虽然在患者吴某在没有任何损害结果出现的前提下,且在没有证据证明医院存在违反医疗规范行为的情况下,法院基于医院重复使用一次性心导管,违相关规定,给患者吴某带来精神上一定程度的侵害,造成吴某对自己身体状况、复用新导管可能带来的危害结果的担心。基于此认为医院对患者吴某承担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以示安慰。最终判决院方赔偿吴某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并驳回吴某的其他赔偿请求。
但是本次事件从侧面为医院的医疗一次性用品管理方面所面临的赔偿责任问题敲响了警钟。
前文中我们注意到医疗废弃物中除包含一次性医疗器具外还包括手术截除的人体器官、残肢等。那么胎盘的归属权又将如何划分?我们来看下面的案例:
某市饭店盛行“胎盘宴”,饭店称可以提供胎盘的化验单,可以到医院查验。
某些医院出售婴儿胎盘已是公开的秘密,因为购买人数太多,所以要想买到不仅需要熟人介绍,还必须排班等候。院方负责出具所售胎盘的化验单(证明胎盘有没有乙肝病毒及其他传染病)。
2010年5月27日,产妇孙某在北京朝阳区某医院医院顺产下一个男婴。第一次有孩子,弄得两口子手忙脚乱,加上也不懂胎盘是干什么的,所以也没跟大夫要。第二天孙某的母亲从老家来了,她说按照家里的老规矩,把胎盘埋在树下孩子就会长得壮,不生病。虽然不信,但为图个吉利,我就向大夫要我的胎盘。可大夫说,“你当时怎么不说,早当医疗垃圾处理了”。
既然已经没有了就算了吧,孙某当时并未在意。孩子10天时有点黄疸,他们又带他到那家医院检查,顺便到妇产科补办孩子的出生证明。孙某和其母抱着孩子在门口等,正好看到住院时一个熟悉的护工手拿一袋肉样物,交给一个中年妇女。其母有经验,说有点像胎盘,就追上那个中年妇女,问袋里装的是什么?
人家挺坦率的,说她父亲身体不好,寻了个偏方———吃胎盘。她也不知道哪儿有卖的,就到这家医院来问问,谁知特简单,60元一个。她还热心地告诉其母要买去找谁。
2011年的5月6日,广州媒体报道广州某区红字会医院有卖胎盘事件。从上述案例我们不难注意到,胎盘作为中药的一味有补肾益精,益气养血的功效,那么其是否属于我们前文提到的医疗废弃物,归属权又如何划分呢?
胎盘不属于医疗废弃物,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
胎盘处理所引发的纠纷医院面临什么样的法律风险?
我们知道除了剖宫产外,胎盘的娩出必须经过产道,这一过程中很可能受到多种细菌污染。如今不少城市中的食客吃的就是从人体中剥离出来的这种新鲜人体组织。对胎盘的检验一般应在三级甲等医院通过血清学检测,而一些小医院的检测设备和检测手段相对落后,很难做出正确的检测结论。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者感染情况,胎盘的处理者难辞其咎。
那么是不是检测后,卫生条件合格的胎盘就可以入宴呢?绝对不可以。我国民法中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公序良俗原则:公民的行为不能违反公序良俗,买卖胎盘,胎盘入宴,显然违反了公共道德,食用人体组织,尽管中医称胎盘叫“紫河车”,但那不是新鲜的胎盘,是经过药物炮制的,而入宴的胎盘是新鲜的,食用,就是在吃人体组织。这显然违反人的伦理道德。在法律上,我们不能把胎盘作为物权的客体,因此像人类的其他器官一样,胎盘不能买卖,对它的处置也应从尊重人的角度出发,防止胎盘流入社会,以损害人的尊严。
因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更不可食用新鲜胎盘。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以此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先关的刑事处罚。
现下新疾病不断出现,新技术、新药品也不断产生,医疗垃圾无论在种类上还是在数量上都发生着较大的变换。特别是在人口密集的地区,医疗垃圾的处理显得更加重要。
有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用工业级的材料生产食品包装袋,有的企业甚至把国家根本不允许使用的废旧塑料作为原料用来生产食品包装袋。
近期江门市几家医院医疗垃圾私下外流,被不法者压碎后提供给塑料厂制成饭盒与矿泉水瓶,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其实类似事件早在去年媒体曝光过大厂医院医疗垃圾外流一事,经初步认定,大厂医院医疗垃圾外流是由于该院危废存放点钥匙管理存在漏洞,被废品收购人趁机偷拿所致。具体过程大致是:大厂医院在2008年开始与废品收购人员郑某签订协议,郑某以每年6000元的价格收购废纸箱和输液瓶。2011年前,医院和该区卫生监督所发现医疗垃圾产生和处置数量出现出入,经排查,认定郑某在收取废纸箱时有偷拿医疗危废品的嫌疑,并于上月28日在郑某住处发现了50公斤医疗危废品。3月2日事件见报后,郑某突然消失无法联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医疗危废品由卫生部门负责收集,环保部门负责运输和安全处置。虽然该医院医疗废物有专人收集、有固定地点存放,但在收集过程中疏于管理,给不法分子创造了偷拿机会。同时,医院内部收集医疗危废品时未能自行准确估计重量,导致丢失却未能及时发现。鉴于此次事件可能产生的危害和极恶劣的社会影响,环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废法》,对该医院处以20万元的重罚,同时责令其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加强管理,杜绝漏洞和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也许对于那些以此牟利的人来说经济上的利益才是至高无上的,但是对于一个生命来说,一支不洁的一次性注射器,一个带菌的食品盒也许就能毁了一个人甚至一个家庭的全部。对于治病救人的医疗机构来说,一旦因一些人的疏忽或有意,医疗废物外流,使那些曾是治病救人的助手成为人们生命的杀手,曾经天使的羽翼沦为撒旦手中的魔杖。
近年来,从“过期药”到毒胶囊,我们经历了太多透骨之痛,我们的心理承受底线一次次的受到挑战,医疗机构垃圾外流,刺激着人们原本脆弱的神经,对“救人”的机构与机构产生信任危机。
因此,为了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迈向现代化的过程中,必须对医疗垃圾外流的处理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医疗垃圾的严格处理这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社会更应关注的问题。
第四篇:医疗垃圾分类
医疗垃圾分类
感染性医疗废物
①不带针头的输液器、注射器;②使用后的棉签、棉球、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使用后的其他一次性医疗用品、器械等;③各种废弃的血标本;④传染病人使用后废弃物装双层黄色袋。
病理性废物
病理切片后及手术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损伤性废物
使用后带针头的输液器、注射器;使用后的针头、手术刀、备皮刀、玻璃安瓿等收集在特制的硬纸盒内。
药物性废物
过期、变质、污染、废弃的药品及疫苗、血液制品等。
化学性废物
实验室废弃的一般性化学试剂及废弃的消毒剂等排入下水道。分类分袋收集,专人回收处理,处置方法:能焚烧的采用焚烧处理,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等高危险废物应进行高压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感染性医疗废物
①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使用后把针头分离放置于损伤性废物内;②使用后的棉签、棉球、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使用后的其他一次性医疗用品、器械等;③各种废弃的血标本;④传染病人使用后废弃物装双层黄色袋。
3.2 病理性废物
病理切片后及手术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3.3 损伤性废物
使用后的针头、手术刀、备皮刀、玻璃安瓿等收集在特制的硬纸盒内。
3.4 药物性废物
过期、变质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及废弃的疫苗、血库废弃的血液制品等。
3.5 化学性废物
实验室废弃的一般性化学试剂及废弃的消毒剂等排入下水道。分类分袋收集,专人回收处理,处置方法:能焚烧的采用焚烧处理,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等高危险废物应进行高压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回收暂存的管理
4.1 做好回收人员个人防护
在回收运送医疗废物时做好个人防护是极为重要的,下科室回收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帽子、口子罩、橡胶手套,在回收传染性废物时,戴双层手套、防护镜,防护用品用后不能存放在生活区,要及时消毒清洗。收集运送时,防止刺伤、擦伤,保证安全。
4.2 医疗废物的内部运送要求
专职收集人员每天下午在 4 点前用专用密闭车辆将各种分类包装、做好标识的医疗废物按指定路线收回后送到医疗废物暂存处,收集时带好医疗废物交接登记簿,与各科当面交接,做好双签字。对包装破损、包装外表污染的医疗废物,医疗废物回收运送人员必须要求科室重新包装,否则,运送人员有权拒绝回收运送,做到日产、日清,时间最长不超过 48 小时。车辆用后用1000 mg/L 的含氯消毒剂擦抹消毒冲洗一次,挂“已消毒”标识放固定位置。对医疗废物暂存处及焚烧室内用1500 mg/L 含氯消毒剂进行喷雾消毒一次。
第五篇:医疗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规定
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医疗机构内产生的生活垃圾按属性分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4类。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胶片及废相纸等。易腐垃圾主要包括食堂、办公楼等区域产生的餐厨垃圾、瓜果垃圾、花卉垃圾等。可回收物主要包括未经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塑料类包装袋、包装盒,纸张,纸质外包装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经过擦拭或熏蒸方式消毒处理后废弃的病床、轮椅、输液架等。
可回收:
主要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和布料五大类。
废纸:主要包括报纸、期刊、图书、各种包装纸等。但是,要注意纸巾和厕所纸由于水溶性太强不可回收。
塑料:各种塑料袋、塑料泡沫、塑料包装、一次性塑料餐盒餐具、硬塑料、塑料牙刷、塑料杯子、矿泉水瓶等。
玻璃:主要包括各种玻璃瓶、碎玻璃片、镜子、暖瓶等。
金属物:主要包括易拉罐、罐头盒等。
布料:主要包括废弃衣服、桌布、洗脸巾、书包、鞋等。这些垃圾通过综合处理回收利用,可以减少污染,节省资源。如每回收1吨废纸可造好纸850公斤,节省木材300公斤,比等量生产减少污染74%;每回收1吨塑料饮料瓶可获得0.7吨二级原料;每回收1吨废钢铁可炼好钢0.9吨,比用矿石冶炼节约成本47%,减少空气污染75%,减少97%的水污染和固体废物。
不可回收:
厨余垃圾
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果皮等食品类废物。经生物技术就地处理堆肥,每吨可生产0.6~0.7吨有机肥料。
其它垃圾:
包括除上述几类垃圾之外的砖瓦陶瓷、渣土、卫生间废纸、纸巾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及果壳、尘土。采取卫生填埋可有效减少对地下水、地表水、土壤及空气的污染。
事实上,大棒骨因为“难腐蚀”被列入“其它垃圾”。玉米核、坚果壳、果核、鸡骨等则是餐厨垃圾。
卫生纸:厕纸、卫生纸遇水即溶,不算可回收的“纸张”,类似的还有陶器、烟盒等。餐厨垃圾装袋:常用的塑料袋,即使是可以降解的也远比餐厨垃圾更难腐蚀。此外塑料袋本身是可回收垃圾。正确做法应该是将餐厨垃圾倒入垃圾桶,塑料袋另扔进“可回收垃圾”桶。
果壳:在垃圾分类中,“果壳瓜皮”的标识就是花生壳,的确属于厨余垃圾。家里用剩的废弃食用油,也归类在“厨房垃圾”。
尘土:在垃圾分类中,尘土属于“其它垃圾”,但残枝落叶属于“厨房垃圾”,包括家里开败的鲜花等。
有毒有害垃圾:
含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重金属、有毒的物质或者对环境造成现实危害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包括电池、荧光灯管、灯泡、水银温度计、油漆桶、部分家电、过期药品、过期化妆品等。这些垃圾一般使用单独回收或填埋处理。
对于有害垃圾,医疗机构应当集中或定点设立容器进行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医疗机构应当与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签订合同,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对于可回收物,医疗机构应当设置专门容器和临时存储空间,定点投放和暂存,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做到标识明显。医疗机构应当统一处置本单位产生的可回收物,与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做好交接、登记和统计工作,实现可回收物的可追溯。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向再生资源利用单位提供输液瓶(袋)类可回收物时,应当说明来源并做好交接登记,确保可追溯。再生资源利用单位利用这类可回收物时不得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不应危害人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