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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刑讯逼供产生的原因及其遏制对策解读

浅论刑讯逼供产生的原因及其遏制对策解读



第一篇:浅论刑讯逼供产生的原因及其遏制对策解读

浅论刑讯逼供产生的原因及其遏制对策

摘要:刑讯逼供在我国并不是一个新兴的词汇,它由来已久,随着时代和法制环境的变迁,其表现形式和价值基础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2004年,我国宪法确立的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颁布,人权保障的加强和形式诉讼证据的完善都使人们意识到刑讯逼供在司法实践中的弊端,遏制这一现象几乎成了人们的共识和盼望。而想要遏制这种现象,就必须探究其产生的原因,并以一定合理的方法抑制这些原因的发生。但是,刑讯逼供这一现象产生的历史悠久,结合我国现实国情,想要一蹴而就地根除刑讯逼供现象,是不现实的,尚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关 键 词:刑讯逼供

产生原因

遏制对策

“毒树之果”是法律人耳熟能详的一个专业术语。这是美国刑事诉讼中对某种证据所做的一个形象化概括,意指“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所获得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口供,并获得的第二手证据(派生证据)”。以非法手段所获得的口供是“毒树”,而以此所获得的第二手证据是“毒树之果”近年来,随着赵作海案、佘祥林、杜培武等一系列刑事冤案的频发,如何有效防范和治理非法审讯尤其是刑讯逼供,成为我国刑事法制改革的重点。对此,理论界和实务界已经形成共识,应当建立健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从源头和动机上遏制非法审讯尤其是刑讯逼供。2012年颁布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从立法上,在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及遏制刑讯逼供方面迈出了重要且坚实的一步。

一、立法与实践的缝隙

尽管无精确的数据加以佐证,但刑事诉讼法修改以后,刑讯逼供引发的错案、冤案的存在仍然是不争的事实。在一项调查中,研究者对50起刑事错案进行了分析,存在“被告人虚假供述的”,高达47起,占94%;存在“侦查机关不当行为的”,有48起,占96。在这50起刑事错案中,4起已经法院或检察院正式认定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况,占8%;43起案件虽然未经法院或检察院正式认定但可能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况,占6%。

由上述数据不难得出,即便修法,当今刑事错案跟刑讯逼供仍然存在着很密切的关系,把刑讯逼供获得的口供作为定案根据往往是造成错案的重要原因之一。①

防范刑讯逼供是所有刑事诉讼参加者的的共同追求,也是修改后的新刑事诉讼法的重要追求,但是在打击犯罪这一更为现实和迫切的司法追求和体制内不合理的政绩考察的环境下,防范刑讯逼供的共同追求并不能消除个案当中所显现的多种状态和考量。立法与实践之间出现了具有一定张力的缝隙。

二、刑讯逼供的概述及其危害

(一)刑讯逼供的概念

探求刑讯逼供的产生原因和遏制对策,首先应当理清其概念。因为程序的运作依赖于其基本概念的明确、规范与清晰。“刑讯逼供”这一概念的不清,可能会导致实践操作中出现两种偏向:一是对“刑讯逼供”进行不当的缩限解释,将“变相刑讯逼供”排除在刑讯逼供的概念之外;另一方面也有可能对刑讯逼供进行不当的扩张解释,将凡是不规范审讯一律视为刑讯逼供②

在《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第一条,对刑讯逼供做了如下界定:“为了向某人或第三者取得情报或供述,蓄意使某人在肉体上或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痛苦的任何行为,而这种疼痛或痛苦是由公职人员或以官方身份行使职权的其他人所造成的,或是在其唆使、默示或同意下造成的。”基于此界定和其他学者所作出的定义,③笔者认为:任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涉嫌一般违法行为人造成身体伤害的行为以及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涉嫌一般违法行为人睡眠、使其挨冻、受饿、罚站、长时间不间断询问等其他不人道或有损人格的行为,造成对象身体或精神疼痛或痛苦的任何行为,都是刑讯逼供行为。

(二)刑讯逼供的法律特征 1.刑讯逼供的主体

实施刑讯逼供的主体要求具有特定的身份,即具有特定的公职身份——司法工作人员,包括有侦察、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并且这些主体在实施此类行为时是在行使其职权。

2.刑讯逼供的手段

实施刑讯逼供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手段:一是肉刑,即身体刑;二是变相肉刑,如疲劳审问或是对感官进行不当的强烈刺激;三是精神压迫,即通过各种手段对其精神造成压迫或折 ①② 何家弘、何然.刑事错案的证据分析——实证和经济分析[J].政法论坛,2008.龙宗智.进步与问题——评关于刑事证据的两个规定[J].中国法学,2010.③ 蔡世鄂、谭明.论新刑诉法对刑讯逼供的遏制[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2013.磨,迫使其不能承受而招供。

3.实施者主观上应为故意

此特征要求行为者是以逼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一般违法行为人的供述为目的,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其行为具有违法性。

4.刑讯逼供的对象

刑讯逼供的对象从实践和立法上概括,包含了以下几类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人、证人、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人。

(三)刑讯逼供的危害

刑讯逼供的危害不仅体现在办案结果上,还体现在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侵害和对整个国家法治文明环境的潜在威胁上。

1.对受讯者造成的危害。总所周知,身体刑是刑讯逼供最常用的手段。刑讯逼供首先会给受训者造成严重的身体伤害或缺损。其次会给受讯者及其家人带来很大的精神痛苦。

2.对社会造成的危害。首先,刑讯逼供严重破坏程序公正,践踏公民基本权利;其次,刑讯逼供的存在,会阻碍案件客观真像的发现,造成冤假错案,降低刑事诉讼效率;再次,刑讯逼供的屡禁不止会严重降低社会公众对法律的基本信仰,损害司法权威。

三、刑讯逼供产生原因探究

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认为:任何现象的发生都有引起其发生的原因。是故,想要根除这一现象,就必须理清其产生的原因从而对症下药。以下笔者将从立法和司法两个领域阐明其产生的原因。

(一)立法上的不完善

1.立法背景。在过去的司法环境中,重实质轻程序一直是刑事诉讼的一大弊端,刑讯逼供作为一种程序性的法律现象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对比显著的是我国对实体内容的立法充分而明确。同时,立法对程序上违法行为规定的救济措施不足。

2.在法律设置上,我国《刑法》第247条明确规定了刑讯逼供罪,但对刑讯逼供这一概念的外延界定并不明确,为刑讯逼供的发生留下了很大的漏洞。在司法实践中,常会出现司法工作人员通过默示、默认的方式让警校实习生、非司法人员的协警、甚至是牢头狱霸参与到刑讯逼供中来,以逃避法律责任的追究。其次《刑法》247条对刑讯逼供行为的客观表现形式表述得也并不完整。最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的刑事诉讼证据制度不完善,司法实践中被告人何犯罪嫌疑人很难就其受到刑讯逼供进行有效举证。

(二)司法实践中合法程序的缺失 从实践发生的案例来看,易发生刑讯逼供的环节有三个,一个是确定犯罪嫌疑人时,二是采取强制措施时,三是讯问过程中。①结合对这三个环节的考察,深究其诱因,可得出以下结论:

1.侦查中心主义的诱导。我国多年来实行公检法三机关协作配合、流水作业的诉讼模式。这种模式的生命力根植与侦查机关较强的立案过滤器功能。这种过滤功能能使侦查行为具有较高的准确度,侦查结论容易赢得其后检察主体和审判主体的信任,在事实上形成了“侦查中心主义”。刑事侦查结束后的审查起诉结论与起诉结论、审判结论大体一致。如此,侦查权、法律监督权与审判权三权之间的制衡作用不突出,侦查权主导了刑事诉讼流程,边缘了法律监督权和审判权。这样就使得刑讯逼供在事后难以得到有效监督。

2.传统法律观念的催生。

(1)有罪推定思想的反复和无罪推定思想的缺失。在司法实践中,影响程度较小的案件,大多数侦查人员尚能把控无罪推定的思想。但一遇大案、要案时,“为维系侦查机关乃至地方党委政府的威信、维持社会安全感,“命案必破”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侦查机关在重大案件中采取刑讯逼供的倾向。侦查人员在获取一定案件线索之后,往往容易先入为主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有罪推定。通过事先假设侦查结果,逆向地通过线索来完成对结果的拼凑。

(2)口供定罪方式由来已久。在我国实践中,口供这种证据一直被赋予很高的评价。我国自古就有“无供不录案”②的诉讼原则。因为在人们使用司法证明手段还不多元化时,口供这种方式还是具有很高的价值。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尤其是物证技术的产生,口供的客观价值日益下降。但是在办案人员的主观认识中,依然没有摆脱口供主导案件结果的办案模式。在这种办案模式下,获取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口供,就成为了司法工作人员在侦查过程中的工作重心。面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闭口不谈、绝不承认,刑讯逼供成为了办案获取口供的最佳途径。时至今日,口供依然受到大多数司法工作人员的青睐,刑讯逼供的频频出现也就不足为奇了。

3.客观条件的限制(1)侦查技术的落后

我国的刑事错案主要集中在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这些地区侦查技术设施和手段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有较大差异,对物证技术的重视和使用能力更是有明显差距。另外,国家在此 ①② 夏黎阳、王艳阳.防范刑讯逼供的制度机制研究[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3.“无供不录案”出自《逆臣录》,明初蓝玉党人的供词,明太祖赦命翰林官撰录.方面的司法投入不足,物证技术人才资源分布不均。在这种缺钱、缺人、缺技术的情况下,侦查人员也只能通过依赖口供的方式来进行破案,刑讯逼供也就频频走入人们的视野。

(2)不合理的侦查绩效机制

侦查机关的工作绩效是侦查人员办案的主要驱动因素,侦查绩效是评价侦查人员的标尺,“破案期限”和“破案率”是戴在侦查人员头上的紧箍咒。这些侦查绩效直接关系到侦查人员的个人收入、职位评定和级别调整。某些不合理的绩效设置,无形中给案件侦查人员,尤其是在大案要案中,带来了巨大的办案压力。为保证绩效达标,通过刑讯逼供获取证据来取得案件进展,成为了侦查人员可选的最简单的方式。效率与公正的失衡在此类问题上被体现的淋漓尽致。

四、刑讯逼供遏制对策探讨

刑讯逼供,是人类司法文明的一大毒瘤。两大法系的刑事司法制度史,都绕不开刑讯逼供这一重大问题。两个世纪以前,贝卡利亚就曾指出,“这种方法能保证使强壮的罪犯获得释放,并使软弱的无辜者被定罪处罚。„„刑讯必然造成这样一种奇怪的后果:无辜者处于①比罪犯更坏的境地。”美国加州伯克利警察局的一名前副队长W▪R▪基德也承认,“在三级审讯之下,对犯罪嫌疑人而言只会发生三件事:1.告诉你想要的一切。2.在暴烈的三级审讯之下发疯。3.死亡。”②

刑讯逼供作为我国刑事司法制度上的顽疾,是2012年颁布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所要重点解决的一个问题。新法从多个角度设计了刑讯逼供的解决途径,可以视为其最大亮点之一。这些制度包括了:(1)第50条规定的“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2)第54、56条、57条、58条、117条确定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3)第83条、91条、116条规定的限制预审讯问程序。(4)第121条规定的讯问过程中录音、录像制度。

法律的修改,虽然在立法上已经能够实现对刑讯逼供的遏制,但仔细考量会发现,防范刑讯逼供的制度机制运行得并不乐观。其根本在于新刑诉法的实施效果实质也依赖于制度的土壤,这些土壤包括的前文所述的固有办案模式、陈旧的法律思维和客观的限制因素。因此,遏制刑讯逼供,应当以一个新的视角来进行探究,即改良刑诉制度机制运行所根治的土壤——我国的刑事司法环境。

(一)从侦查中心主义向审判中心主义推进 ①② [意]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M]黄风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39—40.[美]理查德▪A▪利奥.警察审讯与美国刑事司法[M]刘方权,朱奎琳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37.如前文所述,我国多年来实行公检法三机关协作配合、流水作业的侦查中心主义诉讼模式使得侦查权、法律监督权与审判权三权之间的制衡作用不突出,侦查权主导了刑事诉讼流程,边缘了法律监督权和审判权,使得刑讯逼供在事后难以得到有效监督。因此,需要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刑事诉讼三机关之间的制约关系,打破过去协作配合、流水作业的诉讼模式。在制度上将检察机关的职能中心由“起诉”向“审查”倾斜,加强法院独立审判能力,以形成案前预防、案中监督、案后及时救济的循环链,将刑讯逼供的监督问题落到实处。①

(二)改变传统法律观念 1.改造回溯式侦查思维

侦查过程其实是一个回溯式的复原案件全貌的过程,它通过不断的提出假说、验证假说、推翻假说、再提出假说、再验证假说这样一个循环往复的方法,排除所有合理怀疑,用现有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由于有罪推定思维的反复和无罪推定思维的缺失,办案人员往往会在“作案人假说”阶段对嫌疑人进行有罪推定,陷入“取证偏见”,先入为主、片面取证,为了证明其假说而取证。因此,改造回溯式思维的一个点位就在于要求侦查人员注意甄别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不盲信其证明力;完善检察机关审查只能和庭审阶段的质证过程,尤其是证人出庭作证极需被落到实处。通过侦查人员的自我约束、检查机关的诉前审查和审判机关的诉中监督,来改造侦查人员过去的侦查思维模式。

2.增设口供取得难度

如前文所言,侦查人员之所以如此重视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口供的取得,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口供的证据价值高,容易取得。“口供主导案件”依然在刑事诉讼中扮演着自己“中流砥柱”的角色。解决这个问题,首先,我们不能否认口供作为刑事证据本应具有的价值。其次可以考虑两个点位:第一,增加侦查人员取得口供的难度;第二,增加侦查人员在讯问时的监督措施。

我国于1998年批准加入的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中第14条第3款规定:“任何人有权不被强迫作不利于他自己的证言或强迫承认犯罪。”该规定涉及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沉默权问题。“实施沉默权制度是无罪推定的必要延伸”②陈兴良教授认为:“从某种意义上,如实供述义务与是与无罪推定向矛盾的,应当以沉默的权利来代替供述的义务,保证无罪推定原则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但是,沉默权制度涉及到一个国家的司法制度、经济发展水平、历史文化传统、社会法律理念以及伦理价值观念等一系列问题。就现阶段而 ①② 郑重.刑讯逼供的成因及其解决路径探究[J].法治与社会,2014.张克勤、金泽刚.对沉默权规则的理性呼唤[J].政治与法律,2000.言,一步跨越到沉默权制度上还是不现实的。因此,立足于现实,设立符合我国现阶段的“沉默权”制度就显得更为重要。在此,笔者提出以下几点:(1)变“如实回答义务”为“鼓励自愿供述制度”,沉默权既然是一种权利就既可以主张也可以放弃,建立沉默权的最终目的不是希望所有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都守口如瓶。①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刑法》也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相应刑事处罚。所以在沉默权问题上,应当对从宽从严情形进行重新定义:沉默是其权利,不会因此而从严,但自愿供述可以从宽处理。(2)没有权利告知程序在场,上述制度可能流于形式,所以应当规定司法机关必须有主动告知义务,我们可以从美国“米兰达规则”中找到相应借鉴。

我国的刑讯逼供错案制造者们并非都是刻意的去陷害无辜者,而多是出于公心,亦或是侦破案件和打击犯罪的目的。经研究表明,我国刑讯逼供案件,大部分有以下特点:(1)几乎所有的刑讯逼供案件,都采取长时间疲劳讯问战术。(2)地点上均发生于基层公安机关,主要是派出所。(3)除了讯问人和被询问人以外,没有第三方在场。在这种缺乏约束的环境下,面对不肯开口说话或者所说内容不能满足讯问人员要求的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采取刑讯逼供的几率也就自然升高了。因此,适度开放刑事案件,加强讯问过程的透明度,允许律师讯问时在场,形成以权利制约权力的格局,这将是有益的预防刑讯逼供发生的外部机制。结合目前的司法现状和律师在场的作用,有学者认为可以建立起讯问时律师或家人可以再看得见但听不见的地方监督侦查人员的制度。在司法实践中,一些检察机关的自侦部门已经采取的折中的做法:律师不能直接进入讯问现场,而是留在录音录像监控室,通过观看已做消音处理的监控录像的方式,间接实现律师在场权。②

笔者认为,通过上述两点外部制约机制,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可以有效改善侦查人员对口供的迷恋,摆脱口供是“证据之王”的固有陈旧思维。

(三)改善客观制约的土壤

1.增加司法投入,重视物证技术的作用。国家应当针对侦查技术、侦查设配和侦查人才的培养加大投入。这对于国家法治建设、尊重和保障人权、遏制刑讯逼供的产生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好在近年来侦查机关加大了物证技术设备和人才的配置与运用,尤其是加强了DNA遗传基因鉴定技术等物证技术的运用。物证技术开始在各种证明手段中占重要地位,将有望成为新的“证据之王”。但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由于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均衡状态,物证技术科技的运用程度和效果也出现了地域化差异的现象。这一点是在国家和地方层 ①② 徐旭.构建我国的刑事沉默权制度探析[J].法治与经济,2013.夏黎阳、王艳阳.防范刑讯逼供的制度机制研究[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3.面亟待改善的问题。

2.调整不合理的侦查绩效机制

马克思主义认为:公平与效率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性,二者相互作用,相互制约,此消彼长。一方面,公平对效率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效率提高,旧的公平观仍居于主导地位,就会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为在一定时期内达到公平,就要以牺牲一定的效率为代价;为了促进效率,又要以牺牲一定的公平为代价。

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遏制刑讯逼供的发生与保证“破案率”、满足侦查绩效、打击犯罪、维护和保障社会安全稳定就是一对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考虑到我国“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被确立为《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以及刑事诉讼的特殊性,笔者认为,我们应当更偏向于公平。从过去的“既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向“绝不冤枉一个好人”转变。刑事侦查绩效的评价标准,不能也不应当以“破案率”、“侦办率”等固定数字为对象一刀切,更不能以“命案必破”这样的口号来衡量。它应当结合具体案情、侦办条件、涉及到的人力、物力、财力等因素来进行综合考量。

五、结语

刑讯逼供不仅仅与正当程序的价值目标背道而驰,也极大程度的损害了人权。在司法文明和侦查技术得到进一步发展的今天,遏制刑讯逼供行为基本已经成为学界和实务界的一致共识。仅仅为了一时破案的效率和社会未定而牺牲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甚至是无辜者的合法权益,造成冤假错案将会给社会的长期不稳定埋下伏笔。只有真正还原案件真相,惩罚应当惩罚的犯罪才是刑罚的真正目的。刑讯逼供这一现象由来已久,想要短时间的、一劳永逸的将其根除实属不易。它需要从宏观到微观,从顶层设计到个案推进,经历一个较长的时期,才能够得到真正遏制。

参 考 文 献 樊崇义.刑事诉讼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陈光中.刑事诉讼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陈光中、陈卫东、宋英辉、卞建林等.《刑事诉讼法》修改专家笔谈[J].中国司法论坛,2012.龚祥德.论口供获取与人权保障[J].河北法学,2006.杨小宁.试论对刑讯逼供的检察监督机制[J].刑事法评论,2012.夏黎阳、王艳阳.防范刑讯逼供的制度机制研究[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3 徐旭.构建我国的刑事沉默权制度探析[J].法治与经济,2013.蔡世鄂、谭明.论新刑诉法对刑讯逼供的遏制[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2013.陈卫东.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遏制刑讯逼供[J].人民检察,2007.读书的好处

1、行万里路,读万卷书。

2、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3、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4、我所学到的任何有价值的知识都是由自学中得来的。——达尔文

5、少壮不努力,老大徒悲伤。

6、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颜真卿

7、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

8、读书要三到:心到、眼到、口到

9、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义。

10、一日无书,百事荒废。——陈寿

11、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

12、一日不读口生,一日不写手生。

13、我扑在书上,就像饥饿的人扑在面包上。——高尔基

14、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陆游

15、读一本好书,就如同和一个高尚的人在交谈——歌德

16、读一切好书,就是和许多高尚的人谈话。——笛卡儿

17、学习永远不晚。——高尔基

18、少而好学,如日出之阳;壮而好学,如日中之光;志而好学,如炳烛之光。——刘向

19、学而不思则惘,思而不学则殆。——孔子

20、读书给人以快乐、给人以光彩、给人以才干。——培根

第二篇: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及对策

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及对策

医疗纠纷主要变现为患者或家属对医疗机构信任度减低,对医疗服务和治疗效果不满意而采取的一些措施,如投诉 索赔 上访诉讼甚至暴力冲突等

外部原因

2.1政策因素

一.财政投入不足

二.法律法规不完善

3.患者个体差异

患者机体既有明显的个体差异,不同治疗对于不同人有不同疗效

4.媒体娱论误导

目前新闻对医疗行业的正面宣传不足,全国的医疗纠纷案例,社会舆论,媒体几乎呈现患者一边倒的趋势。极少数的新闻媒体由于缺乏医疗知识,且对于医院工作不了解,无法对事件客观分析,其报道往往带有明显的感情色彩,主观偏向患者,医疗机构就成为了被批判的对象。更加甚者为了追求“卖点”,歪曲事实,误导群众,挑起了患者对医院的对抗情绪,加剧了医疗纠纷的升级,助长了高额索赔不良风气的形成.4.由于医学科学的局限性,社会媒体的舆论导向问题,患者缺乏医学知识,导致患者副i医疗服务的期望值过高,认为只要人进了医院就等于买了“健康保险”,5.医疗差错

由于医疗机构管理水平和医务人员人员的工作责任心的问题,个别医务人员未认真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出现如打错针,发错药,6.误诊

由于医院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水平的差异,基层医院,医疗资源相对不足,诊疗技术较为落后,遇到一些少见病或复杂病例,容易误诊或漏诊,容易引起医疗纠纷

三.缺乏沟通技巧

事实上,大多数医疗纠纷为无医疗过失纠纷,是由于患者或家属对医院,医者的服务态度不满或医患交流障碍所引起的而目前我国医学院校的教育以临床技能为主,甚少涉及交流技能的培养.部分医护人员缺乏与患者沟通的基本技巧,与患者及家属沟通时语气生硬,言语表达不清,缺乏耐心,细心,没有基本礼貌等。难以获得患者的理解及信任。同事,由于医护人员对医患交流缺乏足够的经验和认识,往往在病人出现一些不良的时候,不经意地说出一些极易引发医疗纠纷的话 如“这个病人早来一点就好了”

对策

1.完善医疗相关法律法规

2.继续深开展医疗体制改革

3.正确引导媒体舆论

4.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 医院加强医护人员的医德医风建设

5.加强培训医护人员沟通技巧,加强与患者之间的沟通

6.加强医务人员自身专业知识和诊疗技术

第三篇:差生产生原因及其对策

差生产生原因及其对策

内容摘要:通过分析双差生产生的因素,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进而转化后进生。

关键词:差生、因素、信心、鼓励、激励

双差生已经成为学习有困难、纪律上调皮的学生的代名词,也是不少教师为之头痛的事。其实,有许多学生的学习成绩差是人为造成的,这个人为就包括家庭、学校和社会以及自身。据我调查所知,我认为这人为造成的不应算双差生。他们的学习成绩、学习方法等环节虽然薄弱,但却可以通过一定的途径加以改变。对于双差生的改变,首先应对学生观察了解,分析产生这个差生的原因,据我多年调查分析总结出的结果显示,产生差生的原因不外乎以下四个因素。

一、家庭因素及对策

家庭教育是人生的第一篇章,是个体社会化的奠基教育。可现在的家庭教育却在缺失中。

家庭因素造成了大量差生,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点:

1、家中重男轻女现象。传统的传宗接代思想在家长心目中作祟。没生到男男孩誓不罢休。结果家中一大群女孩,一个小弟弟,成了家中小皇帝,每天衣来伸手,饭来张口,导致孩子不愿吃苦,读书也不用功,作业要姐姐们代劳,更不愿受学校纪律的约束。而家长又觉得把孩子捧在手里怕掉了,含在嘴里怕化了的态度。更别说让孩子吃苦。例如:我在竹亭乡罗布村任教时就遇到过这样一个学生,家里有五个姐姐,最后才生了他,只要他做错了事,他就诬赖姐姐,让姐姐们挨打。作业叫姐姐做,如果姐姐们不做,父母就会打,结果学生一点知识没学会。当我了解到这种情况后,出面请当地几个德高望重的族人同去他家,把对孩子的溺爱之害说明,并坚决制止他的这种“爱”。后来又找学生谈话,用荣辱观引导他,才得以改变。

2、单亲家庭及孤儿。在如今,婚姻如儿戏,父母不负责任,离婚率上升,造成对孩子的伤害。父母都重组家庭,丢下孩子无人管理,无心学习,且性格封闭。对于这种学生,老师应多一些关爱,以弥补学生心灵的创伤。例如:我在竹亭任教时有一个四年级的学生叫曹运全,父母亲死得早,跟随60多岁的奶奶生活,对谁都有一种戒备心理。学习一直在后头,原所在池塘小学班主任管他,就一直顶着干。所有教过他的老师都拿他没办法,我在接班时,就连续被他顶过几次牛,但我不生气,反而是微笑着用手摸一摸他的头。每天都提一次他的问,并主动亲近他。大约一个月后,他看我的眼神变了,有一种亲近感。这时我又一改以往态度,来个冷处理,不理他,让他心里发慌,受不了。终于有一天,他自己来叫我了,并问我为什么现在不理他了,是不是他又犯什么错了。这时我激他了,说:“你伤我心了,我凭啥要理你?这一个月来老师对你这么好,你却天天顶牛,你让老师如何去理你?你尊重过老师吗?”结果他认错了,打铁趁热,我告诉他,只有你先尊重别人,才能赢得别人的尊重,并且我认真地给他分析了他的缺陷,整改方案,他高兴极了,每天早早上学,按时完成作业,期中小结时,我在大会上专门表扬他,并选他当了一个少先队卫生部长,他高兴极了,把奖状一路举在头上回家。到期末时已经大不一样了。

3留守儿童,如今人口大流动,父母外出打工,孩子丢给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成了留守儿童。而留守儿童的教育就势必是隔代教育。隔代教育又只是依从孩子,随心所欲,放任自流。父母偶尔回家,又只是觉得对不住孩子,有愧疚感,这就是父母感觉母爱缺失造成的后果,于是用金钱弥补。对于这种情况,我觉得老师应立即与孩子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联系,并且要他们叫孩子的父母经常打电话联系老师。我在竹亭时有个学生叫杨耀,他父母都在江苏打工,孩子双在爷爷奶奶的陪护下读书,很是顽皮,双爱说谎。有时还挑拨父母,离间父母和爷爷的关系。到今年春节,我主动联系他父母,要求他们经常电话询问孩子的情况。今年上半年,他父亲经常打个电话了解情况,加强联系,我也向他说出教育方案,经过仔细分析,双方合作制定一个详细的教育方案,一个学期后,孩子有了明显的转变,各方面都有了很大的变化。

4、特殊关系,此类现象极少。如我曾教过一个名叫曹剑发的学生,父亲本就属于不成功人士,又娶一个神经病女人做老婆,生下他和一个弟弟。父亲60多岁了,他才读五年级,家中无人管理。在池塘小学读书时,一星期见一次老师的面,对老师而言都是受宠若惊了。2004年下学期,由于网点布局调整转入我校,到十月份几乎每天都要去他家找人,弄得我山上山下去追。在十月份末期,一次学生义务劳动时他特别卖力,还不时地抬头看我一眼,我立即明白,他想得到表扬。我想,改变他的机会终于来了,于是,第二天在大会上在力表扬了他,他高兴极了,从此他学习积极多了,每天早早地来学校,成绩也有了一点点进步。由于基础差,他每次测试成绩虽然不太理想,我却撒了一个谎,把他的试卷不发下去,在全班学生前故意提高他的成绩,在总结时,给他一个进步奖。又在同学前提高他的地位,做好全班工作,让他当一个卫生委员,这样做的结果是大大提高了他的积极性。班工作也做得很好。

以上是家庭因素造成的后进生及转化对策。

二、学校因素

学校因素产生的差生,主要由以下两点构成。

1、老师对接受能力低的孩子不是多一份关爱,而是多一份歧视。例如:我在社江小学任教时,接过一个班。班上有曹国宜、曹小梅等几个学生由于接受能力稍慢,就被他们的老师确定为痴呆,上课时随他们怎么样,结果他们每天上课躲在桌子下面玩石子,造成“人为差生。” 我接班后,了解了情况,立即纠正学生中的影响,及时鼓励,在学期中期授予他(她)们进步奖,树立家长和孩子的信心,产生了巨大的效果。

2、学校制度造成的,同年级分重点班,在大学校多见。这种现象造成平行班学生破罐了破摔,缺乏信心、缺乏自尊。造成他们心理上的缺失,应立即终止。

三、学生自身因素

包括先天因素和后天因素,先天因素如残缺、口吃等现象。后天因素如从小不受长辈的宠爱,加上同伴的嘲笑等而产生的自卑心理。这两种现象应分别对待。对于先天口吃等有生理缺陷的学生,也会导致自卑心理产生,这类学生应该先促其动,再表彰,最后施点小小的压,他们会很高兴地跳一跳来摘桃的。如我在社江小学时,二年级的易斌,先天有一点点口吃,所以一般不会开口。刚接班时,该生从不开口,回答问题更是金口难开。同学们嘲笑他“结巴子”,造成他有极强的自卑感。我发现后及时制止,在了解了情况后,针对他的情况,我制订了一系列措施。

(一)、孩子都比较好比赛,有好胜心,应充分引导。

(二)、精神鼓励比物质鼓励更重要。于是,我把本班一个和他同一基础但不口吃的学生引导有一点点变化,然后利用课间操时大加表扬,其实他心中已经一个标准:我们两人本是同样基础,他受了表扬,我也要。结果当天见效,下午他问我:“老师,我今天背出口决也有表扬吗?”我立即回答:“有!”下午他自发留下来背口决。第二天,我立即表扬了他,从此他变了,上课认真听课,回答问题抢先举手。由于他的变化,我又制订了一个针对全班的方案,用表格登记作业情况,同学们不甘落后,作业一天天好起来,全班掀起了一股拼比风,期末考试时,取得平均92分的好成绩。

而对于后天因素的,我们就更要把情况了解清楚,再做打算。例如:我在宜春八小任教时,就有一个叫甘自新的学生,就属于这一类,他从小就是一个“慢郎中”,对你的话好象没听见,上课时也是爱理不理的样了,但却在骨了里有一股牛劲,在低年级时,就不受重视,被老师放弃了,于是形成了一种无所谓的态度。四年级时,我通过摸底,了解,改变以往老师对他的态度,从他身上寻找闪光点。终于,我发现他思维比较灵活。于是我先对他施用点将法,在完成任务后又彩激将法,同时加以鼓励,使他在劲头上不松懈,尝到努力学习的甜头,他终于成了我班的一匹脱缰的小马,成绩与是俱增,期末考试考了90多分。

这就是学生自身因素造成的双差生及其对策。

四、社会因素

包括生活环境、社会风气。古人《孟母三迁》的故事就是此类。

我在社江任教时,有一个村民小组中,无一个学生读过高中,能初中毕业的也为数不多,成年人迷恋赌博。学生进初中后就学成人的坏样。于是我到该组召开三次户主会讨论,使户主们认识到错误后,加以指导家教。从此该组学生情况好多了,今年已经有4人考入了重点大学。

“双差生”这个代名词,我想如果我们老师及时发现,关心、鼓励,给他们树立信心,哪怕是一点点,他们也会有所改变,甩掉双差生的帽子。所以我呼吁老师们:“把你们的爱洒一些绘那些弱势学生吧,你会有意外收获的”

第四篇:小南郭先生产生的原因及对策(精选)

小南郭先生产生的原因及对策

南郭先生是因为滥竽充数而除了名,我们大班级教学下的小南郭先生也不计其数。然而,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南郭先生可不能因为滥竽充数而除名。那么,怎样才能克服滥竽充数呢?这正是学校教师们应该着力研究的问题——陪读生问题。

当今实施素质教育,倡导面向全体学生,要求学生全面发展,提出了许多指导思想:什么多元化评价,多一把尺子,多一个成功的学生;什么因材施教,培养学生的个性特长;什么不求人人成功,但求人人进步等等。但是,在实际教学活动过程中,大部分教师往往是理论与实践相脱节,仍然是穿新鞋走老路,最多也只是“讲辅”相结合,除了讲课,就是辅导,成绩莫非就是时间加汗水得出来的。许多教师只研究如何讲得生动、具体、全面,如何运用十八般武艺(媒体)来吸引学生,让一节课像是在演戏。最后,还是优者即优,差者照差。连最简单、最基础的知识也没有掌握好。教师只能从嘴中喷出:这个班的学生素质太差。家长们无可奈何地承认自己的孩子笨。

接受教育,学习基础知识,无论是谁,都必须扎扎实实地掌握好基本知识,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但我们不得不承认:十个指头不一样长,但十个指头却具有它应该具有的东西,发挥着它应该发挥的作用。人也如此,虽然有个体差异,但他是否尽力去学习和掌握了基本知识,是否尽力去运用这些基本知识了,老师们是否运用了最好的方法进行教育了?这是衡量师生的重要标准。我们知道,小学一、二年级的学生,不是常常考双百,或是在80分以上吗?是因为一、二年级的教学内容浅显易于接受,还是一部分人只有接受一、二年级知识的低智商呢?怎么到了三年级以后距离就越来越大?是教师问题,还是学生问题?是人的因素问题还是知识内容的问题?所有这些,都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很多教育实践证明:教育质量的根本问题,就是教师教学方法问题,我们不妨来分析一下小南郭先生产生的原因及对策。

小南郭先生产生的原因:

1、齐宣王式的教师和评委居多。齐宣王喜欢三百人一起吹奏,那整齐的声音,宏大的气势,给南郭先生钻了空子。我们平时教学,老师们面对多则六、七十学生,少则十多个学生,但人数的多少并不是产生南郭先生的主要原因,正如几百人的工厂,工人们岗位职责明确、计件任务清楚,就不可能产生南郭先生。如果教师都像齐宣王一样,总是喜欢众人合奏,学生的个体学习任务不明确,就避免不掉产生小南郭先生。如教师喜欢齐读课文,声音洪亮;集体订正、回答整齐,这些做法都会产生一叶障目,蒙蔽老师耳目。在一次到山村小学听课中看到,班上的学生仅有16名,教师在教学《要下雨了》一课时,教师确实重视学生读的训练,齐读、分角色读等等方式多多,但无论怎样读,只是那么9名学生在读,其他人不用说会读,就是用手指都跟不上,嘴巴是在不停的动,教师只认为是学生读得很整齐,声音很洪亮。而一位初中教师在一上课就让学生齐读一遍课文,长达7分钟。可想而知,这样的长齐读有什么用?最后经过严格的考试下来,老师们只不过是亡羊补牢,为时过晚。而在评优课、公开课、竞赛课上,许多评委或听课教师,只注意老师讲得如何,口齿是否伶俐,教态是否亲切,媒体的运用是否利索,学生回答面是否广泛,学习气氛是否高涨,甚至是否按时完成了教学内容等等作为评价的主要内容。在这种评价制度下,教师们作了精心准备,学生们为了表现自己,怎么能不活跃。正如李镇西所说:这是一堂弄虚作假的课,赢得了专家们的好评,却失去了学生的心。

2、钻研大纲教材,站在讲台上不腰疼的老师居多。教师们向来把钻研大纲教材看作是教学的尚方宝剑,大量的课堂教学成了教师分析教材内容、讲授重难点的练嘴场,教师如同相声演员背台词,不管听众接不接受,老师们的课讲熟了,学生们听懵了。如:有位初中语文教师在教学《恐龙无处不有》一课,带领着学生分析了什么是“板块结构”?什么是“大陆”?少数学生回答了老师提出的问题,可一大部分几乎没有学到什么。教师们不善于研究学生的认识过程和认识能力,也不考虑学生的年龄特点和个性特长。总是站在讲台上进行我讲你记,我问你答,我布置你抄写的机械式教学。学生作业时,教师如同监考教师,学生听课时教师如同演讲家。于是呼:差生跟着优生叫,甚至抄袭优生的作业。叫不敢叫大,抄不敢抄完。

3、学生的惰性和迟钝日趋膨胀,是因为完不成任务或有大树(优生)靠着。“长期的死记硬背铸就了迟钝的头脑。”(苏霍姆林斯基语)在40多分钟的课堂教学中,我们常常看到:学生的思维是被教师控制着、牵制着,差生不懂的优生代替了,差生完不成任务时,教师也无法追究;于是,差生总是认为“我不行”。教师叫交作业时,抄上几题应付了事,反正教师也没办法。对小南郭先生除名的对策:

1、教师学习齐泯王,评委看学生。齐泯王喜欢独奏,导致南郭先生溜走了。但我们的义务教育,并非能让小南郭先生“溜走”而除名,主要是不能创造“充数”的机会。评委们也应该看学生学得如何?例如:在阅读教学中,教师常常采用以读带讲,并且以朗读为主,要求读出感情来。这是本无可厚非,但不敢想象,没有熟读就能“齐读”出感情来。有时教师采用分小组齐读、角色朗读、分段读、个人读,并且要求听者记住哪里读错了,一篇课文读完后,教师是否测评过:每个学生都是否参与读了,读是为了什么?“读”固然重要,但效率应该更重要。我们常常发现:漫无目的地读,白白浪费了时间,增加了学生的疲劳,使他们养成一种滥竽充数的懒惰习惯,即使是注意别人读错的地点的朗读训练,当他发现同学某个地方朗读错了的时候,他就不再听了,也忘记了要仔细看课文和专心听的要求,因为他怕忘记错误。当教师提出“那里读错了”的时候,学生们纷纷举手,但是弊多益少;学生们并没有认真阅读,理解课文内容,而是为了揭穿朗读人的伤疤而已。因此,个别读、读短些;什么样的读,必须完成什么、达到什么必须十分明确,一点一点,一层一层的让学生在读中有思考,思考中完成任务,或提出问题。不要看热闹,要看到我们的每一个学生是否都在有事做。

2、多研究学生,蹲下来与学生多交流。学习的经验告诉我们:许多知识不是从老师那里听来的,各种能力的养成也不是从老师那里学来的。更多的是经过自己的独立思考,刻苦钻研,大胆实践得来的。作为教师,应当研究和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辅导他们掌握一定的学习技巧。使之能自觉自愿的投身于学习之中。正如上述《恐龙无处不有》教学一例,只要学生抓住“为什么恐龙化石无处不有?”这一中心议题,师生一起研读课文,从中认识到恐龙化石无处不有是因为地壳在缓慢运动着;课文从恐龙化石谈到大陆,从生物知识谈到地理知识,理解作者说明的顺序,从而理解文章的基本内容,才能达到学习的目的。同样,有位教师在教学“一元二次方程根与系数的关系”时,开始复习引导韦达定理,但布置已知一个一元二次方程的两个根是X1、X2,求一元二次方程时,教师尽管作了多次整体提醒,可是学生无从下手,仅有2位学生得出答案,也不知道对错,而教师干脆在黑板上一讲了之,学生既不知道其来龙去脉,更不知道做题的用意,于是老师又按照设计好的教学程序布置:求一个一元二次方程,使它的两个根是﹣

3、2,50多名学生的班级,也仅有上述2名学生做出答案,其他学生抄完题后一直在等待„„(其实课堂练习不要求抄题,学生只有故作姿态地乱算)这样日复一日的等待、抄写、故作姿态,南郭先生不就越来越多了吗?在这种时候,教师怎么不能蹲下来,从学生的认识过程出发,与学生一起讨论整个演算过程,使学生清楚明白其来龙去脉。

3、布置任务要科学,撇开大树靠自己。学生往往是完不成任务而畏惧,因畏惧而懒惰,因懒惰而迟钝,因迟钝而寻找靠山,因有靠山而更加懒惰和迟钝,这样长期恶性循环,也就产生了大锅饭思想,例如:有许多数学老师都是讲解例题后让学生进行课堂练习,而在这个时候,教师又往往指名让优秀学生在黑板上进行板演,这一做法本来无可挑剔,但布置5道练习,板演的每人做一题,下边的同学要做5题,这怎么能完成呢?与此同时,下边的同学往往只有照抄板演的现成答案,这就是学生完不成任务的靠山,也是学生产生惰性的根本原因。而老师就像监考员一样转来转去(这时,应是老师进行个别辅导的最好时期),最后教师在没有给足学生练习时间的情况下要求学生停下看黑板进行订正。在订正过程中,教师采用的集体性订正,“对不对?”对了打“√”;错了,教师檫去错误答案,给改了过来。如有一个教师在订正2420÷58=?时,扮演的学生做成2420÷58=4,教师立即改成2420÷58=4„„42,而做题的学生这时根本就没有看教师的订正,而是得意地在整理自己的文具。这里要问的是:教师是为谁订正?订正有什么用?在这个时候,应当让所有学生,特别是做这一题的学生,认真观察、分析错误的原因所在,让他惊奇地发现自己的错误,让他上台再次进行分析阐述,板演给同学们看。倘若他不能发现错误,可让同学帮助他,直到他亲自弄明白并改正为止。正如苏霍姆斯基说:“用惊奇、赞叹可以治疗大脑两半球神经细胞的萎缩、惰性和虚弱,正像体育锻炼可以治疗肌肉萎缩一样。”决不让学生闲下来,布置任务要体现层次性。如布置学生阅读课文,学生阅读速度不一样而往往造成有人读完后就停下来,无所事事,或打闹、或瞌睡、或嚷着老师读完了。有的则永远也读不完,只有虚假地说自己也读完了,成了名副其实的小南郭先生。在这种时候,教师应当给先读完的同学布置下一个任务,同时给足未读完学生的时间和空间。阅读如此,做其他练习也应当如此。

对南郭先生,人人嗤之以鼻,可是在生活中,有谁可来挽救一下小南郭先生呢?

第五篇:青少年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对策

问题少年现象分析及对策研究

泰兴市宣堡镇中心小学唐克祥

前言: 我国青少年的人口有4亿多,在整个人口中的比例极大,他们在社会生活中是最为活跃的群体。从近几年社会的治安情况来看,少年犯罪在各种案件中的比例呈上升趋势。本文旨在分析问题少年产生的原因并研究应对策略,希望能对解决问题少年的难题做出有意义的贡献。

关键词:少年 问题 对策

正文:

全国青少年有4多亿人,在社会生活中是最为活跃的群体。他们的思想,就是社会文化主流的一部分,就是消费的主流。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千万个家庭的幸福,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从近几年社会的治安情况来看,青少年犯罪在各种案件中的比例呈上升趋势。社会生活中,部分青少年厌学逃学、好吃懒做、求新求异、不务正业等现象,成为家庭的负担,也成为社区的不稳定因素。心理处于最不稳定期的青少年轻易犯重罪的事例近来频频发生。过去青少年犯罪,特别是未满18周岁的少年犯罪,大多是盗窃活动,但如今抢劫、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恶性犯罪已屡见不鲜,强奸、杀人等严重刑事暴力性犯罪也有所增加。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的统计资料表明,近年内,青少年犯罪数已经占到了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

对有问题的青少年的教育和转化,已成为学校、政府、治安部门的工作重点,也是他们工作的难点。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找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原因分析

(一)家庭原因

1、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言行中直接影响着孩子。有的家庭做父母的对自己的言行不检点,造成负面影响,带坏了孩子。如有的家长热衷于打麻将或赌博,有的家长嗜酒,有的家长游手好闲,这些不好的行为都影响了孩子的健康成长。

2、父母的素质水平不足以指导教育孩子。父母完善的性格、较高的文化水平、丰富的生活阅历是教育指导孩子健康成长的前提。可是,在现实生活中,有的父母性格暴躁,教育子女没有耐心;有的父母文化水平低下,子女认为不值得听取;有的父母见识面狭窄,难以教育自以为见多识广的子女。

3、父母的思想与子女难以沟通。成年人忙于工作,同时对于新事物的接受较慢、较少。

而青少年正处于学习阶段,接受新事物快,思想新潮。因此,两代人之间的沟通存在许多困难,父母对子女的教育也就存在许多障碍。如当孩子追“星”时,做父母的对“星”的情况及相关的产生背景一无所知,怎能教育好孩子,怎能谈得上因势利导?

4、父母没有尽到监护人的职责。许多家长忙于生计,或双双外出而未能尽到管理教育孩子之职责,或虽在家但疏于管理教育孩子。有的父母干脆托孩子的爷爷或奶奶看管,而老人则一味溺爱,孩子的生活缺乏严格的管理。有一些家庭是父母离异或其它原因而造成的单亲家庭。从一些问题青少年的家庭背景资料来看,父母的失职是造成孩子发展不正常的重要原因。

(二)、社会原因

1、青少年的道德现状从整体上讲是好的,绝大多数青少年对优秀的道德品质都有很深的认同感,并能在现实生活中加强道德修养,提高道德水平。但目前青少年在思想品德方面仍然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在公德方面存在着知行错位的现象:在职业道德方面,由于受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不少青少年急功近利,以自我为中心,个人中心主义思想严重;在爱情、婚姻、家庭道德方面,恋爱、婚姻道德观念混乱,婚外恋、婚外性行为日益增多,家庭责任感淡漠,重幼轻老现象严重。

产生这些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在于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青少年未能在经济大潮中把握自己,失去了正确的价值观的引导;其次,教育机构对“灌输”式道德教育方法的绝对化理解,严重违背了教育的本质,削弱了道德教育在青少年世界观、人生观形成上的重要作用。第三,成年社会价值标准的混乱,成年人行为的偏离,成年人评价的自相矛盾,或是自身行为的表现不一致影响了青少年一代。按劳取酬、按贡献的大小获得报酬,应是一个社会利益分配的唯一游戏规则。如果灰色收入甚而是黑色收入在一个社会中所占比例太大,则对青少年的成长是极为不利的。

2、社会的急功近利等错误的价值取向,影响了对青少年培养的投入。子女的教育的投入是巨大的,需要一个家庭积极地组织经济,才能供给孩子的教育费用。有的家长把钱挪作它用,或是舍不得投入;有的家长舍得建造豪华的房子,却舍不得花钱给孩子读书,这样的家长在乡村并不少见。孩子缺少接受教育的机会,在未形成完善的人格之前即进入社会,容易接受不良思想而成为不良少年。我国的义务教育年限短,只有30%左右的学生能升上高一级学校学习,学生离开学校进入社会,而社会提供的就业机会并不多,健康的活动场所更少,有一部分人很容易就成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3、消费文化的影响是巨大的。普及的影视,成为人们文化消费的主要方式。计算机及网

络的普及,给部分青少年虚拟情感走向极端创造了可能。铺天盖地的广告,促进了商品的销售,同时也一定程度地左右了人们的生活。为了商业利润,商家竭尽手段,吸引人们消费。对某种物品的消费,在商业行为中被不适度的夸张了,引起一些人注重享受而逃避劳动。

(三)、学校的因素

对于当今我们的学校教育是应试教育还是素质教育的争论,现在还是没有一个准确的定论,但不能否认的一个问题是:眼下的学校教育在培养和塑造未成年人的良好的品德和情操上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许多未成年人走上犯罪的道路,与他们在学校没有受到很好的德智教育有着很大的联系。目前来看,学校教育中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品德教育,不顾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对成绩较差的学生教育管理不力,动辄把有轻微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推向社会,导致一些不良的倾向在未成年人中间滋生而没有被及时加以正确的引导,这些不良的倾向易引发未成年人犯罪。对于差生,往往不注重教育方法,轻则听之任之,重则歧视放弃之。二是在教育方法上,有些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采用一些简单、粗暴的教学方式,在教学过程中缺乏与学生的交流,为提高学生学习成绩而采用体罚、讽刺等方法刺激学生。这些错误的教学方法容易导致未成年人产生情绪障碍。而根据美国精神病学家、少年犯罪研究的著名先驱者Healy和Bronner于1936年提出的情绪障碍犯罪说,情绪障碍是引少年犯罪的最主要原因。三是部分学校周边环境恶劣,干扰学校和未成年人正常的教育和学习秩序。许多中、小学校周围布满了网吧、电脑游戏厅、录像厅、桌球室、卡拉OK厅等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娱乐场所,使学生在耳熏目染中接受了一些不利于他们成长的东西。

在长期的青少年教育工作的过程中,专家们认为以下7个方面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有着不利影响:(1)学校对学生教育上的体罚问题;(2)父母离婚后对孩子的抚养问题;(3)单亲家庭对孩子的监护问题;(4)歌舞厅、酒吧等娱乐场所限制未成年人消费问题;(5)媒体宣传上不适当内容对未成年人的人生观形成的影响问题;(6)未成年人走上不良道路后社会该施以怎样教育;(7)未成年人遭受暴力侵害的法律支持及社会支持。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

1、合理引导,形成正确的价值取向。应进行社会改革,形成合理的社会利益分配机制,使报酬与贡献相吻合,形成正确的价值导向,使青少年明确劳动果实来自辛勤的劳动,来自劳动中所包含的较高的科技水平,从而形成正确的价值。应强化价值取向教育,以典型人物及事例为教育媒介,联系实际生活加以教育。社会价值观念虽然存在着一定的混乱,但并不意味着主流社会没有给青年提供一个总体的价值目标,也不意味着社会所倡导的价值观不清

楚。部分青少年对国家未来前景的预期较为模糊,信心不足,成为影响其积极性和创造力发挥的一个重要因素。强化青少年的信心将成为今后各级机构和组织关注的重要问题,应进一步强化青少年对政府的信任感和对社会的认同程度;要加大对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前景的研究,并以适当方式明确地告诉青少年;要努力消除社会生活中导致青年各种各样负面评价的因素,着力解决好那些青年关注的问题,如反腐倡廉、社会治安、国有企业改革及下岗再就业等,以切切实实的努力来引导青少年的评价;充分发挥法律的强制作用,凸现正确主流的社会价值观念。

2、通力合作,形成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政府牵头,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依托影视、报刊等媒体,面向青少年开展寓教于乐、通俗易懂的系列教育活动,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着眼于控制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诱发因素,针对校园及周边地区的治安问题,推进校园及周边治安防范体系建设,保障中小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秩序;在双休日、节假日,利用空闲的学校教室或建立的基地,举办青少年自护培训班、训练营,增强青少年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要组织各种力量支持青少年继续接受教育。对青少年接受教育的经济支持也是一个重要问题,虽然收入差距悬珠不致于引发青年与社会间大规模的冲突,但低收入家庭子女的教育及发展需求难以得到充分的满足,应引起社会加倍的重视并加以解决。

3、开发利用各种设施,完善青少年教育机制。进一步加大青少年教育工作力度,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各地都应该以社区为单位,建立社区文化中心,设立体育运动基地,设立文化娱乐基地,使青少年有健康的活动场所。青少年的教育及活动有专人管理,有专项资金,责任应落实到人,落实到具体的一把手头上。平时工作有检查,有评比,应作为政绩来对待,才能真正做好这些工作。

确保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它关系到无数个家庭的幸福,关系到整个社区的安定,关系到国家的未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提出要形成以学校为中心的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教育,让学校、家庭、社会成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三道防线。学校在未成年人教育方面起到主导作用,但仅仅依靠学校一方的努力是不够的,应当形成家长与学校的联动,从而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形成合力。与此同时,政法部门在依法打击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应当积极做好未成年罪犯的感化、教育、挽救工作,深入学校、社区搞好法制宣传。

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找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切实做好青少年工作,意义十分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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