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2015职称文件
河南省技工院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技工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技工院校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推动我省技工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技工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结合技工院校教师队伍的实际,制定本条件。第二条
技工院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其中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为中级职务,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为副高级职务。
第三条
技工院校教师的评价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以师德、知识、能力、业绩为重点,注重理论教学与技能训练融通,重在业内和社会认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讲课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价方式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或省直主管部门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拟定,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
本条件为技工院校教师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第五条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技工院校、就业训练中心、职业培训机构和教研机构中从事教学、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第二章
申报条件第六条
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或从事教研工作,身心健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教研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
(五)专业理论课教师申报中级职务,应取得相应工种(专业)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申报高级职务,应取得相应工种(专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实习指导教师申报中级职务,应取得相应工种(专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申报高级职务,应取得相应工种(专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第七条
学历和任职年限条件
(一)申报讲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讲师职务5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助理讲师职务4年以上;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或担任助理讲师职务2年以上。
(二)申报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专科毕业、或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并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担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5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4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或担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2年以上。
(三)申报高级讲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
4.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4年以上;
(四)申报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或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并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担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5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4年以上;4.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2年以上。
(五)学历、学位不符合上述规定最低要求的,或者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不相近的,任职年限须达到最低学历的相应要求,可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连续3年从事一体化课程教学的讲师,不需转评,可直接申报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
第三章
评审条件第八条
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要求讲师
1.具有本学科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所教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材教法,了解国内外职业教育理论和本学科发展动态。2.担任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及其他全部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专职教师每学年完成课时量280学时以上,兼职教师每学年完成课时量140学时以上。任现职以来,教学效果综合评估良好以上(其中至少1年为优秀)。
3.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所带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本人被评为学校优秀班主任或优秀辅导员。
4.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改革和科研的能力,每学年至少撰写1篇有价值的教学心得、案例或教科研论文。
5.专业课教师每两年须有2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专业实践,并形成有较高水平的专业实践报告。公共课教师每年组织辅导1次学生社团活动或其它社会实践,并形成较高水平的社团活动或社会实践总结报告。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1.具有本工种(专业)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所教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材教法,了解国内外职业教育理论和本专业技术、工艺发展动态。
2.担任本工种(专业)生产实习课和工艺理论课的讲授工作,对工具、设备正确使用及保养维修。每学年完成实习课时量280以上。教学效果综合评估良好以上(其中至少1年为优秀)。
3.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所带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本人被评为学校优秀班主任或优秀辅导员。
4.承担本工种(专业)的实习教学研究工作,每学年至少撰写1篇有价值的教学心得、案例或教科研论文。
5.每两年须有2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专业实践,并形成有较高水平的专业实践报告。
(二)教育教学水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在学校学期教学质量考评中,2次名列学校教师的前40%,同时获得学校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等称号。
2.讲授过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规范组织的优质课、教学大赛,获县一等奖或市二等奖、省三等奖以上。
3.参加市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获市级二等奖或省级团体二等奖;或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市级以上学科竞赛、职业技能大赛及艺术、体育比赛等活动,获市级一等或省级二等奖以上,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4.获得县以上政府或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拔尖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等称号。
(三)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
1.市、厅级二等奖或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2.参与完成(限前3名)市、厅级以上教科研项目(课题),通过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或者参与完成(限前3名)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研制或技术推广应用,通过市、厅级以上专业委员会或业务主管部门鉴定,产生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为学校创收纯利5万元以上;
或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限前5名)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限前3名)2项以上。
3.在CN学术期刊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2篇(限1篇教育教学论文)以上,文科为独著,理工科限第一作者;
或者实习指导教师、任现职以来连续3年从事一体化教学的教师,在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同时另有1篇独著的教育教学论文获市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
4.参编正式出版的省级以上规划职业教育教材(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部),或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参编纳入学校统一编写规划的特殊专业教材(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部),学校使用2年以上,效果良好。
(四)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研究人员具备下列条件:
1.从教以来,在基层一线从事教学累计2年以上,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系统担任1门以上学科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工作。每学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50次以上,听课、评课50节以上。每学年在本级以上教研或培训活动中开设示范课、教学专题讲座等1次以上。学科教学质量和专业实践能力稳步提升。
2.在指导、总结和推广课程改革、课题开发、技能鉴定、技能竞赛、技工教育改革方面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和其他2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第1条和其他3条以上):①在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②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教科研项目(课题),通过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③市、厅级二等奖(限前3名)或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④独著或参编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著作或省级以上规划职业教育教材(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部)。
⑤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市以上政府综合表彰1次或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综合表彰2次。
第九条
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破格条件除符合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二)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1次以上。
(三)讲课答辩获优秀等次。
(一)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教研和实训工作任务,效果显著,成绩突出。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水平:1.讲授过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规范组织的优质课、教学大赛,获市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
2.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教科研项目(课题),通过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3.主持完成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研制或技术推广应用,通过市、厅级以上专业委员会或业务主管部门鉴定,产生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为学校创收纯利5万元以上。
4.本人或直接指导的学生获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或省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二等奖(限前6名)以上,本人被评为优秀指导教师。
第十条
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高级讲师
1.具有本学科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了解本学科前沿知识和国内外职业教育现状及发展趋势,熟悉先进的职业教育理论,掌握现代化教学技术并在教学中熟练运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2.系统担任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及其他全部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专职教师每学年完成课时量280学时以上,兼职教师每学年完成课时量140学时以上。教学效果综合评估优良以上(其中至少2年为优秀)。近5年讲授学校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研讨课3次以上,或开展学科专题讲座2次以上。
3.坚持育人为本,担任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所在带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本人被评为学校优秀班主任或优秀辅导员。
4.是学校本学科(专业)的学术技术骨干。具有较强的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每学年至少撰写1篇有较高水平、原创性的教学心得、案例或教科研论文,在学校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并获好评。
5.具有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经学校统一安排,结对培养青年教师,共同实现专业成长,培养、指导2名青年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实践能力,成效显著。
6.专业课教师每两年须有2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专业实践,形成有较高水平的专业实践报告。公共课教师每年组织辅导1次学生社团活动或其它社会实践,形成较高水平的社团活动或社会实践总结报告。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1.具有本工种(专业)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工种(专业)国内外发展状况和职业教育发展趋势,熟练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教学和专业实践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2.担任本工种(专业)生产实习课和工艺理论课的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每学年完成课时量280学时以上。教学效果综合评估优良以上(其中至少2年为优秀)。近5年讲授学校实习教学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研讨课3次以上,或开展学科专题讲座2次以上。
3.坚持育人为本,担任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所带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本人被评为学校优秀班主任或优秀辅导员。
4.具有较强的组织开展实习教学研究、技术革新能力。每学年至少撰写1篇有较高水平的教学心得、教学案例或教科研论文,在学校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并获好评。
5.具有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经学校统一安排,结对培养青年教师,共同实现专业成长,培养、指导2名青年教师提高实习教学能力和技能操作水平,成效显著。
6.每两年须有2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专业实践,形成有较高水平的专业实践报告。
(二)教育教学水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育教学工作成绩优异,在学校学期教学质量考评中,4次名列学校教师的前30%,同时,获得县以上政府或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综合表彰。2.讲授过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规范组织的优质课、教学大赛,获市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3.参加省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获省级二等奖或团体一等奖;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职业技能大赛及艺术、体育比赛等活动获省级一等奖以上,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4.获得市以上政府或省以上业务主管部, , 门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拔尖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等称号。
(三)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市、厅级一等奖(限前5名)或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2.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教科研项目,通过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或者主持完成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研制或技术推广应用,通过市、厅级以上专业委员会或业务主管部门鉴定,产生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为学校创收纯利10万元以上;或者作为第1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推广应用后取得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3.在CN学术期刊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4篇(限2篇教育教学论文)以上,文科为独著,理工科限第一作者;
或者实习指导教师、任现职以来连续3年从事一体化教学的教师,在CN学术期刊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3篇(限1篇教育教学论文)以上,文科为独著,理工科限第一作者。
4.独著或参编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著作或省级以上规划职业教育教材(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部),或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主持编写纳入学校统一编写规划的特殊专业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部),学校使用2年以上,效果良好。
(四)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研究人员具备下列条件:
1.从教以来,在基层一线从事教学累计5年以上,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系统担任1门以上学科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工作。每学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50次以上,听课、评课50节以上。每学年在本级以上教研或培训活动中开设示范课、教学专题讲座等2次以上。学科教学质量和专业实践能力稳步提升。
2.在指导、总结和推广课程改革、课题开发、技能鉴定、技能竞赛、技工教育改革方面成绩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和其他2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第1条和其他3条以上):
①在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专业学术论文4篇(限1篇教育教学论文)以上,其中省教研员至少1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
②主持完成省级教科研项目(课题)1项或市级2项,通过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③市、厅级一等奖(限前3名)或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④独著或主持参编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著作或省级以上规划职业教育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
⑤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市以上政府综合表彰1次或省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综合表彰2次。
第十一条
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破格条件除符合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二)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2次以上。
(三)讲课答辩获优秀等次。
(一)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教研和实训工作任务,效果显著,成绩突出。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水平:1.讲授过省业务主管部门规范组织的优质课、教学大赛,获省一等奖。2.主持完成省级教科研项目(课题)1项或市级2项,通过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3.主持完成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研制或技术推广应用,通过市、厅级以上专业委员会或业务主管部门鉴定,产生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为学校创收纯利10万元以上。
4.本人或直接指导的学生获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或省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前6名)以上,本人被评为优秀指导教师。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须同时具备。评审条件中的要求除有特殊规定外,均指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本专业(工种)或本学科领域的工作业绩情况。第十三条
教学工作量、课时量附学校课程安排表及有关证明。教学效果、教学质量考评附学校原始教学效果评估材料、教学质量考评材料。优质课、教学大赛等附获奖证书和本人教案、主办单位证明、专家评价意见。学科专题讲座附主办方邀请函、开设讲座通知、讲稿等。听课、评课附听课、评课记录等材料。表彰、奖励附奖励证书,在评审简表中注明表彰文件号、证书编号。
第十四条
担任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指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年级组长等,校领导、系部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及教务(实训)、学生管理、团委负责人工作可视同学生管理工作。附学校原始考核材料、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获奖证书。
第十五条
指导培养青年教师附学校文件、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专业实践,附校企双方关于专业课教师的企业实践鉴定合格证明、教师个人1500字左右的专业实践报告。组织辅导学生社团活动或其他社会实践经历,附学校活动计划、实施方案、活动总结等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一体化教师是指按照《一体化课程规范》,进行一体化课程教学设计并组织实施一体化课程教学的专业教师。包括国家开展的汽车维修、数控加工、机床切削加工、钳加工、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数控机床装配与维修、焊接加工、汽车钣金与涂装、楼宇自动控制设备安装与维修、电子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应用、计算机广告制作、服装制作与营销、烹饪、通用职业素质课等专业。
一体化教学经历附国家、省批准文件和学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工作有关材料、学校出具的一体化教师认定名单的文件或证明、本人教案。
第十八条
教科研项目(课题)的级别以立项单位的级别为准。项目(课题)、成果附立项报告、研究过程材料、研究报告、结项或鉴定证书等完备的材料。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附奖励证书。
第十九条
论文每篇2000字以上;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旬刊、非专业刊物、论文汇集(论文篇数较多的刊物)等;综述、通讯报导、篇幅短小的论文摘要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收录的学术期刊,以论文发表时间的版本为准。附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检索的检索页,或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的检索页。
第二十条
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纳入学校统一编写规划的特殊专业教材附学校批准教材编写立项证明及使用评估材料。附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
第二十一条
同一内容的业绩不重复使用。
第二十二条
本条件所称“市”均指省辖市,“以上”均含本级。
第二十三条
工作经历能力中的讲授学校公开课、每学年撰写教学心得、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到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专业实践、组织辅导学生社团活动作为申报人员2015年及以后工作经历、能力的必备要求,2014年及以前不作为必备条件。第二十四条
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河南省技工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4〕14号)同时废止。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执行。
第二篇:职称文件
一、技术职称专业分类:
1、建筑工程:土木建筑、土建结构、土木工程、岩石工程、岩土、园林、园林建筑、园林工程、园林绿化、工民建、建筑、建筑管理、建筑工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施工、建筑设计、建筑装饰、测量、工程测量、电气、电气工程、电气自动化、工业自动化、暖通、热能动力、机电、机电工程、机电一体化、机械、机械制造、机械设计制造、设备安装、水利、水利工程、给排水、路桥、道路与桥梁、计算机及应用、市政、市政工程、市政道路工程、结构、通信、造价等;
2、规划:建筑、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建筑装饰、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市政道路、桥梁、园林绿化;
6、电力工程:热能与动能工程 ;
7、测绘工程:测绘 ;
8、机械工程: 机械设备、机械制造;
9、电子信息工程 ;
10、建材工程:建筑材料 ;
二、职称评审条件及费用:
1、助理级: 4800(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2、中级: 12800(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高级: 19800(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一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材料要求:
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最高学历证书扫描件,一寸蓝底免冠照片(电子版),现有职称证书扫描件,现有职称证书评审表原件,评审表一份,承诺书一份,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一份,业务工作总结一份(2000字以上)。
第三篇:职称文件
关于2011洛阳市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洛职改办〔2011〕43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各有关企业,院校: 为保证2011我市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做好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审批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审批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的通知》(豫人社〔2010〕152号)和《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1〕20号)的要求贯彻执行。
审批结构比例需提交的材料:编制部门批准的单位人员编制文件、工资基金册、单位人员变动的有效证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管理册、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建立专业技术人员数据库后生成的《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批表》一式2份及电子文本、上一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批表。未建立数据库的单位,暂停其今年的结构比例审批及聘任工作。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批截止时间为9月20日。
二、推荐各系列中级、中学高级教师评委会专家库候选人员
为了进一步扩大我市各系列中级、中学高级教师评委会专家遴选范围,提高评委会专家人选质量,今年对我市各系列中级、中学高级教师评委会专家库候选人员进行推荐,具体要求:
(一)推荐范围、条件、程序和要求:按照豫人职〔2001〕15号、豫人职〔2002〕25号文件规定执行。原则上推荐为中级评委需担任同系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推荐为中学高级教师评委需担任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满三年。
(二)报送时间:各县(市、区)、有关单位请于9月20日前将候选人推荐表汇总后加盖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连同通过《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职改办版软件录入的电子文本一同报送市职改办。
三、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
(一)报送市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的材料
1、以县(市、区)、有关单位为呈报单位,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分系列、级别、专业和评审类型规范打印的《河南省 系列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一式3份)以及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上报的与纸质《评审简表》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提交《资格审查表》要求的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申报中级职称均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申报高级职称仅后学历参评人员提供学历认证报告)、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职称外语证书等原件。其中《资格审查表》中的“外语考试情况”一栏中须注明考试的、等级、考试成绩(考试合格)或免试等情况。经审查合格后,1份市职改办留存,1份报相应系列评委会,1份呈报单位留存,同时接收申报人员《评审简表》的电子文本。
2、以县(市、区)、有关单位为单位,报送申报人所在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情况报告1份。
3、驻洛单位或外地市委托我市代评的人员,须提交申报人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或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
(二)报送各系列评委会的评审材料
1、呈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一式2份(主要内容为:单位名称、评审材料总数、分专业材料数、破格人数等),1份报相应系列评委会所在部门,1份呈报单位留存。评审材料1人1袋,袋子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专业。
2、个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1份报相应系列评委会所在部门留存,1份呈报单位留存。没有提交《保证书》的一律不接收材料。
3、《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级一式3份,中级一式2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要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4、经单位核实,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评审简表》(高级一式35份,参加答辩人员每人45份,中级一式30份)以及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单位类型需注明城市初中、城市高中、农村初中、农村高中或其他教育机构。
5、参加答辩的人员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7、符合申报要求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8、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非国有单位未进行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9、外语(含古汉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免试审批表原件、符合外语免试条件且不需办理免试审批手续的相关证件原件或经审核后的复印件(无外语要求的系列除外)。
10、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11、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其中,申报副高级职务的鉴定1篇,申报正高级职务或破格申报人员鉴定2篇。
12、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13、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1)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原件。
(2)非国有单位的人员,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和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3)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本人所教学科1学年的教案。
(4)申报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申报直接认定副教授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和教学录像带以及文件规定的其它材料。(5)全日制本科院校教师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2名以上校外本专业具有教授职务人员的审核推荐意见。
(6)197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以及197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授、正高级会计师和中专、技校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提交本人正式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经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
(三)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有关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上述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并报送相关评审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未经市职改办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人员的材料及逾期报送的材料,各评委会所在单位不予接收。非国有单位人员可直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或经各级工商联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的,可通过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经办机构申报。
2、各县(市、区)、有关单位要根据附件1要求的各系列评委会报送材料截止时间到市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对报送人员较多的系列,各县(市、区)、有关单位应提前一天与市职改办联系资格审查事宜,以便提高工作效率,搞好服务。
3、申报人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评委会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
4、答辩人员须到评委会进行答辩。答辩时提交本人正式居民身份证和工作证,答辩时间由评委会另行通知。
5、适应职称管理信息化的需要,全省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认定)工作已全面实行信息化管理。从个人《评审简表》的填写、打印、上报,申报信息的接收、资格审查,评委会评审过程的管理,任职文件的生成、下发,以及资格证书的办理等全部通过《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进行。需要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软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到“河南职称网”(www.feisuxs/zhicheng/)查询和下载。
6、资格审查和报送材料中有什么具体问题,请及时与省、市职改办和各系列评委会所在部门联系。
附件:
1.2011各系列(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时间表 2.考评结合系列(专业)高级业务考试安排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4.河南省_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报名表
5.河南省_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报名汇总表 6.河南省_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免试表
7.河南省_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业组)专家候选人推荐表
8.洛阳市_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1.xls件8.doc 附件2.doc附件3.doc附件4.doc附件5.doc附件6.doc附件7.doc附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木兰诗》教案
教学目标:
1.了解人物形象,感受木兰的女儿情、英雄气,了解她的智慧,胆略和才能。
2.学习古代劳动人民勇敢乐观的爱国精神和对和平生活的向往。
3.培养学生独立研究、合作探究的能力。
教学重点、难点:
理解木兰的人物形象及体会木兰代父从军、保家卫国的爱国主义精神。
第一课时
一、创设情景
1、千百年来,花木兰已成为了家喻户晓的巾帼英雄形象,美国迪斯尼公司将她的艺术形象搬上了银幕。可见,花木兰“替父从军”的故事可谓流芳百世,流传海外。播放动画片《花木兰》片段,学生欣赏。
这个故事最早却来源于一首诗——《木兰诗》(板书课题)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深入学习北朝民歌《木兰诗》。
2、介绍作品。《木兰诗》又叫《木兰辞》,选自宋朝郭茂倩编的《乐府诗集》,这是南北朝时北方的一首民歌,是北朝民歌的代表作。
《“乐府诗”——继《诗经》《楚词》之后,在汉魏六朝文学史上出现一种能够配乐歌唱的新诗体。
“乐府”本是官署的名称,负责制谱度曲,训练乐工,采辑诗歌民谣,以供朝廷祭祀宴享时演唱,并可以观察风土人情,考查政治得失。《木兰诗》与《古诗为焦仲卿妻作》即《孔雀东南飞》,被称为乐府民歌中的“双璧”。
二.整体感知
1.范读课文(配乐朗读),学生在听中提出应注意的字音。
2.小组疏通文意,说说情节:学生用自己语言简要复述故事情节。
3、要求以“木兰_________”句式概括每节内容,横线上限填四个字。
(木兰停机叹息、代父从军、奔赴战场、征战沙场、还朝辞官、会见亲人、讴歌英雄)
女儿性情 英雄气概 女儿性情
三.赏析人物
1、学生再读课文,四人一组讨论:要求以“我从课文_____读到木兰是一个_____的人”句式来说。板书:
勤劳、善良、淳朴、谨慎(女儿性情)
机智、勇敢、刚毅、忠孝两全(英雄气概)
教师小结:木兰之所以能流芳百世,因为她既有女儿情怀,更具英雄气慨的古代杰出巾帼英雄形象,在代父从军中看到了她强烈的爱国情怀和渴望和平的心愿。
2.学生举例我国历史上的 巾帼英雄(如穆桂英、梁红玉、红娘子、花木兰),四、品味语言
1、学生找出自己认为写得好的句子,并说明理由。
例举:
①、第三段用排比的句子把东西南北市都写到了。为什么不在一个地方买齐东西?这样写繁琐吗? 并找出其它互文的句子。
(明确:a渲染战前紧张的气氛。b战事紧迫。c家人对木兰从军的重视。d乐府诗常用的一种写法——互文。)
②.“万里赴戎机,关山度若飞”。“朔气传金柝,寒光照铁衣。” “将军百战死,壮士十年归。”(介绍对偶、夸张、互文)
——(仅仅三十个字就写出了征途之遥,生活之苦,战斗之多,时间之长,战况之烈,从而表现了木兰十年艰苦的战斗生涯,可见语言精炼,字字千金。)
③.第5自然段写木兰辞官还家,运用哪些修辞手法,表现木兰的什么情操?
(运用夸张,写出木兰功劳之大,天子赏赐之多,木兰辞官不就,表现她不图功名利禄,向往和平的劳动生活的高尚情操。)
④.第6段写木兰回家与亲人团聚,用了什么修辞手法?表现了她怎样的心情?
(排比、表现她那种欣喜若狂的心情,渲染了团聚、欢乐的气氛。)
2、运用多种描写手法,扩写第四段,并当堂交流。
三、体验反思
假如你是木兰的亲人,十几年没见面了,见到木兰会做些什么?会说些什么呢?
五、探究发现
1、一千个读者有一千个哈姆雷特,除了老师讲的理解,你在与《木兰诗》进行心灵的碰撞时,你有什么创造性发现吗?(困惑处或者不同见解处)
如:①第一段中“唧唧复唧唧”声与“不闻机杼声”的矛盾。
(“唧唧”声有三种说法:织机声、叹息声、虫鸣声。)
②从《木兰诗》中“爷”的称呼看中国古代的称呼与地位。
(现在在西南地区还有这样称呼父亲的。“爷”也作“耶”)
③木兰去时是应“可汗”之征,而归来却受“天子”之赏,那不是前后矛盾了吗?
(“可汗”是古代西北民族对君主的称呼,“天子”是封建社会汉族对君主的称呼。可是在这首诗中“可汗”却成了“天子”的同义词,不能再按照《广韵》中所谓“蕃王称”的本义了。这只能看做在《木兰诗》时代汉语里已有了外来语的成分。——是北魏汉化的结果)
④木兰不当官是不慕功名富贵吗?
(木兰的还乡,决非什么不慕功名富贵的问题,也不是什么热爱劳动的问题,而是封建社会压迫、歧视妇女的必然结局。)
A、古代女子的三从四德
B、从《木兰诗》中看中国女性的命运!
(可以与“中华儿女多奇志,不爱红装爱武装”、法国的女英雄贞德的故事等进行比较)
(无论是花木兰、梁红玉、穆桂英,还是“奥尔良姑娘”贞德,她们“幸运”地跃出历史地平线的机遇,无论是在历史的记录里,还是在传奇的虚构中,其背景都是烽烟四起、强敌犯境的父权衰微之秋。换言之,除却作为妲己 一类的亡国妖女,女人以英雄的身份出演于历史的唯一可能,仍是是父权、男权衰亡、崩塌之即。)
⑤从《木兰诗》中看中国古代女子的打扮。
(“帖花黄”是北魏妇女的面饰。有两说:一说“元魏时禁民间妇女不得施粉黛;自非宫人,皆黄眉黑妆。故《木兰诗》中有„对镜帖花黄‟之句。”(《谷山笔尘》)另一说,将金黄色的纸,剪成星、月、花、鸟等形状,贴在额上。)
六、布置作业
描写家人团聚场面,字数300字。
第四篇:2012齐齐哈尔市职称文件
齐齐哈尔市2012农业系统中、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五、关于学历破格人员申报问题
学历破格晋升人员必须先进行答辩,答辩不合格的不予评审。由答辩人提供1篇近期正式发表的自著本专业学术论文(上报评审材料时提供答辩论文原件及一式三份的复印件),就有关学术及专业技术问题向专家组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关于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问题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是申报上级职称的重要条件,今年申报职称人员,需提供一个的《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结业证书》。因特殊情况未参加知识更新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先申请评审,但暂缓核准,在专业技术人员取得《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结业证书》后,方可按职称工作管理权限进行核准,印发任职文件和颁发职称证书,任职时间仍按2012年9月1日计算。
七、关于呈报材料的具体内容问题
(一)各县(市)区、直属单位按申报人员所属专业分类汇总、打印上报省人社厅统一样式的《拟评人员名册》(附件:4)一式二份。
(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作为主表,并在页面右上角注明。主表贴外语、计算机或外语、计算机免试佐证材料及《审查表》原件;《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更新培训结业证书》或相应佐证材料;后取得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人员需提供《继续教育专业培训证书》;学历破格人员需提供学历证书和《审查表》;属同级改职、流动人员需提交相应的《审查表》。另一份为副表,贴复印件。
(三)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统一使用A4纸打印,限1页)。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总结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申报者本人签字。
(四)有效的毕业证书、现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或聘文(事业单位需提交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等原件。
(五)任现职以来获得的有效科技成果证书、专利证书,发表的论文、论著、译文等原件。
(六)《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3)打印稿高级12份、中级8份。统一使用A3纸并横向打印。以上
(二)至
(六)项所列材料,按照顺序装入档案袋,将填写清晰、完整的《申报材料目录》(附件:2)贴在材料袋正面。
第五篇:职称评审文件
第四章 一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第九条 申报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以下能力和经历要求:
(一)专业知识和能力。具备本学科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掌握一定的现代教育技术,并在教学中正确运用。
(二)教育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完成教育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校领导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3,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专业课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
教研人员从教以来,在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3年以上,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系统承担并完成1门课程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任务。每学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不少于60次,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
(三)教学经历。系统担任过1门课程的教学工作,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授课效果评价良好;幼儿园教师完成过循环带班工作。(教研员可不作要求)
(四)教学效果。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所教学科学生普遍达到教育质量要求,教学效果良好,任现职以来教学效果评估至少2年为优秀。
(五)学生管理。具有较强的学生管理能力,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教育。教师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具体范围见附则)3年以上(博士研究生不作要求,硕士研究生要求1年以上),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在各方面得到较全面的发展,本人在学生管理工作方面受到过校(园)级或以上表彰。(教研员可不作要求)
(六)教科研工作。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能够及时进行教学反思,自2014年起,每学期至少撰写1篇有一定价值的教学心得、案例或教科研论文,在单位举办的学术活动中交流并获得好评;作为主要完成人,至少参与过1项校本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应用到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良好效果。
(七)素质教育与课程改革。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开发学生潜能,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能够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和课外实践活动。
第十条 一级教师工作业绩要求 申报一级教师任职资格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一级教师水平。
(一)教师
1.城市教师讲授过县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县级二等奖或市级三等奖及以上等次)、示范课或观摩课;农村教师讲授过县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2.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城市学校教师受到以下表彰之一:
(1)获得县级政府综合表彰,或教师节期间获得县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
(2)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联合评选为市级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1次或县级2次;
(3)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县级文明班集体,或者本人被评为县级优秀班主任;申报“少先队工作”专业的人员所带共青团、少先队被评为县级先进团委、团支部、少先队,或本人被评为县级优秀团(队)辅导员、模范团(队)干;
(4)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1次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2次。
农村学校教师受到过县级综合表彰、师德表彰、班主任表彰、专职共青团少先队工作表彰或教育教学工作单项表彰1次。3.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以下业绩之一:(1)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2)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3)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4)城市学校教师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省辖市优秀教学成果奖,或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参与并完成市级教科研课题研究;农村学校教师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县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参与并完成县级教科研课题研究。
(二)教研人员
1.省教研员讲授过省级及以上有关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其他教研员讲授过上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
2.每学年在本级或上级区域讲授示范课、开设教学专题讲座等2次,学科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3.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取得以下业绩之一(乡镇中心校教研员不作要求):
(1)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省辖市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2)作为主持人,获得省辖市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省教研员参与并完成(限前3名)省级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课题1项,市、县教研员参与并完成(限前3名)市级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课题1项。
4.具有一定的学术理论水平,省教研员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2篇,市、县教研员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1篇,乡镇中心校教研员参与并完成(限前3名)县级教科研课题1项或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1篇。5.长期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获得县级政府综合表彰;或者教师节期间获得县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者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1次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2次。第十一条 一级教师破格评审条件
破格申报评审一级教师任职资格人员,除具备一级教师正常晋升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超额完成单位规定的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任务,效果显著,成绩突出。
(二)近5年考核获得优秀等次1次。
(三)讲课答辩获优秀等次。
(四)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其中第1、3条为教师必备条件,第2、3条为教研人员必备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一级教师水平。
1.讲授过县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县一等奖或市二等奖及以上等次)、示范课或观摩课,获得好评。2.主持并完成相应级别本学科教科研课题1项。3.获得县级政府综合表彰;或者教师节期间,获得县级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第五章 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第十二条 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以下能力和经历要求:
(一)专业知识和能力。具有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价值观,具有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学科知识和学科教学知识;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并在教学中熟练运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二)教育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规模较大学校(幼儿园)校(园)长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规模少于12个教学班的学校、少于8个班的幼儿园的校(园)长每学年任课不少于120课时,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而课时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专业课教师每学年不少于320课时。
教研人员从教以来,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5年以上,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系统承担并完成1门学科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任务。有计划地深入学校指导教学,每学年县教研员不少于60次,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市教研员不少于50次,听课、评课不少于50节;省教研员不少于40次,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
(三)教学经历。胜任本学科各级段的教学工作,任现职以来能够根据学科特点和学校实际进行本学科的循环教学,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校长、园长、教研员可不作要求)
(四)学生管理。能够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有效进行班级(团队)管理和思想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申报“教育管理”专业人员担任校(园)长3年以上;教师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3年以上(博士研究生要求2年),或任现职以来承担其他学生管理工作(具体范围见附则)5年以上(博士研究生要求4年),教书育人成效显著,本人在学生管理工作方面受到过校(园)级或以上表彰2次。(教研员可不作要求)
(五)教学效果。教师课堂教学受到学生广泛欢迎,同行评价普遍较高,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每学年讲授校级示范课、观摩课、达标课、研讨课等公开课1次,或开展学科专题讲座1次。教育教学理念有利于学生终身发展,所教学生课业负担轻,教学效果显著,近6年来至少有5学年教学效果评估获优秀等次,学生评价满意度高;近6年来(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任现职以来)考核至少1年获优秀等次。
校(园)长办学(园)理念先进,办学(园)效果显著,任现职以来学校持续发展良好;在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师专业发展、质量提升等方面成效显著,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在同类学校(幼儿园)中位居前列(市属学校要求在本市范围,县、区属学校要求在本县、区范围,乡镇及以下学校要求在乡镇范围),受到有关教育行政部门认可;近6年来(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任现职以来)考核至少1年获优秀等次。
教研员任现职以来,能较好地组织开展本区域教学研究工作,得到本学科教师的一致认可,所指导的教师取得优异成绩;近6年来(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任现职以来)考核至少1年获优秀等次。
(六)教科研工作。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在课程建设、教学方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
能够认真进行教学反思,自2014年起,每学期至少撰写1篇有较高价值的教学心得、案例或教科研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在单位举办的学术活动中交流并获得好评。
能够结合教育教学实际问题开展针对性研究,学校教师主持过校本教科研课题研究,城市学校校(园)长主持过市级教科研课题研究,农村学校校(园)长主持过县级教科研课题研究。
(七)素质教育。积极实施素质教育,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在教学中面向全体学生,发展学生特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取得突出成绩。
(八)课程改革。按照课程改革要求,能够结合学科特点指导学生进行综合实践,为学生开设相应的校本课程、专题知识讲座或开展体育、艺术、科技等课外活动。
(九)示范引领。积极发挥高尚师德和专业发展的传帮带作用,经单位统一安排,结对培养青年教师,共同实现专业成长。培养、指导2名青年教师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所培养、指导的教师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奖励。
(十)支教。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城镇中小学教师须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的经历。(当年年底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教师及特殊教育学校可不作要求)
第十三条 高级教师工作业绩要求
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高级教师水平。
(一)教师 1.城市教师讲授过市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市二等奖或省三等奖及以上等次)、示范课或观摩课,获得好评;农村教师讲授过市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或讲授过县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一等奖,或讲授过2次县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均获县二等奖及以上等次)、示范课、观摩课,获得好评。
对于实际教学效果特别突出的人员,如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不符合以上要求,须在评委会专门组织的讲课答辩中获优秀等次。
2.长期从事中小学教学工作,受到以下表彰之一:
(1)受到市级政府综合表彰,或者教师节期间获得市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2)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联合评选为省级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1次或市级2次;
(3)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市级文明班集体,或者本人被评为市级优秀班主任;专职从事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并申报“少先队工作”专业的人员所带共青团、少先队被评为市级先进团委(团支部)、少先队,或本人被评为市级优秀团(队)辅导员、模范团(队)干;
(4)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1次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2次。
农村学校教师获奖等次降低一个级别。3.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1)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2)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3)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4)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省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者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完成省级教科研课题1项,评委会专家评价较高,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
农村学校教师获奖等次降低一个级别。
(二)校(园)长
1.从教以来,讲授过市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
2.学校(幼儿园)管理规范,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成绩突出,担任校(园)长以来,所管理的学校(幼儿园)受到市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1次或单项表彰2次。(学校综合表彰名录见附则)
3.长期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本人受到市级政府综合表彰;或教师节期间,获得市级综合表彰的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称号;或者在教育教学管理方面受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
4.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省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者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能够结合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实际问题开展专题研究,主持并完成省级教科研课题1项,研究成果在提升办学质量方面体现价值,评委会专家评价较高,对本区域学校(幼儿园)具有引领和借鉴意义。
或者所管理的学校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开展学生社团活动等,取得良好效果,城市学校受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组织观摩学习1次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组织观摩学习2次。
农村校(园)长以上各项要求降低一个级别。
(三)教研人员
1.每学年在本级(至少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或培训活动中开设示范课、教学专题讲座等2次,学科教学质量稳步提升。(需提供任现职以来或近5年以来的有关材料)
2.教研员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取得以下业绩之一:(1)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省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2)作为主持人,获得省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省教研员主持并完成省级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课题2项,市教研员主持并完成省级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课题1项,县教研员主持并完成市级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课题1项,乡镇中心校从事教研工作的人员参与并完成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限前3名),评委会专家评价较高,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
3.省教研员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论文3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市、县教研员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论文2篇,乡镇中心校教研员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教科研论文1篇。
4.长期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获得市级政府综合表彰;或者教师节期间获得市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或者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1次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2次。第十四条 高级教师破格评审条件
破格申报评审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人员,除符合高级教师正常晋升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超额完成单位规定的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任务,效果显著,成绩突出。
(二)近6年考核获得优秀等次2次。
(三)讲课答辩获优秀等次。
(四)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条(其中第1、3条为学校教师必备条件,第2、3条为校长、园长、教研人员必备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高级教师水平。
1.讲授过市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示范课或观摩课,获得好评。
2.主持完成的相应级别的教科研课题中至少有1项获一等奖,或者作为主持人,获得相应级别的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3.获得市级政府综合表彰,或教师节期间获得市级及以上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第六章 正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第十五条 申报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以下能力和经历要求:
(一)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坚定的职业信念和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价值观,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10年以上(具体范围见附则),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二)教育教学工作面向未来,在坚守教育信念、总结教育经验、创新教育理论、提出教育建议、实践教育理想等方面具有成熟的教育思想,形成自己的研究成果或教育理论,并在教育实践中应用,收到良好效果。
(三)系统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专业知识、学科思想和方法,具有较强的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教育教学理念先进,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技艺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具有较强的课程资源开发能力,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活动和创新性实践。
(四)教师能够胜任本学科各级段的教学工作,任现职以来能够根据学科特点和学校实际进行本学科的循环教学,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校(园)长担任校(园)长5年以上。(教研员可不作要求)
(五)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规模较大学校(幼儿园)校(园)长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规模少于12个教学班的学校、少于8个班的幼儿园的校(园)长每学年任课不少于120节,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而课时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近8年来教学效果评估均获优秀等次,任现职以来考核至少2年获优秀等次。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专业课教师每学年不少于320课时。近8年来教学效果评估均获优秀等次,任现职以来考核至少2年获优秀等次。
教研人员从教以来,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5年以上,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系统承担并完成1门学科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任务。有计划地深入学校指导教学,每学年县教研员不少于60次,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市教研员不少于50次,听课、评课不少于50节;省教研员不少于40次,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每学年承担公开课或教师培训课,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成效显著。每学年至少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在市级范围组织的教研、培训活动中开设示范课或教学专题讲座等2次,学科教学质量位居前列。任现职以来考核至少2年获优秀等次。
(六)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理念创新、课程建设、教师专业发展、课堂教学改革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对提高本学科教学质量做出显著成绩。
(七)在学科教学与研究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主持省辖市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工作室3年以上,或参加省辖市及以上学科教研中心组工作3年以上,或被评为省级学科带头人等,在本学科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八)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经单位统一安排,结对培养、指导3名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所培养、指导的教师获得市级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奖励。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标准中工作业绩等除有特殊规定外,均指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的工作、业绩情况。申报人员的各项工作业绩应经过单位推荐、核实后取得,凡未经过单位推荐、核实所取得的业绩一律不予认可。
第十九条 本标准中有级别要求所称“市”指“省辖市”,“县”指“县和县级市、区”,“乡”指“乡、镇”。
第二十条 城市学校指驻地在县城及以上的学校(含地处农村的高中),农村学校指驻地在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以下的学校。按农村教师申报的人员须近3年以来在乡、镇及以下学校任教。
第二十一条 本标准中有级别要求的内容为基本要求,如获得更高级别的符合相应要求。
第二十二条 本标准中同一内容的业绩不重复使用。
第二十三条 担任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指担任班主任、团队辅导员、年级组长、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学校艺体及综合实践活动负责人、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等,校领导、教务主任、政教主任、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负责人可视同于学生管理工作。第二十四条 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汇集等。综述、通讯报道、试卷(题)及习题研究等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正式出版的学术论著不含习题集、教辅资料等。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是指被北京大学、南京大学等编撰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所收录;发表的论文应可通过中国知网、清华同方、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国内主流文献数据库检索到;出版论著的ISBN书号及核字号CIP能从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查询到。在单位内部交流的论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出具评价意见。
第二十五条 有关课时量以教育部门要求为准,列入教学计划的活动课应计算为课时。
第二十六条 循环教学工作要根据学科特点掌握,小学分低学段和高学段,高中、初中有关学科根据课程设置方案循环。
第二十七条 本标准中“能力和经历要求”单位应严格把关并出具有关材料,评委会将根据其规范程度予以认定。
第二十八条 教师资格证问题
申报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具体专业不作要求;取得较高级别学校教师资格证人员,到较低级别学校任教,可视为具备相应资格;幼儿园教师须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第二十九条 学历与申报专业有关问题
本标准中所指学历为国家有关部门承认的学历。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下学历须满2年后,达到相应任职年限要求,方可按正常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参加工作后取得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达到相应任职年限要求,可按正常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本标准中申报英语、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等特殊专业的人员,所学专业应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及以上学位在小学和农村初中从事英语教学,申报英语专业可视为合格学历)。
高中、初中申报人员除以上特殊专业外,原则上按照“大文大理”掌握(“地理”专业具有特殊性,按文、理科均可)。
幼儿园、小学除以上特殊专业外,专业可不作要求。
农村教师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不一致或不相近,取得规定的相应层次学历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15年申报一级教师,或者取得相应规定层次学历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20年申报高级教师,视为符合学历要求。
第三十条 从事专业与申报专业问题
申报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除以上规定的特殊专业外,可按“大文大理”掌握。文、理科内同类专业不需转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务;因工作需要,在文、理科及特殊专业之间转换工作岗位的人员,须先进行专业转评,满1年后方可按新的专业申报高一级职务。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工作业绩合并计算,但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专业须与申报专业一致。第三十一条 有关人员申报身份问题
1.“教育管理”专业仅限校(园)长正职申报,其他人员应选择所主要从事专业申报。按照“教育管理”专业申报高级教师的人员,须担任校(园)长3年以上。担任校(园)长职务的申报人员,须取得校(园)长培训合格证,并在《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相应栏目中注明所担任职务及时间。
2.申报人员应按现所在岗位申报,并在“单位类型”中如实填写有关项目,如“城市高中”、“城市初中”、“农村初中”、“农村小学”等。在中学、小学、幼儿园等不同岗位工作过的人员,应在工作经历中予以体现,在不同岗位的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工作业绩合并计算,但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证书须与现岗位一致。
3.在中小学校兼任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的人员,如课时量达到相应要求,可按一线教师申报;课时量达不到相应要求的人员,单位类型按“其他教学机构”申报,申报评审条件按相应层次教研员执行。其中,省属学校按省教研员、市属学校按市教研员、县(市、区)属学校按县教研员、乡镇学校按乡镇中心校教研员申报评审。兼任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在《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相应栏目中注明所担任职务及时间。4.在各级教研室、电化教育馆专门从事中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在乡镇中心校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的人员,单位类型按“其他教学机构”申报,申报评审条件按相应层次教研员执行。
5.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教育机构,如取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资质,具有规范的教学计划,并长期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可按教师申报,否则须按教研员申报。
第三十二条 有关学术技术称号问题
本标准中有关的学术技术称号有:
国家级:享受国务院特殊贡献津贴专家、国家百千万工程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优秀专家。
省级:省委省政府授予的“河南省优秀专家”、享受省政府特殊贡献津贴专家、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省辖市:省辖市党委、政府授予的“优秀专家”、享受省辖市政府特殊贡献津贴专家、省辖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省辖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第三十三条 有关表彰问题
各类表彰奖励以政府部门组织的为准,非政府部门组织的原则上不予认可。
政府综合表彰是指以各级政府名义开展的综合性表彰;省、部级政府综合表彰包括以省政府名义开展的综合性表彰和教师节期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联合表彰的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
综合表彰是指由政府授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的综合性表彰以及教师节期间经政府或授权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联合表彰的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强调的是与教育教学工作直接相关的表彰,如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名师、文明教师、教学标兵,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以及专职从事共青团、少先队工作人员获得的先进团委(团支部)、少先队、优秀团(队)辅导员、模范团(队)干等,按单项表彰对待。
对于个别专业性较强的专业,由业务主管行政部门进行的表彰,评委会可根据其规范程度予以认定。
校(园)长有关要求学校(幼儿园)获得的综合性集体表彰有:党委政府命名的文明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命名的综合性示范学校(幼儿园)、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教育教学先进单位、文明标兵学校等,县区及以下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命名的“文明学校”可视为综合性集体表彰。
班主任、班集体表彰是指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综合性班主任、班集体表彰,单项或在某次活动中进行的表彰不予认可;团队辅导员、团支部、少先队表彰是指由共青团少先队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综合性表彰,单项或在某次活动中进行的表彰不予认可。
教学成果奖励是指由政府或政府授权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要求,规范评选的优秀教学成果。其它未列入的表彰,由评委会根据其规范程度经集体讨论达成共识后予以认可,凡未经评委会达成共识的一律不予认可。
第三十四条 关于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问题
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以基础教研部门组织的为主,在某次活动中举办的优质课不予认可,须附本人教案和专家评价意见,获奖附奖励证书,同时须在评审简表中标明主办部门、获奖等级、文件号、奖励证书编号等。
获得基础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范课、观摩课证书的人员,须提供从教以来获得的相应级别优质课二等奖或以上等次证书。自2014年起,示范课、观摩课应以文件或简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凡没有以文件、简报等形式向社会公 布的示范课、观摩课一律不予认可。
职业教研室作为职业技术学科的教研部门,其组织的职业技术类优质课予以认可。
电教部门组织的信息技术与课程融合内容的优质课,实验装备部门组织的物理、化学、生物、科学4个学科实验内容的优质课予以认可。信息技术与课程融合优质课应体现信息技术在学科教学中的应用,突出教学手段和教学方式的创新,实验优质课应以实验教学内容为主,突出实验设计和方法的创新,信息技术与课程融合优质课、实验优质课须同时提供相关光盘或录像。
第三十五条 教科研课题问题
教科研课题指教育科研部门、基础教研部门组织鉴定的教科研课题。课题一般应具有立项、开题报告、课题研究方案、研究过程、中期报告、结题报告等阶段,须附立项报告、研究过程材料、研究报告、结项(鉴定)证书、获奖证书等完备的材料;教科研课题应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对于水平低下的不予认可;教科研课题应有一定的研究周期,并经过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对于研究周期不满1年、没有投入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不予认可。第三十六条 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
1.能力经历要求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由单位提供证明材料;正高级教师教育思想应以文字形式概括其主要观点,并说明在评审材料中的体现。
2.教育教学工作量提供课程安排表及学校有关证明。听课、评课附任现职或近5年以来的听课、评课记录等证明材料。3.循环教学提供学校教学计划、教案等。
4.学生管理工作须附单位有关证明材料、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考核材料和奖励证书等。
5.教育教学效果提供学校原始教学效果评估材料及评价意见,考核结果须提供任现职以来《考核表》原件。6.专题讲座须提供主办方邀请函、有关会议通知、讲稿、讲座有关视频等影像资料等。
7.表彰、奖励等提供有关证书原件,并在评审简表中注明表彰文件号、证书编号。
8.示范引领。申报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应由单位出具师德师风表现的证明材料;培养、指导青年教师应提供经单位批准的有关证明材料、被辅导教师的获奖证书等;正高级教师示范引领作用应提供其学科带头人、主持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参与学科教研中心组工作等有关文件材料。
9.“支教”按有关教育行政部门要求进行,以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为准,须提供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材料。
10.综合实践、校本课程和学生社团有关表彰和观摩学习活动以各级基础教育业务主管部门规范组织的为主,受到表彰的应提供有关表彰文件和证书,受到组织观摩学习的须提供教育行政部门会议通知原件、有关活动的视频等影像资料。同时,需提供以下过程性材料:
(1)综合实践。综合实践应提供学校综合实践活动的整体规划。研究性学习应提供指导学生选题、设计方案、开展研究、进行成果展示交流,提供完整的过程性材料。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应提供反映活动主题、活动方案、活动小结等方面内容的过程性、常态化材料,应体现教师在活动中发挥的组织、引导、管理作用,同时提供学校或上级部门出具的活动认定意见。
(2)校本课程。校本课程应提供学校校本课程规划方案,并按照《学校校本课程规划方案》的要求开发、实施校本课程,教师撰写的校本课程纲要通过学校课程审议委员会审议,校本课程教学活动设计方案、课程学习结果评价等材料齐全。(3)学生社团活动。学生社团要求制度完善,有完整的章程、加入、退出机制,定期开展活动制度,每学年一次的校级展示活动;列入学校校本课程体系的,要有活动计划、活动实施方案、活动评价意见、活动总结等;学生社团辅导教师须提供担任学生社团辅导教师的有关文件、个人在其中发挥的作用等证明材料。
11.其他有关材料按要求提供。
第三十七条 有关条款的过渡问题
为了作好评价标准的顺利衔接,2014对有关条款可作如下过渡:
1.申报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工作业绩不具备素质教育、课程改革与教科研要求的人员,须在评委会组织的讲课答辩中名次位列同类人员的前85%以内。
2.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不具备素质教育、课程改革与教科研要求的人员,须在评委会组织的讲课答辩中名次位列同类人员的前80%以内。
3.申报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不具备素质教育、课程改革要求的人员,须在评委会组织的讲课答辩中名次位列同类人员的前70%以内。
第三十八条 有关业绩成果凡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中检索不到又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一律不予认可;各项工作业绩证书应体现促进工作和业内认可的原则,对于个别地区、单位不讲质量、滥发证书的经评委会集体讨论可以不予认可。第三十九条 评审工作中其它未尽事宜由评委会集体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