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实验室管理
实验实训室建设与教学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验实训室是学校为学生提供实践教学,使学生对所学专业建立感性认识,巩固学生专业理论知识,指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专业技能、实际工作能力及综合素质的重要场所。为了按时完成实践教学任务,保证实践教学质量,加强对实践教学过程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实验实训室的管理模式及目标
第二条 实验实训室由学校或院系根据教学实验实训要求建立的承担学生实践教学任务或以承担学生实践教学任务为主的实验实训场所。它们具有方便学生实验实训,专业性强,设备先进实践教学功能齐全,实验实训成本低等特点,具有校外实习基地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第三条 加强校内教学实验实训室管理,充分发挥校内资源优势,对于提高实践教学质量,节约实验实训费用,都具有重要意义。第四条 实验实训室管理模式分为:
1、实训与信息中心直接管理(如:公共机房)的模式;
2、由实训与信息中心监管,系部为具体管理的模式; 实验实训室应以教学为主,根据专业教学需要建立,主要为本院系各专业和课程实践教学服务,同时,还应积极承担校内其他院系相关专业或课程的实践教学任务。(实验室资源的综合利用)校内实验实训室应在完成其主要工作任务的同时,满足教学要求,并兼顾科学研究服务与示范推广。应该正确处理实践教学、科学研究服务与示范推广的关系,根据实验实训室的条件和能力,按照批准的实践教学计划,积极接纳实验实训学生,圆满完成实践教学任务;并应根据新设专业或课程需要,积极创建所需的实验实训室和条件,使之成为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设施先进、能满足多专业、多学科实践教学需要的校内综合实验实训室。
第三章 实验实训室的主要任务
第五条 实验实训室的主要任务是:为实验实训服务,优化服务管理,积极创造实践教学所需的条件,按照实践教学计划接纳专业实践学生;为实践教学配备高素质的专业技术指导人员,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践教学条件和服务,保证实践教学任务的圆满完成。其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1、按计划组织和实施实践教学;
2、配备兼职的实践教学专业技术指导人员,协助指导教师完成实践教学任务;
3、对实践教学专业技术指导人员及实验实训学生进行管理和考核;
4、管理和维护教学实验实训室内的设备、设施,保证其正常运行;
5、协助指导教师做好学生纪律和安全教育工作;
6、制定和落实与学生实验实训有关的管理制度。
第四章 实践教学计划的制定、下达与落实
第六条 各院系每学期在实验实训室安排的各类实践教学(包括教学实习或实训、专业实习或实训、毕业实习或实训等),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初一周内将相关资料(包括实习或实训的项目、要求、时间、人数、指导及带队教师、教学实习或实训基地名称等内容)提交实训与信息中心备案。相应的表格(实习、实训或其他的教学计划模版。)
第七条 各类实践教学(校外)必须在学生实验实训前一周由院系提出具体安排计划(包括实践项目、要求、时间、人数、指导及带队教师、教学实习或实训基地名称等内容),并附实践教学指导提纲,由相关实验实训室联系安排落实。
第八条 实验实训室原则上由实验实训室所在院系归口管理,相关院系应明确专人负责实践教学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实验实训室所在部门应配备和安排政治素质高、工作认真负责、业务精湛的专业技术人员协助指导教师完成实践教学任务。
第五章 实践教学的管理与考核
第九条 各实验实训室都要加强对实践教学工作的管理和考核,专业技术指导人员要树立既教书又育人的思想,对学生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在接受任务后要根据实践教学指导提纲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准备,协助指导教师完成实践教学任务。在实践教学过中要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和管理,实践教学结束后,应对参加实验实训的学生签写考核意见。
第十条 各院系实践教学必须有教师带队,填写实验实训室工作日志,并加强对学生的组织管理,使学生按时参加实践教学,教育学生遵守实验实训室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纪律,严格遵守生产操作规程,严防不安全事故。实验实训结束后,应对每个学生做出考核评语。
第十一条 各实验实训室要加强对专业技术指导人员的培养、推荐、选拔、考核和管理,把承担实践教学任务及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归入个人业务档案,并作为晋级、晋职的重要考核内容。
第十二条 学生实验实训期间应遵守实验实训室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纪律,服从管理,爱护工具、仪器设备,注意安全,尊重专业技术指导人员。
第十三条 在相对集中的一段实践教学结束后,带队教师应写出实验实训工作总结或报告。第十四条 学校每学年召开一次实验实训室管理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提高实践教学管理工作水平。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实验实训室所需的教学专用设备、设施的购建与维修,由各教学实验实训室和有关院系提出计划,按院系设备投入规定进行投入。
实验实训室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实验实训室是进行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同时也是进行生产试验,技术开发的重要场所,是学院转型发展的基本条件之一。
第三条 实验实训室必须努力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树立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为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为社会输送更多合格的人才。
第四条 实验实训室建设,要从学校发展总体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确定实验实训室的建设规模,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精神,逐步实现用现代化技术和仪器设备装备实验实训室,提高实验实训室整体效益和水平。
第二章 实验实训室任务
第五条 根据学校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规定,承担实验实训教学任务。实验实训室要不断完善和更新实验实训讲义、实验实训指导书等教学资料,安排实验实训指导人员,保证完成实验实训教学任务。
第六条 努力提高实验实训教学质量,切实加强学生基本实验实训技能的训练。实验实训室应吸收现代科学和先进技术及测试手段,不断更新实验实训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使实验实训教学体系适应于学校教学转型发展要求,通过实验实训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七条 实验实训室应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教学与科研工作,相互促进,努力提高实验实训技术,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为教师和学生创造条件,以确保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科学实验实训任务。
第八条 实验实训室在完成教学或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充分发挥人力、物力的作用,挖掘仪器设备的潜力,努力提高利用率。并积极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第九条 完成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核定工作,保证实验实训数据的准确性和实验实训结果的可靠性,开展技术维修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动行状态。有条件的实验实训室应积极开展教学仪器设备的研制和自制工作。
第十条 积极组织实施实验实训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实验实训技术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通过工作考核和岗位,充分调动实验实训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顺利地完成本职工作。
第三章 实验实训室建设
第十一条 根据学校的发展规模,以及学科(专业)发展要求,设立实验实训室。实验实训室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承担饱满的教学、科研、技术开发的能力,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
(二)具有符合实验实训技术工作要求的硬件条件(房屋、设施及及环境);
(三)配有一定数量、配套的仪器设备,能够满足实验实训开出的能力;
(四)具有领导才能,高级以上职称的实验实训室主任和结构合理的实验实训技术队伍;
(五)具有完整的实验实训室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
第十二条 实验实训室建设要纳入学校总体规划之中,按照“立项论证,项目实施,竣工验收、效益评估”的项目程序管理。因教学、科研需要新建实验实训室时,应先提出申请报告和筹建规划,经实训与信息中心报学院批准,组织集团论证后安排实施,学校组织验收,合格后列入正式实验实训室建制。
第十三条 实验实训室的建设和改造,要考虑实验实训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要通过培训、自修多渠道使他们素质的提高适应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
第十四条 实验实训室建设要讲求效益。避免重复建设和仪器设备的重复购置,不搞“小而全”。仪器设备的购置,应按计划办理,认真选型,注意配套和安装条件,尽快发挥效益。第十五条 积极创造条件,建设重点学科实验室和省级重点实验室,以适应高科技发展和高层人才培养的需要。
第十六条 拥有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实验技术人员业务素质较强和具有先进科学测试技术手段的实验实训室,积极向有关部门申请计量认证。凡具备法人条件的,取得法人资格,对社会开放服务。
第四章 实验实训室管理
第十七条 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安全保密的法规和制度。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要经常对师生开展安全保密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第十八条 实验实训室要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不得污染环境。
第十九条 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和物资的管理,按照《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实验室规章制度汇编》等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 实验实训室要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制。按照《关于规范实验实训管理的通知》等,每年进行总结评比和表彰。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实训室要实行科学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实验实训室管理部门要对实验室的固定资产、实验项目、实验人员、经费使用等基本信息数据实行计算机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第二十二条 建立和完善实验室评估体系,定期对实验室进行评估,改善条件,加强管理,提高效益。
第二篇:实验室管理
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构建符合农业科研规律的重点实验室体系,规范和加强农业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是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凝聚和培养优秀农业科技人才,组织行业科技创新,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其主要任务是开展应用基础研究,承担农业科技基础性工作,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的、关键和共性科技问题。
第三条
重点实验室按照学科领域、产业需求和区域特点进行规划布局,包括综合性重点实验室、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和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三个层次。基本组织思路是以综合性重点实验室为龙头,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为骨干,科学观测实验站为延伸,建立层次清晰、分工明确、布局合理的“学科群”(也称“学科领域群”),逐步形成支撑和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重点实验室体系。
第四条
重点实验室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分工、稳定支持、定期评估的原则,进行分类建设和管理。
第五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六条
农业部支持重点实验室创新能力建设和学术交流活动,科技计划项目优先委托重点实验室承担;重点实验室应积极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任务。
第二章
职
责
第七条
农业部是重点实验室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和实施重点实验室规划,指导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运行和联合协作;
(二)批准重点实验室的建立、调整和撤销,组织开展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和检查;
(三)批准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人选;
(四)统筹协调重点实验室条件建设、科研任务和运行保障。
第八条
重点实验室主管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组织重点实验室的申报,协助农业部考核和管理;
(二)审核上报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人选,并根据农业部的批复聘任重点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
(三)落实重点实验室建设的相关条件,为重点实验室运行提供必要支持。
第九条 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优先支持重点实验室工作,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解决实验室建设和运行中的相关问题;
(二)组建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组织推荐重点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人选,聘任实验室副主任、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和委员;
(三)开展重点实验室考核,配合主管单位和农业部做好评估和检查。
第十条 重点实验室的职责:
(一)综合性重点实验室
1.针对世界农业科技发展前沿和国家农业产业发展的科技需求,提出本学科领域重大科学问题,凝练科研目标,以应用基础研究为主,兼顾基础研究,重点组织开展农业生产中的基础性、前沿性以及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究,为农业发展提供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
2.培育和发展重点学科、新兴学科及交叉学科; 3.聚集和培养高水平的科技人才;
4.组织本领域高水平的国际和全国性学术交流; 5.负责指导本“学科群”重点实验室、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建设和运行工作,组织开展合作与交流,并提供必要的科技信息等服务;
6.承担本“学科群”重点实验室、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建设方案编制和考核评估等工作,组织本“学科群”联合申报重大科技计划。
(二)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
1.针对学科建设和区域发展的科技需求,以农业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为主,组织开展区域共性和关键技术研究,为区域农业发展提供新品种、新技术和新产品;
2.聚集和培养高水平的科技人才;
3.接受综合性重点实验室的业务指导,指导科学观测实验站建设和运行,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三)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
1.接受综合性、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的业务指导,为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活动提供服务;
2.开展科学观测,获取农业科学原始资料和基础数据; 3.开展新品种、新产品和新技术的集成试验研究与示范。
第三章
建
设
第十一条
按照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农业部组织编制重点实验室建设规划。
重点实验室按照“学科群”思路进行建设,每个“学科群”由综合性重点实验室和若干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及科学观测实验站组成。
第十二条
综合性重点实验室原则上从国家级农业科研机构和农业高等院校中择优委托建设。
第十三条
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原则上从优势科研教学单位和涉农企业中遴选建设,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研究方向符合农业发展需求,有明确的研究目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鲜明的研究特色,具有承担重大科研任务和培养高级科技人才的能力;
(二)有较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研究团队结构合理、思想活跃、学风正派;
(三)有较完备的试验研究条件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四)依托单位能够保证运行经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和后勤保障等。
第十四条 科学观测实验站原则上从已命名的野外科学观测试验站和现代产业技术体系综合实验站中选建,新建实验站优先从地方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和企业中产生,基本要求为:
(一)具有学科和区域代表性,拥有必备的仪器设备和设施;
(二)有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的队伍;
(三)依托单位能够提供必要的运转经费和后勤保障。第十五条 综合性实验室建设依托单位依据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建设规划,研究制定本“学科群”建设的建议方案。农业部组织专家对建议方案进行论证,并根据需要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开展实地抽查,确定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和科学观测实验站建设依托单位,形成“学科群”建设方案。
第十六条 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编制实验室建设计划,经主管单位审核,报农业部批准后建设。
第十七条 重点实验室建设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建设任务完成后,由依托单位提交验收申请,经主管单位审核后报农业部,农业部组织专家按“学科群”进行验收。
第十八条 鼓励国内具备较强研发能力的科技型企业参与重点实验室建设,鼓励科研单位、教学机构和企业联合共建。
第四章
运
行
第十九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由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的科学研究、学术交流、财务开支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条
重点实验室主任每届任期五年,原则上由依托单位从本实验室年龄不超过六十周岁的固定人员中推荐,报农业部批准后,由主管单位聘任。
第二十一条
综合性和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应成立学术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少于11人,其中依托单位的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主任原则上由非依托单位的专家担任,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主任应为本“学科群”的综合性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五年。
第二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应定期开展活动,指导监督实验室主任按照实验室研究方向和发展规划开展工作,评价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等。
第二十三条
重点实验室按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设置研究单元,实行固定编制与流动编制相结合的人员管理制度,保持人员的适度规模和合理流动。固定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流动人员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
第二十四条
重点实验室应加大开放力度,建设成为本领域和“学科群”内的公共平台,围绕主要任务和研究方向设立开放课题,并积极开展科技合作和交流,参与重大国际科技合作计划。
第二十五条
重点实验室应统筹制定科研仪器设备的共享方案,有计划地实施科研仪器设备的更新改造和自主研制,保障科研仪器的高效运转。
第二十六条
重点实验室应制定相应办法,促进综合性重点实验室、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及科学观测实验站之间的科研人员互访、培训和进修工作制度化;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提供各种优惠条件,吸引优秀科研人才到实验室开展多种方式的合作研究,不断提高开放水平。
第二十七条
农业部建立重点实验室管理信息系统,动态反映科研工作和管理情况,相关信息作为农业部重点实验室考核和评估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
重点实验室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托重点实验室完成的研究成果均应标注重点实验室名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属与收益分配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办理。
综合性重点实验室应推动科研材料、数据、信息等在“学科群”内共享使用。
第二十九条
重点实验室应加强与推广机构和企业的交流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重视对社会公众的科学普及工作。
第三十条
重点实验室应当重视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营造宽松民主、潜心研究的科研环境。
第五章
考
评
第三十一条
重点实验室的考评采取报告、抽查和五年评估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第三十二条
专业性(区域性)实验室、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向综合性重点实验室提交工作计划和总结。综合性重点实验室向农业部提交本“学科群”的工作计划和总结。
第三十三条
农业部按照“学科群”对重点实验室进行定期考核和分类评估。每五年为一个评估周期。
第三十四条
考核和评估指标的设立突出针对性和导向性,形成分类分级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
第三十五条
对评估优秀的重点实验室,在项目、人才和基地建设上给予倾斜和支持;对评估不合格的重点实验室,由农业部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两年时间整改。整改后再次评估不合格的,调整实验室主任或实验室建设依托单位。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重点实验室统一命名为“农业部xx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英文译名为“Key Laboratory of xx, Ministry of Agriculture”;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统一命名为“农业部xx科学观测实验站”,英文译名为“Scientific observing and experimental Station of xx,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第三十七条
重点实验室的主管单位可依据本办法制定重点实验室管理细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农业部重点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农业部重点野外科学观测试验站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三篇:实验室管理
实验室管理、实验教学评估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学校领导
1、汇报材料(两份)
⑴学校规模:完中:高中班数 初中班数 实验班数
初中:初中班数 实验班数 小学:教学班数 实验班数(3-6年级)
⑵理、化、生、科学各科实验室、仪器室、准备室间数、面积 ⑶理、化、生、科学各科实验台、仪器柜数
2、学校工作计划、教务处工作计划、学校行政会议记录。
3、校级领导听课本(校长、教务主任)
二、实验教师(复印件)
1、学历证书;
2、职称证书;
3、继续教育证书;
4、实验人员上岗证书;
5、实验教师津贴。
三、实验室管理
1、帐:固定资产帐;明细帐;登记册;消耗帐
2、仪器使用说明书
3、维修记录本
4、实验记录
5、仪器设备损坏赔偿记录
6、挂图使用登记册
7、仪器赔偿登记本
8、学生实验座次表
9、教学仪器损失报告单
10、教学刊物
11、制度
四、实验教学
1、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学完成情况
2、实验教学评估
3、实验教学通知单(演示、分组)
4、学生实验报告册
5、二课计划、记录、总结
6、自制教具登记本
7、学科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教师、学生)
8、分组实验教案
9、实验教师听课本
10、学生实验操作考核成绩册 注:所有材料日期为:2006.9-----现在乌鲁木齐市教育信息服务中心
第四篇:实验室管理汇报材料
抓实验室管理创规范化学校
实验室是实施课程标准、培养学生初步科学实验能力和开展科技活动的重要场所。随着学校实验室条件的改善和实验教学的加强,特别是现代化教学手段、实验手段的应用,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实验室管理已经成为学校管理、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验室工作也成为衡量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为了使实验室管理与教育教学同步,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我校在实验室管理上做了大量工作,现将学校实验室建设及实验教学情况向各位领导和专家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 为教学提供保障
实验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学校领导认真落实学校实验室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定期检查,督导教师们完成实验任务,并在学年终进行考评,真正地开展实验教学近几年来,学校更是加大对实验室的监管和投入,让实验教学在教育教学中发挥了主阵地作用。
为了把实验室工作做得踏踏实实,学校专门成立了实验室管理领导机构,分别由校长、分管校长、教务处主任、各实验室实验员组成。分管校长负责实验室标准化建设规划,实验教学人员配备,实验室及实验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教务主任负责对教研组、实验室的实验教学工作进行管理。总务主任负责实验室物质保障和管理。校长经常关心实验教师的思想、工作、生活和学习。实验室工作列入学校总体管理的重要一块,做到工作有计划、有重点、有检查、有总结。学校领导每学期都参与实验教学的管理督查。
二、实验教学配备基本情况
(1)实验室设施
我校建有标准的实验室4个,其中化学、物理、生物(含地理)各1个,数学及小学科学实验室1个。实验室采光、光照均达到国家学校教室建设标准,配备标准的演示实验台、标准学生实验桌凳,基本实现了供电到桌、供水到桌,水电到位,有安全消防器材。化学实验室还配备有防盗门网,生物实验室内设有规范实用的给排水系统,实验桌有局部日光灯照明。
仪器室内配有仪器提篮、仪器小车、规格统一的仪器橱,墙壁张贴着各种规则制度,一律装入镜框,整齐排列。符合仪器室标准要求。
(2)仪器配备情况
学校所有教学仪器均按国家二类标准配备,每学科教学仪器达到要求;学生分组实验仪器按标准配备,能满足分组要求。
(3)实验教师配备
实验室工作要紧跟当前素质教育的新形势,必须有一支良好素质的实验教师队伍。学校配置责任心强、专业对口的教师任实验员,明确职责、目标、任务,1
目前配有专兼职实验员4名。4名实验员责任心强,具有大专及本科学历,均有
较丰富的实验室管理经验,熟悉相关仪器设备的原理、保管方法和使用方法,其
中两名实验教师于2009年5月参加了自治区骨干实验教师培训。为提高我校实
验室管理效益和实验教学提供了坚实的人力条件。
三、完善制度建设 规范帐物管理
建设先进实验室,关键在于管理。实验室管理就是对实验室装备的教学仪器、设备进行保管、维护、修理、使用,对实验室进行组织协调、服务,保证实验教
学的顺利进行,取得最好的教学效果。实验室的管理工作包括实验室建设、管理
和实验室教学的开展。我校实验室制度建设及帐物管理,主要抓几件事:
(1)逐步完善制度
学校加强实验教学内部管理,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并逐步健全了一整套科学
合理的实验室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了学校的实验教学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实验
室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人员各项管理职责。我们制定了《学生实验守则》、《实验员岗位职责》、《仪器借用制度》《仪器损坏赔偿制度》、《实验室安全
卫生制度》《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等各项制度、实验员工作职责张贴上墙,以
便经常对照。每学期期初有实验计划,期末有总结。同时及时了解落实情况和工
作效果,得到信息反馈。
(2)建立仪器、实验台账
实验室仪器器材、设备设施均按要求计入了学校固定资产帐。建立了“教学
仪器总账”、“教学仪器明细账”。管理人员做到全部仪器设备分类登记,实物
流水账、管理明细账记录规范,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资料分类归档,列入
学校归档内容之一。
(3)规范使用管理
实验室使用统一的《实验通知单》《实验仪器药品消耗登记表》《仪器药品
进出明细帐》《仪器报损登记表》《实验教学计划表》《分组实验记录表》《易
燃易爆化学品使用登记表》《仪器设备药品申购计划表》《自制教具登记表》《实
验教学统计表》;进一步完善《实验室安全规则》、《实验室人员岗位职责》;
严格按要求做好实验记录。坚持实验室用品采购报批制度;规范实验教学档案管
理;加强督促,强化管理,学校负责人员定期或不不定期深入抽查实验教学管理
工作,帮助解决具体问题或困难;建立实验教师量化考核制度,督促实验教师开
足开齐实验课。
(4)合理存放
仪器室配有规格统一的仪器橱,仪器放置按科学、实用分类摆放,仪器橱上
都贴有规范的标签,注明仪器类别、编号、品名、数量、变更;醒目处都贴有标
签的各类仪器按类入橱,陈列有序,做到危险药品专柜摆放,重大件仪器入下层,轻小物件放上层,小件在前,大件在后,做到了整齐美观,取用方便。帐、卡、物三者完全相符。每周定时作好清洁工作,并且注意防火,防尘,防潮,防晒,防锈,防虫等,从而保证了仪器的完好率。并及时做好新增仪器的登记和仪器的报损工作。
通过以上措施,进一步规范了实验教学管理,有力地促进了学校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提高了实验教学的开出率,为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加强实验教学力度,提高实验教学效益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实验教学工作顺利开展
为加强实验教学工作,我校成立了实验教学领导小组,由周菊英校长任组长,吴
启宏副校长、白和提副校长、景艳华主任任副组长,各级中层领导班子成员参与
负责管理。分工具体,责任明确,确保了我校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2)做好实验教学过程监控,规范教学行为
按照课程标准和教材的要求,学校督促实验教师拟订了实验教学计划,实验
教师根据学校批准的实验教学计划,提前编报所需的教学仪器设备和耗材,指导
学生完成实验操作以及相关实验册的填写,并完成批改。每学期末,学校对学生的实验进行考查,并结合平时实验操作对学生实验成绩进行评估,且做好详细登
记。
(3)定期开展实验教学教研抽查,提高实验课的质量
学校要求分管领导、教务主任、教研组长分别到各班级,对理、化、生进行调查,了解使用实验仪器及现代教育教学手段的使用情况,指导督促教师更好地运用教
学仪器上好实验课。不定期举行有关实验教学的专题探讨活动;这些活动一方面
督促教师认真准备实验,认真上好每一节实验课,努力提高实验的辅助教学功能,另一方面让学生自主去做实验,提高实验室开放的效益,激发学生主动学习的兴
趣。
(4)规范要求 提高学生自觉性
实验室作为育人的场所,要求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有组织、有秩序,对号入
座,实验过程有完整记录,授课教师或学生组长控制发放仪器,实验完成由小组
长及时收回,实验员再一一核查,以便实验员及时查对仪器损坏情况,提高了学
生对仪器的爱护意识,大大降低了仪器损坏率。实验室有明确的卫生保洁制度,做到一尘不染,做到天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培养了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5)开设第二课堂推进素质教育
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是当前新课程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学校实验
室密切配合课外兴趣小组活动、科技小制作等活动。我们根据学生特点,积极开
展具有思想性、科学性、趣味性、实践性、创造性、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科技
教育活动。科技活动丰富多彩,内容新颖,有主题、有特色,使广大学生在参与
活动的过程中,学习科学知识,掌握科学方法,培养科学精神,提高科学素质。
(6)规范使用登记 落实报告反馈
建设是基础、管理是关键、使用是根本。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提高教
学质量为目的,切实加强实验教学环节。充分利用现有设备和人力资源,保证了
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结合新课程要求,开足开齐演示实验、学生实验和探究性
实验,演示实验的开出率达100%,分组实验开出率90%左右。每次实验作好记录,登记使用情况,将学生分组实验报告册的完成作为一项基本的教学任务,及时批
改,造册保存,反馈实验效果。并将记录情况归入档案资料归档入柜,予以保存。
(7)加大经费投入
我们还不断增添教学仪器设备和易耗用品,使之更适应新课标的教学需要,实验室经费有落实,确保硬件建设,使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得到有力保证。
五、存在问题和今后努力方向
(1)存在不足
1、组织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还不够十分完善,有待进一步加强。
2、实验教学教研不够深入;
3、学生的操作技能熟练程度还需提高;
4、实验室仪器的维护、保养工作滞后。
(2)下一步主要工作安排和努力方向
1、加大对实验室的投入,补充短缺仪器、药品;
2、加强学校对实验室的管理,充分完善管理制度;
3、加强实验教学的研究,使实验教学上到一个新的台阶;
4、培养学生实验操作技能,使其能快速准确完成实验;
今后学校将继续加强实验室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建设,努力提高实验室
建设、管理、使用的整体水平,改善办学条件,积极进行实验教育科研,进一步
提高教学效率,不断满足新课程标准对实验室建设提出的新要求,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做出贡献。
二0一二年九月
第五篇:实验室管理工作总结
玉麦乡库尼沙克小学2012-2013学年
第二学期实验室管理工作总结
玉麦乡库尼沙克小学;努尔古再丽
2013年6月28日
玉麦乡库尼沙克小学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实验室
管理工作总结
实验教学工作是学校工作中的重要工作之一,为提高学生的科学素质,传授科学知识,培养科学技能,为切实培养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实践性人才,为扎实推进和顽固“两基”成果,为了充分发挥实验室的作用,为了适应新课程改革中实施的新课程标准,全校师生要行动起来,共同完成学校的实验教学任务作出努力。按照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本学年制定工作总结如下;
本学,在学校领导的检查、督促下,在新课程标准的指导下,学校实验室管理又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增添了一些有用的仪器,切实保证了实验教学的开展,提高了科学课教学质量,培养了学生的科学探究能力,使学生的科学素养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
1、通过教研组组织科学教师认真学习新课程标准,认真学习实验仪器的规范使用,确保实验老师能够正确、熟练地使用好每件仪器,确保了实验的开出率和成功率。同时在实验过程中,教师能够指导学生进行规范操作,并同时做好实验记录。实验后,能够严格按照实验制度,整理好实验仪器,做好实验室的清洁卫生工作,使实验室经常处于开放、正常的使用状态。
2、实验是学生进行科学学习的重要途径,因此,为了让学生的实验质量有所提高,我们科学教师就认真钻研教材、大纲,认真学习新课程标准,认真学习自然教学改革的动向,以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为主,充分体现了让学生自主探究实验的能力,培养了学生多方面的能力。此外,我们科学老师互相听课,虚心学习先进经验,给自己充电,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4、在实验教学过程中,教师善于总结学生的实验情况,让学生充分动手实验或设计实验,给学生充足的时间,让学生获得比较多的科学知识,对学生的实验过程及实验设想充分了解,并及时将这些活动内容写下来,做好记录。
5、各个科学教师按照实验目录要求进行实验,器材不足的主要用简易的自制教具完成,使得本期。实验开出率达95/100以上,加强了危险药品的管理。
在实验室管理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着许多不足,有些仪器不能得到充分利用,对于实验仪器的操作使用还不能达到非常正确的程度,没有将实验室的最佳功能发挥出来,因此在以后的教学过程中,我们要改变这些缺点,充分发挥实验室的最佳效应,让实验室真正为教师和学生服务
2013年6月28日
玉麦乡库泥沙克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