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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程序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程序



第一篇: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程序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程序

发布时间: 2009-06-05 阅览次数: 5536 次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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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程序

(一)选举教职工(代表)的程序

1、教代会三至五年为一届,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至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2、凡学校中享受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只要群众拥护和信赖,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各校应从实际出发,制定代表的具体条件。

3、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到有关选举单位参加选举,不能设“当然代表”。

4、教职工人数在五十人以上的学校,建立教代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占学校教职工的比例,可按各校实际确定,一般在30%左右。教职工不足五十人的学校,建立由学校教职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其性质、职权、工作程序与教代会相同。

5、教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代表中应有教师、管理人员、领导干部、校办企业职工,其中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6、教职工代表的产生

(1)由学校工会制定选举代表的方案。根据学校教研组室的情况和各类人员构成状况,确定选区、代表名额、代表条件、各类代表所占的比例、选举步骤、方法和具体要求等。(2)工会应向全校教职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大家选好代表,开好教代会。

(3)教研组室工会小组召开会议,按照代表名额和条件,商定教职工代表候选人名单,并由教职工直接选举,过半数票才能当选。

(4)选举单位(选区)将选举结果报告工会,由工会或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当选代表是否本校享受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的程序、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代表条件。资格审查有效后,张榜公布,并发给代表证。(5)按选举单位(选区)建立教职工代表组(团),民主选举正副组(团)长。

7、代表的培训

学校工会应在党组织的统一安排下,有计划地对代表进行培训,着重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现代科学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的理论和方法等。

8、教代会的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1)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2)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由工会或教代会筹备组提名,经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产生。但总数不宜超过正式代表的五分之一。

(4)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选为正式代表的单位党、政、工、团主要领导(也可扩大到中层主要负责人);特邀代表一般是有影响的民主党派人士、退离休干部、教职工家属。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的程序

学校教代会一般每年召开一至二次。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需有代表总数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召开教代会一般应做好四个阶段工作。

第一阶段:筹备阶段。主要是确定议题、起草文件和征集提案。

1、在党委(或党支部,下同)领导下,成立有党、政、工有关部门参加,由工会牵头的大会筹备机构(如筹备委员会等),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小组进行筹备工作(诸如秘书组、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提案审查小组、宣传组、会务组等)。

2、换届改选时,制定会议正式代表、特邀代表、列席代表的名额分配、代表条件,选举办法、代表团(组)划分(一般以行政建制或分工会为单位)等方案。

3、征集大会提案和培训代表,并对提案进行归纳、整理、审查、立案。

4、大会召开前(一般在一个月左右),学校党政工在调查研究、明确指导思想的基础上,提出本次中心议题的建议。大会的中心议题,必须围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心任务,针对学校改革、管理、分配制度和教职工最关心的“热点”问题来确定。每次大会要突出一至二个中心议题,不能事无巨细,把所有问题都列为中心议题。

5、有关部门需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通过或者决定的文件,须经党政工联席会议讨论同意,并于会前十天印发给教职工代表,以使代表有时间思考和征求群众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6、安排民主评议干部时,制定民主评议干部方案。

7、在广泛征求各代表团(组)意见的基础上,由工会提出大会主席团组成人员的推荐名单和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或委员会)组成人员推荐名单,并按有关程序提交预备会议讨论通过。

8、学校行政负责起草校长工作报告并拟好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工会、教代会工作小组(或筹备组)抓紧做好需向大会汇报的准备工作。

9、教代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合并召开的还要做好工代会的准备工作。

10、做好会议经费预算(由行政开支)。

11、由学校党委(党支部)发出召开教代会的通知或由党委(党支部)批转工会关于召开教代会的报告。

12、填写召开教代会报告表,报上级教育工会。第二阶段:开好预备会议。

教代会预备会议由工会主持,全体教职工正式代表参加。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根据需要可设大会秘书长,秘书长一般由工会负责人担任)。(1)每次教代会应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不实行常任制。

(2)主席团成员必须是同届教职工代表。一般由党政工主要领导、教师代表有关人员组成。(3)主席团成员由教代会预备会议选举产生。第一步在广泛征求各代表组(团)意见的基础上,工会提出主席团候选人初步名单;第二步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确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第三步将候选人名单提交预备会议讨论通过。

(4)主席团的主要职责:主持召开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听取和综合各代表组(团)对各项方案审议的意见;研究需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起草大会决议;主持大会期间选举、表决等事项;处理与大会有关的其他问题。

2、召开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其主要任务是讨论通过大会中心议题和会议议程(草案),提交预备会议讨论通知。

3、听取工会或教代会筹备组关于教代会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讨论通过工会关于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或代表增补情况说明。

4、民主评议干部时,通过民主评议干部方案。

5、通过教代会各专门工作小组名单。教代会各专门工作小组的设置,应根据各校的实际需要而定。一般可设提案小组、民主评议干部小组、教改工作小组和生活福利(分房)小组等。每个专门工作小组一般由三至七人组成,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至二名。其成员一般在教职工代表中产生,如工作需要,也可以吸收不是代表的有关人员参加。

各专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由工会在广泛征求各代表组(团)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初步名单,经主席团讨论同意,交预备会议讨论通过。

专门工作小组对教代会负责,在工会主持下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工作任务。主要是:围绕教代会的中心议题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参与提交教代会审议的重要方案的讨论制定;提出与本专门工作小组有关重要问题的调查研究报告;根据各自的职责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日常民主管理活动;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代表提案的落实,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等等。

6、通过决定大会其他事项。

7、党政领导讲话。

8、预备会议表决一般采取举手或鼓掌方式。第三阶段;召开正式会议

1、由大会执行主席核实出席大会的代表人数(与会代表超过代表总数三分之二,方可宣布开会)。

2、宣布大会议程。

3、由校长作工作报告(每年至少一次),有关领导讲话。

4、由行政有关负责人作专题议案的报告。

5、由工会主席或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分别向大会汇报上次教代会决议、决定落实、提案处理等情况,教代会提案小组作提案征集情况报告。

6、由工会主席就教代会闭会期间,召开联席会议所决定的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向大会作出说明,提请大会确认。

7、以代表组(团)为单位,就会议报告、议案进行讨论、审议;对大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草案和提交大会选举的候选人进行讨论、酝酿。各代表组(团)长将讨论、审议意见归纳整理,向主席团汇报。

8、主席团在听取各代表组(团)的意见后,经统一认识,对会议议案、决议、决定或有关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并向大会作出说明。

9、进行大会选举或对决议、决定进行表决,并宣布选举或表决结果。

10、按民主评议干部方案组织评议。

11、教代会、工代会合并召开的,要安排好两个会议的议程和衔接工作。

12、大会总结。

13、工会做好教代会资料归档工作,并将会议情况报上级教育工会。第四阶段:贯彻落实大会精神

1、学校行政和工会共同向各部门和教职工提出贯彻实施大会精神的计划、要求。

2、各代表组(团)和每个代表,向各自的选区传达大会精神,组织和带动全体教职工积极行动起来,为实现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而努力工作。

3、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形式,宣传大会精神,努力推动大会精神的贯彻和决议的落实。

4、各专门工作小组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助和督促行政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大会提出的任务和目标,积极开展民主管理活动,促使决议、决定的实现。

5、工会要对大会的决议贯彻和提案处理(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向党政和有关部门反映,并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6、必要时,经学校党政同意,工会可以组织教职工代表对大会决议、提案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摘自《贵州省教职工代表

大会工作规程(试行)》)

注:关于教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提案的征集和处理、档案资料的整理等问题,请参看原文(黔教工字[1998]14号《贵州省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试行)》)

第二篇:教职工代表大会程序

教职工代表大会程序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届序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一般为每三到五年一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

1、非换届期间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在党委领导下,由教代会常设机构承担具体工作。换届时的筹备工作由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或筹备组,下同)承担。筹委会由党委(党总支部、支部、下同)领导、日常具体组织工作可授权由工会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2、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工会报告筹备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大会的中心议题、拟开会时间、代表构成、应出席会议代表人数、主要议案及表决方式等。

3、根据中心议题征集大会提案。

4、需要提交大会讨论、审议、通过或决定的文件于会前一周发给代表,听取讨论意见并进行修改。

5、由学校党委(党支部)发出召开教代会的通知或由党委(党支部)批转工会关于召开教代会的报告。

6、做好会议经费预算(由行政开支)。

7、拟定大会议程。发出关于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通知。

教代会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大会召开时间、地点、参加人员。

(2)大会中心议题。

(3)大会议程。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与处理工作

1、提案的认定与提案内容。

提案:既提出问题又要分析问题,且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与方案,列为提案。

提案内容:从单位实际出发,按本届(次)代表大会征集提案的要求提出。

2、提案的立案与提案处理。

提案的立案:提出的提案必须填写提案表,每表要求由一人填写,一个提案内容,并有二人或二人以上附议方为有效。提案一式二份。经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或提案小组,下同)审阅后正式立案。

提案处理:

(1)提案的审议和立案登记由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以提案征集表为依据进行审议,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都要立案登记,然后由提案工作委员会综合分类,向行政汇报并转有关职能部门认真落实。

(2)职能部门接到提案后,应在一个月内提出处理意见。处理意见应通过会议或提案表等反馈形式向提案人及所在代表团予以答复。

(3)所有提案处理之后,由职能负责签属意见并及时返回教代会办公室存档备查。

(4)对没有立案的提案,作为意见和建议,提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反馈到提意见和建议本人。

(5)提案工作委员会,在提案落实过程中要进行监督和检查。

(6)为提高提案质量,鼓励代表积极参与提案征集工作,可设立优秀提案奖励制度。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教职工代表的程序

1、教代会三至五年为一届,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至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2、凡学校中享受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只要群众拥护和信赖,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各校应从实际出发,制定代表的具体条件。

3、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到有关选举单位参加选举,不能设“当然代表”。

4、教职工人数在五十人以上的学校,建立教代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占学校教职工的比例,可按各校实际确定,一般在30%左右。教职工不足五十人的学校,建立由学校教职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其性质、职权、工作程序与教代会相同。

5、教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代表中应有教师、管理人员、领导干部、校办企业职工,其中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6、教职工代表的产生

(1)由学校工会制定选举代表的方案。根据学校教研组室的情况和各类人员构成状况,确定选区、代表名额、代表条件、各类代表所占的比例、选举步骤、方法和具体要求等。

(2)工会应向全校教职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大家选好代表,开好教代会。(3)教研组室工会小组召开会议,按照代表名额和条件,商定教职工代表候选人名单,并由教职工直接选举,过半数票才能当选。

(4)选举单位(选区)将选举结果报告工会,由工会或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当选代表是否本校享受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的程序、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代表条件。资格审查有效后,张榜公布,并发给代表证。

(5)按选举单位(选区)建立教职工代表组(团),民主选举正副组(团)长。

7、代表的培训

学校工会应在党组织的统一安排下,有计划地对代表进行培训,着重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现代科学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的理论和方法等。

8、教代会的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1)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2)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由工会或教代会筹备组提名,经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产生。但总数不宜超过正式代表的五分之一。

(4)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选为正式代表的单位党、政、工、团主要领导(也可扩大到中层主要负责人);特邀代表一般是有影响的民主党派人士、退离休干部、教职工家属。

五、教职工代表大会特邀代表、列席代表的确定

特邀代表:一般是离退休的校级领导、优秀教师、民主党派负责人等。

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选为正式代表的院、部、处党政主要领导。

六、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

1、大会主席团的产生

(1)非换届期间的教代会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各次会议。教代会换届时由教代会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

(2)换届时的大会主席团选举建议名单由筹委会提出,经党委讨论后确定。

(3)主席团成员由当选为教代会正式代表的各方面人员按规定的比例构成,包括校党政主要领导、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各代表团(组)长、一线教师等到有关人组成。

(4)根据需要,大会主席团可设秘书长,秘书长一般由工会负责人担任。

(5)主席团组成人员名单提交教代会预备会议通过。

2、大会主席团职责

大会主席团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各次会议按分工实行执行主席负责制。具体职责是:

(1)主持会议。

(2)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对议案进行修改。

(3)草拟大会决议和决定。

(4)处理大会期间重要事项。

七、教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议程

教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全体正式代表参加,由工会主持。

1、工会作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报告。

2、通过替补代表(在教代会换届时通过教职工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的决议草案。

3、召开大会主席团会议(在换届时先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

(1)明确任务及职责。

(2)做好分工

4、大会审议通过正式会议议程和议题。

八、教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议程

(一)宣布大会前的工作。

1、大会执行主席核实出席大会的教职工正式代表数。出席会议正式代表超过正式代表总数三分之二,方可开会。

2、介绍参加会议的特邀代表、列席代表。

3、宣布大会议程。

(二)宣布开会:

1、致开幕词。

2、校长工作报告。

3、教代会工作报告。

4、行政财务工作报告。

5、对提交大会审议的决议、决定进行表决。宣布选举结果。

6、根据需要安排教职工代表发言。

7、进行大会总结或致闭幕词。

九、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

按规定对提请大会表决或确认的事项,经教代会讨论、审议后由教代会作出决议或决定。

1、决议、决定的内容

一般包括:决议(决定)时间;决议(决定)事项;大会对决议(决定)意见及代表对本决议(决定)的表决结果。为了保证教代会决议(决定)的准确性,应坚持一个议题一个决议(决定)的原则。

2、决议、决定的形成

(1)大会主席团根据对各项议题的审议情况,起草决议(决定)草案。

(2)将决议(决定)草案提交各代表团讨论,征求意见。

(3)大会主席团会议集中听取讨论意见汇报,对决议进行修改。

(4)大会对决议(决定)进行表决。

3、决议、决定的实施

(1)教代会常设机构是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者。

(2)在教代会决议(决定)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确需修改时,应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讨论修改原决议或决定条款,并就修改内容进行表决,做出新的决议(决定)。

(3)对教代会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应在下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

十、教职工代表大会文书档案

1、建档原则

(1)教代会存档的文书资料必须具有保存价值,并保持文书资料的本来面貌

(2)文书资料要齐全、完整。

(3)一般应把一个届次的文书资料组合成卷。

2、建档范围

(1)涉及教代会工作的上级文件、批复、指示。

(2)教代会的会议通知、文件、报告、记录。

(3)教代会决议(决定)及表决情况。

(4)教代会提案情况。

(5)教代会的组织机构、成员及出席大会的人员名单。

(6)教代会闭会期间会议记录、纪要、文件、报告。

十一、贯彻落实大会精神

1、学校行政和工会共同向各部门和教职工提出贯彻实施大会精神的计划、要求。

2、各代表组(团)和每个代表,向各自的选区传达大会精神,组织和带动全体教职工积极行动起来,为实现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而努力工作。

3、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形式,宣传大会精神,努力推动大会精神的贯彻和决议的落实。

4、各专门工作小组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助和督促行政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大会提出的任务和目标,积极开展民主管理活动,促使决议、决定的实现。

5、工会要对大会的决议贯彻和提案处理(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向党政和有关部门反映,并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6、必要时,经学校党政同意,工会可以组织教职工代表对大会决议、提案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篇:教职工代表大会程序

教职工代表大会程序

彭店小学

2011.9 筹备阶段

1、起草筹备方案和教代会细则。

2、建立有关组织。

3、选举产生代表。

4、征集提案。

5、起草有关文件。

6、宣传动员群众。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对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报告有其他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校内教职工聘任、奖惩、分配改革方案的原则、办法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施行;

三、审议决定学校提出的教职工住房和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有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

四、民主评议和监督行政领导干部,评议结果作为对干部进行奖惩、任免的依据之一;根据主管机关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召开大会阶段

1、开幕式(领导讲话)。

2、校长工作报告。

3、财务(含行政业务招待费开支)情况报告。

4、提案处理及落实情况的报告。

5、讨论完善通过各种工作报告。

6、通过决议。

7、致闭幕词

落实提案贯彻决议阶段

1、贯彻大会决议。

2、落实教代会提案(主要行政方面)。

3、闭会期间各专门工作组开展活动。

4、必要时召集代表团长会议。代表产生的程序

1、拟定代表产生的办法和代表的条件。

2、以教研究、试验室、科室班(组)或工会小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3、审查代表资格,确定代表名单。

4、组成代表团(组),由代表选举产生团(组)长。

5、代表的撤换增补应由本单位的教职工讨论通过。

1、由大会筹备组和工会提出主席团组织方案。

2、主席团的组成①必须是党、政、工、团的主要负责人;②各代表团团长;③教师代表不少于60%。

3、交党委审批后由预备会讨论选举通过。提案关系处理的程序

1、提案须是教职工群众教学、科研、基建、设备、学校管理和生活福利等方面,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提交行政处理的意见和建议。

2、提案必须由代表1人提议;2人以上复议并填写提案登记表可有效。

3、提案组的组成由工会主席和主席和各分主席组成、提案组负责收集编写、整理后送交行行政领导,由行政领导召集有关部门处理落实。

4、提案组将处理后的情况在下一次大会上报告提案处理落实情况并反馈给提案人。民主评议干部的程序

1、成立民主评议领导小组,成员有:工会、人事、组织、纪检主要负责人和若干名教职工代表组成。工会主席任组长。

2、拟定评议方案,组织学习,提高认识。

3、以代表团为单位,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背靠背和民意测试的方式进行评议,整理后报告党委。

4、领导小组惧各团评议意见,校(院)级领导一般在主席团会上转达,中层领导个另进行转达。

5、评议后常委制订整顿措施进行奖惩。

第四篇:教职工代表大会程序

灵台二中

关于筹备召开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方案(讨论稿)

为了深入贯彻教育系统“精细化管理质量提升年”活动、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教育宣传工作、“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动员大会等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和学校工会建设,增强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学校民主化管理水平的提升,按照《灵台县教育工会文件》(灵教工字〔2012〕1号)精神,我校决定于三月下旬筹备召开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教代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职能作用,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把本次教代会开成“精细化管理提升年”活动的动员会、鼓劲会、建言献策会。通过召开教代会,进一步细化精细化管理的措施,明确质量提升年的目标和任务,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把我校办成校风严谨、管理科学、特色鲜明、质量一流、干部群众满意的学校而努力。

二、主要工作

(一)筹备阶段

1、起草筹备方案和教代会细则。

2、建立有关组织。(1)创建灵台二中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 主席团产生的程序

① 由大会筹备组和工会提出主席团组织方案。②、主席团的组成:必须是党、政、工、团的主要负责人;各代表团团长。

③、交党委审批后由预备会讨论选举通过。(2)灵台二中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秘书组

3、选举产生代表。

教师代表不少于60%。代表产生的程序 ①拟定代表产生的办法和代表的条件。

②以教研究、试验室、科室班(组)或工会小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③审查代表资格,确定代表名单。

④组成代表团(组),由代表选举产生团(组)长。⑤代表的撤换增补应由本单位的教职工讨论通过。

4、征集提案。提案关系处理的程序

①提案须是教职工群众教学、科研、基建、设备、学校管理和生活福利等方面,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提交行政处理的意见和建议。

②提案必须由代表1人提议;2人以上复议并填写提案登记表可有效。

③提案组的组成由工会主席和和各分主席组成、提案组负责收集编写、整理后送交行行政领导,由行政领导召集有关部门处理落实。

④提案组将处理后的情况在下一次大会上报告提案处理落实情况并反馈给提案人。

5、起草有关文件。①《灵台二中教代会章程》 ②《灵台二中教育工会章程》 ③《灵台二中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④《灵台二中2011-2012学教学质量目标管理及奖惩办法》

⑤《灵台二中关于创建全省工会先进县实施方案》 ⑥《灵台二中2012年工作报告》 ⑦《灵台二中近三年发展规划》

⑧《灵台二中2011年经费决算和2012年经费预算报告》

(二)预备会阶段

1、筹备情况说明(发放会议材料)。

2、资格审查报告。

3、会议的安排及议程。

4、产生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必要时设副秘书长)。

5、归纳提案中代表集中关心的问题。

(三)召开大会阶段

1、开幕式(开幕词、致词、领导讲话)。

2、会议内容:

①听取并讨论《灵台二中2012年工作报告》 ②听取并讨论《灵台二中2011年经费决算和2012年经费预算报告》

③讨论并通过《灵台二中教代会章程》 ④讨论并通过《灵台二中教育工会章程》

⑤讨论并通过《灵台二中关于创建全省工会先进县实施方案》

⑥听取并讨论2012年“精细化管理提升年”活动、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教育宣传工作、“联村联户为民富民” 行动实施方案。

⑦讨论拟出台的其它制度、办法。

3、提案处理及落实情况的报告。

4、通过决议。

5、致闭幕词

(四)落实提案贯彻决议阶段

1、贯彻大会决议。

2、落实教代会提案(主要行政方面)。

3、闭会期间各专门工作组开展活动。

4、必要时召集代表团长会议。

三、时间安排

教代会筹备工作完成后择日召开。

四、几点要求:

1、在校党支部的领导下,校工会严格按程序提出意见报请学校党组织审查后筹备召开,会议采取大会与小组讨论相结合的方式。

2、教代会的形式、内容、代表名额及召开时间等事宜必须在大会召开的前两天向县教育工会报告。

3、教代会召开后,校工会要认真整理会议材料,装订成册入档,并向县教育工会报送一册。

后附灵台二中一届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日程安排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

第五篇:教职工代表大会程序

教职工代表大会程序

筹备阶段

1、起草筹备方案和教代会细则。

2、建立有关组织。

3、选举产生代表。

4、征集提案。

5、起草有关文件。

6、宣传动员群众。

预备会阶段

1、筹备情况说明(发放会议材料)。

2、资格审查报告。

3、会议的安排及议程。

4、产生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必要时设副秘书长)。

5、归纳提案中代表集中关心的问题。

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对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报告有其他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校内教职工聘任、奖惩、分配改革方案的原则、办法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施行;

三、审议决定学校提出的教职工住房和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有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

四、民主评议和监督行政领导干部,评议结果作为对干部进行奖惩、任免的依据之一;根据主管机关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召开大会阶段

1、开幕式(开幕词、致词、领导讲话)。

2、校(院)长工作报告。

3、财务(含行政业务招待费开支)情况报告。

4、提案处理及落实情况的报告。

5、讨论完善通过各种工作报告。

6、通过决议。

7、致闭幕词

落实提案贯彻决议阶段

1、贯彻大会决议。

2、落实教代会提案(主要行政方面)。

3、闭会期间各专门工作组开展活动。

4、必要时召集代表团长会议。

代表产生的程序

1、拟定代表产生的办法和代表的条件。

2、以教研究、试验室、科室班(组)或工会小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3、审查代表资格,确定代表名单。

4、组成代表团(组),由代表选举产生团(组)长。

5、代表的撤换增补应由本单位的教职工讨论通过。

主席团产生的程序

1、由大会筹备组和工会提出主席团组织方案。

2、主席团的组成①必须是党、政、工、团的主要负责人;②各代表团团长;③教师代表不少于60%。

3、交党委审批后由预备会讨论选举通过。

提案关系处理的程序

1、提案须是教职工群众教学、科研、基建、设备、学校管理和生活福利等方面,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提交行政处理的意见和建议。

2、提案必须由代表1人提议;2人以上复议并填写提案登记表可有效。

3、提案组的组成由工会主席和主席和各分主席组成、提案组负责收集编写、整理后送交行行政领导,由行政领导召集有关部门处理落实。

4、提案组将处理后的情况在下一次大会上报告提案处理落实情况并反馈给提案人。

民主评议干部的程序

1、成立民主评议领导小组,成员有:工会、人事、组织、纪检主要负责人和若干名教职工代表组成。工会主席任组长。

2、拟定评议方案,组织学习,提高认识。

3、以代表团为单位,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背靠背和民意测试的方式进行评议,整理后报告党委。

4、领导小组惧各团评议意见,校(院)级领导一般在主席团会上转达,中层领导个另进行转达。

5、评议后常委制订整顿措施进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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