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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矛盾在基层解决纠纷在萌芽

化解矛盾在基层解决纠纷在萌芽



第一篇:化解矛盾在基层解决纠纷在萌芽

化解矛盾在基层

消灭纠纷在萌芽

企业基层中的矛盾纠纷,是在职工群众利益根本一致基础上的矛盾纠纷,在不同时期、不同阶段、不同方面都有着不同的内容。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社会生活的不断改变,在人们的工作学习、生活交往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新矛盾。近年来,我们板桥作业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创造性地发挥基层组织作用,把矛盾和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当前基层矛盾纠纷主要有六个方面的特点:一是矛盾纠纷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涉及问题内容多样化和主体成分多元化、发生时间具有不确定性、苗头的透明度明显增加。二是干群之间的矛盾纠纷相对增多,干部是矛盾纠纷的主要方 面。三是矛盾纠纷大多表现在经济利益冲突,反映了当前改革的力度和深度波及员工切身利益。四是矛盾纠纷的产生大都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具有可预防性。五是矛盾纠纷有时会迅速演变发展,带有一定的倾向性。六是矛盾纠纷将长期存在,在一定时期和阶段内可能比较复杂。

一、构建两级组织网络,全方位覆盖不留空白。我们根据信访维稳和综合治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作业区、井区两级员工纠纷调解理事网络组织。在作业区,建立了以总支书记、支部书记为主体纠纷调解理事会,同时将触角向下延伸,在井区和班组建立和完善了调解、普法、帮教等组织。配备调解信息员、法制宣传员组织力量,他们与基层员工长期生活、工作在一起,彼此熟悉了解,能在第一时间掌握到矛盾纠纷发生发展的信息,并及时上报矛盾纠纷信息,为第一时间掌握纠纷,化解矛盾提供先机。

在当前基层,员工所关注关心的热点难点,就是与员工息息相关衣食住行。去年,我们曾处理过一个井区反映的井区干部管理工作混乱,员工伙食差的干群矛盾。员工反映井区食堂伙食差,伙食费开支不公开等问题,且员工情绪相对激动,有个别年龄偏大的员工暗中扇动并意图组织员工集体越级上访。井区的信息员及时将情况上报到了作业区,作业区立即组织了民事调解委员会人员深入到该井区,及时与大龄员工沟通,让他们先冷静下来,并一对一找员工谈话谈心,了解具体情况。在掌握了解了真实情况之后,对由作业区总支书记对该井区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和规章制度教育,使他主动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性和严重性,在事实和制度面前,该井区干部退还了不当所得,并在井区召开员工会议,当众向员工道谦,取得了员工的谅解。避免了一起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这起越级上访事件成功化解,得益于基层组织网络建设。

二、积极采取各种有效的方式方法,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在实际工作中,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方式 方法很多,关键要坚持“可疏不可堵、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逆”的原则,既要讲感情,又要讲政策,还要讲策略,更要讲方法。

老李和老王,两人同时是从另一个单位转岗到我们作业区的。两人在原单位就是同事且关系一直不错,转岗过来后,他俩也同时要求在同一个井区工作。前年冬天的一个晚上,两人在房子喝了点小酒后,不知道因为一点什么小事,一言不和竟拳脚相向。老李因为年龄偏大,被老王推倒时碰在了床沿上。第二天,老李因疼痛难忍去了医院,发现一根肋骨骨裂并要住院治疗。经过十来天的治疗的痊愈了,可产生了2千多的医疗费用。老李拿着这2千多的票据要求老王全额负责,老王却只负责一半。两人各持已见,各不相让,井区同事、干部纷纷相劝,不但没有效果,反而矛盾渐渐激化。作业区知道此事后,把两人请到作业区来,叫在一起,泡上一壶茶,点上一根烟,从他们俩在原单位的工作履历到现单位的工作岗位,从情感到缘分,从制度到感情,给他们进行了耐心劝解。最后,俩人分别承认负担一半医疗费用,并相互道谦,握手言和。

一般说来,矛盾纠纷化解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第一,预防为主。要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整体情况以及可能出现矛盾的潜在问题了如指掌,深入分析,超前预测,以取得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主动权。第二,源头根治。要注意从把握矛盾纠纷的实质、发现矛盾纠纷的根源入手,从源头上解决 矛盾纠纷,做到见微知著,防微杜渐,一旦发现苗头,应当及时靠上,采取有力措施平息,防止个别问题群体化、简单问题复杂化、内部问题突出化、局部问题扩大化。第三,关心员工。要重视关心职工群众的疾苦,把解决他们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环节。第四,教育疏导。要坚持“区分性质、讲究策略、把握时机、冷静稳妥”的方法策略,根据不同矛盾、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方法。使矛盾纠纷 各方认清其中危害,本着自愿、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则,达到缓解矛盾、化解纠纷的目的。

三、突出实际效果,创新宣传教育手段。

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对员工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对企业的合规管理和正面引导,是把矛盾纠纷化解消灭有萌芽状态的有效手段。在推动合规管理、依法管理的过程中,我们着力打造全员学规学法新平台,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党员骨干、关键岗位等人员宣传教育,秉乘“六五”普法和合规管理宣传的东风,凭借“法律六进”、“平安油区”活动等平台优势,积极开展和谐油区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合规管理,强化纪律监督,营造浓厚的法规文化氛围,形成全员崇尚法规、依法办事、合规管理的法治文化氛围。我们单位的由于转岗职工居多且人员构成复杂、素质参差不齐,在一段时期里干部与干部、员工与员工之间矛盾纠纷不断,严重影响了生产工作秩序。通过建立员工调解互助理事网络,积极发挥基层骨干的群体优势和独特作用,充分运用各种有利途径和有效方式,积极稳妥地在员工中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凝聚人心,先后化解各类矛盾纠 纷 20 多起次,有效地促进了员工队 伍稳定、思想稳定和生产稳定,短短几年就把作业区建设成为一个和谐稳定、发展稳健的千吨级作业区,成为合水油田创建“和谐油区”的典范。

第二篇: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

发现在初始 解决在萌芽

——我省创新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手段与方式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陈文强

为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群众参与”的执法监管共同责任体系,近年来,福建省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积极探索,创新机制,依靠现代科技,在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方面作了有益的尝试,创新了“红绿旗”评比、手机执法、村级协管员聘任等工作制度、方式和手段,有力促进了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落地,在破解违法行为“发现难、制止难”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以开展执法“红绿旗”评比为抓手,确保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落地。为推进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落实,莆田市探索建立了一套有目标、有考核、有问责的执法“红绿旗”评比制度,由国土资源、组织、监察等部门联手,每半年对县(区)所属乡(镇)进行一次检查评比,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到位、违法行为制止成效明显的乡(镇)评为红旗单位;将存在违法行为隐瞒不报,或因制止不力导致违法行为未发现或查处不到位的乡(镇)评为绿旗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并在当地新闻媒体上公布。

1.量化标准,严格考核。对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工作进行百分制量化评分(其中遏制违法行为效果所占权重最大,占60分),凡得分在90分以上,且违法行为制止到位率、报告到 位率达到100%,违法建筑物拆除率和违法采矿点取缔率达到80%以上的,评为红旗单位;凡不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得分在60分以下,或制止到位率、报告到位率低于95%,违法建筑物拆除率和违法采矿点取缔率低于70%的,评为绿旗单位。

2.奖惩分明,严格问责。被评为红旗单位的乡(镇)给予奖励2万元,并在用地指标、资金安排、评先评优等方面优先考虑;被评为绿旗单位的,视履责情况给予国土资源所、村建站负责人通报批评、效能告诫、免职调离等处理,对拆除、取缔到位率低于70%的,视情节给予乡(镇)党政领导通报批评、效能告诫、停职检查、免职等处理。自2007年8月以来,该市共开展“红绿旗”评比10次,检查乡(镇)179个,评定红旗单位32个、绿旗单位37个,对2名副区长、13名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通报批评,对11名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效能告诫,11名国土资源所和村建站负责人被免职调离。

3.公开通报,督促整改。“红绿旗”评比结果在市委机关报《湄洲日报》和政府网“政务公开”栏目公布,并在市电视台滚动播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局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通报有关县(区),抄送所在地乡(镇),并成立督查组逐个督促整改。公开公布评比结果的做法,一方面促使红旗单位常抓不懈,另一方面也促进了绿旗单位狠抓整改。

通过开展“红绿旗”评比,莆田市国土资源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实现了三个转变:责任意识上把部门行动转变为党委、政府、部门的联合行动,主观能动上从“要我做”、“被动抓”转变为“我要做”、“主动抓”,管理模式上从“一家管、大家用”转变为“大家管、大家用”。

二、以手机执法系统为平台,促进“红绿旗”评比科学化 和规范化。莆田市为促进“红绿旗”评比制度的落实,借鉴公安110指挥中心固定抓拍动态功能和快速运行模式的做法,研发了以手机执法为核心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预防与监督系统”,探索建立“违法用地即拍即传、查处情况短信示警”制度。系统建设围绕一个目标、建立两个平台、实行三级短信提醒、发挥五大功能进行。

1.“围绕一个目标”。按照巡查、发现、制止、报告、查处一体化的要求,建立一个好用管用、便捷高效的执法巡查信息网络体系,实现巡查台账信息化、跟踪督查常态化、考评问责科学化、执法公开透明化,使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

2.“建立两个平台”。一是执法监察信息采集与反馈平台,巡查人员使用定制手机进行违法用地现场定位、拍照、取证、报案、查询和沟通。二是违法用地跟踪管理监督平台,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国土资源、监察等部门领导及负责督查人员通过办公电脑,实现案件信息收集、同步、审核、流转、提醒、统计等功能。

3.“实行三级短信提醒”。实现面向乡(镇)国土资源所长、乡(镇)政府分管领导与县(区)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队长、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与县(区)国土资源局局长乃至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三级短信提醒。违法信息一旦上传到系统,如未能及时得到有效制止的,将由系统自动编辑成短信第一时间发送给乡(镇)国土资源所所长;若仍制止无效,短信将发送给乡(镇)政府分管领导及县(区)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队长;仍未得到解决的,短信将发送给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及县(区)国土资源局局长;若还未解决,短信将发送给县(区)政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直至处理到位。4.“发挥五大功能”。一是绑定责任功能,即违法用地信息一旦上传系统,具体到经办的巡查人员、乡(镇)国土资源所长、乡(镇)政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包片领导,到县(区)政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对案件查处责任将准确锁定,制止、报告、查处进度和责任一目了然。二是查询统计分析功能,制止到位率、报告到位率、拆除到位率等指标为执法“红绿旗”考评提供直接依据。三是动态跟踪管理功能,实现上级对下级违法违规查处工作的全过程实时跟踪。四是预警提醒功能,违法用地若超过2天没有整改到位,系统将发送短信提醒,督促县(区)、乡(镇)及相关部门抓紧整改。五是闭合循环信息反馈功能,要求基层执法监察人员做到“七有”,即有违法违规必拍照、有违法信息必采集、采集后必进入系统、信息必到指挥中心、必有短信提醒、必有领导督查、督查结果必进入系统,实现闭合的实时循环监控和管理。

该系统自2012年投入使用以来,已累计采集巡查信息2300余条,发送短信提醒19000余条,700多起违法违规行为被及时遏制在萌芽状态,全市违法用地宗数和面积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18%和26%,拆除违法建筑物的面积比去年同期下降50%以上,大大减少了社会财富和群众的损失。今年,将力争做到违法用地发现率100%、制止率100%,强拆除为0。

三、以推进村级协管员队伍建设为依托,拓展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新生力量。为解决基层特别是村一级的国土资源管理力量相对薄弱的问题,2005年12月,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协管员队伍的通知》,决定在全省建立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队伍,并由省财政拨款专项补助协管员每人每月100元津贴。随后,省国土资源厅会同建设厅、环保厅制定了具 体实施意见和协管员管理暂行办法,开展协管员上岗培训和专项业务培训。各县(市、区)也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加强协管员队伍建设的办法措施,如莆田市建立了 “五个一”制度,对全市967名村级协管员实行“每日一报告、每周一报表、每月一例会、每季一考评、每年一表彰”,促进了村级协管员的规范管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和“县批、乡聘、村用”的原则,福建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开展村级协管员的选聘、考核与续聘工作,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全省共选聘村级协管员15080人(多数由村干部兼任)。

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全省村级协管员直接劝阻土地和矿产违法行为6020宗,报告4268宗,有效降低了执法难度和执法成本,避免了社会财富的损失。村级协管员除积极配合国土资源所做好巡查工作外,还在国土资源政策法规宣传、耕地保护、矛盾纠纷调处、地质灾害预警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基层国土资源队伍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

(四)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数据为基础,严格建设用地审批管理。为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从2013年4月1日起,在全省开通“卫片执法”疑似违法图斑审查系统,以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疑似违法图斑数据为基础,依托省建设用地报件网络审查和自检信息系统,将用地报件涉及地块坐标自动套合在疑似违法图斑上,对报批范围与违法用地重叠的,要求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查处和说明。截止2013年6月19日,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的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批次报件中,共排查出 84个批次117个地块与疑似违法图斑重叠,面积1012.51亩。另外,福建省还通过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强化建设用地批后跟踪管 理,实现了建设用地“批、供、用、补、查”以及土地登记的全流程监控。

(五)以县域违法用地分析警示机制为支撑,实现县域违法用地形势的动态监测和防范。为及时发现县域违法用地趋势,防止违法用地形势的恶化,福建省正着手制定《福建省县域违法用地分析警示机制》,利用部国土资源执法检查管理信息系统和厅监管平台,对84个县(市、区)卫片执法、日常监管发现的违法用地等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排序,依据违法用地形势严重程度,分别给予有关县(市、区)黄色警示、红色警告。对纳入黄色警示的,采取个别通报、约谈、预警通知书等方式予以警示;对纳入红色警告的,采取全省公开通报、暂停区域用地审批、与监察部门共同督促等方式予以警告。通过一系列措施,加强对土地违法违规易发高发区的动态监测,督促地方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和违法用地整改查处工作,达到有效防范和遏制违法违法行为的目的。

实现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需要靠建立相关制度来落实,需要靠科技等有力的手段来支撑。执法“红绿旗”评比展示了一套有目标、有考核、有问责、有公信力、奖罚分明的过硬制度,真正把部门行动上升为基层党委政府、各部门的联合行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责任实实在在落到了县乡各级政府肩上;手机执法依靠科技手段,通过网络平台由系统将违法用地信息自动、定时、分级发送给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直至查处完结,真正把权力交给了现代科技,有效避免了人情干扰,同时,制止 到位率、报告到位率、拆除到位率等硬指标也促进了执法“红绿旗”评比的科学化与规范化;手机执法系统能否及时、全面、真实反映违法违规信息,须依托必要的巡查力量,开展的村级协管员队伍建设,从人员组成方面弥补了基层执法监察力量的不足。因此,执法“红绿旗”评比以手机执法系统、村级协管员队伍建设两个平台为支撑,有效解决了“谁来发现、发现了怎么办、怎么依法办、不依法办怎么办”的问题,真正促进了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落地。

第三篇:在和谐社会下解决纠纷

构建和谐社会是当代中国执政党的政治目标与公众社会理想的真正契合,也是最容易取得社会各阶层共识、最能反映其现实需求,从而也最具动员力的政治倡导。当构建和谐社会成为执政党政治目标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主题时,社会纠纷的解决也获得了新的意义,纠纷解决之道也有异于先前。

首先是解决纠纷的理念的更新。近二十多年来,基于对法治理想的追求,法律的形式化受到普遍的推崇。体现在纠纷解决方面,司法机构偏向于对纠纷涉及的是非作出明确而严格的判定,而不太顾及纠纷各方的情感状态及纠纷处理可能引发的其他社会后果。人们往往把最终的司法或仲裁裁决的作出等同于纠纷解决。而事实上,裁决的作出(乃至裁决内容被强制执行)并不完全等同于纠纷主体之间冲突的消弥。某些情况下,这种冲突还会因国家(或社会)强制力的介入而进一步激化。这些年,涉法上访案件的增加在很大程度上与此相关(尽管还有其他更复杂的原因)。依据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纠纷解决不应仅仅停留于对纠纷是非的法律判定,也应注重主体间冲突的真正化解,特别是注重当事人对抗情绪的消融。尽管在实践层面,两者往往不可兼得,但理念上对后者的重视会促使司法逐步走出一条更切合社会现实、更富于人性化的道路;促使司法在严格的法律形式与法律的实用之间寻求某种平衡。

其次是解决纠纷资源的综合、合理利用。在普遍的认识中,解决纠纷是司法等专门机构的职责,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有效途径。但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任何机构、任何社会力量都应成为解决和处理社会纠纷的资源;组织和推动社会发展的过程同时也应是解决、协调及处置社会纠纷和社会冲突的过程。事实表明,仅仅依靠(哪怕是主要依赖)司法等专门机构解决社会纠纷是远远不够的,各机构、各种正当的社会力量都有责任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下,依据自己特有的条件与方式,参与纠纷的解决。当然,解决纠纷的诸种力量之间应有恰当的分工,有规范化的秩序与程序,以保证解决纠纷的各种资源的合理利用(其中尤为重要的是司法资源与其他资源的恰当配置)。

再次是纠纷的识别机制与应对机制的健全。以和谐社会构建为目标,对社会纠纷的认知和识别也会有一定的变化。牵涉到阶层间、群体间冲突,关联到区域之间、民族之间的社会矛盾,以及影响人与自然关系的事件,被置于更突出的地位,作为纠纷解决过程中的战略重点。这一方面要求全社会对这些“非常规性”纠纷有明确认识,另一方面更应有解决这类纠纷的特殊方式与方法。在司法过程中,需要司法工作者有更强的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超越技术主义的局限,全面考量和斟酌相关司法行为的社会后果,使解决这类纠纷的方式与手段同和谐社会构建的总体要求相一致。

顺便说及,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要求法律人重新审视在现代法治化潮流下所形成的一系列经验和判断。这对命运多桀的中国法治化进程来说,无疑又多了一重压力。但如果能在纠纷解决之道方面作出成功的探索,中国特色的法治化道路或许就会不再迷惘。

第四篇:深入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当前我们国家仍然存在着经济发展不平衡、社会管理方式滞后、社会矛盾复杂多样以及国际对敌斗争尖锐复杂等情况,就必须加强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社会矛盾是引发案件的主要因素,案件是各类矛盾发展的结果,是最突出、最严重的矛盾。以往要求政法机关发挥职能作用更多的是强调依法办案,现在进一步要求把执法办案工作向化解社会矛盾延伸、向社会管理工作拓展。因此,审判机关要充分认识肩负的重大责任,把深入推进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作为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发挥作用的重要领域,结合办案拓展和延伸审判职能,从源头上化解,从管理上预防,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 深入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是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的重要举措,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关键 性工作,只有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健全制度机制,真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始发阶段,才能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第五篇:谈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基层的建立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社会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凸现,并表现出复杂、频发的特点。人们最朴素的权利意识、法律意识被唤醒后,便把诉讼理解为纠纷解决的第一选择甚至是唯一方式。诉讼案件总量急增,法院不堪重负,导致部分纠纷久拖不决,矛盾加剧,有的案件即使经由法院判决,也因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的差异、法律与传统习惯、道德、情理之间的差异,高度专业化、僵化的程序规则与个案所要求的灵活处理之间的矛盾,导致案结而事难了,增加了更多的潜在社会矛盾,给社会和谐与稳定埋下了隐患。这种单一的纠纷解决机制,一方面使有限的司法资源不能用在刀刃上,另一方面我国历史上固有的民间的非官方、方便快捷、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手段闲置、荒废。和谐社会呼唤与诉讼功能相辅相济、程序上有起有承的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层次、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

一、何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多元化即多主体、多层次、多途径、多评价体系所构成的统一体。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指在社会中,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和各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各以其特定的功能和特点,所结成的一种互补的、满足社会主体的多样需求的程序体系和动态的运作调整系统。

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表现形式

根据主持纠纷非诉解决的主体不同,可分为:

1、法院附设的诉讼调解;

2、国家行政机关或准行政机关所设或附设的纠纷解决机制,如劳动仲裁机构、消费者协会等;

3、民间团体、组织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如人民调解等;

4、由律师主持的专业咨询或法律援助性质的非诉讼纠纷解决办法等等。

这些非诉解决方式,有的解决一般民事纠纷;有的专门解决特定的社会纠纷,如劳动、消费、医疗、交通事故、建筑、公害环境、知识产权、国际贸易纠纷等。其处理结果的效力也有很大差异,有的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大部分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当事人在合意未达成时可直接转入诉讼,或在达成协议后的一定期限内提起诉讼。

按救济途径,可分为公力救济、私力救济和社会救济。公力救济的核心是司法救济,即司法机关和司法程序。此外还有行政机制或准司法机制,主要有行政决定、裁决、行政复议等。私力救济,即所谓“私了”。社会救济,指国家容许并提倡的由民间社会组织,包括公益组织、社会团体和中介机构提供的纠纷解决方式。

按纠纷解决方式可分为协商、调解和裁决。协商是指当事人双方自行谈判解决纠纷,强调当事人双方的合意。由第三人主持的纠纷解决,通常可分为两类,即调解和裁决。调解机构的性质也是多样化的,包括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法院调解等。裁决当然就需要动用司法或准司法手段了。

根据所依据的规范体系不同,又分为道德规范、自治规范、村规民约、民族习惯、宗教等等。社会越发展,法律规范越健全,就越应具有一定的宽容度,尊重当事人自己对规范的选择,允许在纠纷解决中同时适用其他社会规范。

地方或区域的多元化。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地区间的社会经济发展程度、文化传统、风俗习惯等方面千差万别,在司法资源配置和纠纷解决需求方面的差异非常明显。故历来就允许和鼓励各地创立适合本地实际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各种纠纷解决程序本身的多元化。即使是单纯的司法程序,本身也是多元化的。司法程序的设计充分考虑到当事人的利益、司法成本、社会公共利益等多方面的因素。包括繁简分流,诉与非诉,以及家事纠纷、劳动争议解决程序,法院调解和裁判机制,小额、简易和普通程序,一审、二审、再审程序的多元化等等。其他非诉形式的解决机制则更是机动灵活,不一而足。

三、目前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障碍

(一)认知上的障碍

中国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要构建和谐社会,法学界坚信:只有法律才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途径和保证,然而为了实现和谐的目标,以法律为名将国家权力无限扩展,对社会生活高度介入,有可能摧毁社会共同体的自治体系,甚至损毁其他社会机制的正常功能。同时又采取了一些急功近利的政策、改革措施和绩效考核,要求司法工作件件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群众满意。其后果不仅无益于社会和谐,或许会诱发更多的纠纷并破坏法律的既有功能和价值,损害了司法应有的权威。实践证明,司法是有效的,但不是万能的,法律和司法均不能替代社会自治。

近期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播出的一个电子产品展销会,对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很有启发。各大电子巨头纷纷展出自己的优势产品,或以引进国际先进生产线吸引眼球,或以百余年不断技术创新拥有粉丝,或以超值售后服务深入人心。但没有哪个企业能把产业链的前端和终端都做到极致。只有走联合发展之路,整合现有技术资源,才能打破本土企业之间的无序竞争,提高国际竞争力。既然法院不能包打天下,就应向电子界学习,走联合并促进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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