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
附件一:
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日程安排及具体要求 1、2011年11月25日前,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各直属单位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途径发布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向社会公布教师资格认定的政策咨询电话、报名、考试、认定流程等工作安排。
2、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报名、考试 具体工作由市自考办负责。
(1)报名时间、地点:2011年12月3日―5日,市图书馆二楼(新浦区苍梧路56号)。
(2)报名提交材料 :本人户口簿、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正面免冠彩色二寸照片两张(蓝色背景)。
(3)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2012年2月19日-21日,市图书馆二楼。
(4)考试时间、地点:2012年2月25日,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5)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10号)执行。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报名、考试
具体工作由市教育局政治处及各县、新浦区教育局人事科负责。
(1)报名时间、地点:2011年12月3日―5日, 拟参加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教育教 1 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者在市图书馆三楼报名。拟参加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者,四县人员以县教育局通知为准;市区人员以新浦区教育局通知为准。
(2)报名提交材料:
在职教师需提供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前后学历证书原件、工作证明(样式附后);社会人员需提供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前后学历证书原件; 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专、本科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学院(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业成绩证明(含学业成绩单)。
(3)测试时间、地点:2012年3月10日-11日,连云港外国语学校(新浦区海连东路24号)
3月10日(上午8:00-12:00,下午1:00-5:00),全市拟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相关学科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测试。
3月11日(上午8:00-12:00,下午1:00-5:00),全市拟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相关学科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测试。
2012年3月17日前,在连云港教育网公告公示栏公布测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评价表在确认现场领取。
(4)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10号)执行。
4、普通话测试
具体工作由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连云港市考点负责。
5、体检
具体工作由市、县、新浦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协调相关医院负责落实。
(1)体检时间:2012年3月19日-29日 上午9:30前(2)体检地点:市中医院体检中心(老门诊楼三楼);赣榆县中医院;东海县人民医院;灌云县中医院;灌南县人民医院。
(3)体检要求:申请2012年教师资格且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及能力测试、普通话测试成绩合格者,携带身份证原件、1张1寸正面免冠照片空腹参加体检。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依据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体检。体检结果由医院转交市、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6、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2012年3月22日-4月1日(2)网报地址:http://www.feisuxs或
http://www.feisuxs 或http://www.feisuxs/(3)网报要求:
①申请2012年教师资格且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及能力测试、普通话测试、体检合格者,可以进行网上报名。
②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认真、细致、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③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并打印申请表(一式两份)。
④请申请人记住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 3 号,以备修改报名信息及现场确认时查询。
⑤在“江苏教师教育网”(http://www.feisuxs)教师资格栏目下载相关电子文档并如实填写、打印。
7.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要求:申请者凭网络报名号到市、县、新浦区教育局指定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未通过网络报名者不予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4月12日—14日。
(3)现场确认地点: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在市图书馆三楼进行确认;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四县以县教育局通知为准;市区人员、2012年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应届专科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现场确认以新浦区教育局通知为准。
(4)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①网络报名号
②独立装订《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 ③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④符合申请类别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⑥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合格证原件、复印件;无法以学历证书确认师范专业毕业身份者,需提供学历证书颁发学校该专业招生考试说明和教育实习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单位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⑧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评价表
⑨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⑩粘贴相片页
注:复印件请统一使用A4纸复印,按提交材料依次排序
8.2012年5月2日-7日,四县、新浦区教育局上传2012年拟认定教师资格数据,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审查数据。
9.2012年6月1日前,全市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四县、新浦区教育局提交《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结》,电子版发送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邮箱。
10.2012年6月20前,完成教师资格证书打印、发放工作。附件二:
工作证明(样式)
同志系 校 年级 学科教师,身份证号码为:
附:工作简历
年
月至
年
月
在(学校)任教
学科
特此证明
校长签名:
县、区教育局人事部门,社会事业局 学 校
(盖章)(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学业成绩证明(样式)
同学系(学校、学院、大学)级 系 专业(师范类、非师范类)普通高校在读(专科、本科、研究)生,学号为。
附:学生学业成绩单
特此证明
学校教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教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第二篇:教师资格认定
鲁教师字„2010‟1号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鲁教人字„2001‟2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省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包括:
(一)各级各类学校已取得教师资格拟申请其他等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
(二)201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其他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
二、申请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省的中国公民。
(二)要具备•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取得•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且参加毕业教学实习成绩合格的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可免测)。
2.普通话水平要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3.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体检合格的。
(四)要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含就读学校)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三、认定程序
(一)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到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名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以下简称“两课”)考试,取得•合格证‣。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员参加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三)体检
取得•合格证‣且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的申请人员和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件的申请人员,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组织体格检查。
(四)资格认定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供身份证件、学历证明、•合格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向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申请后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结论。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保存,并使用“全国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管理系统”录入认定数据信息。
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且参加毕业教学实习成绩合格的,可免测以上
(一)、(二)项测试程序。但学习期间缺少教育学或心理学合格成绩的,仍须参加“两课”考试并取得•合格证‣;缺少毕业教学实习合格成绩的,仍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评且成绩合格。普通高校师范类
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各高校学生处或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统一组织,参加驻地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确保毕业生离校前向合格人员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四、“两课”考试
2010年“两课”考试由我厅统一组织,分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小学和幼儿园3个层次。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级中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中学层次考试;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小学层次考试;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幼儿园层次考试。
考试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访问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www.feisuxs)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交费、采集照片。“两课”考试准考证由考生于考试前15日内登陆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此证作为考试入场的必要证件之一。考试成绩可在5月25日至6月30日登陆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进行查询。“两课”考试合格证由我厅统一制发。“两课”合格证有效期5年,只限用于申请一种种类的教师资格。
五、“两课”补修培训
为提高教师资格认定质量,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规定,不符合认定教师资格特许条件的人员原则上应进行教育学、心理学补修培训(每门不少于32学时)。“两课”补修培训由省教育学院统一组织,采用远程网上教学方式进行,在各市及部分县(市、区)设教学点。参加“两课”考试人员在考试报名时确定是否参加培训补修。培训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并在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上公布。
六、时间安排
1月15日,各地开始进行宣传发动工作;各市研究制定本市教师资格认定的详细工作日程安排。
1月25日前,各市将本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日程安排、现场报名点信息(含时间、地点、地址、咨询电话、受理权限等)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月5日至2月18日,进行“两课”考试及补修培训的网上报名及教材征订。
2月23日至2月26日,进行“两课”考试及补修培训的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人员照片采集、相关信息及教材征订确认。
3月2日前,各市将参加“两课”补修培训人数、教材预订数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3月8日,各市领取“两课”补修教材。
3月16日,开始组织进行全省“两课”补修培训。
3月18日前,各市将报名信息数据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4月2日前,各市上报“两课”考试试卷预订单。5月8日,组织进行全省“两课”考试。5月25日,公布“两课”考试成绩。
7月10日前,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完成教育教学能力测评、体检;正式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做出认定结论;将认定数据录入到全国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管理系统中,并及时下载已编号数据,以备证书打印;及时上报教师资格证书需求数量。具体工作进度由各市自行安排,并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备案。
8月底前,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完成教师资格证书的打印、发放;文字材料归档保存;报送认定信息数据库及认定工作总结。
七、收费标准
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收费标准按鲁价费发„2009‟28号文件标准执行。“两课”补修培训由山东省教育学院按省物价局审定标准执行。认定通过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免费颁发,不再收取证书工本费。
八、工作要求
(一)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统一安排,我省2010年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管理系统的开放时间为2010年3月10日—7月5日。因此,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须在这个时间之内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含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的认定)信息的录入、编号和数据下载工作,不得延误。
(二)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根据全省的统一安排,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详细的工作日程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三)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证书申领与发放工作的通知‣(教师司„2008‟28号)文件要求,加强教师资格证书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运输、打印过程中的证书耗损,按照“准确预计、适度留存、杜绝浪费、防止流失”的原则,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证书申领与发放工作。
(四)各市、各有关高校要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领导,广泛进行宣传,积极发动社会优秀人员和优秀普通高校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并使申请人员全面掌握各项政策和要求。
(五)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执行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加强监督检查,按规定的工作时限完成每个阶段和各个环节的工作任务,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篇:教师资格认定
师范类:往届毕业生需准备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提供,非在职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供);
4、本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5、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师范生可在其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向就读或拟任教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认定教师资格申请,申请时以学业成绩单代替学历证书,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在读学校提供。其余要求与往届生相同。上述材料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非师范类:与师范类应届、往届毕业生需准备的材料基本相同。只是在初审合格后,须参加由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并提供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证明。如果符合条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相应的受理期限内通知认定结果。
(二)申请时间: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秋季各有一次受理资格认定时间。考试课程及时间非师范毕业生(包括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考试课程按所报类别分为:高级教师开考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中学(含中等职校)教师开考教育学和中等教育心理学;小学教师开考教育学和小学教育心理学;幼儿教师开考幼儿教育学和幼儿心理及卫生学。每年开考一次。
(三)认定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幼儿园、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地(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及其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省级教育部门负责受理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属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的,现场确认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户籍证明)一份;④2014年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能如期毕业的证明材料一份。
⑤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fen
第四篇: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参加教师资格认定考试的考生同时必须参加的就是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目录
1认定材料
2操作规程
3资格认定
4认定权限
5违规处理
1认定材料
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所需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3.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1份。
4.学历证书影印件1份。(2013年6月复印)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影印件1份(复印件上要由各系签上“与 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系公章)。
6.申请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影印件1份。(复印件上要由各系签 上“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系公章)
7.非师范类学生需提供参加国家“两学”考试合格证影印件1份(复印件上要由各系签上“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系公章)
注:此档案材料各班组织学生填写后以班为单位交系上保存,所有材料待网报确认前交教务处教材科以便审核确认(具体时间待定)。[1] 不合格
1、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者。
2、血压超过18.66/12千帕(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千帕(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千帕(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千帕(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千帕(90毫米汞柱),低于6.66千帕(50毫米汞柱)者。
3、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均为体检不合格: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构、骨结构、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4、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
6、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病症),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者。
7、慢性肾炎。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者。
8、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者。
9、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者。
10、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者。
11、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者。
12、色盲、色弱,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
13、两耳听力均在2米以内者,或佩带助听器两耳听力均低于5米者。
14、仪表仪容,有下列情况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1)、四肢。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动者,四肢残缺变形,行路步态跛行,上肢(特别是右手)残缺影响板书写字者。
(2)、体形。身体畸形,如明显鸡胸、驼背、脊柱侧弯外曲超过3厘米。(3)、五官。五官不端正,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者。
15、口吃,吐字不清,声音严重嘶哑,声带病变,严重慢性咽喉炎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影响教学者。2操作规程
1、心脏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按六级划分,卧位安静时听诊肺动脉瓣膜区达到三级,其他瓣膜区达到二级,改变体位反复听诊心脏杂音确属生理性者,可作“正常”结论。
2、期前收缩每分钟6次以上应立即做下蹲试验,运动后早搏消失,或偶有1-2次、心电图正常,可做“正常”结论。如每分钟仍在6次以上,做“不正常”结论(以体检当日测量为准)。不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确无心病变者可作“正常”结论。
3、听诊测量血压时舒张压以变音为准,由于精神紧张,血压超过18.66/12千帕(140/90毫米汞柱),同时伴有心率快的受检者(如急发性高血压),嘱其休息一刻钟到 半小时测第二次,选其中低值,记入体检表,如仍不正常,适当休息,多测几次,但必须以体检当日血压为准。
4、肝、脾检查以平卧位平静呼吸为准。
5、色觉检查用《喻自萍色盲》或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
6、单颜色识别能力检查(单种颜色分别认识能力):
(1)、医生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导线或采用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中任选出一种供受检者识别,在5秒钟内讲出颜色名称;
(2)、医生任意讲出一种颜色名称让受检者在5秒钟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导线或采用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中准确找出。
以上两种办法交替进行。将能识别的颜色在其名称上作“+”符号,记入体检表(识别彩色图案及彩色数码能力正常者不必检查此项)。
7、视力检查统一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用5分记录法记录检查结果,任何一眼裸视力低于4.8者,须用矫正镜片测视力,矫正不到4.8者应查眼底。眼底仅见近视特征无其他异常者,增加镜片度数远视力即有所提高,可将实际检查矫正视力及矫正度数记入体检表。
8、嗅觉:用醋、酒精、水三种,全能辨别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全不辨别者为丧失(体检时患感冒者,约定一周后复查)。
9、测听力:用耳语,左右耳分别进行,测听距离5米。两耳听力均在2米以内者,应佩带助听器复测,复测均低于5米者不合格。佩带测听器测听距离,应作“+”符号记入体检表。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备的条件
(一)身份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2010年6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学历。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取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单科成绩合格证书。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师范生按省教育厅(赣教师字[2009]34号)文的有关精神办理。
2、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报认定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1953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者,可免于普通话等级测试。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五)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1、受过拘留及以上刑事处罚者;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者;
3、社会人员要求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
4、高等学校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以及借用或者临时聘请到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要求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
二、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 凡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含国家“特岗计划”)的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必须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考试成绩作为招聘选拔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考试报名 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的办法,报名时间:2010年2月25日8:00至3月25日24:00;报名上传电子版照片要求:1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彩色/黑白均可),通过扫描仪、数码相机等设备制作成电子文件(.JPG或.JPEG格式,分辨率150dpi,大小在30K以内);报名网址:江西教育网,江西教师网。考试报名参照公务员招考办法,实行诚信报考制度。网上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查,考试成绩合格后,在教师资格材料初审、现场确认时,由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教师资格所应具备的条件,选报符合条件的教师资格,报考时要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因不符合条件或填报虚假信息被取消认定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二)考试缴费、打印准考证,采用网上自助办法。时间:2010年3月5日8:00至3月30日24:00。网上报名成功人员名单定期在报名网站予以公布后,可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缴费、打印准考证操作。按照《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7]591号)的规定,考试费按每考生60元/科的标准收取。考生缴费成功,即可在网上随机打印准考证(具体操作办法,见网页上相关提示)。
(三)考试内容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以《教育学考试大纲》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教育部人事司 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为准;申请认定中学教师资格的以《教育学考试大纲》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教育部人事司 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为准;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以《教育学考试大纲》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教育部人事司 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为准。考试实行教考分离,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举办考前辅导培训班。如报考者要求参加考前辅导,应按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补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培训院校(机构)名单的通知》(赣教师字[2007]9号)规定,自愿选择在有资质的学校培训(详见江西教育网“政务公告”栏目)。
(四)考试形式 考试采用基于计算机的考试,在各设区市依据报名人数集中设置考场。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每科考试时间60分钟、满分100分,两科考试连续进行(考单科者,按单科考试时间安排),60分及以上为单科考试合格成绩,考试合格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发给考试成绩单科合格证书,合格证书当年及下一有效。
(五)考试时间 考试从2010年4月9日开始,约一周结束。依据报考类别和考生所在地随机编排考场、考号,每位考生的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逾期未参加考试,责任自负。从3月5日起,报名成功者凭准考证信息,可登录江西教师网,免费进行考前模拟练习,熟悉考试题型和操作方法。
(六)考试成绩查询 考试结束后一周内,考生可上网查询考试成绩,具体查询时间提前2天在江西教师网上公告。考生也可自愿要求通过手机短信服务及时获知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公布后,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尽快将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单科合格证书统一寄发给考生。今后,每学年安排两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每一次认定,形成制度。2010年冬季和2011年春季各安排一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两次考试单科合格证书发证时间分别为2011年元月、4月,可作为当年及下一年教师资格认定的依据。3资格认定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网络报名 2010年在江西省内申请教师资格者,3月29日至4月30日期间,可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申请报名。申请时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上传与考试(测试)报名相同的照片,自行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相关表格。申请人填写信息和上传照片出现不一致情况,造成后果,由申请人负责。
(二)教师资格材料初审、现场确认 教师资格材料初审、现场确认时间:2010年3月5日至5月20日。依据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证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和非师范教育类应届、往届毕业生以及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的5种不同情况,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下列材料(相关表格在网上填写后打印):
1、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在初审材料基础上确认为师范生身份后,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⑤学校出具2010年应届如期毕业证明原件一份; ⑥与申请认定网络报名相同照片四张。2、2009年及以前毕业的历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初审和现场确认材料如下: ①需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④注明师范教育类专业或专业方向的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要求申请人办理学历认证报告,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参加教育教学实习三个月以上,接受实习的中小学开出证明原件(加盖公章)一份;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⑦与申请认定网络报名相同照片四张。
3、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需《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合一份;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学校出具2010年应届如期毕业证明原件一份; ⑥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两门单科合格有效证书;⑦与考试报名、申请认定网络报名均相同照片四张。
4、非师范教育类往届毕业生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⑥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两门单科合格有效证书; ⑦与考试报名、申请认定网络报名相同照片四张。
5、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者,由省教育厅委托高等学校组织本校符合条件申请者进行申请认定网络报名,具体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和办法另行通知。我省受理学历认证部门:江西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电话:略,地址:南昌市八一大道567号教育大厦403室。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应参加教学实践,2010年是否参加教学实践,暂不作为必备条件。从2011年开始,师范毕业生与非师范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都必须参加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实践,取得实习实践鉴定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的具体地点、时间和办法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并在所在地范围向社会公布。各高等学校要指定负责本校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部门,落实现场确认地点,落实工作经费,指派责任心强的专职人员,收集、汇总本校应届毕业生的申请材料,协助和配合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材料初审、现场确认等工作。现场确认前,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高等学校应一次性告之申请人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清单。在现场确认时,要一次性告之申请者欠缺的材料,限期补齐,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安排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体检、面试试讲等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体检、面试试讲等测试应于2010年7月1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并提前通知申请者,各高等学校有关部门要协助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时通知本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并组织他们集体按时参加体检、面试试讲等。
(四)上网认定 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上述审查完备且基本合格的,属应届毕业师范生的,补充核对参加全省师范生统一测试名单和学历证书原件;属非师范应届毕业生的,补充核对学历证书原件后,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2010年7月18日前上网认定当年所有合格申请人的教师资格,7月20日教育部将锁定系统。
(五)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各级教师认定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提早启动认定程序,加快运作,各高等学校要协助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好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的发放工作。力争6月底7月初先将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发到学生手中,为学生就业创造条件,4认定权限
《教师资格条例》明确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的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我省高等学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学校初审,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5违规处理
1、违反《教师资格条例》,跨属地认定教师资格的,违规认定的教师资格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理;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司法部门处理。
2、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材料审查工作渎职的工作人员,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对提交假学历证书的申请者,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取消认定资格,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4、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第五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关于做好我院201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1-05-18] 来源:组织人事处作者: [字体:大 中 小]各系部、相关处室:
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从2011年起,我省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工作将全面实行申请人网上报名方式,为做好我院本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5月19日下午4:30在2号实训楼107机房现场进行网上报名,请各申报人务必准时参加培训,并携带近期本人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证件照4张、电子照片1份(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例如: zhaopian.jpg。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体检费100元。
(二)5月23日至5月25日,各申报人上报相关材料至组织人事处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在网上申报的页面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
(2)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网上申报的页面下载,由本人填写。学院系部鉴定并加盖公章);
(3)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由省高师培训中心出具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单;
(7)由本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近3年以来承担一年以上教学任务的任课通知书;
(8)请申报人携带《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于5月20日(周五)或21日(周六)或23日(周一)9点前自行至地区医院进行体检,地区医院地点位于芜湖市康复路原学院二校区;
(9)聘用人员需出具时间满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和人事代理合同。
(三)6月10日前,学院教务处及各系部完成对申报教师的测评工作。
(四)6月15日,学院召开教师资格专家评审委员会。
(五)6月16日公示评审结果。
(六)6月23日,学院上报基本信息。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