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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合作合同(新)

教师合作合同(新)



第一篇:教师合作合同(新)

堡格莱斯.悦动少儿培训合作协议

甲方:成都堡格莱斯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乙方:

为更好的推广堡格莱斯健身会天府店少儿培训项目,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以甲方现有场地,增设少儿类培训项目。现对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做如下约定:

一、甲方负责与义务:

1.甲方决定在现有堡格莱斯健身会天府店开设篮球课程,合作期间的场地由甲方负责安排,如因场地不能上课由甲方负责向学员解释和处理。甲方负责收费和招生工作。

2.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努力推广双方合作项目。如果需另行开发媒体广告宣传费用,以及为了此合作项目和社交应酬支出费用,必须事先经双方的同意认可的前提下方可才可以执行,并由甲乙双方平均分摊。

3、甲方在合作过程中,甲方不得无故停止乙方教学工作或者取消合作的培训项目。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损失应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若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甲方有权终止合作,并不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4、乙方不能达到约定的教学质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调整,若任然不能达标,甲方有权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解约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统一采购服装。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负责提供教学和教务工作,所产生的人员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提供所需教学教具和必要辅助设备,乙方需保证教学水平,达到每期教学目标,教学目标在每学期开始前由双方确认后签字执行。

2、乙方教学期间,所安排的教练应以学期为单位教学,学期内不得随意换教练。不得已更换教练,需提前和甲方沟通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

3、乙方在上课时间段内,需负责学员的安全,如因乙方的管理疏忽造成的学员人身损害和物资损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在合作项目教学工作中,需配合甲方配合招生,乙方不得擅自独立招生,不得在甲方附近半径2000米内设立校外班,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5、.经双方协调好上课场地后,乙方不得缺席或者旷课,否则按照旷课节数处以每节伍佰圆人民币的罚款。乙方在教学过程中,不允许迟到,或者早退现象的出现,每次应提前15分钟到场地,迟到15-30分钟按旷课处理。

6、乙方在使用甲方的硬件设施时具有保护责任,若有损坏应该通报甲方修理,绝不故意损坏机器和设备。如果因乙方人为损坏,乙方必须承担照价赔偿的责任。在教学过程中,如因学员的行为造成设备的损坏,在教学发生这样的情况,乙方同样应承担赔偿设备的责任。

8.、乙方在该项目招生和教学中,不得使用除“悦动少儿”品牌以外的称号。

9、乙方负责比赛考级事宜。

三、其它约定:

1.甲方负责销售、市场推广、场地提供、水电;乙方负责教务、教学工作;所有教学费用甲方负责收取并管理;所有项目收入计提10%销售推广提成用于奖励双方销售,剩余90%部分的50%甲方在每学期结束与乙方进行决算用于支付乙方的教务、教学费用。

2.凡是牵扯到双方合作项目中,如学员要求开具学费正式发票的,所发生的税费按照国家上税的比例11%(营业税、所得税等)此金额计入双方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3.双方合作项目的学费收入由甲方开具三联收据,学费由甲方保管,乙方留存收据中一联存档,以便随时核对双方收入情况。本培训班一学期教学时间为4个月或16次课,课时结算在该学期教学结束后次月15日发放。4.本培训班开课时间在每学期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5.本协议双方的违约金为人民币伍万元。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必须支付违约金给,同时因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对方有权要求赔偿。6.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年,即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在本协议到期前两个月,在甲乙双方一致愿意同意继续合作前提下,则需重新签订协议。

7.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协议中未尽事宜,可以协商补充,补充条款具有相同法律效应。

甲方:(加盖公章)乙方单位:(加盖公章)

甲方代表人签字 :

乙方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第二篇:广告合作合同(新)

广告合作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达州市远大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条款。一 合同事项

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就甲方的所有广宣(广告设计、制作、加工、宣传和发布等事项)事务及活动的合作签订本合同。二 内容及要求

1、合作的具体项目:

2、合作项目的规格、数量和其他相关要求根据甲方每次要求制作前提供并经签字确认的具体要求为准。三 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合同期限为____年,在本合同合作期限内,甲方不得与其他广告公司就广告设计、制作、加工、宣传和发布方面的事务及活动进行合作,否则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和相关费用。四 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每次设计、制作、加工、宣传和发布前支付当次合作内容总费用的30%作为定金。

2、乙方将设计制作等的成品交付甲方或经验收后,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当次合作内容剩下余款,不得拖欠,否则视为违约。五 设计与制作作品的时间及交付方式

乙方需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设计、制作、加工、宣传和发布等并经甲方签字确认,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和未及时签字确认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的,可延期执行,延期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六 知识产权约定

1、甲方在未付清相关设计制作等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2、甲方将相关设计制作等的费用结算完毕后,甲方拥有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七 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相关设计制作等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相关设计制作等更符合甲方要求。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付清相关设计制作等的费用后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3、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全部费用;

4、甲方有义务提供乙方所需的有关甲方的信息或其他相关资料。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全不费用;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相关设计制作等:

4、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相关设计制作等。

5、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相关设计制作等。八 违约责任

1、甲方在乙方的相关设计制作等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其当次定金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的,除定金外应当支付实际产生的相关设计制作等费用。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并赔偿因此产生的直接损失。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签订地:

甲方: 乙方:达州市远大传媒有限公司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乙方开户行:

账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篇:广告合作合同(新)

大巴车旅游广告宣传片制作合作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石嘴山市凯歌旅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条款。一 合同事项

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就甲方的大巴车旅游广告宣传片(宣传片加工,排版,光盘制作,U盘制作,宣传和大巴车发布等事项)事务及活动的合作签订本合同。二 内容及要求

1、合作的具体项目:

大巴车旅游广告宣传片(光盘制作,U盘制作)宣传及发布推广。

2、合作项目的规格、数量和其他相关要求根据甲方每次要求制作前提供与协商。并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具体要求为准。三 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合同期限为____年,在本合同合作期限内,甲方不得与其他公司就大巴车旅游广告宣传片(光盘制作、U盘制作、)宣传和发布推广方面的事务及活动进行合作,否则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和相关费用。(甲方单方制作宣传片不在违约之内。)

四 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每次制作、加工、宣传和发布前支付当次合作内容。为:每月100张宁夏园艺产业园景区门票,到本合同截止。

2、乙方将制作的成品交付甲方或经验收后,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当次合作每月100张宁夏园艺产业园景区门票,不得拖欠,否则视为违约。

五 制作作品的时间及交付方式

乙方需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制作、加工、宣传和发布等并经甲方确认,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和未及时确认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的,可延期执行,延期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六 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相关设计制作等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相关设计制作等更符合甲方要求。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全部费用;

4、甲方有义务提供乙方所需的有关甲方的信息或其他相关资料。如:景区宣传片,宣传内容。(如需乙方拍摄专题宣传片,另加拍摄制作费用。)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宣传内容的宣传片供乙方排版参考制作;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全费用;

3、乙方对制作的作品享有使用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相关制作等:

4、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相关制作等。

5、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相关制作等。八 违约责任

1、甲方在乙方的相关制作等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其当次定金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的,除定金外应当支付实际产生的相关制作等费用。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并赔偿因此产生的直接损失。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签订地:

甲方: 乙方:石嘴山市凯歌旅游

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篇:合作合同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今于年月日与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为其发展项目,实现互惠互利,经友好协商共同订立本合约:

第一条合作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合作方式为“战略联盟”会员制,不需要支付任何会员费用;

第三条甲方为开展业务名下设立10家联盟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战略合作,如有增加或减

少合作对象,乙方不得干涉;

第四条本协议的签署采取“双方自愿”原则,不得强制任何一方;

第五条友好合作,不得损害双方利益,名誉及形象;

第六条合作各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五篇:合作合同

合作经营合同书版本启用日期:2006-08-17

合作经营合同书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广西华劲竹林发展有限公司

为发展造纸原料基地,甲方同意将所承包的林地与乙方合作经营。为了明确双方责权利,实现甲、乙双方共赢的目的,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书。

为本合同书附件一。甲方提供的《承包合同》相关附件必须有村委会法人代表签章并经乡(镇)林业部门(国土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签章确认的《山界林权证明》。

(2)无纠纷、争议;没有被抵押、查封;没有租赁、承包给他方或与他方合作经营等。

(3)林地是经批准分类经营划定的商品用材林区的林地。

(4)非为已确定的牧山、薪材山、风水山及坟墓用地。

(5)甲方提供合作经营的林地经乙方确认适合乙方经营使用,单块可种植面积在500亩以上。

(6)如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签名并盖指印)必须达到法定要求;若属于农户承包集体的责任山(地),必须经每户农户同意(签名并盖指印)。

(7)原土地发包方已报经乡(镇)政府批准同意发包。

4.2甲方必须在年月日前将合作经营的林地和现有的地上附着物、设施、设备交付乙方使用,如地上附着物需砍伐清理后方可交付的,由甲方负责解决。

4.3负责办妥合作基地与周边地块的权属确认工作(含与水田、旱地保持一定距离确定的界线)并确保林地的正常经营使用。

4.4承担合作前的一切债权债务。

4.5根据《承包合同》按时支付林地承包金,并履行其他有效约定。

4.6负责协调处理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与当地其他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及村民的争执、权属纠纷及侵权事件。

4.7保证通往基地的道路不受阻塞和破坏。

4.8负责与原林地发包方协调,为乙方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4.9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对合作基地进行造林规划工作,协助办妥合作基地林木所有权属登记等相关行政手续,并把双方各占份额登记在双方的名下。

4.10协调原林地发包方履行其在《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责任、义务。

4.11乙方需要协助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乙方责任

5.1提供资金和技术,自行组织人力、物力,全权负责对合作基地的经营和管理。

5.2负责在苗木栽植后以GPS测量合作基地面积。

5.3负责进行林木主伐和销售。

5.4依本合同书规定支付合作利益分成。

5.5承担合作经营期间乙方履约及经营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

5.6负责做好合作基地的造林规划工作,办妥合作基地林木所有权属登记等相关行政手续,尽快将此项权利登记在双方的名下(注明双方各占份额)。

第六条 合作利益分成6.1合作基地生产的竹材由乙方按市场价收购,所得竹材销售款扣除砍伐和销售运输成本(伐竹、集材、装运等)及依法交纳的税、费、金后,所得总额甲方得20%,乙方得80%。

6.2合作基地生产的速生桉等木材由乙方按市场价收购,所得木材销售款扣除砍伐和销售运输成本(伐木、集材、装运等)及依法交纳的税、费、金后,所得总额甲方得30%,乙方得70%。

6.3竹林从种植的第四年开始,以连续五年的收益为一个收益计算周期,以此类推;桉树以每一个轮伐周期(原则上以5年为一个轮伐周期,但乙方可根据桉树的生长情况提前1年或延长1~2年砍伐)为一个收益计算周期。竹子和桉树在对应的收益计算周期内,按种植面积计算如果平均每亩每年的收益达不到元的,由乙方保底补足元/亩.年给甲方。竹子的收益保底需补足的资金由乙方在竹子的每个收益计算周期的第五年支付;桉树的收益保底需补足的资金在砍伐当年按对应的砍伐面积支付。

6.4如受战争、地震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合作基地的林木失收或减收的,乙方可免除6.3款约定的责任。

6.5砍伐和销售运输成本(伐木、集材、装运等)的费用开支由双方签字确认。

6.6合作基地种植的竹材或木材于砍伐并销售后一个月内双方进行结算并支付甲方应得收益。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出现违约或者存在虚假,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违约方必须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

损失。

7.2如因甲方提供合作的林地不符合4.1款的条件或《承包合同》条款规定存在缺陷等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赔偿。

7.3甲方不按《承包合同》约定交纳林地承包金造成乙方无法经营的,全部责任由甲方负责。

7.4乙方不按本合同书规定期限支付甲方应得收益的,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未付款的1‰作为滞纳金支付给甲方,超过3个月不支付的,视为乙方放弃管理和愿意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后,林地使用权和地上附着物全部归甲方所有,由甲方全权处臵。但如有用竹、林木进行抵押贷款的债务,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其它约定

8.1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对合作基地竹(树)林和享有的权益进行转让。

8.2合作前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合作基地有关的一切合同、协议或承诺,如未经乙方书面确认,合作后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合同、协议或承诺影响合作经营正常开展的,甲方应予终止或自行妥善解决。

8.3如国家征用林地,经营过程中建造的各种设施,归乙方所有,合作经营3年内,所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0%归甲方,90%归乙方;合作经营3年后,所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20%归甲方,80%归乙方。林地征用补偿费归林地发包方。

8.4甲方支付的林地承包金、乙方对合作基地的经营投入均不作为双方利益分成的核算成本,甲乙双方以收成分成,具体按6.1款、6.2款执行。

8.5为确保对合作基地的资金投入,乙方可用合作基地的竹(树)林按活立木作为资产抵押贷款,所贷资金必须用于合作基地的经营,甲方应予以协助办理。

8.6根据经营需要,乙方可以建设管护设施,修筑鱼塘、水库,预留少量林地供管护人员种植使用。

8.7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后合作基地地上物处理:属合作期间乙方投资购臵的设施、设备等归乙方所有;竹材按6.1款、速生桉等木材按

6.2款分成比例划归甲乙双方。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后签定补充合同书解

决。如协商未果,可向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书不可分离的部分,与本合同书具同等效力。附件应包括:

(1)甲方合法取得林地使用权的《承包合同》(含相关附件)。

(2)用1:10000地形图勾绘的甲方提供合作经营的林地范围示意图。

(3)用1:10000地形图勾绘的合作经营的林地实际范围示意图。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鉴证单位执一份,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身份证号码:)

代表:

二○○年月日

乙方:广西华劲竹林发展有限公司

代表:

二○○年月日

鉴证单位:

代表:

二○○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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