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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第一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文 件

沪教委办„2007‟1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

《2007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委直属单位:

现将•2007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研究执行。

附件:2007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要点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七年一月八日

主题词:教育

年度

工作

计划

通知

抄送:国家科技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1月9日印发

附件:

2007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要点

2007年上海教育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上海教育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继续深化上海教育综合改革,创新教育体制与制度,加强教育内涵建设,提高教育质量,增强教育发展的活力,推进新郊区新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服务上海,服务全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

一、实施教育发展规划,实现上海教育新的发展 1.实施•上海教育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颁布并实施•上海教育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科学编制“十一五”期间上海教育基本建设规划,完善上海高校“十一五”建设规划,指导督促各区县完善“十一五”中小学布局结构规划。

2.继续完善本市高校布局结构调整建设。重点抓好上海音乐学院校园扩建,上海海事大学、上海水产大学临港新校区建设,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以及松江大学园区资源共享区建设。继续推进上海理工大学、上海体育学院、上海电力学院、上海大学和上海金融学院等高校的校园拓展建设。

二、坚持立德树人,深入推进学校德育工作

3.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2004年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引导学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和谐校园。扎实推进民族精神教育与生命教育进课堂、进教材。广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公德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

4.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设置新方案,按教育部要求做好4门必修课的开设工作,扎实推动教育方法和考试方式的改进工作。继续探索配套选修课的建设模式。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课程建设。

5.着力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制订并颁发•上海高校心理健康教育评估标准(试行)‣,进一步推进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区域示范中心”与“达标中心”的建设工作,开展高校心理咨询师的资格认证工作。积极开展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推进职业发展教育实习基地建设。推进高校帮困育人工作,加强大学生生活园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三、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新郊区新农村教育事业发展 6.做好落实•关于推进新郊区新农村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有关工作。健全和加强区县和乡镇教育管理职能,坚持实行区县为主的管理体制,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引导乡镇加强学前教育、成人教育、老年教育、青少年校外教育,努力营造素质教育的社会环境。开展“教育示范乡镇”的评选。

7.加强中心城区优质教育资源向郊区农村的导入和辐射。加强人口导入集中的郊区农村街道、乡镇的中心幼儿园、学校公建配套工作,并依法实行有效监督。通过新建学校、举办分校、委托管理、搬迁优质学校等措施,推动中心城区优质教育资源向郊区农村辐射;继续做好19个区县之间教育对口合作交流工作,加大合作交流的力度,完成第一轮(2005-2007年)工作总结与考核,提升郊区农村学前教育园所和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协调制订临近退休的优秀教师赴农村支教适当延长其工作年限的政策,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教优惠政策,协调落实农村教师上浮一级工资的办法,研究完善特殊教育工作者津贴问题等。

8.认真实施新•义务教育法‣,加快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程。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三个增长”,实行义务教育经费预算单列,要有效加大市和区县对乡镇财力薄弱农村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使这些地区能享受到教育的优惠政策。设立郊区义务教育项目专项资金,促进郊区学校内涵建设。

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基础教育整体水平9.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认真落实上海市学前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积极组织实施•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加快郊区学前教育园所建设。加强对郊区学前教育的指导,召开郊区学前教育现场交流会。继续做好上海市示范性幼儿园的复验工作。

10.深化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加强对二期课程改革的领导和指导,健全和完善市课程改革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教材审查委员会等组织机构与运行机制。完善教材审查工作,研制学科装备标准。做好二期课改教育质量的监测和评价工作。推进素质教育实验工作。

11.做好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区县充分挖掘潜力,努力扩大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接受农民工子女就读的数量和比例。制订农民工子女学校纳入民办教育范畴规范管理的办法,引导农民工子女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升教育质量。12.加强高中建设,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指导各区县开展区县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评审工作。通过城郊高中结对互动、项目合作、委托管理等多种形式,扩大郊区农村优质高中教育资源。

13.做好基础教育信息化工作。认真实施并全面完成•上海市基础教育信息化工作(2004—2007年)行动计划‣。推进“管理通”的应用,完成“教学通”三期工程建设,完善“培训通”的模式和机制,加速实现对教育事务的信息化管理。

14.搞好特殊教育工作。开展特殊教育学校实施新课程的研究与试点,组织编写各学科指导纲要。组织开展对区县特殊教育康复指导中心建设情况的调研,发挥特殊教育康复指导中心在随班就读工作中的作用。总结推广特殊教育示范校的办学经验,促进特殊教育学校的内涵建设,提高教育质量。

五、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努力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15.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继续实施国家级示范性职业学校建设工程。积极探索多渠道、多形式的办学模式。全面完成中等职业学校百校重点建设工程。加强校企合作,进一步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推进职业教育集团的组建工作,试点做好交通物流、现代护理职业教育集团的组建。

16.做好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和课程改革工作。调整和优化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大力支持和发展与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相关的专业。制定并实施对中等职业学校自主设置新专业的评估方案。全面完成•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深化课程教材改革行动计划(2004—2007年)‣。继续推进创建课程改革特色实验学校工作,完成课程改革特色实验学校的评选评审。17.加快推进开放实训中心建设。完成开放实训中心整体规划布局的研究,大力推进开放实训中心对外开放服务的工作。基本完成首批立项的34个开放实训中心建设项目及评估验收工作,推进第二批19个已立项项目的建设进度,做好第三批开放实训中心的申报和启动工作。

18.促进高等职业院校内涵发展。推动高职院校教学改革,积极与劳动部门、行业管理部门联合创建校企合作平台。组织有关高校完成新一批大学生职业资格鉴定项目开发。实施高职院校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项目。积极参与国家“卓越工程”建设。

六、加快发展步伐,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建设

19.完善高校学科布局结构调整。统筹规划本市高校学科布局,研究制定•本市高校学科结构调整与发展的规划方案‣,根据“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的要求,引导全市高校的学科布局结构和高校内涵发展更加贴近上海社会经济发展。探索全市学科建设财政项目支出统筹的方案,重点支持与上海建设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及世博会紧密结合的学科建设。启动建设与学科结构调整相适应的学科建设信息化管理平台。继续推进重点学科建设。进一步推进和繁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

20.改革研究生培养机制,提升创新能力。推进“上海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工作。继续深化上海市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和研究生入学考试改革试点,举办研究生学术论坛,建设研究生教学开放案例库,设立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专项资金。加强研究生培养标准的制定和培养质量的监控。21.加强高校科技工作。鼓励高校积极参与国家、教育部和上海市科研创新计划和创新平台建设。积极引导高职高专院校结合自身特点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提高相关学科的整体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继续推进E-研究院建设,加大对市属高校E-研究院建设工作力度。推进高校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积极推进高校成立技术转移中心,加强高校重点学科与重点支柱产业的结合。以大学科技园建设为载体,构建“三区联动”的运行机制,推进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22.继续推进高校“985”和“211”工程等项目建设。做好“十一五”期间“211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工作。推进上海市与教育部重点共建4所部属高校(“985工程”三期)的有关工作。继续抓好教育高地建设和高校高水平特色发展项目建设。

23.加强高校课程和实验中心建设。实施2007年度(第三期)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开展第5批高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建成国家、市、校三级精品课程网络体系。推动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评选市级基础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4.加快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促进中外合作办学。实现上海高校与国外名牌高校的实质性合作。继续规范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推动中外合作办学认证制度的建立,提高合作办学质量。

25.发展外国留学生教育。完善和实行政府留学生奖学金制度。健全全市留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优化上海留学生环境的政策体系建设,研究制定本市留学生教育管理评估指标体系。

七、完善终身教育体系,推进学习型社会的建设 26.建立健全以“学习型社会”为目标的终身教育体系。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意见‣的精神,会同市文明办深入推进“学习型社会”创建工作,积极组建工作机构,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

27.建立以开放大学为龙头的学习型社会格局。加快推进上海开放大学体系建设。力争建成一所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支撑,面授辅导与远程教学相融合,多种教育资源参与,多层次、多类型、多专业、全方位实施终身教育的新型大学。

28.全面完成“郊区劳动力职业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结合实施“国家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进一步开展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提高培训质量和就业率。继续培训农村转移劳动力5万名,全面完成市政府三年实事项目。

29.加强郊区成人学校建设,为新郊区新农村建设服务。结合上海市“1966”城乡体系规划,继续完善乡镇成人学校的独立设置和标准化建设工作,引导区县加大对乡镇成人学校的经费投入力度。积极推进农科教结合,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进一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整合各类教育资源,办好“上海郊区农民远程教育网”。与市文明办积极合作,推进“社区通”为创建学习型城市提供服务工作。开展学习型城镇和乡村的创建工作。

30.进一步促进老年教育的发展。制订和实施“十一五”老年教育发展规划,召开上海市老年教育工作会议。评选和表彰老年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加强老年教育的课程建设、档案管理和统计工作。开展老年教育示范校的建设。制定•上海市创建示范性老年大学(学校)的试行办法‣,积极推进远程老年教育,加强收视点的管理。

八、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师资质量 31.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大力推进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召开上海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推进会。制订并颁布•上海高校辅导员岗位职责和工作条例‣、•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办法(试行)‣、•上海高校辅导员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等有关政策措施。继续做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队伍的建设工作,重点做好中青年教学和科研骨干、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工作。

32.全面提升中小学教师素质。实施提高中小学教师人文素养的师德建设计划。继续做好上海市中小学德育实训基地管理工作。实施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学历进修计划,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师的全员继续教育。研究并制定中小学教师发展示范学校标准,推进中小学教师发展示范学校的建设。发挥华东师范大学和上海师范大学在推进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中的作用。做好第二批名校长名师培养人选的选拔工作。

33.构建中小学教师教育资源联盟。成立上海教师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委员会,加强对本市教师教育资源的领导与统筹、指导与研究。制定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证,教师培训质量监控与管理,教育培训课程资源审查和资源共享、学分互认等文件。

34.探索中小学教师交流新机制。以长宁区和南汇区为试点,探索建立区域内教师、校长交流机制。根据•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指导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有关校长和教师的流动机制。

35.大力提高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实践能力。实施“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规划,组织在职专业教师到企业见习。继续选派青年骨干教师出国培训。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建设工作。依托有关高校、企业(行业)研究并建设本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理论和实习指导教师的培训基地标准。建立中等专业学校和中等技工学校校长职级制度。

36.加强高校师资队伍建设。制定并实施高校师资队伍建设“十一五”规划。继续开展“上海高校培养选拔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启动基金”项目。加强上海高校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继续选拔上海高校“领军人才”地方队人选。继续开展高级专家管理、高校教师工资管理和工资制度改革工作。开展上海市高校特聘教授岗位聘任工作。建立和完善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专家数据库,成立师资队伍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

37.做好教师评优评奖工作。做好全国模范教师、全国和上海市优秀教育工作者、上海市育才奖、上海市园丁奖及宝钢优秀教师奖等评审工作。

九、依法行政,强化教育规范管理

38.积极开展立法工作。配合推进•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上海教育督导条例‣和•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的立法进程。开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调研。

39.加强民办教育和公办转制学校的管理。健全民办教育管理机构,加强对民办教育的年检和评估,继续提供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积极扶持和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公立转制学校的深化改革工作。

40.加强专项督导工作。开展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为主的综合督政工作。制定•上海市关于对区县政府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督导评估纲要和指标‣、•“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督政工作评估纲要和指标‣、•上海市关于推进新郊区新农村教育改革和发展督政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和•上海市关于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增强学生体质专项督导评估纲要和指标‣。做好对区县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责任自评的公示公报工作。

41.深化教育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和行政监察工作。完善学校和其他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完善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制度。继续进行普通高等院校非学历教育及培训的清理整顿工作,强化成人高等教育规范管理。进一步深化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加强审计监督力度,实施专项审计制度。加强招生执法监察工作。推进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42.加强上海高校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建设。制定和完善本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上海高校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的制度建设。根据•本市高校安全技术防范设施配置标准‣,推进高校技术防范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平安单位及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

43.深化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落实高校后勤管理与监控工作。加大推进高校后勤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的力度,完善后勤服务规范体系。筹建高校后勤行业协会。推进教育系统节能降耗工作。

44.不断推进学校及周边环境建设。推进学校周边交通和文化环境整治与建设工作。修订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评估指标。开展区县学校周边环境建设工作的评估。

45.认真做好语言文字工作。贯彻落实•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制订并实施•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制定颁布•上海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开展汉字应用水平测试试点工作。推进语言文字检查评估。

十、做好若干项利民工作 46.改善农民工子女学校办学条件。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开展健康城市行动计划,分阶段实施改善农民工子女学校卫生安全等办学条件工作。开展调研,制订工作方案,启动建设,使本市农民工子女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等办学条件有所改善。

47.提升学生体质。贯彻落实全国学校体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对学校体育的投入,强调学校“一把手”管体育,加强体育教师专业进修培训,调整完善中小学体育课程标准,适当增加体育活动课时,落实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

48.优化学校教室照明。完成学生近视眼预防课题研究,组织实施学校教室照明优化工作,制订政府干预措施。调整和改善教室光源的亮度、角度、舒适度,设计并提倡使用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个性化课桌椅,研究制定新一轮教室光源建设标准等。

49.加强中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加强与市有关部门协调,做好本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50.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增加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完善高中阶段和高校贫困学生的资助体系,加强对师范院校学生的资助力度,促进教育公平。

第二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体„2009‟41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卫生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手足口病 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现将《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沪卫疾妇„2009‟53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工作要求,加强与辖区卫生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对学校和托幼机构开展《手足口病防控指南(2009版)》的专题培训,提高学校和托幼机构及其教职工对手足口病聚集性病例和暴发疫情的处置能力,完善各项防控措施,同时希望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教育机构疾病疫情信息报告制度,进一步落实学校卫生及信息工作人员职责,强化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学校卫生疫情信息迟报、漏报和瞒报情况的发生。

附件: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手足口病防控

工作的通知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九年七月七日

主题词:教育

卫生

防疫

转发

通知 抄送:市卫生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7月9日印发

(共印40份)附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

本市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沪卫疾妇„2009‟53号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儿童保健所、市健康教育所、各有关市级医疗机构: 为指导各省市进一步做好手足口病的防控工作,近期,卫生部制订了《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9版)》(卫办疾控发„2009‟91号,附件)。现按照卫生部工作要求,对本市进一步做好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手足口病防控工作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本市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沪卫疾妇„2009‟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沪卫医政„2009‟59号)和《关于加强本市托幼机构手足口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通知》(沪卫疾妇„2009‟18号)等的要求,高度重视手足口病的防控,加强与教育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组织辖区内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开展《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9版)》的培训,切实落实手足口病各项防控措施。

各级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9版)》和本市防控工作要求做好手足口病病例诊治、样本采集和报告等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做好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加强对医疗机构样本采集、病例报告等工作的质量控制,切实提高手足口病的防控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对手足口病的病原学监测

(一)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浦东新区、闵行区、静安区、杨浦区除外)应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每月至少采集5例首次就诊普通病例的标本(咽拭子、疱疹液)进行肠道病毒、EV71、CoxA16等相关病原学检测,并将检测结果于每月25日前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检测阳性的病例应及时进行网络直报更正报告。

(二)闵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在每年流行季节(4-7月),会同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至少采集20例EV71型和10例CoxA16型手足口病患儿(含重症病例)的双份血清(急性期:发病0-7天,恢复期:发病14-30天,每份血清1-2ml),并在-20℃冷冻保存条件下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

(三)浦东新区、闵行区和静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按要求分别指导上海市儿童医学中心、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上海市儿童医院和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每月至少采集10例手足口病病例标本(每家医院10例/月,标本类型:疱疹液、咽拭子、粪便),并在对所有标本完成实验室检测后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病毒分离。

三、进一步加强对重症、死亡手足口病病例的调查处置

(一)本市各级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一旦发现重症(含危重)、死亡病例(诊断依据:《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08年版)》),应立即向所在地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电话报告,同时做好网络直报的更正报告。

(二)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尽快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报送的重症(含危重)的标本(疱疹液、咽拭子、粪便等)进行相关病原学检测,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医疗机构反馈检测结果;医疗机构接到检验报告后应及时进行网络直报更正。

(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组织人员对报告的重症(含危重)、死亡病例开展调查和处理。

1、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重症(含危重)和死亡病例的调查、标本检测、疫点处理及调查处理报告撰写、上报及调查数据的输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会同相关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报告的危重、死亡病例开展调查处理。

(1)对现住址或户籍地址不在本区县的病例:报告病例医疗机构所在区县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按照“手足口病重症或死亡病例个案调查表”的要求调查病例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和专家会诊等内容,并及时将调查结果反馈至患者现住址或户籍所在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反馈信息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开展病例搜索和疫点处理,完成调查处理报告撰写、上报及调查数据输入等工作。(2)对现住址或户籍地址在本区县的病例: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按照“手足口病重症或死亡病例个案调查表”的要求调查病例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和专家会诊等内容,开展病例搜索和疫点处理,完成调查处理报告撰写、上报及调查数据的输入。

2、本市报告重症(含危重)的医疗机构负责病例的标本采集,标本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进行相关病原学检测。

3、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按照市卫生局和市教委的有关规定,对出现重症或死亡病例的班级提出停课14天的疫情处置建议。

四、进一步加强对聚集性病例和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置

(一)定义

1、聚集性病例:1周内,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班级(或宿舍)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自然村发生3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家庭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

2、暴发疫情:1周内,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

(二)报告

托幼机构和学校、医疗机构等发现手足口病聚集性病例或发生暴发疫情时,应以最快的方式向所在区县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三)分级调查处置

1、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辖区内集体单位、局部地区聚集性病例、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置。

2、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会同并指导相关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对暴发疫情调查和处置。

(四)调查处置要求

1、聚集性病例和暴发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内容

了解聚集性病例的临床表现、流行特征,分析流行因素,为采取防控措施提供依据。要对首发或指示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填写《手足口病个案调查表》。

2、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每起聚集性病例或暴发疫情应至少采集其中2例以上的病例标本开展相关病原学检测。

3、控制措施

出现1周内同一班级出现2例及以上病例,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按照市卫生局和市教委的规定,向托幼机构或学校提出病例所在班级停课14天的建议。

出现1周内累计出现10例及以上或3个班级分别出现2例及以上病例时,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按照市卫生局和市教委的规定,经风险评估后,向托幼机构或学校提出全园(校)停课14天的处置建议。

4、其他控制措施参照《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9版)》执行。

五、有关手足口病的其他防治措施按照卫生部《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9版)》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并结合本市防治工作实际情况执行。

附件:卫生部《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9版)》(下载网址:www.feisuxs)

上海市卫生局 二○○九年七月一日

第三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科〔2012〕24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第四届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第四届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2〕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通知》要求,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认真实施,广泛动员和组织本地区中小学艺术教师、中小学校长、教科研单位研究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从事学校艺术教育的有关人员积极参与,推出一批能体现本市中小学艺术教育先进水平的科研成果,以进一步推动学校艺术教育持续创新发展。

各区县可在广泛发动、举行科研论文报告会的基础上选送5-8篇论文(其中必须选送1篇校长撰写的论文),参加上海市学校艺术教育科学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参评论文于2012年9月10日前统一报送至上海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站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组委会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组织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进行交流,并选送优秀论文参加全国评选。

上海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地址: 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华阳路112号

邮编:200042,联系人:戴勤燕,联系电话:62520766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第四届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的通知》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主题词:教育

艺术

论文

活动

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5月29日印发

(共印35份)

附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第四届中小学艺术教育

科研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的通知

教体艺厅函〔20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全面提高中小学艺术教育发展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11〕11号)要求,决定于2013年2月在厦门举办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期间,同时举办全国第四届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以下简称报告会暨论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导向,以加强美育、培养学生审美素养和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宗旨,研究中小学艺术教育改革发展的理论问题与实践问题,重视基础性研究,加强应用性研究;倡导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促进文化传承创新;搭建展示艺术教育科研成果的平台,发挥研究成果的借鉴和辐射作用,促进中小学艺术教育工作者的专业发展,提高学校艺术教育发展水平。

二、参加对象 论文报告会的参加对象为:全国中小学艺术教师、中小学校长、教研科研单位研究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高等学校音乐学和美术学(教师教育)专业教师,以及从事中小学艺术教育的相关人员。

校长论坛的参加对象为全国中小学校长,申报校长论坛的学校应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艺术课程,配备足够的艺术教师和艺术教育设施设备,面向全体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艺术活动,建设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环境,形成本校艺术教育特色。

三、主题和重点

本届报告会暨论坛的主题是“学校艺术教育与文化传承创新”,重点关注中小学艺术教育的公平发展和优质发展、艺术教师队伍建设水平和中小学艺术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四、研究领域

(一)论文报告会的研究范围。

1.学校艺术教育对于推进文化传承创新的作用与价值。学校艺术教育与传承中华优秀文化艺术的关系,推进文化传承创新与培养全面发展人才的关系,以学校艺术教育为载体推进文化传承创新的实践与研究,创建学校艺术教育特色与推进文化传承创新的关系等。

2.中小学艺术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艺术课程开课率及教学质量现状的调查研究,提高中小学艺术课程开课率和教学质量的对策性研究,创新中小学艺术课堂教学模式的实践与研究,中小学艺术教育与学生创新精神培养的实践与研究,构建科学的中小学艺术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的实践与研究,改革中小学艺术课程考试模式的实践与研究等。

3.中小学艺术教师队伍建设。中小学艺术教师队伍现状的调查研究,提高中小学艺术教师思想业务素质的实践与研究,组织中小学艺术教师在职培训的实践与研究,开展中小学艺术教育校本教研活动的实践与研究,高校音乐学和美术学(教师教育)专业应对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需求进行教学改革的实践与研究,高校为中小学提供艺术教师专业培训的实践与研究等。

4.艺术教育资源的建设、开发与利用。中小学艺术教育设施设备现状的调查研究,关于中小学艺术教育教学设施和教学器材配备标准的论证和建议,开发利用校外艺术教育资源的实践与研究等。

5.课外艺术教育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学生艺术社团的建设与管理,课外艺术活动的组织与管理,课外艺术活动与创建艺术教育特色的关系,创新校园艺术活动的实践与研究等。

6.校园文化环境建设。艺术教育与校园文化环境建设的关系,校园文化与社会文化的关系研究,中小学生文化心态和精神需求现状的调查研究,以艺术教育为途径推进校园文化环境建设的实践与研究等。

(二)校长论坛的研讨范围。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实践与研究。

2.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上好艺术课程的实践与研究。3.配齐配足艺术教师和艺术教育设施设备的实践与研究。4.建设向真、向善、向美、向上校园文化的实践与研究。5.传承中华优秀文化艺术、创建艺术教育特色的实践与研究。

五、论文要求

1.重点突出。选题围绕本届报告会暨论坛的主题,着眼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大局,结合艺术教育发展现状,关注基础性、紧迫性的现实问题,具有针对性、实效性。

2.方法科学。根据选题性质,从实际需要出发设计研究方法,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相结合,保证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可信性。

3.学术创新。力求进行有深度的研究,体现求真务实、改革创新精神,努力解决中小学艺术教育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4.写作规范。论题清晰、论点明确、立论集中、论证充分、表述严谨、结构完整、材料翔实、引证和图表规范。每篇论文正文篇幅不超过5000字,摘要不超过500字。参加报告会的论文每篇署名作者不超过2人,调研报告的署名作者不超过5人。

六、评选范围和办法

(一)评选范围。

参加论文报告会的论文评选范围分为甲、乙两类:甲类为没有公开发表的论文;乙类为2009年12月及以后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不包括网络媒体)发表过的论文。已参加过前三届全国中小学和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评选(含获奖和未获奖)的论文不再参加本届论文申报和评选。

参加校长论坛的论文评选范围为中小学校长围绕论坛研讨重点撰写的论文。

(二)评选办法。

本届展演活动组委会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参加报告会暨论坛的论文进行评选,评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得一等奖、二等奖论文的第一作者和部分校长参加报告会暨论坛。部分获奖论文由组委会编印成集。

报告会暨论坛的申报办法详见附件1。报告会暨论坛的具体时间、地点及与会者名单另文通知。

七、组织工作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将报告会暨论坛的有关工作纳入本届展演活动中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发动中小学校长、中小学艺术教师、教研科研人员、管理干部等积极参与,推出一批反映我国中小学艺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研究成果。

各地要在广泛征集论文的基础上,认真组织论文评选,举办省级论文报告会,保证报送论文的质量。各地报送的论文须经过省级评选方可推荐。

各地要以此为契机,积极推进中小学艺术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中小学艺术教育的教育质量、管理水平和科研水平,推动中小学艺术教育跨上新的台阶。

附件:1.全国第四届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论文申报办法

教育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1:

全国第四届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

暨校长论坛论文申报办法

一、报送数量

报告会论文报送数量:中小学专任教师数在40万以上的省(区、市)(据2010年统计数据为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等9省)报送论文不超过25篇,其他省(区、市)报送论文不超过20篇。每个省(区、市)报送的论文中,甲类论文(没有公开发表的论文)和乙类论文(2009年12月及以后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过的论文)的比例原则上为70%和30%。

校长论坛论文的报送数量为每省(区、市)6-8篇。

二、报送要求

1.报告会论文申报者应填写《全国第四届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论文申报书》,并根据《全国第四届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论文代码说明》填写代码,加盖报送单位公章。

2.校长论坛申报者应填写《全国第四届中小学艺术教育校长论坛论文申报书》,并根据《全国第四届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论文代码说明》填写代码,加盖报送单位公章。

3.甲、乙两类论文和校长论坛论文均需同时报送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文本格式:用word编辑,a4纸型,标题用小2号宋体字,正文用小3号仿宋体字。为便于论文的密封评选,论文文本的标题、摘要和正文中均不要出现作者姓名及所在单位名称。纸质文本单面打印,一式5份。公开发表的乙类论文须附发表刊物封面和目录页的复印件。

4.论文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选推荐,按相关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论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全国活动组委会推荐报送论文,需填写论文报送表,并加盖公章。

5.论文、申报书及报送表的报送截止日期为2012年11月10日,报送地址和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第四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公„2008‟14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08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和网站建设评议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网站建设,全面推进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提升教育公共服务和管理水平,我委决定开展2008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和网站建设评议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对象

本市19个区县教育行政部门。

二、评议内容

(一)信息公开:评议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修订的•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上海市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大会的精神,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推进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

(二)网站建设:评议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以及•上海市政府网站卓越质量与服务管理规范‣的精神,拓展网站功能、加强信息资源整合、丰富网上办事、加强与公众互动、推进规范管理等情况。

三、评议方法

评议采取自查、专家评议、抽查、公众评议相结合的方式。

(一)自查

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评议具体内容(见附件)进行逐项自查。自查结果通过“上海教育”网站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网站评议”专栏提交,并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委公众服务处(联系人:陈琼、刘瑜;联系电话:23116651、23116649;地址:大沽路100号,邮政编码:200003)。

(二)专家评议

我委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和网站建设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议组,针对评议重点,结合部门自查情况进行评议。

(三)抽查

我委根据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自查情况,组织开展抽查,核实自查情况。

(四)公众评议

我委在“上海教育”网站开设评议专栏,接受公众对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和网站建设情况的评议。

— 2 — 自查、专家评议、抽查和公众评议的结果根据不同的权重计算后得出最后评议总分。

四、评议时间安排

(一)自 查:2008年12月1日至22日。

(二)公众评议: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1月16日。

(三)抽 查: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1月16日。

(四)专家评议:2008年12月23日至2009年1月16日。

(五)统计排名:2009年2月初开始统计,评议结果择时通报。

五、组织实施

我委公众服务处负责评议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进行抽查,开展网上评议,汇总反馈评议结果。

请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和参评工作。

附件: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和网站建设评议具体

内容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教育

信息

公开

评价

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1月27日印发

(共印65份)

— 3 — 附件: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 和网站建设评议具体内容

一、推进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

1.加强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工作指导、业务培训、监督检查的情况。

2.基础教育机构落实信息公开分管领导、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建立信息公开制度的情况。

3.基础教育机构规范建设信息公开网上专栏的情况。4.基础教育机构梳理并公开信息的情况。

5.基础教育机构规范公开2008年招生和教育收费信息的情况。

6.基础教育机构多形式宣传信息公开网上专栏,提高网上专栏知晓率的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

1.网上及时发布主动公开信息的情况。

2.按照要求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信息和中考招生信息的情况。

3.规范公开早期教育机构、社区教育机构、老年教育机构等单位名录的情况。

4.公开教育收费标准、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教育督导报 — 4 — 告、教育改革和发展进展的情况。

5.提供重要政府信息的解读服务、便民问答、最近热点问答的情况。

6.提供快捷、方便、全面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检索的情况。7.依申请公开受理工作的情况。

三、网上办事

1.网上办事栏目中开设“最新办事信息”区域,及时提供最新办事信息的情况。

2.设置行政许可事项规范要素的情况。3.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结果的情况。

4.加强招生考试专栏建设,提供中考报名、中考查分服务的情况。

5.丰富网上便民服务事项的情况。

四、互动渠道

1.开展网上咨询、局长信箱、监督投诉受理工作,及时进行答复的情况。

2.提供基础教育机构热线电话、网上咨询、领导信箱一览表和相关链接的情况。

3.开展网上公示、网上调查、网上讨论、网上征求意见等互动栏目建设的情况。

4.开设“信息公开意见箱”的情况。

五、集群整合

1.落实上海市教育网站全网检索及内容聚合要求的情况。

— 5 — 2.探索开展本系统网站全网检索及内容聚合的情况。3.建立统一的信息查询和办事平台,提供一站式在线服务的情况。

4.加强教育类网站互联互通,探索资源整合的情况。5.共同建设“学习中心”专题栏目的情况。6.报送信息与纠错更新的情况。

第五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学〔2009〕83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08—2009

上海市奖学金获得者名单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激励本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财教〔2008〕7号)精神,本市开展了2008-2009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工作。

经各高校初评、公示,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同意复旦大学刘潇等1000名同学获得2008—2009上海市奖学金,现将获奖学生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希望各高校弘扬获奖学生的先进事迹,号召广大学生向获奖学生学习,进一步引导广大学生坚定信念、志存高远,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努力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附件:2008—2009上海市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

主题词:教育

高校

奖学金

名单

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2月15日印发

(共印85份)

— 2 — 附件:

2008—2009上海市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复旦大学(共29人)

刘 潇 胡 锐 余蕴文 岳 秦 李保平曹叶浓 葛文珍 宋小乐 王建礼 刘康麟 马 静 王蒙洁 姜 珺 金梦源 欧文婕 汤兆轶 张璐露 汪晓晔 陈怡然 王 艳 上海交通大学(共40人)

王桂林 邢晓星 刘 宁 申 浩 林天倚 万 忠 潘慈炎 张晓瑾 丛蔚然 沈振华 邹 颖 陈亚宽 宋沅沛 陈 欢 殷礼鸣 秦珠婷 吴箫钺 罗雯清 梁健怡 应大为 郝 聪 欧阳延婷 刘 宁 金海明 张玉超 史婕茹 陆冰滢 胡小禹 同济大学(共44人)

田弘毅 王欢欢 洪 绯 唐雅欣 黄方明 孙毫棋 姚 月 张莉琼

吴晓菁顾若漪章云舟姜云姗周逸亭

吴 穹赵力燕刘 艺陆 恒余 成沈普霖

钟 鸣陈 搏杨舒钧 阮振超 胡青云 刘锦雁

高菁菁 吴以帆 彭银波 赵舒雯 蔡智源 沈琛琛 谢 波 孙延笙

张 倩 唐 磊 张浩岳 孔令瑞 周智健 张 磊 叶汇宇 龙 其 李一汀 赵晨旭 朱晓宇 党 姣 林 姗 谢茴茴 崔祁嘉 龚柳青 李 琼 沈晓盈 单 姗 李 梁 马可艺 杨 杰

华东师范大学(共31人)

陆伶俐 马 媛 王鼎宁 贺 立 吕 洋 朱圆月 焦 竞 谭廷秀 宋晓莉 许施圆 潘前前 陆春艳 施云俊 杜静怡 孔羽亭 司荣博 陈煌宸 高文玮 余 琳 周芯宇 谢匡丽

华东理工大学(共38人)

李雪娃 周勤灼 李 荐 赵 挺 刘瑞涵 杨银芬 李天漪 徐伟娜 叶露瑶 娄贝贝 余霄阳 许 滔 罗玲莉 蔡利鹏 张玉魁 马 宁 王宇航 王 蒙 王 焱 徐小光 周惠敏 张 俊 张运恒 邬佳佳 李新宇 赵洁琼

— 4 —

张露露 郭文明 陈 婷 袁扣林 白午龙

苏晓兰 尉颖琪 徐 瑜 刘维一 刘 健

康俊炎 王剑磊 曾 旭 张明亮 蒋运霞 徐梦琪平辉艳 干 瑞 张 琦 呼和满都夫 毛 磊 李齐会 张 萌 陈 昕 胡斐斐 钱丽佳 余燕燕 周 晓 彭惠莲 祝 敏 卢文艳 马文烈 东华大学(共31人)

白雪君 杨 淳 何宁人 胡桂兰 吴定宇 刘 倩 张正峰 卞少为 李 彪 许天宁 李韵秋 顾 晨 郑昌海 王超新 王 珏 李琼娟 黄慧进 傅金香 彭圣杰 程司辰 李 文

上海外国语大学(共15人)

周乃奇 郭瑶吟 吴 越 廖 晨 朱 敏 彭 爽 吴燕俊 浦嘉勇 贾丽慧 丁慧琳 潘 佳

上海财经大学(共18人)

李王超 茅金花 刘 钢 王慧敏 沈宇星 蒋 兰 翟晓萌 骆 骥 浦 汀 郑 颖 孟 越 顾雨佳 上海海关学院(共4人)

黄秋映 夏梦婕 顾 鲁 沈霄凤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共9人)管滢芸 周郁芬 彭丹凤 倪文力 王皓岑 刘佳璐 徐正良

陈知千 沈龙云 祝 沁 孙玉琼 李梦园

陈伊萍 李蓓珺

封 韵 李丽媛 冯 丽

杨周晶 夏东瀛 张闻沁 刘 昭 吕佳宸 刘亚赛 李 悦 吕珊珊 周浩雯 张卿云 陈文沛

梁 辰 — 5 — 上海理工大学(共35人)

贺 航 段 岩 蔡伟和 胡莉莉 张开明 姚韵雯 徐雪娟 华 楠 蔡 莹 唐 谦 冯素雯 张 龑 凌发美 包甦辉 逯经纬 戴 璇 余 川 叶为镪 上海大学(共72人)符 强 邹 楠 陈思悦 郭伉倩 吴 玥 潘梦阳 叶惠婷 吴 叶 钱晓丽 卢 琼 王 涛 张秋菊 杨之乐 司 文 王旻超 罗少盈 吴轶智 戴鹤群 于子叶 华 厦 史贝裔 姜宇婷 李云洁 查肇祥 王海堂 朱亦然 娄燕群 周思伽 杨艳芸 刘 玙 余冰珺 徐舒佳 陈 熠 陈超峰 陈 超 刘双双

— 6 —

汤晶晶 周 蓉 吴 娜 徐亮亮 贺彩荣 刘晓艳

王奕波 李 峙 虞 映 王爱萍 沈 戎 方淳亮 陆满园 戎华龑 钱远岚 刘怡培 於劭阳 徐洁蓉 徐晶晶 杨玲玲 郭涵一 江 天 李 锋 李宇阳

戴 菲 赵梓彤 徐 诚 徐 洋 王 菊 张中圆 徐斯佳 曾 雄 沈 晨 陆夏莲 杨科峰 张超杰 李慧燕 祝贺吟 毛小宇 何 爽 程恩清

鲍瀚文 王 沈 陈 虹 金 怡 王明杰 罗雯鹿 蔡佳晔 倪 婧 杨仁君 凌 晨 张 甜 沈欣华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共36人)向继明 奚怿文 徐臻彦 黄 桑 包江民 石晓祯 尹琼楠 宋愈丹 傅 怡 郭伟伟 宋 玲 李婷婷 赵梦龙 刘玉龙 沈鹰杰 黄文浩 高 越 惠振迪 陈 鸽 刘 帅 杨璐齐 陆海燕 俞佳佳 杨欢乐 上海中医药大学(共11人)

姚 渊 唐诗雨 吴婷婷 庞海莉 苗 雨 孙 琛 杜文婷 朱凌倜 上海师范大学(共51人)

郭松柳 胡竹君 孙思韵 艾 琪 尹 静 张亚萍 余宜舒 戴嘉艳 赵 敏 沈凯雅 孙辰星 黄芸芸 蒋天蕴 程佳菲 黄静雯 陈茜苑 刘思思 陈馨虹 张 蕾 朱 婷 袁小龙 纪玉婷 张 洁 高文琪 朱伟俊 王佳丽 黄佳佳 丁 磊 陈佳倩 李宜潇 杨雅婷 张财旺 张 笛 徐佳敏 许 鹏

刘海滨 丁梦仙 郭敏岚 谢伟杰 童余杰 谢嘉思

陈亚红 王丽娇

胡云峰 王佳颖 沈佳琪 王 磊 陈佳源 陆婕萍 庄廉珍 张 岚

陈祝雅 高慧明 李中元 胡明瑾 陈建强 陶 静 张 兴

倪蔚岚 吕思聪 王 越 王莉娟 方 谦 吴晓雯 王 毰 夏海峰 — 7 —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共20人)陈 玮 林海燕 唐 超 马卓俊 孙洪辉 胡 泊 周杨哲 陈 丹 倪晓骏 范丽娟 吴星烨 胡珈宁 李 雪 孙祎航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共27人)刘 然 郭万强 樊天佑 吴冠仪 吴玉婷 宋施施 张悦悦 吴 斐 张婷婷 崔 佳 卢俊滨 周茂云 苏 颖 陈 晨 刘莉桦 郑高平潘 洁 关一辉 孟祥进

上海海事大学(共33人)

夏 勇 肖 丁 刘鹏晨 姜宾彬 刘正雪 陈可易 梁 萌 沈佳红 柴佳琪 虞璐璐 陈 菁 任 斌 宋百亚 白 桦 吕 强 陆晨静 范美娟 王宇伟 张乐文 耿 耘 陈 洁 刘 昂 滕东明

上海电力学院(共23人)

阳连兴 骆晨佳 傅奇慧 周 同 沈 明 林洪正 兰演明 林 琳 — 8 —

赵 佳 潘力颖 承 渊

陈豫伟 黄雍春 陈伟华 李凤华

于小溪 严紫菱 王 林 彭立飞 徐晓霞

时超林 杨肖蓉

陈佳倩 吴 颖 季旻婧

奚 芸 曹 吉 吴 畏 周佳诚 张晓晴 张 婧 陈佳莹 张 斌 韩 旭 范宇翔 邹 超 徐 玲 徐 韬 汪莹洁 黄登政 浦 嫣 郑晓娟 王语嫣 翟淑伟 上海海洋大学(共27人)

熊昭娣 吕梦蝶 赵彦舒 程 琦 陈小康 刘 宾 刘 园 洪东涛 陈江旻 季晨涔 毛莉娜 沈 媛 宋黄海 王艳珏 金传媛 钱若昀 薛 颖 李 俏 龚 丽

华东政法大学(共27人)

吕 燕 马映雪 朱佳俐 李宵骁 陆梦蔚 陈 帅 张 阳 秦 雯 吕希菁 鲍蓓琳 丁浩玥 邹瑞钰 钟迷娜 李恬湉 金 子 施雨泓 张 晓 汪雨婧 胡 超

上海体育学院(共9人)

李琳杰 姚 卫 季 川 陈 丹 高含颀 王依睿 章 立

上海戏剧学院(共4人)

苏 杭 孙珊珊 刘思睿 阎妙伦 上海音乐学院(共3人)

张轩宁 周 瑾 许 丞

赵 冕 徐 聪 虞天宙

林 婷 宋 倩 王崇愿 张乃宁 董勋勋 王 佳 钱玉婷 周梦晓

潘佳瑾 黄思奇 洪 静 初 鑫 徐 晔 金 佳 宋倩倩 张春满

李王辰雪 李孟娟

— 9 — 上海杉达学院(共12人)

王少华 唐 叶 於倩雯 张 莹 周清芬 王小双 陈赛赛 盛珊珊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共22人)王 雯 魏雪婷 叶琳洁 钱淑真 余 婷 李 嶺 施 熠 刘冰洁 黄如雪 罗映宏 张喻乔 王 琦 王新新 陈 骢 胡 炯 王 昳 上海电机学院(共24人)

赵艺莎 霍如学 从 情 鞠哲妮 王晓珏 黎梅云 黄莉敏 范文思 严德薇 冯 超 朱燕佩 刘 春 汪超伦 缪 菲 陈恂之 李 燕 上海金融学院(共17人)

郦海超 徐洪梅 许丕婧 李家佳 沈丽卿 谢丽娜 刘其华 李怡然 张婉燕 陈捷凯 叶 薇 赵新欣 上海政法学院(共15人)

陈 铭 宋 佳 秦 一 范利宁 周郁婕 李 娅 贺贤纯 陈 婷 朱真瑜 夏宾峰 林淑熠

— 10 —

张佳佳 范笑笑

史文君 柴晓莹 谢梦依

杨亮靓 黄国武 潘丹英 刘建明

张 凉 战相颖 周 莲

胡 婧 袁道芳 竺丽芳 宋 旸

柏 桦 杨冬兰 金 鑫 徐喆吉 陈 航 贡莉莉 郑文成 陈 瑜 林友亚

杨倩文 张 政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共23人)

孙金懿 马秋峰 乔 辉 顾 鑫 朱雁冰 朱文彬 孙姚江 郑 科 胡 纯 林 放 郑季恺 洪兵琪 汤雯磊 汪鑫伟 谢章福 洪小慧 陈经纬 毛丽隽 季 莹 张 吟 黄雅琴 彭正坤 奚 伟

上海商学院(共23人)

王逸骏 施佳瑱 陈立旦 沙骄娇 陈 都 陈佩佳 程雨程 薛 姣 靳宁宁 顾丽君 俞 杰 蔡韵雯 张芸慧 唐 澄 李欣顺 许思珍 俞璐玉 任子延 张 晨 吕世青 龚艳晶 秦佳凤 金 融

上海建桥学院(共11人)

王 燕 邓 璇 杨 莹 吴婷婷 郑娜娜 王玲玉 应 虹 王崇柏 费 欣 阮秋旖 虞文倩

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共4人)

李 好 杨明明 曹 骏 刘 森

复旦大学太平洋金融学院(共2人)

段煜君 曾晓曦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共5人)

李 璐 刘 琪 蒋俊洁 咸弘敏 倪燕燕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共6人)

王 超 沈 思 陆秋晔 宋 玥 毕瑕瑜 黄 珏

同济大学同科学院(共1人)

宋晶晶

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共8人)张成龙 侯露杰 康 淼 王晓萌 杨白鸽 王佳丽 祁世朋

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共8人)陈海涛 张丹凤 李婉琼 黄 涛 徐舒妲 蒋小敏 支晓琳

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共6人)

蔡缪田 黄颖颖 张 洁 李辛烨 张 冰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共2人)

杨瑜劼 狄诗渊

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共9人)

华冰清 俞燕华 陈允允 秦 怡 周雯迪 牛 洁 王 怡 顾夏萍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共11人)

郭坤黔 陈佳慧 罗梦妍 江东妍 蒋 贇 严仁丽 施 婕 陆爱芳 王 欣 谢 俊 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共7人)励佳清 朱彦君 俞 艳 闵燕丽 舒见望 何 凯

— 12 —

崔慎艳

陈慧贤

辛香梅

范 晔

姜 瑶

苏 明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共9人)

茅建伟 严昌平徐一雄 孙坚钟 康 博 邬智立 江安仪 蒋 玥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共9人)

孙 丹 陆瀚霏 殷德恩 李 广 代国强 崔元炜 于 晶 刘荣涛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共14人)祖馨雅 王 巍 刘 斌 刘 庆 马亦轩 苏安定 吕 鹏 孟颖皓 吴闻冶 岑 晨 李 明 嵇史亮

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共9人)

孙玉佩 赵小娇 周晓玲 袁 燕 吴 刚 陈瑞琴 崔惠娟 夏静雯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共9人)

周 娟 李银春 刘敏倩 杨 琴 朱慧萍 贾 昊 王婷婷 刘丽莉

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共9人)

郁维琴 董炯川 吴丽莎 冯仁燕 孔德珍 杨子锐 刘若安 顾安琪

俞 佳

潘颖雯

刘 宇 茅君翔

黄静萍

陈春燕

张汝佳 — 13 — 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共7人)

赵培红 黄 俊 戴丽丽 吴娅雯 马真甄 陶文彬 秦 磊

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共9人)

封佳丽 李医霖 吴海峰 陈宝弟 莊儒峰 徐梦逸 李蓓沁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共6人)姜莉莎 刘 钰 徐心韵 陶晨烨 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共6人)徐珉杰 黄振鸿 潘 娜 黄 丹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共5人)许芝荧 叶俊霞 张蔚兰 奚腾腾 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共4人)王 超 倪顺燕 解明明 陈安旭 上海欧华职业技术学院(共2人)刘世佳 唐一鸣

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共5人)陈陆亮 张 越 李运捷 高杉珊 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共6人)徐 鹏 丁园丽 刘歆文 高丽洁

— 14 —

史 苓

毛新滢

徐 榕

吴 慧

张 琴

王梦攀 屠 晏

吕文君

李 佳

陈管乐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共6人)

庄敏纯 朱 丽 张光华 金 耀 鲍 燕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共8人)

孙文俊 潘子霂 冯 兰 徐 岩 陈依依 黄俏婷 吴燕妮

上海邦德职业技术学院(共5人)

刘宁宁 陈 兰 陈启嘉 许雅玲 邓 芸 上海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共5人)朱徐超 赵 丹 朱文斓 钱 军 王 伟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共6人)

王欣頔 俞 静 丁海燕 刘 敏 袁 悦 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共3人)

王 瑞 朱启坤 冷云云

上海中华职业技术学院(共5人)

曹 芸 倪 吉 高 贇 李海达 沈丽皎

胡晓瑛

唐佩欣

郑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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