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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机关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第一篇:机关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一、车辆使用管理

1、中心车辆由行政管理科统一管理和调配,各科室因业务需要用车须提前一天向行政管理科预约。

2、每日出车按派车单路线出车,不能擅自改变路线,否则后果自负。确需改变路线、电话请示行政管理科。

3、驾驶员要注意休息,不准疲劳驾驶,不准酒后驾车。

4、驾驶员手机24小时开机。对领导或行管科的电话不得拒接。

二、车辆维修

1、驾驶员应钻研车辆维修技术,争取自己能解决一些车辆故障。经常保养车辆,做到小修不进厂,每次出车前,对车辆的主要部件进行检查,确保车况良好,行驶安全。

2、维修审批程序:车辆需要修理,先由驾驶员填报申报单交行政管理科科长审定。预计修理费较大的,必须向主任请示,批准后,驾驶员要按审定项目进行维修,超出项目进行维修,多发生费用全部由驾驶员负担。未经批准修车,修理费全部由驾驶员负担。

3、结算审批程序:车辆修理后,凭厂方发票、修理项目单、批准通知单,由驾驶员签字,经行政管理科长审核签字后再报主任签批后,方能报账,更换的零件应以旧换新。

4、车辆因公出差,途中需要修理的,修车后更换的零部件由行管科集中处理,修理回来后按上述程序报批。

5、购买车上用物由行政管理科统一购买。车辆上的所有设施不得随意拆换,所配工具不得遗失,如造成损失,购买费由驾驶员自行负担。

6车辆统一到中心指定厂家维修。

三、油料管理

1、驾驶员应每日记载行车里程,加油实行定点,油卡管理,严格公里耗油,并统一使用派车单,由使用人或使用科室核对里程后签字,由行政管理科审核后方可报销。

2、非公务用车,费用一律自理。

四、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受行政管理科领导。驾驶员应严格执行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断学习,提高综合素质,作风正派严格要求自己,爱护车辆及公共财物,勤俭节约。同时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保守秘密。

2、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工作时间没有外出任务时应在行政管理科待命,不得擅自外出和离岗,确有急事需外出的,应向领导或行政管理科长请假。未出车又未在办公室待命的,按旷工处理。

3、驾驶员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行政管理科派车,无正当理由不出车或不参加中心及行政管理科有关会议的,按旷工处理。

4、驾驶员未经同意出私车,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同时承担一切造成的后果。

5、驾驶员应爱护车辆,经常加强车辆保养,保证车辆机械状况和安全状况良好,妥善保管车辆的保险、年检等各种必备手续,及时洗车,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6、处罚

(1)凡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结论按下列原则处理:驾驶员无责任,不处罚,安全奖照发;驾驶员负次要责任,取消全年安全奖;负同等责任,取消全年安全奖,并负担本单位实际经济损失的10%;负主要责任,取消全年安全奖,并负担本单位实际经济损失的50%;负全部责任,取消全年安全奖,并负担本单位实际经济损失的100%。上述赔偿在个人基本工资以外的所有收入中 2 扣除,扣完为止。

(2)未经批准,驾驶员擅自出车造成任何交通事故,驾驶员除承担全部经济费用外,还应扣发全年安全奖,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3)驾驶员无故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罚款,费用自行负担。

五、驾驶员待遇:专职驾驶员,每月享受180元的出车补助,并享受绩效工资平均奖,驾驶员兼职的每月只发180元补助。

⑷年度安全奖为绩效工资平均奖。

二0一0年三月三日

第二篇:机关单位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局车辆管理,确保合理调度、高效运转、安全行驶、节约开支,更好地为全局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各基地参照执行。

一、车辆管理对象 本制度所指车辆管理对象包括:局机关及各基地所有车辆。

二、车辆使用范围

(一)单位所有公务性用车;

(二)上级或其它单位经领导同意的借用车。

三、车辆使用原则

(一)工作为主、急需优先和统筹兼顾的原则;

(二)合理使用、统一调配和提高效率的原则;

(三)严守制度、确保安全的原则;

(四)统一管理、节约开支,严谨公车私用的原则。

四、车辆管理

(一)车辆使用 1.派遣程序(1)局办公室负责全局车辆的统一调度使用,其中基地车辆由基地主任具体负责,接受局办公室指导。除特殊情况外,任何人不得直接调度车辆。(2)由办公室指定车队负责人具体负责车辆派遣管理工作,各科室需要公务用车,应填写《工作用车申请单》,提交车队负责人。(3)取水、财务取款、大件设备运输、检查、接待等日常公务用车,由车队负责人直接派遣车辆;各科室临时用车,出主城6 区以外且时间在1 天以内(即不在外过夜)的,车队负责人需报办公室同意后派遣车辆,出主城6 区以外且时间在1 天以上的和出xx 市范围的,车队负责人需报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同意后方可派遣车辆。(4)局领导因工作需要使用车辆,出主城6 区以外且时间在1 天以内(即不在外过夜)的,由车队负责人根据领导指示派遣车辆,报办公室备案;出主城6 区以外且时间在1 天以上的和出xx 市范围的,车队负责人需报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核后方可派遣车辆。(5)在主城6 区范围以内,原则上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再派遣车辆。办理紧急事务需派遣车辆的,必须经分管局长及分管办公室局长同意后方可派遣。(6)出主城6 区以外的车辆,车队负责人应根据办公室或局领导签批意见,出具派车单。(7)车队负责人应掌握实时车辆在位情况,并统一做好车辆派遣工作,除特殊情况外,局机关应保证 1 辆车以上备用。2.出车管理(1)驾驶员必须服从车管人员的车辆调度安排,接到任务后应及时出车。出车时要带齐证件,并对车辆作相关检查,若发现车辆故障及时向车管人员报告,及时检修,不带病出车。(2)驾驶人员按派车单规定路线完成出车任务,不得擅自改变行车路线,遇特殊情况,需要临时改变线路的,必须报车辆管理人员同意,车辆派遣单是驾驶员每月计发出差补助的唯一依据。(3)出车到达目的地后,原则上车辆应就地等候工作人员完成公务后一道返回机关,若遇车管人员安排其它紧急任务,车辆可返回,用车人另行乘车回单位。(4)出车返回单位后,驾驶员应及时主动与车管人员联系,以便车管人员掌握车辆及驾驶员在位情况。(5)出车过程中,未经允许严禁公车私用或转交他人使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由此发生的一切事故和损失,由驾驶员本人及用车人负责,我局不承担任何责任。(6)车管人员应不定期抽查核实驾驶员的出车情况,若发现弄虚作假、谎报出车者,应取消当月的所有出车补贴,并在会上通报批评。3.车辆停放(1)所有公务用车必须停放在指定的位置,下班时应停放车库,不得擅自将车辆停放在外单位、个人家中,一经发现严肃处理,造成车辆损坏及丢失等由驾驶员本人承担。(2)遇节假日,除安排公务用车外,所有车辆钥匙应交由车管人员统一保管,不得私自驾车外出或转交他人使用。

(二)车辆维护 1.保养、维护及年检(1)车辆保养:车辆的日常保养及车内外卫生清洁由本车驾驶员负责,驾驶员应爱护和保养好自己所驾驶、保管的车辆,使车辆经常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确保一有任务就能立即出车。(2)车辆维护:驾驶员应定期对车辆作相关维护和检查,若发现车辆有故障要及时向车管人员报告并及时检修,使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3)车辆证件的办理和保管:由车管人员指定相关驾驶员办理车辆年检手续及防汛车汛期免路桥费的手续,缴纳路桥费、车船使用税、车辆保险等费用;以上证件由本车驾驶员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或转借他人。2.维修(1)驾驶员无法修理需送厂修理的车辆,由驾驶员提出申请,填写车辆保修单,报车管人员、办公室主任审核同意后,送指定厂家修理。(2)车辆送厂修理过程中,该车驾驶员应每天到现场检查修理质量。接车时应严格检查修理项目,达到合格要求后才能接车;接车时车管人员应到现场验收并审核有关费用,签字登记后,财务才能予以报销。(3)出长途车,途中需要修理时,所修项目应是影响安全行驶的部位,不得借故购买其它备用件,修理费需经乘车人签字,车管人员审核登记,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报销。

(三)车辆油耗管理 每个季度由办公室对每辆车油耗情况进行一次统计,并在驾驶员和局领导之间进行通报,对超标准的油耗费用,超过20%的按超过部分的80%承担。

(四)有关费用管理 1.出车补助(1)实行每月定额公里补助;出差补助依据《派车单》记载的出车情况,按照局差旅费标准报销。(2)专职驾驶员公里数补助按300元/月包干;驾驶员兼设备维修人员的公里数补助按150 元/月包干。2.其它费用(1)洗车费实行包干制;报销过路费、停车费、汽油费时应写明行车路线、出车到达地,并由用车人签字证明,报办公室审核登记,否则财务人员不予报销。(2)凡修理费(含换件)在500 元以上的必须有2 人以上参加价格商议;大修车辆,车管人员、办公室主任应到修理厂参加价格商议,并报分管局长批准后才能进行修理,否则其产生的维修费不予报销。(3)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被交通管理部门罚款的,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五、驾驶员管理

(一)驾驶员职责 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牢固树立“安全行车、优质服务”的宗旨。2.服从车辆调度安排,保证行车安全,圆满完成出车任务。3.爱护车辆,经常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负责车辆的保养、维护和各种车辆证、照的保管,保证行车安全。4.出车前应认真检查车况,出车返回后,应停放在指定的车库,并适时清洁车辆。5.遵守机关管理制度,努力提高服务质量。6.严格执行廉政纪律,维护水文局形象。7.完成车辆管理人员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车管人员职责 1.负责组织驾驶人员学习交通法规、业务知识,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高驾驶员队伍的政治责任和业务技能。2.加强车队安全、劳动和保密纪律教育,搞好驾驶员队伍的团结,提高服务质量,消除不安全因素,杜绝重大事故发生,坚持每月一次安全学习,每月一次安全检查,经常抽查车辆运行和停放情况,所有学习检查情况应有书面记载。3.认真做好单车成本核算,每季度公布一次驾驶员出车补贴,汽车维修、燃料费、路桥费、停车费、洗车费等开支情况,协助办公室建立车辆单车管理档案。4.严格按照本制度加强驾驶员及车辆的日常管理,确保后勤保障工作顺利完成。

(三)劳动纪律 1.驾驶员应自觉遵守本局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和派遣,按时出车,文明服务,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1)为领导服务的驾驶员,在领导没有离开单位前,不能离开岗位;在领导不用车时,应接受其它出车任务。(2)驾驶员因病因事必须提前向车管人员请假。(3)汽车故障需修理,驾驶员应提前报告车管人员,不得在派车时才提出,如因此影响工作则按无故不出车处理。驾驶员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车管人员应在安全学习时向全体驾驶员通报。(4)驾驶员保管的车辆不得交给其他人驾驶,一经发现此情况扣发当月安全奖、优质服务奖和当月的绩效奖金。情况严重的,由此而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受到严肃处理并以经济处罚。2.在休息时间,遇有紧急公务,车管人员必须及时调度车辆,驾驶员必须听从安排及时出车,对电话通知出车不允许不接电话和无故关机,驾驶必须时时保持通讯畅通。3.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未经派车私自出车者,按对外行车的实际公里计费,在工资或补助中扣除;出私车发生交通事故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该车驾驶员全部负责承担。

六、奖惩

(一)奖励项目及标准 1.绩效奖:根据局机关和各基地出台的《驾驶员绩效考核办法》,每季度对驾驶员进行一次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兑现驾驶员的绩效奖金。2.安全奖:40 元/月,每半年兑现一次,半年内车辆不碰、不擦、不挂,未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驾驶员每人给予240 元奖励,由办公室对驾驶员半年的驾驶情况给予审查。3.优质服务奖:40 元/月,每半年兑现一次,半年内提供优质服务、服从统一安排、出车满勤的驾驶员每人给予240 元奖励,由办公室对驾驶员半年的出车情况给予审查。4.通讯费: 80 元/月,每月兑现,发生不接听电话或关机的,由办公室对其情况给予处罚。

(二)处罚 1.驾驶员确保车辆安全,不得私自出车、私拉便客、车辆夜不入库、不在指定地方停放车或转交他人驾驶等现象,发现之一者,扣发当月优质服务奖40 元,并每次罚款50 元,同时收取用车人费用。2.凡出现交通事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保险公司赔偿部分外)全部由驾驶员承担,并扣发当年安全奖;由交管部门认定是驾驶员负主要责任的一律辞退。3.驾驶员上班不在岗(除特殊情况外)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调度、无正当理由不出车的驾驶员,由办公室作出停止驾驶,待岗学习,扣发公里补助或绩效奖金等处理。4.对电话通知出车而不接电话或无故关机的,按不完成工作任务和无故不出车处理,若发现一次不接电话或关机扣除当月通讯费的50%,第二次不接扣除当月全部通讯费用”。5.因工作需要可对驾驶员进行调整,若驾驶员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正式工待岗学习改换其它工种,临时工自动辞职。6.驾驶员若将车辆有关证件遗失,由驾驶员负责补办,所需费用自理。

第三篇:市政协机关车辆管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县人大机关车辆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机关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确保领导用车,确保工作用车,确保安全行车,减少费用开支,根据人大机关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车辆使用管理

1、办公室负责组织驾驶员学习安全教育和业务指导;负责机关车辆和管理。设司机班,由办公室指定负责人,负责平时司机管理。车辆实行单车核算(维修费、油料费、过桥过路费、司机出差费用),半年公布一次。

2、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实行相对固定、分线使用的办法。按照领导优先、工作优先、急事优先的原则进行调度。如遇会议、重大活动、重要接待及其他特殊任务时,由办公室进行统一调度,凡不接受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的,发现一次罚款20元,超过3次不服从调度的,临时工予以辞退,正式工年终考评不称职。

3、车辆实行定人、定车责任制。原则上除本车司机外任何人不得持有车辆钥匙,未经批准常委会其他人员不得驾驶公车。驾驶员擅自将所保管的车辆交给他人驾驶,违者一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损失费用由驾驶员承担。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确需调换车辆的,由办公室分管后勤副主任批准。常委会领导出差外出,其车辆原则上不得动用,驾驶员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工作或者安排休假,车辆钥匙交办公室分管后勤副主任保管。

4、车辆实行入库管理。工作日车辆入库最迟不得超过当日23时。节假日用车必须向办公室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出库。办公室不定期抽查车辆入库情况,发现一次罚款50元,不按规定按时入库或因管理不善造成车辆损坏和被盗的,一切损失由驾驶员负担。并予以强制辞退。

二、车辆维修及油料管理

1、维修申报程序:车辆维修和车上配置购买,先由驾驶员向办公室分管后勤副主任报告,300元以内由司机班负责人批准,500-2000元由办公室分管后勤副主任批准,2000元以上由办公室分管后勤副主任报请办公室主任或常委会分管办公室副主任同意后审批。未经批准擅自维修或超范围维修、购买车内配置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2、车辆的维修原则上必须到政府采购定点厂家。到4S店或其他厂家维修必须向办公室报告。

3、车辆因公出差中途修理的,必须及时向办公室分管后勤副主任报告,经同意后才能修理。修理发票以出差地点、时间为准,否则不予报销。

4、车辆加油按照县人民政府要求,实行定车定卡加油,一律在财政指定加油站加油。驾驶员应每月将行车里程、用油情况报办公室分管后勤副主任登记。

5、车辆在出差期间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在外地加油的,必须及时向办公室分管后勤副主任报告,油发票以出差地点、时间为准,否则不予报销。

三、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应严格作息时间,没有任务时应在司机室或办公室待命,有事应向分线领导和办公室分管后勤副主任请假,接到县外出差任务,须向办公室分管后勤副主任报告。

2、司机必须保持车辆干净,美观。洗车费实行包干,每月260元,节约归己,超过自负。

3、驾驶员要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违章驾驶,无安全事故和不良记录者,年终将一次性发给1000元安全奖。因违反交通规则所造成的违章费用,驾驶员负责罚款的50%。凡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结论按下列原则处理:驾驶员无责任不处罚;负次要责任的取消全年安全奖;负同等责任的取消全年安全奖,并负担损失金额的5%;负主要责任的,取消全年安全奖,并负担损失金额的10%;负全部责任的,临时工当即辞退,正式工取消全年安全奖,并负担损失金额的15%。

4、驾驶员应遵守机关纪律。不得酒后驾车或酗酒打架闹事,不得将车辆停放在娱乐场所,不得无故或借故不出车。上述情况发现一次罚款50元,造成后果的,临时工辞退,正式工年终考评不称职。

5、驾驶员实行按月考核,每月从工资中提取200元,单位配套200元,按服务态度、作风纪律、违章情况、安全行车等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办公室主任召开有关会议进行协调解决。

第四篇: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一、车辆调度

(一)局车辆调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业务处室因工作需要用车须与办公室联系。办公室根据当时车辆情况统一调度。2人以下(含2人)出差,原则上不派车。驾驶人员必须接到办公室的安排方可出车。

(二)严禁驾驶员私自出车,凡私自出车到市区以外的,每次罚款300元,并同时按私自出车实际行驶里程2元/公里计罚,油耗及相关费用由责任人自行负担,并给予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对出私车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由责任人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

(三)无论工作日还是双休日、节假日,驾驶员必须保证通讯工具畅通,确保局领导、局办公室能够随时找到。因通讯工具损坏、丢失等情况无法联系的,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去向及其它联络方式。如因无法联系而影响车辆调度的,第一次给予警告,并罚款100元;第二次给予纪律处分,罚款300元;第三次停车待岗。

(四)驾驶员应服从办公室调度,不得脱岗、误岗。上班时如不出车,应在驾驶班待命,并不得玩电脑游戏、打牌、下棋等,上班时间车辆一般不要驶入车库。

二、车辆维修

(一)定点维修。所有车辆到指定公司维修,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到其它厂家或外地维修,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二)维修程序。驾驶员向驾驶班长报请维修项目,驾驶班长对维修项目进行确认后开具《车辆维修审批表》,并将维修费用初步预算填入申请表,报办公室分管主任审批。驾驶员应始终在维修现场实际察看,以确保维修内容的真实性。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新故障,经费预算有较大突破时,驾驶员应及时与办公室联系。违反上述程序,未办手续或手续不全的修理费用不予报销。

(三)途中维修。驾驶员要尽量减少途中维修,车辆在外出途中发生故障,应及时向分管主任汇报;确需维修的,经同意后方可修理,事后要及时补办有关手续。

(四)维修考核。办公室建立单车档案,严格车辆维修记录。对同等可比的车辆修理费用进行考核,对无特殊原因维修费用较高的车辆要进行重点解剖,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三、加油管理

(一)定点加油。所有车辆未外出的必须定点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二)外出加油。出差加油,应及时持发票到分管主任或财务人员处登记,经分管主任批准后报销。

(三)油耗考核。办公室对每台车行车里程、油耗情况进行单车核算和比较并公示,对油耗不正常的车辆,要进行重点解剖,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四、安全行车

(一)驾驶员自觉参加安全法规学习,结合实际总结行车经验,不断增强安全意识,确保行车安全。

(二)驾驶员平时要注意加强车辆保养,保持车辆良好性能和车辆整洁卫生,出车前应及时对车况进行检查,严禁车辆带病出车。

(三)不准酒后开车,不准开“斗气车”、“英雄车”,确保行车安全。

(四)实行安全行车奖励,按发放安全奖。对发生事故者,我方为主要责任的,扣发全年安全奖,我方为次要责任的,扣发一个季度安全奖。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隐瞒交通事故的后果自负。除承担一切费用外,还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五)严格实行专人专车,私自借(换)车或交给他人驾驶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二次以上停车下岗,其间发生的事故责任及一切费用自负。

(六)没有外出任务的车辆夜间全部停放在局院内、车库。违反规定停放的,一经查出,一次罚款50元;车辆丢失、损坏的后果自负。出车中,车辆要停在安全地方。

第五篇: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保障业务用车需要,最大限度降低车辆使用成本,提高驾驶员的工作效率、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确保车辆安全运行,管理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集团总经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经办)是集团车辆的管理部门,负责车辆资料保管、审验保险管理、维修管理、加油卡管理、油耗、行驶里程记录及核对和GPS监控等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管理的所有车辆。

二、车辆使用

第四条 公司车辆主要保障以下工作需要: 高级管理人员日常用车; 公司客户接待用车; 财务部门办理大额现金业务; 其他紧急、重要的工作需要的。

第五条 除上述情形外,部门其他用车申请原则上不予安排。特殊原因确有需要用车的,须由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后使用。

第六条 部门因业务活动、接待、工作检查等特殊原因需长途用车的,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由车队安排出车。

第七条 车辆原则上应指派专人负责驾驶、清洁、维护、年检等工作。第八条 除高管人员用车外,其他用车实行事先申请制度。具体流程: 用车部门填写《出车单》,写明出车时间,事由、路线等事项; 《出车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车队安排车辆出车;

出车后,司机在车队出车登记本上登记出车时间、出车人、出车事由等信息;

第九条 公司车辆原则上不得外借使用,特殊原因需借用的,需经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车辆借用归还时,车队队长参与车辆交接工作,并详细登记借车时间、里程表数、车辆外观、随车物品等情况。

第十条 公司员工如遇急病就诊等紧急情况用车时,总经办可先安排出车,事后补办用车手续。第十一条 配备车辆的高管人员自购车辆在使用中所发生的费用按实报实销原则管理。

第十二条 员工自购车辆用于部门业务用车的,部门可根据情况从业务经费中给予相应补贴;当月用车费用超过部门业务经费总额20%者,部门可据实向集团公司总经理申请补贴。

三、车辆油料管理 第十三条 总经办指派专人负责完成车辆油卡充值、加油登记、行驶记录核对等油料日常管理工作。第十四条 加油主卡由总经办主任保管,副卡由车队队长保管,未经部门负责人同意,不得将油卡转交他人使用,违者考核10分/次。

第十五条 总经办应每月统计车辆行驶里程、加油金额,计算出单车月度油耗数,油耗数值应在合理范围内,超出正常值且无合理理由的,考核责任司机20分,取消评优资格。出次两次同类问题的,责任人应降为试用员工。

第十六条 车辆加油管理流程:

1、司机从车队队长处领取副卡;

2、前往指定加油站(点)加油;

3、加油后在票据上注明车号、加油时车辆的公里数后将油卡连同票据返还车队队长;

4、车队队长收集加油票据,在需对油卡充值前统一交总经办用于登记车辆加油情况;

5、检查中如发现司机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的,给予当事人当月考核不合格,降为试用员工,并处罚金500元;

6、执行长途任务的车辆使用现金加油的,由专管员核实行驶公里数,加油发票金额无异常后按财务审批流程签批报销。

四、车辆的维修与保养

第十九条 车队队长应掌握车辆的保养周期要求,安排司机在规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对车辆进行保养维护,无特殊原因不得延期。

第二十条 车辆出长途前,预计行驶里程、时间超过保养需要的,应在出车前提前对车辆进行保养。第二十一条 车辆在维修前必须履行审批手续。车队队长应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说明车辆需维修项目名称,预计费用等情况,申请经总经办主任核实,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特殊情况须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到指定厂家进行维修和保养,未经批准,擅自在非指定厂家维修和保养车辆,考核20分/次,相关费用自负。

第二十二条 车辆维护维修时,百元以上的零部件须交回旧件。车辆在维修过程中,如有超出原申请保养维修范围的项目,驾驶员不得擅自做主,应请示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修理。对新增维修项目,总经办应及时补办登记和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 执行长途任务的车辆在途中出现故障,必须维修的应及时报总经办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修理。任务完成后,应到总经办及时补办登记和审批手续。

第二十四条 车辆保养维修经费的结算,总经办与定点修理厂以月或季度结算。费用结算前,总经办会同财务部与修理厂核对相关单据,核对无误的票据,按审批权限签批后由财务部转账支付。

五、安全行车管理

第二十五条 总经办应通过各种形式,定期组织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司机的安全意识,规范驾驶行为,杜绝违反交通安全的行为发生。总经办指定外事专员为兼职安全员,对车队安全管理实施监督、考核。

第二十六条 驾驶人员长途出车前应认真检查车辆车况,车辆检查经车队队长或总经办主任确认后方可出车,长途出车前司机应保证休息,严禁疲劳驾驶。

第二十七条 驾驶车辆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及指示灯指挥,杜绝超速、闯红灯、违章停车等违法行为,发生违章行为并造成交通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八条 发生车损金额在5000元以上或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时,除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外,应报告总经理。第二十九条 驾驶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应注意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保险公司,酌情报警,无论事故大小,以公安交警部门的裁定为准。主要责任属我方驾驶人员的,当事人除了接受交警部门的处罚外,还应承担公司相应处罚:

按保险公司认定的损失金额,5万元以上的,当事人承担损失金额的6%,并给予当事人辞退处理; 对损失在1-5万元以内的,当事人承担损失金额的5%,并降为试用员工; 损失不足1万元的,当事人承担损失金额的4%,当月考核不合格。事故认定应附带刑事责任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相应法律责任。第三十条 严禁驾驶人员酒后驾驶,违者一律给予除名处理。

第三十一条 驾驶人员每次出车后,应将车辆停放到公司指定地点,统一保管,以确保车辆的存放安全。第三十二条 司机全年无事故的,由总经办给予表彰奖励(最高不超过500元)。

六、司机管理

第三十三条 上班期间司机应按要求着装,服装应干净整洁,夏季不得穿短裤等服装,违者处50元罚款。第三十四条 司机应每天早晨出车前或随时对车辆进行清洗、擦拭,维护车辆内、外饰干净整洁,不得有明显污渍。如总经办主任或其他领导检查中发现车辆未做清洁,或被其他部门投诉车辆不整洁的,对该车辆分管司机处50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 司机应服从车队队长管理,驾驶指定车辆完成安排的出车任务(司机原则上只能驾驶所分管车辆,特殊情况队长可另行安排),无故不服从队长安排任务的、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完成任务的或未经队长许可驾驶其他车辆的,首次处100元处罚,全年累计三次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三十六条 为降低费用,对不符合《车辆管理制度》规定出车情形的,车队有权拒绝出车。一般任务应尽量减少出车,特殊原因的也应尽量安排小排量、低油耗车辆出车,司机有违反本规定的,给予100元处罚,队长加倍处罚。

第三十七条 严禁司机在车内吸烟。违者处罚金100元,本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有礼貌制止; 第三十八条 为便于统筹管理,除队长安排出车任务外,司机在有其他出车任务前和回到公司后必须报告队长,未报告的处以50元罚款。

第三十九条 司机不得驾驶超过本人驾照准驾车型的车辆。第四十条 司机应按公司考勤制度按时到岗打卡考勤,无特殊原因未打卡按公司考勤制度处理,因出夜班或早班车需要休息的应提前报告队长后可延至12时到岗,违者按旷工处理。

第四十一条 严禁司机未经队长批准而擅自将车辆转借他人驾驶。违者如在市内驾驶的处以100元罚款,跑长途的处500元罚款,如造成的人身、经济损失的,由当事司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严禁司机酒后驾驶,违者一律给予除名处理。

第四十三条 司机不得慌称领导安排任务或其他理由出私车,队长和总经办主任可不定期向高管及相关人员核实情况,发现上述情况的首次处500元罚款,再犯者按除名处理。

第四十四条 司机加油时,应保管好加油小票,并在票据后登记经办人,加油车辆,返回车队后交队长保管并转交总经办,队长应随时检查票据后信息是否登记完整,如发生遗失票据或未登记加油信息的处队长50元罚款。

第四十五条 队长应随时查看加油卡剩余金额,并及时通知油卡管理人向油卡内充值,由于队长通知不及时造成无法向卡内充值的,处队长50元罚款,队长申请充值后油卡管理人未及时完成充值的,处管理人100元罚款。

第四十六条 队长应按月安排检查车辆是否有违章记录,如发现违章的由分管司机自行处理违章,公司不承担责任。属车辆外借或他人驾驶发生违章的,应根据出车记录查出责任人,因记录不全致使无法查出责任人,由分管司机承担处理责任,未分管车辆因记录不全造成无法查出责任人的由队长承担处理责任。

第四七条 司机全年无事故的,由总经办申请给予表彰奖励(奖励金最高不超过500元,从部门经费中列支)。

第四十八条 上述规定除第三、十、十一条规定外,其他条款当月累计有三次者,处当月考核不及格。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中罚金均从个人经费中扣除,试用员工无经费的,从薪资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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