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XX食品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XXXX食品有限公司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编 制: XXX 审 核: XXX 批 准: XXX 版 本 号: XXX 发放编号: 受控状态:
XXX—GL—SPAQ—20XX
保密等级:X级
20XX-XX-XX发布 20XX-XX-XX实施
XXXX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
XXXX食品有限公司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食品安全管理,防止食品污染,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及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XXXX食品有限公司各项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过程的管理。
第三条 食品添加剂及各种原辅料、包装物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第四条 食品安全科主管公司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食品生产经营要求
第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应当符合前款第六项的规定。
第六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第三章 食品安全科职责
第七条 食品安全科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防护计划、食品安全应急预案、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建立公司食品安全HACCP体系。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生产许可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生产。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修改公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和内控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第四章 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第八条 公司采购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二)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检验报告应当每年提供一份有效的第三方全检报告。
(三)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四)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或有交由质量部门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第五章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九条 公司质量部门及仓库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每次购入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第六章 库房管理制度
第十条 公司仓库管理人员及客户库房管理的过程必须严格执行库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
(二)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三)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四)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七)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第七章 食品销售卫生制度
第十一条 公司或客户销售食品必须严格执行食品销售卫生制度:
(一)食品销售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岗,销售过程中禁止挠头、咳嗽,打喷嚏用纸巾捂口。
(二)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三)食品销售应有专柜,要有防尘、防蝇、防污染设施。
(四)销售的预包装及散装食品应标明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质期)等。
第八章 食品展示卫生制度
第十二条 公司或客户进行食品展示时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展示卫生制度:
(一)展示食品的货架必须在展示食品前进行清洁消毒。
(二)展示食品必须生、熟分离,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三)展示直接入口食品必须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保持食品新鲜卫生,不得超出保质期。
(四)展示柜的玻璃、销售用具、架子、灯罩、价格牌不得直接接触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货架上。
(五)展示食品的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第九章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第十三条 食品从业人员及行政部必须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行政部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并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
(三)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十章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第十四条 食品安全科必须严格执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一)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第十一章 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第十五条 生产部及食堂必须严格执行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二)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
(三)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四)食品用具应定期保洁、洗刷、消毒,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五)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第十二章 个人卫生制度
第十六条 食品从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个人卫生制度:
(一)食品从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持健康证上岗。
(二)食品从业人员进入车间应按下列程序:更衣→戴工作帽→换工作服→洗手→洗手液洗手→净手→吹干→消毒→进入车间。
(三)工作服、帽及口罩保持干净、清洁,佩戴时要求头发、口鼻无外露,每天严格做好工作服、帽、口罩的消毒工作。
(四)头发保持干净、整洁,面部不擦口红、不擦粉,不佩戴耳环、项链、戒指、手表等,手部保持清洁,勤剪指甲,不涂指甲油。
(五)不穿工作服、靴入厕,入厕后进入生产区域前应严格执行洗手、消毒流程,不穿工作服进入非生产区,不在生产区域内扔杂物、吐痰、吃零食等。
第十三章 厂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厂区内必须严格执行厂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生产设备、设施保持干净并整齐摆放,做好日常维护和消毒工作。
(二)生产工具、用具、盛装物料的容器保持干净并整齐摆放,做好定期消毒工作。
(三)生产区域地面保持干净清洁,无污物、无积水,无有毒、有害和国家规定的非企业生产加工使用的物品及物料。
(四)生产区域及更衣室门、窗严禁长时间敞开,进出门要随手关好,做好门、窗、纱窗的日常维护工作。
(五)生产区域内人流、物流通道分开并有明显区别标志,防止交叉污染,物流门在送好物料后保持关闭,人流门在进出人员后保持关闭。清洁区与半清洁区严格区分,各区域人员严禁串岗,各区域每天工作结束做好清洁工作,清洁区内每天还应做好消毒杀菌工作。
(六)更衣室及储衣柜保持干净清洁,灭菌灯保持干净并运作正常,仪容镜镜面干净无破损,消毒池按消毒要求配制消毒液并定期更换,手的清洗消毒设施保持干净并运作正常。
(七)生产区域内纱网保持完好,无1cm2以上的破洞,纱网无过多积尘,下水道、防鼠栅栏无破损。
(八)厕所保持清洁干净,垃圾池无太多垃圾,灭鼠、灭蝇装置及仓库挡鼠板保持正常使用并定期检查和更换,灯具合理安置防爆装置,污水处理设施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
(九)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生产车间,经批准进入生产车间人员要严格执行更衣和消毒流程。仓库为产品和物料存储的地方,除进出仓库入库或领取物料外,任何人严禁从仓库进出车间。
第十四章 食品安全检查制度
第十八条 食品安全科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检查制度:
(一)将食品安全检查形成长效机制,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卫生监督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上班前及上班过程中检查卫生,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三)食品安全科食品安全检查每周安排1-2次,检查内容为食品安全制度的全部内容,检查时间及地点由食品安全科科长负责通知,复查时间和参加人员由食品安全科科长安排。
(四)食品安全科成员一般由生产、技术和质量的相关负责人参加,食品安全科科长为质量部门负责人,具体执行过程由食品安全科通过选举产生科长1人,副科长1人,负责日常食品安全检查的各项安排及执行工作。
(五)每周食品安全检查前由科长提前通知各相关负责人到指定地点集合,特殊情况负责人不能参加的可由其分派其他人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集合参加检查工作,若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集合的,由食品安全科科长对负责人进行处罚。
(六)食品安全科检查过程中应当客观、真实,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指导改进并提出整改意见及期限,做好记录备查并监督落实整改。
(七)对于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提出的问题、整改意见及期限,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做好记录并即时传达和落实整改。对未按期整改和多次出现同类问题的当事人及其相关领导,食品安全科应当根据情况酌情给予处罚。
(八)日常工作中对于影响食品安全的情况食品安全科成员有听取投诉、不定期检查、现场教育、现场整改、及时反馈意见的权力和义务,对违反食品安全相关制度及规定的情况整理资料后报行政部进行处罚。
第十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XXXX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科制订,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后施行,修改或终止时亦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食品安全科负责解释与检查考核。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施行后既有的类似制度即时自行终止。第二十二条 有关本制度的特殊说明。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食品厂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件
XX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
1.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源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溢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从业人员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个人的衣物、药品、化妆品等不得存放在食品经营区内。
4.对从业人员健康情况进行记录并设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
员工食品安全培训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或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如下:
1.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之后方可上岗; 2.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3.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4.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5.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等记录归档。
食品检查、存储、运输制度
食品检查
1.建立食品卫生检查监督小组,定期、不定期对本公司(单位)进行卫生检查和环境卫生检查;
2.把好食品采购、进货关,不准采购霉变、有毒、有害或无证不合格的食品,确保所购食品卫生安全;
3.对储存食品应进行冷藏保鲜,无需保鲜的食品应做到离地隔墙,分类堆放整齐,先进先用、用前检查有无变质变味;
4.检查结果应有记录,有汇报,查出问题立即解决,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食品存储制度
1.食品储存有专门的食品库房,进出食品有登记; 2.库房周围保证无污染源;
3.库房配备专职人员定期进行打扫,定期通风换气,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食品,如有及时处理;
4.冷藏食品配有专用的冰箱、冰柜;
5.食品储存配有专用的消毒设备,随时对储存的工具、容器等进行洗刷消毒; 6.成品码放时,与地面、墙壁保持一定距离,便于通风,定期检查记录; 食品运输制度
1、运输工具符合卫生要求;
2、运输时避免强烈震荡、撞击,轻拿轻放,防止损伤;不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为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制定本条例; 2.购进食品时,如实记录进货台帐:食品名称、购货时间、规格(品种)、数量、供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相关检验报告的时间、食品保质期等; 3.销货台长应如实记录销售食品名称、销售时间、规格(品种)、数量、购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4.进货台帐和销货台帐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
5.将进货票据、发票、检验报告等易于丢失的凭证在每次进货后及时粘贴于台帐上;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建立本制度: 2.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包括营业执照、流通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证明等;
3.每收到一批货物,如实查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等内容; 4.查验预包装食品上的标签:
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2)成分或配料表;
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保质期; 5)产品标准代号; 6)贮存条件;
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8)生产许可证编号;
5.如实记录供货者的联系方式、进货日期; 6.如销售进口食品,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7.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食品退市制度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下列食品应当采取退市制度:
1)未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食品名称、净含量和固形物含量、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生产许可证号、质量等级等;
2)进口食品无中文标明的原产国的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的; 3)超过保质期或保存期的;
4)经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5)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6)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
7)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 3.发现上述食品自动进行退市处理;
4.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的退市通知后,及时退市; 5.做退市处理的食品做好记录:时间、食品数量、生产者、产地、规格,及时通知供货商或生产者将食品拉走并做好记录;
6.供货商或生产者未到来前,对退市食品做好装箱、包装处理,妥善保管,不得与合格食品混放;
(经营需冷藏食品的,需要增加此制度)
冷链销售管理制度
1.需要冷藏销售的食品在运输、贮存、销售的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制度; 2.冷链设备必须专物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3.食品进出必须建立专帐;
4.食品进入冷链系统保存,定型包装液体食品等在2℃-8℃条件下贮存; 5.食品保存期间每天上班后和下班前各测量1次食品温度,记录检测结果; 6.冷链设备经常进行保养,经常保持电冰箱的整洁,电冰箱蒸发器结霜温度超过4小时要及时化霜和除霜;
(申请批发的,需增加此内容)
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
1.销售食品时应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
2.设立一个存放台帐的资料柜,按照供货商、供货时间、商品类别等不同,将供货凭证进行分类整理,定期装订成册,落实台帐管理。3.批发记录应当真实,不得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申请经营乳制品的,增加以下内容)
乳制品进货、运输、贮存、销售、退市制度
保证乳制品进货、运输、贮存、销售、退市全过程符合有关乳制品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一)进货
1.进货时需向乳制品供应商索要加盖公章的有效证照资质证明与相关乳制品的检验报告。验明乳制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示。
2.不购入无法验证真伪的,无质量合格证明、无标签或者标签残缺不清的,过期、变质或者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制品。
(二)运输
运输乳制品车辆必须有防尘、防蝇、防晒、防雨设施。需冷藏的乳制品要用专用冷藏载具运输,并有专人对运输车辆温度进行测量并做记录。配备必要的保温设备,已保证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乳制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
(三)贮存
乳制品入库要验收、登记。验收时要检查食品的质量、卫生状况、数量、批号,出入库登记要与乳制品名称、批号相符;储藏乳制品应隔墙离地20公分,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品种分类、分架存放,并做到先进先出;根据乳制品存储要求,配备相应的冷藏库房,冷藏温度应当符合乳制品标签明示温度以及食品安全要求。仓库要通风良好,门窗、地面、货架要清洁整齐,不存放私人物品,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其他杂物。
(四)销售
采取有效措施,保持所销售乳制品的质量。对需要低温保存的乳制品,配备相应的冷藏设备或者采取冷藏措施。具体措施如下:
1、严禁销售变质、破损或者不符合乳制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制品。严禁销售的乳制品出现包装污迹、破损等影响顾客看清乳制品出厂日期、批号、特征、品种等情况。
2、需冷藏销售的乳制品必须放置在冷柜中。每日早中晚分三次对低温乳制品所在的冷柜进行温度记录监控,由责任人填写《温度记录监控表》。
3、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履行不合格乳制品的更换、退货等义务。
(五)退市
对不符合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乳制品,立即停止销售,追回已经售出的乳制品,并记录追回情况。
对自行发现销售的乳制品有前款规定情况的,立即报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并通知乳制品生产企业。
乳制品进货查验制度
核实销售乳制品的生产企业、经营单位、检验报告、发票等方面的信息,不得购入无法验证真伪的产品,确保购入产品来源正规、渠道可靠。
(一)进货时需向乳制品供应商索要加盖公章的有效证照资质证明与相关乳制品的检验报告。验明乳制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示。
(二)不购入无法验证真伪的,无质量合格证明、无标签或者标签残缺不清的,过期、变质或者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制品。
(三)设立一个存放上一级批发商或厂家相关资质和台账的资料柜,按照供货商、进货时间、商品类别等不同内容,将供货凭证进行分类整理,定期装订成册。
(申请乳制品批发经营项目,增加此内容)
乳制品进货、销售台账制度
建立乳制品进货台帐、销售台帐,如实记录批发的乳制品的品种、规格、数量、来源或流向等内容。进货台帐和销售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申请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项目,增加此内容)
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制度
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者,还应当保证严格按照质检部门公布的生产企业和产品名录进货。
(涉及销售进口乳制品的企业请增加以下制度)
进口乳制品需要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出口乳品的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规定。
注意事项:
1、没有冰箱冰柜的企业不需要打印冷链销售管理制度。
2、零售企业不需要打印批发制度。
3、每页都加盖公司公章;新办企业每页由所有投资人签字
4、本制度必须A4纸机打。
5.提交的“乳制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果不涉及“批发”或者“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方式的,请去掉“乳制品进货、销售台账制度”或者“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制度”。
6.此模板仅供参考。
end
第三篇:食品厂管理制度
原辅料库房管理制度
一、原辅料库房实行专库专用,并设有防蝇、防鼠、防潮、防尘、通风设施,并运转正常,每天定期打扫库房卫生,保持库房整洁。
二、原辅料入库前由专人验货,所有采购的原辅料必须索取生产企业的有效卫生许可证、产品有效检验报告单。外包装必须有完整标签标识、生产日期及保质期,且无破损、无污染,原辅料无腐烂、变质。
三、所存的原辅料必须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各类原料的货架标签必须与存放的货物一致,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及有毒有害的物品(如:杀虫剂、消毒剂等)。
四、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冷库必须有温度记录设备,并对冷库温度每天做好记录。
五、入库的各种原辅料必须建立台帐制度,做到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成品库房管理制度
一、成品须标注标签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限后方可入库。
二、所有的成品必须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各类成品的货架标签必须与存放的货物一致。
三、成品库房必须专用,不得存放原料和半成品,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及有毒有害的物品(如:杀虫剂、消毒剂等)。
四、做好库房的防蝇、防尘、防鼠、防潮工作,保持库房通风,定期做好库房卫生,保持库房干燥整洁。
五、入库的各种成品必须建立台帐,做到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六、退回的产品与正品要明确隔离,且标识清楚,以防混用。
七、出库产品必须经过检验,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禁止不合格产品出库销售。
食品化验室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食品卫生国家标准”进行规范操作。
2.食品检测项目和检测结果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遵守本厂产品质量标准,做好原辅材料及产品检验、分析工作,确实把好质量关。
4.实验情况及时分析,数据要记录在专用记录本上,并做到及时、真实、齐全、清晰、整洁、规格。
5.化验人员应努力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操作技能,仔细地观察实验现象,养成良好工作习惯。
6.按照生产工艺要求,认真做好生产半成品和成品检测的工作,定期检查、保养,确保仪器正常运转。
7.玻璃仪器的洗涤,必须遵守清洗规章制度,以达到分析项目准确无误。
8.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
9.人为损坏化验室仪器、设备,根据情节给予赔偿。
10.检测产品质量情况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指出整改措施与建议。
11.易燃、易爆、剧毒、强酸、强碱化学试剂要妥善保管,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杜绝事故发生。
12.下班前关闭门窗、水、电,确保防火、防爆、防盗、防毒安全。
13.化验室闲人免进。
14.化验人员违反上述规定者,根据公司纪律要求予以处罚,甚至除名。
卫生管理制度
一、商品卫生管理制度:
1、生熟商品须分开存放,以免交叉感染;
2、食品的存放区应保持通风、干燥;
3、食品放置须与非食品、清洁用剂分开;
4、贮存食品的容器须封箱封盖,容器不能直接放在地板上,需离墙离地至少5厘米;
5、未经清洗的食品与已经处理完毕的半成品在加工间分开存放;
6、腐烂、变质的食品必须及时挑拣出来;
7、不同食品在处理时,不能混合清洗,必须换水或用不同清洁容器、水池清洗;
8、人员在处理、销售熟食品及直接入口的食品时,须着干净衣服、戴口罩、一次性手套;
9、清洁用剂应统一放置,不得与食品接触或放在食品加工区域;
10、清洁用具存放于清洁间内,不能放在食品加工区域。
二、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1、操作人员的身体健康要求
1.1 凡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均不能参加生鲜熟食的工作;
1.2 操作人员须取得区、市级以上的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证、培训证;
1.3 凡手部受刀伤或有其他外伤的工作人员,应立即暂停食品加工、销售工作,采取妥善措施包扎防护;
1.4 洗手要求:工作人员在下述情况时必须洗手、消毒: 开始工作之前; 上厕所之后; 加工生食品之后,加工熟食品之前; 接触了未消过毒的物品之后; 处理被污染的原材料、脏物等之后; 从事与食品加工、销售无关的其他活动之后; 离开加工场所再次返回时;
2、着装仪表要求
2.1 工作前必须穿戴已清晰、消毒的工作服、工作帽、口罩,头发不得外露,口罩必须遮住嘴与鼻子;
2.2 员工所着工作服、帽等必须每日清洗、消毒,口罩必须每日更换;
2.3 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衣、勤理发、不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及戴首饰;
3、良好的卫生习惯
3.1 不将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用品、饰物等带入工作区域;
3.2 工作中,不得从事吃食物、吸烟、吐痰、挖耳朵等与工作无关的事;
3.3 拿取食物须用食品夹,不能用手拿;
3.4 不将直接入口的熟食、直接入口的食品暴露在空气中;
3.5 不混用是容器、食品加工刀具,食品容器使用前须清洁、消毒;
3.6 刀具使用完毕后,放回原位;
3.7 不将食品与非食品类、食品直接加工用具混放;
3.8 不将清洁用剂与食品类商品临近存放;
3.9 进出冷库要随时关门;
3.10 及时处理垃圾,保持区域的干净整洁。
车间卫生管理制度
1、车间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换衣、理发、不得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
2、进入车间必须穿戴工作服(无钮扣,无外口袋)、工作帽、工作鞋;头发不得外露;工作服和工作帽必须保持清洁且每天必须更换。
3、不得将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和饰品(如手表,首饰等)带入车间。
4、进入车间应洗手消毒,工作过程中按规程洗手;车间内严禁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和生产无关的杂物。
5、车间内严禁饮食、吸烟和随地吐痰。
6、未经允许非加工人员不得进入加工车间;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必须达到加工人员的要求后方可进入。
7、新参加工作的生产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生产人员患有有碍食品的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或手有外伤等情况,必须立即调离食品加工岗位并妥善治疗。
8、车间生产人员和进入车间的其他有关人员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洗手:
⑴、开始工作之前
⑵、上厕所以后
⑶、处理被污染的原材料之后
⑷、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之后
⑸、在从事操作期间也应勤洗手
9、生产车间内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器具、操作台必须采用无毒、无异味、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制作。表面应光滑、无凹坑、缝隙。车间内禁止使用一切竹木工器具和容器。
10、车间内必须有用于工器具和固定设备消毒的设施,并保持齐全有效,设施本身及使用过程中不得对食品产生不良影响。
11、在工作前后及工作中必须按规定进行清洁、消毒(要有记录)。所用的清洁消毒方法应有效又不影响食品的卫生。用化学方法进行消毒时,检查消毒剂的配制记录及使用条件,连续使用的消毒剂,定期检查其浓度。用热水消毒时,水温应达到80℃以上。
12、加工操作台、机械设备、工器具应经常清洗,不得有锈蚀,并保持清洁,经消毒处理后的设备、工器具、操作台必须再用水彻底冲洗干净,除去残留物后方可接触产品。
13、生产车间和其它场所的废弃物,必须随时清除,并及时清理出厂,废弃物存放的容器及场地应及时清洗消毒。
14、车间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须经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15、同一生产现场内不得同时生产两种类别的产品,也不得同时加工影响车间卫生或产品质量的副产品。
16、车间内只能存放有少量即将使用的空罐。空罐只能装填产品,任何时候不能盛放有其他物品,以免误入生产线造成质量事故。清洗车间时,必须移开或遮蔽好生产线上的空罐,以免沾污。
17、每天工作结束后(或必要时),必须彻底清洗加工场地的地面、墙壁、排水沟,必要时进行消毒。
18、生产车间和其他有关工作场地内应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杂物,地面不得出现大规模的积水现象,生产中的废弃物应随时清理和清除。
19、车间内的更衣室、挂靴间、洗手消毒间等,应经常进行清洗及消毒,保持其清洁。
20、车间周围应定期或必要时进行除虫灭害,以防止害虫滋生,车间使用杀虫剂时,不得污染食品,并尽量避免污染设备,工器具和容器,使用杀虫剂后应彻底清洗干净,除去残留药剂。
21、厂房、设备、排水系统、废物排放系统和其他机械设施,必须保持良好状态。在正常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修。车间应做到整洁、空气新鲜。无明显水汽、积水。
第四篇:食品厂卫生管理制度
食品厂卫生管理制度
一、概述
为确保公司产品的安全卫生及稳定产品品质,明确卫生管理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二、卫生领导小组组成构架
组长(厂长或经理)
副组长(质量主管)
生产主管行政主管仓库主管维修主管质管员
三、员工管理:
1、公司必须每年检讨员工卫生、安全及有关事宜的政策、守则及程序,并在厂区内适当的位置张贴最新的守则与章程,各级主管应在员工会议上反复强调所执行的守则。
2、新员工应受到下列部门的训导:
① 人事行政部:在开始工作前,人事行政部派给员工一份安全守则,工作简介及个人卫生章程,并向新员工具体解释。
② 品控部:在开始工作前,品控部应派员向新员工培训如何在工作中进行质量控制。③ 生产部:生产部各级管理人员应向新员工重提安全与卫生守则,并做一些具体示范。
四、卫生管理计划:
1、卫生责任:各车间自行安排人员在开工前后对机器、地板、墙壁、工作台、仓库、各用具进行清洁、消毒。
各车间在生产过程中掉在地上的废弃物,由各组长安排人员及时清扫,并清理出车间外。
2、培训计划:
A:对所有有关人员的安全讲座,内容包括:
——湿滑之地面安全
——消毒剂的使用
——清洁剂的使用
——涉及其他员工之安全问题
B:操作讲解及训练,包括实际使用的化学品及清洗设备方法,原则上由机器具体操作人清洗其使作的机器或用具。
C:服从组长、主管及质检员对清洁操作的安全性、效率及质量的评价及建议。D:当清洗出现困难时,应咨询清洁公司或清洁剂代理商,以获得有效的解决方法。
3、卫生监督与检查制度:
每位生产管理员及质检员都有责任检查生产线的清洁情况,假若发现问题,相关人员
必须再清洁至合格为止。
质检员在每班开工前随机检查生产线的清洁情况,并记录于日报表上。
品控部有权在生产线未适当清洗前,不予开始运作,并记录于日报表上。
4、清洁程序:
清扫: 将地面或机台上的较大颗粒有废弃物清除。
冲洗: 使用高压或高流量的清水冲洗可见之加工残留物及产品,除特别说明外,冲洗主
要是用自来水,残留之化学物也可以冲洗。
清洗: 使用清洁剂于清洗池或某区清洗用具。
发泡剂:适当地使用发泡剂以清除顽附污物,泡沫必须留在设备上至少3分钟,但以以不
超过10分钟为限。
擦洗:可使用毛刷或擦洗布去除顽附的残留物,甚至使用化学剂。
检查:卫生员必须检查并确保残存物已经去除,如发现未清洁干净的,应继续清洗至合格为止。
消毒:在清洗好各设备后,使用消毒剂对各机器用具进行消毒,或开紫外灯消毒(下班后),以减少机台及空气的细菌。
5、卫生检查及管理:
A:质检员每天按照规定的重点检查项目检查生产线。
B:质检员将每天检查到的情况记录于日报表上,生产部将利用这些报表作为日常卫生
监督及改善。
五、清洁卫生责任区的划分:
车间内及车间周围环境卫生,由各班组共同负责完成,维修工协助搞好工用具的摆放及
维修油迹、纸皮等处理,化验室协助搞好化验室内部的清洁卫生。
1、区域划分:…..。
六、个人卫生规范
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是对食品生产的每一个工作人员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规范要求。
(一)健康规范
1、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公司生产厂必须确保所有食品从业人员每年一次由当地卫生防
疫部门进行健康检查,确认身体健康,取得其签发或续发的从业健康证后,方可参加或
继续工作。新进厂的员工也必须取得指定部门或医院体检健康证才能上岗。
2、凡感染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参加生产厂直接从事食品生产的工作,如:传染性肝炎、结核病活动期等。
3、患有暂时性非传染性疾病或手部创伤发炎,其可能污染产品的人员在痊愈前不得在直接
接触产品、原料、产品包装处理、制水等生产岗位工作。
(二)着装规范
1、所有进入生产车间的人员都应穿着整洁的工作服装、工作帽;对卫生要求高的工段需穿
着包括:工作服、戴发网或工作帽、穿工作靴或工作鞋。
2、有洁净度要求的岗位人员工作服应选用不产尘的布料制作的洁净服,质地光滑,不产生
静电,不脱落纤维。工作服能覆盖全身,由上衣和工作裤组成的工作服,既能达到覆盖
全身的目的,又利于工作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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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服上除了必要的拉链、搭扣外,不应有其它装饰物,如领带、纽扣、饰针等。同时,长袖工作服的袖口应采用收紧设计;随时检查并更换破旧、搭扣松动或丢失、口袋有破
口等的工作服。有条件应尽量把拉链设计在背后。
4、不同使用目的和使用范围的工作服之间应有明显差别或标志,车间人员、工程维修人员、外来参观人员应穿着不同颜色或样式的工作服。,外来参观人员进车间统一穿白色长工
作服。
5、工作人员应有两件以上的工作服以保证能每天更换,或在工作期间及时更换已被污染的工作服。
(三)妆饰规范
1、长发应当束起,不可在本公司工厂(车间)内佩戴假发。
2、生产车间的所有员工必须确保指甲平滑、干净。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
3、员工工作期间不准化妆、不准佩带手表、不准佩带徽章及各种手饰,如项链、耳环、头
饰、戒指等,并且不准在工作帽上佩带装饰物。
(四)行为规范
1、每次进入有洁净要求区域开始工作时,或更衣后、进餐后、从休息室及卫生间返回时,都应彻底消毒洗手。
2、每次完成不卫生的动作或工作后,如上洗手间,清扫垃圾、处理废料、清理设备等,应
彻底洗手消毒。同时,在工作中应随时保持双手干净卫生,洗手要经过清水、洗洁剂、清水、消毒水、清水、擦干或烘干六个步骤。
3、洗手的同时,小臂和指甲也应同样彻底清洗、消毒。
4、洗手时应使用消毒剂或消毒皂,以达到清洗消毒的目的。
5、咳嗽和打喷嚏时应当用手掩住口鼻,然后彻底洗手消毒。
6、不许在车间(工厂)里随地吐痰。
7、在洁净要求区域内不许修指甲、梳头、挖耳朵、挖鼻孔不卫生行为等。
8、所有的个人物品,如杂志、报纸、饭盒、水杯、餐票等不准带入洁净生产区域。
七、车间环境卫生、清洁规范
随时保持车间内外环境的整齐、干净是保证产品质量的一个基本要求。
1、车间内的地面应保持平整,无暴露的尘土,破损处要及时维修。
2、随时保持下水系统的畅通,所有下水口要有过滤网并便于清洁。
3、随时维修生产区内的墙壁和天花板,以保持其平整干净。照明灯、指示牌等要以硬连接
形式挂在墙面上。
4、车间的缓冲预进间设置必须确保先更衣、再洗手的操作秩序控制合理。
5、及时更换修理照明设备,以随时保持车间、库房内的良好照明。
6、洁净区域里应装有足够的紫外灭菌灯(应低于房顶1-1.5米安装,每立方米需要40W
照度),并在停机无人员工作时保持开启状态。紫外灯须避开开口的容器及可能由于灯
管爆裂而引起异物进入产品中。
7、洁净区之间的静压差应大于5帕,洁净区与外部的静压差应大于10帕。
8、所有的原料、辅料及成品不能直接放在地面或已被污染的潮湿的表面上。这些货品应避
免放在管道或设备部件下方等有可能滴落冷凝水的地方,堆放时应保证货品与墙壁间有
50厘米以上的间隙。
9、生产洁净区域内不得有任何木质的器具和操作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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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进入洁净区域的物料必须除去外包装,外包装脱不掉的则要擦洗干净或换成室内包装。
11、生产区的清洁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腐蚀性废料在倾倒前应经稀释中和处理。
12、不准在生产过程中进行电焊、切割、打磨等工作,以免产生异味、碎屑污染。
13、生产区域内的地面、墙壁、天花板及建筑中的横梁、架构、管道等应保持清洁,无挂尘、无积水,无霉斑,无异味,任何碎屑和溅洒的液体应立即清扫干净;废料、垃圾等应随
时处理,并移至工作区外。
14、所有的清洁工具,如扫帚、簸箕等在使用后应及时单独存放。
15、原辅料贮存区应保持干燥、无积水、无霉斑,无异味,无挂尘。
16、可重复使用或继续使用的物料应另外存放,并作出明确标志。
17、原料、辅料和成品应有各自独立的库房,不能混放在一起。外包装有破损的原料应单独
放置,标明原因并在检验通过后才可使用。
18、所有的原料、辅料及成品都应遵守“先进先出”的原则。
19、定期检查存放的成品,及时除去有问题的产品。
8.车间设备卫生规范
清洁卫生的设备是生产优质产品的基本前提。
1、车间内的生产设备、部件表面应保持干净、无尘土、无废旧标签、无铁屑焊渣等。每个
设备上应有形式统一、清晰明确的标签,用以标明设备的名称、编号,性能,责任人等。
2、车间内所有物料贮存设备,如水箱等均应装有顶盖。
3、有可能接触成品、原料、半成品及辅料的压缩空气应经过滤处理,无油、无尘、无味、无水。
4、对有清洗要求的设备在生产完成后,停机4小时以上重新开机生产前及一切必要的时候,应及时按规定程序进行清洗,并在清洗后认真检查设备,再次确保清洗效果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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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食品厂车间管理制度
生产车间管理制度
目的:为了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范围:适用于生产车间全体工作人员。
一、早会制度
1.员工每天上班必须提前10分钟到达车间开早会,不得迟到、早退。2.员工在开早会时须站立端正,认真听会议主持的讲话,不得做一些与早会无关的事项。
3.各条线的班长每天上班必须提前20分钟到达车间组织员工准时开早会。4.各条线的班长在开早会时必须及时向员工传达前天的工作情况以及当天的生产计划,时间应控制在15分钟。
5.班长开早会时讲话应宏亮有力,多以激励为主,不得随意批评和责骂员工。
二、请假制度
1.如特殊事情必须亲自处理,应在2小时前用书面的形式请假,经主任与相关领导签字后,才属请假生效,不可代请假或事后请假(如生病无法亲自请假,事后必须交医生证明方可)否则按旷工处理。2.杜绝非上班时间私下请假或批假。
3.员工每月请假不得超过两次,每天请假不得超过两人。
4.员工请假核准权限:(同厂规一致)(1)一天以内由班长批准;
三天以内由车间主管批准;(3)
超过三天必须由生产部经理批准;(4)
连续请假按照累计天数依上述规定办理。
三、车间卫生管理制度
1、车间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换衣、理发、不得化妆、不得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
2、进入车间必须穿戴工作服(无钮扣,无外口袋)、工作帽、工作鞋;头发不得外露;工作服和工作帽必须保持清洁且每天必须更换。
3、不得将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和饰品(如手机、手表、首饰、零食、槟榔、香烟等)带入车间。
4、进入车间应洗手消毒,工作过程中按规程洗手;车间内严禁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和生产无关的杂物。
5、车间内严禁饮食、吃零食、吸烟和随地吐痰。
6、未经允许非加工人员不得进入加工车间;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必须达到加工人员的要求后方可进入。
7、新参加工作的生产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生产人员患有有碍食品的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或手有外伤等情况,必须立即调离食品加工岗位并妥善治疗。
8、车间生产人员和进入车间的其他有关人员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洗手: ⑴、开始工作之前 ⑵、上厕所以后
⑶、处理被污染的原材料之后 ⑷、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之后 ⑸、在从事操作期间也应勤洗手
9、生产车间内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器具、操作台必须采用无毒、无异味、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制作。表面应光滑、无凹坑、缝隙。车间内禁止使用一切竹木工器具和容器。
10、车间内必须有用于工器具和固定设备消毒的设施,并保持齐全有效,设施本身及使用过程中不得对食品产生不良影响。
11、在工作前后及工作中必须按规定进行清洁、消毒(要有记录)。所用的清洁消毒方法应有效又不影响食品的卫生。用化学方法进行消毒时,检查消毒剂的配制记录及使用条件,连续使用的消毒剂,定期检查其浓度。用热水消毒时,水温应达到80℃以上。
12、加工操作台、机械设备、工器具应经常清洗,不得有锈蚀,并保持清洁,经消毒处理后的设备、工器具、操作台必须再用水彻底冲洗干净,除去残留物后方可接触产品。
13、生产车间和其它场所的废弃物,必须随时清除,并及时清理出厂,废弃物存放的容器及场地应及时清洗消毒。
14、车间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须经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15、同一生产现场内不得同时生产两种类别的产品,也不得同时加工影响车间卫生或产品质量的副产品。
16、车间内只能存放有少量即将使用的空罐。空罐只能装填产品,任何时候不能盛放有其他物品,以免误入生产线造成质量事故。清洗车间时,必须移开或遮蔽好生产线上的空罐,以免沾污。
17、每天工作结束后(或必要时),必须彻底清洗加工场地的地面、墙壁、排水沟,必要时进行消毒。
18、生产车间和其他有关工作场地内应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杂物,地面不得出现大规模的积水现象,生产中的废弃物应随时清理和清除。
19、车间内的更衣室、挂靴间、洗手消毒间等,应经常进行清洗及消毒,保持其清洁。
20、车间周围应定期或必要时进行除虫灭害,以防止害虫滋生,车间使用杀虫剂时,不得污染食品,并尽量避免污染设备,工器具和容器,使用杀虫剂后应彻底清洗干净,除去残留药剂。
21、厂房、设备、排水系统、废物排放系统和其他机械设施,必须保持良好状态。在正常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修。车间应做到整洁、空气新鲜。无明显水汽、积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