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



第一篇:文物

像林则徐一样爱自己的祖国————林则徐纪念馆观后感

林则徐是福州人的骄傲,周三下午,我们全班同学一起去林则徐故居参观。

走进屋内,我仿佛听到了少年时期林则徐的朗朗读书声,仿佛看到了他学习时认真的样子……

缓缓穿梭于各个屋内,林则徐的一生宛如一幅展开的画卷呈现在我们眼前。

林则徐的主要功绩是从英国人手里收缴全部鸦片近两万箱,他是一位鸦片战争时期主张严禁鸦片、抵抗侵略的爱国政治家,所以,我们甚至在屋内看见了许多向人们说明毒品危害的图片。

林则徐一生中为国家为人民做了许多事,他热爱着自己的祖国,有着一颗赤子之心。我们也要向林则徐学习,做一个爱国的人。

福州市林则徐纪念馆(又称“林则徐祠堂”),是中国历史人物纪念馆。为纪念清代民族英雄林则杏邙建。位于福建省福州市南后街澳门路。1982年成立。馆址原为林则徐专祠,创建于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占地面积约3000平方米,内有仪门厅、御碑亭、树德堂、南北花厅、曲尺楼、竹柏轩等主要建筑物,具有江南园林风格,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祠门外围屏墙内壁嵌有“虎门销烟”大幅浮雕。大门额题“林文忠公祠”。仪门两侧回廊陈列了20多面执事牌,上书林则徐历任官职。御碑亭为方形,内陈列3座御赐石碑,成品字形。正中是清咸丰皇帝得知林则徐病逝,慰问家属的圣旨。一边是“御赐祭文”,另一边是“御制碑文”。树德堂为祠厅,正中是林则徐官服塑像,楣额挂有清道光皇帝御书“福寿”匾额。曲尺楼现为展览厅。竹柏轩为古式双层楼阁,楼下辟为电化教育场所,可容纳观众 100多人,配合展览,放映故事片、连续剧、纪录片等;楼上为资料室、阅览厅,内藏图书、文物,供馆内外人员研究使用。

该馆展览以反映林则徐一生事迹为基本内容。展品中有林则徐亲笔书写的对联、条屏、立幅、扇面、信扎、文稿、笔记等 120多件;还有他使用过的印章、残墨、印盒、政书雕板等遗物。林则徐的手定诗稿和他父亲林宾日手书《析产书》最为珍贵。《衙斋杂录》是林则徐遣戍伊犁时期抄摘的公文和档案,这些公文和档案中有不少重要案卷已经失传。

现在,经过2008-2009年一年多的紧张布展,整修过的林则徐纪念馆已经于2009年6月3日(即虎门销烟170周年纪念日当天)正式对外免费开放。

修缮后纪念馆展览总面积由原来的3500平方米扩大到8500平方米,扩大了1倍多,原有的林文忠公祠恢复了祠堂功能。福建省林则徐研究会秘书长翁纪阳介绍,新的林则徐专题展览打破传统,不按照纪年的顺序,突出林则徐的人格魅力,与大事件结合,布置了5个主题陈列。分别是:矢志报国的闽都赤子、清正务实的社稷名臣、放眼世界的左海伟人、举世共仰的禁毒先驱、抗敌御侮的民族英雄。共展出文物100多件,其中有国家一级文物———鸦片战争中的火药缸(全国仅2件),以及林则徐亲笔书写的四条屏对联,另有复制的一品官服,林公任陕西巡抚时在浦城小住留下的五块匾额等,这些珍贵文物经过了1年多的征集。

游览其中,除了能欣赏“湖广总督衙门”、南后街乡亲欢迎林公回乡、林公流放到新疆坎儿井等逼真的场景外,还可以一睹林则徐的亲笔书画、信札、奏折等实物。最有特色的是用高科技多媒体演示手法表现的“虎门销烟”场景,200多平方米的展示大厅内,100多名仿真人,惟妙惟肖,中间是林则徐在众多官员的陪同下,高举右手,宣布虎门销烟的开始;左侧是几十名工人抬着鸦片,投入销烟池中,场景利用投影制造水面波动效果。

【相关简介】由于年代的湮远和城市的变迁,林则徐出生地这一历史遗迹的寻认,曾经颇费了一番周折。根据林则徐父亲留下的《析产书》所言,林家早年没有什么房产。林则徐父亲结婚后,辛苦积蓄了两年,才从左营司巷一个姓谢的人家典来小屋一座,外间作蒙馆,内间作女工之所,“半饥半寒,迁就度日”。后来林则徐考中举人,作了张师诚幕僚,才凑足十千文钱将屋买断。十千文在当时,只值大米约六七石,足见林家最初所典小屋的简陋。

林则徐是在他父母婚后八年,才生在这座小屋的。据清施鸿保《闽杂记》记载,林则徐出生时,刚好新任命的福建巡抚徐嗣曾鸣锣开道经过此地,林则徐父亲林宾日认为这是好兆头,希望儿子长大后也能象徐嗣曾,于是取名则徐。

林则徐四岁时,父亲林宾日参加乡试,因眼睛发病未愈,没有考中举人,于是就馆于罗氏,并携林则徐到罗氏试馆读书,直至13岁止。此节在林则徐的回忆中明文提及,由此,罗氏试馆可以确认为林则徐幼年成长的重要场所。

但那间林则徐出生的简陋小屋,却已难以寻认。林则徐回忆小屋的情景是这样写的:“每际天寒夜永,破屋三椽,朔风怒号,一灯在壁,长幼以次列座,诵读于斯,女红于斯,肤栗手皲,恒至漏尽。”这种情景,与他父亲所言典来“小屋一座”,半饥半寒度日吻合。这所御寒尚且不足的“破屋三椽”,当然不可能是我们现在所看到的“林家支祠”这等规模。不过,林则徐在《先考行状》中又提到:“吾宗自迁省治以来,未立支祠,府君舍已宅为祠,买田数亩以供时祭,下及子孙读书膏油之助,章程悉具,不孝等当守而行之。”由此看来,林则徐显达之后,根据他父亲的意愿,对原来的小屋进行增地扩建,改为祠堂,也就顺理成章了。那么“破屋三椽”从那时就已消失。

林公精神今宛在

——寻访林则徐在榕遗迹

许 然 彭望涛 从福厦公路一进福州,首先看到的是庄严肃穆遥望南天的林则徐铜像,接着经过花团锦簇的林则徐广场,再穿行林则徐大道进入市中心。林则徐已成为福州城市形象的象征。

在昏浊的中国封建社会晚期,林则徐的许多闪光点异常夺目:禁毒先驱、开眼看世界、廉洁勤政、爱国爱民……这些闪光点中的任何一点,放到今天都仍然熠熠增辉。修复林公遗迹,瞻仰林公形象,不仅能唤起人们对历史的追忆,更能激发人类良知和正气。带着这样的心情,我按着时间顺序,遍访了福州市林则徐的主要遗迹。

由于年代的湮远和城市的变迁,这一历史遗迹的寻认,曾经颇费了一番周折。根据林则徐父亲留下的《析产书》所言,林家早年没有什么房产。林则徐父亲结婚后,辛苦积蓄了两年,才从左营司巷一个姓谢的人家典来小屋一座,外间作蒙馆,内间作女工之所,“半饥半寒,迁就度日”。后来林则徐考中举人,作了张师诚幕僚,才凑足十千文钱将屋买断。十千文在当时,只值大米约六七石,足见林家最初所典小屋的简陋。林则徐是在他父母婚后八年,才生在这座小屋的。林父靠在罗氏试馆当塾师维持家计。从林则徐4岁开始,乃父便将他带到试馆中进行启蒙教育,直至13岁。此节在 林则徐的回忆中明文提及,由此,罗氏试馆可以确认为林则徐幼年成长的重要场所。但那间林则徐出生的简陋小屋,却已难以寻认。林则徐回忆小屋的情景是这样写的:“每际天寒夜永,破屋三椽,朔风怒号,一灯在壁,长幼以次列座,诵读于斯,女红于斯,肤栗手皲,恒至漏尽。”这种情景,与他父亲所言典来“小屋一座”,半饥半寒度日吻合。这所御寒尚且不足的“破屋三椽”,当然不可能是我们现在所看到的“林家支祠”这等规模。不过,林则徐在《先考行状》中又提到:“吾宗自迁省治以来,未立支祠,府君舍已宅为祠,买田数亩以供时祭,下及子孙读书膏油之助,章程悉具,不孝等当守而行之。”由此看来,林则徐显达之后,根据他父亲的意愿,对原来的小屋进行增地扩建,改为祠堂,也就顺理成章了。那么“破屋三椽”从那时就已消失。

林则徐出生地暨幼年读书处,演绎了林则徐出生至 28岁赴京前在这里读书、参加科举、完婚、求学、谋生 等一段史迹。

我站立在“林则徐星”纪念碑前,慢慢地低下头默默地思索,林则徐28岁以前都住在左营司的“矮屋三椽”,他在这里,由幼稚走向成熟,从这里起步走入政坛。28年培养和树立了他爱国为民的志向,奠定了做出丰功伟绩的扎实的思想基础,人生多么重要的28年。

鳌峰书院和清朝福建巡抚府衙,这两个地方既然对林则徐成长有着重要影响,我便按照工作人员的指点先去了津门路鳌峰坊,想必该坊是因鳌峰书院而得名。巷坊不长,贯通五一路,我步行往返多次,没有发现书院的痕迹,难道当时赫赫有名的福建高等学府完全消失了,我抱着刨根问底,不信找不到的决心,步入福州师范学校查问,原来该校就坐落在书院旧址。现在是一排排现代化的教学楼,除了一些假山外景几乎见不到什么遗迹。仅有的是,在学校进大门的右手停车场后边,有扇门,在它的上端墙上刊名“鳌峰书院”,前立“鳌峰书院林则徐读书处”石碑。

津泰路离津门路很近,走路数分钟就到了。一路走一路问,在请教一位长者后得知,现在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大院是过去福建巡抚衙门所在地,进去一看,面貌已全新,只能在想象中追忆林则徐当年留下的足迹。

二 我很早就听说林则徐故居在通湖路。进到那条河边小路,找到一方刻着“林则徐故居”的黑色大理石碑,石碑对面依稀可见两堵年代久远的厚墙。

这所房子,实在是林公官德的见证。中国读书人多信奉“书中自有黄金屋”,但凡读书显达之后,便要求田间舍,在家乡购置华宅美田,以荣耀门楣。福州一带明清时期的高官,多在“三坊七巷”建宅,至今形成一片蔚为壮观的古迹。唯有林则徐,以“历官十四省统兵四十万”的显赫,却让全家落居在这块极不起眼的低洼地带。

“文藻山”是美化了的书面名称,其实是“簸斗山”福州话“bongdo山”的谐音。“bongd。”在福州话里是垃圾。由于此处地势低洼,经常为大水所浸渍,除了一些平民百姓,一般有钱人家都不愿在此建宅。城内的垃圾,便多往这里倒,堆积如山,故此得名。

林家门前不远,有一条小河横贯而过,由于水流过缓,容易淤积,遇到大雨天或者闽江水涨,便洪水四溢,淹浸民居,所以这里又俗称“大水厝”。在这样的地方居住,生活的不便是可想而知的。一品大员,晚年因病告退还乡,竟置不起一所舒适的住处,在历史上实属罕见。当后人得知,共推为“清廉”的榜样。曾国藩致其弟曾国荃的信中说“闻林公文忠三子分家各得六千串。督抚二十年,家私如此,真不可及,吾辈以为法。”我辞别林家时,感慨万端:“林公,真不愧让老百姓呼一声„青天‟。”

林则徐故居往北不远,便到了西湖。在西湖公园西角的荷亭旁边,有一处园林味十足的庭院,那就是桂斋。众所周知,桂斋是林则徐中年时期的一处重要遗迹。

1827年,42岁的林则徐回到福州丁父忧。自道光帝即位七年来,林则徐一直很受重用,因而也一直疲于奔命。这次回籍守制,算是他忙碌仕途上的一个小憩站。他终于有了空闲的时间,与旧日的亲友话谈桑样,吟诗作文,有时也和他们相约优游于幼时钓游之地。可是,当他来到西湖追寻旧趣时,年久失修、壅塞淤积的西湖,却又使他闲不住了。他向福建地方官府力倡疏浚。在福建督抚的支持下,精通水利的林则徐参与主持了大规模的浚湖工程。

这一工程的功德,至今为福州人所津津乐道。可以想见,当年林公坐镇荷亭指挥工程时,胸中涌动的,一定是满腔为国为民的神圣感,而这种神圣感再次触发了他与宋朝名相李纲的神契。

那是一种多么富有意味的历史契合,近代抵御外侮第一人的林则徐,远在他能切身体验外患胁逼之前,便已与相距700多年的抗金英雄李纲,结下一段难解的心缘。邵武人李纲誓抗金人的事迹,一次次震撼过少年林则徐的心灵;而李纲在福州的祠墓,则成为滋润林则徐高尚情怀的甘泉。求学鳌峰书院期间,林则徐住处离越王山(即屏山)很近,越王山麓的李纲祠,自然成了林则徐的常游之地。在这里,他敞怀高歌,用李纲恢弘的精神,来冲洗自己的灵魂。

这一次次灵魂的洗礼,积淀了他内心难解的李纲情结。他要亲手让这位福建先贤的遗迹世代长存下去,便趁着西湖工程开工,在荷亭旁建起一座崭新的李纲祠。祠旁另设小屋两间,以李纲故居“桂斋”为名,手书“进退一身关庙社,英灵千古镇湖山”的楹联,既表达对李纲的景仰,又借以自励,并常常来此读书休憩。林则徐去世后,福州的父老乡亲在桂斋里供奉林则徐像,桂斋成了最早的林则徐祠。

林则徐亲建的李纲祠和桂斋后来被毁。如今的桂斋重建于1985年,而李纲祠仅剩故址和林则徐手书《新建李忠定公词堂记》碑一方。我曾在这方碑记前肃立很久,对碑文开篇“自古大忠大知不可磨灭之人,其经济文章恒足以动百世下之人,心相以钦,承于无替;而其庙貌祠宇,亦必得山川明秀之地始足以昭诚敬而妥神灵。地以人重,人与地宜,理固然也”之句,感悟良多。

在一个清明节,我瞻仰了林则徐墓。

其实,林则徐墓,毋宁说是林则徐父母的墓,因为,按中国人的习惯,只能以墓葬中辈分最高者为主。所以,自古高官显赫者,一般都单独建陵,但林则徐却选择了与其父母合葬,这是林则徐不趋时尚、不事奢侈的作风的又一见证。林则徐事亲至孝。1824年,他回乡丁母忧,特为其父母修造了这座大墓。如果说,这时以及后来林则徐回乡丁父忧三年,没有为自己另寻墓地是因为年纪尚轻而未及考虑后事的话,那么,当他63岁因病辞官回乡时,仍未谋建自己的陵墓,说明在他的内心,早就打定了与父母合葬的主意。他的夫人郑氏以及弟弟林需霖先他而逝,都先后葬入此墓,又可证实这一点。于是,这座典型福州规式的坟墓,总共葬有林则徐父母、林则徐夫妇、林霈霖夫妇六人。

在林则徐的主要遗迹中,墓地是保存较完好的,唯墓道碑、牌坊及翁仲被毁。墓宽13.2米,深24.6米,有五层台。因正对五凤山,第二层台正中横案屏题刻“五凤来翔”四字。墓前有咸丰元年“御赐祭文”和“御制碑文”两碑分立左右,其前又相对分立一双狮子,狮子用三合土塑造而非石雕,则又显示出其简朴来。整座用三合土铺注的墓面,因年代久远而长满了绿茵茵的苔藓,尤显古朴庄严,气势雄浑。

我问过很多看过林则徐墓的林则徐研究者,他们都对林则徐与父母合葬而没有自己独立的陵墓而感叹,一个为国家民族做出巨大贡献的人,死后未索取家乡一方坟土,这对一向推崇先贤的中国老百姓,多少有点对于先贤的歉憾。其实联系林则徐一生为人、为官的行迹来看,这更体现出林公垂范千古的品格。

从林则徐墓地回来,又到了林则徐纪念馆。林则徐纪念馆的前身是林文忠公祠,建于林则徐死后五十多年,虽与林则徐生前活动没有直接的关系,但它建立后,一直是后人纪念林则徐的重要场所。1982年重修改为林则徐纪念馆,馆内增列了大量林则徐的文物和事迹资料,成为林则徐研究的一个重要基地。

这里还是凝聚林氏后人的重要中心,每年林家人组织扫墓,都从这里集散。出发扫墓前,他们总是先在纪念馆里聚会,缅怀先祖功德,通报宗亲要闻,勉励后生上进。扫墓结束后,又都回到达里再各自散去。林则徐的直系后裔,至今最小的已发到第八代,总人数将近600人,居福州为多,一部分散居台、港和美国、欧洲等地。“林文忠公后裔”的自豪感,一直是激励他们上进、爱国的动力。宗亲内诗书相尚,人才辈出,成就斐然,堪称福州望族。这种情况,让人想起林则徐在他故居内的自撰自书的楹联“师友肯临容膝地,儿孙莫负等身书”,又让人想到林则徐早年“破屋三椽”的家中男读女工、奋发进取的生动情景。自古诗书传家久,林则徐开创的家风,可为明证。本文收笔的时候,林公的后裔林子东先生跟我讲到,乌石山上的神光寺和积翠寺以及闽江口炮台,也是林则徐的重要遗迹,往往为人们所忽略。林公晚年辞官回乡,恰逢英国人违约入福州城内乌石山神光寺租房居住,而福建地方官竟予以认可。林则徐挺身而出,联合一批爱国人士激烈抗争,要求地方官府把英国人驱逐出城。为了防备英国人武装挑衅,林公还以衰病之身,数次泛舟闽江,到五虎门、闽安诸海口考察形势,策划修建炮台。亭江镇的北岸炮台、长乐象屿村的南岸炮台、琅歧金牌炮台和连江长门炮台等,都倾注了林公一腔卫国赤诚和非凡的军事智慧。这些遗迹,同样体现出林则徐一贯誓抗外侮、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的崇高精神,相信它们也会受到重视和保护,并在纪念这位民族英雄

析产

析产又称财产分析,是指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的方式,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分属各共有人所有。析产一般发生在大家庭分家或者夫妻离婚时对财产的处理中。公民死亡后,共同生活人或者财产共有与继承人就财产如何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解释,一般是先析产后继承。

和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第二篇:保护文物

保护文物是社会发展必然的一个选择,虽然文物在自然的法则下无法逃脱最终毁灭的命运,但是我们文物保护工作是很唯心的一门技术,我们希望这些文物可以存在的时间更长一些,长到足够让我们的后代也看到我们的祖先曾经有过怎样的伟大创举,就像现代人到处留言到处做纪念到处建立地标性的建筑一样,我们的祖先必然也是希望自己存在过的证据,自己文明很发达的证据,可以流传在世界上,这样即使他们人已经死亡了,我们后来的人看着考古发掘出来的东西还能知道:几千年前我们中国南方人的建筑是用榫卯结构搭建,而不是在泥地里打滚。我们在战国秦汉时期拥有精美的金玉器物,还有楚国美轮美奂的漆木竹器。这些东西如果现在不保护,必然在很短时间里消亡。那么我们拿什么来告诉世界我们曾经拥有过的灿烂文化?

我们必然会被其他国家讥笑为没有传承的败家子,虽然这些东西的存在可能并没有一座工厂那样具有现实的意义,但是一旦失去他,后果将不是我们当代人可以承受的起的。

并且,文物保护的工作其实从有古器物出现的那个时候起就已经开始了,比如汉代出土了周代的鼎,汉武帝都十分兴奋的把它列入自己的内库派专人对其养护。

这一行业的发展其实很久远~只是现代才明确的提出来了而已。我们只是对我们一直在做的工作加上一个学术的外套而已~要是说文物保护失去了意义,那么你让靠着他们吃饭的几万人怎么解决自己的生计?

第三篇:文物消防

文物督发〔201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

《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规程(试行)》已于2011年8月30日经国家文物局第1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预防和减少文物、博物馆单位火灾危害,规范文物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文物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从严管理、防患未然”的原则。

第三条 上级文物行政部门对下级文物行政部门实施消防安全督察、文物行政部门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文物、博物馆单位实施消防安全自查,适用本规程。

第四条 文物消防安全检查的范围包括:

(一)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和经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登记并公布的其他不可移动文物;

(二)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等文物收藏单位;

(三)文物库房、文物修复室、文物科技保护室等文物保管和科技保护场所;

(四)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工地;

(五)其他文物、博物馆单位。

第五条 实施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要落实文物保护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切实增强检查与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文物抢救能力。

第六条 各文物、博物馆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和实施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和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第七条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文物、博物馆单位要配合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本地区文物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或者文物、博物馆单位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按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做好文物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 检查内容

第八条 文物消防安全检查的基本内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和组织机构建设

1.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

2.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大型古建筑群消防队伍建设情况,其他文博单位的兼职消防队伍建设情况;

3.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情况,消防安全责任书签订及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制订情况;

2.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的保障措施情况;

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在具体工作中的实际执行情况。

(三)人员管理

1.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工作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情况;

2.工作人员对消防安全法规、消防安全知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掌握情况;

3.工作人员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操作技能情况;

4.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消防安全工作人员值班情况。

(四)消防设施设备和消防车通道

1.消防水源和消防给水设施建设情况;

2.火灾报警、灭火等设施设备建设情况;

3.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4.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5.消防设施设备检测和日常维护保养情况;

6.消防车通道设置情况。

(五)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

1.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情况;

2.用于文物保护必要的电器设备和电气线路是否规范安装敷设,是否采取有效阻燃措施;

3.对电器设备和电气线路是否进行定期安全检查;

4.是否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及其管理情况。

(六)火灾隐患整改

1.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的记录;

2.火灾隐患整改结果;

3.《文物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记录表》内容和归档情况。

(七)周边防火环境

1.文物、博物馆单位周边的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可能引发文物火灾危害情况;

2.对周边可能引发火灾危害的预防和应对措施情况;

3.对周边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文物防火宣传工作情况。

(八)防雷措施

1.避雷设施安装和验收情况;

2.避雷设施日常维护和检测情况。

(九)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联动

1.文物、博物馆单位与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就文物防火工作的联系、沟通情况;

2.文物、博物馆单位与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建立火灾扑救联动机制

情况。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订情况;

2.内容和程序是否科学、有效,具有可操作性;

3.日常演练情况;

4.现场演练是否符合程序并具有防火、灭火效能。

(十一)消防安全档案

1.档案内容是否规范、完整;

2.档案的更新情况;

3.档案的保管情况。

(十二)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其他情况

第九条 对古建筑(包括具有火灾危险性的近现代文物建筑)除按本规程第八条规定内容检查外,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古建筑殿屋内是否存在用于生产生活的用火、用电问题,在古建筑厢房、走廊、庭院等处确需用火、用电的,是否采取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

(二)是否存在古建筑之间及毗连古建筑私搭乱建棚、房问题;

(三)是否存在古建筑本体上直接安装电源开关、电线,或者在古建筑内使用电气设备等问题;

(四)在古建筑附属设施上或者保护范围内架设电线、安装电气设备,是否对古建筑消防安全构成危害;

(五)非宗教活动场所的古建筑内是否存在燃灯、烧纸、焚香问题,指定为宗教活动场所的古建筑是否在指定地点内燃灯、烧纸、焚香,是否采取有效防火措施;

(六)保护范围内是否堆放柴草、木料等可燃易燃物品;

(七)古建筑与毗连的其他建筑之间防火分隔墙建设或者消防通道设置情况,坐落在森林区域或者位于郊野的古建筑周边是否有防火隔离带;

(八)古寺庙、道观、庙堂内悬挂的帐幔、伞盖等易燃物品防火处理情况;

(九)可能引发古建筑火灾的其他情况。

第十条 对博物馆(包括纪念馆、陈列馆)除按本规程第八条规定内容检查外,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新建博物馆在投入使用前其消防设施、设备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情况;

(二)内装与布展工程现场防火措施情况;

(三)展柜、展台、展墙等展具和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四)展厅照明灯具、音响、闭路电视、电动模型、放映机等电器设备的使用与管理情况;

(五)用于陈列展览的电动图表、模型、沙盘、布景箱和装在壁板上的灯光箱、显示图表箱等设计、安装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六)可能引发博物馆火灾的其他情况。

第十一条 对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工地除按本规程第八条规定内容检查外,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承建工程项目合同是否约定防火安全内容;

(二)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是否符合消防要求;

(三)施工现场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划分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四)施工作业期间搭设的临时性建筑的防火措施;

(五)施工所需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隔离措施;

(六)施工使用的焊灯、喷灯等明火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七)施工现场废料、垃圾等可燃物品清理情况;

(八)可能引发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工地火灾的其他情况。

第十二条 对文物库房除按本规程第八条规定内容检查外,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存放文物的柜、箱、架、囊、匣等是否用非易燃材料制作或者作阻燃处理;

(二)是否存在易燃材料包装物同文物一起进入库房问题;

(三)除湿、照明、通讯等电器设备安全管理情况;

(四)可能引发文物库房火灾的其他情况。

第十三条 对文物修复室、文物科技保护室除按本规程第八条规定内容检查外,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文物修复和科技保护设施、设备的防火性能情况;

(二)用于文物修复或者科技保护的易燃易爆物品储存、保管是否符

合安全要求;

(三)可能引发文物修复室、文物科技保护室火灾的其他情况。

第十四条 对已向社会开放的文物、博物馆单位,除分别检查本规程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内容外,还需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二)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是否醒目,应急照明灯是否完好;

(三)参观游览人员携带火种的检查和监管措施情况;

(四)保证参观人员和文物安全的其他消防安全措施情况。

第十五条 文物、博物馆单位自行组织扑灭的初起火灾,要认真检查火场,彻底扑灭和清除不易完全熄灭的物品,设专人在火灾现场值守,防止死灰复燃。

第三章 检查形式和方式

第十六条 文物、博物馆单位按本规程规定组织实施以下形式的消防安全自查:

(一)防火巡查:由消防安全工作人员对本单位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防火工作进行每日巡查;

(二)定期检查: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实施定期检查,至少每月检查一次;

(三)随机抽查: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对本单位所属各部门和安全重点岗位实施随机抽查,检验各项防火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重要节日或重大活动前检查:国家法定节假日前,文物、博物馆单位举办重大活动前,气候干旱的火灾易发期、多发期,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前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重点检查。

第十七条 文物行政部门按本规程规定组织实施以下形式的消防安全检查:

(一)定期检查:对本辖区的文物、博物馆单位组织定期检查,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

(二)重点抽查:对本辖区内文物、博物馆单位实施不定期抽查;

(三)专项督察:对辖区内文物消防安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或者文物火灾隐患突出的地区,集中实施消防安全专项督察。

第十八条 文物消防安全检查采取以下方式:

(一)现场排查:对文物、博物馆单位及其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排查,查找可能引发文物火灾的安全隐患;

(二)查阅档案记录:查看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安全档案和各项消防安全工作记录,了解消防安全制度建设和安全管理情况;

(三)座谈、问询、问卷:举办座谈会,随机问询工作人员,发放调查问卷,了解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情况;

(四)现场设置火情:检验文物、博物馆单位对初起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五)观摩消防演练:检验消防安全预案的科学性和防范与扑救火灾效能;

(六)启动设施设备:检验消防设施、设备的性能;

(七)查看检测标识:检查消防设备、器材检测情况;

(八)其他方式。

第四章 检查程序

第十九条 文物、博物馆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巡查,要将巡查情况记入《防火巡查记录表》,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处理,并向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第二十条 文物、博物馆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组织检查组:由具有消防安全管理经验和消防安全专业知识、技能的人员组成检查组;

(二)确定检查范围:消防安全检查范围既要全面,又要根据本单位防火工作实际突出检查的重点部位;

(三)现场检查:对文物、博物馆单位及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检查,将检查情况填入《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并由检查组人员签字;

(四)总结报告:检查结束后,对检查情况进行全面认真总结,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报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

(五)记入档案:将《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记录》、消防安全检查总结以及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记入消防安全检查档案。

第二十一条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对文物、博物馆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

查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人员组织:由具有消防安全管理经验和消防安全专业知识、技能的人员组成消防安全检查组;

(二)制订检查实施方案:确定本辖区内被检查的文物、博物馆单位范围、重点单位、检查工作步骤和具体要求等;

(三)实地检查:对下级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消防安全工作和辖区内文物、博物馆单位开展检查;

(四)当场反馈意见:检查组要现场向被检查的文物、博物馆单位反馈检查情况,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和要求;

(五)汇总检查结果: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要对检查结果进行归纳总结,形成书面检查报告,报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的文物行政部门;

(六)反馈书面意见: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的文物行政部门根据检查组的书面检查报告,向被检查地区文物行政部门下发书面意见。

第二十二条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建立消防安全检查档案,将消防安全检查情况登记入档。

第五章 火灾隐患整改

第二十三条 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对消防安全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逐项登记,逐项整改。能当场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当场立即整改的,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本单位自身不能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提出解决方案并向其上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文物、博物馆单位应当填写《文物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记录表》,由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名后存档备查。

第二十四条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文物、博物馆单位存在火灾隐患的,要向被检查单位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和要求;发现严重危害文物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向当地人民政府通报;发现文物、博物馆单位对发生的火灾事故未按要求上报或者未依法处理的,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情况向当地人民政府通报。

第二十五条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对文物、博物馆单位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实施挂牌督办,发《重大文物火灾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单》。督办单包括火灾隐患内容、督办要求与期限、整改责任单位等内容。

文物行政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由专人负责跟踪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完毕经督办单位检验合格后,挂牌督办程序结束。火灾隐患挂牌督办整改情况存档备查。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建立文物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和工作职责,实施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 文物、博物馆单位不按本规程规定认真实施消防安全自查的,或者对存在的火灾隐患不按要求整改的,由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

文物行政部门不按本规程要求开展文物消防安全检查的,或者对文物、博物馆单位火灾隐患整改督办不力的,由上级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

由于不认真实施文物消防安全检查,不按要求整改火灾隐患,对文物消防安全工作放任自流、玩忽职守,以致发生火灾事故造成文物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程附表由各地文物行政部门和文物、博物馆单位在消防安全检查及管理工作中应用。

第二十九条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表:1.《防火巡查记录表》

2.《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记录》

3.《文物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单》

4.《重大文物火灾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单》

5.《文物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记录表》

第四篇:文物股 文档

磁县旅游体育发展局文物股

关于开展机关作风纪律集中整顿的自查报告

在这次机关作风纪律整顿活动中,我们文物股通过认真地学习通知精神,自查自纠、自我剖析,思想认识得到更进一步的提高。

一、自查自纠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思想观念需要进一步更新。工作循规蹈矩,按部就班,不力求全面发展,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满足于应付本职工作,不精益求精,不求有功,但求无过。

2、素质能力不适应。知识透支,能力欠缺,放松了自我学习,忽视了知识能力的培养再造,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积极性不强。没挤出时间学,给自己找客观原因,自己放松自己,轻视理论学习,致使理论素养跟不上形势发展,了解大局不够透彻。

3、业务知识须进一步增强。现有的知识已不能满足当前工作的需要,学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业务知识不够。

4、工作上创新不够。干工作时放不开,敢吃苦、敢创新的精神不强,抓落实的劲头不足。

二、整改措施和办法

1、与时俱进,更新观念,善于创新,不断有新的建树。

2、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效率,熟练掌握本行业、本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3、增强创新意识,工作争强当先。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进一步更新观念,大胆工作,工作中勤于思考,多发现问题,多找路子,转变作风,扎实工作。

4、勇于竞争,不怕挑战,奋发进取,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办事效率,灵活掌握方针政策,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磁县旅游体育发展局

2013年6月16日

第五篇:文物古建筑

中国古建筑的火灾危险性

1、火灾荷载大,无防火间距

在我国古建筑以木材为主要材料,采用的大多是木构架的结构形式,形成一种独特的风格。但古建筑经过多年的风吹日晒木制材料变的干燥,极易燃烧,特别是一些枯干的材料变的质地疏松。在炎热的夏季,遇到火星也会起火。另外古建筑由于受当时诸多局限性的影响,建筑物之间不符合防火要求,有些建筑物紧密相连,院套院、门连门、台阶遍布、高低错落,无防火隔区,更没有消防通道。如:西藏拉萨三大寺庙之一的哲蚌寺,建筑物多,形成古建筑群。拉萨天气干燥,具有良好的燃烧条件,一旦发生火灾就会使古建筑火烧连营,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

2、位臵偏僻,缺乏水源,消防施救困难

我国的古建筑寺庙,大多数建造在山上,远离城镇的偏僻地区。道路崎岖狭窄,有的殿堂楼阁建在台阶多,坡度大的基石上。建在偏僻山峦的古建筑,一般自然水源缺乏,食用水大多都要从山下往上挑、背。至于消防水源更没有保障。而且不少古建筑不仅缺乏必要的灭火设施,没有专职的消防队,而且交通不便。由于难靠近,难攀登建筑物和缺乏水源等原因,给火灾扑救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3、耐火等级低,燃烧条件好

在我国古建筑大多采用的是木结构体系,而且在柱、梁、房间隔墙、屋顶大多都以木材料为承重结构。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第 2.0.1 条的规定,以木结构为承重的古建筑耐火等级都达不到一、二级耐火等级要求,大多为四级耐火等级。其自身抵抗火灾能力低。砖石结构的墙体采用的粘结技术条件限制和年代久远,很多都变得风化、松散,失去了隔火作用。另外由于古建筑的主要承重结构经过成百上千年的风吹日晒变得特别的干燥,而且很多木材料处于外露状态。各种梁、柱、枋等纵横交错,这些主要构件一旦起火,火可沿水平,垂直方向迅速蔓延很快形成凶猛的火势,危害古建筑的安全。如:2003年 1 月 19 日,世界文化遗产湖北武当山发生的火灾,把武当山重要的庙观之一的遇真宫烧毁殆尽。

4、无避雷措施易发生雷击火灾

我国古建筑遍及名山大川,经过千百年的,发现造成古建筑火灾的另一个主要原因,就是雷击火灾。在我国许多的古建筑没有有效的避雷措施,对防雷的工作做得不够完善,虽然古人知道雷电也能造成火灾,也设了远古的避雷措施,但效果不是很明显,太过于艺术化忽略了真正的用途。在一定程度上没有起到避雷防火的作用。

5、用电问题突出

近几年,我国的经济和旅游业不断的发展,到古建筑旅游和参观的人越来越多,用电量也随之增加。但是,在我国古建筑,古寺庙的管理人员和僧侣,缺乏安全用电用火常识和消防安全防范的经验。而且古建筑内的电器设施设备管理不善,违章用电现象严重,电线敷设大多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电线老化、绝缘层破损,乱拉乱接的现象时有。超负荷使用大功率电器极易发生电线短路。加上在一些古寺庙内的照明灯具功率较大,其表面温度高,经幡、幕布等易燃物靠近极易引起火灾。另外,敷设木质结构的电线不仅没穿钢管保护,照明开关,电线插座未配合金属接线盒。整个用电回路没有安装断电漏电保护器。

6、经营人员和居民消防意识淡薄,自防自救能力差 在偏远的古建筑,因受自然条件的制约,古建筑里的人员和周边的农民的文化知识普遍偏低其法律观念比较淡薄,消防常识缺乏。生产生活用火随意,在古建筑内设旅店、饭馆、商店或职工宿舍且不履行消防管理手续,无防火安全措施。另外,各古建筑、古铺面、古民居及其它旅游点舍不得在消防上投资,消防器材配臵严重不足,更不能满足扑救初期火灾的需要。在各铺面之间存在着许多隐患。铺面与铺面之间只有一层薄板或废弃的纸质包装材料作隔墙。还有做饭、睡觉、存货、经营等等都在一间狭小的房间里完成。而且这些人员没有经过消防培训,自防自救能力差,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大。2000 年 10 月 15 日,在平遥县水西关街就因店铺发生火灾,迅速蔓延后造成 2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24 万元。3.7 消防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灭火力量严重不足 据调查,除国家重点保护的古建筑外,多数古建筑物组织机构或防火制度不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硬件建设不健全,没有把防火工作落实到实处,更没有建立以法人代表位领导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或防火安全委员会督促检查消防安全工作。古建筑的管理人员大多都没接受过正规的消防培训,没有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不熟悉消防工作和业务没有签订防火责任书,防范意识差,员工的预防和抵御火灾的能力差。这些都对古建筑的防火很不利,一旦遇到火灾,找不到责任人,后果不堪设想。在某些地方人们对古建筑缺乏足够的认识,不重视消防安全管理,致使消防器材严重不足。设施不齐全有无任何专(兼)职消防队,灭火力量严重不足。在古建筑的管理人员中很多对防火都不够重视,一旦着了火又远离城镇消防队,严重阻碍了消防灭火的实施。还有的县城根本就没有消防队,使得古建筑无消防安全可言。

文物古建筑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一)文物和古建筑单位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应被遮挡。

(二)消火栓 古建筑院内应设有室外消火栓系统。

(三)古建筑在放臵重要文物或古迹的场馆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四)下列部位应设有火灾应急照明: a)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b)重要场馆及需要重点保护的房间;c)消防控制室、自备发电机房及发生火灾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火灾应急照明的设臵应符合下列要求: a)火灾应急照明灯宜设臵在墙面或顶棚上,地上部位应急照明的照度不应低于0.5Lx,地下 部位不应低于5Lx;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房间应保持正常的照度;b)应急照明灯间距不应大于20m;c)火灾应急照明灯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d)火灾应急照明灯的电源除正常电源外,或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 少于20min。

(五)古建筑内的安全出口或疏散走道应设有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的设臵应符合下列要求: a)疏散指示标志的方向指示标志图形应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b)设臵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上方的疏散指示标志,其下边缘距门的上边缘不宜大于0.3m;c)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d)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六)应选用ABC干粉灭火器等适于扑救古建筑火灾的灭火器。一个灭火器配臵场所内的灭火器不应少于2具,每个设臵点的灭火器不宜多于5具。手提式灭火器宜设臵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15m。灭火器的配臵还应符合《建筑灭火器配臵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要求。

(七)其它消防设施 古建筑内还应设臵其它必要的消防设施。

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一)文物古建筑是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建立消防 安全制度,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

(二)文物古建筑是否根据实际情况,设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配臵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和疏散通道、安全出 口;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定期维护保养并保持完好有效;是否 有擅自扩建或搭建建(构)筑物、占用防火间距和疏散通道 的现象。

(三)是否按照文物古建筑的保护等级组织开展常态化的 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是否严格落实火源电源管理,是否有违规使用燃气、私拉乱接电线,是否对烧纸、焚香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五)是否对员工、宗教职业者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教育 培训,达到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六)在文物古建筑保护范围内举办祭祀、庙会、游园、展览等大型活动,是否报当地公安部门审核同意。

(七)是否依法建立专职和志愿消防队伍,并结合本单位 实际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定期开展训练,具备 处臵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的能力。

(八)是否制订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 练,是否在宗教活动、民俗活动等人员集中的重点时段制订 专门预案,明确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人员及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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