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合同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篇一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租用客房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用房号:
____________宾馆______楼______室,共______间房。
第二条租约: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为期年______个月______天。
第三条房租价格: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每天每房定价为____________元,合计为____________元。
第四条预付租金: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预付______个月______天,合计为____________元。
第五条付款事项:
除预付租金外,乙方所有的费用可签单入帐,月结一次。乙方应于每月月终(30日前)前来前厅部办理结算,以付清当月全部帐目,与此同时乙方同意付清下月的续住预付租金,否则作为自动退房处理。宾馆有权把该房的物品迁移至行李库保存,待领,并终止协议,原房另行出租。
第六条优惠项目:
乙方可凭本饭店长住房房卡享受下列优惠条件:
1、免费早餐(时间______时至______时),各餐厅均可。
2、免费使用游泳池、健身房和桑拿浴室。
3、商务中心各项服务均可获______%的优惠。
4、洗衣可获______%的优惠。
5、在各餐厅、咖啡厅和酒吧用餐,均可获______%的优惠。
6、卡拉ok可获______%的优惠。
7、免费赠送当日报刊。
8、免费登记或确认车、船票和飞机票(航空公司手续费除外)。
9、凡经常住房订房者,其房费可获20%的优惠。
第七条所租客房未经饭店前厅部同意
不能分租或转租他人。
第八条乙方在宾馆内住宿,必须向服务台出示有效护照或居留证件,并填写住宿登记表
乙方短期外出,须通知服务台,返回宾馆时应当重新到服务台办理入住手续。乙方在外出期间,如有朋友、同事要求入住该长包房时,请事先通知甲方并凭乙方书面证明和住宿者本人有效证件到服务台办理来宾住宿登记手续。
第九条客房内增住其他客人须经宾馆前厅部同意并到服务台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客房内不得存放任何易燃易爆物品;客房内严禁使用电炉或者其他功率在500瓦以上的电器设备。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如因乙方使用
保护不当而造成客房建筑、设备的损坏等情况,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
乙方应按期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第十二条租约期满
在当时房价及上述各条款没有更改的情况下,同时双方也无其他异议时,本协议书可自动延长一年。期满退租或甲方收回自用均应在协议终止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各方并立即办理退房协议手续,否则作续租办理。乙方如在租约(合同)期内退房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销售部,否则应补偿宾馆15天的空房费。
第十三条
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诉讼解决。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二份
用中文写成,双方各执一份,自签约之日起即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篇二
上诉人(一审被告):孙某某,女,1xxxx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xx市正南阳小区121号楼。联系电话。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武某某,女,1xxxx年6月26日出生,汉族,住xx市华飞龙小区121号楼。
原审被告(一审被告):杨某某,女,1xxx年2月8日出生,汉族,住xx市千泉街道办事处南北村。
(20xx)
邹商初字第
90
号山东省xx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特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撤消20xx年12月20日xx市人民法院作出的
(20xx)
邹商初字第
90
2、依法判决上诉人孙现松不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
原审法院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未经房主同意为由,认定合同无效,上诉人返还房屋转让费元,属于认定事实错误。
本案的基本事实是,原审被告杨某某与房主王某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为1年,在此期间,原审被告杨某某将该房转让给上诉人,上诉人又转让给了被上诉人武某某,并据此收取了元的转让费,上诉人将其中的元给付了原审被告杨某某,对于这一事实,被上诉人是知情的,且一审法院也给予了认定,现一审法院却判决上诉人返还全额转让费,忽视了上诉人的利益,与我国法律规定的公平原则相悖。退一步讲,即使需要返还转让费,本案被上诉人的诉求也是针对上诉人与原审被告杨某某双方,法院不应判定上诉人一人承担。一审原告起诉两被告返还原告转让费元,其诉请是针对两个被告,而非单纯的上诉人一人。一审法院判决只是让上诉人自己一人负担返还转让费元,根据不告不理的原则,一审法院判决强加于上诉人,已经在一审庭审中查明事情发生的来龙去脉,对客观事实已经查明,但判决中却未对当事人的诉请完全裁决,增加当事人的诉累,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和矛盾。法院对一审原告诉请没有完全裁判,根据“法院不得拒绝裁判”的原则,人民法院对任何告诉都应从程序上或实体上作出某种评判。只有“告”而没有“理”,这是对当事人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侵犯。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的审理中,是居中处理当事人的纠纷,以法律赋予的职权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裁判,而不得代当事人主张或处分权利。只有摆正这一位置,才能确保司法公正。
但是,一审法院却以上诉人孙某某与原审原告杨某某就转让费之间存在的关系本院不予一并审理为由,简单的判决上诉人孙某某返还被上诉人武某某元。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险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并且该合同也已经履行完毕,对于被上诉人的这一主张没有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置查明的事实不顾,一审判决既损害了上诉人孙某某的合法权益,又给当事人增加了讼累、浪费了司法资源,恳请二审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篇三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为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为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
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