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安全生产会议管理规定
版订/修订:A/0 /公司-部门-时间:NXZXZY-AJB-AQSC-02-202_-09 宁夏中玺枣业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宁夏中玺枣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明确了安全生产会议的分类、时间间隔、会议程序及内容。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各车间各类安全生产会议的管理。
第四条 公司安监部是公司各类安全生产会议的主管部门,负责: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办公会议、安全例会、安全专题会的准备工作,包括收集会议议题、安排会议议程、协调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纪要的起草等工作。
(二)对各类安全生产会议安排的工作及确定的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办。
(三)对各车间安全生产会议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五条 公司办公室主要负责:
(一)安全工作会议的准备工作。
(二)公司各类安全生产会议通知、议程及会议纪要的核稿。
第二篇:生产调度会议管理规定
生产调度会议管理规定
(一)、参加会议人员
厂长、副厂长、总工程师,科室、车间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到会人员不能迟到和旷会,未经厂长或生产副厂长同意不准更换参会人员。
(二)、会议内容
会议要遵循系统思考问题,要有勇克困难的精神,恪尽职守的品质,积极主动的态度,坚持安全第一、设备为本、优化低耗、稳定高效的原则。
1、各车间汇报上次会议部署的工作完成或进展及考核情况和昨天的安全生产及危险源运行情况、设备运转以及现场管理情况与当日工作计划。
2、各科室通报上次会议安排所辖工作进展结果及当日的工作计划。
3、其他参会人员汇报前一天的工作内容及当日工作安排。
4、分管领导汇报前一天安排的工作检查情况和当日工作部署。
(三)、会议程序、规定及要求
1、会议时间:上午:8:30——9:00
下午:5月1日-9月30日,17:30 ;
10月1日-4月30日,17:002、会议地点:调度会议室
3、会议主持:调度会议室
4、参会人员要将手机调至振动状态,并关掉其它干扰会议的工具设施。
(四)、管理及考核
会议责成调度室对所安排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办和考核,确保完成任务。会议实行日复命制度。各任务承担单位要在当日16:00前以填写调度督办,向厂调度室汇报任务完成进展情况。
1、迟到1次扣责任人50元。
2、旷会1次扣责任人100元。
3、手机响铃1次扣责任人100元。
4、对不按时复命或不汇报的单位每次扣责任人100元。
5、对主体车间在调度会提出的问题,需要职能科室协调解决,当时解决不了的,散会后组织专题会全力配合解决,对未能完成主体车间提出的问题说明原因,未协助工作的科室一次考核100元。
6、厂调度室不督办,考核不严,每次扣50元。
7、调度会上严禁随便打断厂领导发言,严禁顶撞厂领导,对于调度会形成的决议有异议的,散会后可向相关厂领导解释,不准在调度会上解释。对于违反此项规定者,考核相关人员1000元/次。
8、调度会参会人员(厂领导除外)劳保护品要穿戴齐全,穿戴不齐全者,考核100元/次。
9、无论休班、请假、出差或其它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调度会的,必须提前通知调度室说明,否则视为旷会。
10、调度会参会人员要详细记录会议内容,对厂领导和各科室当日安排的工作要认真记录,对会议内容记录不全者考核100元/次。
第三篇:安全生产承诺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承诺管理规定 目的
为强化全员安全意识,深入落实安全责任,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厂处。3 权责
3.1 本管理规定由*****制订,经********审查,*******核定。3.2 权责
(1)各级主管负责部属人员安全生产承诺工作的具体组织。(2)各厂处安环科负责各级人员实施安全生产承诺督导。4 一般数据:无 5管理内容
5.1认真落实安全承诺制度,是公司员工履行岗位安全职责的基本保证,承诺人必经在安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并认真履行安全承诺。
5.2各级领导要以岗位安全职责为主要内容,带头落实安全承诺制度。5.3安全承诺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管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做到“四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
(2)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抵制违章指挥,纠正违章行为。(3)严格执行安全作业票证制度,用火进入有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破土作业时,按规定程序作业许可证,不得无证作业。
(4)按规定着装上岗,穿戴好劳保用品,严格遵守防火防爆,车辆安全等禁令和规定。(5)主动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会报警、会自救、会互救,会熟练使用防毒面具、呼吸器、灭火器、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
(6)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即安全生产“一岗一责制”是承诺人的重要承诺内容之一。5.4安全承诺的范围和程序
(1)各单位所有员工都应进行安全承诺。
(2)新入司员工在完成“三级”教育后签订安全承诺书,转岗职工在完成新岗位的安全教育后重新签订安全承诺书,如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职工不应在承诺书上签字。
(3)承诺人必须熟悉安全承诺内容,并在安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不允许他人代签。安全承诺书存入个人安全教育档案。
(4)各单位制作安全承诺书时,应将安全承诺誓词(我已接受过本岗位的安全教育,并熟知安全承诺书内容,愿认真执行,如违反本承诺,愿承担相应责任)一并印制。
5.5违反承诺责任:承诺人违反已签订的安全承诺书,可直接视同违章行为;造成责任事故或情节严重的,按《公司奖惩规定》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责任。5.6各辖区协力商等临时用工的安全承诺可参照此规定实施。6.附件
附件编号
名
称
──────
────────────────────────────
1. 无
****************本标准主文结束****************
第四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完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管理,强化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企业的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企业安全许可证条例》等一系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局及其所属各有关单位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企业各级领导和各级职能部门要按照本规定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将安全工作纳入企业发展计划和长远规划,制定以控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为内容的工作计划和技术措施。
第三条 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分级责任制,形成“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安全保障体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生产的同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即安全生产“五同时”,坚持科学管理和文明生产。
第四条 在签订工程承包和劳动合同分包以及在执行股份制、租赁制等经营机制时,要把安全列为重要内容和考核指标,明确安全责任。安全生产要与分配挂钩、奖罚要严明,并作为所属各单位评选先进、干部职工提升、晋级的考核依据,具有一票否决权。
第五条 全面落实各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分级责任制,经常对本单位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发生,做到治理隐患、防范事故,标本兼治。
第六条 工程项目施工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随同施工组织设计向施工人员认真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
第七条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2_)和我局实际特点,编制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并组织演练。
第八条 对施工安全防护设施必须把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关,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并与3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九条 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提升全体干部职工安全理念,不断提高全员的安全价值观、安全判断标准、安全行为标准的能力。
第十条 本管理规定由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监督执行,并负责解释和修改,并在公布之日起实施。局属各有关单位组织实施或依据本规定制订实施细则。
第二章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局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十九条及《中交集团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章的要求设置,并落到实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选派有施工经验、懂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责任心强的职工担任,并具备上岗从业资格。局及所属各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经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三类人员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二条 局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纵向到底,即由局、分公司(工程处)、项目经理部三级管理体制组成,实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横向到边,做到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各级领导分级负责,形成安全科学管理网络的保证体系。
一、局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由局长任主任,局党委书记、主管生产的副局长、总工程师任副主任,局各职能部门处室负责人和各分公司经理为成员。负责决策和指挥局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实施,并设安全管理处为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的职能。
二、分公司(工程处)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分公司经理任主任、分公司党委书记、主管生产的副经理、总工程师任副主任,各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决策和指挥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分公司(工程处)设安全科为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的组织工作。
各分公司、工程处必须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 1、1万平米以下的至少1人; 2、1万至5万平米以下的至少2人;3、5万平米以上的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按照工程总造价: 1、5000万以下的至少1人; 2、5000万至1亿元的至少2人; 3、1亿以上的至少3人,同时还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项目经理部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支部书记、主管生产的副经理、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和各作业队的负责人为组员,负责本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工作,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协助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的管理和检查工作。各项目部、项目各操作层实体(含分包队伍)必须按规定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三章 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三条 局与所属各单位必须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分级责任制,分级控制、分级把关,达到预防和有效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目的。
第十四条 为全面落实局安全生产分级责任制,年初由局与各分公司(处)、局直管项目部签订《安全环保责任书》。
第十五条 局及所属各单位应根据中交股份和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年初确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层层分解,并落实到各部门、各岗位,为保证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顺利实现,逐项制定相关措施,并严格考核。
第一节 企业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十六条 局长、分公司经理(处长)的安全职责
一、局长、分公司经理(处长)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也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
三、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监督、检查、指导同级副职和所属单位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和进行目标考核。
五、审定局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签发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
六、提供本单位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物资、技术、设施,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交股份的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七、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认真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本单位存在的不安全问题,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四不放过”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七条 局党委书记、分公司(工程处)支部书记的安全职责
一、对本企业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支持有关部门组织好一年一度的“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严格执行国家和中交股份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安全培训考核。
三、深入生产一线,掌握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所属单位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定期到施工现场检查落实安全管理及隐患问题整改情况。
五、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参与安全工作的奖励与处罚。
六、参加局安委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七、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第十八条 局、分公司主管生产的副局长、副经理的安全职责
一、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局长、经理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
二、组织实施本单位的中、长期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保证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指标均低于上级下达的任务。
三、组织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演练、安全管理措施方案和安全经费使用计划。
四、领导组织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
五、领导组织本单位定期和不定期的全面或者专项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并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六、组织并主持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组织编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和有关“四不放过”材料,提交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按照有关程序上报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在本单位内部落实“四不放过”原则。
七、指导安全管理部门工作,认真听取和采纳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安全管理人员行使监督检查、合理处置的权利,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九条 其他副局长、副经理(副处长)的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所管辖的部门负责人落实本部门的安全职责。
三、组织所分管的部门研究、解决分管工作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
四、负责完成上级临时交办的安全工作任务。第二十条 总工程师的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等,协助局长、经理做好安全生产的技术保障工作。对本单位的重大安全问题负技术领导责任。
二、领导制定和季节性施工生产技术措施计划时,要明确提出指导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三、组织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特殊复杂工程的施工方案时,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严格审查其各环节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四、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第二十一条 总会计师的安全职责
一、组织落实财务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好局安全生产考核工作中的奖惩规定。
二、组织编制财务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经费计划,并保证专款专用。
三、指导和监督基层单位落实劳保用品和防暑降温经费的使用标准。第二十条 总经济师安全职责
一、统筹安排安全生产经费的筹集和使用。
二、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经费的实施情况,提出新的可行性方案。第二十二条 工会主席的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总工会有关安全、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
二、建立工会劳动保护监察机构,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对安全生产监督,对于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四、组织职工开展遵章守纪和预防事故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支持局长、经理关于安全工作的奖惩。
五、参加企业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劳动保护条例的制定。
六、组织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安全知识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七、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组织从事有害作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保护,督促本单位相关部门做好女职工的“五期”保护工作。
八、监督检查本单位安全措施和劳动保护经费的提取和使用计划的落实情况。
九、参加安全检查和对新建、改扩建工程的“五同时”监督,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行政领导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团委、团委书记的安全职责
一、配合行政和党委抓好团员、青年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的教育。
二、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技能,掌握安全管理的科学方法,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使广大青年在生产第一线发挥安全生产突击队作用。
三、结合团员、青年的特点广泛开展丰富多样的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建立“青年安全监督岗”,对企业安全生产实行多种有效的管理监,协助开展安全生产、安全知识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第二十四条 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一、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执行局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负责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到基层作业班组,责任到人,并将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上墙,按规定做好本项目施工管理“五图一牌”,教育本项目员工认真遵守。
二、对承包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要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坚决执行国家、地方政府以及上级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令、规定、制度、标准、规范。不论以何种形式组织生产,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责。
三、工程开工前,针对施工生产的具体情况,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实施性安全组织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及环境保护措施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层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四、组织制定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办法、规定,并监督实施。安全组织机构、保证体系健全,安排作业队(作业班组等)定期进行班组安全活动。
五、在组织项目工程业务承包,聘用业务人员时,必须本着安全工作只能加强的原则,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六、创建安全的施工作业环境,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七、采用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时,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性能、特点、安全技术要求及作业防护条件的交底。
八、提供现场施工防护和安全设施所应用的机械、设备、材料、资金,保证职工的作业条件和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政府的标准。
九、合理安排施工程序和施工技术保障,杜绝由于安排不善导致工序颠倒或造成疲劳作业。
十、领导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教育,定期研究分析施工中存在的隐患,并加以解决。
十一、对违章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支持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安全生产要与分配挂钩,实施考核与奖罚。
十二、拒绝安排不合格的施工队和施工人员上岗作业,拒绝安排无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十三、采纳作业人员提出改善作业防护条件的合理建议,并组织实施。
十四、所有施工队进场施工,一律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权力和义务;对承包单位、租赁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施工队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必备的资质。
十五、发生事故,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处理。
十六、接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对存在的问题,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措施及时汇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 主管生产的项目副经理安全职责
一、在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中负直接领导责任,做到“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一个环节中去,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二、负责组织制定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及时纠正违章、冒险作业,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加强管理,坚持定期培训,对新工人、调换工种人员、伤愈复工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三、要支持安全员工作,主动听取他们的汇报,对安全员提出的安全隐患给与重视,并积极协助整改。对检查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
四、保证施工生产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齐全、符合标准。
五、发生事故,保护好现场,要认真分析、弄清事故原因,找出事故规律,采取防范措施。发生伤亡事故,并要及时上报给相关部门。
第二十六条 项目总工程师、各级技术质检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安全技术管理规定,对本单位的安全环保问题负技术责任。
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和季节性施工生产技术措施计划,明确提出指导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三、了解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施工技术方面的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本单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四、编制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要把安全技术措施及环境保护措施贯穿到设计、方案的各个环节中。
五、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及环境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做好分项工程重点监控部位的安全技术交底。
第二十七条 工段长、施工队长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指示、规章制度,确实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
二、随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法、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三、组织所管辖的职工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教育,严格遵守特种作业人员和民工在使用和管理上的各项安全规定。
四、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拒绝执行冒险蛮干的指挥、指令。
五、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六、经常组织本工段、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督促操作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十八条 项目经理部安全员的职责
一、肩负管理和检查监督两个职能,宣传和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和规定,协助领导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协助项目经理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防护保证体系、机械安全保证体系。
三、坚持月旬检和日巡查制度,对违章和隐患及时制止和督促整改,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按职权范围和标准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违章指挥人员进行处罚,对安全工作做出成绩的给与奖励。
四、经常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督促各类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正确地使用现场安全防护和个人防护用品。
五、纠正一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和不安全状态。
六、检查和维护本单位的安全设施;督促安全技术交底的执行和落实。
七、做好安全生产中规定内业资料的记录、收集、整理和保管。
八、参加事故的分析和研究,协助领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析处理所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第二十九条 工人的安全职责
一、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
二、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高空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往下投掷物料,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现场内不准吸烟。
三、有权拒绝违章作业,对他人违章作业行为有权加以劝阻和制止。施工前要明确任务,掌握安全技术要求,确保安全完成任务。
四、每次工作完毕,巡回检查各部位是否安全可靠,保持周围卫生清洁,做到文明施工。
五、不断提高危险和环境因素识别能力,并采取措施使其削减至最低。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如实向上级汇报,并采取控制措施,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第二节 企业施工生产相关部门的安全职责
第三十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并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二、安委会为企业安全生产的领导机构,明确公司安全生产指导方针、目标和考核指标。
三、组织开展“安全竞赛”、“安全质量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四、关心和支持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员的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总结评比、推广安全生产先进典型经验,按期或根据不同的季节、不同的生产任务布置安全工作。
五、负责审核公司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通报有关检查情况,督促有关单位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
六、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应及时召开会议,调查分析事故原因,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七、主持内部职工工伤评残初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方案。第三十一条 局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传达、贯彻和落实有关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下达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协助领导组织定期、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经常进行自检和抽检,制止违法违章指挥、作业,发现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危及职工生命、健康和单位财产的重大危险时,有权停止作业。
三、督促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及环境保护设施按“三同时”原则予以落实,全面协调、指导、监督局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四、搞好新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和职工的培训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协助人力资源部门搞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并对本单位、外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组织安全生产经验交流与推广,对安全生产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发生事故的单位给予批评和处罚。
六、参与企业重大、特殊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论证、评价工作。
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和防 暑降温用品,并对防护用品的质量和职工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参加本单位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的登记、统计、分析、报告、预防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预防事故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度发生。
第三十二条 技术质量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一、在编制施工生产计划的同时,要编制安全措施计划,在检查生产计划完成情况的同时要检查安全措施计划的落实情况。
二、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新产品试制、采用新工艺、使用新技术时,应充分考虑安全生产问题,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定和劳动保护方面的要求,针对可能出现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并做好技术交底。
三、承担工程安全技术上的审查和设计工作,解决施工生产中的有关安全技术问题,对因技术原因导致的安全问题负责。
四、协助人力资源、安全管理部门编制安全技术教育计划。
五、参与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措施项目的审查,以及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的标准、规范、规程的制订和审查。
第三十三条 施工生产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一、在制定施工生产长远规划时,应包括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研究、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内容。
二、严格按照安全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原则,安排安全防护设施工程的施工。
三、严格控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费,专款用于安全防护设施。
四、负责机械、电气、仪表、起重、锅炉、焊接、压力容器等设备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附件齐全、灵敏、有效。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和检验,使全部设备保持良好安全状态。
五、各种机器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应保持齐全有效。
六、凡新投入施工生产的设备,必须有保障操作人员安全健康的设施,并负责组织投产使用前的鉴定验收,并要有检验合格证书。
七、协助有关部门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术的培训和考核。
八、负责制订和修订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参加由于设备问题造成的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第三十四条 经营合同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一、在施工过程中,要针对施工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与施工相配套的安全防护设施的费用,保证安全设施费用有效、合理、经济地使用。要根据工程变更情况,及时对安全防护设施费用进行重新审定,合理追加或削减安全设施费用。
二、在进行经济活动分析时,要对安全投入的有效性和合理性进行评价,对由于安全事故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进行评估。
三、在签订经营合同、考核兑现奖金时,要充分考虑安全指标。第三十五条 人力资源部门的安全职责
一、编制劳动定员计划时,按有关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与防尘、防毒设施管理人员。
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人、调换岗位工人、特殊工种工人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三、不得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不得安排特种作业人员从事所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书规定以外类别的作业。
四、编制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实施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三类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取证工作,保持企业“安全许可证”的持续有效。
五、协助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做好办理“安全护照”人员的基础信息登记工作,并及时告知“安全护照”持有人员的岗位变换情况。
六、负责提出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以及有关岗位人员补贴等的费用计划工作。
七、参加安全大检查与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工伤医疗鉴定工作,对因工伤亡人员的赔偿、抚恤提出标准和依据。
八、做好工伤事故的善后工作,对因工致残和患职业病职工安排好适合的工作。第三十六条 财务部门的安全职责
一、按照国家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防护和其他劳保费用,并单独设立科目,监督专款专用。
二、对企业审定的劳动保护技术、安全措施计划所需的经费,列入计划,按需支付。
三、负责支取职工开展安全培训、安全教育的宣传费用。
四、协助安全管理部门做好安全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七条 局所属各单位的综合事务、企管、审计、保卫、等各职能部门,应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考核目标的实现负相应的管理职责。
第四章 安全生产教育及培训
第三十八条 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安全培训教育法规、规定,结合局《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基本知识的教育和安全技术的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法制观念和安全技术水平以及自觉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能力,减少和消除不安全行为。使安全培训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第三十九条 本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由人力资源部门为主,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共同做好各级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第四十条 培训的时间和主要人员的确定
一、局、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按照建教(1991)522号文《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取证和年检、换证工作。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需接受行业或属地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教育,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取证工作。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后,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三、本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上述培训教育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四、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经贸委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取证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岗位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后,每年还必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四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门、安全部门均须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检查工作,均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名册及相关情况登记台帐。
第四十二条 被新录用的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公司(厂、处等)、项目(或相当一级)、作业队(或部门、班组)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由局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安排部署。
一、分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应吸取的教训,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报告。
二、项目经理部安全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作业队、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该项目施工生产特点、施工现场环境和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机械作业、电气设备及高处作业等基本安全知识;防火、防毒、防尘、防爆知识及紧急情况的安全处置和安全疏散知识;防护用品的使用知识及发放标准。
三、作业队安全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施工作业队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作业特点和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业队安全制度和纪律及岗位安全责任制;保管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知识;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
第四十三条 加强安全培训教育的考核工作,对全体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各类施工作业队伍)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考核进行登记。由安全部门协同人力资源部门及时记录培训教育的内容、时间、授课人,以及考核的成绩等,以此作为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和从业人员上岗工作的依据。
第四十四条 局属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 安全生产监督与检查
第四十五条 根据本规定第三章有关条款,对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状态、潜在危险、人为因素等,采取措施,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对本系统安全生产负有监督责任,监督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保证安全生产。
第四十六条 安全检查的内容
一、查思想:要认真检查各级领导和职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以及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的情况。
二、查管理、查制度:检查企业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是否健全,人员配备是否合理,规章制度是否齐全及其执行是否到位,重点检查:三级教育、安全生产责任制、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管理(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交底以及与安全有关的各项验收制度)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以及班组安全活动情况。
三、查隐患:主要是深入施工现场查隐患、查不安全因素以及整改项目的落实情况。
四、查事故处理: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防止类似事故的再度发生。
五、查整改措施: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制定相应的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措施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第四十七条 安全检查的方法
一、定期安全检查:局每半年进行一次由生产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的对下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公司每季度对所属单位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每季度检查要覆盖在施项目的40%,全年要覆盖在施项目的100%。项目经理部每月至少组织两次由项目经理亲自带队,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全面、细致的安全生产检查。
二、不定期安全检查:局、公司领导和安全等有关部门,根据安全生产情况,不定期随时深入基层、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三、经常性安全检查:项目经理部等施工生产一线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兼职安全员应每天深入施工生产现场,特别是对危险工作场所要进行重点检查。
四、季节性安全检查:根据不同季节及气候变化,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有目的的安全检查,制订预防措施。
第四十八条 安全检查中存在的隐患,不能够立即解决的,必须签发安全生产指令书限期整改,施工单位接到指令书的单位,必须定人员、定措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第六章
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九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并执行局《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办法》(另见原文)
第一节 奖 励
第五十条 局每年在总结、评比的基础上,对安全生产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必要的表彰与奖励。
第五十一条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基本条件
一、先进单位
1、严格执行了国家和地方政府以及上级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方面有显著成绩和值得全局推广的先进经验的。
2、领导重视,将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并把安全工作纳入单位经营考核内容。
3、组织健全,按规定配备了专、兼职安全人员,设立了安全机构,有切实可行的制度、措施并贯彻实施,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各项活动,落实了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4、在完成局下达的各项生产经营指标的情况下,积极采取了预防伤亡事故的有效措施,无因工伤亡事故发生。
二、先进个人
1、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以及上级的各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作积极主动,能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工作中无“三违”行为,无事故和隐患责任。
2、热爱本职工作,并对预防和避免因工伤亡事故有突出贡献。
3、在安全技术、管理方面及环境保护方面有重大发明、技术改造或者重大合理化建议被采纳。
第五十二条 奖励办法
一、凡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属单位向局报送材料,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批准。
二、凡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称号,并通报表彰及发给适当奖金予以奖励,奖金数额由局安委会研究决定。
三、奖金的来源由安全生产专项基金或企业奖励基金中取得。
第二节 处 罚
第五十三条 在安全生产方面,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及伤亡事故,依据《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追究事故单位领导责任并处罚。
第五十四条
因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等责任事故,使单位遭受经济损失的,单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责令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
第五十五条 具体的奖励与处罚标准,参照局《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办法》执行。
第七章 关于租赁、承包、劳务分包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第五十六条 施工现场安全由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五十七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安全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五十八条 所有承包单位进场施工,必须签定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五十九条 总承包单位应对承包单位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其安全负责。总承包单位不得要求承包单位在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的情况下进行施工。
第六十条 承包单位用工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六十一条 发生因工伤亡事故,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发包单位负主要直至全部责任,并按“局伤亡事故处罚办法”和“局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罚及追究责任:
一、与不具备签订合同资格的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的;
二、签订的合同中对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或责任归属不清的;
三、对于双方达成的口头协议,调查过程中无法确定的;
四、把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
第八章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第六十二条 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1999年第13号令),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第六十三条 特种作业人员主要包括:
一、电工作业;
二、锅炉(含水质化验)和压力容器操作作业;
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四、金属焊接(含气焊)作业;
五、登高架设作业;
六、单位内行驶机动车辆的驾驶作业;
七、爆破作业;
八 国家规定的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其它作业。
第六十四条 局、公司、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劳动安全管理工作,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需求、培训和考核、取证以及复审等。
第六十五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经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进行特种作业独立操作:
一、年满18岁;
二、没有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备相应工种作业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安全技术知识;
四、在本种作业岗位学习实际操作满2年并经过考核发证单位组织的安全技术培训,或者受过特种作业教育并在本工种作业岗位学习实际操作满1年的中等、高等院校毕业生。
第六十六条 人力资源部门每2年组织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复审考核,对其劳动安全理论、实际操作和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特种作业资格。
第九章 爆破器材使用安全管理
第六十七条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第六十八条 在生产过程中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局《爆破器材使用与管理规定》(试行)规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六十九条 局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第十章 安全技术交底管理
第七十条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有针对性的制定安全技术交底措施方案。
第七十一条 工程造价(或标价)在1亿元以上的大型土木、房建工程和新、难、险工程施工方案需报局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第七十二条 特殊和危险性大的工程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须报局技术质量部门审批。
一、爆破、隧道、吊装、水上和水下作业、深坑、滑模、搭设和拆除高大脚手架、桥架、挑架、挂篮等特殊架子、施工临时便桥、码头等,在施工前必须编制单独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二、单独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一定要有依据,严格标准,有计算、有详图、有说明、有审批。
三、特殊和危险性大的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分公司总工程师指定的具备相应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编制,并经总工程师审批。
第七十三条 必须严格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
一、各分项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的总工程师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现场负责人、各施工队负责人进行详细的书面交底,并向参加施工的全体从业人员进行现场交底。书面交底应一式三份,项目经理部的总工程师、工地负责人各执一份,另一份交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部的总工程师、工地负责人要分别在每一份书面交底上做交底和接受交底的签字。安全技术措施得以落实后,工地负责人必须请项目经理部的总工程师指派的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验收,方准进行下一步施工。
二、两个及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工地负责人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各施工队或工班负责人进行交叉作业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三、各施工队负责人每天要向本队的从业人员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工程量大、技术复杂、连续多天从事一项工作的要进行书面交底。
四、各级书面的交底书,要有交接时间、交接内容、交接人签字,各级书面的交底书,要按分项工程归放在一起,以便备查。
附件:安全管理相关工作流程图
第五篇:安全生产职责和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职责和管理规定
规章制度的制订和贯彻
1.1 在经理领导下组织制订、修订、健全本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防火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及化学事故应急预案,生产总经理审定后,总经理批准颁发实施,安全生产职责和管理规定。
1.1 贯彻国家和上级颁发的安全生产法令、法规、标准以及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安全教育
2.1 负责对新入厂人员三级安全教育中的一级教育与考核,并监督检查二、三级教育考核执行情况。
2.2 配合人力资源部按规定做好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特种作业证的发放和复审工作。
2.3 负责组织每年一次全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安全检查
3.1 在分管经理领导下,组织做好综合安全大检查以及季节性和节假日的安全大检查。、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供应、销售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设备采购定购中,把好供货方资质关、质量关,确保供货质量,做到技术资料齐全。、定期召开供应、销售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负责本系统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组织供应、销售系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四、行政部经理安全职责、在分管经理的领导下,对本企业人事安全教育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人事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配备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技术人员和安全工程师。、制定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工作计划。、做好劳保用品的发放建档工作。、组织特种人员的健康查体、预防职业病发生。、合理安排上岗人员、杜绝职业禁忌证人员上岗。
五、技术部门经理安全职责、负责对设备动力装置及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管理。、负责组织对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高压管件、气瓶、管网和安全装置的定期检测、检验、校验工作。、制订或审定有关设备检修、改造方案和组织编制大、中修项目的安全措施计划,并确保实施。、组织按期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工作。、负责设备事故调查、统计、上报,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处理。、组织制度或修订并监督执行分析(化验)系统的技术规程和专业操作规程。、负责各种化工原料、生产中间体和产品的质量分析,提供准确的分析数据,把好质量关及涉及到安全生产的质量指标。、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其它事故有关数据的分析和测定。、在组织新厂、新装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做到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负责组织制订生产岗位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治理方案、规划,使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参加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事故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进行技术原因分析、鉴定,提出技术上的改进措施。、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安全教育计划和考核工作,审批特殊动火证,审查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及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设备采购的安全技术问题。
六、生产部经理安全职责、组织编制或修订生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参加安全技术规程的修订。、在进行生产技术革新和挖潜改造时,要同时解决隐患,保证安全。、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危险紧急情况,先处理后报告,严禁违章指挥。、负责对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对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工作。、在按排生产计划、任务时,同时安排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预防事故发生。
3.2 做好日常的安全检查和督查。发现违章操作,有权制止或令其停止工作。
3.3 总结安全检查结果,及时向分管经理汇报。
3.4 参加有关专业的安全检查,并对检查后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5 建立重大隐患整改通知书(通知书由安全 科填写,生产副经理审批),监督检查各生产车间隐患的整改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或一时解决不了的隐患,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督促做好防范措施。
3.6 建立各种作业许可证的管理和审批制度。负责动火、高处、罐内等作业许可证(票)的审批、监督。检查各票、证的贯彻执行情况。、7督促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做好监控工作。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4.1 根据国家劳动保护政策和地方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经企业领导批准后,贯彻执行。
4.2 负责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并监督有关部门按标准发放。
4.3 监督检查并教育职工正确佩戴劳保用品。
4.4 负责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配备工作。事故管理
5.1 认真贯彻执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发全伤亡事故后 ,立即向企业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5.2 参加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
5.3 配合有关部门在事故处理中,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执行。
八、保安部经理安全职责、负责企业内的剧毒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保卫和要害岗位,厂内交通管理工作。、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负责专业和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和演习。、负责明火采暖(动火)等工作的审批,参加建筑设计防火的审核验收工作。、组织火灾的扑救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抢修核实工作,负责火灾事故、破坏事故和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做好治安、保卫及车辆进出、停放的安全管理。、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供应、销售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设备采购定购中,把好供货方资质关、质量关,确保供货质量,做到技术资料齐全。、定期召开供应、销售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负责本系统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组织供应、销售系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四、行政部经理安全职责、在分管经理的领导下,对本企业人事安全教育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人事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配备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技术人员和安全工程师。、制定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工作计划。、做好劳保用品的发放建档工作。、组织特种人员的健康查体、预防职业病发生。、合理安排上岗人员、杜绝职业禁忌证人员上岗。
五、技术部门经理安全职责、负责对设备动力装置及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管理。、负责组织对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高压管件、气瓶、管网和安全装置的定期检测、检验、校验工作。、制订或审定有关设备检修、改造方案和组织编制大、中修项目的安全措施计划,并确保实施。、组织按期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工作。、负责设备事故调查、统计、上报,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处理。、组织制度或修订并监督执行分析(化验)系统的技术规程和专业操作规程。、负责各种化工原料、生产中间体和产品的质量分析,提供准确的分析数据,把好质量关及涉及到安全生产的质量指标。、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其它事故有关数据的分析和测定。、在组织新厂、新装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做到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负责组织制订生产岗位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治理方案、规划,使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参加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事故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进行技术原因分析、鉴定,提出技术上的改进措施。、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安全教育计划和考核工作,审批特殊动火证,审查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及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设备采购的安全技术问题。
六、生产部经理安全职责、组织编制或修订生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参加安全技术规程的修订。、在进行生产技术革新和挖潜改造时,要同时解决隐患,保证安全。、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危险紧急情况,先处理后报告,严禁违章指挥。、负责对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对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工作。、在按排生产计划、任务时,同时安排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预防事故发生。、严格限制外来人员及未成年人员非班上人员进入生产区内。
九、供应、销售部经理安全职责、对采购的器材、设备、防护用品、器具必须技术资料齐全有验收记录,并对上述产品的质量负责。、对生产、试验、研究所需的新化学物 品,采购时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质,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索取书面资料。、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和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搞好仓库防火、防盗,危险物品、气瓶和贮运设备设施的管理工作。、销售化学危险品时,必须检查运输单位的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运输许可证,有证方可发货。
十、财务部经理安全职责、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文件精神,严格履行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有关的职责及规定,把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纳入计划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按规定负责落实安全生产技措经费和上缴安保基金,并对上级拨给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资金,要保证用在安全生产当中,不得挪用。、在审定和编制本单位工程项目计划费用时,应留足相应计划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确保资金到位,并负责监督、检查该项计划的安全措施费用的专款开支情况。、保证安全生产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教育费等,确保资金到位。、负责审核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支出,并将其纳入本单位经济活动分析内容。、保证全体员工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开支费用。
十一、安全主任安全职责、在经理的领导下,对本公司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本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完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安全技术长远规划。、协助经理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组织制订审批安全教育计划,参加对干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审批特殊动火证,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工作。
十二、车间主任安全职责、车间主任是本车间的安全负责人,对本车间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组织制定、修订本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本车间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做好应急事故预案的演练和接警后的实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组织落实车间级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并定期组织考核,新上岗人员的安全、业务考核工作。、组织车间级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做好监控使用,及时向上级部门书面报告。、组织或参加本车间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组织,支持车间和班组安全员的工作,充分发挥车间和班组安全员的作用。
十三、值班长安全职责、组织学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安全工作。对本班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组织本班员工的安全教育,开展安全活动。、经常进行巡回检查,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维护正常生产秩序。、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督促教育本班员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及各种消防器材。、发生事故应及时处理,危险紧急情况先处理后报告,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并落实好防范措施。调度好应急事故预案演练和接警后的实施。
十四、车间安全员职责、车间安全员在业务上受安全技术部门领导,并在车间主任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监督责任。、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工作总结《安全生产职责和管理规定》。、协助车间主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制定车间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车间主任搞好职工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参与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深入生产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督促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负责车间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
十五、电工安全责任制
在生产部领导下,对全公司安全用电负全面责任,如因违反上级电力部门的操作规程,不按规定对电器设备进行安装,拆卸、检查、维修不及时 ,造成电器设备、生产及人身伤害事故负直接责任。
组织本班人员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断开展业务学习,负责对新上岗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搞好各用电单位的巡回检查,达到用电单位用电保护装置、设施灵敏可靠,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保护好消防器材、绝缘器具,按规定做好定期校验。
严格劳动纪律,杜绝“三违”现象发生,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同时要采取监控措施,必要时可以通知值班长,先停电后处理,如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
十六、岗位操作人员安全职责、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遵守纪律,记录清晰、真实、整洁。、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清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清洁。、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材、消防器材。、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对因“三违现象”及操作失误失职等原因造成的事故负直接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大事,为了加强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 , 消除各种隐患 , 防止行车事故的发生 , 提高运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本公司的运输工作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本公司属下各运输安全管理部门及所有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是(姓名)职务,主要工作职责是:
1、宣传和贯彻政府颁布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 , 组织各项活动、技术培训。
2、根据上级要求和企业实际制订的安全工作计划和有关管理措施,修订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
3、组织召开安全会议 , 总结、分析各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 , 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二负责人(姓名)职务,主要工作职责是:
1、布置和检查公司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安全学习。
2、负责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培训及安全奖罚,参与公司重大生产、交通事故的调处及善后工作。
3、负责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建档管理以及有关牌证的换发、年检审业务的组织、管理事项,并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各阶段工作总结。
4、培训驾驶员掌握汽车基本原理 , 及对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和现场处理能力。
驾驶员的岗位职责 :
1、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程序 , 抵制违章行为 , 维护交通秩序 , 确保安全行车。
2、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 , 提高安全行车意识和技术水平。
3、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 遵守劳动纪律 , 服从指挥 , 按时、按质完成运输任务。
4、遵守车辆管理和保修制度 , 自觉做好车辆 “ 三清例保 ” 工作,保持车辆、轮胎、附属装备、随车工具的整洁及车辆、证件齐全和完好。
5、熟悉车辆性能、熟练驾驶技术,学习先进经验,掌握行车规律。
6、服从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人)的指挥和检查,接受上级布置的有关任务和培训。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尝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4、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5、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1)、当到达货物的目的地时,观察和选择最佳的停车位置。
2)、当车辆停稳熄火后方可卸货。
3)、卸货时注意货车周围的行人安全。
4)、与收货人(收货单位)核对货物后返回。
6、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7、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8、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9、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报告: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的应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3、车辆: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车辆运行单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人员:参运人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亲自带队。
6、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7、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8、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
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驾驶员须与公司签订聘书,聘用条件为:
1、须持有合法的驾驶执照;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
4、经公司组织对其进行面试、理论和机械常识考核、道路驾驶技术测试合格。
三、驾驶员的管理、宣传、教育
1、本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旅客、货主提供安全、及时、便捷、舒适的运输服务。
2、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到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产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3、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行车里程超过四小时的,须配两名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四小时。
4、公司将不定时、经常性的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车。
四、凡我公司聘用的驾驶员,须遵守《安全行车十一条禁令》禁令,违反者一律解聘。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车辆的检验、上户、转籍、技术检测、维护保养由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二、凡我公司的客、货营运车辆均应参加保险,投保险种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驾驶员人身意外险。
三、车辆必须具有良好的技术善方可参加营运,为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必须按规定进行
二、好级维护,关配备各种有效的安全装置和设备,如灭火器、防滑链、防扩网、铁锹等。
四、车辆必生故障必须及时修复,特别是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隐患,如制动、转向、轮胎、灯光装置等。严禁车辆带病出尝出站。
五、严禁超员、超载行驶,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超速行驶。
六、车辆在运行途中,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严禁在办公楼前、加油站、八字坡、油库、生活区乱停乱放。
八、安全行车十一条禁令:
1、严禁无驾照、无从业资格证人员驾车;
2、严禁违反行车命令行车;
3、严禁酒后回车、疲劳行车;
4、严禁超员、超载行驶;
5、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6、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
7、严禁车未停稳时上下乘客;
8、严禁在通过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时与火车抢道;
9、严禁车辆载客加油和发动机运转中加油;
10、严禁直流供油、严禁冬季明火烤车;
11、严禁雨雪道路和涉水后高速行驶。
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营运车辆技术质量,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此制度:
一、车辆档案管理
1、新车行驶证、营运证、附加费证、购车发票、附加费收据复印件及车辆照片等有关行车资料交给公司,建立车辆基本情况档案;
2、车辆驾驶员要在每月25日前将车辆的月行程里程、保养维修、肇事情况上报公司安技部登记,由安技部负责人核实后填写车辆技术登记;
3、车辆重要部件或证件如有改动,应将改动情况报公司登记备案;
二、车辆检查
1、司机平时出车前后要做好检查,严禁带病营运,一经发现,视情况轻重进行处罚;
2、公司每季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车辆号牌齐全、清晰,安装位置正确,无遮挡物;
(2)灯光、喇叭、雨刮器、观后镜等装置齐全有效;
(3)发动机汽缸工作正常,无异响、漏油、漏水等现象;
(4)转向装置操作灵活,无过紧或过松现象,高速行驶时车辆不会出现跑偏或摆头现象;
(5)制动系统良好,符合国家制动规范要求,前后四轮的定位准确;
(6)车辆各种线路完好,接放安全牢固;
(7)轮胎保持良好,轮胎胎冠上的花纹深度不得少于3.2mm;
(8)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车标准。
3、公司营运部管理人员上路检查车辆行驶情况时,在出示检查证后,司机必须停车配合,如发现车辆状况不佳的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管理人员有对车辆进行停驶、回场检查的权力。
三、车辆保养和审验
1、关于车辆二级维护、季检、年审。
(1)车辆每季进行一次二级维护,维修厂必须具有福州市交通部门核准资格的修配厂;
(2)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后,司机要将二级维护单交到公司备案,再到福州市晋安区运输管理所签章;
(3)严禁车辆不进厂检测而取得二级维护单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发现查实,除了重新进行二级维护外,公司将对司机进行罚款;
(4)车辆每年进行综合检测年审一次。
2、按规定参加交警、运管部门组织的检测、年检、年审。
3、车辆每行驶5万公里必须进行中修;
4、车辆每行驶10万公里必须进行大修;
四、车辆报废规定
1、报废条件:
凡车辆技术经济情况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应予以报废。
(1)车辆超期使用,主要总成部件磨损腐蚀或严重损坏,性能工况严重下降,无修复价值;
(2)因交通事故造成主要总成或大部分零件严重损坏,已无修复价值;
(3)累计行驶里程达到50万公里以上或经过三次大修以上,且零部件损坏严重的老旧车;
(4)车辆经过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
(5)经修理和调整后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6)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2、报废程序
(1)司机申请报废,经公司核准报市车管所批准,从批准之日起列入报废车,停止营运。
(2)车辆申请报废,经公司核准,三个工作日内把报废车辆的有关证件交还给公司。
(3)报废车辆由公司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