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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的朝圣路(共5篇)

一个人的朝圣路(共5篇)



第一篇:一个人的朝圣路

一个人的朝圣路

取经路上“F4”

1955年9月4日,当时世界上最有影响力的两位心理学大师,同时登上了讲台,一位叫斯金纳,一位叫罗杰斯。

当两位大师在讲台上相互致敬时,台下鸦雀无声。

大家都在期待一场精彩的辩论,因为这两位大师在很多问题上观点迥异,年轻时经常吵得不可开交。

但谁都没有想到,斯金纳调侃道:“我知道你们在期待什么,不过,可能会令你们失望。”

罗杰斯接着说:“我们也有握手的时候,因为我们有共同的爱好――读书。”

台下一阵哄笑,接着响起了热烈的掌声。

读书人很有意思,年轻的时候,为了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吵得不可开交,但真到把书读透的时候,往往化干戈为玉帛,相视一笑。

当年,鲁迅和梁实秋打笔战,打得不可开交。几个回合下来,年轻的梁实秋有点招架不住,被老辣的鲁迅骂得“皮开肉绽”。

但后来,得知鲁迅先生去世后,梁实秋是这样说的:“五四以来,新文艺的作者很多,而真有成就的并不多,像鲁迅这样的绝不多见。他可以有更可观的成就,可惜死去太早……”

此时,梁实秋的心中已没有怨气,只有钦佩和惋惜,于是隔空言和。

真正的读书人,就像取经路上的“F4”,一路上吵得不可开交,但是他们心中都有一个目标――纵然历经磨难,也要取回真经,彼此开怀一笑。

个性迥异开怀笑

读书人在这条路上,会有很多个性迥异的领悟。

留过洋的读书人――梁启超,有点西洋医生的味道。他读书讲究“三遍”:第一遍鸟瞰、第二遍解剖、第三遍会通。

个性随和的俞平伯倡导“三不”:不苟同、不固执、不苛求。典型的和事佬,平和的老伯伯。

农民作家赵树理发明了“淘金法”,他认为:读书也像耕地一样,要从土里淘金。他把读书看作是发掘一亩三分地呢。

物理学家杨振宁有“物理”读法,他认为:读书最重要的是互相“渗透”。这方法,搞不好是在实验室里想出来的。

最“傲娇”的还是鲁迅。他的读书方法居然有数十种之多,譬如读书有“三性”:目的性、灵活性、广泛性;读书有“三味”:平知、获趣、致雅;读书有“三法”:背书法、抄书法、设问法……

你不会想到,这位“悟空”般桀骜的读书人,竟然发明了“唐僧”式的读书方法。真是让人瞠目结舌!

但是,你终于明白,鲁迅的敏锐,除了与生俱来的个性,还与他所读之书不无关系。因为大量阅读,因为细致思考,他看问题比常人要深刻很多。所以,鲁迅出“战”,总能“一针见血”,让对手毫无还手之力。

他把书读通、读透、读活了,终于从凡人成为大师,走上了封“神”之路。

十年苦读,百年“树人”(鲁迅原名周树人),这不正是读书人毕生的骄傲么?

骄傲执着荆棘路

是啊,很久以前,很多人是冲着骄傲而读书的。

唐朝诗人杜甫说:“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学者李敖自诩是中国读书最多的人,并且洋洋得意地说:“五十年来和五百年内,中国人写白话文的前三名是李敖、李敖、李敖!”

这些读书人的身上,都有一种舍我其谁的担当!

还记得小时候,家长会拉着我们的小手,细数历朝文豪:上从屈原下到鲁迅……一个个神一样的身影嵌在我们心里。那一句“长大后,你要像他们一样”,犹在耳畔!

这是多么美好的愿望!

然而,今天的读书环境和当年可是大相径庭。

据统计,大师云集的那个时代,中国累计出版的中文图书约为十二万四千余种。而今天,中国仅一年出版的新书就有近三十万种,平均每天有八百多种新书问世。

别说什么读书方法了,就算你不吃不喝,也难以应付扑面而来的新书。

倘若给这些新书插上翅膀,它们会像飞弹一样将你击中,纵然你有大圣一般的钢筋铁骨,也难保不会被压倒在“五行山”下,难觅出路!

有人说,那个大师云集的年代,读书人在书籍中寻找理想和光明,渴望取得真理和真经,支撑人类精神的制高点。

而今天的读书人,许多已经在疲倦中麻木。他们正在淡忘理想和天职,宁愿蜗居在五行山下,为温饱而读书,为安逸而读书……

他们,正在失去读书人的执念与骄傲!

不负此生有心人

有些品质,一旦失去,就算大师也会走下神坛。

19世纪,美国著名作家马克?吐温读过很多书,写过很多文章。当他看到自己的作品备受追捧时,便萌生出做生意的念头。他盘算着,自己出版、自己卖书,两年内有望成为百万富翁。

那两年,也许是马克?吐温一生当中,最忙最悔恨的两年,因为他从此与佳作无缘。他最好的作品,永远停留在那个至坚至诚的从前。

管它古今中外,道理都是一样的。心存杂念的“八戒”,怎会拥有坚定执着的“悟空”力量?

在读书、理想、取经的朝圣路上,只有心存执念,才能成为栋梁。

许多人依然疑虑:书山书海疑无路,究竟如何才能找到属于自己的读书之路?

心得只此一句:读书人,不盲从、不流俗、不负此生――不妨从经典中开始和领悟。

拾捡阳光暖心房

鲁迅说过,这世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

这,就是经过时间检验的“经典之路”。这条路没有铺天盖地的广告,没有车水马龙的喧哗……

这里有可爱的龙猫,让你在感觉孤独渺小的时候,随时搭乘,风驰电掣,去往心中一切理想的地方。

经典之路,无法在短期内给予回报,但会让你的生命犹如童话般滋长――心胸开阔,目光长远!

是的,你会发现,有时候,不是我们的世界灰暗了,而是我们的眼睛蒙尘了。你要做的就是,拭去灰尘、捡拾阳光、温暖心房……

当你带着一颗澄净的心,和时光一起,打开扉页,你的印堂,已隐隐出现朝圣者的印记。

读书,是一个多么神圣、多么洁净的字眼……

第二篇:一个人的朝圣

如果有人把人生比作一次旅行,大概不会有谁感到惊奇。准确的来说,是新的旅行,毕竟,人生和一次新的旅行有着太多的相似,在旅途中感受那种前所未有的惊奇和随之而来的闪念,以及可能带来的感悟。于是,旅行好像不仅仅是从“这里”到“那里”的无趣却又必然过程,旅行被赋予了更深的涵义,甚至对于一些人来说,这个过程成为了从“这里”到“那里”的全部意义。旅行这个题材也成为是很多事件发生的基础。《一个人的朝圣》讲的就是这样一个旅途中的故事。这本书出自英国女作家瑞秋乔伊斯,这部书作为她的处女作,已经表现出了很强的文字功底,特别是当代女作家特有的文字风格。正是这种风格,使得这本书显得十分轻松,以至于在刚拿起这本书的时候甚至会感觉这是一本心灵鸡汤式的长篇小说。诚然,相比于十九世纪到二十世纪的欧洲小说,《一个人的朝圣》不论是内容还是内涵都会略显单薄,但这并不妨碍我们阅读,并体会这个故事。

先说说主人公

哈罗德弗莱自然就是书中主人公,也是这次朝圣旅行的发起者。作者为哈罗德设计了一个不幸福的童年,早年离开他的热爱幻想的文艺青年式的母亲,受到战争创伤又因妻子的离开而一蹶不振的父亲,哈罗德被迫在十六岁离开家里,并在二十岁成为了一个啤酒厂的销售代表。哈罗德的性格就像他的童年一样是分裂的,一方面他极力讨好别人,使得自己成为被关注的焦点,这源于他早年与母亲的相处;另一方面,他的默默无闻极力隐藏自己则形成于后来与父亲的生活。在哈罗德之后的生活中,这两种性格交相出现,在他的生活中扮演了不同的角色。哈罗德这个角色被人们解读为一个失败者的典型,他为一个酒厂工作了四十年了,在六十岁时退休,在他离开的时候没有欢送会,只有一个年轻的小姑娘和他道别。其实把哈罗德当做失败者可能过于苛刻,他为人谦和,虽然没什么朋友,倒也没什么敌人。他对这个世界表现出的态度也十分中庸:既无什么喜欢,也无什么讨厌。可是,请注意,这只是他的“表现”。这世界有他喜欢的人和东西,也有他厌恶的,只是,他将这些都隐藏起来了罢了。哈罗德会在某些时候表现出他极具个性的一面(比如第一次见到莫琳是的舞蹈或酒后砸坏老板的收藏),在大多数时间,他是一个畏畏缩缩并且犹犹豫豫的人。前面说哈罗德是一个谦和的老者,可能是过于谦和,就像他平时的状态一样,尽管他有很高的身材,他却总是弯着身躯,好像要躲避生活随时到来的困难一样。其实,这不就是我们日常生活的状态吗?我们带着一种中国人特有的“中庸式”思维,一方面希望远离所有麻烦,并接受了反复无趣的生活,另一方面却默默羡慕着其他“冒失”的人们。如果说失败,可能哈罗德最大的也是唯一的失败就和儿子戴维的关系,他觉得自己从来就不是一个好父亲,并将儿子在二十岁时的自杀归咎于自己,这也是他最大的心结。

再说说“朝圣”

本书的英文名为The Unlikely Pilgrimage Of Harold Fry,直译为“哈罗德弗莱看似不可能的朝圣之路”。从翻译来看,从英文到中文,唯一直译的词就是“朝圣”。“朝圣”这么重要吗?是的,因为“朝圣”赋予了这次旅途唯一的意义。朝圣可以被理解为是目的,也可以被理解为是目的。换句话说,可能有些时候,一个旅途的意义就是它的目的。不论是玄奘法师的旅途,还是之后吴承恩笔下《西游记》中唐僧,孙悟空一行的旅途,甚至是托尔金在《哈比人》和《魔戒》中故事,都被打上了宗教式的烙印。这也正是为什么一次旅途可以被称作“朝圣”。只是,哈罗德的朝圣,不是从世界的东方到西方,也不是从中土大陆到魔多的末日火山,这只是从英国的南方走到北方,全程627英里,持续了87天的旅途,其中没有一路上的妖魔鬼怪,也没有蛊惑人心的魔物,甚至这一路上哈罗德没有遇到什么坏人,这次旅途没有改变很多,只是在平静的海面上掀起一点点波澜。而这点点波澜,却是值得我们思考的。

为什么要走?

我十分怀疑作者的灵感来自于美国电影《阿甘正传》中的一部分。电影中的阿甘在爱人珍妮出走之后,突然觉得自己“feel like running”(就是想跑一跑),于是开始了他三年两个月十四天又十六个小时的跑步旅程。书中的哈罗德的徒步“朝圣”就像阿甘的长跑一样,只是于一个闪念。当收到一位在远方的老朋友奎妮病重的消息,哈罗德的生活突然变得不那么平静了,好像一些曾经发生的,他不愿记起来的,不论好事或是坏事,都在慢慢浮现出来。他拿起笔,可能就像奎妮其他的朋友一样,希望告诉她多保重,希望一切可以好起来,可是他却觉得有什么东西阻止着他将那客套的信丢进邮筒。于是他便拿着那封信,一个人静静的在街上走着。对于脑袋不太灵光的阿甘来说,可能“想跑”的冲动就足以支撑他的行动(虽然阿甘找到奔跑的意义但似乎“寻找意义”就是他奔跑的意义),对于生活一成不变的哈罗德来说,他需要一些更实际的东西来支撑他的一次闪念,并将其保存下来。那就是他从与加油站女孩的对话中得到的一个信念——“只要他一直走着,奎妮就可以活下来”。其实,所谓的“伟大”的事业,往往都是源自一念之间,只是有些人感悟到了这一念的珍贵,并想方设法的将其保存,而其他人只是任其以一念的速度一闪而过罢了。

朝圣路上

我们可以简单的讲哈罗德的旅程分为五个阶段。这几个阶段都可以给我们带来或多或少的启示。

第一个阶段:从哈罗德踏出家门开始到遇到玛蒂娜为止,在这个阶段中,哈罗德的旅程是充满一种新鲜感的,哈罗德作为“自己”,一个畏首畏尾的老者在全新的路上前行,这时候的哈罗德并不清楚自己前行的目的,似乎对于他来说,越艰险的路程就越代表了他旅途的意义,但是这种心态只会使得他将自己搞得遍体鳞伤,这个时候哈罗德的磨难是身体上的,在他的身体终于承受不了这些痛苦时,他才领会到“其实这世上原本是本能的事情实际上做起来很困难”,就像走路,呼吸,吃饭,说话,还是爱。正像一个人的青年时代,总想通过某种艰难的生活来证明自己,最后明白一些早就明白的道理,虽然这些自找的磨难并不一定十分有意义,但却是大部分人必经的路。

第二阶段:哈罗德听取了玛蒂娜的意见,从第十五章起,正如这章的名字“哈罗德与全新的开始”。这个时候的他“坚定稳当”,他自己也相信他的旅程正式开始了。文中写到“有些事情可以有好几个起点,也可以用不同的方式开始。有时候你以为自己已经展开了新的一页,实际上却可能只是重复以前的步伐”。我们的生活就是由这样的一个个新的起点开始的,每当我们提高了自己,上一个“那里”就变成了“这里”,而现在的“这里”就是一个新的开始。在这里他实现了自我的第一次提高。

第三阶段:从第十八章开始,哈罗德进入了另一种状态,在他接触了作为世俗的代表的演员之后,他决定轻装上阵,他把信用卡和钱包寄回了家中,把所有装备都送给了他觉得更需要的人们。他拣来一个睡袋,于是就睡在大街上,他喝小溪里的水,烹饪野菜和果子,这时候的他不再腼腆,而是十分乐意的介绍其他人各种方式的帮助,作为回报,他愿意倾听他们的心声。在这时候的哈罗德发现,原来帮助别人不容易,大方的接受这种帮助更不容易。这时的哈罗德完成了自己与自然,其他人之间关系的升华。

第四阶段:从书的第二十一章开始到第二十五章,这是哈罗德的身边出现了追随者,或者说“模仿者”。这是哈罗德在旅途中与“世俗”最大的接触。哈罗德的追随者们都是世俗中的失败者,但是又不能心平气和的接受失败,于是便尽其所能希望在哈罗德的“朝圣”中找到自己的位置。这样的追随者在《阿甘正传》也有了表现:媒体希望赋予阿甘的奔跑以意义,追随者们希望找到自己的价值,却不知道阿甘只是为了跑而跑。或许《阿甘正传》里的故事更加喜剧化,相比而言,《一个人的朝圣》中的追随者们的形象更具有现实意义。哈罗德众多的追随者中,有人跟着哈罗德一起旅行,有人把他当做偶像,甚至试图从哈罗德家的院子里拿走围墙上的石头。

作者重点描写了四位哈罗德的追随者:年轻人维尔夫,胖女人凯特,中年人里奇和一只小狗。我们从三个人开始说,维尔夫年轻浮躁,没吃过苦,又有许多生活上的陋习,比如喜欢做一些偷鸡摸狗的事,他与里奇合不来,后来的某一天,维尔夫就和朝圣者们的一切财产一起消失了。

凯特从文中看,是一个婚姻不幸福的女人,她心底善良,却不是十分的聪明人,在所有离开哈罗德的时候,她还是站在哈罗德一边,但是她却没有坚持下去的信念,于是又回到是世俗的生活中。

里奇是一个金融街里的失败者,可却总期待东山再起。他不喜欢维尔夫,处处和凯特合不来,他将世俗的想法带给哈罗德,提出区分“朝圣者”和“追随者”的想法(当然,他把自己算作朝圣者),甚至将这种区分用T血衫的形式表现出来;他找来记者,把自己推上新闻,在最后带领其他追随者离开哈罗德,在媒体的跟踪下完成了“朝圣”。里奇与这一阶段的哈罗德是完全相反的,他是功利的代表,永远走不出世俗的圈子。但请大家想想,这样的人在我们的生活还少吗?我们整天在新闻报纸上看到的那些标榜着自己的成功理念,用东拼西凑来想法招摇撞骗的人们,不都被我们奉为“成功者”吗?

小狗在文中是一个很有意思的角色,一开始它不知从何处钻出来,哈罗德怎么样也赶不走。终于它成为了哈罗德最忠实的朋友。可令人想不到的是,在大家都离开了哈罗德之后,小狗就像一开始追随哈罗德时一样,义无反顾的离开了。书中写到“哈罗德对自己说那是小狗自己的选择,它选择了陪哈罗德走一段路,现在它决定停下来,陪那个女孩儿走一段了。生活就是这样。”就像有人说的,人生中每个离开的人都曾经陪伴你走过某短路,只是人们很少提起,在他们离开时,那种痛是撕心裂肺的。

第五阶段:哈罗德的第五阶段是最为痛苦的。他在不希望得道的时候得到了同伴,却又一个个的失去了他们。我想我们的日子好像和哈罗德一样,有些东西常常在你还没准备好的时候突然来临,却在你准备接受是悄然离去。这时候的哈罗德第一次因为痛苦而萌生了放弃的念头,不,应该说的决定放弃,他认为他已经不能再承受更多了。作者在这时候仁慈的使莫琳给了哈罗德鼓励,使他尽管不情愿,也拖着疲惫的身躯走到了路的终点。只是,这种美好的结局并不是我们总能看到的,太多了在最后放弃了,或者被痛苦打败了,再也没能站起来。

终点

当哈罗德终于见到了老友奎妮,可是已经病入膏肓的奎妮却并不知道老友的到来,或许,哈罗德为奎妮发起的“朝圣”,奎妮从来都不知道。又一次,作者仁慈的使奎妮回光返照,在临死前想起了哈罗德,看到了他的礼物,安然而逝。毕竟,希望是留给生者的。哈罗德的朝圣影响了许多人,他自己不再如从前畏畏缩缩,他终于解开了与儿子的心结,也使得妻子莫琳理解了自己;而莫琳呢,她重新认识了哈罗德,她懂得了自己为什么曾经会爱上他,并发现自己仍然爱着他。还有邻居雷克斯,他们会与雷克斯成为挚友,使一个人生活的雷克斯不再孤独......还有加油站的女孩,玛蒂娜,高明的医生和许许多多关注哈罗德的人们,当然,希望还有我们。

写到这里也就差不多了,毕竟都是一家之言,只希望给读者带来少许思考。书中可挖掘绝不止我说的这些,在这篇文章中,我刻意的避开了哈罗德和儿子戴维,以及和老友奎妮的关系分析,可是书中却有很多这方面的描写,有兴趣的读者可以从这方面阅读。

第三篇:朝圣的路

公元04年,岁在甲申,吾求学于通渭一中。居于平镶镇文庙街李家巷一号。房东者,臧东阳也,是年,岁过花甲,余以叔称之。其妻王氏,年已半百,吾以姨呼之。

臧东阳,身高四尺,性暴烈,喜讹人,但手巧,故以修表为业。王氏,四尺有余,略胖,性亦暴烈。可谓两活宝遇一双。夫妇有两子一女,女已嫁,两子皆在外。求学间,吾居于其家达三年之久。居此三年间,磕磕绊绊,亦生出些许事故,每每念及,总感忧戚,故作文以纪之。

经过整整一个夏季太阳的炙烤,黄土高原的初秋显的如此干涸,乡间小道上弥漫的尘土与天上的灰气联接起来,结成一片恶毒的灰沙阵,灼伤了这片土地的脸。大部分庄稼已收割打碾,一眼望去,在满山的梯田上零星的散布着胡麻、谷子、苞谷等秋收作物。因为缺雨的缘故,这些庄稼无精打采的蜷缩着。疲惫的农民戴着破烂的草帽顶着烈日在田间辛苦的劳作着,他们和这片大地一样渴望一场酣畅淋漓的降雨。

就是在这样一个令人窒息的初秋我拿到了通渭一中的录取通知书。

得知录取的消息,家人都很高兴,我可是我们村第一个考取通渭一中的学生啊!在假期的时间里,妈妈为我缝了住校用的被褥,爸爸也为我准备了上学要用的一些必备品。我在期待中煎熬着,但更多的是激动与兴奋。终于要走了,临走的前一天晚上,村子里的人们都来祝贺,有的拿着煮好的鸡蛋,有的拿着锅盔,有的给些钱,有五元的也有十元的,我接着这些邹巴巴的,充满着泥土气息和乡亲们汗水味的钱,当时暗暗的下决心一定要好好学习,为自己的爸妈和家乡的父老乡亲争口气。

第二天一大早我和爸爸坐上了去县城的班车。经过两个多小时的颠簸,终于到了这座叫通渭县的小城。

相对于寂静的农村,眼前的小城显得热闹非凡。一出车站,首先映入眼帘的是伫立在十字路中央的最能代表通渭元素的一块大牌——全国书画艺术之乡,车站门口熙熙攘攘,买酿皮的、买罐罐茶的、买荞圈圈的,有的在大声吆喝,有的在和顾客讨价还价,还有的在那里自言自语,骂骂咧咧……车站附近算是县城的中心吧,从呼啸而过的三蹦子的数量可看出,这应该是县城最繁华的地段了。纵贯南北和横穿东西的两条街道把这座小城分割成四块,站在小城中央,无论从那个方向看,都能一眼望到路的尽头。街道两边的几家音像店里飘出当年最为流行的老鼠爱大米,两只蝴蝶等网络歌曲,饭馆,小商铺的老板在漫不经心的擦着饭桌、柜台,看来是一天的营业又开始了。这些似乎就是这座小城的所有声音和全部景色。

对于这座小城,我虽不是初来咋到,但置身在低矮的楼宇间,还是像陈焕生第一次进城那样感到激动,却也局促,和这里的一切都显得那么格格不入。

因为学校没有学生公寓,所以像我这样的从农村来的孩子都要在外边租房子住,老爸在假期的时候就已经替我租好了。从车站到我住的地方——藏家店,步行差不多五分钟的路程。老爸叫了一辆三蹦子拉着我的行李向藏家店驶去。到了藏家店,一进门看到的是一个很小的院子,不过院子里倒是很干净,房东正在浇花,显得一片雅静。一番寒暄后,房东把我安排

在进门右手边的一间小房子里,房子很小,但很干净,里边放着两张床,还有两张桌子,最令我兴奋的是在我的门前有一颗樱桃树。安顿好我带的行李,交完房租,房东给我讲了一些住在他家要注意的事项。就这样,我算是在这座小城安家了。

到学校报完名,买了一些生活必需品,和老爸一起吃了顿饭。当天下午老爸就回家了。我突然间有一种无所适从的感觉。

晚上,一个人躺在硬邦邦的床上,外边是一片漆黑,这座小城的夜晚没有想象中的热闹,随着夜的加深早已淹没在了这片寂静的黑色中,偶尔划过夜空的几声狗吠倒显得有点刺耳,但也给这死寂般的夜带来一丝生机。我却是久久难以入眠,想起了家乡父老送我时的情景,那一双双饱含沧桑的眼中流露出的殷切期望的神情,那一句句朴实而又让人受用的话语,还有父母亲那不舍、鼓励与担忧交织在一起的复杂眼神,突然明白,原来我已经离开了我熟悉的那一片土地,而来到了这个自己完全陌生的环境,要在这里一个人生活,成长,一丝凄凉的感觉油然而生……

好像是九八年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来甘肃考察,到兰州后说了这样一句话“这是一片荒凉的土地”。经过定西时更是发出了“难道这里还有人的足迹吗?”的惊叹。通渭,这座小城就是定西辖下的一个小县城,也许很多人从没听过这个地方,即使是听说,也是因通渭穷家天下,苦甲天下而闻名。的确,这是一片贫瘠的土地,是的,通渭就是这样一片贫瘠的土地。但是,生活上的艰难与贫穷不代表通渭人精神上的贫穷,这是通渭人向外界展示的最为高贵的品质。面对恶略的自然环境,他们与天搏斗,与地搏斗,他们从来就不怕脏,不怕累,更不怕苦。但就是在这样一群淳朴、善良、随遇而安、任劳任怨的劳动人民心中,扎根着一个崇高的梦想,那就是不管有多苦多累,也要把孩子培养成人,这是家乡每一个父母最大的愿望。于是,家乡的学子们一个个自立自强,刻苦攻读,勇敢地走出家门,走向外面更为宽广的世界。是啊,在这片贫瘠的土地上还有什么是比读书更好的出路呢?

04年的通渭沉浸在一片收获的喜悦与激动中。这份喜悦与激动来自于轰动通渭的一件事,那就是04年高考,通渭取得了前所未有的丰硕成果。通渭一中的李翔以697的高分荣膺定西市理科状元,并且被清华大学录取。李翔是通渭有史以来的第一个清华学子。也许,在这片土地上,有很多人都不知道什么是高考,但他们知道什么是状元郎,在他们的意识里考上大学就等于和高中状元一样神圣,就等于是鲤鱼跃龙门,就好像已经预示着他们将远离这片贫瘠的黄土地。

通渭的所有主干道上都挂着祝贺李翔同学考上清华大学的各种横幅,所有的大街小巷都在谈论李翔的事迹,04年的通渭似乎是李翔一个人的天下,李翔成了通渭人民眼中的一杆旗,所有光环都笼罩在他的身上。那年的通渭掀起了一股向李翔学习的狂潮,作为高一新生的我,当时也以李翔为目标,暗暗下定决心,也要做李翔一样的人。

怀着激动而又忐忑的心情,我走进了一中校园,虽然以前来过,但这回以一种主人翁的身份来到这里,此情此景已不可同日而语。

通渭一中,建校于1939年,初称通渭县立初级中学,1942年增设高中部,新中国成立后更名为“甘肃省通渭县中学”,1979年被确定为定西地区重点中学,1985年定名为“甘肃省通渭县第一中学”。

沿着文昌街走来,首先跳入眼帘的是通渭一中的大门,虽然算不上雄伟,但是却显得庄严而肃穆。在家乡学子们的眼中,跨进了这个大门就好像是虔诚的基督徒走进教堂一样神圣,是啊,这本应该就是一座神圣的殿堂,而我就真真切切的迈进了这座神圣殿堂的大门。进入校门,迎面而立的是教学楼,教学楼高四层,通体灰色,别看这楼不怎么样,但却是通渭最早的楼房了。教学楼的左侧和后边分别是刚建起来的办公楼和综合楼,的确,在灰旧的教学的映衬下这两栋楼显的如此富有生机。

九月,正是秋高气爽的季节,在教学楼和综合楼之间有两块草坪,草坪修剪的很整齐,绿油油的,让人看了会情不自禁的感到一股清新之气扑鼻而来,还有倒垂的杨柳树、挺拔的白杨树、开的正艳的各种各样的花……对我们这些来自不同地方的乡下学生来说,也许这里就是天堂,至少是通向天堂的一个驿站。

04年通渭一中停招初中生,所以我们这一届扩大了招生规模,设了十四个班,我被封进了九班。听说九班和十班是所谓的贵族班,原因是这两个班的代课老师较好,因为这个原因九班和十班的大多数孩子都是城里的并且是有背景的,比如什么检察院副院长的女儿啊,劳动局局长的儿子啊……相对于这些贵族,我们这些来自乡下的,跟人家贵族坐在一起,人家穿着鲜亮,发型时髦。而我们,穿着妈妈做的布鞋,裹在略显宽大的衣服里。判若分明,人家一看就是所谓的土包子。

我们的班主任是高玉乾老师。他长得胖胖的矮矮的,走起路来一颠一颠的,他最具特征的就是那两撮八字胡须,以至于看到他我就会邪恶想到了抗战片里的那些日本翻译官。但听说他是一中元老级的人物,数学界的权威老师,听过他讲的课就知道这些绝非缪传。如果我们这些学生是虔诚的朝圣者的话,那么在当初的我看来这里的老师就是传播福音使者。或许我们才刚刚踏上朝圣的路……

能到一个县城的最高学府上学,终究是一件令人高兴的事。开学以来,我就一直沉浸在这种兴奋的漩涡中。感受着这里的一花一草,一树一木。按时去上课,按时吃饭。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对这里环境的不断熟悉,当初来的那股新鲜感似乎已经荡然无存了,也没有了当初那会的兴奋感,好像不知不觉的就融入了这里。与班上的同学也都熟悉起来,按照人以群分的定律,逐渐的都各自有了自己的死党,开始坐在一起讨论那个班的女生更漂亮一点,开始评选班花,级花,也开始在暗暗地寻找自己心仪的女孩子。

逐渐平静下来的我才发现,这里只是心灵上的一片净土,现实其实不是想象中的样子的。

俗话说的好,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别看通渭地方小,但大城市有的在这里也照样也有,比如什么十三太保啊,红星帮啊,斧头帮之类的。在乡下的时候就早有耳闻,听说通渭治安很乱,所以在来上学之前爸爸千叮咛万嘱咐,叫我不要参加这些帮会组织,不要参与打架斗殴。记得刚来的时候的确很害怕,尤其是晚上,上完晚自习就马上回到自己住的地方,出去买个东西都怕。

在一中校门的右边,有一块闲地,堆着几座小小的草垛,而这块空地就成了一中学生武力解决纠纷的场所,下晚自习后,出校门总能听见在那块空地里传来的呵斥声,然后是啤酒瓶尖锐的破碎声划过夜空,紧接着是一声声的惨叫声。也许是受此影响,通渭最近几年的学分很不正,各种威风邪气,歪门邪道在这片原本是净土的地方上肆意蔓延。尤其是我们这些乡下来的孩子,更是胆战心惊,因为像我们这些来自乡下的学生被收保护费是经常的事,当然收保护费的人也会煞有其事的告诉你:“谁欺负你你就来找我啊,在通渭没有我摆不平的事。”当然也有反抗的,反抗的下场就是挨打,在挨了几次打之后,痛定思痛,有的就决定加入上面提到的什么十三太保啊,红星帮之类的,于是这些原本怀揣梦想的朝圣者开始堕落迷茫。

我当时很纳闷,学校为什么不管,公安局为什么不管。这个疑问一直困惑了我三年,直到我毕业都没想出一个充分可以说服自己的理由,或许更多的是见怪不怪了吧,以至于麻木了。

第四篇:《一个人的朝圣》读后感

《一个人的朝圣》读后感(汇编15篇)

认真读完一本著作后,相信大家都积累了属于自己的读书感悟,是时候写一篇读后感好好记录一下了。可能你现在毫无头绪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一个人的朝圣》读后感,欢迎阅读与收藏。

《一个人的朝圣》读后感1

朝圣这个词,对于没有宗教信仰的人来说有点过于神秘。好在这只是记者口中的噱头词汇。

真正的旅程还是很值得关注,只要跟着哈罗德,他的状态,他的回忆,他遇到的陌生人的故事,就是一段很有趣的故事。直到记者出现,一切变了韵味,很想跳过那段,生活因为过度关注而打扰了本来的进度,那些跟随者,那些试图替代光环的伪朝圣者。很多很多,在我们的现实中都能找到对应的角色。炒作和口号,过度的形式感,也有善意的人们,试图阻止破坏,理解他人。看着这些鲜明的人物形象,想想我们在现实生活中,是不是也有被无形得影响过呢。

喜欢独处的人,非常理解他,在自己的行走过程中不断想起往事,重新开始思考,很多以为已经忘记了的生活点滴,浮现旧事的画面,当时没有留意的想法和细节。所以独处是真的很有意义,常常和自己相处,与自己对话,会有很多新的收获。

文章到后期,看着有点惶恐,对年老对时间流逝,没有太多的概念,但在这里有一种老去被描述得很清晰,想到自己将来也会面对岁月匆匆,不免有些心惊。

这本书虽然是讲一个人的朝圣,但看完却让人更想要珍惜身边人,陪伴,包容,相信,最重要真诚。推荐安静得看完。

《一个人的朝圣》读后感2

朝圣的意义是什么?

对于奎妮来说,是信念的支撑。当她听到他的好朋友要来看她,不是开车下午就到,而是要走上好几十天,是为了能够医治她的疾病。这是多么大的信心和鼓舞。并非真的可以医治癌症,但却是这份信念,让奎妮坚强快乐的撑过了最后的岁月,最后见到哈罗德之后,她满意的微笑着离开了世界。

对于哈罗德来说,是内省和医治。内省这么多年来对于家庭的失职,也医治他对于妻子,对于优秀却最终吸毒而亡的儿子的愧疚和负罪感。是哈罗德重新想起起初对妻子莫琳的爱情,和现在仍然深埋心底的爱。

对于莫琳来说,是独处的时间,是理解。独处的时间让莫琳清楚的看见自己的内心,即便是两个人分房睡了,即便曾经觉得这个人无关紧要,甚至希望不要看见他。但是最后,她深深的发现,丈夫永远是他心头最温柔的爱,是最深切的依靠。这就是婚姻,深沉又平淡的爱情。她也原谅了哈罗德在儿子生命中教育和保护的缺席,理解哈罗德年幼被母亲抛弃的困境。

他们六十多岁的时候又重新恋爱了。

《一个人的朝圣》读后感3

——这一年,我们都需要他安静而勇敢的陪伴.。

哈罗德,一个退休的老人,他以为自己的人生就这么过去了——直到那封信的到来,那封改变了哈罗德一生的信。

一个人,六十多岁,八十七天,六百二十七英里,他仅靠着一双帆船鞋,和一个必胜的信念,走路横跨整个英格兰——去救一个已经病入膏肓的患癌女人。

在这八十七天里,这六百二十七英里的路上,他坚守过,迷茫过,快乐过,绝望过,质疑过,相信过。人生路上的酸甜苦辣、风风雨雨就在这一路上全部呈现;人性的善良与坚持,也在这一路上绚烂绽放。

儿子的自杀让他痛不欲生,妻子的冷漠又让他无力面对生活。与生活的关系开始逐日下降,他开始不信任生活,直到收到一封信,他工作时的女同事奎妮·轩尼斯的信,他才开始对生活有了充足的信心。

哈罗德,一个男人,六十多岁。他安静,却不沉默;他寡言,却不怯懦;想过放弃,却并不放弃。这一年,在这个充满喧嚣的世界里,我们需要信念,也更需要他安静而勇敢的陪伴。

每个人,在生活中,或坎坷,或挫折,都要像哈罗德一样,有一个信念,以它为目标,去前进,去进步,就算没有完成,它也会带给我们许多心灵上的收获。

就像哈罗德一样。

《一个人的朝圣》读后感4

刚看完这本书不久,看了前面的回答,觉得都挺文艺,所以想写写自己看这本书的一点收获。读完这本书的第一时间,合上书,闭上眼,忘掉所有或琐碎或简洁的语言,忘掉所有书中的明线暗线和情绪中的细枝末节,留在我的脑海中的只余下一个画面:一位在自己人生中所有角色都一败涂地的懦弱男子,在一条望不到边的路上艰难前进。

无数次想过放弃,又因为或是觉醒或是被鼓励而最终坚持到了最后。我们可以看到的是这个老人的普通,他不像很多小说中的主人公,他既不巍巍然如山川湖海也没有卑劣无耻没有下限,他就是你身边的他他和他,就是与你擦肩而过的某某某,就是你和我。这本书让我明白,让一个人坚持下来的动力,往往不仅仅是意志贯穿始终,更多的是挣扎、犹豫、疼痛和痛苦后的自省。当然还有不可避免的外界环境之所以喜欢这本书,是因为提供给如我们这样普通的人也可以拾级而上的一个故事,一份期冀,一个朝圣成圣的救赎之路。

一棵草可斩星,一粒尘可填海,没有去尝试,便不能说不可能。多年以后,我忘记了哈罗德,忘记了莫林和奎妮,但是乔伊斯带给我的那种信仰会一直存留。这本书给人的,是勇气。

《一个人的朝圣》读后感5

一个人,神圣而孤独。当一个人有了目标而为之去奋斗时,它不仅仅是一段人生的经历,而更是对灵魂的一种洗礼。

书的主人公是哈罗德·弗莱,一个六十岁老人。一天他收到了身患癌症的老友奎妮的信,在震惊和悲痛的心情下,他写了回信,在寄出的过程中,越走越远,最后横跨了整个英格兰。他只有一个信念,他只要走着,朋友就不会死!合上这本书,我感慨万端。

哈罗德的人生几乎是平淡的,可就是这样的生活,使他竟然在一瞬间做出了一个充满勇气的决定。哈罗德的这条路,不单单只是走在路上,还有对过去人生的一种反思和寻找,沿途也收获了爱与责任。主人公在寄信的过程中明白了,平凡的人也可以做不平凡的事!

人是一定要有信念的,它就像光一样射入了生命中,纵然前方山高路远,怀揣那一份信念,便必定活成一支队伍一般!

《一个人的朝圣》读后感6

读完了这本书,记住了什么呢?说记住了什么,好像太功利了,这一切是为了什么呢?不知道,我好像从来不知道答案。

哈罗德最终见到了奎妮,可她已经记不得他了,但在最后一刻,奎妮记起来了,并且走的`很安详,这就是意义吗?一路走来,哈罗德经历过现实的苦难,孤独,到了别人的认可,一群人同行,再到一个人,恐惧,不安,他最终走到了,却找不到了意义。回顾了一生,有些东西他也许放下了,也许从未放下,没有经历过,怎会知道那种苦呢?看完后,我脑子浮现一个人,热血尖兵里的司马战歌,他曾在一次跳伞事故中怀疑自己的人生意义。死于训练,真的有意义吗?如果是战争,我可以毫不犹豫的冲向战场,可那不是。最终他像是寻到了什么,一次演习中,他和同伴在海里漂了三天,差点死在海里,有意义吗?有什么意义。

我想到了演员春夏,一个坚持做自己的女孩,看姜思达采访她的视频中,大致意思是,姜思达问她为什么要和别人不一样,她的回答让我心里一震,如果和别人都一样,那我是谁?有时候我也想问,那我是谁?旅途中哈罗德也像是在寻找自己,那个丢失了的自己。

《一个人的朝圣》读后感7

初看书名,我以为,是宗教题材的。细读才知道,“圣”,是心中的信仰。心中信仰给予了无限的力量和勇气。孤独地踏上看似不可能的旅程,远离喧嚣,然中,与过往和解,与深爱的人和解。

哈罗德是幸运的。自我救赎是漫长且痛苦的旅程。在朝圣的路上,他做到了。可是,为什么我们总是得在生死面前,才想去做某些事情?为什么总是得在生死面前才能懂得有些事的不值得和有些人的重要?

四年前,有人跟我说,你还只是个孩子,不应该承受这么多。然后四年过去了,我在三场葬礼面前,学着成长,学着放下过往。

却始终放不下,那年初秋,猝不及防的离开。

一直相信,心中信仰,能指引我你在的方向。等到我释怀所有的悲伤,梦醒,不再噙着泪。

《一个人的朝圣》读后感8

一个人的朝圣,可能某一天你会因为某件事情,没有原因,也知道不太可能,但是就是想去做,不管是周围的人还是自己的理智都告诉自己,那是不可能完成的事情,但是自己就是想去做,更经常见到的就是年轻人的冲动。

在《恋恋日记本》中的男主角在知道女主角已经喜欢上其他人的情况下,还是去修那个房子,那是一个梦想,有那么一个执着的念头,其实自己想想知道修房子和女主角能不能够回来没有任何的关系,但是就是想去做,在这本书中,把整个路途中所有的心理路程也写下来了,虽然最后的结局是没有拯救得癌症的朋友的生命,但是让她安详的死去,最重要的就是整个过程,男主找到了自我,了解了自我,在不断的徒步过程中,不断的反思,不断的去想自己的事情,还有他的妻子也在整个过程中,了解到两人之间的真爱,将因为儿子去世而留下的裂痕去掉了。两个人又重新找回了那份丢失的爱情。

人活着,有些事情必须去疯狂的去做一下,让我们自己的人生没有白活。

《一个人的朝圣》读后感9

一开始非常困惑,他们的孩子戴维到底怎么了,一会儿觉得戴维好像去世了,一会儿戴维又跟他们对话,觉得自己想多了。但是随着哈罗德“朝圣”的路上,他遇到形形色色的人,做了各种各样的不可思议的事情,也看淡了许多。直到快要结局的时候,在哈罗德给加油站女孩的那封信里,我才知道,哈罗德和莫琳的孩子戴维因抑郁症自杀了。只是莫琳无法接受,所以前期我看到的那些对话,都是莫琳的自我安慰与想象。

虽然哈罗德与莫琳他们的故事我没经历过,但就是有一种莫名的感同身受,有些心酸,可能这就是文学的力量吧。刚开始我还在想,就是去个贝克特,为什么说是“朝圣”呢?但当我读完这本书后,我心服口服的承认:这就是朝圣。有信仰不一定就是去信仰某种宗教,其实自己的内心本身就是一种信仰。战胜自己,看清人生,珍惜眼前,何尝不是一种成功!

这样的朝圣是我向往的,我希望自己也能走出那个自己所谓的熟悉的世界,走进另一个属于自己的世界,可以尽情地让自己的思想碰撞。我敬佩哈罗德!

《一个人的朝圣》读后感10

《一个人的朝圣》是哈罗德的朝圣,是对自己前半生的直视,通过它,哈罗德正视了父母没有教会自己爱的能力的事实,正视了刻意隐藏的那段前的记忆,对戴维还是深深地歉意,但是也意识到戴维是代替自己去做了一件自己一直想做但没有做的事情,唤醒了和莫琳相遇时一切鲜活的记忆。没有戴维了,他们也不能一直这样死寂地互相对待对方。爱永不会死!

哈罗德本是个高大的男人,却一辈子弯着腰生活,像是随时防备着前方会突然出现一道低梁,他从不高调过活,鲜有朋友,低进尘埃里;而看到这我也会想,我们个人在这个喧杂的世界里不也是活的如蝼蚁,有时会感觉自己湮没在人群中也是平凡得不能再平凡的样子。读完这本书,你会发现哈罗德其实就是我们内心深处的自己,他一路踏过来的艰难也亦然代表着我们每个人的人生征程。希望我们找到真正的自己!

《一个人的朝圣》读后感11

一个人的朝圣历程也是哈罗德重新回忆,整理,审视自己一生的过程。为弗莱和艾琳的爱情又喜又忧,喜的是确实感受到了爱情的甜蜜,忧的是看着他们在时间的磨练中渐行渐远,成为最熟悉的陌生人。

感慨于哈罗德第一次为人父母时的心理活动,对一个天才而又患有抑郁症儿子的又疼爱有时候又手足无措。从儿子诞生时,妻子慢慢的开始改变了,她一切都开始站在儿子的那一方,她变得不爱打扮,敏感多疑,生活失去了恋爱中的以前那种情趣。有时候哈罗德真的像个孩子,不,应该是有时候男人就像一个孩子,会吃醋想要获得爱。他会不知道该如何处理儿子的问题,击破坚强的外表他也有一颗脆弱的心,哈罗德说:原谅我,原谅我,原谅我有时候也很懦弱会让你失望。儿子自杀去世了,夫妻的关系也名存实亡了,两人形同陌路。但在朝圣的路上,夫妻两都陷入了对自己行为的审视,发现他们都还是深深爱着对方,经历了那么多,一切都释然了。每个平凡人生命中都是有遗憾的,看着眼前这个有信仰貌似坚定的老人,支持敬佩目送他远去做那看似不可能的事情,这是对生活最后的反抗吧。

《一个人的朝圣》读后感12

作者:李丽。哈罗德不是一个人在走,读这本书的人都在陪他一起走。87天,627英里,没有手机没有地图与徒步装备,仅凭借一个信念,但是他坚信,只要他走下去,他的好友奎妮就会活下去,他欠奎妮一句感谢还有道别!

这是一场艰辛的旅行,也是一场心灵上的朝圣。在他走的过程中,遇见不同的人,得到一些人的支持与帮助,也认清了自己以往60多年的人生。

这一生,我们都匆匆忙忙活过,忙碌的外表下是伤痕累累的灵魂,我们甚至都忘记了以前的幸福与欢乐,忘记了那些我们挚爱的人在心目中的地位。哈罗德的徒步旅行不光是身体上的旅行,更是一次对心灵最直白的叩问与反思!

仔细想想大学生活,忙碌且迷茫,忘了上大学的意义,忘了自己的初心,平庸的日常也是显得自己颓废不堪。我不正像哈罗德一样只顾匆忙生活,忘记了身边有那么一群可爱的人,忘了家里那些给予温暖的亲人。有时候,又觉得自己与世界格格不入,实际上是我没有勇气敞开自己的心扉吧!

感谢遇见了哈罗德,他让我明白了:不问结局,坚持一个信念的走,把一只脚放在另一只脚的前面,边走边看周围美丽的风景,牢记旅途中美好的人和事,活出一个不留遗憾的人生。

《一个人的朝圣》读后感13

看完被感动到,总想写点什么,这一路仿佛跟着哈罗德一起走,他起初的孤独和无助让我感到压迫,但又为着他懦弱沉默、未尽父亲的责任而有埋怨,随着哈罗德的回忆,真相才逐渐明朗起来。一个人的成长成才与其原生家庭是分不开的,什么样的家庭造就什么脾性的人,哈罗德16岁被父母抛弃,独自面对生活,年过半百又重新启程不断直面自己的内心和痛苦往事,他是勇敢的。

我相信他与奎妮间纯粹的友谊与爱情无关,甚至在哈罗德结束87天的行走按下疗养院的门铃时紧张起来,期盼他与奎妮热切的寒暄,期待老友久别重逢的热泪盈眶。并没有,奎妮只是睁眼看了看他,说不出一句话,这多少令我失望,我也在这时明白,好多时候结果没那么重要了,享受过程,直面自己的错误并力求不再次重蹈覆辙才是真正的救赎与悔悟。爱与被爱都是一种能力,我们每个人可能都需要这样一次回头看过往人生的经历,然后与自己和解,与身边的人和解,奋力前行,热爱生命。

当然,这本书带给我的感悟还有更多,感谢哈罗德,感谢朝圣途中的每一个人,感谢作者,谨以此为记。

《一个人的朝圣》读后感14

其实同一本书,每个人都会写出不同的书评,我们不过是在每一本书里搜索自己的期许与共鸣罢了,或是欢喜,或是悲哀。一个人的朝圣,一直很想读的,现在可能是最适合的时机。很钦佩哈德罗的朝圣,其实,不止钦佩……一条没有人相信的路,一个满是质疑的决定,无助,逃离,那痛苦像是平坦公路上的一个大坑,每一次,他总是忽略它在那儿,狠狠地摔进去,像是皮肤一层一层被撕下,独自承受所有的恐惧和痛苦。再后来,所有的承受变成了生活的一分部,他不是不痛了,而是已经知道它在那儿,绕开就好。

他不再需要别人相信,一个人便是一个世界,心中有光便不再害怕,习惯了孤独便不再孤独……难得的朝圣,孤独的朝圣,令人敬仰却又好遥远的朝圣……?不过没错的是,有一天当我们醒来,依旧会是晴空,就像戴维还在一样……

《一个人的朝圣》读后感15

完完整整的读完了这本书,倒不如说这本书陪伴着我,度过了漫长暑假的三分之二。一个人的朝圣,是对信念(对重要的朋友,我能够走到北里克郡,奎尼就能活下来)的笃行,是对自我意识的感悟,对身边周围所有事物的慢条“梳”理。

一开始的哈罗德大概是一种自我惩罚,失去了去生活美丽的追求,也大概是生活趋于平淡的惯性,但是当得知最好的朋友奎尼,重病将要离世的时候,哈罗德再也不能平静,去欺骗自己,他要找到一个出口,不能再这样下去,所以毅然决然的走出了门口,(简化了走过一个又一个邮筒哈哈)这是他情感发展的必然,再然后的插曲就是同行的朝圣者,是对比也是烘托,来告诉我们真正的朝圣的模样,是诚恳虔诚的没错了。到最后的到达,再然后哈罗德与莫琳的感情重燃信心,还有个惊喜就是莫琳与哈罗德都正视了丧子之痛,ta们分开的87天就是开始彼此牵挂原谅的过程,这实在太好了。

文章的语言也是含蓄细腻的非常了,尤其是对景物描写,细节的描绘,凸显的要素非常明确,也更能表达哈罗德等人物的心境状态,非常喜欢的一本书,谢谢杨老师厚爱的毕业留念,认真的读完了一本书。

第五篇:《一个人的朝圣》读后感

在行走中让思想上天堂

——读《一个人的朝圣》有感

朝圣是一项具有重大的道德或灵性意义的旅程或探寻,通常,它是去一个人信仰的圣地或其它重要地点的旅程。当我目光落在书架上那本书——《一个人的朝圣》时,书名和封面图片有一股难以言语的魅力紧紧抓住我的心,熟悉、亲切又陌生的情感一下将我填满,感觉作者讲述的故事将引领着我进入那美妙的思想殿堂。

没有任何犹豫,如一见钟情的情侣,内心怀着初见时压抑的激动和狂喜,指尖轻轻滑过质朴的纸张,慢慢翻开那让我期待的书页。但我想象中如古朴珍贵卷画展开时的迷人画面并没有如期而至,我以为高大与神圣的存在被一个普通得不能再普通、平淡到不能再平淡的退休工人所取代。强烈的心理落成让我产生更强烈的好奇,如此平凡的一个老人,他可以创造什么样的奇迹,朝圣从何谈起?我想,那一定是作者欲擒故纵的做法,就如同平静的大海,其中蕴含的神秘与波澜壮阔在你没有进入的之前根本无法体会,这时,我感觉有一股魔力再度吸引着我。

一封信,一段尘封了二十多年的友情,还有油站小姑娘无意中给予的信念,哈罗德·弗莱踏上了那段朝圣般的路途,一路上,老人执着的坚持只因为纯真地相信,只要行走就能为患绝症的老友奎妮求来福音、战胜病魔。

跟随着作者笔锋的转动,我慢慢体会到那一丝丝朝圣的味道,原来那平凡至极、一成不变的老人为了朋友,在一个不知真假的信念的牵引下,开启了传奇般的徒步旅程。

一、以为轻易的事情,原来是那么的困难重重

哈罗德踏上旅途的第一天,只想走到离家最近的邮筒把信寄出去。原本很短的路程由于受到内心的呼唤,哈罗德无法停止地一次又一次地向下一个邮筒走去。就这样,在没有任何准备的情况下,哈罗德开始了改写他

一生的重要旅程。

旅途的第二天早晨,哈罗德一翻身,下床站起来:“只觉腿狠狠一抽,痛楚像电流一样穿过他整个右侧躯干。哈罗德试着抬起腿躺回床上,却痛得更厉害了。”没有走过远路的哈罗德,穿着并不适合走远路的鞋,脚上的伤导致每走一步都能给他带来钻心的疼痛。

哈罗德开始明白那是一条多么漫长的旅途,但是他心里也更加清楚,如果此时回头,他不可能再度出发,这将如何面对自己做出的承诺?如何对得起自己的好友?拉开的弓射出的箭,从来都没有回头的道理,穿戴整齐后,哈罗德继续上路。旅途的寂寞和身体的疼痛让他的思绪不断飘到那不堪回首的过去,痛苦的回忆一次次让他忘记了身体的疼痛,然而身体的疼痛又时不时中断他痛苦的回忆,就这样,哈罗德坚持着:为了朋友的健康,为了心中的承诺。

二、以为会困难重重,却发现是如此的容易

一路上,很多好心的人给予哈罗德帮助。在接受帮助的过程中,他学到了新的东西——给予和接受都是一份馈赠,既需要谦逊,也需要勇气。虽然已经到了退休的年龄,虽然已经活了六十多年,但是哈罗德依然被短短数天旅途带给他认知上的改变所震惊,他让路途上的那些情景一遍一遍在脑海里回放。亲身经历与不断思考的融合总能让人的思想产生意想不到的变化,就在某一个瞬间,他突然明白了,明白了自己需要怎么做才能到达目的地。

哈罗德选择了放下,放下所有曾经认为必须的东西——钱、银行卡、电筒、消毒药膏、地图等等。他每天都睡在野外,在公厕、喷泉、溪边洗漱,他开始忘记那有车、有房、每天洗澡、一日三餐、晚上睡觉的日子,他很高兴、很庆幸自己跳出了原来的那个世界:那个一直让他痛苦不堪、不敢追忆的世界。哈罗德发现,原来有些事情并不像他想象中难么难以逾越,他一路走来,慢慢成为人们心目中的朝圣者,成为了新闻人物,属于哈罗德的旅程拉开了新的篇章。

三、以为可以深埋心底,原来根本无法逃避

随着不曾停止的步伐,哈罗德的跟随者越来越多,仿佛是一场朝圣的

旅行,又仿佛是一场游戏。面对不断变换的现实和人群,面对不断发生的事情和矛盾,哈罗德的信念被一次次推翻和重建。

哈罗德以为已经忘记的伤痛再度浮现:哈罗德脑子里全是母亲,努力地搜寻有她的画面,想寻找一丝安慰。他想起儿时冷冰冰的家,校服上沾2 染的威士忌味道,还有十六岁生日那件大衣。○然而现实与信念让哈罗德不得不鼓起勇气面对:他第一次放任自己尽情感受那种父母亲都不想要自己的痛,他越来越清楚自己为什么畏惧、为什么总是逃避。在野外待的这些日子里,他慢慢地没有了畏惧、慢慢地明白自己内心最深的感受,哈罗德悔恨他曾经做过的事情,他只想对儿子戴维喊出那句一直不敢承认的话:“我小时候,父母不想要我。后来遇到我老2 婆,生了个孩子,也弄砸了。”他真希望戴维能听见这番话。○一个又一个过去的不愿回忆的画面逐个浮现,仿佛是一道道横在哈罗德前进路途上无法逾越的鸿沟,无数次涓然泪下的他却被无法逃避的现实推动着前行。

四、以为再也不能解脱,却发现坚冰开始消融

行走的路途中,哈罗德越来越无法摆脱内心的愧疚,他一次次地在心里对妻子说:“我欠你一个完整的故事,二十年前我亲手埋葬了我的儿子,这不是一个父亲该做的事情,我想看到他长大后会成为怎样一个男人,我3二十年了,哈罗德以为那坚冰再也不会融化,所以把到现在还是很想。”○道歉的话深埋心底,不愿意开口向妻子承认他的错。

但这一次,他觉得自己真的坚持不下去了,他只想回家,他要放弃。哈罗德拿着电话说出那句他一直不愿说的话:“莫琳,我走不下去了,我错了。”莫琳听得出来,那是哈罗德对自己过去的忏悔,但是她假装没有听到,她的声音不断从话筒里传来,音调越来越高:“继续走,别停下来。还有十六英里就到了,你可以的。”经过上百天身心的煎熬,就要到了,莫琳已经不再怪责哈罗德,她只希望他坚持下去,不然他的余生都会后悔。

哈罗德在莫琳的支持下,终于走到目的地,见到了二十多年没有见的老友奎妮,虽然结局是他无法解救奎妮,但是这一路却让他自己走出了多年的阴影。最后,哈罗德见到妻子莫琳时,流泪满面地对她说:“一路上我

记起了很多东西,很多我都没有意识到自己忘了的回忆,有戴维的,还有你和我的。我甚至记起了我母亲,有些回忆很不容易,但大部分都很美。我很害怕,我怕有一天,或许很快,我就会又把它们弄丢,这一次永远都4 找不回来了。”○莫琳紧紧抱住他,直到悲伤散去。她摸索着他的脸,亲着他咸咸的湿漉漉的脸颊,说:“你站出来做了一件事。你连能不能去到那个目的地都还不知道,却还是努力尝试了一切方法,如果连这都不算一个小小的奇迹,5 我真的不知道还有什么能算了。”○就这样,哈罗德完成了朝圣般的路程,曾经以为不能完成的事情终于完成了;曾经以为可以忘记的一切又被重新唤醒;曾经以为无法治愈的伤痛开始烟消云散。

看着哈罗德的故事,我满眼泪水,开心着他的开心,悲伤着他的悲伤。我在想,是什么力量让那样一个人变得如此强大?前一段时间看了“《罗辑6说哥伦布之所以发现美洲新大陆,不是因思维》:哥伦布为什么伟大?”○为他的勇敢和智慧,而是因为他掌握知识的有限和计算航程的错误,以为到日本的航海距离只有实际距离的一半,在没有充分认知的情况下贸然行动才让他发现美洲新大陆。

7: 还记得以前学过一篇古文《蜀鄙二僧》○蜀之鄙有二僧,其一贫,其一富,都想去南海。最后富者虽做了极其充分的准却未能到南海,而贫者靠着一个水瓶一个饭钵一年后从南海归来。

所有这些故事都告诉我们,人类许多壮举都不因为准备得充分所以成功,反而是怀着一颗必做的心才能创造奇迹。我突然明白耐克的经典广告词:just do it.的真正魅力。

《一个人的朝圣》的主角就是因为一个信念和一股冲动,然后让我们全部人都明白:只要你上路了,你就会因此而不同。我一直都困惑于走万里路读万卷书这个道理,以前我也去过很多地方旅行,走过很多路,看过很多风景,为什么从来就没有读万卷书让思想上天堂的奇妙感觉呢?现在终于有点明白,不经历风雨如何见彩虹?在行走过程中,如果没有庞大的阅历作为背景,没有路途上因为艰辛所引发的思想斗争,那走再多的路也

不过是走马观花的事情,根本无法与古人说的走万里路读万卷书相提并论。

看完这本书,不断回味着作者如蚕蛹剥丝般地向我们逐层展示的故事的深层含义,我终于忍不住要大声叫道:走出无法解脱的思想困惑,需要的不是道理,而是付诸行动的脚步。哪天,当你心中有无法摆脱的烦恼时,请迈开你的脚步,让你的身体与思想在旅途中高度融合起来,你一定会发现不一样的人生天地。

《一个人的朝圣》是英国资深剧作家蕾秋·乔伊斯的小说处女作,获得202_英国最佳新人小说奖。主人公哈罗德·弗莱,在酿酒厂工作40年后默默退休,没有升迁,既无朋友,也无敌人。他和妻子住在乡间,夫妻疏离,日子就像一潭死水。许多年来,哈罗德一直麻木地生活着。在他幼年时离家出走的母亲,花天酒地放荡不羁的父亲,曾经很爱他而如今对他满怀愤恨的妻子,对生活失望抑郁自杀的儿子,还有一个在20年前真挚待他而被他的懦弱辜负的朋友„„所有的这些,哈罗德以为自己早就遗忘。直到那个早晨,那封信,来自20年素未谋面的老友奎妮。她已经癌症晚期,写信告别。哈罗德的回信客套而空泛,在寄信的路上,哈罗德却心潮起伏难以平静——那些人,那些往事。一封信太不够了,一定还要再做些什么。哈罗德经过一个又一个邮筒,越走越远。最后,他从英国最西南一路走到了最东北,横跨整个英格兰。1个人,87天,627英里——哈罗德穿越时光隧道的朝圣之路。

“在最内在的精神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是孤独的,爱并不能消除这种孤独,但正因为由己及人地领悟到了这种孤独,我们内心才会对别人充满最真挚的爱。”“世上有多少个朝圣者,就会有多少条朝圣路。每一条朝圣的路都是朝圣者自己走出来的,不必相同,也不可能相同。只要你的确走在自己的朝圣路上,你其实并不孤独。”这两句话同样出自周国平散文。不同国家的作者,不同体裁的文章,不同文化的背景,却不约而同地给读者传达了同样的理念。这就是文学跨越时空、跨越国界、跨越民族的普世价值。我们都是靠自己孤独的朝圣加入人类的精神传统,而我们其实不孤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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