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贵阳市教师十要十不准
贵阳市教师十要十不准
1、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准传播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方针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信息和言论;
2、要为人师表,廉洁从政。不准向学生乱收费、推销教辅资料和商品
3、要全力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不准讥讽、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要严肃教学纪律,专心本职工作。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动员组织或暗示学生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以及擅自加班或在工作日参与有偿补课和外出代课;
5、要以人为本,关心爱护每一位学生。不准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财物和宴请,谋取个人私利;
6、要严格执行学校教学计划和工作安排。不准擅自调课、缺课或无教案上课;
7、要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语言文明健康。不准在工作时间赌博、酗酒、玩游戏、炒股,不得在课堂接、打手机、吸烟和接待客人;
8、要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不准在科研、职称评定、成果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占他人劳动成果;
9、要严肃工作纪律,言传身教,以身作则。不准在招生、考试等工作中有违法违纪败坏教师声誉的失德行为;
10、要坚持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相结合,密切与学生家长的联系。不准指责、训斥学生家长。
第二篇:教师十要 教师十不准
教师十要
教师十不准 十
要
1、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使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发展,积极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2、要尊重学生,对学生的教诲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要坚持家访制度;
3、要充分利用教材中的相关内容,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共产主义思想品德教育,坚持德育为主、五育并举;
4、要举止高雅,着装整洁,仪表端庄、谈吐文明,待人诚恳和蔼,不穿戴与教师身份不相称的服饰;
5、要重视后进生的转化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课后指导;
6、要加强学习,钻研大纲,熟悉教材,认真备课;
7、要用谈话式教学法(启发式和讨论式)进行教学,坚持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训练为主线的三为主原则;
8、要自尊自重。教师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帮助,不嫉贤妒能;
9、要关心时事,学习政策,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不断增强事业心、责任感;
10、要努力学习教育科学理论,不断更新观念,提高学识水平,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十 不
准
1、不准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不准讽刺挖苦学生、歧视后进生和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3、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驱赶后进生转学和退学;
4、不准向学校或家长索要收受礼品或钱物;
5、不准以任何借口向学生家长借钱借物;
6、不准参加赌博以及迷信活动和其他非法组织的各种活动;
7、不准让学生购买教育部门审定之外的复习资料、教辅读物或其他商品;
8、不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9、不准动辄让学生家长到校并训斥家长;
10、不准有偿为自己所教学生补课。
第三篇:教师“十要十不准”
教师“十要十不准”
1、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做有损党的领导、有损国家利益、有损教育事业发展和有损学校声誉的事。
2、要关心尊重学生,严格要求学生,耐心教育学生。不准讽刺、辱骂、体罚学生或歧视赶走。
3、要平等对待学生,正确处理师生关系。不准男教师偏爱侮辱女生,凡男教师找女生谈话、辅导等,一律在公开场合进行,不得找女生进入寝室或办公室个别谈话、学习辅导。不得随意安排学生为自己做私事。
4、要奉公守法,为人师表。不准有盗窃、诈骗、抢劫、打架斗殴、嫖娼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不准参与封建迷信及法轮邪教活动;不准索取学生钱财。
5、要仪表端庄,穿戴整洁,举止文雅。不准穿拖鞋、背心、内衣、短裤进入校园,男教师不蓄长发,女教师不浓妆艳抹;不准上课吸烟、坐讲。
6、要遵规守纪,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拖堂、旷课和私自调课;不准在工作时间内打牌、下棋、钩鱼、搓麻将等。
7、要团结协作,爱护学校集体荣誉,维护教师整体形象;与当地干群、学生家长处好关系。不准拉帮结派,搞小团体,说有损教师形象的话,做有损教师形象的事。
8、要有艰苦奋斗、献身教育事业的优秀品质,正确处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与奉献精神。不准擅离职守,私自外出从事其它职业。
9、要珍惜时间,刻苦学习,锐意改革,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不准贪图享受,不学无术,不思进取,成为懒汉懦夫,成为改革的“绊脚石”。
10、要认清改革发展形势,树立紧迫感与危机感,增强事业心与责任感,充当改革的开拓者。不准工作马虎,不负责任,庸庸碌碌,无所作为。
第四篇:十要十不准
“十要十不准”:勤政高效 服务人民
http://hyzc.net 2011-02-19 09:30 海阳电视台【大 中 小】
近日,烟台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发出通知,出台《烟台市改进机关作风优化发展环境“十要十不准”规定》,以治庸提能力、治懒增效率、治散正风气为重点,对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提出了21条纪律要求。“十要十不准”是:
一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二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准作风散漫、纪律松弛;
三要强化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不准对服务对象态度生硬、简单粗暴;
四要坚持依法行政范涉企收,不准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五要进一步提速增效,不准推诿扯皮、懒散拖沓;
六要进一步规费,不准加重企业负担;
七要提高政务透明度和公信力,不准损害服务对象的知情权;
八要规范从政行为,不准以权谋私、假公济私;
九要严格“三公”管理,不准奢侈浪费;
十要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不准打击报复。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教育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十要十不准”规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直接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告诫、辞退等处理,对群众意见大、问题比较多、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要实行行政问责,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五篇:十要十不准
十要十不准
为适应转方式、调结构要求,以治庸提能力、治懒增效率、治散正风气为重点,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服务水平、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1.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不准以任何理由拒不执行,不准以任何理由讨价还价、打折扣,不准阳奉阴违,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2.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不准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私有商品和交换筹码,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
3.要增强事业心、责任感,积极进取,勇于担当,不准精神不振、干劲不足,工作不用心,得过且过。
二、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准作风散漫、纪律松弛
4.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不准迟到早退、擅离职守,不准无故旷工,不准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贻误工作。
5.要严格执行日常工作纪律,不准在工作时间炒股票、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违反会场纪律和请人代会。
三、要强化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不准对服务对象态度生硬、简单粗暴
6.要大力倡导亲企爱民的作风,对服务对象热情周到、主动服务,不准简单粗暴、口气生硬、态度蛮横,更不得故意刁难。
7.要实行一次性告知制,不准对应当一次性告知的事项不一次性告知,影响办事效率;不准对服务对象咨询事项不答复、乱答复,人为制造周折。
四、要坚持依法行政,不准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8.要恪守职业道德,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不准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给服务对象造成延误和损失;不准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9.要严格落实执法检查审核备案制度,凡到企业执法检查,必须持法制部门出具的检查证明,不准无法定依据或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检查,不准多头检查、重复检查。要进一步细化执法流程,规范行政裁量权,并向社会公开,不准乱罚款。
五、要进一步提速增效,不准推诿扯皮、懒散拖沓
10.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AB角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对前来办事的基层单位、企业和群众要多说怎么办、马上办,不准动辄说“不行”、“研究研究”,不准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宜不作解答、不办理,不准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置之不理,不说明、不解释。
11.要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基层单位、企业和群众办事,不准设置繁琐办事程序,无故拖延不办。
六、要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不准加重企业负担
12.要规范涉企收费,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的外,不准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准将自愿性缴费项目变成强制性收费项目。
13.要坚决制止乱摊派行为,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向服务对象摊派款物、强拉赞助、强买强卖、强拉广告,不准违反规定强制或变相强制管理服务对象参加社会团体和行业组织。
14.要严格控制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除国家和省明确规定的外,不准举办任何形式的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准以任何名义乱检查、乱评比、乱办班。
七、要提高政务透明度和公信力,不准损害服务对象的知情权
15.要落实政务公开制度,按规定公开有关服务事项、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办理结果、监督渠道和承办机构、承办人员,认真履行公开承诺的职责,着力打造公开透明的政务环境,不准违反规定不公开或不及时公开,不准搞假公开。
八、要规范从政行为,不准以权谋私、假公济私
16.要严格遵守《廉政准则》,不准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报,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不准指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并从中谋取好处。
九、要严格“三公”管理,不准奢侈浪费
17.要严格公车管理,不准超标准、超编制配备公车,不准私驾、私用公车,不准占用、长期借用下级机关、下属单位或服务对象的车辆,不准以任何理由私自借用下级机关、下属单位或服务对象的车辆。
18.要加强公款出国(境)管理,不准组织和参与没有实际内容的一般性出国(境)考察学习活动,不准由企业出资或补助出国(境),不准让企业报销出国(境)费用。
19.要进一步完善接待制度,公务接待要文明、热情、得体、节俭,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相互宴请,除重要外事接待活动外,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日中午一律不准饮酒。
十、要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不准打击报复
20.要认真受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对企业和群众的正当要求和合理建议要积极妥善处理,不准对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不理不睬,不准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不准在整改处理中隐瞒真相、弄虚作假,不准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
21.要对工作人员从严要求、从严管理,对违反工作纪律和机关效能建设制度的行为严肃处理,不准长期失察、管理不严,不准袒护、包庇责任人,不准不按规定追究责任。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改进机关作风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各负其责,有关责任科室具体负责,加强组织领导、教育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十要十不准”规定。要对照规定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活动,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形成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规范行政行为的长效机制。要设立并公布专门投诉举报电话,明确受理投诉的具体科室和责任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开展经常性明查暗访,并在媒体上公开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对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问题,要一律追查到底、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开。对违反本规定的直接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扣发年终奖金、调整岗位、告诫、辞退等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群众意见大、问题比较多、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要实行行政问责,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