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孕妇B超单上数据的含义
GS — 胎囊
也叫孕囊。月经28~30天规则来潮的妇女,停经35天,B超就可以在宫腔内看到胎囊。在怀孕6周时胎囊直径约2厘米,孕10周时约5厘米。胎囊位置在子宫的宫底、前壁、后壁、上部、中部都属正常;形态圆形、椭圆形、清晰为正常;如胎囊为不规则形、模糊,且位置在下部,孕妇同时有腹痛或阴道流血时,可能要流产。
FE—胎芽
早期胎儿。B超在怀孕6~7可见胎芽
CRL — 头臀长
为胎儿头与臀之间的距离,表示胎体纵轴平行测量最大的长轴,主要用于判定孕7~12周的胎龄。
在6—13周之间 估计孕龄(周)=头臀长+6.5(cm)
FH—胎头
轮廓完整为正常,缺损、变形为异常,脑中线无移位和无脑积水为正常。
BDP —胎头双顶径
胎儿头部左右两侧之间最宽部位的长度,又称为“头部大横径”。孕足月时应达到9.3厘米或以上。按一般规律,在孕5个月以后,基本与怀孕月份相符,也就是说,妊娠28周(7个月)时BPD约为7.0厘米,孕32周(8个月)时约为8.0厘米,以此类推。孕8个月以后,平均每周增长约为0.2厘米为正常。当初期无法通过CRL来确定预产日时,往往通过BPD来预测;中期以后,在推定胎儿体重时,往往也需要测量该数据。
H—胎心
B超于怀孕7~8周、最早孕6周末可见胎心跳动。胎心跳动的频率正常为每分钟120-160次之间。
FL—股骨长度
是胎儿大腿骨的长度,又称为“大腿骨长、股骨长”。指胎儿大腿根部到膝部间股骨的长度。它的正常值与相应的怀孕月份的BPD值差2-3厘米左右,比如说BP
D为9.3厘米,股骨长度应为7.3厘米;BPD为8.9厘米,股骨长度应为6.9厘米等。一般在妊娠20周左右,通过测量FL来检查胎儿的发育状况。
SP—脊椎
孕12周后可见胎儿脊柱,孕20 周则清晰可辨。胎儿脊柱连续为正常,缺损为异常,可能脊柱有畸形。
FM—胎动
B超于孕8~9周就可见到胎动。有、强为正常,无、弱可能胎儿在睡眠中,也可能为异常情况,要结合其他项目综合分析。
Cord—脐带
正常情况下,脐带应漂浮在羊水中,如在胎儿颈部见到脐带影像,可能为脐带绕颈。
PL—胎盘
位置是说明胎盘在子宫壁的位置;正常足月胎盘的厚度应在2.5-5厘米之间。
GP(胎盘分级)一般胎盘分为0,I,II,III级:
Ⅰ级为胎盘成熟的早期阶段,回声均匀,在怀30-32周可见到此种变化;
Ⅱ级表示胎盘接近成熟;
Ⅲ级提示胎盘已经成熟,胎盘内有很多钙化点,表现为小砂粒状,一般不对胎儿生命构成威胁,但应引起重视。越接近足月,胎盘越成熟,回声的不均匀。
AMN—羊水
MVP(最大羊水池垂直羊水深度)在3-7厘米之间为正常,超过7厘米为羊水增多,少于3厘米为羊水减少。
AFI(羊水指数)以孕妇的脐部为中心,分上,下,左,右4区域,将4个区域的羊水深度相加,就得到羊水指数,孕晚期羊水指数的正常值是8~18厘米。超过18厘米为羊水增多,少于8厘米为羊水减少。AFI在判断羊水多少方面更科学一些。
S/D(A/D)
胎儿脐动脉收缩压与舒张压的比值与胎儿供血相关,当胎盘功能不良或脐带异常时此比值会出现异常,在正常妊娠情况下,随孕周增加胎儿需要增加S下降,D升高,使比值下降,近足月妊娠时S/D小于3。
胎儿B超单常见缩写还有
TCD: 小脑横径
HC: 头围
AC: 腹围
FTH: 胎儿腿部皮下脂肪厚度
胎儿体重的估算值Y(g)公式如下:
公式1: Y=-4973.72+260.69HC
公式2: Y=-2686.60+171.48AC
公式3: Y=-2232.56+747.42FL
公式4: Y=-2513.51+1049.90FTH
公式5: Y=-5168.32+100.97HC+110.86AC+143.09FL+331.43FTH
可以使用其中任一个公式计算,公式5的精度最高。
AC —— 腹围
APTD —— 腹部前后间的厚度,又称为“腹部前后径”。在检查胎儿腹部的发育状况以及推定胎儿体重时,需要测量该数据。
BDP —— 双顶径 头部左右两侧之间最长部位的长度,又称为“头部大横径”。当初期无法通过CRL来确定预产日时,往往通过BPD来预测;中期以后,在推定胎儿体重时,往往也需要测量该数据。
CRL —— 头臀长 为头臀距,表示胎体纵轴平行测量最大的长轴,主要用于判定孕7~12周的胎龄。HC —— 头围
FL —— 股骨长 胎儿的大腿骨的长度,又称为“大腿骨长”。大腿骨是指大腿根部到膝部的长度。一般在妊娠20周左右,通过测量FL来检查胎儿的发育状况。GS —— 胎囊 月经规则的妇女,停经35天,B超就可在宫腔内看到孕囊。在怀孕1.5个月时孕囊直径约2厘米,2.5个月时约5厘米。胎囊位置在子宫的宫底、前壁、后壁、上部、中部都属正常;形态圆形、椭圆形、清晰为正常;如胎囊为不规则形、模糊,且位置在下部,孕妇同时有腹痛或阴道流血时,可能要流产。HL —— 肱骨长
TTD —— 腹部的宽度,又称为“腹部横径”。在妊娠20周之后,与APTD一起来对胎儿的发育情况进行检查。有时也会测量腹部的面积
GP —— 胎盘分级,一般胎盘分为0,I,II,III级,有时还有III+级 AFI —— 羊水指数,做B超时,以孕妇的脐部为中心,分上,下,左,右4区域,将4个区域的羊水深度相加,就得到羊水指数,孕晚期羊水指数的正常值是8~18(24)厘米。
S/D —— 胎儿脐动脉收缩压与舒张压的比值,与胎儿供血相关,当胎盘功能不良或脐带异常时此比值会出现异常,在正常妊娠情况下,随孕周增加胎儿需要增加S下降,D升高,使比值下降,近足月妊娠时S/D小于3。
双顶径:BPD代表胎头双顶径,是指胎儿头两边直径测量的数据,也是推算胎儿大小的指标之一。按一般规律,怀孕3个月时小于3 厘米;在怀孕5个月以后,基本与怀孕月份相符,也就是说,妊娠28周(7个月)时BPD约为7厘米,32周(8个月)时约为8厘米,以此类推。怀孕8个月以后,平均每周增长约为0.2厘米为正常。
胎盘位置:位置是说明胎盘在子宫壁的位置;胎盘的正常厚度应在2.5~5厘米之间;有的报告单上将胎盘位置分为III级,I级为胎盘成熟的早期阶段,回声均匀,在怀30~32周可见到此种变化;II级表示胎盘接近成熟;III级提示胎盘已经成熟。越接近足月,胎盘越成熟,回声的不均匀。如果胎盘位置检测过低,就有可能堵住宫颈口,影响正常的分娩。
羊水范围:羊水范围的数值可以间接的判断胎儿有无异常,一般来讲,羊水深度在3~7厘米之间为正常,超过7厘米为羊水增多,少于3厘米为羊水减少。如果羊水范围过多表明胎儿的神经管或消化道有可能异常;如果羊水范围过少则可能是胎儿泌尿系统出现了问题。
胎动:胎动能表明胎儿在宫内的正常状况,是用来预测胎儿在宫内安危的重要信号。从怀孕的第18~20周以后,大多数准妈妈可以感觉到胎动了,开始较轻微,次数也较少。怀孕的28~32周,胎动最强烈,怀孕36~38周以后,胎动幅度、次数逐渐减少。胎动在上午8~12时比较均匀,午后2~3时最少,晚上6~10时最频繁。如果报告单写明“有”、“强”为正常,“无”、“弱”可能胎儿在睡眠中,也可能为异常情况,要结合其他项目综合分析。
胎囊:胎囊只在怀孕早期见到。在孕1.5个月时直径约2厘米,2.5个月时约5厘米为正常。胎囊位置在子宫的宫底、前壁、后壁、上部、中部都属正常;形态圆形、椭圆形、清晰为正常;如胎囊为不规则形、模糊,且位置在下部,孕妇同时有腹痛或阴道流血时,可能要流产。
胎头:轮廓完整为正常,缺损、变形为异常,脑中线无移位和无脑积水为正常。BPD代表胎头双顶径,怀孕到足月时应达到9.3厘米或以上。按一般规律,在孕5个月以后,基本与怀孕月份相符,也就是说,妊娠28周(7个月)时BPD约为7.0厘米,孕32周(8个月)时约为8.0厘米,以此类推。孕8个月以后,平均每周增长约为0.2厘米为正常。
胎心:有、强为正常,无、弱为异常。胎心频率正常为每分钟120-160次之间。
股骨长度:是胎儿大腿骨的长度,它的正常值与相应的怀孕月份的BPD值差2-3厘米左右,比如说BPD为9.3厘米,股骨长度应为7.3厘米;BPD为8.9厘米,股骨长度应为6.9厘米等。
脊椎:胎儿脊柱连续为正常,缺损为异常,可能脊柱有畸形。
脐带:正常情况下,脐带应漂浮在羊水中,如在胎儿颈部见到脐带影像,可能为脐带绕颈。
胎位为先露部的代表在产妇骨盆的位置,亦即在骨盆的四相位--左前、右前、左后、右后。
顶先露的代表骨为枕骨(occipital,缩写为O);臀先露的代表骨为骶骨(sacrum,缩写为S);面先露的为下颏骨(mentum,缩写为M);肩先露的代表骨为肩胛骨(scapula,缩写为Sc)。
胎位的写法由三方面来表明:
1、代表骨在骨盆的左侧或右侧,简写为左(L)或右(R);
2、代表骨名称,如顶先露为“枕”,即“O”,臀先露为“骶”,即“S”,面先露为“颏”,即“M”,肩先露为“肩”,即“Sc”;
3、代表骨在骨盆之前、后或横。例如顶先露,枕骨在骨盆左侧,朝前,则胎位为左枕前(LOA),为最常见之胎位。
各胎位缩写如下:
顶先露有六种胎位:
左枕前(LOA)左枕横(LOT)左枕后(LOP)右枕前(ROA)右枕横(ROT)右枕后(ROP)
臀先露有六种胎位:
左骶前(LSA)左骶横(LST)左骶后(LSP)右骶前(RSA)右骶横(RST)右骶后(RSP)
面先露有六种胎位:
左颏前(LMA)左颏横(LMT)左颏后(LMP)右颏前(RMA)右颏横(RMT)右颏后(RMP)
肩先露有四种胎位:
左肩前(LScA)左肩后(LScP)右肩前(RScA)右肩后(RScP)
第二篇:B超那些事儿--孕妇早知道
B超是一种利用超声波技术检查身体状况的医疗设备。超声波就是频率很高的一种声波,频率大于20KHz以上,其每秒的振动次数(频率)甚高,超出了人耳听觉的上限(20000Hz)人耳是听不到的
是一种能量的传播形式,超声频率高,波长短,在一定距离内沿直线传播具有良好的束射性和方向性,目前腹部超声成象所用的频率范围在 2∽5MHz之间,常用为3∽3.5MHz(每秒振动1次为1Hz,1MHz=106Hz,即每秒振动100万次,可闻波的频率在16-20,000HZ 之间 超声波具有如下特性:
1)超声波可在气体、液体、固体、固熔体等介质中有效传播。2)超声波可传递很强的能量。
3)超声波会产生反射、干涉、叠加和共振现象。
4)超声波在液体介质中传播时,可在界面上产生强烈的冲击和空化现象。
医生所用的超声波扫描术可说是超声波最重要的应用。超声波扫描不涉及有害的辐射,远比 X-射线等检验工具安全,所以常用于产前检查。医生会将一个发出高频超声波(频率为1-5 兆赫)的手提换能器,贴着母亲的肚皮进行扫描。声波到达各种身体组织的边界时会有不同程的反射(例如液体及软组织的边界、软组织及骨的边界)。接收器收到反射波,便可计算出反射的强度及反射面的距离,以分辨不同的身体组织,并得到胎儿的影像。接收器使用了压电的原理,把超声波所产生的压力转变成电子讯号,再输送到仪器分析。超声波扫描可以帮助医生测量胎儿的大小以确定产期,检查胎儿的性别、生长速度、头的位置是否正常向下、胎盘的位置是否正常、羊水是否足够,与及监察抽羊水的过程,以保障胎儿的安全等。此外,超声波扫描术也用于妇科检查,它可以帮助医生有效地把生长在乳房或卵巢中的恶性组织分辨出来。
那么这涉及到孕妇关注的第一个问题:B超检查安全吗?对孕妇对胎儿有危害吗?
根据临床结果来看答案是:医学B超是安全的。
应用于妇产科检查的B超,和其他的超声检测一样,是根据超声波遇到物体反射成像的原理研制出来的,探头放在人体表面,产生进入人体的超声波,也接收反射回的超声波,经过处理,便产生了相应的图像。
据介绍,超声波在生物组织中传播,就会对生物组织产生作用,确保超声诊断的安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也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从根本上来说,超声波对于生物组织的效应是物理作用,大体上可分为热效应和机械效应:当超声波在介质中传播,它的部分能量会经过磨擦、热传导等过程不断转化为热能,使介质的温度升高。温度的升高会使组织产生很多变化。同时大幅度的超声波产生的机械效应,可能造成组织断裂和粉碎。因而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超声波对生物组织不是绝对安全的,当前人们正利用超声波的这些作用杀伤癌组织,造福人类。
专家说:“这里的关键是超声的剂量,就是超声的强度和照射时间的乘积。正规B超设备的超声输出功率有严格的控制,正确操作B超设备的医生时刻控制超声的剂量,在这样的条件下,B超用于妇科检查是安全的。因而,到目前为止正常的B超没有产生任何明显的不良反应。”据介绍,B超引起热效情况总体是安全的:首先,B型超声工作方式的声束在人体内部扫描,声能转化的热能散步在一个比较大的体积内,因此温度升高的范围比较大,而温度升高的值比较小;其次,血液、羊水等体液的声吸收很小,接近于零,在这些体液中超声波产生的温升很小。另外,超声波对胎儿骨骼附加的组织作用也主要是因机械应力产生的,但是,对于B超诊断使用的强度很低的超声波,这种机械运动非常弱,一般不会产生宏观的效果。
据资料显示,超声波的生物效应决定于超声剂量。在一定的剂量下它不会产生有害的作用。由于在医学上诊断用的B超是低强度的,低于每平方厘米100毫瓦,而且做一般的B超,只需要十来分钟,对胎儿是没有危险的。
第二个问题:黑白超、二维B超、三维彩超、四维彩超等超声怎么区别?
B超也称为二维超声,分为黑白的和彩色的两种。
彩超其实还是黑白的,而三维、四维彩超在做出三维、四维图像的时候才可能是土黄色,也并非彩超就是彩色的。之所以被称为彩超,是因为会用彩色标注心脏、血流等指标。彩超简单的说就是高清晰度的黑白B超再加上彩色多普勒,既具有二维超声结构图像的优点,又提供了血流动力学的丰富信息。彩超的分辨率会比一般黑白B超高一些,所以在需要做比较细致的检查的时候,更多的医生愿意通过彩超来检查。例如,因为彩超能用彩色标注血流,所以当脐带绕颈的时候就会看见宝宝的脖子上呈U形或者W形的血流,对是否脐带绕颈也就一目了然了。目前用于产检的超声波一般都是二维的。
三维彩超、四维彩超的图像是后期生成的,并不是说观察到的图像就是三维、四维的,而是仍然用普通彩超观察,然后通过仪器中的转换软件将观察到的平面图像转成三维、四维的立体图像,使不懂B超图像的人也能看出胎儿的模样。而三维和四维的区别就在于在一个“时间维”,也就是说,前者是图片,后者是录像,可以让孕妈妈看到胎儿一连串的动作。二维B超
二维B超适用于孕早期。二维B超是最普通的B超,它采用的是黑白超声诊断技术,即通过超声探头测得的是黑白图像,且只能观测到胎儿的组织结构,测量出胎儿头部、身体的长度,内脏、骨骼的大小和形态,以及是否有畸形。
二维彩超
二维彩超适用于整个孕期,特别是临产前。二维彩超的图像也并非就是彩色的,而是用彩色标注心脏、血流等指标,其实就是高清晰度的黑白B超再加上彩色多普勒。观测到的图像以红蓝两色血流方向为主,面向探头的呈现红色,反之为蓝色。这种技术能够观测到胎儿的血液流动情况,有利于及时发现胎儿的异常。比如,发现胎儿颈部有血流环,则意味着发生了可导致窒息死亡的脐带绕颈。
三维彩超
三维彩超具有立体成像、图像旋转及高平面图像分析功能,可从前后、左右、上下各个方位观察胎儿,更加全面、真实且清晰。这一点不同于通过二维B超和二维彩超所观察到的平面图像。比如兔唇,二维B超看到的是一侧裂开,而三维B超可以检查出上唇的左右两边均裂开;比如血管,通过三维彩超可以看到血管伸进去的走向,并看到血管壁;再如脐带绕颈,三维B超可以清楚地看到绕了几圈,绕得紧还是松。
四维彩超
四维彩超可以看清胎儿脸部和各器官的时候。四维彩超就是三维彩超的动态展示。四维彩超能多方位、多角度、直观、立体地显示胎儿器官的三维结构及动态、实时地观察立体结构以及宫内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为早期诊断胎儿先天性体表畸形和先天性心脏疾病提供准确的科学依据。四维彩超可以诊断出胎儿面部畸形(唇腭裂)、神经系统畸形(无脑儿、脑积水、小头畸形、脊柱裂及脑脊膜膨出)、消化系统畸形(脐部肠膨出、内脏外翻、肠道闭锁及巨结肠等)、泌尿系统畸形(肾积水、多囊肾及巨膀胱、尿道梗阻)以及其它畸形(短肢畸形,联体畸形,唇裂、四心腔),为降低残疾儿出生率作出了重要贡献。
三维彩超、四维彩超的图像则是后期生成的,并不是说观察到的图像就是三维、四维的,而是仍然用普通彩超观察,然后通过仪器中的转换软件将观察到的平面图像转成三维、四维的立体图像,说得更直白一点,如果将你的家用电脑中装上类似软件,你就可以把普通B超的图像自己在家里转换成立体的了。在诊断的意义上,三维、四维没有任何对诊断更有利的地方,只不过是不懂得B超图像的人也能看出模样而已。它的意义也就在于,您能看见宝宝还在肚子里的模样了。
而三维和四维的区别呢?在一个“时间维”,也就是说,前者是图片,后者是录像。三维B超就是三维静止的宝宝图像,就像你有时候在报纸或杂志上看到的照片一样。四维B超(把时间作为第四维)就是宝宝的移动三维图像。如果你决定去照一个四维B超,在某些医院,医生可能会把B超过程刻在DVD上给你。
第三个问题:孕妇到底该怎么选择
B超类型去检查?
一般来讲孕妇怀孕期间要做三次或四次B超检查,怀孕初期选择黑白超或二维彩超检查即可,没有必要上来就三维四维检查,一般25周以后做三维四维彩超。从B超的技术上说三维和四维的差别不是很大。具体情况听医生的要求和自己的经济情况而定。
第四个问题:准父母要正确认识几个问题。
1、B超检查一切以胎儿发育健康安全来着眼。
2、B超检查技术才是决定检查结果正确与否的关键,而不是B超设备;
3、尽量找耐心的专家来做检查,经验很重要;
4、三维四维胎儿照片或录像可有可无,留纪念的话就要最好的照片给宝宝。目前世界上通用三维四维胎儿写真照片用的是专业的索尼热升华超声打印机,打印的图像照片那才叫清晰、漂亮,套一句广告语:“为孩子,你值得拥有。”
5、国内特色用的都是办公室里普通打印机打印的纸胶片,叫“超声计算机图文报告”给病例似的,图像不清晰,而且收费高。你不要可以不用交钱,医院一点招也没有。
第三篇:孕妇B超检查管理制度
孕妇B超检查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确需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应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露林医院进行诊断,经诊断确需终止妊娠的,由实施机构出具医学诊断结果。
二、对孕妇进行B超检查,进行孕妇B超检查时,必须有两名以上医师在场,并在孕妇B超登记本上实行双签字。
三、建立孕妇B超检查登记本,做到如实填写、整洁、清楚、不涂改。所有的B超仪登记备案,有专人负责。
四、B超室门口张贴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醒目标牌,设立举报箱和公布举报电话号码。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篇:为什么孕妇要做B超检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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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孕妇要做B超检查呢?
孕期B超检查好处多多,也是孕期必不可少的检查孕期B超是每位准妈妈都要做的,医生可以通过B超检查能看到胎儿的情况,及早发现胎儿问题,解决问题。在孕期除必要的进行b超诊断,不要经常让超声波穿过胎儿身体组织,以免干扰胎儿的正常发育和代谢,尤其是那些一味想了解胎儿性别而反复做b超的做法是绝对不可取的。
为什么孕妇要做B超检查呢?
b型超声诊断是产科领域较为理想的检查方法,在妊娠的前半期,利用b超可以诊断妊娠、死胎、葡萄胎、异位妊娠、妊娠合并肿瘤、子宫畸形、脑积水、无脑儿等胎儿畸形,这些诊断均应在膀肮充盈时进行。妊娠后半期,利用b超可以诊断胎位、双胎或多胎、羊水过多或过少、胎儿畸形、胎儿性别、胎盘定位,以明确妊娠晚期出血的原因,胎儿头径线测量,胎儿宫内情况,预测胎儿成熟度——通过胎盘分级,羊水量多少,胎儿双顶径等来判断胎儿成熟度和预测胎龄。
羊水量对于胎儿的生长发育是十分重要的,羊水过多或过少,都可能预示胎儿异常发育,所以,B超检查至关重要,为优生优育保驾护航。观察胎儿生理活动情况:B超检查能够直观胎儿在母体内的活动状况,诸如呼吸情况、胎儿的运动、整个身体大的运动、肢体的运动等等。
了解胎儿生长发育情况:B超既可以测量胎儿的各个部位,如胎头大小、胎臀长度,也可以清晰地显示出胎儿的头颅、躯干、心、肺、肝、脾、胃、肾、膀胱等器官和四肢骨骼的情况,通过测量所得的数据,估计胎儿发育情况,还能确定有胎位及胎盘位置,评价胎盘功能,选择分娩方式。
B超可以清楚地观察胎盘,用以判断胎盘结构、胎盘成熟情况、胎盘与子宫壁之间有无分离、出血等等。孕期B超检查还可以明确的诊断出前置胎盘,胎盘早期剥离等疾病,为孕期保健创造可能。
诊断产前疾病:B超检查可以有效发现胎儿畸形,一般在妊娠18-20周检查可筛查胎儿有无畸形,为早期诊断早期采取措施提供依据。
本文来源:深圳入职体检http://www.feisuxs/0755/cl/t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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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B超管理及孕妇B超检查制度
B超管理及孕妇B超检查制度
(一)卫生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启用新购入和淘汰、报损、转借的B超设备,均应报县、市、区卫生局和人口计生局批准。未经审批的B超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二)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卫生行政部门、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应全面登记各级各类卫生医疗机构、计生服务站的B超设备及操作人员,卫生行政部门要将登记情况上报辖区县级人口计生局备案。
(三)B超室应悬挂或张贴“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警示标志并公布举报电话。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与B超科室负责人、B超科室负责人与B超操作人员签订工作责任书并存档备案。制定《B超使用管理制度》并张贴上墙。
(四)除批准开展产前医学诊断的机构经过法定程序进行医学诊断的机构经过法定审批程序进行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外,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得用B超或其他任何技术手段鉴定胎儿性别。
(五)对所有孕妇进行超声检查,必须经临床医生申请,并查验孕妇身份证,《生育服务证》或者《生育证》,准确、完整填写《孕妇B超检查登记表》(此表和下文《孕妇人流登记表》、《孕妇引产登记表》均由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定,各县市区统一印刷),并将有关信息录入湖北省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
(六)B超室实行“双门、双锁、双匙”。B超孕检时,应有两
名医务人员在场并实行“双签名”。若B超室只有一名B超医生,应由B超室负责人陪同并在《孕妇B超检查登记册》上签名。
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
(一)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终止妊娠业务。
(二)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必须严格查验并登记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怀孕14周以下的,查验终止妊娠手术对象身份证;
2、怀孕14周以上,不符合生育规定(包括年满20周岁以上未婚、离婚、丧偶对象)要求终止妊娠的,由乡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
3、怀孕14周以上,符合生育规定(包括符合生育第一孩或再生育条件但未办理《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证》的对象)要求终止妊娠的,由县级计生行政部门审批。
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卫生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不得施行手术,并及时报告施术单位所在地人口计生局,所在地人口计生局应及时开展相关调查。
(三)医学需要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有相关诊断证明、施术医生及妇产科主任、施术单位负责业务工作的领导签字,并报施术单位所在地人口计生局批准(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等特殊情况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而需紧急施术的,须经施术医师和施术单位分管业
务院长确认并签字后施术,并在24小时内报告当地人口计生行政部门)。
(四)凡持外县、市、区终止妊娠手术审批证明,拟在本县、市、区辖区内施术的,接诊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必须要求施术对象将审批证明送交本县、市、区人口计生局核实并加盖公章后方可实施。妊娠14周以上孕妇属县、市、区外流入人口的,其终止妊娠申请均由流入地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审批。
(五)妊娠14周以下的终止妊娠手术,必须完整准确填写《孕妇人流(含药流)登记表》;妊娠14周以上的终止妊娠手术,必须完整准确填写《孕妇引产登记表》,并如实填写胎儿性别。
(六)施术单位必须将终止妊娠手术相关信息按要求录入湖北省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
住院分娩实名登记制度
(一)助产机构应规范入院登记,主动查验孕妇及其配偶的身份证、《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证》,使用规范的《湖北省助产技术服务单位分娩登记簿》,如实登记孕产妇姓名、身份证号码、生育证件号码、户口所在地和现居住地详细地址以及配偶的真实信息,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对拒不提供《生育证》或《生育服务证》及详细居住地址的住院分娩对象,庆24小时内通知当地人口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分娩后暂缓为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县、乡计生行政部门在接到通
知后24小时内要派人到医疗机构与分娩对象见面调查核实。待人口计生部门核实处理后再为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二)所有助产机构应设置第二代身份证读卡器。
(三)助产机构要指定专人按要求将分娩信息于48小时内录入湖北省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并保证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
(一)终止妊娠药品包括息隐、米非司酮、含珠停、米索前列醇、利凡诺等。
(二)终止妊娠药品统一实行定点批发、批准使用,定点批发企业、批准使用单位由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人口计生委审定,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和使用终止妊娠药品。
(三)定点批发企业、批准使用单位对终止妊娠药品实行专人、专区(专柜)、专账管理,并做到出入库手续规范齐全,出入库账账、账物相符。
(四)采购终止妊娠药品必须提供以下原始证件:
1、《荆州市终止妊娠药品购买专用证》;
2、批准使用单位的采购证明(采购证明须注明采购终止妊娠药品的品名和数量);
3、采购人身份证。
(五)终止妊娠药品批发企业必须单独出具票据,销售票据上的药品品名、数量要与采购单位出具的采购证明上的药品品名和数量相符,并将采购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单位出具的采购证明原件与采购票
据存根妥善保存,保存期不少于5年。
(六)终止妊娠药品的处方权仅限于获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妇产科医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
(七)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单独开具处方,妥善保存,每月总装订一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政策内二胎孕情全程服务制度
(一)全程服务对象:符合政策生育二胎(含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
(二)全程服务责任人:乡(镇、街道)国家工作人员、村(居)两委全体干部。
(三)全程服务要求:
1、符合政策生育对象在生育第一个小孩三个月内列入全程服务对象,村(居)委员会要与其签订村(居)民治自合同,并建立健全包含全程服务对象、包保服务责任人、包保服务措施等内容的全程服务档案和按月随访服务记录本。
2、自包保之日起,包保服务责任人每月对常住人口随访服务一次,对流出人口,每月要通过各种方式至少联络一次,并通过信息平台与其现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交流沟通,对重点对象,必要时要到其现居住地开展面对面的交流服务;包保服务责任人要将包保服务对象相关信息准确完整填写在随访服务记录本上。
3、每季度要对常住本地的包保服务对象开展一次环孕情监测活动,包保服务责任人要督促包保对象按时参加;每季度要督促流出的包保服务对象在其现居住地落实环孕情监测,并对现居住地出具的环孕情监测证明核实真伪;包保服务对象出现孕情消失的,包保服务责任人要在48小时内向乡(镇、街道)计生办通报,计生办要对孕情消失的原因认真调查核实,发现有“两非”行为的,要依法进行查处。
4、乡镇(街道)计生办要及时开展湖北省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信息分拣、核实和录入工作,并将信息共享平台上反映的全程服务对象的怀孕、生育、节育等情况通报给包保服务责任人。
5、各乡(镇、街道)党委书记或乡镇长每月要召集一次全体包保服务责任人碰头会,对全程服务情况进行总结、交流和通报,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县(市、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
6、各乡(镇、街道)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全程服务责任制考核评估办法,实行一季度一结账,严格奖惩,并对造成严重失误的包保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