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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考核说明

《国际私法》考核说明



第一篇:《国际私法》考核说明

《国际私法》考核说明

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国际私法》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充分考虑广播电视大学远程开放教育考核的特点,制定本考核说明。

《国际私法》课程考核是本门课程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考核目的一是要检验学生对这门课程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一是要检验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一、课程考核的有关说明和实施要求

1. 本课程的考核对象是社会科学类法学专业的学生。

2.本考核说明依据《国际私法》课程教学大纲、《国际私法》教科书和中央电大多种媒体教材编制,这些教材是考试命题的基本依据。主编赵相林、副主编齐湘泉,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国际私法》教材为基本教材,中央电大录制的5学时《国际私法》录像课,15讲IP课件以及电视直播课、CAI网络课件等其他教学媒体录制的课程为辅助教材。以上多种教学媒体对本课程的内容的讲解及所作的学习指导和考试复习指导是考试的范围。

3.本课程主要考核学生对国际私法的基础知识、国际私法的产生、发展的以及国际私法立法现状、国际私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国际私法在涉外民事关系中的适用等知识的理解和掌握。考核分为了解、熟悉、理解、掌握四个层次,每一层次都有具体的考核要求。

4.本课程的考核采取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形成性考核至少安排两次,由中央电大 1 统一命题、统一考核一次。地方电大自行命题,自行考核一次。形成性考核按百分制计分。形成性考核的成绩有两次计入总成绩,两次形成性考核成绩的平均值按15%的比例折算计入课程总成绩。中央电大安排一次形成性考核,地方电大自行安排一次形成性考核。

5.国际私法的终结性考核采取闭卷方式。试题分为较难、适中、较易三个等级,分别占卷面总成绩的25%、35%、40%。试题类型包括填空题、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考试题应有难、中、易的差别。

6.国际私法的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二、考核内容和考核目标

第一章 国际私法基础理论

【考核知识点】

1.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与特征。

2. 国际私法的范围和定义。

3.国际私法的渊源。

4.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

【考核要求】

一、了解:

1. 国际私法与国际私法学。

2. 国际私法的性质。

3. 国际私法的体系。

二、理解:

1.涉外民事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

2.国际私法的范围。

3.国际私法的定义

三、掌握:

1.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及其法律特征。

2. 涉外民事法律冲突的产生。

3. 国际私法的渊源

第二章 国际私法发展史

【考核知识点】

1.国际私法学说史。

2.国际私法立法史。

【考核要求】

一、熟悉:

1.我国国际私法的现状。

二、理解

1.国际礼让说、既得权说、本地法说、结果选择说、政府利益分析说。

2.国际私法的国内立法史。

4. 我国国际私法的立法史。

二、掌握:

1. 法则区别说、法律关系本座说、最密切联系学说。

第三章 冲突规范

【考核知识点】

1. 冲突规范的概念法律特征、冲突规范的结构与类型、连结点

2. 系属公式。

3. 准据法、准据法适用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4. 先决问题的法律地位、对先决问题构成要件。

5. 识别。

【考核要求】

一、了解:

1. 二级识别。

二、理解:

1. 区际法律冲突、时际法律冲突、人际法律冲突。

2. 识别的性质、识别的对象、识别的依据。

三、掌握:

1. 冲突规范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2. 冲突规范的结构。

3. 冲突规范的类型。

4. 连结点。

5. 系属公式。

6. 准据法。

7. 准据法适用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8. 先决问题的法律地位。

9.识别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第四章 冲突规范适用过程中的法律制度

【考核知识点】

1.反致的概念、反致制度、反致制度的理论分歧、反致制度的立法与实践。

2.法律规避的概念、法律规避的构成条件、法律规避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法律规避的对象、法律规避的效力、我国关于法律规避的理论与实践。

3. 外国法查明的概念、查明外国法的方法、外国法不能查明时的解决方法、外国法

错误适用的司法救济。

4.公共秩序保留。

【考核要求】

一、了解:

1.反致的产生。

二、理解:

1.反致制度的立法与实践。

2.法律规避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法律规避的对象、法律规避的效力、我国关于法律规避的理论与实践。

3.外国法错误适用的司法救济。

三、掌握:

1.反致的概念、反致制度、反致制度的理论分歧。

2.法律规避的概念、法律规避的构成条件。

3.外国法查明的概念、查明外国法的方法、外国法不能查明时的解决方法。

4.公共秩序保留、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理论分歧、公共秩序保留制度适用中的问题。

第五章 涉外民事关系的主体

【考核知识点】

1.不同时期的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

2.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几种制度。

3.自然人的国籍、住所冲突的解决。

4.自然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5.法人的国籍、住所的确定。

6.我国关于涉外民事关系主体的法律规定。

【考核要求】

一、了解:

1.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历史发展。

2.优惠待遇制度。

3.不歧视待遇制度。

二、理解:

1.国民待遇制度、最惠国待遇制度。

2.自然人国籍、住所、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冲突的产生。

3.法人国籍、住所、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冲突的产生。

三、掌握:

1.自然人国籍、住所、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冲突的解决。

2.法人国籍、住所、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冲突的解决。

3.我国关于涉外民事关系主体的法律规定。

第六章 法律行为和代理

【考核知识点】

1.法律行为形式要件、法律行为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

2.涉外代理的概念、涉外代理关系的内容、涉外代理的法律适用。

3.《代理法律适用公约》的内容。

【考核要求】

一、了解:

1.法律行为形式要件。

二、理解:

1.涉外代理的概念。

2.涉外代理关系的内容。

三、掌握:

1.法律行为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

2.涉外代理的法律适用。

3.《代理法律适用公约》的内容。

第七章 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

【考核知识点】

1.涉外物权概念及特征。

2.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产生、发展及该原则的确定。

3.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适用范围。

4.物之所在地法原则适用的例外。

5.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两种不同类型的国有化的特点。

6.国有化法令的效力。

7.国有化的补偿问题。

8.我国关于涉外物权的法律规定。

【考核要求】

一、了解:

1. 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两种不同类型的国有化的特点。

2. 国有化法令的效力问题。

3. 物权的概念和种类。

二、理解:

1.国有化的补偿问题。

2.涉外物权的法律冲突

三、掌握:

1.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产生、发展及该原则的确定。

2.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适用范围。

3.物之所在地法原则适用的例外。

4. 我国关于涉外物权的法律规定。

第八章 涉外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考核知识点】

1.知识产权的严格地域性与国际流动性产生国际保护问题。

2.涉外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及其法律适用原则。

3.国际公约对涉外知识产权的保护原则。

4.国际组织对涉外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5.我国对涉外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考核要求】

一、熟悉:

1.知识产权的严格地域性与国际流动性产生国际保护问题。

2.知识产权的法律特点。

3.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二、理解:

1. 知识产权法律冲突。

2. 我国对涉外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三、掌握:

1. 涉外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的法律适用。

2. 国际公约对涉外知识产权的保护原则。

3.国际组织对涉外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第九章 涉外合同之债的一般法律适用原则

【考核知识点】

1.涉外合同法律冲突与解决方法

2.意思自治原则。

3.客观标志说。

4.最密切联系原则。

5.我国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

【考核要求】

一、了解:

1.涉外合同之债的概念。

2.涉外合同之债的法律特征。

二、掌握:

1.意思自治原则。

2.客观标志说。

3.最密切联系原则。

4.我国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

三、理解:

1. 涉外合同法律冲突。

2. 涉外合同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

第十章 几种具体合同的法律适用

【考核知识点】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

2.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适用

3.国际货物保险合同的法律适用

4.国际贸易支付的法律适用

5.国际投资合同及其法律适用

6.国际技术转让合同及其法律适用

【考核要求】

一、了解:

1.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国际公约、国际惯例。

2.调整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的国际条约。

3.调整国际货物保险合同的国际惯例。

4.调整国际贸易支付的国际惯例。

二、理解: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2.国际货物运输合同。

3.国际货物保险合同。

4.国际贸易支付。

5.国际投资合同。

6.国际技术转让合同。

三、掌握: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

2.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适用

3.国际货物保险合同的法律适用

4.国际贸易支付的法律适用

5.国际投资合同及其法律适用

6.国际技术转让合同及其法律适用

第十一章 涉外侵权合同的法律适用

【考核知识点】

1.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情况下的法律选择。

2. 传统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原则

3.当代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原则;

4.几种特殊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

5.我国关于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规定。

【考核要求】

一、了解:

1. 各国法律对侵权行为的规定。

二、理解:

1.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情况下的法律选择。

2.调整特殊侵权行为的国际公约。

三、掌握:

1.传统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原则。

2.当代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原则。

3.几种特殊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

4.我国关于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规定。

第十二章 涉外婚姻家庭的法律适用

【考核知识点】

1.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

2.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

3.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

4.亲子关系的法律适用。

5.涉外收养、监护、抚养的法律适用。

6.我国关于涉外婚姻家庭法律适用的规定。

【考核要求】

一、了解:

1.有关婚姻缔结法律适用问题的国际公约。

2. 关于离婚法律适用的国际公约。

3. 关于夫妻关系法律适用的国际公约。

4. 关于收养法律适用的国际公约。

5. 关于监护法律适用的国际公约。

6. 关于扶养法律适用的国际公约。

二、理解:

1. 结婚实质要件的法律冲突。

2. 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冲突。

3. 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

三、掌握:

1.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

2.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

3.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

4.亲子关系的法律适用。

5.涉外收养、监护、抚养的法律适用。

6.我国关于涉外婚姻家庭法律适用的规定。

第十三章 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

【考核知识点】

1. 遗嘱形式要件的法律冲突及其法律适用。

2. 遗嘱实质要件的法律冲突及其法律适用。

3. 法定继承的法律冲突、同一制、区别制及我国相应立法。

4. 无人继承财产的产生原因及法律适用。

5. 关于继承的国际公约。

6.我国关于涉外继承法律适用的规定。

【考核要求】

一、了解:

1. 无人继承财产的产生原因。

2. 《遗产的国际管理公约》。

3.法定继承法律适用的同一制。

4.法定继承法律适用的区别制。

5.《关于遗嘱处分方式法律冲突公约》。

二、理解

1.遗嘱形式要件的法律冲突。

2.遗嘱实质要件的法律冲突。

3.法定继承的法律冲突。

三、掌握:

1. 遗嘱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

2. 遗嘱实质要件的的法律适用。

3. 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同一制、区别制及我国相应立法。

4. 无人继承财产的法律适用。

5. 《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

6. 我国关于涉外继承法律适用的规定。

第十四章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

【考核知识点】

1.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的概念、意义及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与国内民事诉讼程序的区别。

2.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

3.管辖权的概念、种类、冲突及解决。

4.司法协助的概念、送达途径、域外调查取证方式。

5.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

6.我国关于国际民事程序的法律规定。

【考核要求】

一、了解:

1.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的概念、意义。

2.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与国内民事诉讼程序的区别。

3.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与国际私法的关系。

二、理解:

1.我国有关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定。

2.外国人民事诉讼地位。

3.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概念和意义。

4.我国关于外国人民事诉讼地位的规定。

5.我国关于诉讼代理制度的立法和实践。

6.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冲突。

7.外国国家的诉讼地位。

8.司法协助。

9.关于国际民事程序的国际公约。

三、掌握:

1.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种类。

2.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解决方法;

3.送达途径。

4.域外调查取证。

5.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6.我国关于国际民事程序的法律规定。

第十五章 国际商事仲裁

【考核知识点】

1. 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及界定国际商事仲裁的标准。

2. 仲裁协议的概念、形式、内容、效力和仲裁条款独立性原则。

3.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组织形式和我国的涉外仲裁机构。

4. 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5. 我国关于国际商事仲裁的立法与实践。

【考核要求】

一、了解:

1. 国际商事仲裁中“国际”的界定。

2. 国际商事仲裁中“商事”的界定。

3.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

4.国际商事仲裁的分类。

5.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组织形式。

6. 我国的涉外仲裁机构。

二、理解:

1.仲裁协议的概念与形式。

2.仲裁程序。

三、掌握:

1. 仲裁协议的内容。

2. 仲裁协议的效力。

3. 仲裁条款独立性原则。

4. 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5.我国关于国际商事仲裁的立法与实践。

第二篇:《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2018最新

《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

作业1(第1章~第3章)

一、不定项选择题.1、国际私法上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主要有(ABD)

A、对同一民事关系,相关国家的法律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B、一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国法律的域外同时作用于同一民事关系,法律的域内效力与法律的域外效力产生冲突

C、对同一法律概念,相关国家作出了不同的法律解释

D、受案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

2、统一实体规范是指在(CD)中规定的用来确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规范。

A.国内立法

B.国内判例

C.国际条约

D.国际惯例

3、在判例法国家,权威学者的著作是解决国际私法纠纷的依据。在英国,可以作为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的权威著作是(A)。

A、戴西和莫里斯的《冲突法论》

B、戚希尔和诺思的《国际私法》

C、巴蒂福尔的《国际私法总论》

D、萨维尼的《现代罗马法体系》

4、从自然法的角度对国际私法进行研究,认为整个世界是一个共同体,存在着约束各个国家的统一法律,这一学派称之为(C)。

A.二元论学派

B.民族主义学派

C.国际法学派

D.国内法学派

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这条冲突规范是(A)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选择型冲突规范

D.重叠型冲突规范

6、法院地法这一系属公式主要解决(D)。

A、有关人的能力、身份、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方面的法律冲突

B、不动产物权方面的法律冲突

C、行为方式有效性方面的法律冲突

D、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

7、识别的依据是国际私法学者争论不休的问题.依何种法律进行识别,学者们的主张主要有(ABCD)。

A:依法院地法识别

B:依准据法识别

C:用分析法学和比较法的方法识别 D:按不同的情况依据不同的法律进行识别

8、经冲突规范援引某国法律作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准据法,而该国是一个多法域国家,存在区际法律冲突。各国一般采取(ABD)方法确定准据法,解决区际法律冲突。A.以法院地冲突规范中的连接点确定准据法

B.按多法域国家的区际私法确定准据法 C.当事人协商确定准据法

D.法院地冲突规范专门针对多法域国家的法律适用规定了应以哪一法域的法律作为准据法

9、国际私法对反致问题进行研究并逐渐形成一种制度,始于(C)。

A.鲍富莱蒙离婚案

B.贝科克诉杰克逊侵权案

C.福果继承案

D.特鲁弗特继承案

10、甲国法院审理某一涉外民事案件,根据甲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乙国法,而根据乙国 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丙国法,根据丙国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甲国法,甲国法院适用甲国的 实体法审结案件,这在国际私法上称为(C)。

A.反致

B.转致

C.间接反致

D.循环反致

二、名词解释

1、法律域外效力: 又称为法律的属人效力,是指一国法律对具有本国国籍的人,不论该人位于本国境内还是位于本国境外都具有拘束力,都发生法律效力。

2、公共秩序保留: 是指本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的指引应适用外国法为准据法,而外国法的适用与本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公共秩序保留为由排除外国法的适用。

3、直接适用的法: 是指国家为保障政治、经济和社会的重大利益而制定的,无需经过冲突规范的指引,可以径直适用于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强行性规范。

4、冲突规范: 又叫法律适用规范、法律选择规范,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不同性质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

三、简述题

1、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答:法律冲突产生的主要原因是:

一、相关国家的法律对同一民事关系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二、一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国法律的域外效力同时作用于同一民事关系,法律的域内效力与法律的域外效力产生冲突;

三、受案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

2、简述识别的对象。答:识别是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活动,这一认识活动的对象只能是事实情况而非其它。

一、识别的对象不是冲突规范。

二、识别的对象不是冲突规范中的连接点,也不是冲突规范中的系属。

四、论述题

1、系属公式。

答:所谓系属公式,就是把一些解决法律冲突的规则固定化,使它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或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处理原则,以便解决同类性质的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几种常见的系属公式:

①、属人法,是以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惯常居所作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②、物之所在地法,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物所在国家的法律,它常用来解决有关物权,特别是不动产物权的法律冲突问题。

③、行为地法,是指法律行为发生地所属法域的法律,它起源于“场所支配行为”这一法律古谚。由于法律行为的多样性,行为地法又派生出下列一些系属公式:(1)合同缔结地法;(2)合同履行地法,;(3)婚姻举行地法;(4)侵权行为地法。④、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

⑤、法院地法,它常用来解决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

⑥、旗国法,就是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它常用来解决船舶、航空器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的法律冲突问题。⑦最密切联系地法,是与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2、论法律冲突的调整。

答:

(一)间接调整方法

所谓间接调整方法是指在有关的国内法或国际条约中规定某类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受何种法律来调整或支配,而不直接规定如何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一种方法。但采用冲突规范解决法律冲突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表现在:冲突规范只指出适用何国法,并不具体解决当事人权利义务问题;冲突规范指向的外国法有的得不到适用,因为国际私法上还有一系列制度减损冲突规范的效力,如反致,公共秩序保留等。

(二)直接调整方法

所谓直接调整方法就是用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实体规范来直接确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一种方法。采用直接调整的方法,特别是用制定国际间统一适用的实体法的方法是解决法律冲突的最根本、最彻底的办法,但是也应该看得到,采用这种方法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表现在: 由于各国利益常常难以协调,制定国际统一实体法规范并非易事,需要国际社会长时间的努力才能达成统一规则; 由于各国复杂因素的影响,有些领域几乎不可能通过国际统一实体规范来消除法律冲突。

作业2(第4章~第7章)

一、不定项选择题。

1、一个人在国外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所,其住所的确定方法有(ABC)。

A.以最后取得的住所为住所 B.以居所为住所

C.依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住所

D.由当事人选择一个住所为住所

2、国际私法上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主要有(ABCD)制度。

A.国民待遇

B.最惠国待遇

C.普遍优惠待遇

D.不歧视待遇 3、2010任何《法律适用法》对人格权的法律适用作出了规定,“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A)法律”。

A、经常居所地 B、住所地 C、国籍国 D、选择适用的

4、对婚姻实质要件法律冲突,各国采用的冲突规则主要有(ABCD)。

A.婚姻举行地法 B.当事人人本国法

C.当事人住所地法 D.以 婚姻举行地法或属人法为主兼采有关国家的法律。

5、对婚姻形式要件法律冲突,各国采用的冲突规则主要有(ABCD)。A.婚姻举行地法 B.当事人本国法

C.以婚姻举行地法为原则,当事人属人法为例外

D.以当事人属人法为原则,婚姻举行地法为例外。

6、收养形式要件的准据法,各国大都主张适用(A)。

A、收养成立地法 B、法院地法 C、收养人属人法 D、被收养人属人法

7、无人继承财产,各国法律大都规定(D)。

A.归被继承人旁系亲属所有 B.归与被继承人生前关系密切的人所有 C.归慈善机构所有 D.归国家所有

8、涉外继承中,对死者的遗产不分动产和不动产,也不论财产位于何国,其继承都适用一 个统一的冲突规范,从而导致适用同一准据法,这种确定涉外继承准据法的方法在国际私法 上称之为(A)。

A.单一制 B.区别制 C.分割制 D.联合财产制

9、《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规定了(C)继承制度。

A.区别制 B.分割制 C.同一制 D.共同制

10、物之所在地法原则决定(ABCD)。

A.物权客体范围 B.物权的种类和内容

C.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D.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

二、名词解释

1、国籍冲突

答:是指一个人同时具有不止一个国籍或不具有任何国籍的法律状态。

2、最惠国待遇

答:指给惠国承担条约义务,将它已经给予或将来给予第三国的公民或法人的优惠同样给予缔约他方的自然人或法人。

3、国家管辖豁免

答:指一个国家及其财产未经该国明示同意不得在另一国家的法院被诉,其财产不得被另一国家扣押或用于强制执行。

4、分割制

答:指在涉外继承中,将死者的遗产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冲突规范所指引的准据法,即动产适用死者的属人法,不动产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三、简述题

1、简述我国涉外继承法律适用的规定。

答:根据我国继承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处理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规定是:(1)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2)中华人民共和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条约、协定办理。

处理涉外遗嘱继承,我国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适用规定,实践中多参照一般民事行为和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原则。

2、简述我国关于自然人国籍和住所的规定。

答:关于自然人国籍的规定:我国《国籍法》采取双系血统主义确定国籍和坚持“一个国籍”的原则,父母双方或任意一方为中国国民,本人都具有中国国籍,不承认中国公民的双重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志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关于自然人住所的规定:我国《民法通则》和《民通意见》的相关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当事人住所不明或不能确定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

四、论述题

1、论述我国涉外结婚、涉外离婚法律适用的规定。答: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我国在不同国籍的当事人(包括无国籍人)结婚问题上,采用的是行为地法的原则,不论是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还是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均以婚姻成立地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为准据法。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结婚的,适用中国法。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外结婚的,适用相应国家(地区)的法律。

在不同国籍的当事人(包括无国籍人)离婚问题上,我国采用的是法院地法的原则,以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为准据法。以中国公民为一方、外国人为另一方的离婚案件由中国法院受理的,适用中国法。由其他国家(地区)的法院受理的,适用相应的国家(地区)的法律。

2、论述物之所在地法原则。

答:物之所在地法是各国解决涉外物权法律冲突的基本法律,但并非是解决所有特权冲突的法律,从世界各国的立法和实践来看,特之所在地法主要解决以下物权法律冲突:

(一)识别动产和不动产

(二)决定物权客体的范围

(三)决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

(四)决定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五)决定物权的保护方法

作业3(第8章~第10章)

一、不定项选择题

1、涉外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主要有(AD)。

A、意思自治说 B、客观标志说 C、合同自体法说 D、最密切联系说

2、我国加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时对公约(BCD)作出保留。

A.第1条第(1)款(A)项 B.第1条第(1)款(B)项

C.第11条 D.第12条

3、提单的法律职能表现为(ABC)。

A.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凭证 B.托运人交付货物的收据

C.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D.物权所有权转移的证明

4、国际技术转让合同适用的法律有(ABD)。

A.许可人住所地法 B.被许可人住所地法

C.许可人国籍国法 D.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5、我国加入的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是(D)。

A.《瓜达拉哈拉公约》

B.《海牙议定书》

C.《关于铁路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 D.《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

6、韩国某汽车公司、日本某汽车公司、德国某汽车公司与中国某汽车公司在日本签订在中国建立合资 企业的协议。协议书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适用被告方法律。该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纠纷,中国某汽车公司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该案应适用(D)法律。

A.日本 B.韩国 C.德国 D.中国

7、侵权行为之债的准据法,世界各国主要适用(ABCD)。

A.侵权行为法 B.法院地法

C.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 D.与侵权行为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8、北京某高校学生甲与美国一高校联系到该校就读,获准。与学生甲住同一宿舍的学生乙产生嫉妒,盗用学生甲的名义给美国的学校发一函件,称不愿到该校就读。学校遂取消学生甲的入学资格。学生甲得知此事后,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本案应适用的法律是(D)。

A.美国法律

B.中国法律 C.当事人在中国法律或美国法律之间作出选择 D.法院在中国法律或美国法律之间作出选择。

9、我国法律把(AB)都视为侵权行为地。

A.侵权行为实施地 B.侵权结果发生地

C.侵权行为预谋地 D.与侵权行为有关的地方均作为侵权行为地

10、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各国一般主张适用(BCD)。

A.当事人国籍国法 B.碰撞发生地法 C.法院地法 D.船旗国法

二、名词解释题

1、意思自治原则

答:意思自治原则是确定合同准据法最基本的原则。主张在合同法律关系方面,当事人既然可以依据“契约自由“原则按照自己的意志创设合同权利、义务关系,那么他们当然也有权利自行决定该协议应该适用的法律。

2、客观标志说

答:客观标志说是指法院依照“场所支配行为”的原则,以与合同有关的客观标志为依据确定合同的准据法。

3、特殊合同

答:特殊合同是指经济地位不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合同,或者合同标的物对所在地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4、侵权行为之债

答:侵权行为之债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而使他人遭受损害时,行为人依法应对受害人承担责任,构成侵权行为之责。

三、简述题

1、试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

答: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由当事人协商订立,但实践中使用较多的是格式合同。适用的法律范围:

(一)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当事人可以通过订立法律适用条款约定合同应适用的法律范围。

(二)当整个没有选择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用国际条约,也可以根据冲突规范确定合同应适用的法律。

(三)、不论采取哪种方法确定合同的准据法,可能被适用的法律归纳为三大类:国内法、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2、试述我国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答:(一)意思自治原则(二)最密切联系原则

(三)投资领域合同强制适用中国法原则

(四)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原则

(五)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

四、论述题

1、试述最密切联系原则。答: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一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当事人没有选择应适用的法律或选择无效的情况下,法院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选择一个与该法律关系本质上有重大联系,利害关系最密切的国家的法律予以适用。

最密切联系原则是以客观标志后进行综合分析,找出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客观标志,然后根据该标志的指引,确定合同应适用的法律。

2、我国法律对侵权责任的法律适用是如何规定的? 答: 1).我国《民法通则》第146条首先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个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该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2).《民法通则》第146条第2款规定:以侵权行为地法律作为侵权责任法律适用基本原则,当事人共同属人法作为辅助原则,“双重可诉原则”作为例外原则。3).《民法通则》 第44条作出新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4)《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保留了《民法通则》的合理内核,去粗取精,与国际接轨,使我国一般侵权责任法律适用的规定走在世界前列。

作业4(第11章~第13章)

一、不定项选择题

1、《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确立的著作权保护原则有(ABCD)。

A、国民待遇原则

B、自动保护原则

C、独立保护原则

D、最低限度保护原则

2、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的期限为(B)。

A.3 个月 B.6 个月 C.12 个月 D.18 个月

3、《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驰名商标(D)。

A.非经法定程序不受保护

B.国家之间签订协议后给予保护 C.所有人申请保护后给予保护 D.自动获得保护

4、《专利合作条约》规定专利申请案实行“早期公布”的办法,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案(D)内予以公布。

A.3个月 B.6个月 C.12个月 D.18个月

5、外国人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适用(AB)。

A.法院地法 B.当事人属人法 C.行为地法 D.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6、法院地给予外国人什么样的诉讼权利,由(A)决定。

A.法院地法 B.当事人属人法 C.行为地法 D.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7、外国人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时,(D)。

A可以委托本国的律师 B可以委托第三国的律师 C可以委托任何一国的律师 D必须委托法院地国家的律师

8、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以地域为联系因素,由该地域所属国法院 行使管辖权,这是(B)。

A属人管辖 B属地管辖 C协议管辖 D平行管辖

9、仲裁机构对案件的管辖权来自仲裁协议和申请人的申请,当事人之间无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则不得将争议提交仲裁,仲裁机构也无权受理案件,这是仲裁协议(B)。

A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 B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 C对法院的法律效力 D对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

10、国际商事仲裁可仲裁的事项是(C)。

A婚姻、家庭、继承纠纷

B收养、监护、抚养纠纷 C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D行政争议纠纷

二、名词解释

1、属人管辖

答:属人管辖以当事人国籍为标志确定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涉外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不论是原告还是被告,也不论其居住在国内还是国外,只要具有本国国籍,本国法院就享有案件管辖权。

2、司法协助

答:指一国法院或其他主管机关,根据另一国法院或其他主管机关或有关当事人的请求,代为进行或实施某些与诉讼有关的行为,诸如送达诉讼文书、传唤证人、搜集证据、承认及执行与外国法院的判决和仲裁机构的裁决等。

3、域外送达

答:指在国际民事诉讼中,请求国依据国际条约或本国法律规定的方式,将司法文书或司法外文书交由居住在被请求国的诉讼当事人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

4、仲裁协议 答: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同意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将来可能发生的国际商事争议交付仲裁解决的一种书面协议。

三、简述题

1、简述我国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规定。答:《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借鉴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尊重国际通行做法,对涉外知识产权法律适用做出了规定,填补了我国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立法的空白,把我国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提高到一个新阶段。

一、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的法律适用: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

二、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的法律适用: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三、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法律适用: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当事人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

2、简述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答:(1)外国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2)外国法院判决是已生效判决。(3)诉讼程序公正。

(4)不存在诉讼竞合情形。

(5)外国法院判决必须是合法取得的。

(6)外国法院适用了被请求国冲突规范所指引的准据法。(7)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了违反被请求国公共秩序。(8)存在互惠关系。

四、论述题

1、论述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依据。

答:涉外民事案件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家相联系,在涉外民事争议发生后,需要依据当事人国籍、住所、经常居所地、营业地、行为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被告财产所在地、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院地等连接因素确定管辖法院。从各国立法和国际民事诉讼实践来看,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依据主要有如下几种:

一、属人管辖

涉外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不论是原告还是被告,也不论其居住在国内还是国外,只要具有本国国籍,本国法院就享有案件管辖权,主要是与人身有关联的案件。

二、属地管辖

属地管辖体现了国家主权原则,一个主权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一切人、发生在本国领土内的事、位于本国领土内的物都享有完全和排他的管辖权。以地域为标志确定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为各国所认可。

三、专属管辖

国家出于对涉及本国公共秩序或出于保护本国当事人利益的考虑,规定特定民事案件为本国法院专属管辖,排除他国法院的管辖权,主要有不动产、法人的成立解散或破产、婚姻家庭继承、专利商标的案件。

四、协议管辖

协议管辖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运用,是对属人管辖和属地管辖的变更和补充。协议管辖可排除依属人原则或属地原则确立的法院管辖权,可以使对案件无管辖权的法院获得管辖权,但也有一定的限制。

五、平行管辖

平行管辖案件多是与有关国家联系不十分紧密,不属于专属管辖的范围,且本国法院不排除外国法院管辖的案件,平行管辖权的确定完全取决于原告的选择,主要适用于海事和航空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2、论述我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制度。

答:我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法律依据包括: ①我国加入的1958年《纽约公约》; ②我国缔结的双边司法协助协定;

③与我国没有条约关系的,按照互惠原则办理。

一、管辖法院

申请我国法院承认及执行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仲裁裁决,是由仲裁裁决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对于申请应由下列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为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被执行人为法人的,为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被执行人无住所、居所或主要办事机构,但有财产的,为其财产所在地。

二、法院的审查

我国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接到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后,应对申请承认及执行的仲裁裁决进行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裁定承认其效力并依照我国的法律规定程序执行;如何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拒绝承认及执行。

三、当事人申请承认及执行裁决的期限向我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的仲裁裁决,仅限于1958年《纽约公约》对我国生效后的另一缔约国领土内做出的仲裁裁决,申请必须在2年内提出。与我国有协定或双边条约的按协定或条约的规定予以承认和执行,无条约关系的情况下,外国仲裁裁决要在我国的承认的执行,从法律上讲,我国人民法院没有承认及执行的义务。但是,在互惠的原则下,如果该国裁决不违背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也可以承认和执行。

第三篇:国际私法

期末作业考核

《国际私法》

满分100分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

1.胡伯三原则

2.最惠国待遇

3.间接反致

4.域外调查取证

二、简述题(每题10分,共40分)

1.各国在国籍生来取得上的原则或主张有哪些?

2.准据法的特点法律规避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3.法律规避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4.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哪些?

三、论述题(共20分)

1.试述解决特权法律冲突的“物之所在地法”原则。

四、案例分析题(共20分)

李某与白某于1974年11月结婚,婚后生一女孩。1980年11月,李某赴日本留学,从此以后,双方感情逐渐淡漠。1988年1月,白某也获准赴日本留学,双方在日本共同生活一段时间之后,于同年底开始分居。1989年秋,白某向日本大阪府地方法院起离婚诉讼,日本国大阪府地方法院受理并进行了调解。经调解,双方于1991年2月27日达成调解协议书。调解离婚后,双方按照日本国法律规定,还到大阪府丰中市市长处领取了“离婚申请受理证明书”。此后,白某准备回中国,向日本国大阪府地方法院要求提取李某已交付于法院的生活费、抚养费。大阪府地方法院提出,丁、李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调解协议书得到中国法律的认可后,才能将上述费用交给白某。因此,李某、白某分别向其出国前所在地的中国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要求承认日本国大阪府地方法院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调解协议。请问:

l)中国法院应否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协议书?

2)我国法院对本离婚案有无管辖权?

第四篇:考核说明

《现代礼仪》考核说明

第一部分考核总体说明

一、考核对象

本课程考核对象是江苏省参加中央广播电视人才培养模式和开放教育试点旅游管理专业开放教育专科学历教育的学生。

二、考核依据

本考核说明依据江苏广播电视大学《现代礼仪课程教学大纲》、《社交礼仪》(李荣建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8月版)。文字教材拟定。考试命题以本考核说明为依据。

三、考核方式及记分方法

本课程采用平时形成性考核和期末终结性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考核总分为100分,平时形成性考核占总分的30%;期末终结性考试占总分的70%。总成绩60分为及格。

1、形成性考核的形式及要求

形成性考核内容包括平时作业、网上讨论、小组讨论等部分。

2、终结性考核的形式及要求

(1)平时作业(2)为网上形成性考核,需要学生在6月10日之前将完成的作业内容发至论坛,本课程责任教师予以批阅,作为考核依据之一。

(2)期末考试卷面为100分,占总成绩70分。

3、命题原则

(1)本课程考试命题严格掌握在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的范围内。

(2)考试命题覆盖本教材1-13章,做到既全面,又突出重点。

(3)试题难度适中。一般来讲,可分为容易、适中、较难三个程度。容易占30%,适中占50%,较难占20%。

4、试题类型及结构

考试题型分为五种:①填空题25%②多项选择题20%③判断题15%④名词解释12%⑤问答题28%

(1)填空题,着重考核学生对基本概念,基本知识的识记程度。

(2)单项选择题,着重考核对基本概念、基本知识的理解和记忆程度。

(3)判断题,着重考核学生对社交礼仪知识灵活运用的能力。要求能判断正误。

(4)名词解释题,着重考核学生对基本概论识记与掌握。

(5)问答题,着重考核学生对基本理论、作用、原则的识记与掌握程度。要求能做适当分析。

5、考核形式及时限

期末考试采取半开卷笔试,考试时限为90分钟。

第二部分考核内容和基本要求

第一章社交礼仪概述

【填空】

1、“礼”的特点是时代性、继承性、多样性和共同性。

2、周代的三礼指的是《周礼》、《仪礼》、《礼记》。

3、“礼”表示礼貌和秩序,是为表敬意或隆重而举行的仪式;“仪”则指具体的仪节。

4、对个人来讲,礼仪是一个人思想文化素质、道德素养和交际能力的外在表现。

5、对社会来讲,礼仪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道德风尚和生活习惯的反映。

【重点概念】

1、礼仪

2、形象

【重点问题 】

1、“礼”的特点。

2、“礼”的作用。

3、礼貌、礼节、礼仪的区别与联系。

第二章见面的礼节

【填空】

1、接听电话时,应注意使嘴和话筒保持4厘米左右的距离。

2、如果是休息时间或节假日电话打往家里,应在白天9点以后、晚上10点以前(午休时间除外)。

3、与国外通电话时,要考虑时间差和生活习惯。

4、做客拜访一般安排在上午10点或下午4点左右。

【重点概念】

1、拱手礼

2、鞠躬礼

【重点问题 】

1、初次见面如何进行自我介绍和为他人作介绍?

2、握手的礼节。

3、接受名片时有些什么讲究?

4、乘坐小轿车时,座位的次序是怎样的?

5、接听和拨打电话时应注意的礼节。

6、探病与慰问的礼节。

第三章个人礼仪

【填空】

1、女子站姿最优美的是身体微侧,呈自然45度,斜对前方,面部朝向正前方。

2、男性的站姿,最美的是双脚分开与肩膀同宽,双手可以在后腰处交叉搭放。

3、西服大体上有欧式、美式、日式3类。

4、服饰美的首要条件是整洁。

5、衬衫衣袖要稍长于西装衣袖0.5-1厘米,领子要高出西装领子1-0.5厘米,以显示衣着的层次。

【重点概念】

1、仪表

2、仪容

3、仪态美

【重点问题 】

1、男性和女性行走时各应注意的问题。

2、穿着西服应该注意的细节。

3、说话交谈的原则。

第四章社会交际礼仪

【填空】

1、比较常见的沙龙形式有:社交性沙龙、学术性沙龙、联谊性沙龙、文艺性沙龙等。

2、日本人忌讳数字“4”与“9”。

3、正式晚会请柬的日期下都有R.S.V.P.4个法文缩写字母,意思是敬请赐复,这样的请柬,应当在收到后的1天内回复。

3、按人们活动空间分类,可以分为固定空间、半固定空间和活动空间。

4、活动空间可以分为亲密空间、个人空间、社交空间和公共空间。

【重点概念】

1、鸡尾酒会

2、茶会

3、冷餐会

【重点问题 】

1、拜访的基本礼仪。

2、应该如何安排宴会的桌次和座次?

3、馈赠的原则。

4、人的活动空间是怎样区分的?

第五章迎送接待礼仪

【填空】

1、幽默必须考虑场合、对象,并注意不要把幽默变成了取笑与讽刺。

2、现代人在待客之初,握手、问候和表示欢迎,是必不可少的“迎宾三部曲”。

3、送客人到大门口或楼下,最好是在客人走过门外第一个拐弯处或看不见客人背影时再离开。

4、接待10人以上旅游团要使用引导标志和话筒。

5、会见分为接见与拜会。

【重点概念】

旅游接待

【重点问题 】

1、应当怎样做好远方来宾的迎送工作?

2、办公室接待人员在接待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3、会见与会谈中要注意的事项。

4、在参观游览接待过程中要注意的问题。

第六章学校礼仪

【重点问题 】

1、如何在课堂上正确处理师生之间的关系?

2、如何做到文明就餐?

第七章 求职就业礼仪

【填空】

1、面试时的心理准备有两点非常重要:一是自信,一是拥有一颗平常心。

2、守时是职业道德中的基本要求。

3、面试时总的原则是不卑不亢,以诚待人。

【重点概念】

TPO原则

【重点问题 】

1、求职材料的主要内容。

2、怎样让一份求职信更出彩?

3、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以及求职动向写一份求职信。

4、求职面试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第八章商务礼仪

【填空】

1、筹备开业典礼,要遵循热烈、隆重、节俭和缜密的原则。

2、在阿拉伯世界的商业活动中,有一个经常出现的语句IBM。I指神的意志,B指明天再谈,M是不要介意。

3、到英国洽谈贸易时,忌系有纹的领带。

4、最好9月份以后去法国谈生意。

5、在同俄罗斯人洽谈贸易时,切忌称呼“俄国人”。

【重点概念】

1、剪彩仪式

2、商务谈判3、5C原则

【重点问题 】

1、剪彩仪式上的礼仪惯例。

2、商务接待中接待远方来宾应注意的问题。

3、商务谈判中出现矛盾应如何解决?

4、商务信函的写作原则。

第九章涉外交际礼仪

【填空】

1、国家元首享受21响礼炮,政府首脑享受19响礼炮。

2、当宾、主双方的身份和职位相等时,我们将会见称之为“会晤”。

3、身份低的会见身份高的主人时,我们称之为“拜见”、“拜会”; 当主人的身份略高,客人的身份略低时,我们稳定之为“会见”。

4、会谈有3种座位排列方法:相对式、主席式、圆桌式。

5、按国际惯例,东道国签字人员应该位于签字桌的左侧,而客方应位于签字桌的右侧。

【重点概念】

礼宾次序

【重点问题 】

1、涉外交际的原则。

2、外事接待一般客人、团体应注意的问题。

3、外事活动中确定礼宾次序的基本方法。

第十章中国传统节日与礼俗

【填空】

1、寒食节是每年四月四日,清明节的前一天,这个节日是纪念春秋的介之推的。

2、清明节的习俗有祭祀、踏青、放风筝等。

3、农历五月初五是中国的传统节日——端午节。

4、端午节的由来,中国民间有纪念屈原说、纪念伍子胥说等。

5、端午节的习俗有赛龙舟、吃粽子、佩香囊、悬艾叶、菖蒲等。

【重点概念】

1、寒食节

2、七夕节

3、泼水节

4、火把节

【重点问题 】

1、端午节的由来。

2、中秋节的民俗有哪些?

3、列举少数民族的重要节日。

第十一章民间礼俗

【填空】

1、艾指50岁,花甲指60岁,古稀指70岁,耄耋指80至90岁,期指百岁。

2、“六礼”是婚礼6个阶段的不同仪式,分别指“纳采、问名、纳吉、纳征、告期、亲迎。

3、我国各民族的丧葬活动在都遵循3条基本原则,即生死如一原则,聚族而葬的原则,神人相通的原则。

【重点概念】

六礼

【重点问题 】

1、我国民间对于生日有哪些不同的称谓?

2、我们如果前去参加婚礼,应该注意哪些礼节?有什么禁忌?

3、葬礼上应该注意的礼节。

第十二章世界主要国家的礼仪礼俗

【填空】

1、泡菜是具有韩国民族特色的冬季必备副食品。

2、加拿大盛产枫树,有“枫叶之国”美称。

3、泰国人见面一般行合十礼。

4、法国人讲究饮食,有“烹调之国”的美称。

5、啤酒节是德国巴伐利亚首府慕尼黑的民间传统节日。

6、美国人在谈话中,彼此保持一定的距离,以50厘米左右为宜。

【重点概念】

1、合十礼

2、复活节

3、感恩节

4、狂欢节

【重点问题 】

1、在美国旅游应当注意些什么?

2、与英国人交往应注意的禁忌。

第三部分试题类型及解答举例

一、填空题

1、“礼”表示礼貌和秩序,是为表敬意或隆重而举行的仪式;“仪”则指具体的仪节。

2、现代人在待客之初,握手、问候和表示欢迎,是必不可少的“迎宾三部曲”。

二、多项选择题(选项中至少有一项是正确的)

1、宾主握手,(A)伸出手,而不论对方是男是女。

A.主人应向客人先B.客人应向主人先

C.必须同时D.随便哪一方先

2、自1980年起,我国国庆招待会开始采用(D)的形式。

A.国宴B.正式宴会C.茶会D.酒会

三、判断题

1、社交礼仪反映了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社会道德规范和文化传统。()

2、悬挂双方国旗时,要按照国际惯例,以左为上,右为下。()

四、名词解释

1、礼宾次序

是指国际交往中对出席活动的国家、团体、各国人士的位置按某些规则和惯例进行排列的先后次序。礼宾次序体现东道主对各国宾客所给予的礼遇,在国际性的集会上则表示各国主权平等的地位。

2、国宴

是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为国家庆典、或为欢迎来访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而举行的一种正式宴会,其规格是最高的。宴会厅内要悬挂宾、主两国国旗,乐队要奏两国国歌和席间乐。宴会过程中有致辞、祝酒。

五、问答题

1、说话交谈的原则是什么?

交谈应遵循一定的规律和原则:

(一)明确的目的性原则。明确谈话目的,是取得成功交谈的前提条件。

(二)对象性和适应性原则。谈话要有强烈的对象意识,适应语言表达的环境,即适应语境,话因人异,根据谈话对象的年龄、性别、职业、社会地位、文化知识水平及思想状况区别对待。

(三)在人际交往中,谈话要有分寸,认清自己的身份。任何人,在任何场合说话,都有自己的特定身份。这种身份,也就是自己当时的“角色地位”,据此适当考虑措辞,懂得哪些话该说、哪些话不该说、哪些话应该怎样说。

(四)禁忌话题不谈不问。交谈时,一般不要涉及疾病、死亡、灾祸等不愉快的事情,更要注意回避对方的隐私。

2、导游人员在旅游接待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旅游接待过程中,导游人员要提前做好一切接待准备工作,携带必备的证件和有关资料,如接待计划、导游证、胸卡、导游旗、接站牌、结算凭证等。上团时要衣着整洁、举止大方、佩戴胸卡、携带导游证。接待10人以上旅游团要使用引导标志和话筒。如需接站,导游人员应提早与机场车站、码头取得联系,以免发生因抵达时间变更而迟接、漏接。导游人员应提前半小时到接站地点迎候旅游团(者)。第一次见面时,导游人员要致欢迎词,欢迎词应包括表示欢迎、自我介绍、介绍司机、表示提供服务的真诚愿望、预祝旅行顺利愉快等内容。在旅游接待过程中,导游人员要及时地把每一天活动的时间安排清楚地告诉每一位旅游者,并随时提醒。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导游人员要耐心地向旅游者作出解释,恳请谅解。到达宾馆时,导游人员要提醒旅游者带好随身的行李,防止丢失,并可帮助客人拿好行李,特别要关照老人、小孩和女士上下车。在向异地移运途中,无论乘坐何种交通工具,导游人员都应提醒旅游者注意人身和物品的安全;组织好旅途中的娱乐活动,协助安排好饮食和休息,努力使旅游团(者)旅行充实、轻松、愉快。

第五篇:2012考核说明(范文)

关于2012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考核奖惩工作的情况说明

一、2012年考核奖惩工作的范围:按干部管理权限范围进行考核,凡档案由组织部管理的干部参加组织部安排的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统一参加职改办安排的考核。除以上两类人员以外的机关事业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参加我局安排的考核。

二、对于受党纪处分的人员考核等次确定,按《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和组通字[1998]19号文件执行。对于受行政处分的人员考核等次确定,按冀组通字[1999]77号文件执行。

二、考核评定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为不超过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15%,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要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三、受奖人员比例为不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15%,其中嘉奖占85%,记三等功占15%。要求嘉奖人员在当年优秀等次的人员中产生,记三等功人员在2010~2012年连续三年优秀人员中产生。

四、认真落实《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

第五章第23条: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

第26条:公务员不进行考核或参加考核不定等次的,本不计算为按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晋升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第27条: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公务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五、认真落实《河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

第五条第6项:调入单位不满半年,由所在单位征求原工作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确定等次。第7 项:因病事假累计超过本半年或出国探亲超过本半年以上的人员不定等次。

六、对不参加当年考核的人员,以后不予再审核,不予补表。

七、对考核奖惩工作不重视,表格填写了草不合格,不能保证考核奖惩工作质量和效果,不能按时完成的单位,以及本单位公务员中有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 上处分或受刑事处罚的,要降低该单位的优秀等次比例和奖励比例。

八、几点要求:

1、各单位要安排专人抓好这项工作,并设立考核领导小组,保证考核奖惩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主管领导根据个人平时工作表现参考个人总结和述职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考核领导小组对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进行审核并确定考核等次。

2、各类人员的考核表使用统一下发的表格,复印无效。各种表格一律用黑笔填写,使用其它颜色笔填写均不合格。字迹要工整,不能出现涂改现象。考核表中思想工作总结栏和奖励表中主要事迹栏的填写须占满表栏的80%,表格日期一律填写为2012年12月20日,凡填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审批。

3、考核等级花名表、奖惩花名表用A4纸打印,花名表格式全县统一标准,可从邮箱yyxrsg@126.com(密码8292648)中下载,表格格式不得修改。

4、上报材料:

①《考核登记表》、《奖励审批表》、《考核等级花名表》和《奖惩花名表》均一式二份。②《考核等级花名表》和《奖惩花名表》电子版。③ 公务员考核备案系统生成的上报文件以及纸制版。

④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三等功须上报2010、2011、201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各一份;申报嘉奖须上报201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1份。

5、上报时间:各单位在1月31日前上报,填表时间为2012.12.20.联系电话:7398292。

阳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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