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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经济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低碳经济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第一篇:低碳经济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低碳经济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摘 要:从整体看,发达国家在发展低碳经济方面启动较早,政策工具多样,值得我国深入研究和借鉴。本文对英、美、德等国家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进行了分析比较,对我国积极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和低碳社会的形成提出了几点启示。

关键词:低碳经济,国际经验,政策工具

“低碳经济”就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是人类社会继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的又一次重大进步。低碳经济实质是能源高效利用、清洁能源开发、追求绿色GDP的问题,核心是能源技术和减排技术创新、产业结构和制度创新以人类生存发展观念的根本性转变。从整体来看,发达国家在发展低碳经济方面启动早,政策工具多样,值得我国深入研究和借鉴。

一、英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措施

2003年,英国政府发表了题为《我们未来的能源:创建低碳经济》的能源白皮书,首次提出“低碳经济”的概念。英国政府为低碳经济发展设立了一个清晰的目标:计划到2010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在1990年水平上减少20%,到2050年减少60%,到2050年建立低碳经济社会。通过激励机制促进低碳经济发展是英国气候政策的一大特色。英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包括:实施气候变化税制度、创新碳基金、推出气候变化协议、启动温室气体排放贸易机制、使用可再生能源配额等。各种政策措施,不仅各具特色,而且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

(一)实施气候变化税(CCL)制度

气候变化税,即能源使用税制度是英国气候变化总体战略的核心部分。气候变化税于2001年4月1日开始实施,针对不同的能源品种其税率也不同,征税对象也有详细而具体的规定。政府将气候变化税的收入主要通过三个途径返还给企业:一是将所有被征收气候变化税的企业为雇员交纳的国民保险金调低0.3个百分点。二是通过“强化投资补贴”项目鼓励企业投资节能和环保的技术或设备。三是成立碳基金,为产业与公共部门的能源效率咨询提供免费服务、现场勘查与设计建议等,并为中小企业在促进能源效率方面提供贷款。在英国,气候变化税一年大约筹措11—12亿英镑,其中8.76亿英镑以减免社会保险税的方式返还给企业,1亿英镑成为节能投资的补贴,0.66亿英镑拨给了碳基金。据测算,由于气候变化税政策的实施,至2010年,英国每年可减少250多万吨碳排放,相当于360万吨煤炭燃烧的排放量。

(二)创建碳基金

碳基金是一个由英国政府投资、按企业模式运作的独立公司,成立于2001年。碳基金的主要来源是气候变化税,从2004—2005年度起,增加了两个新的来源,即垃圾填埋税和来自英国贸易与工业部的少量资金。碳基金主要在三个重点领域开展活动:能马上产生减排效果的活动;低碳技术开发;帮助企业和公共部门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向社会公众、企业、投资人和政府提供与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相关的大量有价值的资讯。碳基金作为一个独立公司,介于企业与政府之间,实行独特的管理运营模式。一方面,公司每年从政府获得资金,代替政府进行公共资金的管理和运作;另一方面,作为独立法人,碳基金采用商业模式进行运作,力图通过严格的管理和制度保障公共资金得到最有效的使用。

(三)推出气候变化协议(CCA)

英国政府考虑到气候变化税的征收可能会给能源密集型产业造成重大负担,推出了气候变化协议制度,以减少这些企业的气候变化税负担。能源密集型产业如果与政府签订气候变化协议,并达到规定的能源效率(温室气体减排)目标,政府可减少征收其应支付气候变化税的80%。如果企业不能兑现约定的目标,英国政府亦允许这些企业参与英国排放贸易机制,以买卖各企业允许排放配额的方式,来实现气候变化协议的要求。经审核,在英国气候变化协议的第一段目标期间(即2001年4月1日-2003年3月31日),88%的减排目标单位通过了认证,相当于每年减排了350万吨二氧化碳;第二段目标(即2003-2005年)有95%的减排目标单位通过了认证,相当于减排510万吨二氧化碳。

(四)启动温室气体排放贸易机制

英国是最早实施温室气体排放贸易机制的国家。该机制有四种方式,即直接参与、协议参与、项目参与及开设账户。作为主管机构的英国环境——食品——乡村事务部(DEFRA)开设排放量交易登记处,所有承诺减排目标的参与者必须按相关条例严格检测和报告企业每年的排放状况,并经过有职业资格的第三方独立认证机构的核实,只有通过验证的排放量与信用额度方能获得登记。为方便交易,英国还开发了一套温室气体排放贸易的电子注册系统和实时交易平台。所有参与者至少注册一个账户,来记录其基本情况及其配额、配额转移、配额供需等信息。为与欧盟气候政策相协调,英国排放贸易机制于2006年12月31日结束。

(五)使用可再生能源配额

可再生能源配额,即所有注册的电力供应商都制约于一定的可再生能源法定配额:生产的电力中有一定比例是来自于可再生能源,配额是逐年增加的。实现配额政策的主要方式是向可再生能源发电商购买电力的同时购买可再生能源配额证书,或是从发电商、独立供电方那里只购买可再生能源配额证书。而购买证书这项政策,目的在于鼓励企业更多地使用可再生能源。

二、美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措施

美国将发展低碳产业作为重振经济的战略选择。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美国选择以开发新能源、发展低碳经济作为应对危机、重新振兴美国经济的战略取向,短期目标是促进就业、推动经济复苏;长期目标是摆脱对外国石油的依赖,促进美国经济的战略转型。2009年1月,奥巴马宣布了“美国复兴和再投资计划”,将发展新能源作为投资重点,计划投入1500亿美元,用3年时间使美国新能源产量增加1倍,到2012年将新能源发电占总能源发电的比例提高到10%,2025年,将这一比例增至25%。2009年6月,美国完成了《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用立法的方式提出了建立美国温室气体排放权(碳排放权)限额——交易体系的基本设计。该法案规定的减排目标为:至2020年,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5年减少17%,至2050年减少83%。尽管这一中期目标与国际社会的期望相距甚远,美国在应对气候变化的立法过程依然面临诸多挑战,但该气候变化法案的出台,仍标志着美国在二氧化碳的减排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美国通过能源政策的调整来发展低碳经济的主要政策措施有以下方面:第一,关于能源战略转型方面:为美国家庭提供短期退税,应对日益上涨的能源价格。未来10年投入1500亿美元资助替代能源研究,并为相关公司提供税务优惠,有助于创造500万个就业岗位。大幅减少对中东和委内瑞拉石油的依赖。支持强制性的“总量管制与排放交易”制度,在美国推行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机制,力争使美国温室气体排放量到2050年比1990年减少80%。第二,关于电力方面:美国计划到2012年,使发电量的10%来自可再生能源等,2025年这一比例达到25%。推进智能电网计划。第三,关于新能源技术方面:美国计划用3年时间将风能、太阳能和地热发电能力提高一倍。政府将大量投资绿色能源——风能及有着广阔前景的新型沙漠太阳能电池板、核能等。第四,关于建筑方面:美国将大规模改造联邦政府办公楼,包括对白宫进行节能改造。将推动全国各地的学校设施升级,通过节能技术建设成21世纪的学校。要对全国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更换原有的采暖系统,代之以节能和环保型新设备。第五,关于汽车方面:美国将促使政府和私营行业大举投资混合动力汽车、电动车等新能源技术,减少美国的石油消费量。以7000美元的抵税额度鼓励消费者购买节能型汽车,动用40亿美元的联邦政府资金来支持汽车制造商,力争到2015年实现美国的混合动力汽车销量达到100万辆。

三、德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措施

德国充分发挥经济政策对低碳产业的调节作用,在发展低碳经济方面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一)通过税收制度的改革,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减少碳排放

德国把征收能源税作为生态税改革计划的一部分,对特定的能源进行征税。1999年,第一次开始对汽车燃料、燃烧用轻质油、天然气和电征税。生态税是德国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改善生态环境和实施可持续发展计划的重要政策之一。德国生态税自1999年4月起分阶段实行,主要征税对象为油、气、电等产品。税收收入用于降低社会保险费。为提高工业领域蕴藏的巨大节能潜力,德国政府计划在2013年之前规定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与企业的节能管理挂钩。德国联邦经济部与复兴信贷银行已建立节能专项基金,用于促进中小企业提高能源效率。

(二)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

德国政府通过《可再生能源法》保证可再生能源的地位,对可再生能源发电进行补贴,平衡了可再生能源生产成本高的劣势,使可再生能源得到了快速发展。由于可再生能源发电(除水电外)起步晚、规模小、成本高,没有独立的电力传输网络,难以通过电网输送给用户。为解决这一问题,德国1991年出台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法》,规定了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并网办法和足以为发电企业带来利润的收购价格。德国还制定了沼气优先原则,促使天然气管道运营商优先输送沼气,并参考天然气制定沼气的市场价格,从而确定补贴额。此外,德国还制定了《可再生能源供暖法》,促进将可再生能源用于供暖。

(三)通过多种措施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为减少交通工具的二氧化碳排放,德国政府计划通过修改机动车税来推动碳减排目标的实现,规定新车要标注能源效率信息,将二氧化碳排量纳入标注范围。德国自2005年开始在联邦高速公路和几条重要的联邦公路上对12吨以上的卡车征收载重汽车费。德国政府还极力主张将空运列入欧洲二氧化碳排放量交易系统中,支持“欧洲航空一体化”建议,希望通过一体化将航空领域产生的二氧化碳减少10%。德国法兰克福和慕尼黑机场从2008年开始进行为期3年的航段实验,根据二氧化碳排量时在上述机场着陆的航空公司进行奖罚。

四、意大利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措施

由于意大利的能源80%以上都依靠进口,因此意大利更加注重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并重视落实《京都议定书》的义务,其采取的政策措施也十分丰富而有效。主要措施包括低碳价格收费机制与认证制度。

(一)实施CIP6机制

为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意大利政府从1992年开始实施CIP6机制,以保证购买价格的方式支持可再生能源发电厂的建设。制定不同购买价格的依据包括: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建设费用、运行和维护费用、燃料费用、促进发展的费用、可再生能源设备的种类、全部或部分用于可再生能源以及能源产品是全部出售或是仅出售剩余产品等不同情况。详细的价格依据为从政策导向上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手段。

(二)实行“绿色证书”制度

1999年,意大利通过立法的形式开始实行“绿色证书”制度。“绿色证书”是指通过利用可再生能源向国家电网输送电力并由国家电网管理局(GRTN)认可后颁发的证书,GRTN根据相关规定制定“绿色证书”的参考价格。生产商或进口商可通过自己的可再生能源生产来完成规定的指标,也可通过购买“绿色证书”的方式完成任务。“绿色证书”的买卖可通过两种不同的方式进行。

(三)实行“白色证书”制度

“白色证书”也称能源效率证(TEE),是意大利政府为减少能源消耗而出台的鼓励措施,从2005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企业申请“白色证书”,有最低的节能目标,根据注册项目的不同而变化。“白色证书”可以流通转让,电能和天然气管理局(AEEG)负责签发TEE、评估TEE价格并对节能效果进行检查。TEE主要针对节约电能、天然气、其他燃料三种类型进行发放。最终用户达到10万以上的企业,必须实施“白色证书”制度,10万用户以下的企业或服务、制造和安装部门的企业可以自愿实行。对达到节能目标的企业,AEEG或其他政府部门将给予经济奖励。节能效果超过规定目标,可出售其富余的“白色证书”,达不到最低节能目标者,可从市场上购买“白色证书”,否则将受到经济处罚。

五、日本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措施

面对气候变暖可能给本国农业、渔业、环境和国民健康带来的不良影响,日本政府一直在宣传推广节能减排计划,主导建设低碳社会。日本采取了如下建设低碳社会的具体做法。

(一)实行能源科技发展战略,抢占低碳技术制高点

面对能源的日渐短缺,日本把能源技术列为本国的科技研发重点领域,即从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和发展清洁非化石能源两个方面入手。《第三期科技基本计划》中的4个推进领域之一就是能源技术。2006年6月,日本出台了《国家能源新战略》,从发展节能技术、降低石油依存度、实施能源消费多样化等6个方面推行新能源战略,2030年前将日本的整体能源使用效率提高30%以上;发展太阳能、风能、燃料电池以及植物燃料等可再生能源,降低对石油的依赖;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等能源项目的国际合作。

(二)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全力支持低碳技术的研发

根据日本科技预算重点战略,2008年日本政府科技预算为35708亿日元,比2007年增加595亿日元,增幅为1.7%。一是用于8个重点领域政策性课题的研究开发经费比2007年增加467亿日元,占政府科技总预算的48.9%。二是战略重点科学技术经费在2007年大幅度增加36%的基础上,2008年又比2007年增加13.4%,从3873亿日元增加到4393亿日元。三是增加国家基础骨干技术的资金投入。四是通过科技预算对落实重点科技政策的项目给予经费保证。

(三)加强能源立法,规范和支撑低碳社会建设

日本已构建了由能源政策基本法为指导,由煤炭立法、石油立法、天然气立法、电力立法、能源利用合理化立法、新能源利用立法、原子能立法等为中心内容,相关部门法实施令等为补充的能源法律制度体系,形成了金字塔式的能源法律体系。2008年6月11日,日本国会通过了《通过推进研发体系改革强化研发能力及提高研发效率》(简称《研发力强化法》),以法律形式对《第三期科技基本计划》出台以后政府形成的促进科技创新和研发的新理念、新措施予以支撑。

六、对我国的启示

(一)将发展低碳经济确立为我国未来发展的一项重要国家战略

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层面看,发展低碳经济符合我国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符合中国的长远利益。积极发展低碳经济,有利于我国抢占未来国际经济竞争的战略制高点;有利于在国际上树立我国负责任大国的形象。因此,要明确各阶段减排的数量目标,按行业细化低碳指标,将其加入各行业的远景发展规划。

(二)建立完善的低碳经济促进制度

要从根本上保证低碳经济的国家战略在经济建设的过程中顺利实施,必须有一整套完善的制度作保障。要建立碳交易制度,强化企业的节能减排积极性;创建碳基金,为企业环保设备研制、安装提供资金支持;开征生态税,对达不到能源利用效率和排放标准的企业征收该税,反之,则不征收甚至减少其他方面的税项;建立低碳发展的监督指导机构,统筹规划低碳经济;制定保障低碳发展的法律法规,使其发展做到有法可依。

(三)加大低碳科技研发的经费投入

要发展低碳经济,在世界低碳发展模式上走在前列,必须拥有先进的科学技术。低碳技术并不是某一种特定的技术,而是一系列能降低碳排放量的技术措施,这就要求在经费投入上既不可以一哄而上铺摊子,又不可能只专攻某一方面,需要做到点面结合。既安排低碳基础研究的资金,又安排急需的应用研究资金。

(四)提高全民对低碳经济的认识,提倡低碳消费

居民是经济产品的最终消费者,增强其低碳意识,消费低碳产品,将从源头改变市场需求结构,对企业的激励作用将比制度的激励效果更明显。

(五)积极参与国际低碳经济合作,推动国际公约制定

低碳经济还是一个新兴事物,怎样发展低碳经济需要国际间相互合作、交流经验。我们既要从发达国家吸收经验化为己用,更要帮助其他发展中国家建立适合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的低碳经济体系。同时,积极加入国际公约的制定,要站在发展中国家的立场,不能仅仅为了减少排放,还需要兼顾各国经济发展,在低碳发展中开拓一条双赢之路。

总之,发展低碳经济,创建低碳社会是我国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破解发展难题、提高发展质量的重要途径。应广泛而充分地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将国际规则与本国国情有机结合,将政府宏观调控与重点支持和投入有机融合,充分利用科技、立法与市场这三大利器,并促进其有效互动,尤其是需要适时采用经济手段和政策工具,制定并实施低碳能源战略、低碳技术战略、低碳教育战略、低碳国际化合作等配套措施,倡导公众低碳消费,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低碳导向型社会,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篇:发展低碳经济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发展低碳经济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摘要:从整体看,发达国家在发展低碳经济方面启动较早,政策工具多样,值得我国深入研究和借鉴。本文对英、美、德等国家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进行了分析比较,对我国积极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和低碳社会的形成提出了几点启示。

关键词:低碳经济;国际经验;政策工具

中图分类号:F11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685(2010)04-0102-05

“低碳经济”就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是人类社会继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的又一次重大进步。低碳经济实质是能源高效利用、清洁能源开发、追求绿色GDP的问题,核心是能源技术和减排技术创新、产业结构和制度创新以人类生存发展观念的根本性转变。从整体来看,发达国家在发展低碳经济方面启动早,政策工具多样,值得我国深入研究和借鉴。

一、英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措施

2003年,英国政府发表了题为《我们未来的能源:创建低碳经济》的能源白皮书,首次提出“低碳经济”的概念。英国政府为低碳经济发展设立了一个清晰的目标:计划到2010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在1990年水平上减少20%,到2050年减少60%,到2050年建立低碳经济社会。通过激励机制促进低碳经济发展是英国气候政策的一大特色。英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包括:实施气候变化税制度、创新碳基金、推出气候变化协议、启动温室气体排放贸易机制、使用可再生能源配额等。各种政策措施,不仅各具特色,而且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

(一)实施气候变化税(CCL)制度

气候变化税,即能源使用税制度是英国气候变化总体战略的核心部分。气候变化税于2001年4月1日开始实施,针对不同的能源品种其税率也不同,征税对象也有详细而具体的规定。政府将气候变化税的收入主要通过三个途径返还给企业:一是将所有被征收气候变化税的企业为雇员交纳的国民保险金调低0.3个百分点。二是通过“强化投资补贴”项目鼓励企业投资节能和环保的技术或设备。三是成立碳基金,为产业与公共部门的能源效率咨询提供免费服务、现场勘查与设计建议等,并为中小企业在促进能源效率方面提供贷款。在英国,气候变化税一年大约筹措11~12亿英镑,其中8.76亿英镑以减免社会保险税的方式返还给企业,1亿英镑成为节能投资的补贴,0.66亿英镑拨给了碳基金。据测算,由于气候变化税政策的实施,至2010年,英国每年可减少250多万吨碳排放,相当于360万吨煤炭燃烧的排放量。

(二)创建碳基金

碳基金是一个由英国政府投资、按企业模式运作的独立公司,成立于2001年。碳基金的主要来源是气候变化税,从2004~2005起,增加了两个新的来源,即垃圾填埋税和来自英国贸易与工业部的少量资金。碳基金主要在三个重点领域开展活动:能马上产生减排效果的活动;低碳技术开发;帮助企业和公共部门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向社会公众、企业、投资人和政府提供与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相关的大量有价值的资讯。碳基金作为一个独立公司,介于企业与政府之间,实行独特的管理运营模式。一方面,公司每年从政府获得资金,代替政府进行公共资金的管理和运作;另一方面,作为独立法人,碳基金采用商业模式进行运作,力图通过严格的管理和制度保障公共资金得到最有效的使用。

(三)推出气候变化协议(CCA)

英国政府考虑到气候变化税的征收可能会给能源密集型产业造成重大负担,推出了气候变化协议制度,以减少这些企业的气候变化税负担。能源密集型产业如果与政府签订气候变化协议,并达到规定的能源效率(温室气体减排)目标,政府可减少征收其应支付气候变化税的80%。如果企业不能兑现约定的目标,英国政府亦允许这些企业参与英国排放贸易机制,以买卖各企业允许排放配额的方式,来实现气候变化协议的要求。经审核,在英国气候变化协议的第一段目标期间(即2001年4月1日~2003年3月31日),88%的减排目标单位通过了认证,相当于每年减排了350万吨二氧化碳;第二段目标(即2003~2005年)有95%的减排目标单位通过了认证,相当于减排510万吨二氧化碳。

(四)启动温室气体排放贸易机制

英国是最早实施温室气体排放贸易机制的国家。该机制有四种方式,即直接参与、协议参与、项目参与及开设账户。作为主管机构的英国环境――食品――乡村事务部(DEFRA)开设排放量交易登记处,所有承诺减排目标的参与者必须按相关条例严格检测和报告企业每年的排放状况,并经过有职业资格的第三方独立认证机构的核实,只有通过验证的排放量与信用额度方能获得登记。为方便交易,英国还开发了一套温室气体排放贸易的电子注册系统和实时交易平台。所有参与者至少注册一个账户,来记录其基本情况及其配额、配额转移、配额供需等信息。为与欧盟气候政策相协调,英国排放贸易机制于2006年12月31日结束。

(五)使用可再生能源配额

可再生能源配额,即所有注册的电力供应商都制约于一定的可再生能源法定配额:生产的电力中有一定比例是来自于可再生能源,配额是逐年增加的。实现配额政策的主要方式是向可再生能源发电商购买电力的同时购买可再生能源配额证书,或是从发电商、独立供电方那里只购买可再生能源配额证书。而购买证书这项政策,目的在于鼓励企业更多地使用可再生能源。

二、美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措施

美国将发展低碳产业作为重振经济的战略选择。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美国选择以开发新能源、发展低碳经济作为应对危机、重新振兴美国经济的战略取向,短期目标是促进就业、推动经济复苏;长期目标是摆脱对外国石油的依赖,促进美国经济的战略转型。2009年1月,奥巴马宣布了“美国复兴和再投资计划”,将发展新能源作为投资重点,计划投入1 500亿美元,用3年时间使美国新能源产量增加1倍,到2012年将新能源发电占总能源发电的比例提高到10%,2025年,将这一比例增至25%。2009年6月,美国完成了《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用立法的方式提出了建立美国温室气体排放权(碳排放权)限额――交易体系的基本设计。该法案规定的减排目标为:至2020年,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5年减少17%,至2050年减少83%。尽管这一中期目标与国际社会的期望相距甚远,美国在应对气候变化的立法过程依然面临诸多挑战,但该气候变化法案的出台,仍标志着美国在二氧化碳的减排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美国通过能源政策的调整来发展低碳经济的主要政策措施有以下方面:第一,关于能源战略转型方面:为美国家庭提供短期退税,应对日益上涨的能源价格。未来10年投入1 500亿美元资助替代能源研究,并为相关公司提供税务优惠,有助于创造500万个就业岗位。大幅减少对中东和委内瑞拉石油的依赖。支持强制性的“总量管制与排放交易”制度,在美国推行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机制,力争使美国温室气体排放量到2050年比1990年减少80%。第二,关于电力方面:美国计划到2012年,使发电量的10%来自可再生能源等,2025年这一比例达到25%。推进智能电网计划。第三,关于新能源技术方面:美国计划用3年时间将风能、太阳能和地热发电能力提高一倍。政府将大量投资绿色能源――风能及有着广阔前景的新型沙漠太阳能电池板、核能等。第四,关于建筑方面:美国将大规模改造联邦政府办公楼,包括对白宫进行节能改造。将推动全国各地的学校设施升级,通过节能技术建设成21世纪的学校。要对全国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更换原有的采暖系统,代之以节能和环保型新设备。第五,关于汽车方面:美国将促使政府和私营行业大举投资混合动力汽车、电动车等新能源技术,减少美国的石油消费量。以7 000美元的抵税额度鼓励消费者购买节能型汽车,动用40亿美元的联邦政府资金来支持汽车制造商,力争到2015年实现美国的混合动力汽车销量达到100万辆。

三、德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措施

德国充分发挥经济政策对低碳产业的调节作用,在发展低碳经济方面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一)通过税收制度的改革,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减少碳排放

德国把征收能源税作为生态税改革计划的一部分,对特定的能源进行征税。1999年,第一次开始对汽车燃料、燃烧用轻质油、天然气和电征税。生态税是德国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改善生态环境和实施可持续发展计划的重要政策之一。德国生态税自1999年4月起分阶段实行,主要征税对象为油、气、电等产品。税收收入用于降低社会保险费。为提高工业领域蕴藏的巨大节能潜力,德国政府计划在2013年之前规定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与企业的节能管理挂钩。德国联邦经济部与复兴信贷银行已建立节能专项基金,用于促进中小企业提高能源效率。

(二)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

德国政府通过《可再生能源法》保证可再生能源的地位,对可再生能源发电进行补贴,平衡了可再生能源生产成本高的劣势,使可再生能源得到了快速发展。由于可再生能源发电(除水电外)起步晚、规模小、成本高,没有独立的电力传输网络,难以通过电网输送给用户。为解决这一问题,德国1991年出台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法》,规定了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并网办法和足以为发电企业带来利润的收购价格。德国还制定了沼气优先原则,促使天然气管道运营商优先输送沼气,并参考天然气制定沼气的市场价格,从而确定补贴额。此外,德国还制定了《可再生能源供暖法》,促进将可再生能源用于供暖。

(三)通过多种措施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为减少交通工具的二氧化碳排放,德国政府计划通过修改机动车税来推动碳减排目标的实现,规定新车要标注能源效率信息,将二氧化碳排量纳入标注范围。德国自2005年开始在联邦高速公路和几条重要的联邦公路上对12吨以上的卡车征收载重汽车费。德国政府还极力主张将空运列入欧洲二氧化碳排放量交易系统中,支持“欧洲航空一体化”建议,希望通过一体化将航空领域产生的二氧化碳减少10%。德国法兰克福和慕尼黑机场从2008年开始进行为期3年的航段实验,根据二氧化碳排量时在上述机场着陆的航空公司进行奖罚。

四、意大利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措施

由于意大利的能源80%以上都依靠进口,因此意大利更加注重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并重视落实《京都议定书》的义务,其采取的政策措施也十分丰富而有效。主要措施包括低碳价格收费机制与认证制度。

(一)实施CIP6机制

为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意大利政府从1992年开始实施CIP6机制,以保证购买价格的方式支持可再生能源发电厂的建设。制定不同购买价格的依据包括: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建设费用、运行和维护费用、燃料费用、促进发展的费用、可再生能源设备的种类、全部或部分用于可再生能源以及能源产品是全部出售或是仅出售剩余产品等不同情况。详细的价格依据为从政策导向上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手段。

(二)实行“绿色证书”制度

1999年,意大利通过立法的形式开始实行“绿色证书”制度。“绿色证书”是指通过利用可再生能源向国家电网输送电力并由国家电网管理局(GRTN)认可后颁发的证书,GRTN根据相关规定制定“绿色证书”的参考价格。生产商或进口商可通过自己的可再生能源生产来完成规定的指标,也可通过购买“绿色证书”的方式完成任务。“绿色证书”的买卖可通过两种不同的方式进行。

(三)实行“白色证书”制度

“白色证书”也称能源效率证(TEE),是意大利政府为减少能源消耗而出台的鼓励措施,从2005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企业申请“白色证书”,有最低的节能目标,根据注册项目的不同而变化。“白色证书”可以流通转让,电能和天然气管理局(AEEG)负责签发TEE、评估TEE价格并对节能效果进行检查。TEE主要针对节约电能、天然气、其他燃料三种类型进行发放。最终用户达到10万以上的企业,必须实施“白色证书”制度,10万用户以下的企业或服务、制造和安装部门的企业可以自愿实行。对达到节能目标的企业,AEEG或其他政府部门将给予经济奖励。节能效果超过规定目标,可出售其富余的“白色证书”,达不到最低节能目标者,可从市场上购买“白色证书”,否则将受到经济处罚。

五、日本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措施

面对气候变暖可能给本国农业、渔业、环境和国民健康带来的不良影响,日本政府一直在宣传推广节能减排计划,主导建设低碳社会。日本采取了如下建设低碳社会的具体做法。

(一)实行能源科技发展战略,抢占低碳技术制高点

面对能源的日渐短缺,日本把能源技术列为本国的科技研发重点领域,即从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和发展清洁非化石能源两个方面人手。《第三期科技基本计划》中的4个推进领域之一就是能源技术。2006年6月,日本出台了《国家能源新战略》,从发展节能技术、降低石油依存度、实施能源消费多样化等6个方面推行新能源战略,2030年前将日本的整体能源使用效率提高30%以上;发展太阳能、风能、燃料电池以及植物燃料等可再生能源,降低对石油的依赖;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等能源项目的国际合作。

(二)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全力支持低碳技术的研发

根据日本科技预算重点战略,2008年日本政府科技预算为35 708亿日元,比2007年增加595亿日元,增幅为1.7%。一是用于8个重点领域政策性课题的研究开发经费比2007年增加467

亿日元,占政府科技总预算的48.9%。二是战略重点科学技术经费在2007年大幅度增加36%的基础上,2008年又比2007年增加13.4%,从3873亿日元增加到4 393亿日元。三是增加国家基础骨干技术的资金投入。四是通过科技预算对落实重点科技政策的项目给予经费保证。

(三)加强能源立法,规范和支撑低碳社会建设

日本已构建了由能源政策基本法为指导,由煤炭立法、石油立法、天然气立法、电力立法、能源利用合理化立法、新能源利用立法、原子能立法等为中心内容,相关部门法实施令等为补充的能源法律制度体系,形成了金字塔式的能源法律体系。2008年6月11日,日本国会通过了《通过推进研发体系改革强化研发能力及提高研发效率》(简称《研发力强化法》),以法律形式对《第三期科技基本计划》出台以后政府形成的促进科技创新和研发的新理念、新措施予以支撑。

六、对我国的启示

(一)将发展低碳经济确立为我国未来发展的一项重要国家战略

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层面看,发展低碳经济符合我国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符合中国的长远利益。积极发展低碳经济,有利于我国抢占未来国际经济竞争的战略制高点;有利于在国际上树立我国负责任大国的形象。因此,要明确各阶段减排的数量目标,按行业细化低碳指标,将其加入各行业的远景发展规划。

(二)建立完善的低碳经济促进制度

要从根本上保证低碳经济的国家战略在经济建设的过程中顺利实施,必须有一整套完善的制度作保障。要建立碳交易制度,强化企业的节能减排积极性;创建碳基金,为企业环保设备研制、安装提供资金支持;开征生态税,对达不到能源利用效率和排放标准的企业征收该税,反之,则不征收甚至减少其他方面的税项;建立低碳发展的监督指导机构,统筹规划低碳经济;制定保障低碳发展的法律法规,使其发展做到有法可依。

(三)加大低碳科技研发的经费投入

要发展低碳经济,在世界低碳发展模式上走在前列,必须拥有先进的科学技术。低碳技术并不是某一种特定的技术,而是一系列能降低碳排放量的技术措施,这就要求在经费投入上既不可以一哄而上铺摊子,又不可能只专攻某一方面,需要做到点面结合。既安排低碳基础研究的资金,又安排急需的应用研究资金。

(四)提高全民对低碳经济的认识,提倡低碳消费

居民是经济产品的最终消费者,增强其低碳意识,消费低碳产品,将从源头改变市场需求结构,对企业的激励作用将比制度的激励效果更明显。

(五)积极参与国际低碳经济合作,推动国际公约制定

低碳经济还是一个新兴事物,怎样发展低碳经济需要国际间相互合作、交流经验。我们既要从发达国家吸收经验化为己用,更要帮助其他发展中国家建立适合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的低碳经济体系。同时,积极加入国际公约的制定,要站在发展中国家的立场,不能仅仅为了减少排放,还需要兼顾各国经济发展,在低碳发展中开拓一条双赢之路。

总之,发展低碳经济,创建低碳社会是我国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破解发展难题、提高发展质量的重要途径。应广泛而充分地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将国际规则与本国国情有机结合,将政府宏观调控与重点支持和投入有机融合,充分利用科技、立法与市场这三大利器,并促进其有效互动,尤其是需要适时采用经济手段和政策工具,制定并实施低碳能源战略、低碳技术战略、低碳教育战略、低碳国际化合作等配套措施,倡导公众低碳消费,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低碳导向型社会,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军.奥巴马经济刺激计划中的能源投资概览[J].科学研究动态监测快报,2009,(2).[2]课题组.2050年中国能源和碳排放报告[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9:420.(责任编辑:闫春英)

第三篇:低碳经济

我市发展低碳经济的几点看法

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是人类社会继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的又一次重大进步。低碳经济实质是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能源结构问题,核心是能源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人类生存发展观念的根本性变化。低碳经济的发展模式,为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操作性诠释,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综合创新与实践,符合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发展思路,是实现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低碳经济并非仅是一个环保命题,也并非仅是一个经济命题,它实质上是一个发展问题、政治问题,是实现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双赢”的根本解决办法。作为省会城市,济南市要发挥省会示范作用,努力开发新能源,发展低碳经济,为下一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打好良好的基础。

济南市能源消费结构现状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制度和法律体系建设

济南作为传统工业城市,诸多高污染高排放的企业是耗能和污染的重点。我市应该积极探索产业结构调整,逐步减少第二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加大第三产业比重,加快金融、保险、旅游、文化等现代服务业的发展,降低单位GDP能耗和碳排放。通过产业政策调整,鼓励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开发低碳技术和低碳产品,以技术进步带动整个产业升级;鼓励企业引进先进的节能减排技术,增强对清洁能源的开发和利用;还要通过完善相关政策,强制淘汰高碳产业的落后产能。

致力于制度创新,从政策引导层面建立有利于形成低碳经济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结合我市实际从产业结构调整、区域布局、技术进步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着手,推进低碳经济发展和低碳城市建设。对税收政策、财政政策和信贷政策进行低碳化调整。出台鼓励企业进行低碳创新、节能减排、可再生能源使用的政策法规,考虑减免税收、财政补贴、政府采购、绿色信贷等措施,引领企业开发先进的低碳技术,研究和实施低碳生产模式,让企业的认识从仅仅知道“不准干什么”转变为知道“提倡干什么”。

二、制定和完善产业扶持政策,加快优势低碳产业的发展 对新能源、提高能效、生态基础设施等低碳经济产业实行政策倾斜。加快制定和修改有利于减缓温室气体排放、清洁能源发展、低碳能源开发和利用的鼓励政策和相关法规,加快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建立有助于实现能源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的价格体系,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机制建设。

目前济南太阳能毛坯管产量占国内市场份额的51%,是全球最大的太阳能毛坯管生产基地。太阳能镀膜管产量占国内市场份额的25%,占国内高端市场的70%以上,产销量居国内市场第一位。根据《济南市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2009-2011年)》,到2011年,我市将打造三大太阳能特色产业基地,其中,济南东部太阳能研发生产基地重点在太阳能光伏发电、光热利用及相关配套产品领域进行研发,形成集产学研于一体的太阳能产业集群。

对太阳能生产企业而言,通过政府出台明确的产业政策引导企业不断开发新

技术、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将对太阳能热水器产业乃至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对在全社会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方面起到促进作用,以此引导人们在建设生态文明中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

三、探索运用市场机制,发展碳交易和合同能源管理

《京都议定书》于1997年签订,2005年正式生效。这是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为了促进工业化国家有效完成减排任务,议定书允许三种灵活履约方式,其中清洁发展机制(CDM)指工业化国家投资者在发展中国家实施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减排项目,从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以履行所承诺的减排义务。由于发达国家能源利用率、能源结构和新能源技术已经达到一定高度,进一步减排成本高、难度大,而发展中国家减排空间则十分巨大,导致了不同国家的单位减排成本差别,碳交易随之产生。

从世界上来看,中国在CDM项目不管是项目量、减排量还是交易金额都是第一。但由于没有制度扶持、没有技术体系、没有检测规范,更没有一个规范国际碳交易市场,我国在国际碳交易市场一直处于被动地位。随着2012年《京都议定书》到期,碳交易也走到了十字路口,哥本哈根会议无果而终,国际市场对我国项目开始施压,此外,项目审批周期长,资金技术落实不到位等也是现实存在的问题。但终归而言,全球低碳经济大的形势不会改变。在十一五即将收尾之际,我国提出到2020年单位GDP较2005年碳减排40%到45%的目标,为国内碳交易市场提供了发展契机。

实现低碳经济一般有两种手段,一是行政手段,在我国比较常用,如强制关停小火电、小水泥;二是市场手段,包括征收碳税和碳交易。碳交易是利用市场机制引领低碳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低碳经济最终要通过实体经济的技术革新和优化转型来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水平。但历史经验已经表明,如果没有市场机制的引入,仅仅通过企业和个人的自愿或强制行为是无法达到减排目标的。

减排目标的完成,必然涉及到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如何搭配的问题。通过碳交易这样一个完全市场化的行为来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在我国目前还不能占据主导地位,各级政府的节能减排任务更多还是依靠行政手段完成。对于地方政府而言,想要减轻企业节能减排的成本压力,则应尽量争取更多的财政资金和政策扶持。

截至2010年4月,我国共有发改委批准的CDM项目2496个,在EB(CMD项目执行理事会)成功注册项目786个,占全球总数的36.95%,这些项目预计产生的二氧化碳年减排量共计20937.5吨,占东道国注册项目预计年减排总量的59.43%。但最终获得减排指标签发取得收益的只有200余个。虽然报批不可能全部签发,但是随着进一步发展,空间还是很大的。在已获得签发的项目中,大多数为开发难度较低的项目,而开发难度相对较高的“节能和提高能效CDM项目”仅有24个,钢铁行业9个项目全部属于此类项目,总签发量为550.2万吨,其中我市济钢的签发量占行业总签发量58.8%,目前已累计获得收益2700万欧元。

山东既是工业大省也是能耗大省,节能减排压力很大,存在很多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但是节能余地和潜力同样很大,拥有大量成本低符合清洁发展机制要求的潜在项目,涉及多行业多领域,我省CDM项目资源量居全国前三。2009年12月我省首家碳经营交易所落户菏泽单县,为我省打造低碳经济注入活力。但交易

所成立的意义更多体现在对政府未来政策的预期上,由于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不承担二氧化碳减排义务,并没有相关政策对企业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加以强制约束,所以企业通过碳交易完成减排目标更多的是一种自觉行为。截至2009年9月,我省已有104个项目获国家发改委批准,年减排量总计304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占全国总量的7.26%,但实际在EB注册和获得投资的项目也并不多。近年来,济南市在节能和提高能效、甲烷回收利用、温室气体分解等领域实施了一批CDM项目,已有济钢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济南垃圾填埋气发电、山东中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HFC-23分解等9个项目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准,年减排二氧化碳预计达810.5万吨。济南作为传统工业城市,同时拥有省会城市的优势,应该研究碳交易市场的发展前景,认识和抓住碳交易的有利机会,充分发挥这一模式对节能减排的优势作用。

虽然中国碳交易市场巨大,但是一直以来在国际碳交易中,项目认定、减排流程、核算方法等标准都由买家制定。截至去年9月,全球自愿减排市场48%的交易都采用美国的VCS标准,其中36%来自中国。而同时一个由买家单方面制定的游戏规则是无法公平的。正是由于没有掌握话语权,中国、印度等一级碳交易市场达成的交易价格都比在欧洲的二级市场低一半以上。在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北京环境交易所主导制定的“熊猫标准”公布,这是中国参与制定的首个自愿减排标准,虽然这个标准在中国尚不成熟的碳交易市场中还不能立即发挥作用,但是它标志着中国开始在全球碳交易中发出自己的声音。“熊猫标准”将确立自愿减排量的检测标准和原则,并规定自愿减排流程、评定机构、规则限定等内容,从而完善中国的碳排放交易市场机制。

未来我国的碳交易将更有自主权,随着市场的不断完善,其交易也将从国际市场进入到国内市场。作为一个新兴市场,必然要有政策的引导和机构的监督管理,作为地方节能监察机构,可以在以下领域进行探索:

(一)对碳交易的相关政策、技术标准进行推广宣传和解读,使更多企业认识碳交易模式。

(二)发掘有潜力的项目,推荐其报国家发改委审批。

(三)对实际运行的项目进行指导和技术支持。

(四)针对国家制定的相关标准进行分析与实践,对项目建设和验收进行评价。

发展低碳经济,开展节能减排,需要技术和政策的双重支持,同时必须有新的商业模式。合同能源管理机制(EMC)作为一种新型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在我国拥有很好的发展前景。

该模式由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企业或机构)签订能源项目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节能潜力分析、节能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选购、施工、节能量检测、人员培训等项目的全过程的服务。以合同期内客户的节能效益来支付当前的节能项目成本,项目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风险,合同结束后客户得到全部设备和节能效益。合同能源管理恰恰是一种新的商业模式。作为市场节能新机制,这种商业模式对消费者、生产者、政府以致全社会都有极大好处。

我国上世纪90年代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通过示范、引导和推广,节能服务产业迅速发展,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不断增多,服务范围已扩展到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多个领域。2009年,全国节能服务公司达502家,完

成总产值580多亿元,形成年节能能力1350万吨标准煤,对推动节能改造、减少能源消耗、增加社会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相比国外先进模式,我国的合同能源管理还处于初步阶段,合同能源管理公司还面临财税扶持政策少、融资困难、节能企业规模偏小、项目风险大、发展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严重制约了这一模式在我国的推广。如果合同能源管理这条举措能够在国内广泛推行,必将带动一个从设备制造到中介服务的新兴的低碳经济产业链的发展。

针对我国当前状况和节能减排的严峻形势和合同能源管理面临的实际困难,国务院于今年四月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意见》中强调了合同能源管理的重要意义,阐述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明确了完善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了加强对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指导和服务。根据《意见》,到2012年,我国将扶持培育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壮大一批综合性大型节能服务公司,建立充满活力、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节能服务市场。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进一步壮大,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2002年9月,上海在中国率先成立“合同能源管理指导委员会”,并实施了多个能源管理的发展。其能源合同管理已走在了全国前列。2008年9月,上海市经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实施办法》,充分调动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开展节能工作的积极性。2009年6月,北京市发改委公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扶持办法(试行)》,明确了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补助办法。相关政策的出台,有效地推动了合同能的主要方式之一。2010年4月,工信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指出要引导节能减排专业服务机构通过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设备租赁等方式积极参与中小企业节能减排项目建设,分享节能效益实现双赢。5月5日,国务院召开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重申了要认真落实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早在1996年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引入我国之初,作为首全国批成立的三家示范性专业能源管理公司,山东省便占据其一。山东工业比重较大,耗能大户多,但是专业能源管理服务机构还很少,故节能减排改造空间巨大,业务领域空间广阔。2009年11月,《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其中激励措施中指出地方政府应当拿出专项资金支持包括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自愿协议的行为。12月,我省出台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其中指出大力发展以合同能源管理和清洁发展机制为主要形式的节能环保服务。可见,从国家到山东省,合同能源管理已经被提升到了空前高度。

相比较而言,我省虽然也注重合同能源模式,但是推广和规模都落后于先进城市,更没有专门的机构和明确的文件扶持这一产业的发展,限制了这一模式的发展。如今,国家层面已经将合同能源管理提升到政策高度,作为能耗大省,我们应该赶在全国前列,创新模式,拿出行之有效的方式扶持合同能源的发展,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加大对节能专业服务机构的政策扶持和导向,制定符合本地区的合同能源专业指导性文件,这也是大势所趋。政府为推动合同能源管理采取的尝试措施,也是一种节能低碳投资体系新模式,它有利于政府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有效配置社会资金,引导民间资金投向节能低碳领域,并且实现企业零投资、节能服务公司创收益、环境资源受保护的多赢局面。

济钢集团部分煤气、余热蒸汽、氧气等能源介质阶段富余,而济钢周边企业

存在较大的市场需求,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先后与济南化肥厂、中益能公司、蓝星集团、重型集团、巨业化工等签订了相关合同,外供富余能源,同时将相关单位产生的副产品作为济钢的燃料回收利用,构建出工业生态代谢链,初步形成了区域循环经济模式。累计外供富余能源折标煤7.5万吨,价值3462万元,达到了经济生态节能多赢。

作为地方节能监察机构,在合同能源管理中可以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落实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做好政策宣传,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市的发展。

(二)出台相关政策对节能服务公司进行监管,指导行业发展;将监察工作中具有潜力的项目推荐给有实力的节能公司。

(三)对节能服务公司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政策引导。

(四)对实施的合同项目的建设和指标验收进行检测与分析。

(五)协调节能服务公司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保障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健康发展。

四、加强节能技改和执法监督,推行企业能源体系建设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通过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加强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同时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切实落实《节能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提出的节能减排具体目标。加快实施重点节能工程,规范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加强能耗限额审核与能源审计,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出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办法,对新建固定资产严把准入关。顺应我省率先展开的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将这一体系落实推广,可以更好贯彻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加强节能管理,加强节能技术进步,降低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节能目标。

五、加强建筑节能

目前中国建筑能耗在能源耗费总量的比重已从上世纪70年代末的10%,上升到近年来的27%左右,建筑节能被提到到新的高度。应着力加强政府规划和相关文件的贯彻落实力度,严格实施低碳建筑标准,新建筑的立项、审批和建设过程都必须遵照相关标准。近年来“低碳建筑”渐渐成了国内外关注的焦点,光伏与建筑相结合的太阳能应用方式也得到极大的推动。结合我市西部新城、东部新区、老城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市政公用建设、小清河两岸等新城区以及西客站片区等城市综合体项目的建设,坚持用低碳理念指导建筑设计,大力推广节能建筑材料,全面推广应用我市具有技术优势的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系统,综合运用浅表土壤源、中水等可再生能源,打造低碳建筑的全国典范。

六、推进农村低碳

农村能源是发展现代农业,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物质基础,农村能源低碳化是大势所趋。当前,我市农村能源需求不断扩大,煤电等传统能源供应日趋紧张,进一步转变农村传统用能方式,开发农村新能源,推广沼气、秸秆等生物质能源,充分利用太阳能,加强植树造林,增强碳汇。农村新能源的开发与利用是支撑农村发展、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战略措施和重要任务,也是发展低碳经济与科学发展的新兴产业。

七、加强交通节能,发展公共交通

作为全国13个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试点城市之一,我市应抓住契机,逐步提高混合动力汽车和电动汽车在公共交通领域的份额。结合我市实际探索公共交通发展方向,积极发展公共交通事业。加强交通运输节能监管,淘汰排放不达标、高耗油的车辆。

八、做好低碳经济宣传工作,倡导低碳社会氛围和生活方式

发展低碳型消费是建立低碳发展模式的一条重要途径,合理控制人口规模和城市扩张规模也是城市低碳发展模式的客观要求。城市要实现低碳转型,人的理念和行为必须转变,要通过宣传、教育等各种措施,引导人们形成低碳的生活模式和消费方式。济南作为省会城市,有基础、更有责任在全国率先推广低碳生活方式和低碳消费模式,建设低碳文明都市。

第四篇:低碳经济

“低碳”不再只是概念,“低碳生活”和“低碳经济”正在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成为人们所期待的最为主导的生存和发展方式。下文华图教育王娟老师根据公务员考试申论考试特点给出了“低碳经”的相关背景知识及意义、对策等申论备考资料供广大考生查阅。

1.“低碳经济”提出的背景和意义

在今年的“两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提交的与“低碳”有关的议案、提案占总量的10%左右。这表明,“低碳”不再只是概念。“低碳生活”和“低碳经济”正在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成为人们所期待的最为主导的生存和发展方式。

“低碳经济”提出的大背景,是全球气候变暖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严峻挑战。随着全球人口和经济规模的不断增长,能源使用带来的环境问题及其诱因不断地为人们所认识,不止是烟雾、光化学烟雾和酸雨等的危害,大气中二氧化碳(CO2)浓度升高带来的全球气候变化也已被确认为不争的事实。在此背景下,“碳足迹”“低碳经济”“低碳技术”“低碳发展”“低碳生活方式”“低碳社会”“低碳城市”“低碳世界”等一系列新概念、新政策应运而生。而能源与经济以至价值观实行大变革的结果,可能将为逐步迈向生态文明走出一条新路,即:摈弃20世纪的传统增长模式,直接应用新世纪的创新技术与创新机制,通过低碳经济模式与低碳生活方式,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

低碳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模式的新探索,也是一个长期努力和实践的过程。中国的低碳经济转型将有助于提高我国长期能源安全,有助于缓解当前和未来能源体系下的国内国际环境问题,而且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在科学发展观的引领下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是一脉相承的。

2.低碳经济的发展措施

发展低碳经济主要方向有四点:

第一,推行低碳生产,实行可持续的生产模式。低碳生产是一种可持续的生产模式,要实现低碳生产,就必须实行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

第二,提倡低碳消费,实行可持续的消费模式,大力宣传低碳消费理念,引导城乡居民转变消费观念,以节能降耗为抓手,推进低碳消费,着力构建低碳型社会。

第三,控制高碳产业发展速度,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要扭转我国环境形势日益恶化的趋势,必须降低高碳产业发展速度,提高发展质量。另外,在调整经济结构过程中,要对我国现行的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作出必要调整,限制高碳产品的出口,努力扩大低碳产品出口。

第四,大力开展国际合作,引进低碳技术。

第五篇:低碳经济

发展低碳经济的意义

当前,气候变化成为国际社会国别合作与博弈的焦点。发达国家以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挑战为契机,形成新的执政理念,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加大技术创新投入,以便在未来的产业竞争和新技术革命方面抢占制高点。在这样的形势下,我国要不要发展以提高碳生产力为标志的低碳经济,专家态度趋于一致。本文也就此谈一些粗浅认识,供大家讨论。

发展低碳经济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我们不能再以资源、能源高消耗和环境重污染来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了。如果还把GDP作为发展的全部,还以廉价资源或出口退税换取GDP;如果口袋里的钱多了,但生存的环境恶化了,空气变脏了,水变黑了,就与发展的本意背离了,就与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相悖了。发展低碳经济更多的是转变发展方式,减轻单位GDP的资源和环境代价,通过向自然资源投资来恢复和扩大资源存量,运用生态学原理设计工艺与产业流程来提高资源效率,使发展的成果更好地为人民所共享。

发展低碳经济,是调整产业结构的重要途径。有一种误解认为,要发展低碳经济就要抛弃钢铁、建材等高耗能的产业,因而不能发展低碳经济。但我国处于快速工业化和城市化阶段,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钢材、水泥、电力等的供应保证,这些“高碳”产业是新一轮经济增长的带动产业,也无法通过国际市场满足国内的巨大需求,这些产业的发展有其合理性。要通过发展低碳经济,提高资源、能源的利用效率,降低经济的碳强度,促进我国经济结构和工业结构优化升级。

发展低碳经济,是我国优化能源结构的可行措施。煤多油少气不足的资源条件,决定了我国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煤炭仍将是主要一次性能源。煤炭属于“高碳”能源,我国也没有廉价利用国际油气等“低碳”能源的条件。发展低碳经济,提高可再生能源比重,可以有效地降低一次性能源消费的碳排放。

发展 低碳经济,是我国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可能路径。我国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研发和创新能力有限。这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现实,也是我国由“高碳”经济向“低碳”转型的最大挑战。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产业呈快速增加之势。如果加大投入,大力发展低碳经济,我国可以实现这个领域的跨越式发展。

发展低碳经济,是我国开展国际合作、参与国际“游戏规则”制定的途径。虽然我国工业化享有全球化、制度安排、产业结构、技术革命等后发优势,但我们不得不接受发达国家主导的国际规则,不得不在国际分工体系中处于利润“微笑曲线”下端。发展低碳经济,不仅可以与发达国家共同开发相关技术,还可以直接参与新的国际游戏规则的讨论和制定,以利于我国的中长期发展和长治久安。

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建议

第一,建立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法规,形成低碳发展的长效机制。

走低碳发展之路,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是关键。因此,我国应开展“应对气候变化法”立法可行性研究。在相关法规修订中,增加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条款。如可以在规划、项目批准、战略环评的技术导则中加入气候影响评价的相关规定,逐步建立应对气候变化的法规体系。应加强管理能力建设,提高各级政府、企业及公众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的能力。

探索建立有利于应对气候变化的长效机制与政策措施,从政府、企业和公众参与等方面推动低碳转型。借鉴国外发展低碳经济的经验和教训,制定气候变化国

家规划,在条件相对成熟时创建碳市场,研究制定价格形成机制;制定财税激励政策,综合考虑能源、环境和碳排放的税种和税率,引导企业和社会行为,形成低碳发展的长效机制。

第二,建设低碳城市和基础设施,为我国未来的低碳发展创造条件。

将低碳理念引入设计规范,合理规划城市功能区布局。在建筑物的建设中,推广利用太阳能,尽可能利用自然通风采光,选用节能型取暖和制冷系统;选用保温材料,倡导适宜装饰,杜绝毛坯房;在家庭推广使用节能灯和节能电器,在不影响生活质量的同时有效降低日常生活中的碳排放量。我国一些地方特别是有些城市发展低碳经济的热情很高,应该出台相关的指导意见,规范低碳经济的内涵、模式、发展方向和评价体系等。

重视低碳交通的发展方向。加强多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建设形成机动车、自行车与行人和谐的道路体系;建设现代物流信息系统,减少运输工具空驶率;加强智能管理系统建设,实行现代化、智能化、科学化管理;研发混合燃料汽车、电动汽车等新能源汽车,使用柴油、氢燃料等清洁能源,减轻交通运输对环境的压力。

第三,加强国际合作,形成低碳研发技术体系。

走低碳发展道路,技术创新是核心。应采取综合措施,为企业发展低碳经济创造政策和市场环境。应研究提出我国低碳技术发展的路线图,促进生产和消费领域高能效、低排放技术的研发和推广,逐步建立起节能和能效、洁净煤和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以及森林碳汇等多元化的低碳技术体系,为低碳转型和增长方式转变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应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通过气候变化的新国际合作机制,引进、消化、吸收先进技术,通过参与制定行业能效与碳强度标准、标杆,开展自愿或强制性标杆管理,使我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低碳技术、设备和产品达到国际先进乃至领先水平。

第四,提高认识,鼓励利益相关方参与。

低碳发展不但是政府主管部门或企业关注的事情,还需要各利益相关方乃至全社会的广泛参与。由于气候变化涉及面广、影响大,因此,应对气候变化首先需要各政府部门的参与,同时需要不同领域不同学科专家共同参与,加强研究、集思广益、发挥集体智慧。同时,应加强相关的舆论宣传。

总之,发展低碳经济,是我们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破解发展难题、提高发展质量的重要途径。应通过产业结构以及能源结构的调整、科学技术的创新、消费方式的改变和优化、政策法规的完善等措施,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低碳导向型社会,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科技水平落后成中国低碳转型最大瓶颈。“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目前已成为世界上第一大温室气体排放国,在能源环境方面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中国生产力学会会长、中国城市经济学会第一副会长王茂林日前在接受《科学时报》采访时表示,中国走上低碳之路已刻不容缓。

如今,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一是,在国际产业链分工中成为低端产品的“世界工厂”;二是,在产业结构上“重化工业”要加速发展;三是,要实现工业化与城镇化并举的艰巨任务。同时,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和先进技术的缺失都将在很长一个时期内成为我国向低碳经济转型的重大挑战。

然而,无论是从应对国际减排压力,还是从促进国内可持续发展的自身需求等长远目标出发,中国低碳转型的道路已经无可回避。

“发展低碳经济确实为中国提供了一个跨越赶超世界的契机,但在当前推进低碳经济发展中,我们必须正确处理好发展与稳定、统筹与协调、经济与社会、资源与生态的各种关系,决不能一味地追求低碳,而忽视我们的国情。”王茂林强调,应该在理性看待当前世界新能源产业这场角逐的基础上,正确把握我国的能源现状,科学推进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以免在争先恐后中遗漏了我们最急需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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