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国家赔偿法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国家赔偿法复习资料
一、问答题
1、如何理解我国国家赔偿的概念? 这一概念包含了以下四层意思:
⑴国家赔偿的主体是国家。首先,国家赔偿是国家对受国家侵犯行为侵害的相对人所给予的赔偿;其次,国家赔偿的费用来自于国库。
⑵国家赔偿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所引起。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应明确:A、国家赔偿限于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在上述机关或组织中的工作人员违法行为引起的损害;B、引起国家赔偿的行为必须是行使职权的行为;C、引起国家赔偿的行为必须是违法行为。
⑶国家赔偿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实际损害为前提。
⑷国家赔偿是一项旨在为相对人提供法律救济的具体的法律制度。
2、我国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在我国,国家赔偿是独立于民事赔偿的自成体系的法律制度,二者的区别表现在:
⑴赔偿主体不同。国家赔偿的主体是国家,但具体的赔偿义务由法定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而民事赔偿的主体是民事主体,赔偿主体与赔偿义务人是一致的。
⑵赔偿发生的基础不同。国家赔偿发生在国家权力的运作过程中,由国家侵犯行为引起,而民事赔偿则由民事侵权行为引起,发生在民事活动中。⑶归责原则不同。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主要是违法原则;而民事赔偿的归责原则主要是过错原则,以无过错原则和公平原则为补充。
⑷赔偿的程序不同。国家赔偿的程序分为行政赔偿程序和刑事赔偿程序;民事赔偿适用民事诉讼程序。⑸赔偿范围不同。国家赔偿主要限于直接物质损害;民事赔偿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
⑹赔偿方式不同。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赔偿方式;而民事赔偿既可采取余钱赔偿的方式,也可采用恢复原状等方式。
3、国家赔偿和国家补偿有什么区别?
⑴发生的基础不同,国家赔偿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引起;国家补偿由国家的合法行为引起。
⑵性质不同。国家赔偿是国家对其违法行为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其目的是恢复到合法行为所应有的状态;国家补偿是一种例外责任,由法律规定为限,其目的是为因公共利益而遭受特别损失的相对人的提供补偿,以体现公平负担的精神。
⑶适用的领域不同。在我国,国家赔偿既包括行政赔偿,也包括刑事赔偿,还包括民事、行政审判中的侵权赔偿;国家补偿主要存在于行政领域。⑷补偿的范围不同。国家赔偿虽只赔偿直接物质损失,但比国家补偿的范围要宽;国家补偿一般以直接现实的损失为限,而且在许多情况下,法律规定的补偿额往往小于直接损失额。⑸发生的时间不同。国家赔偿发生在损害产生之后;国家补偿通常发生在损害之前,由法律直接规定。
4、如何理解我国国家赔偿的性质?
国家赔偿的性质是指国家赔偿所具有的,区别与其他赔偿的特性,它通常包括两项内容,第一,国家赔偿责任的属性,即国家赔偿承担的是民事责任还是国家责任。第二,国家赔偿的责任指向,即国家赔偿究竟是履行代位责任还是履行国家自己的责任。
⑴我国《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已在立法上确认了国家赔偿的国家责任性质。国家赔偿是一种独立的法律制度,无论在实体还是在程序上都与民事责任不同。因为:第一,国家赔偿是对国家权力运作过程中侵权给相对人的造成的损失的赔偿,其着眼点是对国家机关违法行为的补救,从而与民事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责任有本质区别。第二,国家赔偿与公共利益关系密切,因而在赔偿的方式、范围和程序上都有别于对民事责任的追究。第三,国家赔偿的主体为国家,赔偿费用由国家财政列支并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因此,国家赔偿作为一种独立的国家责任是由其内在的本质和特点所决定的。
⑵在我国,国家赔偿的自己责任观点已为立法所确认,国家赔偿法第2条的规定,确立了国家赔偿的原则为客观的违法原则,不以公务员的主观过错为前提,这意味着国家赔偿是一种直接的自己责任,而不是代位责任。
5、关于国家赔偿责任的指向上有哪些学说? 关于这一问题,向来众说纷纭,其中有两种观点最具代表性,第一种观点是代位责任说。该观点认为国家承担的责任并非自己的责任,而是国家代替公务员承担责任。从理论上说,公务员应该就其自己的不法行为承担责任,但公务员的财力有限,为确保受害人能获得实际赔偿,由国家代替公务员承担赔偿责任。第二种观点是自己责任说,该观点认为无论公务员有无主观过错,只要损害发生在国家权力运作过程中,由违法行为所引起,国家都要负赔偿责任。
6、国家赔偿的意义是什么?
⑴国家赔偿制度是对国家责任的肯定与确认,有利于推进国家的法治进程。
A、确认国家责任是法治的基本要求;
B、确认国家责任是保证政府依法行政的需要。⑵国家赔偿制度是对受违法行为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救济,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⑶国家赔偿制度有利于国家的稳定和社会的进步。此外,国家赔偿制度的建立还有利于解除国家公务人员的后顾之忧,使其能更大胆努力工作,而不致因责任过重使其处处谨慎,畏缩不前。
7、如何理解我国国家赔偿法的内涵?
⑴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是国家公共权力运作过程中的侵权赔偿责任;
⑵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是国家违法侵权赔偿责任,不包括国家承担的因其合法行为所致损害的补偿责任;
⑶国家赔偿法是有关国家赔偿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8、我国国家赔偿法的渊源有哪些? ⑴宪法;
⑵国家赔偿法法典; ⑶民法通则;
⑷诉讼法,主要是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⑸其他涉及国家赔偿的单行法律; ⑹法律解释。
此外,行政法规定中关于国家赔偿的规定,也是国家赔偿法的渊源。
9、国家赔偿法的特点是什么?
⑴国家赔偿法以确立国家赔偿责任为其核心内容; ⑵国家赔偿法以其他部门法为基础,和其他部门法联系密切;
⑶国家赔偿法集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于一体。
10、国家赔偿法有什么作用?
⑴规范国家赔偿,建立健全国家责任制度;
⑵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国家赔偿请求权;
⑶监督和促使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11、国家赔偿法学的研究范围包括哪些?
第一部分为国家赔偿的基础理论部分,主要涉及国家赔偿的性质、特点、存在的依据,国爱赔偿的产生与发展规律以及国家赔偿的原则和赔偿的构成要件;第二部分为国家赔偿的实体规则部分,包括赔偿的范围、方式和标准等;第三部分为国家赔偿的程序规则部分。
12、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有什么功能? ⑴归责原则体现了国家赔偿的价值取向。
⑵归责原则是国家赔偿构成要件的基础和前提,对赔偿构成要件起决定作用。
⑶归责原则决定了可引起国家赔偿的行为范围。⑷归责原则直接影响到国家赔偿的程序。首先,它决定了举证责任的内容和分担;其次,它直接影响到解决国家赔偿纠纷的环节。
综上所述,归责原则对国家赔偿纠纷的解决具有指导意义,是司法人员或其他裁决人员处理国家赔偿纠纷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13、过错原则和无过错原则有什么区别?
⑴过错原则是以行为出发,评判行为本身有无欠缺或行为人有无主观故意和过失;而无错原则是从结果出发,有损害结果即导致赔偿,不以过错为前提。1
⑵过错原则是一项普遍适用的归责原则,在归责原
则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而无过错原则适用于工业事故等有高度危险的领域。过错原则具有规范行为,制裁不当的作用,而无过错原则仅为了补救受害人,无其他作用。
⑶过错原则与无过错原则的关系较为复杂,一方面,过错原则在具备高度危险的领域需要无过错原则予以补充;一方面,过错原则与无过错又相互冲突,凡是适用无过错原则的地方就不再有过错原则的用武之地。
14、什么是客观过错原则和违法原则?二者的关系如何?
客观过错指致害行为不符合一定的模式和标准,具有应受非难性,它着眼于致害行为本身,从行为上来判断是否具有过错,违法原则是指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违反法律造成他的权益损害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即以行为违法为归责任的标准,而不同有无过错。
违法原则与客观过错原则都是从行为出发,对行为进行评判,甚至于提拱的行为模式接近于重合,但二者也存在着原则区别:
⑴违法原则当然在本义上包括违反诚信原则等,但法律、法规的规定仍是最重要的特性;而客观过错的标准比较灵活,主要由审判人员掌握;
⑵违法原则在解决共同过错或混合过错致害的赔偿问题时不如客观过错原则简洁、明了。
15、我国国家赔偿法采用违法归责原则的理由是什么?
我国国家赔偿法之所以采用违法归责原则,是因为该原则作为归责原则具有下列优点:
(1)克服了过错责任的不同确定性。过错责任虽然作为法律责任的基础,具有法律责任的功能,但在具体责任的确定上具有弹性,人们很难把握实施侵权行为时的主观状态,同时举证责任在被告方,被告方实施侵权行为时的主观状态依赖于被告方的举证。因此,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也存在着难以全面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情形。西方国家在坚持过错责任原则的同时也不得不采用其他辅助性的归责原则,用来弥补不足。违法责任原则提供了承担责任的具体依据,即不管实施侵权行为的行为人主观态度如何,只要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就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2)强调了行为的合法性。法律最根本的目的就是在社会中建立秩序,规范权力的运行,保护公民权利。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行为建立在法律规范的基础上,受法律规范所约束,行为的合法性与违法性直接与法律责任相联系。这就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尽量使自己的行为与法律规范保持一致,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尽到法律要求注意的程度。适用违法归责原则,与当代法治国依法治国家的要求相适应。
(3)具有可操作性。违法归责原则是较为单一的归责原则,简单明了,与违法(不法)及过错原则相比,更便于操作。违法(不法)及过错原则采用双重标准确定国家赔偿责任,不仅未能避免过错原则在主观判断方面的困难,而且双重标准意味着缺少任何一个标准,都不发生赔偿问题,在这个意义上,违法(不法)及过错原则限制了受害人的求偿权,降低了受害人获得赔偿的可能性。
(4)将各种法律责任的承担及其免除联系起来。在国家众多的法律中,各种法律规定了不同形式的法律责任和不尽相同的免责事由,只要某一法律对一行为认定合法,那么该行为不会导致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在另一方面,只要某一法律对某一行为设定了免责条款,那么这一行为同样不会导致国家承担赔偿责任。(5)违法归责原则以违法执行职务作为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排除了对合法行为造成的损害给以赔偿的可能性,将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严格区分开来,有利于分清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的界限,做到区别对待。无过错原则只强调损害结果的发生,而不论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不区分执行职务的行为是否合法,混淆了国家赔偿与补偿的区别,与国家承担责任的能力不符合。
16、试综述学术界关于违法归责原则的缺陷的认识。纵观中外学者对违法归责原则的批判,结合我国国家赔偿的司法实践,违法归责原则的不足突出表现在适用违法责任原则使得国家赔偿的范围过窄,具体表现在:(1)适用违法责任原则不能解决滥用自由裁量权下的国家赔偿问题。由于国家管理的广泛性、复杂性和应变性,立法机关不可能通过严密的法律规范完全约束全部国家行为,因而自由裁量权广泛存在于行政和司法领域。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涉及范围之广、幅度之大尽人皆知,刑事审判中罪与非罪之间、罚与不罚之间、选择法定刑的刑种和确定刑度等地方都存在着自由裁量权,在财产刑适用方面的自由裁量幅度较行政处罚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自由裁量权的运用往往涉及权利的保护与救济,其中“度”的选择的不同会造成权利实现的不同结果。合理、正当地行使自由裁量权是有利于国家管理目的的实现,有利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但滥用自由裁量权则违背客观事实,根据自己的好恶作出与不作出某种行为,与法律设定自由裁量权的本意相违背。“无限自由裁量是残酷的统治。它比其他人为的经济手段对自由更具有破坏性。”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4)项规定的精神,自由裁量仅存在当与不当的问题,不存在违法的问题,国家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和幅度内行使自由裁量权很难认定其为违法,由于不当或明显不当行使自由裁量权、甚或是滥用自由裁量权造成损害,很难根据违法归责原则适用国家赔偿。我国司法赔偿实行“无罪赔偿”原则,将轻罪重判排除在国家赔偿的范围之外,就明确说明了这一点,学术界关于行政自由裁量致损应否赔偿的争议也源自违法归责原则。事实上,由于各种原因,由于滥用或不当行使自由裁量权致损的案件不在少数,因此,运用法律手段对自由裁量权进行规制势在必行,使不当行使自由裁量权致损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是有效规制的手段之一,确立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必须考虑这一因素。在单纯适用违法责任原则的条件下不能合理地控制自由裁量权和充分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适用违法归责原则不利于对错拘、错捕受害人的保护。对于错误逮捕的可以适用违法归责原则予以国家赔偿,但那是基于刑事诉讼法修改前关于逮捕条件的规定,对国家赔偿法的立法原意作出的阐解。刑事诉讼法修改后,逮捕的条件明显低于有罪判决的条件,只有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且符合其他条件的,即可决定逮捕,即使以后证明受害人无罪的,也不能由此认定检察机关的逮捕行为违法,从而以违法原则适用国家赔偿。但对于合法的“错拘、错捕”依违法归责原则受害人得不到赔偿,这是极不公平的。从维护公益的角度出发,修正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认可了合法“错捕、错拘”的存在,但是个人人身自由受到剥夺遭受的损害系为维护公益而付出的特别牺牲,理应由国家赔偿。对此他国赔偿法多采结果责任原则:被羁押的公民确系无辜的,无论司法机关是否违法,有无过错,该公民都有权请求赔偿。如法国《刑事诉讼法》第149条规定:“在诉讼程序中被临时拘禁的人,如果在程序结束时不予起诉、免予处罚或无罪释放的决定已确定,而且羁押给他造成显然不正常的损害或特别重大的损害,可以请求赔偿。”德国1971年《刑事追诉措施赔偿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如果当事人已被释放,或者针对他的刑事追诉措施已被终止,或者法院拒绝对他开庭审判,当事人由于受羁押或其他刑事追诉措施而遭受的损失,由国库予以赔偿。”
(3)无法解决合法行为致害问题。适用违法归责原则排除了合法行为致害的国家赔偿责任,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害通过补偿的方式救济,这就形成国家补偿制度。违法责任原则是以现存的法律规范为依据,而法律规范不可能对社会生活中的一切问题都予以规定,当法律规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某一行为没有作规定时,其行为就不能作违法或合法的推定,当这一行为给受害人造成损害时,如果从国家赔偿或国家补偿两方面都不能获得救济是不合理的。目前我国的国家补偿制度正处于初创阶段,还未系统化、程序化,如果将国家赔偿的范围仅仅限定于“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就容易使某些损害在两种制度中得不到
救济。从一定的意义上讲,单纯地适用违法责任的原则也存在刻板地、简单化的弊端。
(4)违法归责原则不利于对事实行为的审查。如我们所知,从国家豁免到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是对以前的绝对主权观念的一次超越,它使得受到国家侵害的个人能够得到救济。尽管各国在不同程度上仍有一定的保留,但总的看来,国家赔偿的范围是非常广泛的,并且有不断扩大的趋势。国家不但要为公权力的行使承担责任,也要为国家的经济行为承担责任;不但要为作为行为承担责任,也要为不作为行为承担责任;不但要为法律行为承担责任,也要为大量的事实行为承担责任;不但要为其职权行为造成的损害负责,还要为其所有物造成的损害负责。而国家赔偿法中责任的广泛性,是违法归责原则不能完全作出适当地处理的。违法归责原则的理论起点是国家职权行为的可被司法审查性,除赔偿机关主动作出赔偿的情况以外,只有经过司法审查程序被确认为违法的行为才有可能发生国家赔偿的问题。国家职权行为的违法形式与方式是极其多样,而可被司法审查而确定为违法的职权行为是有限的。特别在我国国家赔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不相一致的情况之下,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远较于国家赔偿法的受案范围窄。即便在新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出台之后,受案范围有所扩大,但仍然不足以涵盖国家赔偿所要求的范围。因此在许多情况之下,如何通过司法审查来确定国家赔偿中行为的违法性便成为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由此可见,违法归责原则必然造成国家赔偿法上大量无法以违法标准加以衡量的事实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不予赔偿的局面。
17、在我国法学界,关于违法的涵义有哪些理解?按照广义的违法,违法的内容具体包括哪些? 关于违法的涵义,在学术界,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违法是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作出的违法;另一种观点认为违法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违反明确的法律规范干涉他人权益;违反诚信原则、尊重人权原则及公序良俗原则干涉他人权益;滥用或越权行使自由裁量权,提供错误信息、指导及许可批准,造成他人权益损害;没有履行对特定人的法律义务或尽到合理注意。即广义上的违法。
⑴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所实施的法律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定;
⑵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事实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在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违反法的一般原则; ⑶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负有作为义务而不作为; ⑷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在行使职权时没有尽有合理注意。
18、在具体适用违法归责原则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⑴违法是指致害行为违法,而不是损害结果违法; ⑵行为违法既包括作为违法,也包括不作为违法,作为违法包括职权行为违法,也包括事实行为违法。⑶行为违法在国家赔偿中和在行政诉讼中具有不同的内涵。首先,违法在国家赔偿中不仅指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也指事实行为违法或违反法的一般原则,其次,违法的“法”在国家赔偿中指法律、法规及合法的规章,同时还包括法的原则以及事实行为所要符合的一般标准。
⑷违法原则主要是一项客观归责原则,但也不排除审判人员或裁决人员的自由裁量。
19、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与归责原则的关系如何?
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联系表现在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归责原则是责任构成要件的基础和前提,而责任构成要件是归责原则的具体体现,其目的旨在实现归责原则的功能和价值。两者的区别为:
⑴归责原则是国家赔偿的核心原则,它反映了国家赔偿的价值取向,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对国家赔偿的致害行为范围的确定、举证责任的分担以及赔偿程序的设计具有很大的决定作用;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国家赔偿责任是否成立的具体判断标准,主要作用于国家赔偿案件的审理过程,审判人员或裁决人员要在归责原则的指导下,运用责任构成要件理论对致害行为进行全面分析评价,以最终确定国家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⑵归责原则只确立了国家赔偿责任的主要依据和标准,单凭这一标准,无法作出国家赔偿责任是否构成的判断;而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则包括了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全部要件,除了以归责原则为核心要件外,还包括主体要件、行为要件、结果要件等,借助于责任构成要件理论,审判人员成或裁决人员可以较准确地作出国家赔偿责任是否构成要件。
20、试述我国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⑴损害事实。限于:
A、对人身权和财产权造成的损害,对公民其他权益的损害,国家不予赔偿;
B、由于侵犯人身权和财产权所引起的财产损失。对侵犯人身权和财产权所造成的精神损害不予赔偿。C、财产损害中只有直接的损失才引起国家赔偿责任,对间接损失不予赔偿。
⑵侵权行为主体。我国国家赔偿将侵权行为主体范围限定在行使行政职能以及司法职能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及工作人员。此外,还包括事实上执行公务的人员。
⑶执行职务的行为违法。
⑷国家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引起赔偿的损害必须为侵权行为主体的违法执行职务行为所造成。
21、赔偿主体的特点是什么?
各国对赔偿主体的规定不完全相同,但与民事赔偿的主体相比,国家活动中的赔偿主体又有自己的特点,表现在:
⑴在建立国家赔偿制度的国家,赔偿主体无一例外地包含了国家,而且以国家为重要的赔偿主体。⑵赔偿主体与国家活动中的侵权行为人不相一致。国家活动中的侵权行为人为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而赔偿主体却以国家为主。
⑶国家作为赔偿主体时享有许多特权。首先,国家只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才承担赔偿责任;国家只对少数人受到的特定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对普通的损害不予赔偿。
国家作为赔偿主体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在我国,国家作为赔偿主体,体现在:
A、国家赔偿的费用一律由国家支出,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B、国家机关作为国家赔偿的义务机关代表国家承担具体的赔偿工作;
C、国家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后,有权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行使追偿权。
22、我国为什么选择国家作为赔偿主体?
⑴国家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关系是职务委托关系,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其行为的法律后是一律归属于国家,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当然应当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⑵如果规定致害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为赔偿主体,则容易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带来压力。一方面会使其谨小慎微,不敢放手工作,另一方面,一旦引起赔偿的纷争,会分散其精力、时间,也将给工作带来许多不利。⑶国家作为赔偿主体,对受害人来说有救济的保障,我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的收入不高,如果一旦引起赔偿争议,致害的工作人员往往无力承担赔偿费用,如果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赔偿主体,则会使受害人的赔偿请求权失去意义,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仍然得不到保障。
⑷规定国家作为赔偿主体也是顺应世界潮流的需要,随着国家赔偿制度的发展,国家作为赔偿主体的范围已越来越宽,从发展趋势来看,国家已逐步直接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向致害的国家公务人员行使追偿权。
23、如何理解我国的国家赔偿范围?
⑴从主体上看,国家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给予赔偿。具体包括: A、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B、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C、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D、审判机关及工作人员;
E、行使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⑵从赔偿针对的行为来看,国家对基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造成的损害予以赔偿。
⑶国家赔偿的损害是指对“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从国家机关违法行为侵害的权利来看,国家赔偿仅仅针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自权或财产权损失给予赔偿。
24、确定国家赔偿范围的意义是什么? ⑴明确了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
⑵明确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求国家赔偿的范围;
⑶明确了人民法院受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范围。
25、试述我国国家赔偿范围的设定标准。
从《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来看,设定我国国家赔偿范围的标准,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行为标准,即对国家机关的哪些行为予以赔偿;二是损害标准,即对违法行为造成的哪些损害给予赔偿。⑴行为标准。主要表现为两项原则:
A、违法行为赔偿原则,国家对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应给予赔偿,对于合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则不予赔偿。适用这一原则,应注意区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和个人行为以及违法行为和不当行为。B、行政、司法赔偿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国家只对行政、司法活动中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⑵损害标准。主要体现为有限赔偿原则。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和其他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国家并不都给予赔偿,只针对部分权益,赔偿部分损失。
26、我国《国家赔偿法》对国家赔偿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⑴行政赔偿范围,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相对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取得赔偿。主要包括:违法拘留等行政强制措施、非法拘留、非法拘禁等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殴打、唆使殴打,以及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公民伤害或死亡的;侵犯相对的财产权的行为主要有违法实施行政处罚、违法对财产采取强制措施,违法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等。
⑵刑事赔偿范围。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受害人人身权、财产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取得赔偿。主要有:错误拘留、错误逮捕、错判并执行刑罚的、刑讯逼供致人伤害、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等;侵犯受害人财产权的行为主要有违法查封、扣押、错误执行罚金、没收等财产刑的。
⑶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赔偿范围。国家对人民法院在审理、执行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中下列违法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A、违法采取对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 B、违法采取保全措施;
C、对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国家不予赔偿的几类特殊情况:
A、国家立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这里的国家立法行为仅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法律、省级权力机关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行为。
B、民事审判中的错判。主要有:未生效的一审判决裁定错误;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
C、行政审判中的错判。主要指,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被判违法而被撤销;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被判合法而予以维持。
D、军事活动造成的损害。
E、国有公共设施造成的损害。
27、我国国家赔偿程序有什么特点?
我国的国家赔偿程序分为行政赔偿程序与司法赔偿程序,二者之间有许多相同的特征,也存在着不同之处,这些相同点和不同点反映了我国国家赔偿程序的主要特点,表现为:
⑴确认损害行为是否违法是请求国家赔偿的前提条件;
⑵程序上实行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原则; ⑶赔偿最终由法院通过诉讼或非诉讼途径解决; ⑷赔偿请求权的时效为2年;
⑸赔偿诉讼程序中可以适用调解。
28、涉外国家赔偿有什么特征?
⑴主体涉外性。涉外国家赔偿的根本特征是,请求赔偿的主体具有涉外性,即请求我国国家赔偿的人
是外国人和外国企业和组织。
⑵涉外国家赔偿发生在我国领域内。涉外国家赔偿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外国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受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损害; B、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向有关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
C、赔偿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领域内进行。⑶适用的原则具有特殊性。
29、涉外国家赔偿对等原则的适用应注意哪些问题?
(1)涉外国家赔偿的请求所属国必须有国家赔偿法;
(2)涉外国家赔偿请求人的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所属国的国家赔偿法中,有对国家公务损害给予赔偿的条款;
(3)请求人所属国对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该国受到的该国国家公务损害予以赔偿;
(4)该原则仅适用于在外国对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求偿权不予保护或者限制方面;
(5)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依照我国《国家赔偿法》请求国家赔偿时,应当由其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本国法”对在该国的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给予了同等权利。
30、简述我国国家赔偿的方式。
我国的国家赔偿是以金钱赔偿为主要方式,以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为补充。之所以采取这种方式,主要是基于以下几方面的考虑:
(1)国家建立赔偿制度的目的在于切实保障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即在其受到国家机关的侵害后能得到相应的补救。因此,原则上应当是“同等损害,同等赔偿。”采用这一方式,能保证受害人得到与其所受损害相当的充分的赔偿,避免由于方式单一造成的局限性,使受害人从数量、质量、程度、类型上得到真正的补救。
(2)这一赔偿方式充分考虑了效率要求,国家机关承担着国家运转的各项职能,为保证公务的正常履行,赔偿方式应力求便捷易行,以避免国家机关陷入繁琐的个案纠缠之中而贻误公务。
31、返还财产的方式如何适用?
返还财产不指国家机关将违法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受害人的赔偿方式。
返还财产只能适用于物质损害,尤其是在物品失去控制的情况下,主要是如下情形:(1)行政机关违法采取罚款、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2)行政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3)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违法适用罚金、没收、追缴等剥夺财产的措施;
(4)国家机关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措施。
采用返还财产这一赔偿方式时,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原财产还存在:
(2)返还财产比金钱赔偿更为便捷;(3)返还财产不影响公务的实施。
32、恢复原状的赔偿方式如何适用?
恢复原状是指国家机关的行为侵害他人财产,对受到损害的财产进行修复,使之恢复到损害前的形状和性能的赔偿方式。
恢复原状这一赔偿方式,是作为返还财物的附加方式存在的。应予返还的财产受到损害,能够恢复原状的,应恢复原状后方可返还。此外,恢复原状还适用于其他情况,如: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修理、重作、更换;不动产的拆除、重建等。适用这一方式,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受到损害的财产能够恢复原状;(2)恢复原状比金钱赔偿更便捷易行;(3)排除了其他赔偿方式的适用。
33、简要回答国家赔偿的其他方式及适用范围。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0条规定,国家赔偿的其他方式,包括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这些方式仅适用于下列侵权行为:(1)行政机关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侵犯受害人名誉权和荣誉权的;(2)行政机关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公
民人身自由,侵犯受害人名誉权和荣誉权的;
(3)行使侦查、检察、审判权的国家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侵犯受害人名誉权和荣誉权的;
(4)行使侦查、检察、审判权的国家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侵犯受害人名誉权和荣誉权的;
(5)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致受害人名誉和荣誉权损害的。
34、什么是消除影响?如何适用?
消除影响是指国家机关承担的在特定范围内消除因侵犯名誉权、荣誉权所产生的各种不良影响,以恢复受害人名誉和荣誉的赔偿方式,适用这一方式应注意:
(1)受害人的名誉权和荣誉权确定已经受到了损害。
(2)消除影响必须在受到损害的特定的范围内;(3)这一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与其他赔偿形式合使用。
35、恢复名誉与消除影响两种赔偿方式有什么相同点?
(1)适用的原因相同。都是因为国家机关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损害了公民的名誉权和荣誉权而给予的赔偿。
(2)适用的前提相同。都是因国家机关的违法行为造成的,并且公民的名誉权和荣誉权已经受到了损害。
(3)补救的范围相同。受害人的名誉权和荣誉权在多大的范围内受到损害,必须在多大的范围内消除不良影响,恢复其名誉。
(4)适用形式相似。都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其他方式合并适用。
36、简述我国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
与我国的经济实力和财政状况相适应,我国的赔偿基本采用抚慰性标准。具体是:
(1)人身自由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生命健康权损害标准的计算标准:
A、造成身体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限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平资的5倍。
B、造成部分或全部与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0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C、造成公民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3)、财产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
A、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追还财产;
B、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恢复原状或者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C、应当追还的财产损坏的,复原状或者给付相应赔偿金;
D、应当追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E、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 F、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G、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37、对行政赔偿的概念如何理解?
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及其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这一概念具有以下几层内容:(1)行政赔偿是对行政过程中的国家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所给予的赔偿。(2)行政赔偿中的侵权行为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具体范围除了属于行政编制内的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外,还包括非常设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及其在上述组织中的工作人员。(3)行政赔偿的请求人是其合法权益受行政侵权行为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首先,行政赔偿的请求人为管理相对一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其次,行政赔偿请求人必须是受到损害的人;最后,违法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4)行政赔偿的主体为国家,但行政赔偿的义务机关为致害的行政机关。
38、如何理解行政赔偿的意义?
行政赔偿与司法赔偿共同构成我国的国家赔偿制度,行政赔偿在其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国家赔偿中占有重要地位。(1)国家在行政过程中的侵权机会远远超过国家在其他领域的侵权机会。首先,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与公民的联系最直接、最广泛;其次,和其他国家机关相比,行政机关数量庞大,人数众多,且绝大多数具有对外管理的职能;第三,行政机关具有广泛的权力,如果使用不慎,极易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此外,我国行政机关还直接负有保护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等方面的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职责也常常会使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2)行政赔偿直接影响到国家经济的发展及对外开放的进程。这是由行政赔偿对经济发展及对外开放的保障作用决定的。(3)行政赔偿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最主要手段之一。
39、行政赔偿与行政诉讼的关系如何? 二者都是对相对人的救济,都包含着对行政的监督,但两者不可相互取代,在行政救济制度上起着相互补充的作用,它们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联系表现在:(1)行政赔偿常常与行政诉讼一起共同构成对相对人的完整救济。
(2)行政赔偿诉讼主要适用行政诉讼的程序,受害人提起行政赔偿请求,无论是与行政诉讼一并提起还是单独提起,都基本适用行政诉讼的程序。行政赔偿与行政诉讼属于不同的救济制度,存在着明显区别,表现在:
(1)两者的标的和性质不同。行政诉讼的标的是具体行政行为,诉讼是围绕着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展开的,从本质上说,行政诉讼是一种纠正违法或之诉,通过撤销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来达到对相对人的救济;行政赔偿的标的是侵权损害事实,围绕着这一内容展开,从本质上说,行政赔偿是一种损害救济途径,通过支付赔偿金等方式,使受害相对人一方的合法权益得到恢复。
(2)两者的受案范围不同。行政赔偿的范围宽于行政诉讼的范围,具体讲: A、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侵权并给相对人一方造成实际法定损害的,同属于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的范围。B、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侵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但没有造成实际损害,或者不属于法定赔偿的损害范围的,相对人只能提起行政诉讼,不能请求行政赔偿。C、有些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但受害人可以请求行政赔偿。D、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事实行为侵权给相对人造成实际损害的,属于行政赔偿的范围,受害人可以直接请求行政赔偿,但无限提起行政诉讼。(3)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赔偿虽然在总体上适用行政诉讼程序,但有一些例外:
A、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适用行政处理前置原则,即单独请求行政赔偿时,相对人要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在两个月内不作答复的,或受害人对其所作赔偿决定不服的,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
B、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而行政赔偿诉讼可适用调解。
C、举证责任分配不同,在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由被告承担,而行政赔偿则不能完全采用该规则,学术界及司法实践普遍采用初步证明规则。
D、收集证据规则不同。在行政诉讼中,被告行政机关及律师不得自行取证,但在行政赔偿诉讼中,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可以收集证据。
E、在行政赔偿诉讼中,法院裁判不受行政诉讼裁判别的限制。
40、行政赔偿与司法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1)两者的侵权主体不同,在行政赔偿中,侵权主体为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司法赔偿中的侵权主体是行使司法职能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以及军队保卫部门,国家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两者发生的基础不同,行政赔偿发生在行政管理过程中,由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用权行政职权而引起的,司法赔偿由司法侵权行为而引起,发生在司法活动中。
(3)两者的归责原则不尽相同,行政赔偿采用违法归责原则;司法赔偿在适用违法归责原则的同时,兼采用结果责任原则。此外,司法赔偿中的违法原则是有限的。
(4)两者的追偿条件不同,在行政赔偿中,追偿的条件是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个人,采用的是主观标准;司法赔偿中追偿的条件是实施刑讯逼供、殴打和以其他暴力方式伤害公民的工作人员、违法使用武器和警械伤害他人的工作人员和在审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工作人员。这里采用的是客观标准,其追偿的范围比行政赔偿中的追偿范围要窄。(5)程序不同,二者完全适用不同的程序,行政赔偿最终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司法赔偿是通过非诉讼途径来解决的。
41、简述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条件。
(1)要有损害事实。作为行政赔偿责任构成条件的损害事实心须是现实的、确定的已经发生的损害,心须是对特定的相对人造成的损害;心须是对相对人合法利益的损害。此外,损害事实必须是发生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或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有关。(2)侵权行为主体,即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具体有:
A、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B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C、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3)执行职务的行为违法。在行政赔偿中,执行职务的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用权行政权力所实施的行为,或实施的与其行政职权相关联的行为。具体包括: A、行政行为;
B、事实行为,一类是为管理的需要而实施的事实行为,一类是与管理相关的事实侵权行为; C行政不作为;
D表面上是执行职务,实际上实施与执行职务无关的行为。(4)行政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内在的必然联系。
42、如何理解作为侵权行为主体的行政机关的范围?
行政机关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设立的机关,具体为;
(1)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
(2)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由国务院自行设立,列入国务院编者按制序列;(3)部委归口管理的国家局,(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及二级机构;(6)派出机关及派出机构,前者是一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如行政公署,区公所和街道办事处,后者是政府工作部门派出的机构,如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等;
(7)非常设机构,包括为管理的需要而临时成立的机构以及为协调管理而成立的各种办公室,领导小组,此外还包括综合执法机构,联合执法组织等。原则上,只要是行政机关,无论是常驻设机构还是非常设机构,无论是依法设置,还是违法设置,都可以成为行政侵权行为主体,行政机关作为行政侵权行为主体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1)行政机关内部机构侵权的,视为所属行政机关侵权;(2)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自行设立的行政机构侵权的,视为设立
该机构的政府或机关侵权;
(3)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共同致害的行政机关是共同的行政侵权行为主体;(4)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可成为单独的行政侵权行为主体,事实上的公务员也可成为行政侵权行为主体;
43、行政赔偿范围的性质是什么?
(1)行政赔偿范围,是受害人行政赔偿请求权存在的范围;
(2)行政赔偿范围,是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行赔偿义务的范围;
(3)行政赔偿范围,是人民法院对行政赔偿案件审判权的存在范围;
(4)行政赔偿范围在内容上包括:
A、国家对哪些行政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 B、国家对行政侵权行为损害的哪些合法权益进行赔偿;
C、国家对行政侵权行为造成的哪些损害进行赔偿。
44、行政机关的违法拘留的主要表现是什么?(1)缺乏法定事实根据;(2)违反法定的拘留条件;(3)行政拘留所针对的行为不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拘留。
45、财产罚和能力罚的违法,主要表现为哪些情况?(1)处罚主体违法;(2)处罚对象错误;(3)处罚内容错误;(4)处罚程序的错误。
46、违法对财产的强制措施主要表现为哪些情况?(1)无权限;
(2)缺少必要的手续;
(3)疏于对财产的妥善保管;(4)强制措施的对象错误;(5)疏于注意期限。
47、行政机关违反国家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情形有哪些?
(1)没有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项目和征收数额而实施征收;
(2)征收实物和费用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3)没有法定征收权的行政机关乱征收、滥摊派;(4)征收的目的与机关法律规定的目的相悖。
48、行政赔偿的免责范围有哪些?
(1)因个人行为造成损害免除国家行政赔偿责任。所谓个人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与其职权无关的行为。
(2)因自己行为致使损害发生免除国家行政赔偿,所谓自己行为,是指受害人的个人行为。(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主要有: A、不可抗力; B、第三人过错;
C、其他途径可获得补偿,主要是社会保险和公费医疗。
49、行政赔偿请求人的概念包含了哪些涵义?(1)行政赔偿请求人恒定为相对人一方;(2)行政赔偿请求人是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活动侵犯的违法行为侵害的人;(3)行政赔偿请求人的必须是以自己的名义请求赔偿的人;
(4)行政赔偿请求人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死亡时,其继承人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可作为行政赔偿请求人,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终止时,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50、行政赔偿请求人与行政诉讼原告的关系如何?
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他们的联系表现在两者在许多情况下是重合的,即行政诉讼的原告也可能同时成为行政赔偿请求人,无论是行政诉讼的原告,还是行政赔偿请求人都受违法行政的侵害。此外二者提出请求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他们之间又有许多区别,主要表现在:
(1)两者的资格要不同。行政诉讼的原告必须是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的人,这里的侵害包括已经发生或可能产生的损害,不要求损害已经发生;而行政赔偿请求人则必须是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或事实行为侵犯并造成实际损害的人。
(2)两者的范围不同。行政诉讼的原告是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侵犯的人,而行政赔偿请求人则不限于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人,受行政管理中的事实行为,内部管理行为等侵害的人都可能成为行政赔偿请求人,它的范围要比行政诉讼的原告范围大。
(3)两者请求的直接目的不同。行政诉讼原告提起行政诉讼的目的是为了撤销对其具有拘束力的具体行政行为,或对行政处罚行为予以变更,或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而行政赔偿请求人提起请求的目的是要求国家对其已经产生的损害予以补救和恢复。
(4)两者资格转移的范围不同。具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公民死亡的,原告资格转移到近亲属;而具有行政赔偿请求人资格的公民死亡的,请求人资格转移到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
51、如何确定行政赔偿请求人的资格?
行政赔偿请求人的资格包括实体上的资格和程序上的资格两类。实体上的资格是指作为请求人要具备什么样的主观利益;程序上的资格是指行使请求权要具备什么样的行为能力。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赔偿请求人是受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体地说,确认行政赔偿请求人实体资格的规则有三项:
(1)行政赔偿请求人必须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实际损害的人。
(2)行政赔偿请求人必须是其所受损害与行政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存在因果关系的人。
(3)作为行政赔偿请求人,其请求事项必须符合《国家赔偿法》规定。
在程序上,行政赔偿请求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行政赔偿请求权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52、赔偿义务机关具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1)对赔偿请求作出处理。对行政赔偿请求人的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应在法定期间内作出处理。首先,对致害行为否违法进行确认。其次,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达成一致的,制作协议书;达不成协议的,作出行政赔偿处理决定。(2)参加因赔偿问题引起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赔偿诉讼。行使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或行政赔偿诉讼的被告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3)履行复议决定或判决,办理赔偿费用交付事宜,返还财产和恢复原状等。
(4)在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后,有权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人员及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行使追偿权。
53、设定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原则有哪些?(1)谁致害,谁为赔偿义务机关原则。之所以规定致害的行政机关或致害的公务员所在的机关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因为:
A、便于赔偿争议的顺利解决;
B、可以增强行政机关的自我约束力,促使行政机关依法办事;
C、致害的行政机关如果不依法履行赔偿义务,可通过行政赔偿诉讼予以纠正,以保证受害人行政赔偿请求权的实现。
(2)行政主体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原则。确立这一原则,是因为:
A、在行政活动中,行政主体依法享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管理,并能承担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因此,由其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在情理上顺理成章。B、设置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目的是为了承担具体的赔偿事务,而不是承担赔偿责任,因而不强调其财产责任能力,不是法人的也可履行赔偿义务。
(3)便民原则。
54、我国《国家赔偿法》对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如何规定的?
(1)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义务机关。在一般情况下,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为致害的行政机关以及致害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在的机关。
(2)特殊情况下的赔偿义务机关:
A、共同侵权时的赔偿义务关。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B、授权行政侵权时的赔偿义务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C、委托行政机关授时的赔偿义务机关。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D、致害机关撤销时的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E、经复议的赔偿义务机关。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义务。
55、如何理解行政追偿的概念?
行政追偿是指国家在对行政赔偿请求人进行赔偿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费用的制度。这一概念以下几层涵义:
(1)追偿的主体是国家,但具体的追偿事务是由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来承担的;(2)追偿的对象是对损害的造成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受委托行使公务的组织或个人;(3)追偿以赔偿为前提,赔偿义务机关只有在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后,才能对责任人或组织行使追偿权;(4)追偿采用支付赔偿费用的方式,其程序与国家赔偿的程序不同,并且主要是一种内部程序。
56、行政追偿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机关行使追偿权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已经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2)只能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行使追偿权;
(3)应符合有关的时效和程序要求。
57、当事人获得国家行政赔偿的途径有哪些?(1)行政机关认为其机关及工作人员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权,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主动依据国家赔偿法给予赔偿。
(2)通过行政程序的行政赔偿诉讼解决。受害人对于已经被确认为违法的行政行为,并且造成了人身权或财产权的损害,而要求赔偿,即受害人单独就赔偿提出请求的,首先应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由行政机关决定赔偿,对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或请求人对赔偿数额等有争议的,可直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3)通过行政复议解决赔偿,受害人在申请复议的同时,可以一并提出赔偿请求。复议机关复议后,确认该行政机关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作出复议决定的同时,对造成损害的,可以责令该行政机关按照国家赔偿法予以赔偿。(4)通过行政诉讼一并解决。受害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一并解决赔偿问题。
从上述途径可以看出,我国行政赔偿程序实行的是“单独提起”与“一并提起”两种请求方式并存的办法,并且分为行政程序与司法程序,这是我国行政赔偿程序的突出特点。
58、什么是“单独提起”和“一并提起”?
“单独提起”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已经被确认,赔偿请求人仅就赔偿问题提出请求。单独提出赔偿请求,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即遵循“先行处理程序”规则。只有在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或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先行处理程序只适用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情况。“一并提起”是指赔偿请求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的请求。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按行政复议程序进行;在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按行政诉讼程序进行。
59、先行处理程序的意义是什么?
(1)有利于提高执法水平和行政效率;(2)有利于减轻人民法院的负担;
(3)有利于迅速解决赔偿争议;
(4)有利于加强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60、简要回答请求赔偿的方式。
(1)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应以书面方式提出请求。
(2)对于有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请求,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被请求的赔偿义务机关不能借口其他赔偿义务机关未被请求或未予赔偿,而拒绝或推诿赔偿责任,而应先予以赔偿。
(3)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请求。数项赔偿请求,应是由于某一个赔偿义务机关同时造成数项损害而提出,如果赔偿请求人受侵害的数项情况分属不同的赔偿义务机关所为,则赔偿请求人只能向不同的赔偿义务机关逐一请求赔偿。
61、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案件审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1)依法确认违法的具体行为与暴力殴打等事实行为是否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实际损害。(2)查清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受到的损害与已确认的违法行为有无因果关系。
(3)决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赔偿的具体方式及标准。
赔偿义务机关无论是否赔偿,都要制作处理决定书。决定书应包括赔偿请求及其理由、赔偿义务机关认定的事实、赔偿处理决定的内容及赔偿请求人的诉权等事项。
62、行政赔偿诉讼的适用情况有哪些?
通过行政程序解决行政赔偿问题,主要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发生:
(1)请求人提起行政诉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2)请求人不服复议机关决定,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赔偿申请后,在规定期间内未予赔偿或者请求人对赔偿决定有异议而提起诉讼。
63、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具备哪些条件?
(1)提起诉讼的人应是行政侵权行为的受害人;(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相应的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及受诉人民法院管辖;(5)行政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还须经过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
(6)提起行政诉讼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提出,单独请求赔偿的时效为2年,对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应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并请求赔偿的时效按照行政诉讼规定进行。
64、如何理解司法损害的涵义?
司法损害是指国家司法机关行政司法权的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造成的损害。这一概念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实施司法损害的主体是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2)司法损害发生在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司法权的过程中;
(3)司法损害的对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4)司法损害由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司法职权行为所造成。
65、司法损害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就我国而言,可归纳为:(1)司法活动的复杂性。
(2)司法制度本身的不完善,表现在: A、司法的独立地位还没有真正确立; B、诉讼程序本身存在许多问题;
C、在刑事诉讼中,公、检、法三机关的制约机制不健全。
(3)工作人员素质及侦查技术、手段落后的影响。(4)陈旧的思想观念和封建余毒的影响。66、司法损害赔偿的必要性何在?
(1)司法损害赔偿是保障人权的需要;(2)司法损害赔偿是促使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需要;
(3)司法损害赔偿是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的需要。67、如何理解司法赔偿的概念? 司法赔偿的概念包含以下几层内容:(1)司法赔偿是对司法过程中的国家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所给予的赔偿;(2)司法赔偿中的侵权行为主体是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3)司法赔偿的请求人是受到司法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4)司法赔偿的主体为国家,但司法赔偿的义务机关为致害的司法机关。
68、我国的司法赔偿有哪些特点?
(1)司法赔偿采用特殊的归责原则,它和行政赔偿的违法归责原则不同,司法赔偿以违法原则为主,以结果责任原则为辅,而且司法赔偿中的违法归责原则有其特定的含义。
(2)司法赔偿的范围比行政赔偿要窄,实行有限赔偿原则。
A、在刑事赔偿中,只对无罪被羁押者给予赔偿,而对轻罪重判、有罪的人超期羁押都不予赔偿; B、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只对违法采取妨碍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财产保全措施、执行措施等造成的损害予以赔偿,而对错判造成的损害不予赔偿。(3)司法赔偿适用独特的程序,既不适用民事赔偿的程序,也不适用行政赔偿的程序,而是采用非讼的途径来解决司法赔偿争议。
69、构成司法损害的损害事实具有哪些特点?
(1)损害必须是现实的、确定的已经发生的事实。(2)损害必须发生在司法活动中;
(3)损害是针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言的;(4)引起司法赔偿的损害只限于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对政治权利的损害不产生赔偿;
(5)对于错拘、错捕、错判的,只有当其受害人为无罪的公民时,才引起赔偿;
(6)引起司法赔偿的损害范围较窄。70、简述司法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1)必须是由于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其损害或财产损害;(2)司法侵权行为主体为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3)执行职务的行为违法,但错捕例外;(4)引起司法赔偿的损害确为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行职务的行为所致,即司法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内在的必然的联系。
71、简述我国司法赔偿范围的确定标准。(1)刑事赔偿采取无罪赔偿原则。这表明:
A、并不是所有的错误刑罚、错误羈押都发生国家赔偿。发生错误拘留、错误逮捕、错误执行刑罚的,只有在受害人完全没有犯罪的情况下,国家才对其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属于轻罪重判或者犯此罪而判成彼罪的情形,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B、无罪原则,在一定情况下也有例外,即虽然受害人有罪,但依法不应判处死刑,却被判死刑并且已执行的,国家应予赔偿。
(2)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的国家赔偿采取限制原则。所谓限制,是指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的赔偿只针对特定的事项,包括:
A、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 B、违法采取保全措施;
C、对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
72、构成侵犯财产权的司法赔偿,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司法机关因下列情况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损失的,应予赔偿:
(1)违法对财产采取强制措施。
(2)无罪错判有罪,涉及财产刑罚或部分涉及财产刑罚的,可能侵犯公民或法人的财产权。构成侵犯财产权的赔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A、已生效的判决涉及对财产刑罚。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判决仅有对财产的刑罚,另一种是既判决了管制、拘役、徒刑以上刑罚,同时又有财产刑罚。B、上述案件的判决已被改判无罪,经过审判监督程序,认定被告人无罪,因此撤销原判决,改判无罪。C、原判决的财产刑罚已经实行执行。
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时,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73、刑事赔偿的免责范围是什么?
(1)受害人故意引起导致关押或被判刑罚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适用这一免责事由,必须符合条件:
A、受害人须有主观故意; B、受害人所作的虚假供述或伪造的证据应当对认定犯罪具有关键性作用或决定作用;
C、受害人故意与被羁押、被判刑有因果关系。(2)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刑法规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有下列情况:
A、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的;
B、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除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以外之罪的,不负刑事责任;
C、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
(3)对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实施了羁押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A、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B、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C、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D、依刑法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E、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F、其他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上述(2)、(3)项的人拘留、逮捕的,国家不负赔偿责任。但是对起诉后经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并已执行的上列人员,有权依法取得赔偿。判决确定前被羁押的日期依法不予赔偿。
(4)司法工作人员个人行为导致的损害,国家承担赔偿责任。主要表现为:
A、司法工作人员作出的与其行使职权无关的行为;
B、利用司法工作人员的身份为自己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5)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6)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有期徒刑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的人被依法改判无罪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赔偿请求人在判决生效前被羁押的,依法有权取得赔偿。
(7)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74、司法赔偿请求人有哪些特征?(1)赔偿的请求人必须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人;(2)司法赔偿的请求人必须是以自己的名义请求国家赔偿的人;(3)司法赔偿的请求人必须是受到司法侵权行为损害的人。
75、简述司法赔偿请求人的资格取得与转移。在每一个具体的国家赔偿法律关系中,作为受害人的某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否成为司法赔偿的请求人,可否要求国家赔偿,即是否具备了司法赔偿请求人的资格,还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包括:(1)作为请求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2)作为请求人,其受到的损害与司法违法行为相关;
(3)作为请求人,其合法权益必须受到损害。一般来说,受害人就是司法赔偿的请求人,但在特定的情况下,这种资格也可以依法发生转移:(1)受害人是公民的,如果该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它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可以成为司法赔偿的请求人。
(2)受害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如果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成为司法赔偿的请求权人,有权要求赔偿。但在以下情况下不发生赔偿请求人资格转移的问题:
(1)受害人死亡或者终止,债权人要求以国家赔偿费用履行债务的;(2)受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请求司法赔偿期间因
破产违法而被撤销、吊销执照的,不发生其请求资
格转移给他人的问题。76、简述我国司法赔偿义务机关的模式选择及原因。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司法赔偿义务机关的思路基本是:由作出违法侵权行为的司法人员所属机关为司法赔偿义务机关,具体承担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
(1)我国的司法机关分别自成体系,各自独立,相互之间是互相制约、互相配合、相互监督的关系,在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都有各自负责的机关,因此在某一阶段上出现的错误应当由相应的机关承担。(2)我国地域广大,司法机关数目众多的现实国情也决定了我国不可能设立相对集中统一的司法赔偿义务机关,而只能是“各负其责”。
(3)便于各担其职、各负其责、明确责任,利于侵权机关纠正自己的错误,利于上级机关监督,也符合实事求是的传统司法作风和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观念。
77、我国《国家赔偿法》对司法赔偿义务机关的具体规定是什么?(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据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3)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赔偿义务机关;
(4)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5)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采出强制措施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6)司法人员非法暴力行为、违法使用警械、武器行为的,该司法人员所属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78、司法机关行使追偿权的条件是什么?
(1)国家司法机关已经向受害人支付了赔偿金的;(2)有关司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A、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B、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C、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3)应根据司法工作人员的过错情形以及有关情况追偿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4)符合法定的追偿程序、时效要求。79、我国司法赔偿程序有什么特点?(1)司法赔偿只能单独提出请求;(2)司法赔偿最终由人民法院解决;
(3)赔偿委员会解决司法赔偿适用的是非诉讼程序。
80、提起司法赔偿请求应具备什么条件?(1)赔偿请求人必须合格;
(2)请求赔偿的义务机关必须适格;(3)必须递交申请书;
(4)必须要有具体的赔偿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5)请求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提出,赔偿请求期限为2年,并从损害行为违法性确认之日起计算,在刑事赔偿中,一般是再审判决或有关机关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81、司法赔偿中的复议与行政复议有什么不同?(1)性质不同。行政复议属于行政行为;而司法赔偿复议则应属司法行为的一类。
(2)处理的内容不同。行政复议所解决的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只是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违法的过程中,可以一并解决赔偿问题;司法赔偿的复议是针对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处理是否正确而进行的,它仅解决司法赔偿。
(3)救济的途径不同。对行政复议不服,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而对司法赔偿复议处理不服,不能起诉,只能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请求。
82、赔偿委员会的受案范围是什么?(1)司法赔偿请求人对司法赔偿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为赔偿决定的案件。这里的司法赔偿复议机关包括作为司法赔偿义务机关的侦查、检察、监狱管理司法的上一级机关,但不包括法院。(2)司法赔偿请求人对作为司法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的赔偿决定不服,或人民法院逾期不作决定,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的案件。83、司法赔偿程序与行政赔偿程序的异同
司法赔偿程序与行政赔偿程序构成国家赔偿程序的全部内容。这两者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相同点主要有:
(1)都要求确认损害行为是违法行为。无论是行政赔偿还是司法赔偿,都要求首先对致害行为进行分析和确认,这是获得国家赔偿的必经之路。只是对于行政行为和司法行为的确认程序不完全相同,但是都必须先进行确认,就是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一并提起行政赔偿时,也要先对行为违法与否进行判断,然后才能涉及赔偿问题。(2)赔偿请求权的时效是两年。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2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的请求时效都是两年,时效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这里要注意,两年的时效不适用于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一并提起行政赔偿时的情况,一并提起行政赔偿时应遵循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时效。(3)国家赔偿适用调解。赔偿是对经济利益的处分,对于赔偿的方式、金额,双方可以互谅互让通过调解方式,进行解决。即使在行政诉讼中,在对行政行为合法性问题进行判决的同时,也可以单独对赔偿问题以调解方式结案。
由于我国行政体制和司法体制存在不同之处,所以在国家赔偿的程序设计上也不相同。区别主要有:
(1)提出赔偿要求的途径不同。行政赔偿程序实行的是“一并提起”与“单独提起”两种请求方式并存的办法,分为行政程序与司法程序。司法赔偿只能单独提起,即在某司法行为被确认为违法后,受害人才能请求司法赔偿。
(2)国家赔偿的具体程序不同。行政赔偿有两种方式提出,一是单独提出,受害人对于已经被确认为违法的行政行为,并且造成了人身权或财产权的损害,而要求赔偿,首先应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由行政机关决定赔偿,对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的或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争议的,可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二是一并提起,即受害人在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一并要求赔偿。由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在解决行政争议时对赔偿问题一并解决。司法赔偿的程序由三个程序组成:即赔偿义务机关处理前置程序、复议程序、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程序。如果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则只有两个程序,即赔偿义务机关处理前置程序、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程序。在行政赔偿程序中,法院对于行政赔偿适用诉讼程序,人民法院是最终裁决机关。而在刑事赔偿中,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是在法院内部专门设立的解决司法赔偿的终局机关的终局机构,适用的是非诉讼程序。
二、选择题
1.国家赔偿和民事赔偿的区别表现在()。A、赔偿主体不同 B、赔偿的程序不同 C、发生的时间不同 D、归责原则不同
2.最早规定国家赔偿制度的国家是()。A、美国 B、法国 C、德国 D、英国
3.在1948年以前,()的中央政府是不能做被告。
A、美国 B、英国 C、德国 D、法国
4.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在坚持合法、自愿的前提下,不能就()进行调解。
A、赔偿方式 B、赔偿义务机关 C、赔偿数额 D、赔偿范围
5.对下列行为造成损害不适用国家赔偿的有()。
A、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 B、事实行政行为
C、内部行政行为 D、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6.下列行为中国家不应负赔偿责任的是()。A、某市公安局的违法拘留行为 B、某省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行为 C、某市银行的违法划拨存款行为
D、某市卫生局在法律范围内的裁量行为
7.在我国,公有公共设施致害导致的赔偿属于()。
A、行政赔偿 B、司法赔偿 C、国家赔偿 D、民事赔偿 8.我国国家赔偿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为前提条件。
A、个人过错 B、公务过错 C、行为违法 D、无过错责任 9.私营企业晓康公司经理柴某被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讯问中殴打致残,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按照《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国家对柴某应当支付()费用。A、医疗费 B、残疾赔偿金
C、受柴某扶养的无劳动能力人的生活费 D、晓康公司因经理丧失劳动能力停业期间的利润损失
10.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应按下述()方法计算? A、本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除以全年天数
B、本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除以全年法定工作日数 C、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除以全年天数
D、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除以全年法定工作日数 11.1997年2月1日,出租汽车司机陈某被公安局罚款1000元并扣车,陈当场交纳了罚款。3月5日,公安局提出只要陈再交2000元押金就可以将出租车返还给陈某,陈某认为不合理而未交保证金。陈某向法院起诉后,10月1日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公安局的罚款和扣车决定。依据《国家赔偿法》,对于陈某的损失,应赔偿()。A、退还罚款1000元 B、返还出租车
C、1997年2月1日至10月1日车辆被扣期间的直接经济损失
D、1997年2月1日至3月5日车辆被扣期间的直接经济损失
12.某区公安分局因追赃将甲厂的机器设备连同其产品、工具等物品一并扣押,经评估价值10万元。甲厂雇人看管扣押的设备等物品,共花费900元。后市公安局通过复议决定撤销区公安分局的扣押决定,区公安分局将全部扣押物品退还甲厂。甲厂将所退物品运回厂内安装,自付运输、装卸费800元。甲厂提出国家赔偿请求。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下列()损失应予赔偿? A、5000元的购买设备贷款利息
B、设备被扣押期间2万元的企业利润损失 C、800元的运输、装卸费 D、900元的看管费
13.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赔偿的主体是()。
A、实施了违法侵权行为的公务员
B、实施了违法侵权行为的公务员所在的行政机关 C、国家
D、实施了违法侵权行为的公务员及其所在机关 14.某市公安局刑事警察赵某下班期间发现有人斗殴,即予以制止。正巧打架的马某与赵某有隙,便对赵某出言不逊。赵某大怒,拔枪将马某击伤。下列关于赔偿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A、应由赵某赔偿,因其行为属于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B、应由赵某赔偿,因其是刑事警察,无治安管理职权,且是在下班期间作出
C、应由公安局赔偿,因赵某的行为是执行职务 D、应由公安局赔偿,因赵某的行为属于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情形
15.某市西区治安联防队行使该区公安分局委托的治安管理权。某日,联防队员周某抓获了有行窃嫌疑的盖某,因盖某拒不说出自己的真实姓名,周某用木棍将盖某殴打致伤。盖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应由()承担国家赔偿义务。
A、市公安局 B、区公安分局
C、区治安联防队 D、联防队队员周某 16.某甲因调戏妇女被带到派出所,有一警察从外面进来,看到某甲态度不好,便踢了某甲一脚,却造成某甲脾脏破裂。为此()。
A、该警察所在的派出所应对某甲承担赔偿责任。
B、该警察所在的公安局应对某甲承担赔偿责任。
C、某甲自行承担
D、对某甲实行国家赔偿后,对该警察实行追偿
17.甲为工商局干部,乙为公安局干部,两人共同作出没收李某财产的决定,为此()。
A、甲乙共同赔偿
B、工商局与公安局共同赔偿 C、甲乙分别赔偿
D、工商局与公安局分别赔偿
18.某警察甲前往某地执行公务,途中因违反交通规则将行人乙撞伤,应由()承担赔偿责任。A、警察甲
B、警察甲所在公安机关
C、警察甲和所在公安机关共同 D、警察甲与行人乙
19.某县工商局工作人员甲与公安局干警乙以该县文化市场经营非法出版物为由查封了该市场,后经查实,该市场并未经营非法出版物,实为甲、乙挟私报复。为此,该市场可要求()承担赔偿责任。A、某甲和某乙共同承担
B、某甲和某乙所在单位共同承担 C、某甲和某乙分别承担
D、某甲和某乙所在单位分别承担
20.A县为加强治安需要,A县公安局与B镇人民政府联合发文成立B镇治安联防队,现该镇联防队对刘某作出违法的治安拘留处罚.刘某可要求()。A.B镇治安联队予以赔偿 B.A县公安局予以赔偿 C.B镇人民政府予以赔偿 D.A县人民政府予以赔偿
21.李某是某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人员,后因犯罪被开除。一日,李某假扮工商人员,骗走某企业一笔巨款。在该案例中,()。
A、李某应为诈骗行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B、国家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C、先由国家赔偿,然后再向李某进行追偿 D、此案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
22.海关违法处罚给某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该公司直接请求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是()。A、海关总署 B、当地人民政府
C、作出处罚决定的海关 D、实施违法处罚的责任人
23.王某是有权要求国家赔偿的受害人,在请求国家赔偿期间内突然死亡。下列关于王某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的说法,()是正确的。A、因死亡而自然消失 B、转移给他的近亲属 C、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D、转移给与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
24.陈某与刘某在农贸市场发生争执,巡逻到此的民警杨某遂将二人带到派出所。陈某因态度不好,被杨某殴打致死。陈某的父母双亡,妻子因病逝世,生有一儿一女。陈某有一个姐姐和弟弟,陈某的弟弟及其妻子因车祸双亡,遗有一儿,10岁,由陈某抚养。下列哪些人可以依法要求行政赔偿? A、陈某的父母 B、陈某的子女 C、陈某的姐姐 D、陈某的侄儿
25.1996年10月11日晚,丁某酒后在某饮食店酗酒闹事,砸碎店里玻璃数块。后经人劝说,丁某承认错误并表示愿意赔偿,此时恰巧碰上某区公安局任某、赵某执勤到店里,任某对丁某又推又打,欲将丁某带回派出所处理。在扭推过程中,致丁某跌倒,头撞在水泥地上,造成颅内出血死亡。1997年12月20日,丁某之父向某区公安局提出行政侵权赔偿。请回答下列第(1)—(4)题。
(1)丁某之父的赔偿请求权时效如何计算? A、从丁某受到违法行使职权侵害时起2年
B、从任某行使职权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2年
C、从丁某之父第一次提起行政赔偿请求起2年 D、从公安局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3个月(2)根据现行法律,本案损害赔偿应通过何种方式、由谁负责赔偿?
A、应由任某个人赔偿 B、可以通过民事诉讼
C、应由任某所在机关赔偿 D、可以通过行政赔偿诉讼
(3)本案赔偿义务机关应以什么赔偿方式赔偿? A、公安局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B、公安局应支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对其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C、公安局应支付医疗费以及丁某之父申请赔偿的车旅费
D、公安局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
(4)公安局对受害人赔偿后,可以如何处理? A、可以进行追偿 B、不可以追偿
C、可以要求任某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D、可以要求任某和赵某共同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26.1996年1月10日,李甲之子李乙因无证驾驶李甲的汽车被警察张某将汽车扣留。当张某将汽车开往公安局时不慎将汽车撞坏。李甲单独就损害赔偿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法院在驳回原告起诉时,不可能采用下列哪些理由? A、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B、张某的行为系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C、损害是李乙的行为导致的,国家不应承担责任 D、请求赔偿的程序不合法
27.在赔偿义务机关拒不确认致害行为违法的情况下,下列选项()是赔偿请求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的情形?
A、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殴打他人的行为 B、环保局责令停产停业的行为
C、公安人员执行职务违法使用武器的行为 D、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行为
28.行政赔偿请求人与行政诉讼原告的区别表现在()。
A、资格要件不同 B、最终目的不同
C、范围不同 D、资格转移的范围不同 29.行政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的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期限为收到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的决定书之日起()。A、15日内 B、一个月内 C、三个月内 D、六个月内 30.行政相对人对公安机关实施的行政拘留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为收到行政拘留裁决书之日起()A、5日内 B、15日内 C、30日内 D、60日内
31.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书之日起()内作出赔偿或不予赔偿的决定。
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15天
32.某乡政府为落实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下达的超生罚款文件,对没有超生的甲村村民李某等30余户作出各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李某等30余户村民不交罚款,结果乡派出所采取每户一人被关押的方式逼迫各户交纳罚款,直至被关押人的家属交纳罚款后才放人。李某等30余户村民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
A、乡政府 B、县公安局 C、乡派出所 D、县政府
33.张某因不服税务局查封财产决定向上级机关申
请复议,要求撤销查封决定,但没有提出赔偿请求。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该查封决定违法,决定予以撤销。对于查封决定造成的财产损失,复议机关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A、解除查封的同时决定被申请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B、解除查封并告知申请人就赔偿问题另行申请复议 C、解除查封的同时就损失问题进行调解 D、解除查封的同时要求申请人增加关于赔偿的复议申请
34.在A警校学习的学生陈某,在B县公安局所属C派出所实习时,对抓获的犯罪嫌疑人罗某实行刑讯逼供使罗某受伤,为此,罗某可()。A、要求陈某承担赔偿责任 B、要求A警校承担赔偿责任
C、要求B县公安局承担赔偿责任 D、要求C派出所承担赔偿责任
E、由B县公安局赔偿后,再向陈某刑事追偿
35.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如果相对人单独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A、应当先向负有赔偿义务的行政机关提出 B、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
C、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D、应当提起行政诉讼并在诉讼请求中提出
36.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或者因具体行政行为和与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其他行为侵权造成损害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
A、应当一并立案 B、应当分别立案 C、可以合并立案 D、可以分别立案
37.在哪些情况下,赔偿义务机关拒不确认致害行为违法,赔偿请求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A、看守所干警唆使被羁押人员殴打他人的 B、乡政府违反国家规定向农民征收提留款的 C、镇政府对超生妇女集中教育不许回家的
D、商检局错发商检证明导致出口商品被退货的 38.下列哪些国家侵权行为不适用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责任方式? A、公安人员盘问过程中殴打刘某 B、海关违法扣留张某5小时
C、法院以转移被查封财产为由错误拘留陈某15日 D、镇政府公布本镇有不良嗜好人员名单
39.沈某因公安局违法使用警具伤害致死,家中有父(70岁)、儿子(5岁)、妻子(32岁),公安局应赔偿()。
A、死亡赔偿金 B、父生活费 C、儿子生活费 D、妻子生活费 40.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原告所在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种管辖称为()。
A、指定管辖 B、裁定管辖 C、合并管辖 D、共同管辖 41.我国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赔偿的范围包括()。
A、违法采取保全措施 B、对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 C、违法采取强制措施 D、民事错判
42.在()情形下,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A、受害人有过错的
B、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C、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D、公务员个人行为的
43.1994年6月,赵某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4年。赵某服刑后不断申诉。1998年2月,法院经审判监督程序对该案再审。再审判决维持了原审法院对赵某受贿罪的判决部分,撤销了对赵某贪污罪的判决部分,随即释放。赵某提起国家赔偿请求,对其请求应()。A、决定不予赔偿
B、1995年1月1日以前的不赔、以后的赔 C、决定对赵某从1994年6月至1998年2月受羁押期间的损失给予赔偿
D、决定对赵某从1996年6月至1998年2月受羁押期间的损失给予赔偿
44.张某重伤他人被刑事拘留。一个月后,公安机关查明张某尚未满14岁,遂依照《刑法》第14条释放张某。张某的父亲提出赔偿要求,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公安局()处理。A、给予适当赔偿
B、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C、按照国家上年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给予张某一个月的损失赔偿 D、不予赔偿
45.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八条第(七)项规定的直接损失包括()情形。
A、保全、执行过程中造成财物灭失、毁损、霉变、腐烂等损坏的
B、违法使用保全、执行的财物造成损坏的 C、法律规定的其他直接损失
D、保全、执行造成停产停业的,停产停业期间的职工工资、税金、水电费等必要的经常性费用 46.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情形并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的损害的,应当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A、违法拘留 B、非法拘禁
C、对没有犯罪的人错误逮捕 D、以殴打等暴力方式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7.在()情形下,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A、受害人有过错的
B、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C、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D、公务员个人行为的
48.司法工作人员具有()情形之一的,发生司法追偿。
A、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死亡的 B、违法使用武器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 C、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行为的
D、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49.1995年1月5日,钱某因盗窃嫌疑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1995年6月1日,法院以盗窃罪终审判处钱某有期徒刑3年。1997年1月,经复查发现钱某犯罪时尚不满16周岁,法院根据刑法规定改判无罪,予以释放。钱某被释放后请求国家赔偿,请问应当如何处理?
A.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7条的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 B.应当给予赔偿,损害应从1995年1月5日算至1997年1月
C.应当给予赔偿,损害应从1995年6月1日算至1997年1月
D.应当给予赔偿,损害应从1995年1月5日算至1995年6月1日
50.某县公安局以曲某涉嫌诈骗为由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县检察院批准对曲某逮捕后对其提起公诉,某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曲某5年徒刑,曲某不服提出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某县法院重审后判决曲某无罪。县检察院抗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曲某提出国家赔偿请求,下列选项中的哪()个组合是正确的赔偿义务机关?
①县公安局;②县人民检察院;③县人民法院;④市中级人民法院。
A.①②③ B.①② C.②③ D.③④
三、案例思考题
案例
一、杨某从某公司购进彩电50台,已付50%的货款,后发现有质量问题,拒付余款。某公司遂举报杨某诈骗,区公安局决定对杨某拘留。经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杨某被逮捕。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区人民法院判决杨某构成诈骗罪,并追缴赃物,50台彩电被法院拍卖共得款15万元。杨某不服提出上诉,后中级人民法院改判杨某无罪。杨某决定对司法机关错误羁押和追缴行为造成的损失提起赔偿请求。【问题】(1)杨某应当依据什么法律提出赔偿要求?(2)杨某应当向谁提出赔偿请求?(3)鉴于50台彩电已被拍卖,所得款项应如何处理?(4)对于杨某被错误羁押的损失如何计算赔偿金? 案例
二、张某和李某在同一条街上经营餐馆,因张某的餐馆生意红火,引起李某的嫉妒。于是找到在该区税务局工作的好友赵某帮忙。赵某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以张某偷漏税款为由,对张某作出处罚,罚款5000元。事后,张某不服,提起赔偿请求。【问题】(1)该案中,谁是赔偿义务人?(2)赔偿义务人在赔偿损失后,可否对赵某行使追偿权?为什么? 案例
三、某乡派出所干警赵某怀疑本辖区内“梦璐”发廊一按摩女孙某某有卖淫嫌疑,遂将其传至派出所讯问,要孙交待自己的卖淫行为,并揭发嫖客名单。孙称自己仍是处女,不承认其有卖淫行为。赵某认为孙态度不老实,就对其用辱骂、拳打、脚踢、捆绑、电棍击等方法逼孙交待,致孙右腿残废。孙女不堪折磨,无奈说出几个自己认识的熟人名字,并承认与他们有不正当关系。某乡派出所即报经县公安局批准,对孙罚款5000元、拘留15天。县公安局看守所将孙女与其他五名男犯同拘一室。在被拘期间,孙不得不同五名男犯同吃、同住,大小便也只好当着他们的面进行,使其精神备受折磨。拘留结束后,孙女在其家人陪同下,到县人民医院妇产科检查,县人民医院作出孙女“处女膜未见破裂”的结论。因此,孙女要求派出所赔偿其经济及精神损失。派出所承认对孙女处理有误,但拒绝赔偿。【问题】(1)本案谁是赔偿义务机关?孙女可要求哪些赔偿?赔偿标准是什么?
(2)赔偿义务机关可否向赵某追偿?
(3)孙女可通过什么途径行使赔偿请求权?
案例
四、李某系私营企业振兴服装厂的厂长。1996年2月27日,李某因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而被当地西城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3月9日,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5月17日区检察院提出公诉。9月13日,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院以诈骗罪起诉李某证据不足,宣告李某无罪。西城区检察院对此提出抗诉。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期间,市人民检察院撤销了抗诉决定。1996年11月3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本案审理。振兴服装厂因厂长被羁押,自1996年3日停产。1996年9月1日,西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以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为由吊销了该厂营业执照。李某被释放后曾就吊销营业执照一事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市工商局维持了原决定。根据上述情况,现问:
(1)李某被羁押达9个月,如果他就此项损害提出赔偿要求,赔偿义务机关是准?如果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他如何继续请求赔偿?(2)李某就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造成的损失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是谁?可供李某选择的法定赔偿程序有哪些?
(3)李某能否针对问题1、2所述两项损害一并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为什么?
(4)对羁押造成的精神损害,李某可以提出哪些赔偿要求?(5)李某能否就整个受羁押期间服装厂遭受的损失向相应赔偿义务机关提出金钱赔偿要求?为什么?(6)西城区工商局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处罚之前,应当依法告知企业享有何种权利?
(7)对于人身自由受限制的损失,李某能够最迟在何时提出国家赔偿请求?
案例
五、1998年12月30日,龙乡区人民检察院以赵保卫、张延法犯贪污罪向龙乡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龙乡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因仍未获取新的证据于1998年12月16日作出(1998)龙刑初第63号刑事判决,宣判赵保卫、张延法无罪。赵保卫、张延法在被逮捕期间,龙乡区检察院以贪污罪让赵、张二人交赃款。赵保卫分别于1998年7月2日、同年8月24日、9月10日、9月20日等5次交给龙乡区人民检察院现金61500元。张延法于1998年6月27日交给龙乡区人民检察院现金20000元。提起公诉时,检察院随卷转龙乡区人民法院15120元,余66380元留在检察院里。龙乡区人民法院(1998)龙刑初第63号刑事判决书生效后,已分别将检察院转来的钱款退回给赵、张两人。赵收7385元,张收7735元。留在龙乡区检
察院的款赵为54115元,张为12265元至今未退还。赵保卫、张延法曾于1999年1月10日和同年2月20日向龙乡区检察院提出申请,要求检察院给予刑事赔偿,返还非法扣押的现金66380元,并要求赔偿扣押现金期间的经济损失等。自1999年1月10日赵保卫、张延法申请龙乡区人民检察院进行刑事赔偿以来,至1999年8月,龙乡区人民检察院对赵、张的申请一没立案,二没予以答复。因而南海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复议机关也未能进入复议程序进行复议。其间,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曾多次与龙乡区人民检察院和南海市人民法检察院联系、督促,让尽快了结此案,但一直没有音信。经研究,赔偿委员会决定立案审理。【问题】(1)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是哪个机关?(2)被告称人民法院受理赔偿案件的前提是应经过赔偿复议程序,而本案尚未经过复议程序。因此,请求依法驳回赵、张二人的赔偿请求。对此要求是否应当支持?为什么?(3)若张延法、赵保卫提出被错误拘留、错误逮捕的刑事赔偿,是否应当支持?如何赔偿?(4)若张延法、赵保卫提出对取保候审、扣押现金的刑事赔偿,是否应当支持?为什么? 案例
六、1995年4月,某省S发电厂下属一燃料公司梁某因涉嫌受贿被逮捕,经某县检察院审讯,梁某供认曾收受与燃料公司有渣油交易的北京、河北两公司的贿赂4 000余元。检察人员在检查燃料公司台账的过程中,发现某金属材料公司亦曾卖给燃料公司一部分渣油,因而怀疑梁某收受过该公司的贿赂。7月25日,检察人员到金属材料总公司找到了该公司渣油的经手人、公司副总经理许某,在既未说明来意、亦未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强行将许某带至S发电厂招待所,关押于210房间。当晚,县检察院李某等6名检察人员到了许某的所在房间,告知许某,燃料公司经理梁某已因受贿被捕,河北、山东与其有渣油交易的两公司业务人员均已承认对梁某的行贿行为,金属材料总公司亦与燃料公司有渣油交易,梁某肯定也收受过金属材料总公司的贿赂。许某放称金属材料总公司与燃料公司之间纯属于微利交易,每吨渣油差价只有20元左右,双方总共只做了1 000余吨的交易,没有行贿的必要。李某等检察人员以许某不如实作证、不协助办案为由,对许某轮番进行殴打,并使用了电警棍、手铐等械具。重刑之下,许某先是承认送给梁某200元,后又承认是2000元,最后承认是2000元。检察人员这时才停止了殴打,刑讯时间前后长达7小时。同年7月27日,在上级人民检察院的过问下,许某“获释”,并立即被送进医院,此时的他面目全非,身体多处溃烂、化脓,精神已到了崩溃的边缘,某电视台一摄影师对许某的伤情制作了录像带。经某省法医鉴定中心鉴定:许某被人电击伤,头部、腰部、背部、大腿内侧均有多处出血点,手及前臂多处烧伤(烟头),累积受伤面积99余平方厘米,占身体面积的7%;双前臂、手部、双踝、足部有色素沉着,四肢远端感觉减退,双手握力下降,肌肉力为四级。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20条、第21条、52条的规定,结合许某当时软组织挫伤面积以及电击遗留的症状和体征,许某的损伤已构成轻伤。【问题】(1)李某等检察人员的是个体行为还是职务行为?对梁某是否应给予国家赔偿?为什么?(2)李某等检察人员应如何承担责任?
(3)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对梁某的救济方式包括哪些?(4)对梁某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是否支持?
案例
七、犯罪嫌疑人李某,男,汉族,河北省石家庄市人,属于假释考验人员。1997年8月10日,李某因涉嫌强奸罪经检察机关批准由公安机关逮捕,检察机关对其提起公诉。公诉书认定:李某1997年8月6日晚在河南省郑州市某宾馆住宿时,见来自山东省某市的女青年刘某独住该宾馆203房间,顿生歹意。当夜深人静时,李某趁刘某熟睡之际,潜入203房间,先对刘某进行猥亵,后实施奸淫。此间,刘某曾被惊醒,但误认为是同住该宾馆的男友张某,故未反抗。李某奸后匆匆离去,引起刘某怀疑,遂向公安机关告发。后经查,实施强奸的是长相与李某酷似的夏9
某,因李某是假释人员而予以“优先考虑”故被捕。期间,李某被审讯时,被公安干警用警械致伤,后因伤势过重不治而亡。【问题】本案中谁是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标准如何?谁是赔偿请求人?李某生前曾欠王某债务数万元,王某能否提起司法赔偿以抵其债务?请分别说明根据和理由。案例
八、李某与王某在饭馆吃饭期间与人发生争吵,在斗殴中李某用水果刀将一人扎伤,此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二人被公安机关拘留,经检察院批准以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逮捕。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对二人提起公诉;一审法院认为检察机关公诉成立,分别判处李某与王某有期徒刑20年和7年。王某上诉,二审法院认为王某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故改判王某无罪。【问题】王某能否获得国家赔偿? 案例
九、1993年5月的一天深夜,侯马市公安局下属的高村乡派出所怀疑常可生有盗窃行为,未办理任何法律手续,派人将常可生抓到派出所,经讯问没有结果,就将常铐在乡政府大门上,近一个小时里,引来近百名群众围观、议论。后常可生带铐逃回家,不久出现精神失常现象。其父常全义一边为儿子寻诊治疗,一边到有关部门申诉。侯马市检察院立案查处。1997年9月14日经北京市精神病医学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常可生临床诊断为精神分裂症,1993年5月被非法拘禁、铐、打是起病的诱发因素。”1997年10月本案的直接责任人马××、韩××因犯有非法拘禁罪,被追究了刑事责任。在刑事诉讼期间,经法院裁定驳回了被害人常可生之父常全义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1998年元月5日,常可生向侯马市公安局递交了《赔偿申请书》,侯马市公安局分两次给付常可生人民币6000元,后双方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侯马市公安局遂于1998年3月4日出具了《国家赔偿事件协议不成立证明书》。常可生不服,向临汾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按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被害人各种费用共计人民币97万余元。被告侯马市公安局辩称:致害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属行政诉讼法的调整范围,国家赔偿法对本案无溯及力,即使可以起诉,也已超过诉讼时效。【问题】(1)本案能否适用国家赔偿法予以处理(《国家赔偿法》对本案有无溯及力)?(2)本案派出所人员的行为性质如何确定? 10.1994年12月8日,新胜包装印刷(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胜公司)向深圳市有色金属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借款870万元人民币,新胜公司以其价值为1355.5万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贷款抵押物。新胜公司逾期不能偿还贷款,财务公司向深圳中院提起民事诉讼。新胜公司被深圳中院宣告破产。在破产程序中,财务公司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未得到确认,后又因新胜公司的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深圳中院作出民事裁定,裁定终结新胜公司的破产程序,使财务公司的该项民事权益完全不能实现。财务公司遂提起行政诉讼及行政赔偿诉讼,要求规划国土局赔偿其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规划国土局在新胜公司申请不符合法定要件,且未经法定公告程序的情况下,为新胜公司颁发了《房地产证》的行为不合法,建立在不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基础上的抵押登记行为亦不合法,而且《房地产证》涉及的土地在此之前已设立了抵押权,属重复抵押。【问题】法院应如何判决?
11.杨某自1987年经营饭馆以来,收益颇丰。1991年12月3日,杨某收到恐吓信,限其7日内将人民币10000元放到指定地点,否则放火烧其房屋。杨心中恐惧,立即报告公安局请求保护,然而,公安局接待人员对此不以为然,认为恐吓人不过虚张声势,不会付诸行动,因此未及时组织公安人员侦查。12月22日,杨某的房屋被人放火烧毁。其后,公安机关组织立案侦查,但未能破案。1992年6月,杨某请求公安机关赔偿损失,遭到拒绝后,诉至法院。【问题】杨某能否请求国家赔偿? 12.2000年9月2日晚,刘某在县电影院前游逛时,某公安局下属城关派出所巡逻队员对其进行盘问、检查,因刘某身上携带有他人工作证并夹有现金,遂将其带至派出所,经所长批准后,对其继续盘问。约30分钟后,发现其精神欠正常。次日早晨,在公安局工作人员将刘某带入隔壁另一个房间进行询问的过程中,刘某趁人不备从二楼跳下,致使腰部扭伤,花费医疗费5000元。案发前,被告曾有精神不正常的行为。
【问题】公安机关对刘某的损害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13.1997年2月,李某在路边卖自制的小艺术品,被区城管办公室工作人员钱某发现,便向李某收取违章占道费,李某以未占道为由拒绝交纳,双方发生争吵,恰逢公安民警王某路过,就将李某带回所里讯问,因李某态度强硬,便对李某进行殴打,致使严重受伤。事后,区公安分局以李某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为由,对李某作出拘留12天的处罚。
罪,遂判决其无罪。朱某以错捕为由,向检察机关C、1997年2月1日至10月1日车辆被扣期间的直请求国家赔偿。接经济损失 【问题】国家是否应予赔偿? D、1997年2月1日至3月5日车辆被扣期间的直说明:1.考试形式及类型:开放教育法学本科国家接经济损失 赔偿法学试题由河南电大负责命题,开卷考试,考6.私营企业方达公司经理李某被检察机关工作人试时间120分钟。考试题型包括五种:单项选择题、员在讯问中殴打致残,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按照《国多项选择题、判断正误题、问答题、案例分析。家赔偿法》有关规定,国家对李某应当支付2.复习建议:应依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全面掌握考()费用。核知识点,做到对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理论A、医疗费 的全面理解掌握,能够做到融会贯通、举一反
三、B、残疾赔偿金 灵活运用,切忌死记硬背。考试的时候应尽可能的C、受李某扶养的无劳动能力人的生活费 多带些辅导材料,尤其是我们进行的期末辅导、答D、方达公司因经理丧失劳动能力停业期间的利润疑的材料。损失 国家赔偿法学 7.刘某被公安局拘留,在该公安局的拘留行为被
一、判断题(每题2分,共20分。在题后的括号确认违法并被撤销后,该公安局应在侵权行为影响内正确的打√,错误的打×)的范围内,应采用()方式对损害刘某名1.国家赔偿是一项由国家机关承担的赔偿责任。誉权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问题】(1)本案中有哪些行政侵权行为?(2)李某应如何取得国家赔偿?
14.002年6月27日凌晨3时左右,在卢氏县某招待所住宿的栾川籍生意人吴某发现街对面有几个黑影正在撬一家商店的卷闸门。吴某当即唤醒了同室的程某和旅馆老板任某。此时,对面门市的门已被撬开,盗贼正在往外搬东西。任某两次拨打“110”报警电话,均遭值班民警拒绝。后盗贼将东西装上机动三轮车后逃离现场。被盗商店系卢氏县城关镇居民尹某所开的工艺礼品渔具门市,当晚被盗物品价值约25000元。
【问题】该案是否成立行政赔偿?
15.某乡派出所干警赵某怀疑本辖区内“梦璐”发廊一按摩女孙某某有卖淫嫌疑,遂将其传至派出所讯问,要孙交待自己的卖淫行为,并揭发嫖客名单。孙称自己仍是处女,不承认其有卖淫行为。赵某认为孙态度不老实,就对其用辱骂、拳打、脚踢、捆绑、电棍击等方法逼孙交待,致孙右腿残废。孙女不堪折磨,无奈说出几个自己认识的熟人名字,并承认与他们有不正当关系。某乡派出所即报经县公安局批准,对孙罚款5000元、拘留15天。县公安局看守所将孙女与其他五名男犯同拘一室。在被拘期间,孙不得不同五名男犯同吃、同住,大小便也只好当着他们的面进行,使其精神备受折磨。拘留结束后,孙女在其家人陪同下,到县人民医院妇产科检查,县人民医院作出孙女“处女膜未见破裂”的结论。因此,孙女要求派出所赔偿其经济及精神损失。派出所承认对孙女处理有误,但拒绝赔偿。【问题】(1)本案谁是赔偿义务机关?孙女可要求哪些赔偿?赔偿标准是什么?
(2)赔偿义务机关可否向赵某追偿?
(3)孙女可通过什么途径行使赔偿请求权? 16.1998年11月,地处粤西的高州市城东发生一宗抢劫致一人死亡案件。高州市公安局认定该案系犯罪嫌疑人李某(即本案赔偿申请人)等3人所为,遂于1999年2月提请高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李某等3人予以批捕。鉴于李某已承认了实施抢劫的事实,其供述与另一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基本一致,且还有其他间接证据,高州市检察院依法批捕了李某等3人。同年4月,该案经茂名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依法向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因李某等人翻供,加上被告人作案工具无法查找,缺少重要物证,致使案件出现了疑点。茂名市检察院开庭后不久撤回了起诉,并于2000年5月依法作出存疑不诉的决定。李某被解除羁押后,以高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其实施错误批捕为由,要求该院给予国家赔偿33万多元(其中仅精神损失费一项就达20万元)。
法院赔偿委员会经审理认定下列事实:高州市检察院批捕李某时,已有证据证明李某参与抢劫的犯罪事实,李某的多次交待与其他案犯交待基本一致,犯罪时间、地点、情节基本吻合,且李某还亲自带侦查人员前往作案地点指认现场;李某原来作了有罪供述,后来翻供。
【问题】李某能否要求国家赔偿?
17.村民朱某因故与执行公务的干警发生抓扯,被公安局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刑事拘留,继而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并向法院提起公诉,开庭审理后,法院认为朱某妨害公务的行为显著轻微尚不构成犯
()2.我国《国家赔偿法》在归责方面主要采用的是违法原则。()3.我国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大部分。()4.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前提是行政管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5.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也应当先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6.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请求。()7.司法赔偿可以采用诉讼的途径来解决。()8.判处没收财产的判决已经生效且已经执行时才产生国家赔偿责任。()9.只要国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存在过错,就会发生追偿。()10.与行政赔偿程序不同,司法赔偿只能单独提起。()
二、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1.国家赔偿请求权时效 2.行政拘留 3.行政先行处理 4.行政赔偿复议 5.司法追偿
三、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每小题至少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选项的序号填在相应的括号内)1.对下列行为造成损害适用国家赔偿的有()。A、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 B、事实行政行为 C、内部行政行为 D、抽象行政行为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赔偿案件 A、被告为海关、专利管理机关的 B、被告为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的 C、被告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 D、被告为国务院商标管理机关的 3.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可以在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赔偿申请后的两个月届满之日起()内提出。A、15日 B、30日 C、三个月 D、二个月 4.我国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赔偿的范围包括()。A、违法采取保全措施 B、民事错判 C、行政错判 D、对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 5.1997年2月1日,出租汽车司机陈某被公安局罚款1000元并扣车,陈当场交纳了罚款。3月5日,公安局提出只要陈再交2000元押金就可以将出租车返还给陈某,陈某认为不合理而未交保证金。陈某向法院起诉后,10月1日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公安局的罚款和扣车决定。依据《国家赔偿法》,对于陈某的损失赔偿,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退还罚款1000元 B、返还出租车 10
A、消除影响
B、恢复名誉 C、赔礼道歉
D、支付赔偿金 8.张某重伤他人被刑事拘留。一个月后,公安机关查明张某系精神病人,遂依照《刑法》规定释放了张某。张某的父亲提出赔偿要求,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公安局()处理。A、给予适当赔偿
B、不予赔偿 C、按照国家上年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给予张某一个月的损失赔偿 D、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9.在()情形下,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A、受害人有过错的 B、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C、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D、公务员个人行为的 10.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有权管辖。A、原告住所地 B、被告住所地 C、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住所地 D、复议机关住所地
四、问答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1.简述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的区别 2.简述我国国家赔偿的方式 3.简述确定司法赔偿范围的原则
五、案例分析题(10分)2001年5月14日,某市人民法院以刑事判决,认定张彬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犯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零6个月。判决后,张彬不服提起上诉。某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01年7月22日作出刑事裁定,维持原判。张彬仍不服,不断申诉。案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于2005年3月15日以刑事再审判决,维持市人民法院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彬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的判决,撤销市人民法院和地区中级法院对张彬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的判决。2005年4月24日张彬被释放。同年6月22日张彬提出刑事赔偿要求。[问题](1)从程序上讲,张彬应当首先向谁提出刑事赔偿申请?(2)如果上述被申请机关拒绝赔偿,张彬还可以有什么救济途径?(3)本案是否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赔偿义务机关是谁?(4)如果赔偿,赔偿金额应当如何计算?如果不赔,又如何处理了
国家赔偿法学 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
一、判断题(每题2分,共20分)1.× 2.∨ 3.× 4.∨ 5.× 6.∨ 7.× 8.∨ 9.× 10.∨
二、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1.国家赔偿请求权时效:通常指向赔偿义务机关请求赔偿的法定期间及其请求或不请求的法律效果。2.行政拘留:是行政机关针对违反治安管理者采取的一种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权的行政处罚措施。3.行政先行处理:就是行政处理先于诉讼解决。它要求行政赔偿请求人在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之前,应先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由赔偿义务机关对此依法进行处理。如果行政处理未能解决争端,则请求人才可以提起赔偿的诉讼程序。
4.行政赔偿复议:是行政复议中的一种,它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时向行政机关或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请求得到行政赔偿的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对其请求作出裁决的活动。5.司法追偿:司法赔偿义务机关在赔偿了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害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索赔偿金。
三、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B
2、A
3、C
4、AD
5、D
6、ABC
7、ABC
8、B
9、ABCD
10、ABCD
四、问答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1.(1)发生的前提不同。国家赔偿是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违法行为为前提,行为人在主观上往往存在故意或过失;国家补偿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发生的合法行为进行的赔偿,以合法行为为前提,行为人不存在主观过错。(2)行为目的不同。国家赔偿是对于违法行为所承担的一种责任,其目的是对当事人遭受的损失进行补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惩戒。国家补偿则是为了对遭受损失的当事人进行补偿,因为引起补偿的行为是合法行为,所以补偿不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惩戒。(3)救济的范围不同。国家赔偿既包括行政赔偿,也包括刑事赔偿,还包括民事行政审判中的侵权赔偿;国家补偿主要存在于行政领域,即行政补偿。(4)发生的时间不同。赔偿以违法行为为前提,损害在先,赔偿在后;国家补偿一般都发生在损害之前。2.我国《国家赔偿法》第25条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的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账产或者恢复原状”。据此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的国家赔偿是以金钱赔偿为主,以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为辅。我国国家赔偿法之所以采取以金钱赔偿为主的原则,主要是基于以下几方面的考虑:(1)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损害得到救济;(2)充分考虑国家机关的效率,既便于赔偿义务机关承担和履行赔偿义务,又保障国家职能的正常运转;(3)金钱赔偿适用于任何损害,且对受害方有利;(4)从国外的赔偿立法和实践来看,赔偿方式多为金钱赔偿和恢复原状两种。3.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确定我国司法赔偿范围的原则主要应是无罪羁押原则与不能回转损害的赔偿原则。(1)刑事赔偿采用无罪羁押原则。所谓无罪羁押原则,是指只有在受害人没有犯罪的情况下被羁押的,国家才给予赔偿的原则。而对于有罪的人即便实施了违法羁押,也不予赔偿。(2)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司法赔偿实行不能回转损害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发生错误判决并已执行,依法应当执行回转的,或者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申请有错误造成财产损失依法应由申请人赔偿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在民事、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的裁判方式,使当事人受到损害是不能执行回转的,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五、案例分析题(10分)
答案要点:(1)张彬应当首先向某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刑事赔偿申请。(2)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3)本案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赔偿义务机关是地区中级人民法院。(4)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应赔偿的时间是扣除侵占罪应执行刑罚的部分,其余多关押的时间。
第二篇: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一、.辞职报告
1.标题:辞职报告、辞职信、辞职书
辞去XX工作的报告、关于辞去XX职务的报告
2.称谓:尊敬的XX领导/XXX(职务)
XX公司人事部
XX党委组织部
3.正文:一份完整的辞职报告正文部分包括以下5部分内容:(简答题)
(1)提出申请辞职(一句话)
(2)感谢语
(3)辞职理由
(4)辞职时间
(5)结尾:重申辞职决心
二、工作计划
1.工作计划的文种:计划书、设想、规划、安排、方案、纲要、要点。
2.工作计划的特点:预见性、针对性、约束性、可行性。P171
3.标题:P172
A 四要素标题:计划制订单位+适用期限+计划性质+文种
例:XX学校2012年招生计划
B 三要素标题:适用期限+计划性质+文种
例:2011年第一学期班主任工作计划
C两要素标题:计划性质+文种
例:速销活动工作计划
4.工作计划前言部分有两种写法:(1)依据式开头(2)概述式开头 P172
5.工作计划主体部分主要包括3部分内容:(简答题)
(1)目标(做什么、做多少)
(2)措施(由谁做、何时做)
(3)步骤(怎么做)
三、感谢信
1.称谓:尊敬的XX单位/组织
尊敬的XX先生/女士(填空)
2.正文:
开头:概括说明对方感人事迹,表明谢意。
主体:(1)具体写明感谢原因。
(2)赞扬精神品质。
(3)表明学习决心。(简答)
结尾:3种写法
(1)此致,敬礼
(2)致以,最崇高的敬意/最诚挚的谢意
(3)祝工作顺利、身体健康(多选)
3.落款:与正文相隔一到两行写
四、借条(写作题)
甲方XXX(身份证号码)今借乙方XXX,人民币______元整(大写)(¥______.00)。借款期限为: 年 月 日 到 年 月 日。
借款利息为: %(月利率)
违约责任:如果甲方不能按期归还本息,违约金______元整
借款人(签名并按手印)
XX年XX 月 XX日
五、系领带有平结、双环结、双交叉结、温莎结等多种方法。(填空)
六、个人简历
1.一份简历篇幅不宜超过两页纸内容。
2.个人简历用A4纸打印,两页纸的分单面打印。
3.个人简历上的联系方式包括联系电话、邮箱、邮编号码、地址。(填空)
七、期中考试复习内容
期中考试复习资料
1.讲话稿的特点:权威性、思想性、鼓动性
2.讲话稿的分类:
按时间分类:开始时的讲话(开幕词、欢迎词)
主体性的讲话
结束时的讲话(闭幕词、欢送词)
按性质分类:
1、部署动员型
2、总结表彰型
3、研究探讨型
4、传达贯彻型
5、纪念庆祝型
6、就职演说型
7、社交礼仪型
8、典礼仪式型 例子:
A徐才厚在全军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传达贯彻型)
B胡锦涛在邓小平同志诞辰100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纪念庆祝型)C江泽民在全军抗洪抢险庆功表彰大会上的讲话(总结表彰型)
D陈毅任新四军军长时的就职讲话(就职演说型)
E张天荣在民族宗教问题与国家安全研讨会上的讲话(研究探讨型)
F刘家新在西安政院2004年秋季开学典礼上的讲话(典礼仪式型)
G佛冈县县委书记在创先争优活动动员部署会上的讲话稿(部署动员型)
3.讲话稿的标题包括 单标题和双标题两种写法。
4.讲话稿单标题由讲话人姓名、会议名称和文种三部分组成。
5.讲话稿标题的写法
6.讲话稿的称谓(1)党的会议:同志们(2)代表大会:各位代表
(3)学术会议:各位专家、学者(4)国际性会议:女士们、先生们
7.讲话稿开头的写法:点题式、提示说明式、分析式、概括总结式、开门见山
式、祝贺慰问式、渲染气氛式。
8.板块式、自然式和提纲式三种
9.证明信标题一般写“证明信”即可,也有的只写“证明”。
证明信正文的最后结束语写“特此证明”,而不需要写祝愿类的话。凡个人出具的证明信应亲笔签名或盖私章
凡单位、团体出具的证明信应盖公章
10.证明信格式,复习作业(写证明信)
11.劳动合同复习课堂笔记和练习题
第三篇:国家赔偿法
《国家赔偿法》
1、某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员甲,因重大过失执法,给管理相对人乙的合法利益造成1万元直接经济损失,则该1万元损失应当由(D)
A、某县畜牧局赔偿 B、甲赔偿 C、乙承担
D、某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赔偿之后,某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责令甲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2、国家赔偿的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可以是(A、B、D)A、行政机关
B、行政复议机关 C、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D、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
3、下列哪些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A、B、D)A、被违法拘留
B、被暴力执法行为造成公民的人身伤害或死亡的 C、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
D、被违法实施罚款的
4、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B)个月内可提起诉讼。
A、2个月
B、3个月
C、5个月
D、6个月
5、国家赔偿的方式有(A、B、C)
A、赔偿金
B、返还财产
C、恢复原状
D、以等额物品赔偿
6、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赔偿的主休是(C)A、实施了违法侵权行为的公务员
B、实施了违法侵权行为的公务员所在行政机关 C、国家
D、实施了违法侵权行为的公务员及其所在机关
7、下列行为中国家就负赔偿责任的是(A)A、某公安局的违法拘留行为 B、某省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行为
C、某市银行的违法划拨存款行为 D、某市卫生局在法律范围内的裁量行为
8、下列赔偿请求人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的说法中,哪一个是正确的?(C)
A、赔偿请求人应当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最先侵权的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
B、赔偿请求人应当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最先确认违法义务的机关要求赔偿
C、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
D、应由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共同协商
9、某市中级法院审结一经济案件,一方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对义务人某造纸公司裁定强制执行,执行数额为1000万元。但诉讼标的却只有400万元,且申请专利也只申请执行400万元,法院执行人员将1000万元存款强制划拨。针对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
A、某造纸公司要求法院赔偿不成立,法院依裁定强制划拨属合法行使职权行为
B、法院不必赔偿,因法院强制划拨行为不属于刑事赔偿范围
C、法院应予赔偿,因法院在民事诉讼中违法采取强制措施属刑事赔偿范围
D、法院执行错误,应由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的一方赔偿
10、下列关于赔偿请求人要求行政赔偿程序的说法中哪一个是正确的(A)
A、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B、赔偿请求人不必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出赔偿申请。
C、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必须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不允许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D、赔偿请求人在行政诉讼中不能一并提出赔偿申请,赔偿申请须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这是行政先行处理原则。
11、钱某系某市公安局刑事警察,在下班回家路上发现有人斗殴,便上前制止,当钱某发现其中一方为有过隙的李某时,便斥喝其住手,李某发现是钱某遂破口大骂。钱某听后,怒
火顿起,拨枪将李某腿击伤。李某能否获得国家赔偿?(A)A、能。因为钱某系公安人员且损害是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发生的。
B、不能。因为钱某的行为属于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C、能。因为钱某的行为属于违法使用武器,警戒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情形。
D、不能。因为钱某是刑警,无治安管理职权,且钱某是在下班时间作出的行为。
12、动物卫生监督的行政赔偿费用应(A、B)A、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B、先由动物监督机构赔偿,然后由同级财政拨付赔偿费给负责赔偿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C、直接由财政部门负责赔偿 D、直接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13、下列情形中,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予赔偿的是(A、B、C)
A、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中的财务人员2名(均无执法证件)在去财政部门报表的路上,突然发现某人出售白条鸡中有病死鸡,于是将所有鸡只没收,并在邻近锅炉中销毁。B、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中的某监督员(有执法证件)在星期日游玩时,骑车将人撞伤。
C、高某正在出售白条鸡(无一病死,但未经检疫)当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法人员前来检查时,高某怕被处罚,便把白条鸡扔进了附近的污水沟。
D、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法人员将王某经营的白条鸡误认为病死鸡而销毁。
14、A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的B检疫员在屠宰场对某头猪胴体按规定操作程序进行了检疫,认为合格,出具了《动物产品合格证明》并加盖了验讫印章。该头猪肉在C市场刚出售,便被C市场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发现猪肉中囊虫,经仔细检查,该头猪胴体检疫证明和验讫印章齐全,其法定检疫部位确有合格明显刀迹,并且法定检疫部位未发现有囊虫产。于是C市场动物卫生监督所决定没收该头猪肉化制处理,此头猪肉的损失应该由(B)负责。
A、B检疫员
B、经营者
C、A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D、C市场动物卫生监督所
15、国家赔偿包括(A、B)
A、行政赔偿
B、刑事赔偿 B、外交赔偿
D、立法赔偿
16、行政赔偿后,向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追偿的条件是(A、B)A、故意
B、重大过失 C、一般过失
C、意外
17、行政赔偿提起的方式有(A、B、C)A、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B、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 C、在提出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D、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级单位单独提出
18、新修定的《国家赔偿法》于()实施。
A、1995年1月1日
B、2008年1月1日 C、2010年4月29日
D、2010年12月1日
19、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D、B、C)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
A、行政处罚决定书
B、法院判决书 C、复议决定书
D、赔偿决定书或调解书 20、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B)内支付赔偿金。A、7日、7日
B、7日、15日 C、15日、15日
D、15日、30日
2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利益之日起()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22、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最后(D)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A、1
B、3
C、2
D、6
23、公民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身体伤
害的,除支付医疗费、护理费外,还应支付最高额不超过国家上职工年平均工资(D)的误工减少的收入。A、一倍
B、二倍
C、三倍
D、五倍
24、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因执行根据错误而引起赔偿,赔偿义务机关是(A)A、行政机关
B、人民法院
C、被强制执行的当事人
D、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25、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哪种情形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国家赔偿(A、B、C、D)
A、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B、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C、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D、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26、下列哪种情形,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A、B、C)A、行政机关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B、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自己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C、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D、当事人在去行政机关接受调查询问途中遭遇车祸死亡的。
27、行政赔偿时,赔偿请求人可以(A、C)A、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 B、直接向法院提出赔偿诉讼
C、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D、直接向上级机关提出赔偿
28、刑事赔偿时赔偿请求人可以(A)A、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 B、直接向法院提出赔偿诉讼 C、直接申请复议赔偿 D、向上级机关提出赔偿
29、新修正的《国家赔偿法》共六章(B)条。A、35
B、42
C、43
D、75
30、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A、B、C)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
A、赔偿义务机关
B、复议机关
C、人民法院
D、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31、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B)日内作出是否赔偿决定。
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4个月
32、赔偿请求人应以(C)形式提出赔偿申请。
A、电话
B、口头
C、申请书
D、网络
33、赔偿请求人可以就(A、B、C)与赔偿义务机关进行协商。
A、赔偿方式
B、赔偿项目
C、赔偿数额 D、赔偿时间
34、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之日起,应当在(C)内将赔偿决定书送达赔偿请求人。
A、2
B、5
C、10
D、15
35、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赔偿案件时,对于赔偿义务机关和赔偿请求人的主张。(B)A、赔偿义务机关负责举证 B、双方各自举证 C、赔偿请求人负责举证 D、双方都不用举证
36、赔偿请求人在规定是否作出赔偿决定期满之日起(A)内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A、30日
B、2个月
C、3个月
D、15日 判断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的时效从限制人身自由起计算。(×)
2、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
3、赔偿请求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时应当收取赔偿请求人的诉讼费。(×)
4、吊销许可证和证照,责令停产停业的,公民、法人或其
他组织申请赔偿金为停产停业期间的一切费用。(×)
5、国家赔偿以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为主要赔偿方式。(×)
6、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的主要赔偿方式。(√)
7、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义务进行赔偿。(×)
8、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职权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该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9、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10、经复议机关复议的,赔偿义务机关变更为该复议机关。(×)
11、共同赔偿请求人请求赔偿义务机关中任何一个都可以先予赔偿。(√)
12、赔偿请求人可以口头申请赔偿。(×)
13、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场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
14、赔偿请求人在申请赔偿时,申请资料不全的,赔偿义务
机关应当在五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15、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在五日内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
16、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前,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法与赔偿请求人协商。(√)
17、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赔偿案件时,赔偿义务机关负责举证。(×)
18、行政拘留或限制人身自由期间,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时应由赔偿义务机关提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据。(√)
第四篇:儿童文学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儿童文学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1、凡尔纳是19世纪法国现代科幻小说重要开创之一,他的三部曲是《格兰
特船长的女儿》、《海底两万里》、《神秘岛》其中《80天遨游地球》被誉
为“凡尔纳四大神科学幻想你小说。
2、19世纪的出名代表作家安徒生、格林论。
3、叶圣陶《稻草人》是我国有史以来创做的第一部童话集、现代童话的基
础。
4、叶圣陶创作给中国现代童话的影响主要两点
A、从梦幻走向了现实,是童话人物象形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把成年人的悲
哀显示给儿童”
B、鲜明浓郁的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来源于中国的现实生活,主题出民族土壤
中发掘出来,人物和生活环境与民族全是中国式。
5、左联时期的儿童文学
A、张天翼的《大林和小林》奠定了我国长篇童话的基础,代表人物:叶圣
陶、茅盾、冰心、陈伯吹····
6、拉格勒夫(瑞典)——《骑鹅旅行记》是世界文学史中的第一部也是唯一
一部获诺贝尔文学奖的一部作品。
7、中国当代新童话
A、热闹型童话——自由精神(快乐原则)代表人物:郑渊洁、周锐、金逸明
B、诗意型童话——写情富有诗意
C、探索童话——明显疏离社会意识倾向
8、怀特三部曲《小老鼠斯图亚特》《吹小号的小天鹅》《夏洛的网》
9、安徒生和格林童话堪称世界两大童话。
10、巴里和他的《彼得潘》
11、黑柳彻子《窗别的小豆豆》
12、中川理枝子《不不园》堪称东方幼儿童话的典范。
13、林格伦的《长袜子皮皮》
14、科洛狄的《木偶奇遇记》成功的突破了“教育 童话”的模式,但它依然是一
部教育童话。其中皮诺桥——自我意识很强,富有自私心,而且是会不知不觉
会膨胀,重感情、重写实、信赖人、贪玩、调皮、善感、容易狂妄、用撒谎来
掩饰自己的的过错。
15、马克吐温的代表作加快了美国儿童文学的进程《汤姆索亚历险记》、《哈
克贝利历险记》。
解答题
一、童年期儿童文学的常用手法回答要点
1、写实手法、夸张手法、幽默手法、二、童年期儿童文学的意义和作用
1、童年期是儿童心里飞速发展时期,了解世界的一切这种求知的需要变得
更加强烈。在探索新知识的方面比幼儿更进步具备了独立性。识字,就
是获得阅读的手段,是人在认知上的一个飞跃,通过语言塑造形象·····
2、作用如下:认知作用、教育作用、娱乐作用、宣泄作用、陶冶情感作用
四、少年期儿童文学的样式
1、诗歌、小说、童话、散文、科幻作品、剧本。
五、少年前期文学意义和作用
1、帮助少年前期的少年全面真实的认识、思考社会、自然和人生这一时期的儿童文学作品贴近现实生活。因此,更好地帮助他们认识社会,认识自然、认识自身、引导他
们思考问题
2、教育少年前期的孩子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和法纪,使他们完成社会过程的新飞跃。
3、培养社会责任感
4、陶冶情操、培养健康的、高尚的美感。
5、宣泄不良情绪、排遣情感负荷。
六、儿童故事的分类
1、图画故事、历史故事、生活故事、动物故事
七、童话的分类
1、从童话的作者来看、可分为民间通话和创作童话
2、从童话的体裁、分为童话故事和童话诗、童话剧。、3、从童话的人物象形看、可分为人超体童话、常人体童话和拟人体童话。
4、从内容上看,可分为文学童话hi只是童话。
八、儿童文学报告的特征
1、新闻性、真实性、九、安徒生童话最大的贡献是吧抒情和童心融入了童话,使童话更贴近生活。
一、童话最突出的特点(抒情熔铸非凡的美)
1、体现作家的理想美和人物形象
2、浓郁的抒情话意
3、强烈的抒情性
4、把生活的深邃的思考融入了生活涉及道路人的地位、人生命运生活态度等严肃问题。
第五篇:《行政管理学》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行政管理学(补)期末复习资料
考试形式:机考,90分钟 考试题型,全部客观题。
单项选择题,1个1分,共25个25分 多项选择题,1个2分,共15个30分 判断正误题,1个3分,共10个30分 案例分析题,1个,共15分` 注:考试时选项序号会变化,请务必记住选项内容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最早出现行政这一概念是在(B)上。A《尚书》B、《史记》C、《礼记》D、《左传》 2、X理论时期是指()。A A、科学管理时期 B、行为科学时期C、新公共行政学时期D、新公共管理时期
3、从工厂具体观管理研究过程中抽象出一些管理的普遍性原则,被称为“科学管理之父”的是()。C A、法约尔 B、梅奥 C、泰勒 D、威尔逊
4、(B)通过霍桑试验,提出“社会人假设”,弥补了科学管理学派“经济人假设”的不足。A、巴纳德 B、梅奥 C、西蒙 D、沃尔多 5.我国第一部行政学著作是()。A A、《行政学的理论与实际》 B、《论译书》 C、《行政学原理》 D、《行政学》 6.公共行政环境的()首先表现在各种公共行政环境之间的差异性上。A A、特殊性 B、复杂性 C、不稳定性 D、约束性 7.融合型的公共行政模式存在于(B)。
A、信息社会 B、农业社会 C、原始社会 D、工业社会
8.美国哈拂大学教授()最先提出对公共行政环境问题进行研究。C A、德鲁克 B、里格斯 C、高斯 D、古立克 9.公共行政学研究的核心问题是(A)。
A、政府职能 B、行政监督 C、行政决策 D、行政体制 10、行政体制的核心问题是()。D A、行政权力的划分 B、公共组织设置 C、政府系统的各级各类政府部门职权的配置 D、上述三者,即ABC 11.政府只是充当“守夜人”的角色,也就是“夜警察”的角色的时期是()。A A、自由资本主义时期 B、前资本主义时期 C、当代资本主义时期 D、垄断资本主义时期
12、内阁制,起源于18世纪的()国,后来为许多西方国家所采用。A A、英国 B、美国 C、日本 D、加拿大
13.回归后的香港行政区和澳门行政区属于()的行政区。C A、现代型 B、传统型 C、特殊型 D、发展型
14、构成公共组织结构的基本要素是(),它是公共组织机构的支撑点和联络点。A A、行政职位 B、职能目标 C、行政职权 D、行政人员
15、我国由人民代表投票选举产生政府领导者的制度属于()。D A、聘任制 B、委任制 C、考任制 D、选任制
16.下列不属于行政领导权力的来源的是()。A A、决策权力 B、归属权 C、合法权力 D、奖惩权力 17、在西方,最早提出行政概念的是()。D A、瓦特 B、史坦因 C、马克思 D、亚里士多德
18.发表了公共行政学的开山之作《行政之研究》的是()。A A、威尔逊 B、韦伯 C、泰勒 D、古德诺
19、著名的POSDCORB即七项管理职能的提出者是(A)。A、古立克B、法约尔C、泰勒 D、韦伯 20、公共行政学作为一个有体系的学科,形成于()。B A、19世纪末 B、20世纪20年代 C、第二次世界大战后 D、18世纪 中叶 21、被称为“行政管理之父”的是()。A A、法约尔 B、梅奥 C、泰勒 D、威尔逊
22.里格斯认为处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过渡期间的一种公共行政模式是()。D A、分散型 B、融合型 C、衍射型 D、棱柱型
23.政府为公众服务的服务性特点首先表现在其()上。C A、公平性 B、平等性 C、非赢利性 D、普遍性
24.政府由“守夜人”变成“社会主宰者”的时期是()。C A、前资本主义时期B、自由资本主义时期C、垄断资本主义时期D、当代资本主义时期 25.行政体制的滞后性是由其()演变而来的。A A、稳定性 B、继承性 C、政治性 D、系统性
26.总统制,起源于18世纪末期的(B)国,是以总统既为国家元首,又为政府首脑的中央政府组织形式。A、英国 B、美国 C、巴西 D、埃及
27.由立法机关或其他任免机关经过考察而直接任命产生行政领导者的制度是()。A A、委任制 B、考任制 C、选任制 D、聘任制 28、公共行政首要特点是它的()。C A、政治性 B、民主性 C、公共性 D、法制性
29.1926年怀特出版了世界上第一部大学公共行政学教科书:()。B A、《行政学》 B、《行政学导论》 C、《行政学原理》 D、《政治与行政》 30、以提出有限理性的观点对公共行政做成巨大贡献的是()C A、巴纳德 B、梅奥 C、西蒙 D、沃尔多
31、(B)力图摒弃传统行政的权威主义和以效率为中心的取向,而试图建立以公平为中心的民主行政。
A、新公共管理时期 B、新公共行政学时期 C、新公共服务时期 D、行为科学时期 32、我国最早提出学习行政学的是(C),他于1876年在《论译书》中提出“我国公卿要学习行政学”。A、孙中山 B、康有为 C、梁启超 D、张金鉴
33.衍射型的公共行政模式存在于(A)。A、工业社会 B、原始社会C、农业社会D、信息社会 34.中央一些部委和一些省市公开招考司(局、厅)级和处级领导者的制度属于()。C A、选任制 B、委任制 C、考任制 D、聘任制 35.中国的公共行政的最大特点是()。D A、公平性 B、高效性 C、民主性 D、中国共产党领导政府 36、科学管理时期的公共行政理论是以(A)为中心的理论。 A、效率B、管理C、行政D、公平
37、被称为组织理论之父的是(A)。A、马克斯·韦伯 B、泰勒 C、法约尔 D、梅奥 38.委员会制又称合议制,起源于19世纪中期的(B)。A奥地利B瑞士C、瑞典D、芬兰 39.职位分类最早产生与19世纪的(B)国,后被许多国家所效仿。 A、中 B、美 C、英 D、法
40.(D)沟通不宜采用命令或指示的沟通形式,而只能通过协商、合作的办法。 A、上行 B、网上 C、下行 D、平行
41.事中监督是指对监督对象在执行法律或实施决策、计划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的监 督检查,也叫(D)。A、现场监督 B、专案监督 C、工作报告 D、跟踪监督 42.对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案件,需要给予处分的,由()给予处分。D A、检察机关 B、行政监察机关
C、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D、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 4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正式生效的日期是()。A A、2003年1月1日 B、2003年5月1日C、2002年10月1日 D、2002年1月1日 44.目标管理方法是(D)于20世纪50年代,应用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和人际关系理论而提出的一种新的管理方法。
A、菲德勒 B、西蒙 C、伍德沃德 D、德鲁克
45、法治行政强调行政目标应当体现:(B)A效率B、正义性C、法的国家意志性D、法外特权 46.现代意义上第一个独立的、职能化的人事行政机关是(C)于1855年成立的文官委员会。 A、日本 B、美国 C、英国 D、法国
47、国务院财政决算草案经审定后,报()审批。C A、国务院总理 B、全国人大 C、全国人大常委会 D、国家主席 48、行政复议由具有行政复议权的()作出。A A、上级行政机关 B、法院 C、检察院 D、同级人民代表大会
49、目标管理方法是以(A)为中心的现代管理方法。A、人B、事C、权 D、利益 50、(A)是进行行政改革的前提。
A、政治保障 B、舆论宣传 C、经济发展 D、公众要求 51.公共组织的高级决策层所表现的效率,是(B)。 A.管理效率 B.组织效率 C.工作效率 D.规范效率 52、公共组织绩效管理的核心环节是()A A、建立绩效评估指标 B、进行绩效评估 C、进行绩效追踪 D、进行绩效比较 5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正式施行于()B A、1993年10月1日B、2006年1月1日 C、1993年4月24日 D、2005年4月27日 54.为了弥补或完善决策而制定的决策方案,称为()。B A、积极方案 B、追踪方案 C、临时方案 D、应变方案
55.平行沟通是一种同级部门或同事之间的信息沟通,亦称()。B A、网上沟通 B、横向沟通 C、无反馈沟通 D、纵向沟通 56.行政决策体制的核心()。D A、专家咨询系统 B、公民磋商与参与系统 C、信息支持系统 D、领导决策系统 57.为了实现目标而制定的方案,称为(),这是构思和设计的主要方案。C A、应变方案 B、临时方案 C、积极方按 D、追踪方案
58.整个行政执行过程中最具有实质意义的、最为关键的阶段是()。B A、协调阶段 B、实施阶段 C、准备阶段 D、总结阶段
59.根据《立法法》,行政法规和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天内报有关部门备案。B A、15 B、30 C、45 D、60 60、我国法制监督的对象包括()A A、行使行政权力的主体 B、企事业单位 C、法院工作人员 D、检察院工作人员 61、公共财政分配的目的是()。C A、促进经济发展 B、促进效率提高 C、满足公共需要 D、满足政府需要 62、法制行政着眼于()A A、 强调行政目标体现国家的意志性 B、行政目标应当体现正义性 C、行政行为应当体现公共利益性 D、行政组织应当体现合法性 63、当事人对行政仲裁不服的,可以()。B A、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诉 B、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C、提请行政复议 D、提请上级政府机关调解 64、政府全面质量管理最重要的推动力是()C A、社会舆论 B、政府公务员C、政府高层领导者D、顾客
65.()追求的是用最少的资源消耗,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取得高质量的最佳成果。C A.客观效率 B.规范效率 C.机械效率 D.社会效率 66.公共组织的中间管理层所表现的效率,是()。A A.管理效率 B.组织效率 C.工作效率 D.规范效率 67、公共服务效能指标的核心是()。D A、分析公共组织提供服务的成本 B、分析公共组织是否做到了投入少产出多 C、分析公共组织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了社会公平D分析公共组织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了公共利益 68、政府再造是用()取代官僚体制。A A、企业化体制 B、中央集权 C、地方分权体制 D、公众参与体制 69、()主张建立层级较少的扁平化的而非金字塔式的政府组织结构。A A、市场政府模式 B、参与政府模式 C、解制式政府模式 D、弹性化政府模式 70.世界上第一个建立文官制度的国家是(D)。A、法国 B、美国 C、中国 D、英国 71.行政执行过程的第一阶段是()。A A、准备阶段 B、总结阶段 C、协调阶段 D、实施阶段
72.涉及国家行政机关以外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案件,需要给予处分的,由(A)给予党纪处分 A、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 B、行政监察机关
C、法院 D、分别由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 73、法治行政着眼于()B A、 强调行政目标体现国家的意志性 B、行政活动应当体现法的内在价值 C、行政行为应当体现法的规范性 D、行政组织应当体现结构的秩序性 74、下列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的是()A A、 调解行为 B、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C、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不服的 D对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办法许可证和执照被拒绝 75、能否实施战略管理的关键在于()A A、公共组织的自主性B、公共组织的经济基础 C、公共组织的领导D公共组织的环境 76、政府全面质量管理的重点是()D A、以质量提高为导向 B、以员工考评为导向 C、以上级决策为导向D、以顾客为导向 77.提高()是公共行政的宗旨。A A.行政效率 B.生产力水平C.社会文明程度 D.经济发展速度 78.下列不属于政府的政治职能的是()。B A、民主职能B、确保社会公平分配的职能 C、政治统治职能D、保卫国家主权的职能 79、下列不属于行政改革的发展趋势的是()。D A、向民主行政的嬗变 B、电子政府
C、市场机制和民营化的引进 D、加强政府规章制度的指导作用
80、下列不属于税收特征的是(D)A、强制性 B、无偿性 C、固定性 D、服务性 81、行政立法的授权者是(C)A、检察机关 B、司法机关 C、立法机关 D、行政机关 82、法治行政的核心含义是(B)A、加强法制建设B、法律高于行政C行政高于法律D国家权力至上 83、下列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C A、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B、调解行为 C、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D、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84、行政方法的首要特点是(A)A、科学性 B、系统性 C、技术性 D、创新性 85.公共组织的基层工作人员所表现出的效率,为()。C A.管理效率 B.组织效率 C.工作效率 D.规范效率 86.行政效率更重要的是体现在追求()上。A A.社会效益 B.经济效益 C.政治效益 D.机械效益 87、下列关于效率与公平的陈述,错误的是()。B A、公平是效率的保证 B、效率是公平的保证
C、效率是实现公平的基础 D、效率是实现公平的主要途径 88、行政改革要以改变观念为先导,以()为核心。B A、改变环境 B、体制创新 C、经济发展 D、社会进步
89、()是通过解除政府规章的方式来发挥政府的潜力与创造力。B A、企业家政府 B、解制式政府 C、弹性化政府 D、参与政府 90.公共组织绩效管理的特点主要表现在()A A.目标的多元化 B.标准的客观化 C.指标的精确化 D、方法的多样化 91、下列不属于机关行政的是()A A、公务员管理 B、会议管理 C、公文与档案管理 D、行政经费管理 92.税收制度的核心内容是(C)。A、税率 B、纳税人 C、税法 D、税种 93()是衡量公共组织及其运行状况的重要标准。B A、行政决策 B、行政执行 C、行政监督 D、行政方法
94.从20世纪(C)年代开始,西方发达国家相继开始进行行政改革,然后许多发展中国家因为实行市场化也进行不同程度的行政改革。A、50 B、60 C、70 D、80 95、()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具有决定性作用,处于核心地位。A A、行政决策 B、行政执行 C、行政监督 D、行政方法 96、(D)决定着决策方案能否实现及实现的程度。 A、行政效率B行政方法C、行政监督D、行政执行 97、行政执行过程评估主要由()进行。A A、各级行政机关 B、各级立法机关 C、各种党派 D、社会团体
98、对于涉及民主党派党员的公务员违反政纪需要给予处分的应由()给予政纪处分。B A、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 B、行政监察机关
C、法院 D、分别由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
二、多项选择题
1、公共行政的特点有()。ABCDE A、公共性与政治性 B、法制性 C、民主性 D公平性 E、高效性 2、新公共服务的理论基础包括()。BCDE A、新制度经济学 B、民主的公民权理论 C、社区和公民社会模型 D、组织的人本主义 E、后现代公共行政
3、影响公共行政的一般行政环境包括()。ABCDE A、自然地理环境 B、政治环境 C、经济环境 D、文化环境 E、国际环境 4.下列实行内阁制的国家有()。BCD A、阿根廷 B、比利时 C、加拿大 D、斯里兰卡 E、津巴布韦 5.行政区划的类型可以分为(ACD)。
A、传统型 B、现代型 C、特殊型 D、发展型 E、经验型
6.传统公共行政学时期的主要组织理论学派有()。ABC A、泰勒的科学管理组织理论B、韦伯的官僚制组织理论
C、法约尔的行政管理学派的组织理论D、梅奥的人际关系组织理论 E、伍德袄德的权变组织理论
7.非营利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中的作用表现在()。ABCDE A、在制度建设方面有倡导作用B、监督市场C、监督政府 D、中介作用E、维护良好的社会价值
8.科学管理时期对公共行政学影响最大的三个管理学派是()ACD A科学管理理论B、民主的公民权理论C、官僚制组织理论 D、一般行政管理理论E非正式组织理论
9.公共行政学的特点是()。ABCDE A、公共行政学的发展性B、公共行政学是应用性的学科C、公共行政学研究的广泛性 D、公共行政学是政治性较强的学科E、公共行政学是一门交叉学科和边缘学科 10.里格斯将公共行政模式划分为()。ACD A、融合型公共行政模式 B、分散型公共行政模式 C、棱柱型公共行政模式 D、衍射型公共行政模式 E、集中型公共行政模式 11、具体行政环境包括()ABCDE A、组织文化 B、组织结构 C、组织的规章制度 D、组织的凝聚力 E、管理对象 12.从现代社会和各国政府行政实践来看,政府的基本职能可以分为()。ABCE A、政治职能 B、文化职能 C、社会职能 D、协调职能 E、经济职能 13.行政程序从纵向可分为()。ABCDE A、行政计划准备 B、决定计划 C、考核奖惩 D、检查监督 E、执行计划 14、行政区划体制的原则有()。ABCDE A、政治原则 B、遵照历史传统的原则 C、有利于发展的原则 D、有效管理的原则 E、民族自决的原则
15.行为科学时期组织理论的主要的代表人物有()。ABE A、梅奥 B、巴纳德 C、韦伯 D、法约尔 E、西蒙 16.市场失效主要表现在()。ABCDE A、市场垄断和专制价格B、外部性问题
C、公共物品的提供D、无知和非理性E、不平等问题 17、公共行政的作用包括ABCDE A、公共行政是对国家的治理 B、是实现公共利益的必要保证 C、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保证
D、是加速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和参与国际竞争保证 E、是教育和培养高素质、会管理的公务员队伍的需要 18、马克斯·韦伯认为合法性权力有三种,包括()。ACD A、传统权力 B、组织权力 C、魅力权力 D、法理权力 E、个人权力 19.行政环境的特点是()。ABCE A、特殊性 B、复杂性 C、不稳定性 D、公共性 E、约束性 20 无
21.梅奥在总结霍桑试验的基础之上,提出的组织理论有()。ABD A、非正式组织理论 B、新型领导能力理论 C、权威接受理论 D、社会人理论 E、组织平衡理论
22、学习型组织的主要特点有()。ABCDE A、以培养学习能力为目标 B、组成成员有共同愿景 C、善于不断学习D、自主管理 E、组织边界的重新界定 23、目前较为常见的行政领导者产生方式有()。ABCD A、选任制 B、委任制 C、考任制 D、聘任制 E、继承制 24、行政领导的责任分为以下几种()。ACDE A、政治责任 B、经济责任 C、法律责任 D、行政责任 E、道德责任
25、(AC)提出了政治与行政分离、奠定了公共行政学的理论基础,使公共行政学成为一门独立学科。A、威尔逊 B、法约尔 C、古德诺 D、泰勒 E、韦伯 26、新公共管理时期公共行政理论的特点主要包括()。ABCDE A、以绩效为导向 B、管理主义 C、引入市场机制
D、组织结构扁平化 E、以公共选择理论、新制度经济学和新保守主义作为理论基础 27、公共行政学的研究取向包括()。ABD A、管理取向 B、政治取向 C、经济取向 D、法律取向 E、社会取向
28.下列实行总统制的国家有(AD)。A、墨西哥 B、德国 C、新加坡 D、埃及 E、丹麦 29、行政体制的特点有()。ABCD A、鲜明的政治性B、较强的稳定性C、严格的系统性D、相对的滞后性E历史的继承性 30.巴纳德在行为科学时期提出的组织理论主要有()。BCE A新型领导能力理论 B、非正式组织理论 C、权威接受理论 D、社会人理论 E、组织平衡理论
31.非营利组织的特点主要有()。ABCDE A、非政府性 B、组织性 C、非营利性 D、志愿性 E、自治性
32.领导作风理论以权力定位为基本变量,把领导者在领导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极端行为划分()类型。ABE A、民主式的领导作风 B、放任自流的领导作风 C、温和独裁式的领导作风 D、人事并重式的领导作风 E、专制式的领导作风 33、政府的社会职能包括()。ABCD A、维持社会秩序 B、确保社会公平分 C、环境保护 D、社会保障 E、管理国有资产 34、菲德勒的权变模式认为,与领导有关的情境因素分为()。ABC A、领导-成员关系 B、任务结构 C、职位权力 D、组织文化 E、工作小组 35、行政领导的权力性影响力包括以下因素()。ACD A、职位因素 B、感情因素 C、资历因素 D、传统观念因素 E、品格因素 36.下列实行职位分类制度的国家有()。BCE A、法国 B、美国 C、中国 D、英国 E、日本 37.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包括()ABCDE A、法官 B、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C、中国共产党机关工作人员 D、检察官 E、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 38、机关行政的特征包括()ACD A、事务性 B、政治性 C、综合性 D、时效性 E、社会性
39.从决策的风险程度来讲,行政决策可以分为()。ACE A、确定型决策 B、理性决策 C、风险型决策 D、直觉决策 E、不确定型决策 40、从工作性质和职责划分,行政领导者可划分为以下类型()。BC A、政治领导者B、政务类领导者C、行政类领导者D、经济类领导者 E、文化类领导者 41.从决策主体的行为方式来讲,行政决策可以分为()。DE A、直觉决策 B、经验决策 C、理性决策 D、个人决策 E、集体决策 42.行政执行的一般过程可以分为()。ACE A、准备阶段 B、控制阶段 C、实施阶段 D、协调阶段 E、总结阶段 43.我国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内容包括(ABCDE)。A、廉B、绩C、勤 D、德E、能 44.世界上通行的人事分类制度是()。BE A、态度分类 B、职位分类 C、能力分类 D、学历分类 E、品位分类 45.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的一般性指标包括()。ABCD A、经济指标 B、效率指标 C、公平指标 D、效能指标 E、政治指标 46.我国行政监察机关的基本职权包括()。ABCD A、检查权 B、建议 C、调查权 D、行政处分 E、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时的请求协助权 47.依照公共行政管理的过程,行政监督可以分为()。ADE A、事中监督 B、法制监督 C、社会监督 D、事后监督 E、事前监督 48.行政实施阶段的环节主要包括()。ABCE A、行政协调 B、行政控制 C、行政沟通 D、行政评估 E、行政指挥 49.按沟通的线路划分,行政沟通可分为()。AC A、单向沟通 B、非正式沟通 C、双向沟通 D、网上沟通 E、正式沟通 50.下列不属于委任制的优点的是()。BE A、权力集中、责任明确 B、公开平等,有效防止任人唯亲 C、指挥统一、不受牵制 D、行动迅速,简便易行 E、择优录取,在竞争基础上鉴别人才
51.从权力的性质上,一般把行政领导权利分为()。BD A、奖惩权力 B、权利性影响力 C、合法权力 D、非权利性影响力 E、决策权力 52.行政领导权力的来源主要有()。ABCE A、奖惩权力 B、归属权 C、专业知识权 D、决策权力 E、合法权力 53、国家公务员的回避一般包括:()ABC A、任职回避 B、公务回避 C、地域回避 D、同学回避 54.下列属于人事行政机关类型的有()。ABCD A、部内制 B、部外制 C、折中制 D、党统一领导制 E、首长负责制 55.从公共组织层次上来考察,行政效率可以分为()。ABC A、组织效率 B、管理效率 C、工作效率 D、社会效率 E、客观效率与规范效率 56.从国家公务员晋升的形式上来看,大体上有()ABCDE A、越级晋升制 B、考试晋升制 C、年资晋升制 D、功绩晋升制 E、综合晋升制 57、依照监督的主体,行政监督可以分为:ABCDE A、执政党的监督 B、权力机关的监督 C.行政机关的监督 D.司法机关的监督 E、社会监督
58.现代行政决策体制应该包括()ACDE A、领导决策系统 B、行政评估系统 C、专家咨询系统D、信息支持系统 E、公民磋商与参与系统
59.法治行政的特点包括()。ABCDE A、法律保留 B、法律优先 C、职权法定 D、依据法律 E、职权与职责统一 60.行政方法的内容包括()。ABE A、技术方法 B、行政程序 C、决策树法 D、目标管理 E、基本手段
三、判断正误题(正确选A,错误选B)1.指挥者只要大胆使能取胜。()B 2.行政法律责任是一种道义上的责任。()B 3.目标管理注重自我管理,自我控制,领导就可以撒手不管。()B 4.唯意志论的行政文化观认为,行政领导的权力来自法律制度。()B 5.公务员担任特定职务涉及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时,必须回避。()A 6.社会监督是一种内部监督。()B 7.权变组织理论认为,组织管理中不存在最好的方法。()B 8.各级政府间的层级设置相对比较稳定。()A 9.中国的立法机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成。()B 10.当断不断,反受其乱。()A 11.审计监督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内部的一种特种监督,是一种经济监督。()A 12.信息是行政决策的基础,是行政咨询之本。()A 13.系统组织理论把组织看成是一个封闭系统。()B 14.定量方法的运用促进了人事行政的科学化。()A 15.不需加盖印章的文件是会议纪要。()A 16.行政效率的定性研究是不必要的。()B 17.行政权力的实现程度是成功的行政权力行为与全部行政权力行为之间的比率。()A 18.行政职能的实现程度与行政效率的高低成反比例关系。()B 19.司法监督是一种事后监督。()A 20.违法行政法律责任的主体是行政相对方。()B 21.随着民主与法制的进步,行政决策的权力和责任逐步走向统一”。()A 22 人际关系组织理论认为,组织成员为政治人。()B 23.现代政治体系一般实行司法独立的原则。()A 24.行为科学组织理论在强调组织结构的同时,忽略了人员行为的重要性。()B 25.档案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是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B 26.在其它条件不变情况下,组织规模与层级设置成正比例关系。()A 27.行政道德总是从属和服务于一定的政治。()B 28.非理性决策是指通过严密的科学分析和逻辑推理后才做出的决策。()B 29.例行性决策是指没有遇到过的,无先例、程序、成规可以遵循的决策。()B 30.许多环境因素可以通过行政管理来加以改变。()A 31.行政首长享有调整行政组织结构的权力。()B 32.行政系统中的领导者与被领导者表现出相对性。()A 33.没有行政决策的民主化,就很难实现行政决策的科学化。()A 34.应根据事权与财权相分离的原则,按利润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收入。()B 35.对国家公务员来说,行政道德具有一定的强制性。()A 36.行政监督是一种法制监督。()A 37.转任是轮换的一种特殊方式。()B 38.任何行政组织中都存在着非正式沟通。()A 39.行政效率是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而不是行政管理要素。()B 40.行政执行就是行政管理。()B
四、案例分析题(案例后附有5个选择题,选择题为不定项选择。)案例分析一: 2006年10月18日,一份通知让安徽省某市机关报记者李欣陷入了沉思。6年前,他顺利获评安徽省新闻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职称,按照惯例,5年后即可参评副高职称,2005年,因为论文数量不够,李欣未参加,今年,他四下求助,以为过了论文关,就可高枕无忧。而现在,因为这个通知,李欣评选副高职还需过一道很重要的关。
事情起因于5天前,省人事厅等有关机关下发了《安徽省新闻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下称《试行标准》)。《试行标准》与往年有了较大改变,“除了以往都有的论文和获奖要求外,增添了许多量化数字指标”。 但真正挡在他面前的“坎”是 该标准中一项有关“正面报道”的规定。根据《试行标准》有关规定,在高级记者、编辑职称评定能力条件栏中,悄然增添了一项内容,“每年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刊播正面宣传报道安徽的稿件不少于三篇,其中专职从事向中央主要新闻媒体供稿的,每年不少于30篇。”“中央主要媒体”包括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五家。除了增加明确的量化指标外,文件附则中还制定了相应的处罚规定,在 “在新闻报道中出现严重导向错误,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在以后两年内不得申报”。
该标准的出台难住了许多如李欣这样在基层党报工作了十余年的老记者。更有受访者认为,“地方报纸首要任务是为地方服务,而向上投稿宣传安徽形象应是外宣部门的工作,”因此,《试行标准》对一般记者来说要求过严。更多的参评者则流露出疑惑:中央主流媒体除了这五家,其他的比如新华社下属的报纸,团中央下属的《中国青年报》,算不算?如果我的报道被中央电视台某读报栏目读了算不算?„„类似的疑问还包括对正面报道的理解,一位擅长时评的新闻从业者问道,“有很多报道并不是正负截然对立的,比如话题之类的评论报道,怎么算”? 此次新颁布的试行标准是安徽省人事厅根据新形势,实施职称评审改革的试点工作之一。根据安徽省人事厅官员的解释,文件出台的背景是,国家关于新闻行业的职称评定标准还是1986年公布的,安徽省的相关标准也已颁布多年,目前的形势,“已经不能完全合乎中央反复强调的人才新战略和新要求”。这位官员表示,“我们不能等中央出了以后,地方再出,所以率先尝试”。他甚至慨言,作为主管部门,如果还坐守旧标准,就是行政不作为。新闻系列的试行标准于是应运而生,遵循的原则被这位官员概括为“松门槛,严能力”。该官员认为,“高级职称意味着在此岗位上有着更高的专业要求,同时也应成为行业榜样,作出更大贡献,如果连在中央媒体上发表文章都做不到,怎么能说是称职的高级”? 至于参评者因为所在报社和具体工作的差异而出现的困难,他说,“改革必然要损害掉部分人的利益,这是没办法的事情”。
运用的主要理论:科学决策的原则、行政决策体制
1、本案例主要反映什么行政事件:行政决策问题
2、根据案例,有关政策的出台存在哪些问题:缺乏科学依据、决策目标不明确
3、根据案例,有关政策的出台出发点是: 地方政府改革
4、该案例相关决策出台方式违反了行政决策的哪些原则:可行性原则、科学预测原则
案例分析二: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减少行政层次,降低行政成本,着力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问题。”响应大部制改革的要求, 成都府南河治理结束了“五龙治水”的局面。
改革前,府南河分属几家管理:水利局管农村段,市容环卫局管河流下水道,市政公用局管河道,府南河管理办公室管府南河综合治理,国土局管地下水。新组建的市水务局将全市的防洪、水源、供水、用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与回用以及河道、农田水利、水土保持、农村水电等所有涉水事务实行城乡统一管理,水务管理的一体化,结束了“多龙管水”的局面。通过统筹考虑城区防洪和环境用水,将原来当作“水害”放走的雨洪水进行科学调配,2005年利用雨洪水近2亿立方米,冲洗城区河道淤泥近10万立方米,有效地改善了城区河道水质。这之后,成都连续碰到大雨,而下穿隧道再没有被淹过。水务局一位老职工欣慰地说:“体制顺了,水都知道往哪儿流了。”
成都市实施“大部门体制”的成效还包括:撤消农牧局,设置农业委员会;撤消水利局,组建水务局;撤消交通局,组建交通委员会;撤消林业局和园林局,组建林业和园林局。 改革也遇到了一些阻力和障碍。“职能整合的面越广,所触及的部门利益越多,受到的干扰就越大。”知情人士说,“一些部门把部门利益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不愿交出管钱、管审批的权限。”
部门整合,职能合并,相同的两三个部门合到一起,中层干部必然多了出来,而干部的调整和精简,也涉及许多人的根本利益。“宁伤感情不伤工作。”成都市领导态度坚决,只要利大于弊,就要坚决去做,不能因为干部的私利影响群众民生的改善。为使探索顺利进行,成都市把职能整合作为核心,将部门先合进来、工作开展起来。富余人员也没有简单地进行分流,而是人随职能走,在不突破编制的前提下,通过考核逐步消化;处级干部按照核定的职数,通过考核竞争上岗;局级干部年龄大的保留待遇退居二线,或调整充实到其它部门,纳入调整和分流的1100多人实现了平稳过渡。
运用的主要理论:行政改革的动因、行政改革的趋势、行政改革的阻力
1、从行政结构角度,本案例主要反映了什么行政事件或现象:行政改革
2、影响行政结构设计的主要因素有:职能目标、职位、职权、人员划分
3、该案例所反映行政事件得以发生的主要动因是什么:政治权威的推动、社会演变的要求
4、该案例所反映的主要改革趋向是:以精简机构为取向、以调整组织结构为取向
5、行政改革的阻力包括:历史的局限性、内部行政管理集团的反对、传统的保守观念、家长制。
案例分析三: 2003年12月23日夜晚10点左右,中国石油总公司川东}i}i探公司位于重庆市开县高桥镇正在钻探的天然气井发生了特大井喷事故。由于救助不及时,井喷事故最终造成243人死亡,2142人中毒住院治疗,6万5千名当地居民被紧急疏散,各种经济损失高达6432万元。事后经国务院特大事故调查组专家的调查认定,这次井喷事故是一起严重责任事故作为生产企业的中石油总公司所属钻探公司违规操作是导致井喷发生的最直接原因,该公司是本次事故的直接和主要责任者。然而,从事故的发生到灾民受灾是一个动态的演变过程,其间应急处置的好坏将直接影响救灾抢险的成效。
首先,由于中国石油总公司为中央部属企业,其安全生产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纵向管理,因此中国石油总公司川东钻探公司在进入开县进行施工作业前,并没有与当地政府共同制定事故灾害预防规划,更没有共同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其次,企业和地方政府之间没有建立应急联络通道。事故发生后,矿方首先向其上级卞竹部门如川东钻探公司、四川石油管理局汇报,而近在咫尺的地方政府反而是在最后才得到井喷事故的消息。据开县政府的报告显示,县政府是在23时26分首次接到重庆市政府位班室和川东北矿区的通报的,此时距事发己一个半小时。县政府成立的先遣队在24日凌晨2时10分才到达高桥镇,下达了全面疏散命令,组织群众向3公单外撤离。此时,距发生井喷己过了4小时25分,很大程度上贻误了最佳的避难疏散和救灾抢险时机。面对高危企业的施工作业,地方政府过分依赖于生产企业自身的安全管理理,没有从政府灾害应急处理的角度建立相应的监测情报体系。以至于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全然不知,既不能及时地收集灾区的受灾情报,从而把握灾情,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救灾方案;又不能将政府所掌握的灾害情报和应急措施及时地传输给灾区民众。由于当地农村己取消了高音喇叭,多数农家又没有电话,因此无法得到通知,结果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
再次,由于开县政府事先没有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在得知井喷发生后,并不知道应该如何组织救灾抢险。而在后来的救灾过程中,又因为没有相应的救灾设施,无法向灾民提供临时的安全避难场所、必要的防毒用具和紧急疏散用的交通工具。据《中国新闻周刊》 报道,虽然政府当晚即组织十部通知村民撤离,但因为没有防毒面具等专业工具,无法进入危险区域挨家挨户通知。灾民通过各种途径得知灾害情报后,大多惊慌失措,四处逃逸。这无形中增加了救灾抢险的难度。综上所述,生产企业违规操作,是造成这次井喷事故灾害的直接原因,也是最主要的原因。但是,如果上述任何一个环节起到应有的作用,都会较大程度地减轻灾害的损失。(案例来源:滕五晓,公共安全管理中地方政府的责任及其作用,《社会科学》,2005年第12期)
运用的主要理论: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国家干预的原因
1、应该对此次灾害事故承担责任的最主要组织是:中国石油总公司川东钻探公司
2、政府在公共安全管理中具有的职能主要有:指定防灾救灾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公共安全管理责任、采取应急防灾措施
3、该事故反映出我国行政管理属于:层级制与机能制相结合的体制
4、政府的公共安全管理职能属于:社会职能
5、由于企业违规操作却需要政府管理来救济,这反映了政府干预的以下原则:解决外部性问题
案例分析四: 巴西联邦共和国国土辽阔,面积有850多万平方公里,全境大部为丘陵、高原和低山。交通不发达,大部分道路为自然路,铁路总长仅2万余公里,沿海航道为许多地区之间惟一交通渠道。原先首都设在里约热内卢,它偏居东部海岸,远离内地。联邦政府的政令不能及时地顺利地传递到全国,尤其是边远地区。广大内地长期得不到开发。到本世纪40年代,巴西已开发的面积还不及总国土的23%,全国经济发展严重不平衡,对国防安全工作也极为不利。巴西政府再三研究,经过半个世纪的酝酿,1960年决定把首都由沿海迁往内地巴西利亚,以促进广大边远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和亚马逊河地区的开发。首都设到巴西内地高原上,在此形成一个政治中心和文化中心,既使国家政令和文化思潮得以就近向外传递,增强了边远地区的向心力,唤起开发落后地区的民族意识,又使以巴西利亚为中心,形成伸向全国重要城镇和边疆地区的交通网,带动了周围地区的开发和建设。根据社会环境的变化,巴西利亚首都的兴建,确实大大促进了巴西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的发挥,促进了西部地区草原地带的开发,现在那里的谷物产量占全巴西的30%。
运用的主要理论:行政环境的概念、行政环境对行政管理的影响、行政环境与行政管理的关系、里格斯的行政生态理论
1、行政环境是指直接或间接地作用或影响公共组织的(A、行政心理B、行政行为C、管理方法 D管理技术)的各种内外要素的总和 ABCD
2、本案例主要体现了何种具体的行政环境对行政管理的影响:自然地理环境
3、下列关于行政环境与行政管理关系的认识正确的是:ABCD A.公共行政环境决定、限制与制约公共行政 B.公共行政必须适应行政环境
C.公共行政环境的发展变化必然导致公共行政的发展变化 D.公共行政对公共行政环境也有反作用
4、本案例中,影响巴西行政环境的因素属于:一般行政环境
5、根据里格斯的理论:巴西的行政环境属于:棱柱型公共行政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