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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发展大事记

中国房地产发展大事记



第一篇:中国房地产发展大事记

地产发展史:中国房地产发展大事记

(1978年—2008年)

中国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的房地产业也取得了飞速的发展,中国房地产业20年的发展史也是中国经济发展的现实写照。

★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自此,中国从“以阶级斗争为纲”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从僵化半僵化到全面改革、从封闭半封闭到对外开放的历史性转变。中国开始迈出了改革开放的步伐。

★1978年,理论界提出了住房商品化、土地产权。

★1980年4月,邓小平指出:住房要进行商品化,住房分配制度应该考虑调整,房子可以作为商品出售。

★1982年,国务院在常州、郑州、沙市、四平4个城市进行了新建公有住宅补贴出售试点。两年来的实践证明,这项改革是成功的,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积累了一定经验。

★1987年12月1日,中国土地“第一拍”。这是一次历史性突破,是我国土地使用制度的根本性变革,标志着我国的根本大法承认了土地使用权的商品属性,跨出了土地商品化、市场化的重大一步。”

★1990年,上海市房改方案出台,开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1990年5月,《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出台,为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提供了具体依据,为建立可流转的房地产和房地产市场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1991年11月2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规范了房改的分阶段及总目标、基本原则、有关政策、工作部署、工作领导等。对房改的深化进行起到了重要的依据作用。

★1992年,在邓小平南巡讲话的带动下,我国对外开放及市场化改革的步伐加快。从此,全国房地产价格放开,许多政府审批权利下放,金融机构开始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借助宏观经济的“加快改革开放建设步伐”的大环境,中国房地产市场进入了快速扩张期。

★1993年6月23日,宣布终止房地产公司上市,控制银行资金进入房地产。6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意见》,提出整顿金融秩序,加强宏观调控的16条政策措施,引导过热经济实现软着陆。自此,国家开始了对房地产市场大规模的清理和整顿。

★199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发布实施。此后,房改加入了建立住房公积金、开展国家安居工程等内容。建立住房公积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起点、新的住房制度的雏形。

★1995年,海南地产泡沫破灭。海南房地产泡沫的破灭事件成为中国局部泡沫经济的典型样本,在中国地产的发展史上占据着特殊的地位。

★1996年10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1997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住宅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不仅给按揭业务提供了法律依据,对房地产金融也是一大突破。

★1998年,《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文件出台,这是我国住房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决定自当年起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建立住房分配货币化、住房供给商品化、社会化的住房新体制。这项重大改革举措对我国的房地产业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至此,福利分房制度被取消。

★1999年4月,建设部发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及《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2000年房企上市禁令到期,1993年起我国的资本市场对房地产企业关闭的大门重新开启。

★2001年建设部发布我国第一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重点解决商品房销售环节中存在的广告、定金、面积纠纷以及质量等问题。该办法的实施,对于规范房地产市场销售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2001年7月13日,北京成功申办第29界奥运会,自此,以北京为代表的房地产市场进入“奥运时代”,在“奥运”的强大利好刺激下,中国的房地产市场进入了飞速发展的快车道,几年的时间房价翻了好几番。

★2002年 7月1日,国土资源部颁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定》(2002国土资源部“11号”令)开始实施,助推了政府基础建设和城市化进程的速度,加大了征地、拆迁的行为,创造了大量的强制性消费需求,无意中成了房价上涨的助推器。

★2003年1月1日开始,经市区政府批准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都由土地整理储备中心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一级开发单位,开发商不能再介入这一领域。由此,北京正式进入了以土地储备制度为主要特征的供地新机制时代,实行多年的土地协议转让制度终于寿终正寝。

★2004年7月,根据国土资源部、监察部2004年第71号文件规定:2004年8月31日起,所有六类土地全部实行公开的土地出让制度,采取公开招标、公开拍卖、公开挂牌的方式出让土地。此为房地产业界有名的“8·31大限”。住宅土地用地价格由此一路狂涨。

★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旧国八条”)。同年4月,国务院出台了《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和调控的八条措施》(新“国八条”)。5月,国务院转发了建设部等七部委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25号文)。至此,国家开启了控制房价的大幕。

★2006年5月,九部门制定《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37号文)被国务院转发。文件明确要求各城市在2006年9月底前公布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目标,“90/70”政策(套型在9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比率必须达到开发面积的70%)被提了出来,税收和信贷等政策进一步紧缩。

★2007年8月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24号文),该文件被认为是对“房改”的总结,是住房新模式的转折点。9月,央行、银监会发布第359号文,要求提高第二套房首付比例。10月,国土资源部发布第39号令,规定未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不得分割发放土地证。10月1日起,《物权法》正式施行,动拆迁须进一步合法化。但农民的房产、地权问题悬而未决,只能留待法律实施过程中去逐步完善、解决。

★2008年2月18日,北京市两限房购买、管理等相关政策试行办法出台。

★2008年3月,国务院成立住房与城乡建设部。

★2008年8月8日,第29界北京奥运会开幕,而北京的房地产市场也开始进入“寒冬”,楼市成交低迷,观望气氛浓烈,房价开始下降。

2010年4月1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第二篇:2010中国房地产调控政策大事记

2010中国房地产调控政策大事记

1月10日 国务院出台“国十一条”,严格二套房贷款管理,首付不得低于40%,加大房地产贷款窗口指导。

4月2日 财政部下发通知称,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4月14日 “新国四条”确定了四项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政策措施。

4月15日 国务院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4月17日 “新国十条”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以及加强市场监管。

6月4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委通知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含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9月29日 国家有关部委下发通知,推出五条措施进一步推进房地产调控,被业界称之为“二次调控”,又称作“新国五条”。其中在第三条措施中提到的“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到全国”引起了社会普遍关注。11月3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公积金新政强调,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并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第三篇:中国房地产大事记(1949

提要:1949年新中国确立了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宪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1949年新中国确立了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宪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在旧的国有土地使用制度下,中国城镇国有土地实行的是单一行政划拨制度,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无偿、无限期提供给用地者,土地使用权不能在土地使用者之间流转 ●1979年

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经营法》提出了“土地使用费”的概念。●1980年

1月,《红旗》杂志发表苏星《怎样使住宅问题解决得快些》一文,指出住宅是个人消费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走商品化道路。自此,我国理论界和实际工作者开展了关于住宅属性、房租等问题的研讨。

7月,国务院颁布《关于中外合营企业建设用地的暂行规定》。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制定和颁布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对外资企业用地征收土地使用费,深圳特区首先于1982年开始征收土地使用费。●1983年

2月,《经济日报》报道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谈话:国家鼓励私人购房、修房,今年要试办购买住房储蓄、修房储蓄等项业务。●1984年

国务院批准试点城市实行“公有住房补贴出售”。●1985年

1月,全国住房租金改革领导小组成立。

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我国土地管理工作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但由于当时正是我国经济改革的初期阶段,土地管理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1986年

1月,国务院召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问题座谈会,会议决定成立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1987年

8月1日,以提高房租发放抵租券、空转起步为特征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在山东烟台试行。

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正式实施。

8月2日,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商品房屋建设计划管理的暂行规定》,决定自1987年起,各地区的商品房屋建设纳入国家计划。12月1日,深圳率先敲下了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第一槌,突破了土地使用权不允许转让的法律规定。中国首次以公开拍卖的方式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1988年

1月,全国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宣布将房改正式纳入中央和地方的改革计划,分期分批加以推行,在3年或多一点的时间内在全国基本推开。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这是我国土地使用制度的根本性变革,根本大法承认了土地使用权的商品属性。同年,中国第一个土地拍卖、按揭贷款真正完全意义上的商品房小区东晓花园在深圳竣工,当时售价1600元平方米。●1991年

全国第二次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召开,由此,房改又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这个阶段房改的主要内容是出售公房,房改工作从少数试点城市扩展到全国。●1993年

第三次全国房改工作会议召开。●1994年

《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发布实施。此后,房改加入了建立住房公积金、开展国家安居工程等内容。建立住房公积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起点、“新的住房制度的雏形”。●1995年

海南地产泡沫破灭。●1998年 国务院颁布23号文,即《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提出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这是一个划时代的文件。●1999年

2月,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在“积极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引导下,贷款买房、按揭等新概念开始登陆中国内地。●2000年

2月,建设部部长俞正声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住房实物分配在全国已经停止!●2002年

开始实行土地招投标制度。●2003年 ●2004年

7月,根据国土资源部、监察部2004年第71号文件规定:2004年8月31日起,所有六类土地全部实行公开的土地出让制度,采取公开招标、公开拍卖、公开挂牌的方式出让土地。此为“8·31大限”。住宅土地用地价格由此一路猛涨。同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 ●2005年

3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旧国八条”)。4月国务院出台的《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和调控的八条措施》(新“国八条”)。5月,国务院转发了建设部等七部委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此即25号文。国家层面控制房价行动就此启幕。●2006年

5月,九部门制定《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再被国务院转发,是为37号文。文件明确要求各城市在2006年9月底前公布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目标,“9070”政策(套型在9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比率必须达到开发面积的70%)被提了出来,税收和信贷等政策进一步紧缩。●2007年 8月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24号文),该文件被认为是对“房改”的总结,是住房新模式的转折点。9月,央行、银监会发布第359号文,要求提高第二套房首付比例。

10月,国土资源部发布第39号令,规定未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不得分割发放土地证。

10月1日起,《物权法》正式施行,动拆迁须进一步合法化。但农民的房产、地权问题悬而未决,只能留待法律实施过程中去逐步完善、解决。●2008年

《土地登记办法》出台

1月3日,国土资源部正式公布了《土地登记办法》,这一办法于2008年2月1日起施行。《土地登记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土地产权制度建设的一次重大进步。《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一系列土地法律法规的接连实施,迫切要求对我国土地权利的主体进行界定,以有效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百日内央行5次降息

2008年9月16日下调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率0.27%;10月8日下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10月9日起下调一年期存贷款基准率0.27个百分点;10月29日下调存款基准利率0.27个百分点;11月27日下调一年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各1.08个百分点。同时下调再贷款等利率;12月23日起下调一年期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各0.27个百分点...●2009年

12月30日,中国指数研究院发布了《2009年中国房地产政策盘点及2010年展望》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根据对2009年房地产政策的回顾以及近期连续出台的多项政策,预计2010年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主基调不会改变,差异化的信贷政策、增加土地供给、严厉打击囤地等细节出台的可能性比较大。2009年中国房地产重点政策回顾

货币政策:3月,央行一季度例会提出要保持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6月,银监会规定严格遵守第二套房贷的有关政策不动摇。二套房贷政策逐渐由“放松”转为“严格执行”。12月23日,央行四季度例会重申2010年要继续执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未来可能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

财税政策:二手房转让营业税免征时限从2年恢复到5年,对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区别对待,表明中央对明年房地产市场采取 “有保有压”的政策。契税、二手房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减免等税收政策将可能陆续取消。土地政策:五部委联合发文明确提出规范土地出让收入分期缴纳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首次缴付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这一政策标志着宽松的土地政策已经终止,要求地方政府停止放宽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有利于土地市场的降温。

保障性住房: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加快棚户区的改造。对这两项工作,在资金、土地以及税收上,都要给予优惠和保障。12月28日,国务院副总理出席全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会议并讨论相关工作,足见国家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视。●2010年 1月10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国十一条”

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从严控制商品住房项目单宗土地出让面积。合理确定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2010年4月 新国十条:首套房90㎡以上首付不得低于三成,二套房首付不低于五成

政策回放:2010年4月17日,国务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下发《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其中第三条规定“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2010年10月 央行三年首度加息,挤压楼市泡沫

政策回放:2010年10月19日晚,央行突然宣布:自2010年10月20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由现行的2.25%提高到2.50%,上调0.25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由现行的5.31%提高到5.56%,上调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据此相应调整。2010年11月 房贷7折利率全面取消 政策回放:去年10月底,多家银行纷纷表示收到通知,将于11月1日起,全面取消房贷7折利率,银行给予房贷客户的利率优惠下限调整为同档期基准利率的85%。

2010年12月 公积金贷款利率全面上调0.25个百分点

政策回放:中国人民银行25日宣布上调基准利率0.25个百分点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当天也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宣布从2010年12月26日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全面上调0.25个百分点,其中,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3.50%调整为3.75%,五年期以上从4.05%调整为4.30%。●2011年

2011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八条”,扩大限购范围、加大限购力度,要求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若不含拉萨共计35个城市,简称“35个大中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在一定时期实行限购措施 2011 年 4 月 13 日,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常务工作会议上发表讲话称,房地产价格走势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问题。房地产市场调控,除了抑制不合理需求外,还要努力增加市场供应,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统筹兼顾。另外,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督察,确保调控真正见到成效。中央加强房地产调控的目标是明确的,决心是坚定的...《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18号文件),第一次明确房地产是支柱产业 ●2012年

2012年2月22日,国土部会议指出试点清理小产权房

国土资源部明确,要先清理在建和未售、侵占耕地的小产权房,杜绝小产权房继续发展,再分情况治理已售的小产权房。今年全国将开始选择试点城市,妥善处理好现存小产权房的问题。我国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村的宅基地建房,也不可以购买小产权房。

2012年2月24日,正式下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2年2月24日起,下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编者注:2011年2月24日起大型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为20.50%,中小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为17.00% 2012年3月5日,多家银行对首套房房贷利率打折

上海、北京、广州等地个人购房贷款优惠利率幅度扩大至8.5折。其中涉及上海中行、农行、建行等大型银行。北京中行、农行、工行等也曾发文明确首套房贷利率实行8.5折优惠。类似情况在广州等地也得到证实。2012年3月6日,财政部表示继续适当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

对个人住房征收房地产税作为“房地产领域长效机制建设”任务的一部分,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加快研究推进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工作。住建部已经对重庆、上海两地进行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效果展开评估,相关工作仍在进行当中。2012年3月16日,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坚定不移的贯彻房地产调控政策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表示,房价远没回到合理价位,调控不能放松。

2012年5月18日,2012央行再降存款准备金率0.5% 对楼市利好不明显 中国人民银行12日宣布,从2012年5月18日起,下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这是2012年以来央行第二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2012年6月6日,住建部:及时制止或纠正地方放松楼市调控政策

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密切关注各地执行调控政策的情况,对于地方出台放松抑制不合理购房政策的,将及时予以制止或纠正。

2012年6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0.25个百分点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2年6月8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及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6月19日,住建部称要进一步巩固调控成果,努力促进三个“合理回归” 6月19日,住建部网站挂出消息称,住建部将继续坚定不移的抓好楼市调控,积极配合金融部门,继续严格执行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7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上半年经济形势和下半年经济工作。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会议。会议要求,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切实防止房价反弹,增加普通商品房特别是中小套型住房供应,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满足居民合理的自住性住房需求。

第四篇:2007年 中国互联网发展大事记

1.2007年1月23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第1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中国共有上网计算机约5940万台,上网用户约1.37亿人,网民数占全国人口比例首次突破10%,域名总数为4109020个,网站数约843000个,网络国际出口带宽数约256696Mbps。

2.2007年1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世界网络技术发展和中国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问题进行集体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指出,能否积极利用和有效管理互联网,能否真正使互联网成为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新途径、公共文化服务的新平台、人们健康精神文化生活的新空间,关系到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国家文化信息安全和国家长治久安,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

3.2007年2月15日,文化部等14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首次对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货币交易进行规范。

4.2007年2月28日,中国最大的综合性平面媒体、中共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面向全国正式发行手机报,成为现代通信技术与新闻传媒融合的标志性事件。

5.2007年5月开始,千龙网、新浪网、搜狐网、网易网、TOM网、中华网等11家网站举办“网上大讲堂”活动,以网络视频授课、文字实录以及与网民互动交流等方式,传播科学文化知识。截止到12月底,共举办330多期讲座,累计点击量突破1亿人次。

6.2007年6月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联合发布我国首部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首次在国家政策层面确立了发展电子商务的战略和任务。

7.2007年6月18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反垃圾邮件综合处理平台正式开通,接入该平台的10家电子邮件运营企业的邮箱用户数占中国邮箱用户总数8成以上。

8.2007年7月,在中国股市热浪中号称“天下第一博客”的“带头大哥777”博主王晓被吉林警方刑事拘留,案件定性为“新型涉众型经济犯罪”。表现出博客产品的负面效应,同时也表现出社会舆论形成过程的新的复杂性。

9.2007年8月21日,《博客服务自律公约》在北京正式发布,该《公约》提倡实名制。10多家知名博客服务提供商在发布会现场共同签署了该公约。

10.2007年9月3日至6日,TOM在线先后从香港证券交易所和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退市,成为首家退市的中国概念股。

11.2007年9月7日,《2007年中国农村互联网调查报告》发布,截止到2007年6月,我国农村网民规模超过3700万人,城乡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农村互联网普及率为5.1%;而同期我国城镇互联网普及率为21.6%。这是我国首次就农村互联网发展状况发布调查报告。

12.2007年9月30日,国家电子政务网络中央级传输骨干网网络正式开通,这标志着统一的国家电子政务网络框架基本形成。

13.2007年10月1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指出:“全面认识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营造良好网络环境”;对信息化和互联网的发展提出明确要求。

14.2007年11月1日,上海巨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成为首家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国网络公司,并成为中国市值最高的网络游戏企业。

15.2007年11月1日,七项信息安全国家标准正式实施。这七项国家标准分别是GB/T 20984-2007《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规范》、GB/T 20979-2007《信息安全技术 虹膜识别系统技术要求》、GB/T 20983-2007《信息安全技术 网上银行系统信息安全保障评估准则》、GB/Z 20985-2007《信息技术 安全技术 信息安全事件管理指南》、GB/Z 20986-2007《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安全事件分类分级指南》、GB/T 20987-2007《信息安全技术 网上证券交易系统信息安全保障评估准则》和GB/T20988-2007《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灾难恢复规范》。

16.2007年12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十一五”规划》发布,提出了“十一五”时期国家信息化和互联网发展的总体目标,部署了主要任务,安排了重大工程,明确了保障措施,是加快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

17.12月4日,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宣布,百度公司成为纳斯达克100指数和纳斯达克100平均加权指数的一部分。这是第一家入选纳斯达克100指数的中国公司。

18.2007年12月18日,国际奥委会与中国中央电视台共同签署了“2008年北京奥运会中国地区互联网和移动平台传播权”协议。这是奥运史上首次将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作为独立转播平台列入奥运会的转播体系。

19.2007年12月24日,中国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等三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彩票机构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禁止利用互联网发行销售彩票,正在快速增长的彩票网络销售被紧急叫停。

20.2007年12月29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21.2007年12月31日,中国国家域名CN域名注册量达到900.2万个,占我国域名总数的75.4%,CN域名下网站达到100.6万个,占我国网站总数的66.9%。标志着CN域名已成为国内注册及应用的主流域名。

22.2007年,腾讯、百度、阿里巴巴市值先后超过100亿美元。中国互联网企业跻身全球最大互联网企业之列。

23.2007年,批批吉服饰上海有限公司(PPG)共获得5000万美元的国际风险投资,这种无店铺、无渠道的B2C新型电子商务直销模式体现了互联网的渠道价值,表明了传统产业与互联网的进一步融合。

第五篇:中国手语发展大事记

中国手语发展大事记

一,五代(公元907—960)时期,冯延已在其文学作品《昆仑奴》中写道:“知郎君颖悟,必能默识,所以手语耳”。这是中国关于手语的最早的文字记载。

二,宋代著名的文学家苏轼在《怪石供》中提到聋人手语为“形语”:“海外有形语之国,口不能言,而相喻以形。其以形语也捷于口”。是最早关于手语研究的证据。三,1887年秋,美国基督教长老会传教士米尔斯牧师和夫人安妮塔·米尔斯在山东登州(今蓬莱)创办中国第一所聋校“启喑学馆”,将西方国家的手指字母传入中国,该校同时亦为中国手语主要发源地。

四,1907年,在米尔斯夫人主持下,启喑学馆组织力量编著出版中国第一套聋校教材《启哑初阶》共6册。1925年再版。在这套教科书中,先后套用贝尔音符和赖恩手势(手指语)里面的31个指式,教中国聋童拼打鲁东方言。

五,1918年,汉语注音字母方案公布,是我国聋教育工作者以“赖恩手势”为基础,结合注音字母拼打的的方式创制出来的,又叫“赖恩氏手切,其共有34个指式。

六,1930年,上海聋教育工作者经过长期酝酿、研究,重新制定的共37个指式的“国语注音符号发音指式”。

七,1934年,杭州私立吴山聋哑学校创办者龚宝荣校长(聋人)创制“注音符号手切”,包括40个指式,并编著《手切课本》于1935年经中华民国教育部核准印行。

八,1958 年7 月29日,中国聋人手语改革委员会成立。该会在北京、武汉、青岛、南京、沈阳、哈尔滨、兰州、成都、广州、昆明等11个城市建立手语工作站,收集和研究各地手语,编纂统一的聋人手语词典。

九,1959 年2月29日《汉语拼音手指字母方案(草案)》在全国各地试行,1963年10月修正定案,12月29日公布施行。

十,1959年7月27日,内务部、教育部发出《关于施行规范化聋人手语的联合通知》,其后内部出版印行四辑《聋哑人通用手语草图》,收录了2000多个手势图。

十一,1960年,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制定的《关于修订聋哑人通用手势语工作方案》里提出结合使用手指字母修订手势符号的原则,共提出三种使用指势的方法:不便使用形象化动作来表达的词,用指语字母代替;常用词和短语,用指语缩写法;手指字母与形象比划结合的方法制定手语词。

十二,1966-1976年间,因文革**,中国聋人手语改革委员会停止了工作。

十三,1974 年7月,语言学家周有光和北京第四聋校教师沈家英设计出声韵双拼的《汉语手指音节》指式图,它是在《汉语手指字母方案》基础上增加20个指式,使用时右手打声母、左手打韵母,双手配合同时打出,一次即打成一个完整汉语音节。

十四,1978年上海电视台(二台)在上海市盲聋哑协会的协助下,录制了一套《学一点手语》电视小品,随后其他城市纷纷开辟手语新闻节目。

十五,1979年,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恢复了因十年**而中断的手语规范工作,经过一段时间的征求意见、研究和整理,把原来的四辑《聋哑人通用手语草图》修订为两辑,定名为《聋哑人通用手语图》,经民政部、教育部等职能部委批准正式推行。刚发行时仍为16开本,由于供不应求,加之为了使用上的方便,又出版了32开本的一、二辑合订本。这是第二版中国手语词典。

十六,1979年8月3日——13日,第一次全国手语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来自全国各地的约20位手语翻译、聋校教师参加了会议。与会人员继《聋哑人通用手语图》

一、二辑出版之后,又集中讨论、修改、制定了430个新的单词手势。会后经国家职能部委批准,出版了《聋哑人通用手语图》第三辑(内部印行本),在全国试行。

十七,1982年10月18——26日,第二次全国手语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来自全国各地的30多位手语专家和研究人员、聋校教师、手语翻译等参加了会议。这次会议又讨论、修改、制定了手语新词640个,经国家职能部委批准,出版了《聋哑人通用手语图》第四辑,在全国各地试行。至此,第二版中国手语词典《聋哑人通用手语图》共出版4辑(均为内部印行本),收入3000多个手势词。

十八,1983 年4月,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同意从事手语翻译的协会专职干部享受15%的特教津贴。(1984 年国务院同意发给聋哑人手语教师和翻译干部15%特教津贴。)

十九,1985年底,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委托上海市盲人聋哑人协会组成编纂小组,对此前的四辑《聋哑人手语图》里的手语单词进行增删、修订。

二十,1986 年3月,傅逸亭(聋)梅次开(健听)合著的《聋人手语概论》由学林出版社出版。两位作者都是上海聋哑青年技术学校的教师。该书已经被日本手语研究人员翻译成日文并在日本出版。

二十一,1987年5月22—26日,第三次全国手语工作会议在山东秦安举行,有40多位代表出席,大会决议将原《聋哑人通用手语图》更名为《中国手语》并利用四天时间认真讨论了《中国手语》书稿;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副主席富志伟(聋人)担任《中国手语》编辑组组长。

二十二,1987年,广州手语研究会成立,该会由广州市聋校教师,残联工作人员和聋人骨干组成,经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办理社团登记,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学术社团。

二十三,1990年5月,中国聋人协会编辑的第三版中国手语词典《中国手语》由华夏出版社出版,收入3300个手语单词。二十四,1990年12月28日 《中国残疾人保障法》通过,1991年5月15日施行。该法第25条规定:“特殊教育教师和手语翻译,享受特殊教育津贴”。

二十五,1991 年10月4日,民政部、国家教委、国家语文工委、中国残联联合发出《关于在全国推广应用〈中国手语〉的通知》([91]残联宣字第138号),要求各地残联在集会和电视节目等公开场合,必须使用《中国手语》;各地聋校在教育、教学中应使用《中国手语》;高等师范院校特教专业、中等特教师范学校应将《中国手语》列入教学内容之一。

二十六,1994年,《中国手语续集》由北京华夏出版社出版,收入2266个手语单词。

二十七,1996年春季,在爱德基金会社会福利部主任吴安安女士的不懈努力下,中国大陆第一个聋儿双语实验班在南京聋哑学校学前部开办。该班以中国手语和汉语(以书面语为主)为主要教学语言,聘请聋人教师与健听教师共同执教。

二十八,1999 年9月,赵锡安著《中国手语研究》由华夏出版社出版。该书系统介绍了中国手语的构成特点。

二十九,2002 年4月27日,浙江绍兴市手语研究会成立,该会是由绍兴残联主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群众性学术团体,曾创办会刊《手语研究与推广》;

三十,2002年9月28日,教育在线“特教论坛”建立。是为中国特殊教育界人气最旺、点击率最高的一个学术论坛。

三十一,2003年4月,第四版中国手语词典《中国手语》(全两册)由华夏出版社出版发行。

三十二,2003年暑期,在大连双语经验交流会上,上海复旦大学中文系龚群虎教授做聋人语言问题的发言,在确立中国手语的独立语言学地位方面具有划时代意义。

三十三,2004年4月,由浙江省绍兴市手语研究会主办的“2004年中国手语研讨会”在绍兴隆重举行。中国聋人协会全体委员、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残联聋人理事、国内外手语界的专家学者等人与会。

三十四,2004年5月,上海东方国际手语教育学校成立,该校是国内第一家以手语教育为主的非学历中等教育学校。该校聘请戴目先生为名誉校长。

三十五,2004年6月,中国残联和中国聋人协会开展问卷调查,广泛了解特教学校聋生、社会成年聋人、聋校教师、手语翻译以及热心学习手语的健听人对手语研究推广工作的意见。

三十六,2004年9月,中国第一个全日制三年制手语翻译大专班在中州大学特殊教育学院诞生,创办人孟繁玲教授(原为郑州市盲聋哑学校教导主任)。

三十七,2005年3月3日,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是次会议期间,中国聋人协会副主席于兵委员呈交了《关于成立国家手语研究所的提案》,建议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中国残联三方联合组建“国家手语研究所”,全面负责聋人手语的研究和规范工作。

三十八,2008年3月18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手语翻译员国家职业标准》施行。

三十九,2009年4月,由林勉君老师创办于烟台市的“山东省爱聋手语研究中心”获得山东省民政厅的正式批准,成为全国第一家省级手语研究机构。

四十,2010年7月16日,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建的“国家手语和盲文研究中心”在北京师范大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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