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中国古代“法治”思想略谈
现代意义上的法治,产生至今不过三百多年的时间.它是资产阶级革命的重要成果,也是社会进步,特别是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而我们对“法治”的深刻认识,是在党的十五大报告将依法治国确立为治国方略之后。但就“法治”一词而言,我们都知道在我国并不是今天的首创。其明确提出可追溯到两千多年前的战国。它的产生,是在当时历史条件下,代表先进生产力的新兴地主阶级与奴隶主旧势力斗争所取得的胜利成果。同样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然而,中国古代的“法治”与今天我们所倡导和实践的法治并不能相提并论。它们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主要是两方面:一是经济体制基础不同;二是政治体制不同。现代法治的产生有两个必要的前提和基础,即商品经济的高度发达和民主政治的不断完善。这两个条件是中国古代“法治”所没有,也是无法具备的。除此之外,从法治的对立面来讲,当今的法治,主要是相对于“人治”而言,并强.调“德法兼治”。而中国古代“法治”除强调与“人治”对立外(不对抗君主权威),主要是针对古代的“礼治”和“德治”.正是通过这样的对立而使中国古代“法治”的地位和作用在社会生活中得到了彰显。首先是“法治”与“礼治”。礼是西周以来维护奴隶主贵族宗法等级制、分封制的法律和制度(包括伦理道德、宗教祭祀等行为规范、典章制度和礼节仪式).荀子给“礼”下了一个定义:“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富贵轻重,皆有称者也。”它内容体系庞大,涉及到政治、宗教、军事、饮宴、嫁娶等。其对我国以宗法、血缘为核心的社会结构的形成产生了深刻的而漫长的影响。并对清除奴隶主阶级内部分歧,维护统治秩序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春秋战国时期“礼治”则成了儒家的政治思想,并一直承传。自孔子起,儒家建立了一套以“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等级秩序为核心内容的“礼治”思想体系。它要求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等各级统治者都安于名位。位既定不得逾越。对此,孟子作了精辟的概括。他说,“故人无礼则不生,事无礼则不成,国家无札则不宁。”主张牺牲“法”而保全“礼”,即“为国以礼”。如果说“礼治”代表的是奴隶主贵族的政治思想,那么“法治”在春秋战国时代则代表着新兴地主阶级的政治主张。“法治”与“礼治”的对立在当时实际上就是奴隶主贵族与新兴地主阶级的对立。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法家把他们反对奴隶主贵族世袭各种特权的宗法等级制和分封制而提出必须以功劳为标准来授官予爵,让非贵族出身的新兴地主们也能和贵族平等地享受特权等主张,说成是公正的、客观的。并要求各诸侯国制定统一的法令,予以公布,强制推行。因此,所谓“以法治国”,实质上就是要求将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上升为法律,建立起统一的封建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以保证其贯彻执行,从而实现他们在政治上的权利。由战国七雄之一的魏国相国李埋编纂的中国第一部成文法典《法经》,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出台的。《法经》的诞生标志着传统奴隶主贵族政治的终结,催生和强化了封建的中央集权统治,代表了新的历史发展方向,从根本上动摇了奴隶社会“礼治”的根基。当然,也开始孕育着封建的“德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