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红石慈善基金会贫困学生资助
红石慈善基金会贫困学生资助
管理暂行办法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是关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力,为了进一步完善资助家庭贫困学生的各项资助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孩子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早日实现自己的梦想,依据有关文件精神,新疆红石慈善基金会结合实际的情况,特制定了本规定。
一、资助范围
1、义务教育阶段;
2、高中阶段(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
3、高等教育阶段。
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经费由财政拨款,实施全日制教学的基础教育学校。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是指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
高等教育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
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项目及资助对象:除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杂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和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免课本费,基金会将给予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适当补助生活费。普通高中教育阶段:除国家补助,当地政府补助外,实施 “阳光基金”,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除国家补助,当地政府补助外,实施“阳光基金”,资助对象为成绩优异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高等教育阶段:除国家补助,当地政府补助外,实施“阳光基金”,资助对象为成绩优异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申请家庭贫困学生资助的基本条件
1、品行端正,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团结友善;
2、无校纪处分或一学期内德育卡扣分在10分以内
3、学习认真刻苦,勤奋努力,学业成绩居班级中前三分之二;
4、生活朴素节俭,没有吸烟、喝酒及其它不良的生活和浪费习惯。
5、未满十八岁的。
三、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补充条件 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孤儿(无父母,无直系亲属)
2、单亲家庭(指父母离异或一方已故)无直接经济来源或失去主要经济来源的;
3、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发放有关特困证明的救助对象;
4、农村五保户或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书或市、县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证明的城镇乡村家庭子女;
5、父母务农,家庭经济困难的;
6、父母有残疾或发生重大疾病,无医疗保险,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沉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7、残疾孩子,且品学兼优的;
8、特殊教育学校内接受特殊教育的学生;
9、父母有一方因故,其另一方失去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
10、家庭所在地处边远经济较落后的农村地区,或父母双方均失去就业能力,无固定经济来源,失去供养能力;
11、家庭突发灾祸造成重大损失且经济不能维持正常生活;
12、家庭经济困难且有两个以上子女同时在校学习的;
13、父母双亡,与年事已高亲属生活,或暂住亲戚家,或被人收养的,其监护人无经济来源的。
14、父母是农民工无房或暂时租房,劳动能力差,其中有一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的。
15、对于已接受其他补助的贫困学生,家庭依然生活拮据的或有其它原因的,视情况而定,将列为特殊情况。
16、本人因患疾病,医疗费用数额较大,家庭无法承担的
17、根据所在地的生活消费最低情况,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00元以下
18、因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学生出具困难家庭证明。
19、因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20、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四、有下列情况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经常校外上网或进出卡拉OK厅等娱乐场所;
2、使用手机、游戏机、Mp3、Mp4等高档消费电子产品;
3、有吸烟、喝酒、赌博等不良习气;
4、有与家庭经济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
5、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虚报行为。
6、父母有一方或双方完全具备抚养能力,因好吃懒坐不承担孩子抚养的。
7、在贫困学生当中,如有人已被资助,将不以考虑的。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资助
1、所提供的各级困难证明或填写的相关材料中弄虚作假;
2、违反国家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受到各种处罚、处分;
3、学习不努力,学业成绩明显滑坡;
4、生活上挥霍浪费,购买奢侈消费品,有抽烟、喝酒、赌博等行为;
5、享受学校资助,没有用于自己的学业费用而挪为他用。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申请、审批程序
1、需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资助的学生开学时填写《阳光助学计划贫困生助学申请表》并由所在村、乡镇两级单位签章证明,或持申请书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交班主任审查并经班委会讨论通过。
2、班主任将审核后的相应材料报给新疆红石慈善基金会,基金会复核后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阳光助学计划”工作组提出质疑,基金会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3、新疆红石慈善基金会将无异议的申请名单报理事会审批后确定。
七、证明材料
1、申报家庭经济困难资助的学生需要提供基层人民政府(农村的乡镇政府主管部门、城市的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学校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低保家庭”的学生申报时须出具低保证和当年领取低保补助的《银行卡》复印件或乡镇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和证明须有民政部门加盖的公章、学生家庭户主姓名及当年领取低保补助的明细记录。
3、“五保供养”的学生申报时须出具村(居)、乡镇(街道)的书面证明。
4、凡学生父母或兄弟姐妹有残疾的,在申报时,须出具民政部门颁发的《残疾证》复印件或县级医院诊断证明复印件。
5、凡符合“革命烈士”直系后代条件的,申报时,须出具《革命烈士证书》复印件。
八、资助标准
1、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生活补助标准如下: 小学阶段:800元/每年(每学期400元)初中阶段:1250元/每年(每学期625元)
2、普通高中教育阶段根据阳光助学基金项目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每学期1000元)。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后由本人承报学校,并由学校审核后递交到红石慈善基金会备案并给予资助。
3、中等职业技术教育阶段一、二年级学生根据阳光助学基金项目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每学期1000元)。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后由本人承报学校,并由学校递交到红石慈善基金会备案并给予资助。
4、高等教育阶段一、二年级学生根据阳光助学基金项目标准每生每年3000元(每学期1500元)。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后由本人承报学校,并由学校审核后递交到红石慈善基金会备案并给予资助。
5、遇特殊情况特殊评定,最终解释权归红石慈善基金会。
九、资金发放程序及管理
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资金由红石慈善基金会以现金方式发放给学校,再由学校将资助金交被资助生班主任,由班主任带领资助生购买所需品(资费用途:由学校代为购买课辅资料、试卷、本、橡皮、铅笔、校服、住宿费、学校伙食费、交通费等)。
2、高中教育阶段“阳光助学金”由红石慈善基金会审核通过后以打款方式直接汇入学校账户,并通知学校及本人。
3、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一、二年级阶段“阳光助学金”由红石慈善基金会审核通过后以打款方式直接汇入学校账户,并通知学校及本人。
4、高等教育阶段一、二年级阶段 “阳光助学金”由红石慈善基金会审核通过后以打款方式直接汇入学校账户,并通知学校及本人。
5、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监管力度。各类资助资金发放,必须在接到指标文件后45个工作日内发放到学生手中或学校。严格加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高等教育流失学生的资金管理。
十、申报工作注意事项
1、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报工作过程中,要切实保护学生的自尊和隐私,如有特殊需要,必须与学校或新疆红石慈善基金会协商。
2、在填写《阳光助学计划贫困生助学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及原因”栏时,要做到具体明确,真实无误。对家庭主要成员中的“病”、“残”等情况要具体详细地写明“病”、“残”的名称、程度和现状。不要用“体弱有病”等文字笼统表述。对学生父母长期“离家出走”的,要具体说明出走的原因、时间和现状。
3、在填写《阳光助学计划贫困生助学申请表》 “班级审核意见”栏时,要具体反映该生的品学表现及日常生活情况。
十一、档案资料的管理
1、红石慈善基金会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对义务教育、高中、中等职业技术等各类文件以及贫困学生信息、经费收支及使用情况等相关资助资料实行归档管理。
2、红石慈善基金会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将资助相关文件及各类申请表、证明材料、汇总表、资金发放明细表等实行归档管理(电子文档等)。
3、对学生资助工作档案要指定专人管理、专柜保存,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和散失。做到妥善保管,有序存放,保证查阅方便及其完整性。
十二、本暂行办法自制定之日起试行,并认真填写相关表格。
新疆红石慈善基金会 2011月6月27日
第二篇:资助贫困学生:
资助贫困学生:
黄花镇地处粤北山区,由于具有天然的秀丽风光,被政府规划为旅游待开发地域。村民以农业为主,基本无工业,加上土地贫瘠经济收益较低,其中明迳居委、新民村、城下村属省级贫困村,有较多适龄青少年因家庭贫困,出现读书困难等问题,期待结对助学帮扶。捐赠者以一对一或多对一的方式助学,以一年为期,小学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年2200元;高中生每年5300元。由捐赠者在捐赠大会现场捐赠给学生父母。
需要帮扶的物资:
以下物资由捐赠者购买或校友会代购,并送往当地,在捐赠大会现场捐赠,可在物品上印捐赠者的名号。每一项帮扶项目可分拆或部分帮扶。
1、城下小学5个课室照明电力安装,光管20支,吊扇20台,含电线安装。
2、城下小学篮球架2套(只需投板,不用支架)
3、黄花中学、新民小学教学电脑5台;投影机1台。
4、黄花中学、中心小学、城下小学、新民小学足球、篮球、乒乓球台、跳绳、毽子等体育
用品一批,数量不限。
5、亮洞村民小组篮球架两套
6、每个贫困户家庭赠送一台爱心坐式鸿运扇,约200台。
7、每个贫困户家庭赠送一个爱心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约200个。
8、“农户与爱心人士对接助养家禽”方案,旨在帮扶农户发展农业生产提高经济收入,同
时为爱心人士提供生态家禽,起到"双赢”成效。每份1000元。
9、绿色环保农产品“爱心基地”,“自家农田”。按0.5亩一份,每份每年8000元,聘请
贫困种户植,种品种由爱心人士自定,种植的农产品归属爱心人士。
第三篇:慈善基金会.doc
当代中国基金会发展问题研究
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09-06-02 14:35:00 ]作者:丁波编辑:studa20摘要:本文详细描述当代中国基金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指出其未来发展的方向。关键词:基金会;非政府组织
一、基金会的历史和概念
(一)基金会的发展历史。基金会的发展历史最早可追溯到1601年英国颁布的世界上第一个有关民间公益组织的法律——《慈善法》。该法律划定了公益慈善组织的范畴,强调这类组织所具有的公益性、慈善性和民间性等原则,随之成立的英国慈善委员会对英国的公益慈善组织进行管理,它对于英国民间公益事业的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而现代基金会制度起源于美国,现代基金会理论的创始人安德鲁·卡内基在1889年发表的《财富的准则》中提出,应突破只重慈善事业和财产积累的传统基金会观念,应大力资助有一定风险但从长远看有发展前途的研究和发明事业。1910年美国著名的钢铁大王卡内基建立的“卡内基国际和平基金会”和1913年美国石油巨头小约翰·戴维斯·洛克菲勒建立的洛克菲勒基金会,成为现代基金会成立的标志。
(二)基金会的定义。《世界基金会指南》一书指出:“基金会是一个非政府、非营利的组织,它有自己的资金,由其受托人或董事会管理,旨在资助教育、慈善、宗教等社会公益事业。”美国“基金会中心”的权威定义:“基金会是一种实体,它是一个非营利组织或慈善信托基金,其主要目的是向独立的组织、公共机构或个人进行科学、教育、文化、宗教或其他慈善性捐赠”。一个基金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是合法的非营利性民间组织,属美国税法501(c)3类免税单位;设立目的是为某种教育、慈善等公益事业服务,本身不能是政治性组织;必须有固定资产为本金,妥善经营管理以保值、升值,每年只使用其利息或红利收益部分开展活动;为合乎条件的申请人或机构提供资助金(资助型基金会),或由其附设机构实施(业务型基金会);由被委托人或独立的董事会管理,不受政府和捐赠人的操纵。
二、当代中国基金会的发展历程
当代中国的基金会发展可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新中国成立到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基金会的蛰伏期。在建国初期,民间的慈善活动基本停止,人们的生产和生活都由国家和集体统一安排,人们在一种财富相对平均的条件下生活,收入没有大的差别。
第二阶段:20世纪80年代——中国基金会的恢复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以及扩大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特别是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了我国现代历史上第一批公益性基金会的产生。1981年7月28日,我国第一个公益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成立,1982年宋庆龄基金会成立,同年设立了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1989年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成立。这些基金会的成立,标志着中国现代基金会的开始。国务院1988年发布的《基金会管理办法》和1989年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出台,标志着中国的基金会正式纳入政府管理的范围。
第三阶段:20世纪90年代——中国基金会的改革探索期。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中国社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把原来由企业和政府承担的社会责任转移到社会,使越来越多的非营利性组织应运而生。1993年中华环保基金会、1994年中国第一家综合性的慈善组织中华慈善总会相继成立。1998年,国家民政部设立民
间组织管理局。同年11月,国务院修订并发布新的《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这标志着中国的基金会管理开始完善。
第四阶段:20世纪初至今——中国基金会的转型发展期。2l世纪初,中国基金会历史上发生了三件大事:一是2001年中国加入WTO,WTO给中国包括基金会在内的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带来机遇;二是2004年《基金会管理条例》的出台,规定了私募基金,这标志着中国基金会及其管理制度开始转型;三是2007年《物权法》的出台,将《宪法》规定的保护非公有财产的规定落实到法律层面,加大了对基金会财产的保护。
三、当代中国基金会发展的两大问题
(一)基金会的合理性问题。当前,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如果社会政策方面不能进行改革与创新,就不可能使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取得突破并获得重大成就。事实证明,单纯依靠政府力量,已不能解决众多复杂的社会问题,因而只能实行“社会事业社会办”的社会化政策和方法。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设立了众多基金会,其性质包括社会福利、慈善救助、助学培训、医疗保健、科学研究、文化艺术、生态环境、国际合作等,涉及各类公益事业,它们不但促进了社会发展,还解决了一些社会问题,并已经成为与政府部门和企业并存的第三部门,对社会财富的第三次分配起关键作用。一个文明健全的社会不仅需要有健全的政府体系,还要有健全的市场体系和健全的公共非营利体系。马克斯·韦伯在其名著《新教伦理和资本主义精神》中说道:当追求财富与道德自律同步发展时,才能达到现代企业家的最高境界。资本理性和道德理性的结合,会给社会创造健康的财富。今日中国尤其如此。因此,“慈善文化已经成为社会第三次分配的灵魂”,而作为第三部门姿态出现的民间慈善基金会组织,已日益成为“和谐社会第三次财富分配的调节器”。资料显示,在过去的10年中,中国内地已建立100余家社会公益机构,获得的民间捐助约为100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国最大的慈善组织——中华慈善总会自1994年成立以来,共收得善款善物合计人民币50多亿元。2004年出台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条已明确了基金会的公益性质,即要求我国所有基金会都必须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这也是我国基金会存在的合理性的基石。转贴于 中国论
(二)基金会的有效性问题。为使基金会真正发挥作用,要解决其有效性问题,即如何才能有效提供公益服务,以达到其公益目的,要求基金会要有良好的资金募集系统及完善的服务提供系统。
资金募集系统。根据基金的来源不同,基金会的资金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创始基金。所谓创始基金指基金会在创立期间由捐赠者捐赠的专项募集基金,“捐赠者可以规定赠品应永久地投资,其产生的收益用于资助某一特定项目。”这一部分基金作为基金会存在的永久基金,只动息不动本,仅用利息支付基金会运作的行政开支和项目活动等费用。这是借鉴国外经验而设立的,目的是保证其他社会善款百分之百的用于慈善项目。二是募集基金。从资金募集渠道来看,主要分为三种方式:其一,政府筹款。一般官办的基金会都会由政府财政专门拨款,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而其他非官办的公益机构还可能通过政府专项资助来进行项目运作。其二,公众筹款。包括企业筹款和个人筹款两部分。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基金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因此,对于民办基金会来说,这两种方式已成为基金会赖以存在发展的重要基础。几年来,随着公众慈善意识的增强,很多社会组织和企业都进行慈善捐款,每年《福布斯》都会发布中国慈善榜,以表彰那些对于慈善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人士。其三,投资增值。按现有法规,国家并不禁止公益机构进行投资。《基金会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基金会可以将资金存入金融机构收取利息,也可以购买债券、股票,但购买某个企业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企业股票总额的20%。”《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二
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积极实现捐赠财产的保值增值。”《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也规定,“基金会应当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国外一些基金会在资金保值、增值方面已有不少成功的经验。
服务提供系统。即解决基金会的基金使用问题。包括:其一,基金使用的要求。《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基金会使用财产“应当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可见,基金会使用受赠财产,必须符合两个要求:一是符合公益目的,二是符合本基金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除基金会本身加强基金使用管理外,对行政机关擅自将基金会的募集基金作为财政预算外资金的行为也被财政部明文禁止。其二,基金使用的限度。《基金会管理条例》也对基金会公益事业支出重新作了量化规定,并对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作了区别:“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其三,基金使用的对象。基金的使用属于公益事业支出,包括基金会从事公益事业的所有支出,具体内容包含公益资助项目的费用、执行项目的成本及基金会组织募捐的费用,但不包括基金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基金会日常办公的行政开支。其四,基金使用的透明度要求。资金使用的不透明问题,是长期以来公众对基金会运营管理最大的质疑。近年来,一些基金会暴露出的问题已严重背离了基金会的宗旨,某些“基金会”打着慈善的名义进行“圈钱”,有的基金会弄虚作假骗取登记,有的擅自挪用捐赠收入,有的利用捐款进行违规投资致使资金流失,有的很少或者不开展公益活动。这些情况已严重影响了社会公众对基金会的信任。
四、对中国基金会的展望
(一)基金会的企业化发展。根据国外基金会发展的情况,未来的基金会呈现公司化发展的趋势。如,美国休斯顿联合之路慈善总会已开始公司化运营,整个基金会管理包括总裁和分管三大部门的副总裁,募款部负责全市3000多家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人募款和组织与募款有关的活动;社区服务部负责考核70个会员服务机构,评估服务项目,确定资金分配额、培训、服务信息交流管理等;财务部门负责会计、审计、具体收款拨款。此外,还有总务、电脑数据库管理、人事部等。可以预见,中国的基金会也将迈步走向企业化发展的探索之路。
(二)国际化发展。随着我国基金会管理的完善,我国本土基金会也会走向国际,正如众多国外基金会在华发展一样,在国外也开展公益活动,并在维护世界和平,保障国际人权等众多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转贴于 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http://
第四篇:香港骏马纺织慈善基金会资助主持稿
香港骏马纺织慈善基金会资助我校39名贫困生
3月25日上午,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由香港骏马纺织慈善基金会组织的爱心资助金发放仪式。参加仪式的有市侨联副县级调研员李秘芳女士,市侨联侨政科科长,商南县县委统战部李江峰部长商南县侨联主席、侨办主任董文华先生!
一直以来,奉献爱心,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扶贫帮困是爱心人士的厚德善举。今天市侨联代表香港骏马纺织慈善基金会带着他们浓浓的爱心来到了我们学校,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他们的到来!
自古英雄多磨难,从来纨绔少伟男!这是周恩来总理阅览古今中外名人之后得出的结论。相信在座的同学们一定会刻苦学习、奋发图强,不辜负爱心人士的厚望,以优异的学习成绩和将来的出色表现,感恩帮助,报效祖国,回报社会!
下面我宣布香港骏马纺织慈善基金会 爱心资助款发放仪式现在开始。
第一项: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有请市侨联副县级调研员李秘芳女士代表香港骏马慈善基金会做重要讲话!
第二项:请(商南县县委统战部李江峰部长讲话)县侨联主席、侨办主任 董文华先生讲话,大家欢迎!
第三项:由丁慧敏同学代表受助学生发言!
第四项:请同学们有序上台,请各位领导为受助学生发放资助金!各位领导、同学们请回到座位上。
助学是一项高尚的事业,受助是一件幸福的事。刚才几位领导的讲话,向同学们提出了殷切的希望和要求。自古英雄多磨难,从来纨绔少伟男!这是周恩来总理阅览古今中外名人之后得出的结论。相信在座的同学们一定会刻苦学习、奋发图强,不辜负爱心人士的厚望,以优异的学习成绩和将来的出色表现,感恩帮助,报效祖国,回报社会!
让我们再一次用真诚的掌声向市侨联一行的雪中送炭表示感谢!爱心资助金发放仪式到此结束,受助学生迅速到行知楼门前的台阶上集中照相,请各位领导屈驾前往与学生合影。
第五篇:“资助贫困学生”实施方案
邹庄镇刘沟小学
“资助贫困学生”实施方案
根据刘沟小学施教区农村家庭学生的实际情况,为了能进一步贯彻九年制义务教育,帮助家庭比较贫困的学生享有进一步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权利,特制定姚村中心小学关于资助贫困学生就读实施方案。
一、资助学生条件:
1、必须是当在校就读学生。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标明确、学习积极要求上进。
3、家庭比较贫困的学生或特殊家庭的学生。
二、资助贫困生程序:
1、首先由本人或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所在班主任负责核实该生的实际情况,并提出书面意见。
3、学校行政班子会议核实、讨论通过、造册。
4、确定资助形式及资助金额。
三、资助形式:
1、资助金额:根据学生家庭实际情况,资助金额约50——200元/学期。
2、积极引进社会力量资助贫困生。比如:党员妈妈资助、上级资助,民间组织资助。
3、加强校内互助。主要有:党员教师、骨干教师等与学生结对资助。
4、学校和募捐的形式筹措资金对学生进行资助。
5、学校采用奖学金的形式定期对学生进行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