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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瑞安关于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共瑞安关于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第一篇:中共瑞安关于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共瑞安市委(意见)

瑞委发〔2009〕90号

中共瑞安市委 瑞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镇、乡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统筹城乡发展,提高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意见》(浙委〔2008〕10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农村社区是由一定的地域人群、按照相近的生产生活方式,实行共同的社会管理与服务所构成的农村基层社会生活共同体。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深化村民自治,完善社区管理服

自治制度建设,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导向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形成和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为取向的乡村文明建设,推动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要求。认真贯彻全省农村社区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城乡一体、分类指导、循序渐进、讲求实效”的工作思路,各乡镇(街道)确定15%以上的村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基础设施、文化教育、社会保障、生态文明、民主法治、平安村庄等建设。2009年底前,重点完成农村社区布点规划编制和推进扩面工作,建立不同类型的农村社区建设模式。2010年,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争取用4年的时间,全市农村基本实现硬件设施明显改善、社会管理不断加强、服务功能基本健全、社区环境整洁美化、人际关系文明和谐的阶段性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合理设置农村社区。根据自然文化资源、经济社会发展、居民生活习惯等不同情况,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聚居人口适度、资源配置有效、功能相对齐全等原则,科学编制乡镇(街道)农村社区布点规划和建设规划。村民居住相对比较集中,具有一定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村人口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可以建设“一村一社区”;经济条件一般,居住分散且规模较小的村,提倡依托中心村,实行“几村一社区”;对地处边远、居位分散、自然条件较差的村,要创造条件,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适当撤并,逐步实现农村社区的聚集发展。农村社区布点规划要与乡镇(街道)

社区治理有机统一。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在深入实施“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的基础上,加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要遵循满足服务需求和方便群众的原则,重点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依托村级办公服务场所,整合、利用农村闲置礼堂、校舍、仓库、民房等资源,实施必要的改建、扩建或新建,逐步形成以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为主体,室内外专项设施相配套的农村社区服务设施体系,争取用4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建立起集管理、服务、教育、活动等功能为一体的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村级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总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350平方米,具备方便群众参政议政、教育培训、文体活动、综合治理、纠纷调解、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公益服务、就业维权和卫生环境管理等基本功能。每个村级社区服务中心要建有“五室四队三所二栏一厅一超市”服务组织机构和服务设施,即社区办公室、多功能活动室、医疗卫生室、综治警务室、图书阅览室、志愿者服务队、治安巡逻队、环境保洁队、文体娱乐队、室内文化活动场所(星光老年之家)、室外健身场所、村民培训场所(学校)、党务村务公开栏、政策科普宣传栏、社区综合服务厅、农资商贸超市。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公共上网点。要根据经济条件、人口规模和乡风民俗等情况,合理确定社区服务设施的布局和建设规模。

(四)完善农村服务功能。形成以乡镇(街道)、村级社区服务中心为平台的社区服务网络,为群众提供安全、方便、周到的服务。全面推行代理代办服务制,整合政府部门各项工作,健全

四、主要内容

(一)推进社区生产服务。加强农业生产服务,健全农技推广、农情信息发布、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服务机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服务。要利用农村社区平台,积极推进日用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进乡村和农副产品进市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二)深化社区保障服务。开展对特困户、五保户、受灾户、残疾人、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帮扶服务,健全农村社区最低生活保障、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制度,完善分层分类救助制度。强化救灾应急机制建设,推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积极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和形式多样的农村职业教育、就业咨询等服务,实现城乡统筹就业。

(三)拓展社区养老服务。以满足农村老年人需求为出发点,以建设农村老年活动室为重点,挖掘和整合农村社区资源,建设“星光老年之家”。加强老年福利服务,统筹城乡老年人优待政策,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开展邻里互助等群众性自我服务活动,为居家的孤寡老人、体弱多病和身边无子女老人提供各种应急服务和精神抚慰。有条件的村逐步发展集中供养、日托照料、上门服务、紧急援助、保健康复、法律咨询等服务。

(四)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开展健康教育,引导社区成员树立卫生意识,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完善新型城乡合作医疗制度,兴建村级社区卫生服务室,积极开展疾病预防、医疗保健、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建立计划生育协会,落实计生政策,主抓、村庄实施”的工作机制。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健全农村社区建设领导机制,调整充实市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城乡社区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布置、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建立市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城乡社区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市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整体合力;建立成员单位联系点制度,各成员单位要联系2个列入农村社区建设的村,对联系点的工作予以帮助和指导。各乡镇(街道)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充分发挥村干部和驻村干部的作用,齐心协力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建立农村社区建设奖惩制度,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确保农村社区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投入,落实政策。把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通过多种形式筹措农村社区建设资金,加大投入力度。把农村社区建设的公益性服务项目支出列入财政预算专项支出,安排一定比例福利、体育彩票公益金投入社区福利和文体设施建设,并对各部门涉农资金进行有效整合,最大限度地发挥涉农资金整合效益和共振效应,集中力量办大事。各村要大力发展农村社区经济,提倡通过土地整理、宅基地置换等多种途径,鼓励开展“村企共建”结对活动,多渠道吸收社会资金。要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引导农民筹资筹劳,为农村社区公益性事业、福利性支出等提供资金和人力支持。鼓励社会力量以资

中共瑞安市委 瑞安市人民政府

2009年12月9日

第二篇:关于推进数字化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适应社区建设发展需要,加快社区信息化建设步伐,创建现代化新型社区,借鉴外地市、区先进经验,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推进数字化社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建设“数字丛台”、服务型政府为目标,按照“行政提速、服务提质”的要求,突出以人为本的理念,以社区管理为龙头,社区服务为重点,利用2至3年

左右的时间,运用各种信息技术和手段,搭建一个网络互动平台,拓宽政府与居民、与社会之间的沟通渠道,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求,不断提升丛台发展的综合竞争力和服务力,探索实施一条具有丛台特色的建设数字化社区的新路子。

二、遵循原则

1、以人为本,服务于民。坚持不断满足社区居民需求、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的宗旨,按照执政为民、服务于民的要求,积极拓展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深入开展数字化社区建设工作,促进社会全面发展。

2、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坚持统一规划、统一领导,打破部门和区域界限,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实现各类传输网络、资源网络间的互联互通,最大限度地综合开发利用各类信息资源,推进数字化社区建设。

3、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政策引导的作用,以区机关为中心,街道为重点,社区为基础,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社区数字化建设。同时,积极引进市场竞争机制,以市场需求拉动数字化社区建设,努力推动全区信息产业的发展。

4、注重实效,梯度推进。坚持“以需促用、以用促建”的原则,因地制宜,突出应用,突破重点,以数字化社区建设为突破,带动社区建设整体水平的提升,努力建设现代化新型社区。

三、主要内容

(一)加快推进全区网络平台建设。全区整个网络建设实行双系统,分为内网和外网两个部分。在内网建设上,利用现在比较成熟的adsl宽带网平台,搭建内网专用网络,实现区政府对各街道、社区的联网,保证组网的安全性。同时,加快推进全区的电子政务建设,逐步实现网上办公,提高行政办事效率。在外网建设上,区信息中心单独建设一条光缆连接互联网,用于区政府网站、社区综合服务网及其他对外应用服务。社区居民通过城域网以及adsl宽带网平台实现访问、采集信息等各类需求。

(二)加强“三级四网”服务体系建设。围绕区、街道、社区三级网络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建设“四网”。一是社区综合服务网。以区、街道、社区互联网联接为基础,建设包含各种政务、商务、公益等信息服务的网站,最大限度的为社区公众提供各个领域、不同层次的服务需求。二是建立服务热线电话网。在最大限度整合全区信息资源的基础上,统一明确一个社区服务专用呼叫号码,并充分利用通信公司现有资源,通过租赁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24小时快速便捷的服务。三是建立实体服务网。整合各社区的家政服务、家电维修、社区门诊等便民资源,发挥社区综合服务网和服务热线电话网的中介功能,为社区居民提供各类实体服务。四是建立社区服务管理网。采取区、街道、社区分布式三级管理系统,实现区、街道、社区三级网上信息查询、信息汇总、文件传达等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三)加强数字化社区的硬件建设。区级硬件建设,原则上以区信息中心现有设备为基础,以现有机房为中心机房,增配网站服务器、应用服务器、邮件服务器等配套的基础设施,提高网络中心的数据处理、系统维护、网络安全和日常管理等能力。街道一级,基础设施比较薄弱,重点是做好街道内部的网络建设,基层科室的微机配备,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的配备,多媒体会议室的建设等工作,提高街道的现代办公条件。社区一级,是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服务居民、提高效率的原则,重点是加大社区内部的网络建设,以及网络教育中心、多媒体会议室的建设力度。

(四)加强网络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信息化建设的规定,实现网络接口的标准化,信息采集、报送和应用的规范化。要建立健全有关网络运行、信息维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数字化社区的管理水平。同时,根据国家信息安全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制定丛台区信息安全规章制度,建立信息安全防御体系,建立和完善信息安全督查和快速反应机制,确保信息和网络的安全。

(五)加强街道、社区两级信息化工作培训。针对目前全区信息化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偏低的情况,在加强数字化社区建设的同时,重点围绕信息采集、网络维护、网页更新等各方面知识,通过专题培训班、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有计划、有步聚地加强对街道、社区两级信息化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以适应全区数字化社区建设的需要。同时,要在各社区组建一支10—20人的志愿者服务队伍,由区、街道负责对社区志愿者进行信息化业务培训,形成一个“社区建设为大家,人人参与社区建设

第三篇:夏邑县关于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共夏邑县委 夏邑县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的结合点,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切入点,促进农村发展的增长点,是省九次党代会、市四次党代会确定的重点工作之一,是以新型城镇化为引领,推动“三化”协调发展的重要抓手。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对于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转变农民生活方式,转变农业生产方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率先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共商丘市委、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省九次党代会、市四次党代会和卢展工书记在视察商丘时的讲话精神,按照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布局集中、要素集聚、功能集合、资源集约”的原则,坚持“规划先行、产业支撑,以人为本、群众受益,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合力运作、求实求效”的运行模式,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县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让农民过上城市人一样的生活、享受到城市人一样的公共服务。

二、目标任务

1、全部完成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集中时间、精力、财力,修订完善新型农村社区规划,产业集聚区内的新型农

村社区集聚人口原则上不低于1万人,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所在地集聚人口原则上不低于8000人,传统农区、特色乡村的新型农村社区集聚人口在5000人左右。2012年完成全县新型农村社区布点规划和每个社区的建设详规。2、2012年每个乡镇至少启动1个新型农村社区,3月底前完成社区详细规划,并报市、县新型农村社区办公室备案,年内新建住房200户以上,社区内道路、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要达到一定规模;完成县产业集聚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任务,李集镇孟楼社区和歧河乡蔡河社区建设任务;重点抓好太平镇整镇推进社区建设。

3、2013年全县要新完成11个社区建设任务,其中太平镇、郭店乡、会亭镇、济阳镇、桑堌乡、罗庄镇、城关镇、车站镇、骆集乡、王集乡、火店乡各1个;2014年每个乡镇至少要完成1个社区建设任务,太平镇要完成4个;2016年要完成全县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任务的50%以上;2020年全县社区建设任务基本完成。

三、基本原则

1、布局集中。新型农村社区布点要好、规模要大、人口要多,按照产业集聚区、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所在地、特色乡村、传统农区的不同类型,综合考虑基础配套、产业发展、文化特色等因素,科学规划新型农村社区布点,合理确定人口规模,节约建设成本,方便服务管理,体现规模效益。

2、要素集聚。按照捆绑使用、效益最大的要求,运用

政策杠杆把人、财、物等要素向新型农村社区倾斜。集聚农口资金发展特色经济;集聚交通、国土、城建政策资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集聚社保资金帮助农民解除后顾之忧;集聚党群工作优势,形成发展保障。

3、功能集合。按照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的要求,切实加强新型农村社区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教育、文化大院、卫生、商业网点、警务社区、养老医疗保险等服务功能,打造农民高质量生活区,让农民真正能够进得来、住得下、有事干、能致富。

4、资源集约。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引导群众由分散居住到集中入住新型农村社区。集约行政管理资源,利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机遇,加强农村党建工作,选好配强社区党总支书记。集约社会服务资源,通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整合文化、教育、卫生资源,解决学校、卫生所多、散、弱的问题,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满足居民求学求医求乐的需求。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规划先行。发挥规划统领作用,高起点、高标准做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做到“没有规划不开工,没有设计不建房”。一是完善城镇体系规划。按照新型农村社区是新型城镇化战略基点的工作定位,加快城镇体系规划和村镇体系规划修编,2012年全面完成全县城镇体系规划和村镇体系规划修编工作。二是做好新型农村社区详细规划。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高标准做好每一个新型农村社区规划,根据不同类别和要求进行规划,各乡镇的新型农村社区布点规划和每个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详规报市、县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三是加强规划衔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体系规划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做到“三规合一”,修编工作由县政府牵头,有住建局具体负责,国土局和各乡镇等单位积极配合。四是严格规划审批。新型农村社区等相关规划完成后,根据新型农村社区范围编制项目区内土地整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旧村复垦和增减挂钩等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规划,逐级申报,经市、县政府审批后,有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二)强化产业支撑。坚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将产业支撑放到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首要位置。一是做好产业规划。坚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与产业发展区规划相衔接,在做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的同时积极做好产业规划,培育产业发展,力争做到 “两区同规、两区同建”。二是促进农民就业。加强产业集聚区农民的技能培训,强化就业能力。城乡结合部要结合城市的发展、城市商业和工业的发展,培育新型农村社区农民新的就业增长点,促进农民就近就业、多元就业。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节余出的建设用地指标,要优先用于产业集聚区发展。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复耕的耕地,要重点培植高效农业、现代畜牧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等支柱产业。三是大力培育主导产业,做强特色经济。鼓励进入新型农村社区定居的农民,将承包地流转,推进农业规模

生产,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一、二、三产协调发展,不断增强新型农村社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以农民就业方式的转变推动新型农村社区的发展。

(三)始终以人为本。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群众自愿、利益引导,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一是因地制宜确定建设模式。针对不同地理位置、不同类型的新型农村社区进行分类指导,积极探索园区带动、城镇带动、特色乡村、传统农区等不同类型的建设模式和农民自建、集体统建、招商建设等方法。二是完善新型农村社区功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以“一增三通五化六有”为基本内容,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综合服务功能。“一增”即每户有一项增收渠道;“三通”即:户户通自来水、户户通无线数字或有线电视、户户通电力通讯;“五化”即:净化、绿化、硬化、美化、亮化;“六有”即:有文体活动场所、有商业服务设施、有卫生服务中心、有必要的学校、有幼儿园、有敬老院等设施,满足群众生活需求,提高群众幸福指数。三是优化社区服务,积极探索新型农村社区管理模式和管理体制,为群众入住新型农村社区提供全方位服务,让农民群众在社区里面住下去、住得舒服、住得满意。

(四)保障群众受益。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让农民群众成为新型城镇化的受益者。一是建立土地综合整治节余建设用地指标有偿流转收益反哺机制。用节余建设用地指标流转收益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农民利益不

受侵犯。二是节约集约出的土地来之于民、用之于民。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节约的土地作为集体所有土地,成为农民集体财产,可通过集体土地流转,增加农民收入。三是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县政府有关部门要为新型农村社区内的房屋办理《宅基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等,允许其抵押、担保,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四是完善保障体系。对迁入城镇周边新型农村社区的并将宅基地交回村集体的农民,免费办理城镇居民户口,优先办理城镇低保,在就业、教育、社保、低保、医保方面,享受城镇居民同等权利和义务,原来承包的责任田继续保留。

(五)破解用地难题。一是盘活土地存量。在城乡结合部,可以通过平房、棚户区改造,盘活土地存量资源,提高单位面积容积率。二是采取滚动发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梯次推进、滚动发展,充分利用村庄原有建设用地、空闲地和废弃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要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与村庄土地综合整治有机结合起来,共同组成建新拆旧区,统一规划、一并实施。三是用好挂钩政策。国土部门要积极争取建设用地周转指标来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四是做好土地整治。要高度重视土地的综合整治,实施土地的增减挂钩,来为我县产业集聚区工业项目的落地、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用地增加土地指标。

(六)加大资金投入。一是加大政府财政投入。今年县财政预算安排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以奖代补资金2000万元,各乡镇也要拿出专项资金加大社区建设投入。二是加大资金

整合力度。每年要整合资金3000万元以上,包括农村道路建设、教育投资、危房改造、文化体育、医疗卫生设施建设、农村改水等项目资金都要向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倾斜。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规划和推进的力度、梯次,确定项目和资金。整合资金工作由县政府牵头,县委农办承办,县发改委和财政局等有关部门配合。三是加强争取金融支持。各金融单位要加大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金融产品开发,制定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具体意见。四是加快市场运作力度。积极探索不同类型的新型农村社区市场化运作的模式,以市场配置资源,走商业开发模式,以土地换资金。五是加大社会力量对新型农村社区的投入力度。减免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相关费用,使农民群众能住得起、住得进。

(七)注重合力运作。一是加强部门合作。各级部门,特别是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有关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开展帮扶工作,尽快提出本部门具体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意见措施。二是强化社会帮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形成强大推进合力。三是明确部门责任。各级政府安排的支农和城镇建设专项资金,都要围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实行重点倾斜。县委农办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抓好新型农村社区整体推进、三规合一、项目申报、监督检查、综合协调等工作;发改部门要将涉农资金项目向新型农村社区倾斜;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各项建设资金,根据政府确定的资金整合方案,落实整合资金,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财政补助,同时要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工作经费;住建(规划)部门要抓紧编制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无偿提供新型楼房设计图样和技术咨询服务,加强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技术指导,减免建设项目收费,办理新型农村社区产权手续;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解决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用地指标问题,组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抓好农村土地整理复耕;交通部门负责开展“社区通”及新型农村社区内道路建设工作;教体部门负责抓好新型农村社区学校、幼儿园建设和新型农村社区体育器材配置;人社部门负责将新型农村社区纳入城镇社保范围;水利部门负责新型农村社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农业部门负责新型农村社区沼气建设和农民技能培训;扶贫部门要将扶贫项目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相结合;卫生部门负责新型农村社区标准化卫生室建设;文明办牵头,农业部门、爱卫办、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分头负责组织好清洁家园活动;共青团负责社区团建和青年志愿者服务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环保部门负责生态社区创建;畜牧部门负责在新型农村社区推广标准化规模养殖和生态畜牧业发展项目;林业部门负责新型农村社区的林业生态建设和绿化项目的投放;电力、通信部门负责搞好集中新型农村社区的电力、通信设施建设;商务和供销部门负责新型农村社区便民超市建设;公安部门负责新型农村社区户口变更登记;人民银行和金融部门要简化手续,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提供信贷支持。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新型农村社区住房建设项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开辟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八)确保求实求效。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真抓实干、常抓不懈。一是狠抓工作落实。县、乡有关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缜密详细的实施计划,包括乡镇整体推进情况,以及每个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内容、资金筹措、施工进度,明确任务,责任到人,确保完成。二是加大对规划执行的力度。从今年起全县范围内在新型农村社区外,严格控制重建、扩建住宅。对规划确定撤并的村庄,任何部门不能再安排除农业基础设施以外的其它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土、住建、公安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规划乱批、乱建的行为,坚决制止无证建房、违规建房行为,严禁“以罚代管”。对违规建房制止不力的,追究主管部门人员责任,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创造优良的政策环境。三是严格遵守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确保农村面貌大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大提升、全县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九)完善奖惩措施。一是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列入乡镇目标管理,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每月一上报、季度一巡查、半年一考核、一年一总评。年底评出一等奖乡镇1个,奖励现金3万元;二等奖乡镇3个,各奖励现金2万元;三等奖乡镇5个,各奖励现金1万元。对先进职能部门进行表彰奖励,对考评倒数第一名的乡镇和落后职能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电视曝光。二是纳入全县重点工作,与产业集聚区、重点项目和城市建设放到同样位置。每

季度组织县四大家领导、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主要负责人实地观摩,排出名次,先进的表扬,落后的通报批评。三是奖优罚劣。对各乡镇完成当年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任务的,予以奖励;未按要求完成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任务的,取消乡镇主要领导考核评优资格,并限期完成任务。

(十)夯实工作责任。一是县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县四大家领导按照分包乡镇和部门具体抓;职能部门要全力支持,明确一名副职专抓此项工作;乡镇党委政府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主体,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克难攻坚、认真负责、真抓实干;产业集聚区内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原则上有产业集聚区领导组负责。二是县委政府成立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委农办,负责协调组织和监督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建立政府分管领导召集的资金整合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并及时通报资金整合数量和落实情况。三是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政策措施宣传到户,及时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宣传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0一二年一月一日

第四篇:关于推进社区居委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实施社区居委会规范化建设工程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精神,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现就实施推进社区居委会规范化建设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十二五”期间,以中办发[2010]27号文件精神为指导,在全市社区广泛实施以社区居委会组织、队伍、制度以及设施建设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建设工程,每年安排20%左右的社区开展社区居委会规范化建设创建活动。创建活动要统筹规划,坚持标准,力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要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发挥社区居委会在服务居民群众、搞好城市管理、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努力把全市社区居委会建设成为功能完善、充满活力、作用明显、群众满意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二、主要任务

(一)组织建设规范化

1、社区的调整与设立

(1)因地制宜推动社区规模调整,原则上除单位型社 区、集镇只有一个社区的集镇型社区外,其余社区按照不少于2000户的规模调整重组社区。

(2)社区居委会组织建设全覆盖。城中村、新建住宅区、城郊结合部都应健全社区居委会,实现社区居委会组织全覆盖。

(3)新建住宅区原则上按照不少于3000户规模组建社区。总户数达到3000户且居民入住率达到50%的,需及时成立社区居委会;入住率未达到50%,户数达300户的,成立居民小组并纳入邻近社区管理;户数不达300户的,直接纳入邻近社区管理。

(4)社区居委会的设立、撤并、调整应及时报市民政局备案,新成立社区在批准后3个月内应完成社区居委会组织建设工作。各区民政局在每年11月31日将本区本新成立社区的名称、户数、社区居委会成员、社区专职工作者、社区居委会驻地以及办公联系电话报市民政局备案,纳入下财政预算;当年组建社区的由区财政负担全部经费。新一届社区居委会名录在年底上报市民政局备案。

(5)落实社区工作经费。按照2000户以下社区每年4万元,2000——3000户社区每年5万元,3000户以上社区每年6万元的标准,各区按照50%的比例落实社区工作经费。

2、社区组织体系建设

(1)社区居民会议可由三种形式组成:由本居住地区 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由每户派代表组成;由居民小组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和修改本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讨论、决定本社区建设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听取、审议社区居委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报告;对社区居委会及下属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民主评议;依法补选和罢免社区居委会成员,确认社区居委会成员的辞职申请;决定居住在本社区的流动人口是否参加居民会议及参加的比例和名额;讨论本社区建设管理和涉及本社区居民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2)成立本社区内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知名人士、驻区单位负责人参加的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充分发挥他们在各自行业的优势,参与社区服务和管理,扩大社区影响。

(3)社区居委会下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人口计生、群众文化等各类下属委员会。每个下设委员会由1名社区居委会成员牵头负责,并由3-5名居民代表组成。

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组织辖区内民间纠纷的集中排查工作,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民事纠纷的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社区居民群众间的矛盾,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和谐。

治安保卫委员会: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反毒品、反暴力、预防艾滋病等宣传教育活动,使居民树立起牢固的安全防范 意识,确保社区安全稳定;组织居民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群防群治。

公共卫生委员会: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做好防病除害工作,建立卫生检查评比制度;负责辖区内居民楼院、小街小巷的卫生管理,发动群众积极整顿治理楼院卫生,绿化、美化环境。

人口计生委员会:宣传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协助人口计生部门开展人口计生工作。

群众文化委员会:组织居民开展各种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宣传科学文化知识,丰富社区业余生活,遏制封建迷信活动的空间。积极开展青少年的校外教育活动,促进社区居民整体素质的提高;扶持和帮助中老年人成立扇子舞队、腰鼓队、时装模特队、戏迷协会等社区社会组织,丰富社区居民生活。

(4)社区居委会可下设若干居民小组。居民小组原则上按200——300户的规模设立,居民小组长由社区居民小组有选举权的居民推选产生,实行义务制,任期与社区居委会相同,可以连选连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召集居民小组会议和组织全组居民开展各项活动;组织本居民小组落实社区居民会议、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和社区居委会的决议和任务;积极开展与居民有关的各项有益活动,为本组居民排忧 4 解难;积极向社区居委会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各项工作。

(5)居民小组原则上按20——30户规模选配1名门栋长,其主要职责是掌握居民信息,协助配合居民小组长、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

(6)原则上每个社区建设1个社区服务站,作为社区居委会的专业服务机构,在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统一领导下开展政府公共服务工作。

(二)社区工作者队伍规范化

1、社区工作者的职数设置

(1)社区居委会按其服务人口的数量确定职数,平均按500户左右设置1人,原则上由5——7人组成。社区居委会成员由社区居民选举产生。

(2)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或退休党员干部、社会知名人士、高校毕业生、社区民警、群团组织负责人以及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通过民主选举程序担任兼职和专职社区居委会成员,兼职的社区居委会成员可不占社区居委会职数。专职社区居委会成员不得少于社区居委会成员的三分之二。

(3)社区居委会的专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即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原则上中心城区每个社区不超过5人,远城区每个社区不超过4人。1000户以下社区可以不配备社区专职工 作人员。

2、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

(1)市、区民政部门在年初制定社区工作者培训规划和计划。

(2)采取分级培训的方式,市民政局对新一届社区居委会主任进行培训;各区每年对社区居委会主任集中培训一次,对其他成员每年集中培训两次。

(3)各区要出台政策,鼓励、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考试,对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在社区选举中优先向居民推荐,在聘用社区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时优先考虑。

3、社区工作者待遇落实

(1)按照市里的统一标准,落实社区工作者报酬。(2)对新一届(新聘任期内)的社区工作者中的在职或退休等人员,按照市里统一规定给予补贴。

(3)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兼职委员由街道根据实际,给予一定的补助。

(4)健全节假日值班制度和规定的节假日休假制度。(5)在优秀社区工作者中培训发展党员,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社区工作者担任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

(三)制度建设规范化

1、社区民主选举制度建设

(1)稳步扩大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覆盖面,至“十二五”末,直选覆盖率达60%。

(2)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不参与选举的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工作。

(3)社区居会委会选举由居民推选产生的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依法被确定为候选人的,应当退出居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法递补。

(4)社区居民委员成员候选人必须居住在本社区一年以上。

(5)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产生、罢免必须经过民主程序。

2、社区民主管理制度建设(1)完善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2)健全社区居民会议制度,每年年初、年末至少分别召开一次社区居民会议,讨论工作安排、考核社区工作者工作成效。其它时间根据需要召开社区居民会议,会议记录保存完整。

(3)完善社区议事协商会议制度,针对社区内公益建设、重大事项,及时召开社区议事协商会议,规范社区民主 协商程序,会议记录保存完整。

(4)完善社区社会事务听证会制度,对涉及政府部门解决的事项,及时召开社区社会事务听证会,向政府部门反馈居民意见。

(5)健全社区居务公开制度,将本辖区社区建设的长远规划和工作目标,社区居委会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财务状况、重大问题办理理结果及其他涉及居民利益的事项公开,确保每季度更新公开内容。

(6)健全社区居委会内设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各委员会的作用。

(7)建立健全民意表达机制,运用民情信箱、民情恳谈会、网上论坛、社区博客、社区QQ群等形式,引导居民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个人意愿,参与社区事务。

3、社区居委会日常工作制度建设

(1)建立社区党组织与社区居委会的联席会议制度、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与驻区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

(2)按500户一人的标准,社区居委会成员对社区居民实行分片包户、上门走访、服务承诺、结对帮扶。

(3)实行错时上下班、全日值班、节假日轮休,方便群众办事。

(4)建立社区居委会财产、档案、公章管理制度,确保社区居委会工作有效运转。

(四)设施建设规范化

1、社区宣传、公开阵地建设

(1)每个社区至少设立一个宣传栏,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2)每个社区至少设立两个公开栏,开展居务公开以及政府公共服务需要的公开、公示事项。

(3)有条件的社区设立电子显示屏,开展宣传和公开工作。

2、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服务用房建设

(1)原则上每个社区建立一个不少于30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站,统一设置“一厅五室”,即“一门式”综合服务厅(含社区“两委”成员、专职工作人员工作间)、居民文体活动室、居民议事室(含党员电教室、市民学校)、图书档案室、居民维权议事室(法务工作室)和社区警务室。居民活动空间不少于社区服务站面积的三分之二。

(2)社区服务站外悬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四块牌子。

(3)社区服务站设立党员服务、就业社保、社会救助、社区管理、综合治理、社区服务、人口计生等服务窗口。各项服务的工作内容、工作流程以统一的形式在社区服务站内公示。

3、社区信息化建设(1)以“96596”武汉社区在线为平台,建设社区服务信息网。

(2)推行社区居委会内部管理电子化,减轻社区工作负担,提高服务效率。

(五)工作机制规范化

1、自觉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

(1)健全社区党组织与社区居委会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向社区党组织汇报工作。

(2)提倡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与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

2、支持社会组织发展

(1)积极培育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每个社区社会组织不少于10个。

(2)对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主动帮助备案,提供组织运作、活动场地等方面的帮助。

(3)对社区社会组织指导监督作用有效发挥。

3、支持社区志愿者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

(1)每个社区至少建立1个社区志愿者组织,社区志愿者队伍相对稳定,社区志愿者注册率占居民人口10%以上。

(2)每年组织社区互助、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6次。

4、支持物业服务

(1)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服务。(2)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3)与社区党组织、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协调解决物业服务纠纷。

5、协调驻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1)与驻区单位建立协商议事制度。

(2)协调驻区单位开放文化、教育、体育等活动设施。(3)协调驻区单位为社区居委会工作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支持。

三、评估方法及结果处理

(一)评估工作的组织

社区居委会规范化建设的评估工作由各区自查与市社区办评估验收相结合。各区对照标准在年末对本区本开展社区居委会规范化建设的社区进行自查,自查合格的向市社区办申请评估验收,由市社区办组织对本开展社区居委会规范化建设的社区按标准进行评估验收。

(二)评估方式

社区居委会规范化建设的评估工作主要采取实地查看、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查阅相关记录等方式进行,实地查看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情况;召开社区“两委”会成员、社区专干座谈会,了解工作机制,服务水平,民主管理等工作情况;随机发放调查问卷,了解居民群众对居务公开、社区居委会成员联系群众、居民群众参与社区事务管理、居民群众 对社区工作满意程度等情况;查阅社区居民会议、社区协商议事会议、各项活动开展等情况记录。

(三)评估结果的处理

经评估验收后,被评定社区居委会规范化建设合格社区的,当年由市社区办授予社区居委会规范化建设合格社区称号;对社区居委会规范化建设合格社区中达到示范社区标准的,当年由市社区办授予社区居委会规范化建设示范社区符号,纳入“和谐社区”评比表彰范围。全市社区居委会规范化建设任务完成后,对社区居委会规范化建设工作成效显著、示范社区比例高的城区,授予社区居委会规范化建设示范区称号。

四、加强组织领导

社区居委会规范化建设工程实施工作在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社区办综合协调,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区、街道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目标,专人负责,统筹规划,加大投入,分类指导,克难攻坚,务求实效。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抓好对照检查,对照标准开展创建活动。各区社区办要抓好督导检查工作,培育和宣传先进典型,推动社区居委会规范化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第五篇:社区街道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

社区街道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

社区街道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努力把鼓楼区东街街道各级党组织建设成为学习型党组织,把街居各级党员干部建设成为学习型干部,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创新的战斗堡垒,为实现建设和谐东街,全面推进海峡西岸首善之区中心街道提供智力支持和组织保证。根据中央《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省市委全委会议精神及《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东街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为目标,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面向基层,以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为基本内容,以自学和调研基础上的集中学习研讨为基本形式,以健全学习制度和改进学习方法为基本保证,全面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综合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学习力、创造力、战斗力。

二、总体要求

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党组织建设要求,通过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活动,改善党的基层组织中不适应、不符合新形势、新任务的方面和环节,使街道各级党组织的学习规划进一步明确,学习方式进一步创新,学习制度进一步完善,党员学习的主动性和工作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党员整体队伍的理论素养、学习能力和执行能力进一步提高;在全街道构建起“街道各部门—各社区

—各住宅小区”共同学习的三级联动机制。

三、主要原则

1、共同学习,持之以恒的原则。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是新时期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全体街居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以“推动海峡西岸首善之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为共同目标,持之以恒,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学习力、创新力和发展力,确保成效。

2、示范带动,与时俱进的原则。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是街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神圣职责,街居领导干部既要做学习的主体,又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精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些,作不断学习、善于学习的表率。

3、求真务实、学以致用的原则。弘扬党的优良学风,坚持把学习活动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注重

在学习中实践,及时了解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进展及动态,通过对问题的思考深化对知识的理解,增长知识、增长才干、增长解决问题的本领,不断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

4、丰富载体,积极参与的原则。建设学习型党组织,首先从街道党工委中心组抓起,各社区、各小区党组织要制定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好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各项活动,精心设计活动载体,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把握好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正确方向。

四、学习内容

1、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全面系统、完整准备地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大意义、时代背景、实践基础、科学内涵和历史地位,深刻

领会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把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同研读马列着、毛泽东着作结合起来,同认真总结党的历史经验特别是改革开放的经验结合起来,从理论和实践、历史和逻辑的统一上加深理解,不断增强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推进党的理论创新成果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2、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总结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成功经验,准确掌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干和精神实质,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对各方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不断推动学习实践向深度和广度发展。通过深入学习实践,努力形成有利于学习研究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政策导向、舆论导向、用人导向和体制机制,把各级党组织建设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坚强堡垒,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坚强领导集体,把街居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

展观的骨干力量。

3、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努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体现到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全过程,融入到党员干部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推动全社会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深化。

4、学习掌握现代化建设所必需的各方面知识。积极推动党员干部学习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学习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社会和国际等各方面知识,学习反映当代世界发展趋势的现代市场经济、现代国际关系、现代社会管理和现代信息技术等方面知识。要加强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加强国情和形势政策教育,加强以群众路线为重点的工作方法教育,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学习实践能力。

5、学习总结实践中的成功经验。既要向书本学习,又要向实践学习、向林丹等先模人物学习。要深入改革发展

生动实践,加强调查研究,虚心向群众请教,不断总结人民群众创造的新做法新经验。要善于学习其它地区、部门单位的好做法好经验,理论联系实际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不断丰富和拓展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思路和方法,提高破解发展难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学习方法和途径

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是一项系统工程,街居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及街道学习贯彻《意见》的实施办法结合起来,立足实际把争创学习型党组织作为今年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确保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1、巧分类,科学指导。

①在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中,以岗位需求为重点,通过更新学习观念、丰富学习内容、创新学习载体,带动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学习能力的整体提升。要

继续完善中心组学习会、在职学历教育、远程教育培训等行之有效的学习手段,进一步创新学习方式。

②在社区党组织中,通过优化整合学习资源、统筹开展学习活动等途径,进一步扩大社区党组织学习的覆盖面。要依托市民学校等阵地,深入开展社区党员就业培训、社区文化建设、党员创业论坛、读书沙龙等活动,切实提高社区党组织和党员为群众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③在企业党组织中,通过延伸学习网络、丰富学习内容、搭建服务平台、促进转型升级等途径,促进政企对接,进一步推动非公企业创业创新工作。要继续健全“三会一课”、读书沙龙、技能比拼等活动,创新学习手段,提高非公企业党组织、党员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水平。

2、细安排,健全机制。

街道各党组织要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东街街道党工委中心组学习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各项学习制度,明确具体要求,保证时间、提高质量,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

①健全完善学习制度。街道各党组织要保证学习讨论的时间和质量,每年要集中一定时间学习,每个季度不少于一次。主要领导要带好头作学习辅导讲座,街道党工委每年都要有计划地聘请专家学者进行学习辅导;有条件的社区、辖区单位可以成立“干部读书会”、“读书小组”、“学习讲坛”等,加强学习交流。

②建立健全学习调研讲课制度。要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推进学习调研的制度化、经常化,要结合本单位实际以及自己的工作分工拟定课题,进行调研,有条件的单位还可邀请有关专家和咨询机构参与课题的调研,形成的调研成果在适当范围内进行交流,领导干部每年撰写调研报告1至2篇。

③建立健全学习考勤制度。把记录、考勤列入街道各党组织建设的考核

内容,认真做好学习记录及考勤,保证学习的出席率,认真做好每次集中学习的登记和学习考勤记录,强化考勤意识,处理好工学矛盾。鼓励党员个人自学,明确要求制定学习计划和目标,强化党员干部的日常学习,激发个人自学的内在动力。

④建立考学、述学、评学制度。把全体党员学习的态度、效果作为衡量建立学习型党组织的一项标准,纳入到学习考评体系之中,确保党组织学习的连续性、持久性。

3、精部署,开展活动。

组织各种形式的主题教育,运用学习讲坛、读报会、知识竞赛、技能竞赛、参观考察等广大党员喜闻乐见的手段,特别是结合党和国家重大政策出台、重大活动开展和重大节庆日纪念日等契机,不断丰富工作抓手,组织开展好五项创建系列活动。

①组织开展“读书伴我行”系列活动。一是以“书海遨游”为主题,积极与

新华图书城—安泰店开展共建,定期或不定期举办街居干群读书活动;二是通过主题讲座、专题报告会、读报会,推荐每月一本书、知识竞赛等活动,吸引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加入学习行列;三是在向街道党工委中心组成员不定期推荐好书的基础上,在街居范围内开展共读好书活动,通过开展书评、读书交流、推荐好书评选等活动,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②组织开展每季一报告系列主题活动。精心策划,邀请省、市、区专家学者每季度为街居干部做一场关于社会经济形势或社会热点问题分析报告会,通过专家学者的报告,不断提高领导党员干部驾驭市场经济、正确剖析社会热难点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确保广大街居干部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③组织开展共建共享文化系列活动。充分发挥辖区文化资源优势,依托社区图书室,通过共建、共享、共管的

形式,推行赠书、援书、读书开放日等活动;围绕“家庭文化”、“楼院文化”、“公园文化”“创意文化”等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不断丰富居民生活,促进街居文化发展繁荣。

④组织开展“闽都?道德文化”进社区系列活动。按照 “继承优秀传统文化,倡导文明现代新风、共建美好和谐家园”的主题,以社区为主要载体,有效依托辖区电信广场平台筹办“闽都文化知识竞赛”、“福州话歌谣大家唱”等各项主题鲜明的活动,倡导街居群众健康向上,科学文明的生活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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