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斯大林与列宁晚年的改革思想
斯大林与列宁晚年的改革思想
马龙闪
2011-3-26 19:17:12 来源:《东欧中亚研究》2001年第4期
【内容提要】 本文通过对列宁晚年思想、活动与斯大林言论行动的对比、分析, 认为列宁晚年同斯大林在党和国家体制及其改革问题上存在着一系列分歧。列宁在 新经济政策条件下,从党的十大到十一大和晚年著作中提出了一系列有关党和国家 机构改革的思想和措施,包括党政职能分开,限制个人权力过大,加强监督机制,反对 纯行政手段,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等等。但在列宁病重、出现权力交接危机的形势下, 斯大林以各种借口,巧妙地抵制列宁的思想和主张,在一些问题上甚至逆列宁之道而 行之,结果反而使以党代政更趋严重,个人权力更加集中。从这里可以观察到斯大林 在其当政之初就在政治体制、政治结构上同列宁存在着分野,从此可透视出当时尚处 萌芽状态的斯大林体制的若干特征。
【关键词】 列宁,斯大林,改革,党和国家机构
【作者简介】 马龙闪,1941年生,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俄罗斯东欧 史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北京 100006)
一
斯大林与列宁,斯大林主义与列宁主义的关 系,是社会主义发展史和共产主义运动中一个关 系重大的问题。这个问题在若干年以前似乎是没 有争议的,某个时期还曾有过一种“两个领袖”的 理论,即把斯大林同列宁的关系描绘得如同恩格 斯和马克思的关系。斯大林也自称,他一生最大的 志愿就是做列宁的“忠实的学生”。20世纪60年代 以后,随着列宁晚期著作的发表,对这种说法打上 了问号。后来,苏联和西方学术界就这个问题发表 了大量文章,其中认为斯大林在一些问题上背离 列宁的观点渐渐多了起来,甚至曾一度占了上风 20世纪80年代末期以来,特别是苏联剧变之后,俄 罗斯和西方一些学者出于否定列宁及社会主义的 目的,又一反过去,开始淡化或抹煞斯大林和列宁 的区别,甚至将他们完全等同起来,把斯大林错误 造成的问题归结到列宁身上。这显然是有违历史 事实的。鉴于这种思想学术动向,在目前弄清斯大 林与列宁、斯大林主义与列宁主义的关系,就成了 一个关涉马克思列宁主义和社会主义真谛的重大 问题。由于这是一个困难而复杂的课题,要想在一 篇文章抑或一部著作中弄个明白,是不可能的。必 须对它加以分解,从各个侧面、各个问题进行研 究。我们在此只想从列宁后期同斯大林在有关党 和国家体制及改革问题上的分歧着眼,来谈谈这 一问题 只要深入研究一下列宁后期的思想与活动, 并同斯大林的言论行动加以对照,就会发现,列宁 这个时期在党和国家体制及其改革问题上同斯大 林存在着一系列分歧,而这些分歧在列宁和斯大 林的整个分歧中是最关键、最要害的问题之一,因 为从这里不仅可以清楚透视出斯大林对列宁和列 宁思想采取的态度,而且能够从社会主义政治结 构、政治体制或政治模式的角度观察列宁同斯大 林的分歧,并可以从这里进一步审视处于萌芽状 态的斯大林体制
如果仔细、系统地研究一下列宁后期,即从俄 共(布)十大之后到列宁病逝前的言论和著作,就 会发现,关于改善党和国家机构,反对官僚主义, 也就是改革党和国家管理体制的问题,是列宁后 期最关注的重大事情之一。列宁几乎在所有重要 场合的讲话中,都涉及了这一问题。在他与其他领 导人的重要通信中,这也是其中心的话题之一。只 要细心研读这一时期的列宁著作,还会发现,这一 问题是列宁脑子中的主要兴奋点之一。如果再看 一看他病中口授的所有文件,除关于外贸垄断制 那个文件外,可以说几乎每一篇文章,每一个文 件,无一不在实质上涉及了这个问题 那么,列宁在这大量的言论和著作中,有关党 和国家的体制改革都讲了哪些问题呢? 如果把列宁在俄共(布)十大之后,特别是 1922~1923年间有关这方面的言论和思想加以归 纳,可以看出,他主要谈了以下几个问题 1.改善苏维埃国家机关实质上涉及俄国的文 化发展水平问题,特别是整个工人阶级和人民群 众的文化发展水平问题。这需要经过一整个历史 时期的文化发展来解决 2.对于有些党和国家机关以及有关人物手里 集中的过大的权力,应该加以严格地限制和有效 监督 3.应该明确划分党和苏维埃机关的职权,不 要把一切问题都提到政治局和党中央来 4.在领导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应反对“纯行政 手段”,提倡以理服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5.要学会科学地组织劳动,使组织机构科学 化;要让专家学者参与决策,使科学决策法律化, 民主决策制度化 6.要精简机构,反对文牍主义,建立高效廉洁 的政府 7.要精心考察、选拔干部,实行机关工作人员 考试制度,反对官僚主义和拖拉作风,奖勤罚懒, 实行奖励制度 列宁关于党和国家管理体制改革的这一系列 思想,是非常深刻的,也经受住了历史的检验。列 宁之所以在俄共(布)十大之后,特别在其晚年这 样关注党和国家体制问题,是因为国内战争结束 以后,由战争转入和平、由军事共产主义转向新经 济政策时期的客观形势提出了这一要求;这时,党 和国家在体制上存在的问题也开始突现出来。因 此,解决这一问题急迫地提上了议事日程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俄共(布)十大提出的“向 和平状态”过渡,改变不能适应“新时期”的极端集 中制和战斗命令制,实行工人民主制,以及俄共(布)十一大提出的党和苏维埃职能分开,是列宁 在新经济政策时期给党的建设规定的两项重大 任务 在俄共(布)十大以后,特别是从1922~1923 年,列宁为贯彻十大、十一大关于组织问题和党的 建设问题的决议,为实现党和国家管理体制的改 革,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做出了十分顽强的 努力 我们知道,斯大林是在俄共(布)十一大之后, 于1922年4月3日举行的第一次中央全会上被提名 为总书记的。到1923年4月召开俄共(布)第十二次 代表大会时为止,恰好就任一年,这期间他同时又 是政治局委员和组织局委员,列宁病后他作为“三 驾马车”之一,与季诺维耶夫、加米涅夫一起结成 党中央三个最高领导核心。他肩负这样的重任,向 列宁第一次缺席的党代表大会——第十二次代表 大会做了《俄共(布)中央委员会的组织报告》。据 此,我们很自然、也有理由提出这样的问题:斯大 林是怎样贯彻党的十大和十一大组织路线的?列 宁在这期间,特别是在十一大之后,即1922~1923 年当中,曾经就改革党和国家管理体制问题做了 这样多的指示和建议,那么,斯大林又是如何理解 和贯彻的呢?
原定于1922年12月召开的第十届全俄苏维埃 代表大会,要就党和苏维埃机关职能的划分问题 作出相应决议。负责这一问题的专门委员在其报 告提纲中提出了明确原则:在国内和平条件下,共 产党给自己保留的仅是基本的思想政治领导,而 全部实际工作应由苏维埃担当。但是俄共(布)中 央通过决议,从会议日程上取消了这一议题,只限 定讨论成立苏联的问题。接着在这期间召开的省 委书记和组织部长会议上,决定扩大对苏维埃和 工会负责干部登记分配的范围,直到包括工厂管 理局成员和大型工厂负责人的所有经济管理人员 都要加以登记,并以这种方法实际解决对他们的 选拔和使用问题① 这次会议以后,中央登记分配部部长瑟尔佐 夫在1923年第一期《俄共(布)中央通报》上发表文 章,进一步提出要把登记分配部选拔任命干部的 范围扩大到司法侦察、财经、合作社等机构中去 上述决定和采取的相应举措,没有总书记的 指示是很难想象的 再看看斯大林向党的十二大所做的《俄共(布)中央委员会的组织报告》(以下简称《组织报 告》)是怎样直接面对这个问题的。他在该报告第 二部分集中讲了“党和国家机关”问题,并且特意 指出,他是把“报告的这一部分和列宁同志的两篇 著名的文章直接联系起来谈”的②。这里所说的 “两篇著名文章”,是指列宁1923年1月23日口授的 《我们怎样改组工农检查院》和同年3月2日口授的 《宁肯少些,但要好些》两文。前一篇文章,注明是 “向党的第十二次代表大会提出的建议”,后一篇 文章是前一篇文章的继续,它们分别发表于同年1 月25日和3月4日《真理报》。这两篇文章实际上都 是列宁在1922年12月23~26日口授的《给代表大 会的信》,即给党的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的信的进一 步发挥。加上12月27日口授的《关于赋予国家计划 委员会以立法职能》和12月29日口授的《关于增加 中央委员人数部分的补充意见》——所有这些文 章和文件,集中论述的都是有关党和国家体制的 改革,用列宁自己的话说,是关于对“我们的政治 制度作一系列变动”的问题③ 对所有这些文件的内容,斯大林当时都是清 楚的。包括列宁指令用火漆密封,只有列宁本人或 列宁死后只有克鲁普斯卡娅才有权启封的《给代 表大会的信》(通称“政治遗嘱”),斯大林通过列宁 女秘书莉.福季耶娃,在列宁写信的当晚就探听得 知了④。在向十二大所做的《组织报告》当中,斯大 林之所以只提上述这两篇“著名文章”,是因为它 们在列宁的坚持下立即在报上公开发表了,他作 为总书记和报告人,是需要对列宁这两篇专讲组 织问题和体制改革的文章做出交代的 那么,让我们看看斯大林是怎样将其报告中 专讲“党和国家机关”的这一部分同列宁的文章和 建议“联系起来”的 斯大林一开头就说:“许多人以为列宁同志在 这两篇文章中所发挥的思想完全是新的。据我看, 这两篇文章中所发挥的思想去年就已经在弗拉基 米尔.伊里奇的脑子转了。你们大概还记得他去年 所做的政治报告。”⑤斯大林在这里说得很婉转, 但仔细推敲其意,无非是在转弯抹角地说,列宁这 两篇文章的思想并没有什么新鲜之处,这些内容 他在去年十一大的政治报告中都已讲过了。在这 里,只要将他这番话同他竭力抵制发表《我们怎样 改组工农检察院》一文的情况联系起来,就十分清 楚了 果真列宁这两篇文章没有什么新意,其思想 在去年的政治报告中都讲过了吗? 要弄清这个问题,只要将列宁在十一大的政 治报告同上述两篇文章对照一下,看看他就党和 机构问题是怎么讲的,便可对斯大林的评述作出 回答了 那么,列宁在十一大政治报告中究竟就这个 问题讲了些什么呢?
列宁一方面对苏维埃国家的阶级性质、阶级 类型,即苏维埃的国家形式做了完全的肯定,他 说:“几百年来,国家都是按照资产阶级类型建立 的,现在第一次找到了非资产阶段的国家形式。” 因此,他说,“无产阶级类型的国家已经创立”,这 是“历史上最伟大的发明”⑥。但是另一方面,列宁 又把苏维埃国家的阶级类型、国家形式同其具体 的国家机关形式做了区别,因此,他在肯定无产阶 级类型的苏维埃国家形式的同时,又对苏维埃国 家机关采取了严厉的批评态度。他说,“我们的机 关糟透了”,它“实质上是从沙皇和资产阶级那里 拿过来的旧机关”⑦。斯大林没有把上述两者加以 区分,而是将它们混为一谈,笼统地说,苏维埃“国 家机关就其型式来说是正确的”⑧,这就抹杀了列 宁对苏维埃国家机关的批评。
①伊.弗.帕夫洛娃:《斯大林主义:权力机制的形成》(И.В.Павлова:《Сталинизм: становление механизма власти》), 新西伯利亚1993年俄文版,第78页
②《斯大林全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168 页 ③《列宁全集》,第43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337页 ④《列宁研究》1993年第1辑,第27~28页 ⑤《斯大林全集》,第5卷,第168页 ⑥《列宁全集》,第43卷,第106页 ⑦同上书,第43卷,第341页
⑧《斯大林全集》,第5卷,第169页。
斯大林把上述二者加以混淆,是有原因的,因为他没有接受列宁的批 评,对国家机关采取的是一种辩护态度。其个中原 因,是他自工农检查院建立之日起就是该机关的 人民委员,他和他所领导的这个监督检查机关在 某种程度上是对整个国家机关的状况负有责任 的。因此,斯大林在《组织报告》中完全回避了列宁 在十一大政治报告和“两篇著名文章”中对国家机 关,特别是对工农人民检查院提出的尖锐批评 非但如此,斯大林在《组织报告》中还明显回 避了列宁在十一大报告中特别重视的党和国家机 构改革问题,即党和苏维埃机关职能分开的问题 仔细研读一下列宁在俄共(布)十一大上所做 的政治报告及其总结发言,就会发现,划分党政职 能问题是列宁讲话中关于机构改革的主要问题 列宁在政治报告中谈到最后一个涉及党和苏维埃 机构问题时,就首先强调指出,“党同苏维埃机构 之间形成了一种不正常的关系”,即党政不分,以 党代政,“有些具体的小事都要弄到政治局去解 决”①。在讲到这个问题时,列宁甚至为此承担责 任,作了自我批评。他说:“在这一点上我也有很大 的过错,因为人民委员会和政治局之间很多事都 是通过我个人来联系的。”②在政治报告的总结发 言中,他又就这个问题强调指出,大会“取得了完 全一致的意见:党的机关和苏维埃机关应该划清 职权”③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列宁在报告中提出了三 项具体措施:
1.提高人民委员会的威信,加强各人民委员 部的工作责任。这就要求大大裁减人民委员会和 劳动国防委员会所属的各种委员会(列宁主张把 总共120个委员会减至16个),使它们直接对事情 负责;同时也要让各部敢于负责,尽量解决它们各 自职责范围内的事情,不要凡事往上推,把问题先 是提到人民委员会,然后又提到政治局。“应该制 止什么小事都找党中央的做法”④ 2.加强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的权力和立法职 能,使其常会正常举行 3.提高区域经济会议的威信,“扩大和发挥” 它们的“自主权和职能” 列宁提出这些具体措施,是为了在最高层,即 中央一级加强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将党和苏维 埃机关的职能划分开来。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在第 十一次代表大会《关于中央委员会的报告》的决议 中得到了集中体现:在这个短短的、不到两页的决 议中,有关这个问题就占了4/5的篇幅。⑤可是,斯 大林代表中央委员会在向十二大所做的组织报告 对这个问题竟语焉不详,好像这个问题不存在似 的。人们又会问:这是为什么?不难理解,因为斯大 林当时仅仅拥有党内职位,而没有兼任国家最高 行政职务,所以,当此列宁病危,面临权力交接危 机时刻,斯大林不愿划分党政职权,竭力回避这个 问题是很自然的 那么,列宁在“两篇著名文章”中又是怎样阐 述党和国家体制改革问题的呢?是否如斯大林所 说,这里“发挥的思想”,“在去年所做的政治报告” 中“就已经”谈过了呢?答案是完全否定的。只要仔 细阅读一下列宁这两篇文章,并且把它们同列宁 晚年发表的其他文章和《给代表大会的信》联系起 来加以研究,就会发现,列宁在这里提出了一系列 全新的思想主张 首先,列宁把改革党和国家机构作为一个战 略思想提了出来。在列宁看来,在西欧革命不能很 快爆发的条件下,俄国革命所依靠的基点应该转 到占世界人口大多数的东方国家方面来。用他自 己的话说,世界斗争的结局,社会主义的最终胜 利,归根到底取决于“俄国、印度、中国等构成世界 人口的绝大多数”⑥。为了使苏维埃政权能得以坚 持到东方与西方“发生下次军事冲突”,即世界革 命的总爆发,俄共“应该采取这样的策略:为了保 住我国的工人政权,为了保持工人政权在我国小 农和极小农中间的威望和对他们的领导,我们必 须极其谨慎小心”,也就是说,必须建立一个能够 代表工农利益的、具有严格监督机制的、善于自律 的政府,这个政府应是高效能的、能克服官僚主义 弊病的、善于厉行节约的和廉洁的⑦ 这就需要改革国家机关,对“实质上是从旧制 度继承下来的”“旧机关”加以改造⑧,那么,怎样进行这一改造呢? 列宁在这里抓住了改善、改革党和国家机关的牛耳:加强监督机制。
①《列宁全集》,第43卷,第110页 ②同上书,第111页 ③同上书,第118页 ④同上书,第111~112页
⑤《苏共中央决议汇编》,第二分册,人民出版社1956年 版,第150~152页 ⑥《列宁全集》,第43卷,第391页 ⑦同上书
⑧同上书,第391、341页
具体地说,就是把工农检查院作为“改善机关的工具”,将它“改造成真正的 模范机关”① 为此,列宁向党的第十二次代表大会提出了 一个“以特殊方式扩大中央监察委员会为基础的” 改组工农检查院的“计划”和“建议”②。其基本内 容是:由党代表大会选出与中央委员会平行的中 央监察委员会;中央监察委员会应扩大至75~100 人;中央监委委员应经过严格的资格审查,由党代 表大会从优秀工人农民中选举出来,享有与中央 委员—样的权利,他们应有一定数量的人作为一 个“紧密的集体”,出席每次政治局会议,应该“不 顾情面”,“注意不让任何人的威信,不管是总书记 记,还是其他某个中央委员的威信,来妨碍他们提 出质询,检查文件,以至做到绝对了解情况并使各 项事务严格按照规定办事”③;同时,要把扩大的 中央监察委员会同改组后的工农检查院的基本部 分结合起来,对国家机构行使监督和检查职能。改 组后的工农检查院应精减到300~400人,它仍由 人民委员和部务委员会领导,其职员一方面要在 工农检查院其他委员和增派来的中央监察委员的 领导下做秘书性的工作,另一方面,他们应是“高 度熟练,经过特别审查、非常可靠的人”,应能履行 对一切国家机关的检查职能。因此,工农检查院 “应能确定我们整个国家机关的面貌”④ 列宁反复强调,要建立这样高水平的监督检 查机关,最重要的是提高其工作人员的文化素质, 使他们的工作“确实符合现代科学的水平”。为此, 列宁要求对破例委派为工农检查院职员的公职人 员进行有关国家机关基本理论、管理科学和办文 制度等等基础知识的考试 列宁在周密筹划这一监督机制的同时,在《给 代表大会的信》等文件中,还向十二大提出了两项 建议:1.将中央委员会扩大到50~100人,以加强 中央的“稳定性”并“防止分裂”;2.“赋予国家计划 委员会以立法职能”⑤ 列宁上述主张和建议尽管存在着操作上的难 度,其有效性也有待检验,但其实质是强化监督检 查力度,加强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监委的权力,限制 个人权力,倡导科学管理,赋予科学决策以法律效 力。这个改革方向无论如何是十分正确的 列宁提出扩大中央委员会,防止分裂的建议, 也是以以往正常程序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以正 常方式选举中央委员会为前提的。如果确能坚持 以前的做法,按列宁建议以扩大中央委员会来防 止分裂,的确可为一种有效方式。但日后的事实表 明,自党的十二大开始,党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并 未按这样的正常程序进行,而是按照书记处指示, 主要由委派的省委书记物色出来的。这样一来,由 省委书记遵照“指示”,挑选党代会代表,再由这些 代表选举出中央委员会,这便打上了深刻的人际 关系烙印。这当然达不到列宁原来预想的目的 列宁之所以主张赋予国家计划委员会以立法 职能,是同他一贯尊重科学决策,防范按唯意志论 和纯行政手段管理国家的主张相联系的。国家计 划委员会是一个内行荟萃、专家和科技界人士云 集的机关,正全面发展成为一个专家委员会,而其 领导人又是在知识技术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和高度 科学修养的专家。对于这样一个机构,列宁说,“行 政管理实质上应当是辅助性的”;以其具有科学机 关的权威来看,它“必须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自主 性”,因此,要赋予它的决定以“立法的性质”,责成 国家有关机构执行⑥。在计划经济所允许条件下, 为最大限度地防范唯意志论,列宁这一主张是有 重大意义的 应当特别提出,列宁是一贯反对“纯行政手 段”的。他针对“某些能够对国家事务的方针起决 定性影响的”领导人夸大行政手段的做法,指出: “在一定的地点和一定的时间,行政这一方面是必 需的,但是不应该把它同科学修养方面、同掌握广 泛的实际情况、同吸收人才的能力等等混为一 谈。”⑦列宁认为,夸大“行政手段”是“有害的”。他 说,“国家机关领导人应具有吸收人才的高超能 力,具有检查他们的工作的相当丰富的科学知识 这是基本的方面。不然,工作就做不好。”⑧ ①《列宁全集》,第43卷,第380页 ②同上书,第373页 ③同上书,第377页 ④同上书,第337页 ⑤同上书,第383页 ⑥同上书,第347页 ⑦同上书,第346页 ⑧同上书,第345页
列宁关于赋予国家计划委员会以立法职能的主张,同他提出加强全俄执行委员会立法权的思 想是一致的。把这些主张同他关于严格监督机制、党政职能分开和提高国家机构威信,使其敢于负 责的思想联系起来,可以看作是列宁在一党制条 件下,对采取科学民主决策,建立立法、监督、行政 等权力机制的一种顽强不懈的探索 列宁在其最后生涯所写的这两篇文章中,有 关党和国家体制改革的思想和主张,同其在党的 十一大政治报告中提出的有关改善国家机构的思 想相比,是大大前进了一步,是有新的深刻内容 的。这些新思想可概括为:1.集中提出了一党制下 的监督机制问题;2.提出了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 立法、监督和行政机关职能的划分问题;3.把以前 称之为“改善国家机关”的提法提高到了“变动” “政治制度”的高度。从这一提法的变更上,可以看 出列宁赋予这一系列建议以更加深刻、更加广泛 的内涵。然而,斯大林却不愿意看到列宁这些建议 所包含的新内容,说什么,“这些思想列宁同志在 去年就已经发挥了,只是在今年他才运用这些思 想制定了一套严格制度来改组中央监察委员会和 工农检查院”①。这种说法,显然是不符合列宁思 想的 二
为什么斯大林会与事实相违,对列宁有关体 制改革的指示和建议采取这种态度呢?对此,我们 应该联系当时列宁病重、出现权力交接危机的形 势,联系他同列宁关系中的一些因素,从更深的层 次上去探寻原因。我们知道,列宁在1922年12月23 ~26日写了《给代表大会的信》,开门见山地提出 改革“政治制度”问题。其中心是扩大中央委员会, 加强稳定,防止分裂;指出“分裂的危险”在于斯大 林与托洛茨基的矛盾。认为斯大林“当了总书记, 掌握了无限的权力”,对“他能不能永远十分谨慎 地使用这一权力”没有把握;还指出,斯大林作为 总书记有着“不可容忍的”“粗暴”,“建议同志们仔 细想个办法把斯大林从这个职位上调开”②。在这 里,列宁明确提出要撤换斯大林总书记的职务。可 以说,这个“遗嘱”对斯大林是很不利的。斯大林马 上了解到了这种情况。从各方面判断,斯大林对此 是耿耿于怀的。因此,他对列宁有碍总书记权力地 位的改革主张采取了一系列对策 首先,掩盖机关的问题,想方设法为机关辩 护,这是斯大林对列宁机构改革指示的主要做法 之一。凡是对列宁革命后的言论和著作稍为熟悉 一点的人都知道,列宁对苏维埃国家机关的批评 是很多很多的,有时甚至还十分尖锐,自1921年以 后,列宁已不限于一般批评苏维埃国家机关,而是 转向对工农检查院的批评,到1922年12月以后甚 至批评党内机关的官僚主义。对此,斯大林都是清 楚的。他身为工农检查院人民委员,对工农检查院 的工作,对整个国家机关的状况,后来作为总书记 对党的机关,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他很 少谈及国家机关的不佳状况,更没有就工农检查 院的工作做过自我批评,而是采取各种方法为国 家机关辩护。党的机关对他更加敏感,简直是不可 触碰的领地 斯大林对列宁体制改革主张的做法之二,是 对列宁的思想做了十分巧妙的歪曲。列宁晚期对 党和国家体制改革提出的一系列主张,内涵相当 广泛,意义也相当深刻。但斯大林将其全部内容仅 仅归结为“挑选工作人员”,而且按照斯大林的说 法,“挑选”的仅仅是“能够理解我们的指示并且能 够忠实地执行指示的人”,并把他们安置在“我们” 所需要的“工作岗位上”③。联系斯大林当时在机 关工作问题上的活动,大多是围绕着巩固总书记 的权力地位展开的,他这种做法的用意就相当清 楚的了 那么,斯大林是通过什么办法,来“挑选”这种 既“能够理解指示”,又“能够忠实地执行指示”的 人呢?
对此,斯大林在《组织报告》中作了毫不含糊 的说明,就是:“扩大中央和地方的登记分配机 关”④。我们知道,中央和地方的登记分配机关是 直属于中央书记处的,也就是说,是由总书记直接 管辖的。那么,请看斯大林是怎样“扩大”登记分配 机关的 在俄共(布)十二大之前,中央书记处下属的登记分配部原是同组织指导部分开的。
①《斯大林全集》,第5卷,第169页 ②《列宁全集》,第43卷,第339~340页 ③《斯大林全集》,第5卷,第171页 ④同上书,第172页
1922年斯大林就任总书记不久,就指示刚刚到任的卡冈诺 维奇紧急改组了直属于书记处的组织指导部。以前的组织指导部权限并不很大,经过改组以后,它 有权监督、检查党的各级组织并能向它们发布指 示,也有权系统地制定和协调党的法规条令,同时 也有合法权力监督所有党中央机关执行书记处的 干部问题决定。与此同时,登记分配部的权力也大 大扩充了。先前,登记分配部的职责只限于“动员” 广大干部和工农分子到前线或各地方去,后来就 扩大权限,变成了向各省委和县委委派书记和主 要干部。而根据斯大林的指示,登记分配部的工作 权限,还不能仅仅“限于省委员会和县委员会”,还 “必须毫不例外地包括一切管理部门和党赖以掌 握我们的经济机关并实现自己的领导的全体工业 指挥人员”①。这就是说,登记分配部不仅把委派 干部的范围限制在党内,而且也扩大到了一切苏 维埃机关和经济机关。1923年,组织指导部和登记 分配部合并,取名组织分配部,由卡冈诺维奇出任 部长。有史料表明,仅从1922年4月至1923年3月一 年间,就做出了4750项重大任命②,这就把卡冈诺 维奇领导的这个部变成了负责党和苏维埃各部门 干部的总分配机关,由它一手掌握了干部的选拔 和任命大权 斯大林对列宁政治体制改革建议的对策之 三,是对列宁关于党和苏维埃机关职权分开的指 示非但不予理睬,反而反其道而行之 前面已经提到,列宁在十一大政治报告中,在 改革党和国家机关问题上列为首位的就是党政分 开,并且提出了具体措施。十一大根据列宁政治报 告做出的决议《关于中央委员会的报告》就此写 道:“党在保持对苏维埃国家的全部政策实行总的 领导和指导的同时,应当明确得多地把党的日常 工作和苏维埃的工作、党的机构和苏维埃的机构 划分开来。”③但是,根据斯大林向十二大做的《组 织报告》精神制定的十二大《关于组织问题》的决 议,关于党政分开问题却是这样说的:“党机关和 国家机关实行分工„„当然是必要的,但决不能 丝毫损害党的领导作用”;接着下文马上强调指 出,要求党“不是口头上而是实际上领导国家机关 和经济机关”④。从这两个决议的行文和措辞可以 明显看出,它们强调的侧面和着重点是不同的。十 一大决议所强调的,是党在“政策上”对国家实行 “总的领导和指导”;而十二大决议所强调的却是 要党“实际领导国家机关和经济机关”,而对党的 日常工作和苏维埃机关的工作、党的机构和苏维 埃机构的划分问题,却只字未提,并且以有所针对 的论战的口吻说:分工“当然”是要的,“但决不能” 如何如何„„一个“当然”,紧接着一个“但”,把两 个决议的不同处说得清清楚楚。十一大决议讲得 十分明确,党政机构“有步骤的划分”,是为了“保 证苏维埃机关更有计划地讨论和解决属于经济性 质的问题”⑤,十二大决议却恰好相反,明确规定 要“实际领导”“经济机关”;此外,它还规定,要对 “国家机关”进行“实际领导”,而并不是按十一大 决议所规定的,要“使党在必要的程度上把精力集 中于党的基本工作上,即对一切负责教育和组织 工人群众的国家机关的工作进行总的领导”⑥。这 一切,同十一大决议和列宁十一大报告精神显然 是背道而驰的 不仅如此,在斯大林的《组织报告》和十二大 相应的决议中,从规定的具体措施看,在加强党的 领导的名义下,明显地强化了以党代政的倾向。这 表现在,中央书记处通过组织分配部不仅分配、任 命省委和县委领导干部,而且“选拔苏维埃机关 的、其中包括经济机关和其他机关的领导人员”, 并把这一做法规定为“党的例行任务”。而实现这 一任务所“依靠”的措施保证,则是对“苏维埃、经 济、合作社和工会组织的领导人员和负责工作人 员”,“全面规定”以“登记和选拔制度”。⑦ 这里所说的“全面的”“登记和选拔制度”,通 过这个时期形成的全面“任命制”和官职等级名录 制度得到了具体贯彻。1923年7月12日中央组织局 通过了《关于任命办法》的决议。决议不仅规定对 党内领导干部,而且对苏维埃机关、经济管理机关 和社会团体的领导人实行全面的任命,这就是所 谓的全面“任命制”。在这一“任命制”的基础上,经过不断修订,这期间又逐渐形成了官职等级名录制度。这项制度实际上是按照统一规定的标准格 式,对由中央最高层、中央组织分配部、中央各部 门和地方组织部门任命的干部进行登录,并以此 为依据实行选拔、任命,分级加以严格管理的一种任命制度。“
①《斯大林全集》,第5卷,第172页
②《俄共(布)中央通报》(ИзвестияЦКРКП(Б)),1923年 第3期(总第51期),第39~40页
③《苏共决议汇编》,第2分册,第151页 ④同上,第299页 ⑤同上,第151页 ⑥同上 ⑦同上。
“官职等级名录”依管理级别的不同,分 为第1号、第2号和第3号三种等级登录表册:第1号 名录,登记的仅是依据中央决议任命的最高领导 层职务名单;第2号载入的是经由中央组织分配部 任命的领导人名单;凡没有进入第1号、第2号名录 的其他干部,必须按照中央组织分配部规定的统 一格式,由各部门国家机构登记造册,这就是第3 号名录,即部门官职等级名录 1925年11月16日,中央组织局又通过决议,责 成所有省委、边疆区委和各民族共和国党中央, “以中央的官职等级名录为指导”,“着手制订各自 地方机关的官职等级名录”①。这样,从中央到地 方,官职等级名录制度便普遍建立了起来 按照上述4个等级的官职名录任命的干部范 围,不仅包括各级党的干部,还包括各级国家机 关、经济管理机关和社会团体的干部。十二大之 后,由组织指导部和登记分配部合并而成的组织 分配部,进一步从机构和职权上得到了扩大和加 强。这样,这个部就变成了登录、任命、管理各级党 政和社会团体领导干部的最高机关 这样,总书记通过中央书记处,具体经由主管 组织工作的中央书记莫洛托夫和组织分配部部长 卡冈诺维奇之手,经过组织分配的最高机关—— 中央组织分配部,牢牢控制住了党和国家的全部 人事任免权,全面监督着第1、2号官职等级任命表 册,同时也经常注视着第3号名录的变动,这就一 手把握了整个权力的“枢纽”和杠杆,形成了党政 合一的高度集中的干部管理机制。这种党政合一 的干部管理机制,为以后整个党政合一的政治体 制奠定了基础 由党的机关任命苏维埃机关和经济管理机关 的干部,起初曾引起国家行政和业务部门的强烈 不满,因为党的机关大多只注重出身和政治品质 的考核,并不太注重考察干部的业务能力,因而任 命的干部往往不符合业务工作的需要。这种由党 的机关代替苏维埃机关任命行政业务干部的做 法,显然不符合党政机关职能划分原则,何况全面 的、由上而下的任命制也同俄共(布)十大提出的 党内工人民主制相违背。然而,斯大林为在强化党 的机关及其权力,特别是在强化中央书记处从而 也是强化总书记个人权力时,是并不介意于违背 党的十大、十一大决议和列宁指示的 斯大林抵制列宁指示的做法之四,是没有认 真改组工农检查院,没有加强监督和检察机制。列 宁关于扩大中央监察委员会及其权力,关于改组 工农检查院,以及关于加强对党政机关监督、检察 力度的一系列建议和指示,集中体现在《我们怎样 改组工农检查院》和《宁肯少些,但要好些》这两篇 文章之中。列宁要公开发表这两篇文章,斯大林起 初是竭力阻挠的。一是当1923年1月25日在《真理 报》发表《我们怎样改组工农检查院》一文时,删掉 了有关监督总书记和中央委员的一段关键文 字②;二是在文章见报第三天,即1月27日,中央书 记处就通过当时的组织指导部向各省委下达了一 封由斯大林签署的绝密信,指示各地方对列宁该 文不要赋予实际意义③。在列宁尚且清醒、尚能理 事之时,斯大林就对列宁采取了这种态度,更遑论 列宁在1923年3月病重之后了!所以,当这年3月10 日列宁病重失语以后,斯大林在十二大的《组织报 告》中没有认真对待列宁在这两篇著名文章中提 出的问题,就毫不奇怪了。
(责任编辑 常 玢)①俄罗斯现代史文献收藏和研究中心档案馆(РЦХИ— ⅡНИ),第17库,第69卷宗,第136分卷,第167页
②伊.弗.帕夫洛娃:《斯大林主义:权力机制的形成》,新 西伯利亚1993年俄文版,第157~158页
第二篇:列宁党建思想与启示
列宁党建思想与启示
2014-07-29 10:34 来源: 人民论坛 作者: 闫 银
【摘要】列宁领导的俄国布尔什维克党是世界上第一个执政的无产阶级政党,对列宁的党建思想进行梳理和研究,有利于我们对无产阶级执政党如何建设党、如何执政等问题进行总结,同时为加强和改进党的自身建设、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顺利进行提供有益帮助。
【关键词】列宁 党建工作 执政党 启示
【中图分类号】F091.9【文献标识码】A
俄国的布尔什维克党,在列宁的领导下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执政的无产阶级政党。布尔什维克党的阶级性质及其取得政权的方式和资产阶级政党相比完全不同,因此,在布尔什维克党执政后如何进行党的建设方面,世界上并无先例可供借鉴。为此,如何将俄国布尔什维克党建设成能够顺应历史发展潮流、促进本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执政党,始终是列宁关注的重大问题。列宁对如何加强无产阶级政党建设进行了深入的探索与研究,并形成了丰富的理论与经验,对当前我国推进执政党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
列宁党建思想的理论渊源
列宁党建思想的理论渊源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马克思、恩格斯的党建学说。马克思、恩格斯所创立的党建学说,统称为马克思党建学说,其对无产阶级政党理论进行了深刻而科学的阐述。马克思党建学说论述了建立无产阶级革命政党的必要性,同时论述了无产阶级政党建设的标准、建设方式,这些理论学说为列宁党建思想的形成提供了重要理论渊源。例如,马克思、恩格斯十分注重将无产阶级政党建设的理论学说和具体实践相结合,通过理论指导实践,同时通过实践丰富和发展党建理论学说,使理论和实践之间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列宁的党建思想继承和发扬了马克思、恩格斯的党建理论和实践之间相互结合的思想,主张在具体实践中丰富党的建设理论。
普列汉诺夫的党建学说。列宁曾经跟随普列汉诺夫反对俄国民粹主义思想,普列汉诺夫作为俄国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先驱者,对列宁革命思想的形成尤其是党建思想的形成产生了十分重要的影响。普列汉诺夫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视为两个完全不同层次的社会形态,按照其党建学说的观点,社会主义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相比较而言,具有更高的要求和更多的优势,基于这样的信念,普列汉诺夫成为俄国最早对马克思主义进行公开宣扬的政治家,并成为俄国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主要创始者之一,他创建了“劳动解放社”,通过各种措施尝试开展无产阶级政党建设,通过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对俄国民粹主义的错误之处进行了揭露批判,这些都对列宁的党建思想产生了重大影响。比如,普列汉诺夫主张在对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建设社会主义,并要求“学会理解历史发展的进程”,这对列宁以经济为首要任务的认识具有重大的借鉴作用。在谈到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的时候,普列汉诺夫指出:“历史上真正重大事变和人物所以重大,旨在他们是社会机构和经济条件发展的符号和象征。”①这些观点主张,是普列汉诺夫
学说的精华,被列宁的党建学说所吸收,认为执政党的建设需要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
卢森堡的党建学说。卢森堡是德国共产党和波兰社会民主党的创建者之一,同时还是国际共产主义的杰出战士、重要活动家,是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卢森堡的党建主张总是立足于现实,反复强调党内民主的极端重要性,反复强调党要紧密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观点主张,这些无疑都是正确的,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当然,卢森堡的党建学说也具有明显的历史局限性,其虽然能够准确认识人民群众的重要作用,但在实践中过于低估了党的组织功能,始终没有将党建问题放在首要位置,从而使党建学说不够系统、不够全面。从这些方面来看,列宁和卢森堡的观点主张是完全不同的。列宁的伟大之处在于,除了向那些和自己的政见相同或者相似的同志学习之外,还非常善于向那些和自己的政见完全相反的人学习,和他们在争辩的过程中汲取营养完善自身的理论主张。卢森堡的许多理论主张虽然和列宁的完全相反,但是列宁却吸取了卢森堡党建学说中的有益部分,比如吸取了卢森堡党建思想中高度重视民众作用、强调密切联系群众等方面的学说,卢森堡党建学说中的有益部分成为列宁党建思想重要理论渊源。
列宁党建思想的主要内容
列宁党建思想集中体现在其著作和具体的党建实践中,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四个方面。
执政党要加强对国家的领导。俄国布尔什维克党成为执政党之后,其执政地位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执政党工作的开展成效而发生改变,执政党的执政地位可能逐步提升,也有可能逐步降低,并且在执政党和其他政党的地位发生改变之时,执政党的地位也会产生“微妙”变化。由于俄国布尔什维克党是世界上第一个执政的无产阶级政党,无产阶级政权的建立使国家关系发生了改变。面对这些改变,列宁认真思考了如何改变党的领导方式、领导理念和领导任务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等问题,并进行了相应的政策实践。
十月革命之后,俄共(布)党内产生了严重分歧,不少人对党在政治上的领导地位等认识问题产生了动摇,“民主集中派”、“工人反对派”等提出了反党的观点和口号,其目的是取消党的领导。列宁对这些完全背离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进行了严肃批判,并始终坚持:“党是直接执政的无产阶级先锋队,是领导者。”②他进而认为,执政党的首要任务就是领导国家的各项经济建设,同时加强对国家政权的领导,这是保卫革命胜利果实的现实需要。不仅如此,列宁认为执政党还需要加强对其他政党的领导,使各党派能够坚定不移地走社会主义道路;执政党要加强对工会组织的领导,使执政党拥有最为广泛的民众根基;此外,执政党必须采取措施克服社会民众在文化上的惰性,建立全新的文化形态。
执政党要加强思想理论建设。马克思确立了“从思想上建党”的重要原则,并成为马克思建党学说的重要内容。列宁继承了马克思“从思想上建党”的原则。对于如何“从思想上建党”的问题,他认为,要高度注重理论的创新,反对理论的僵化和缺乏活力。对此,他提出了自己鲜明的具有实践性的主张,认为必须将理论转变为实践,通过实践证明理论的正确性,同时通过实践对理论中的缺陷和
问题进行不断的修正。由此可见,列宁是以较为灵活的实践观点对待理论问题的。在俄国革命过程中,列宁并没有僵化不变地直接运用马克思主义指导俄国的革命与社会建设,而是将其和俄国的社会现实紧密地结合起来,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为了加强执政党的思想建设,列宁主张通过创办党建理论刊物的方式,以及通过收集、翻译和出版马克思、恩格斯经典著作的方式,推进马克思主义教育,并对相关理论问题进行探讨交流,促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发展。同时,他还高度重视在全党确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对资产阶级的各种错误思想进行了揭露批判,高度重视全党在思想上的团结,高度重视通过加强学习的方式提高全党的思想理论水平。
执政党要加强组织建设。切实加强组织建设,是列宁党建思想的重要内容。列宁十分注重加强党内民主建设,要求党的组织和党员依据党章和党的其他相关规定,以民主的形式和程序,参与、决定和管理党内事务。列宁始终坚持认为,实现人民民主、坚持和巩固人民民主的前提保障是党内民主。为了保障党内民主,列宁认为必须加强执政党的组织建设。具体而言,要完善党的组织结构,实行“中央集权、合理分工”,建立最高领导机关机构体系,设立党的中央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设下政治局、组织局、书记处。其中,党的中央政治局、组织局、书记处分别是党的最高领导机构、组织机构和负责日常事务的机构。在注重党的机构组织体系的顶层设计的同时,亦十分重视党的基层组织体系建构,要求全党必须加强基层组织工作。列宁还在相关决议中对党支部的建设问题作出了专门规定,要求省委、县委切实加强党支部建设。在加强党的组织建设中,列宁还强调通过党的专门机构负责开展全面而有力的监督工作,将这个专门机构开展的全面而有力的工作作为切实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组织保障。按照列宁的要求,俄国共产党成立了“监察委员会”,该委员会成为无产阶级执政党史上第一个党内监督的专门机构。针对俄共(布)在执政后出现了多个派别,对党的执政活动带来诸多负面影响的实际,列宁主张取消党内的派别,禁止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切实加强了党的统一。此外,对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保持党的纯洁性、确定详细具体的组织原则等方面,列宁提出了明确主张,构成了列宁党建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执政党要加强作风建设。列宁对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提升党的执政能力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许多观点和主张。首先,列宁认为必须保持执政党的民主作风,以此防止执政党在长期执政之后形成“独断”而非“民主”的作风,“独断”作风和民众的期待与要求是格格不入的。关于党如何保持和弘扬民主作风的问题,列宁认为必须实行集体领导体制,并且从党的中央到地方均须设置专门的执行集体领导的组织机构,在集体领导体制上进行设计。强调通过依靠集体的经验和智慧解决问题,保证党的领导的正确性。针对党长期执政之后可能独断专行等这样那样的问题的实际,列宁主张实行党内监督制约,在列宁的主张下,俄共(布)自1920年开始设置了党内的监察机关,赋予监察机关较大权限和较大的独立性,不断提升其威信。在强化作风建设方面,列宁提出了十分鲜明的主张:“党内的一切事务是由全体党员直接或者通过代表,在一律平等和毫无例外的条件下来处理的。”③对执政党如何密切联系群众的问题,列宁提出,要将执政党密切同群众的联系作为党的作风建设的主要内容,保持党员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坚定不移地反对官僚主义。除此之外,列宁还主张普遍实行选举制,主张实行党务公开制度等,这些主张构成了列宁党建思想的主要内容。
列宁党建思想对我国执政党建设的启示
中国共产党自新中国成立后从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在执政过程中面临诸多的问题和困难。以党建促经济社会建设方面,我党经历了一个从不自觉到自觉的逐步发展的循序渐进的过程。列宁党建思想的内涵极其丰富,涵盖了执政党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的方方面面,认真学习探究列宁执政党建设的实现主张,对当前推进我党的执政能力、提升执政党建设的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启示:
一是始终坚持党内民主促进执政党组织建设。我党在实现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角色转化过程中,面临比以前更多的决策问题。通过多年的努力,我党的组织能力、执政水平得到了较大程度提高,党在国家经济社会事务中拥有广泛的决策权力、组织和执行权力,对国家重大方针的决策能够产生重大影响;党的政策对国家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亦有十分重大的影响,如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对党政领导干部实施管理,掌握舆论宣传的方向等等,这都说明我党作为执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了重大作用。列宁党建思想告诉我们,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之后,通过长期的执政可能放松警惕,可能形成独断专行的作风,党组织的领导干部可能形成“一言堂”,听不进他人的意见建议。
列宁党建思想启示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党内民主,通过发挥党内民主集中党员的智慧和力量解决执政过程中面临的各项困难和挑战。同时,要将党内民主作为更好地实现和巩固人民民主的前提保障,要求以科学化的决策机制保障党内民主,促使决策上的失误和偏差能够得到及时纠正。
二是始终坚持联系群众促进执政党作风建设。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是列宁党建思想的重要内容。在新时期借鉴列宁党建思想为我国执政党建设服务,应该发扬我党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与此同时切实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学风建设、工作作风建设、领导作风建设和干部生活作风建设。贯彻群众路线和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具有紧密联系,是否能够贯彻群众路线是党的作风好坏的标准。保持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党的工作作风的核心问题、关键问题。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高度重视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注重向人民群众学习。密切联系群众、理论联系实际、批评与自我批评,成为我党的“三大作风”。
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战争的时期,我党始终坚持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并且在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拥护下才取得了革命战争的胜利。新中国成立后,我党从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在执政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密切联系群众的路线,在全国广大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护支持下取得了改革开放的伟大胜利,有效推进了我国各项事业取得新业绩。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的重要历史时期,只有继续坚持党紧密联系群众的传统,将人民群众作为我党各项事业建设的胜利之本、力量源泉,才能更好地克服新的历史征程中的一个又一个困难和问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才能顺利实现。
三是始终坚持监督制约促进执政党廉政建设。列宁始终强调和主张必须坚持党内监督制约,以更好地防止党的权力被滥用,包括被各级党组织滥用和被党的少数负责人滥用,在列宁的主张下俄共(布)成立了监察委员会,成为全世界无产阶级执政党党内监督的首个专门机构,列宁关于这个机构开展工作的一系列重
要论述,以及其他如何强化内部监督制约的论述,对开展党内监督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借鉴。
当前,我党已有60多年的执政经验,在长期的执政过程中,我党极少数领导干部产生了不思进取、贪图享乐等不良风气,甚至极少数党的领导干部走上了贪污腐败的违法犯罪道路,受到了法律的惩罚。党的高层已经充分认识到我党在长期的执政过程中已经产生了少数腐败分子,党员总数在急剧增长的同时,极少数不符合党员要求的人员混入到了党的队伍当中。为此,十八大以来我党切实加大了反腐倡廉的力度,同时在部分地区积极探索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党员队伍素质不断提升。我们借鉴列宁党建经验推进执政党建设,就必须切实健全完善党内监督机制体系,同时将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有机结合,进一步健全完善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作者单位:河北师范大学)
【注释】
①[俄]普列汉诺夫:《普列汉诺夫著作选集》(第2卷),北京:三联书店,1961年。
②《列宁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423页。③《列宁全集》(第1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249页。
第三篇:列宁法制反腐败思想初探
列宁法制反腐败思想初探
【原文出处】学术论坛
【原刊地名】南宁
【原刊期号】20067
【原刊页号】6~9
【分 类 号】A1
【分 类 名】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研究
【复印期号】200611
【作 者】张国安
【作者简介】张国安,华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泉州 362021
【内容提要】依靠法制反腐败思想是列宁反腐倡廉思想的核心内容。它包括惩治腐败要依靠法制,要有法可依,要从严执法,要建设司法机关和司法队伍,要加强法制教育,要完善法律监督等。研究列宁法制反腐败的理论和实践,对于推动我国当前反腐败斗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 键 词】列宁/法制/惩治腐败/党的建设
【参考文献】
[1]列宁全集:第5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2]列宁全集:第4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3]列宁全集:第4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4]列宁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5]列宁全集:第4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6]列宁全集:第3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7]列宁全集:第3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8]列宁全集:第3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9]列宁全集:第6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10]列宁全集:第3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11]列宁全集:第3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12]列宁全集:第3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13]列宁全集:第3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14]列宁全集:第2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15]列宁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列宁法制反腐败思想是一个内容丰富、系统完整的理论体系。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惩治腐败要依靠法制
列宁认为,在俄共(布)党内和苏维埃国家机关中出现的诸如铺张浪费、贪污受贿、追求特权、官僚主义等腐败现象,是苏维埃国家机关身上的一种“脓疮”,是无产阶级政党面临的最危险的敌人之一,它严重地侵蚀着党的肌体,危害着国家政权的性质,妨碍苏维埃国家经济建设。他说:“如果说有什么东西会把我们毁掉的话,那就是这个。”[1](P300)“如果不进行有步骤的和顽强的斗争来改善机构,那我们一定会在社会主义的基础还没有建成以前灭亡。”[2](P376)在这里,列宁从保持党的政治地位、巩固苏维埃政权和建设社会主义宏伟事业的战略高度,把腐败问题看成是关系到苏维埃政权会不会改变颜色的重大问题。正是从这个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列宁阐述了依靠法制反腐败的重要思想。
在苏维埃政权建立不久,针对俄共(布)党内和苏维埃政府内出现的某些腐败现象,列宁指出:“必须雷厉风行地立即提出一项法令草案,规定对行贿受贿者(受贿、行贿、为行贿受贿拉线搭桥或有诸如此类行为者)应判处不少于10年的徒
刑,外加强迫劳动10年。”[3](P138)在新经济政策实施后,有些党员干部经不起考验,腐化堕落甚至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对此,苏维埃第九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经济工作问题的指令》,指示司法人民委员部要“狠抓两件事”:一是要让人民法院“严格监督私营工商业者的活动,既不允许对他们的活动做任何限制,又要让他们始终不渝地遵守共和国的法律,有半点偏离都要严加惩处”;二是“要让人民法院加倍注意对官僚主义的拖拉作风和经济工作上的指挥失当进行司法追究”[4](P361-362)。由此可见,列宁是主张依靠法律的执行来惩治政府部门的官僚主义等腐败现象的。
列宁依靠法制反腐败的思想,首先,是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得出的科学论断。十月革命胜利后,为了确保苏维埃政权的人民性,防止国家公职人员由社会公仆变成社会主人,列宁和俄共(布)非常注重加强党员的马克思主义思想理论教育,加强清正廉洁教育,消除升官发财思想。俄共(布)“八大”还专门制定了对党员进行教育的提纲,“十大”、“十一大”都把对党员进行共产主义教育作为主要议程,并制定了相关决议。然而效果并不理想,各种腐败现象反而愈演愈烈,“不仅在我们苏维埃机关里有,而且在我们党的机关里也有”[5](P386)。对此,列宁并没有消极悲观、张皇失措,而是在冷静地分析了腐败现象赖以产生的根源的基础上,提出了依靠法制反腐败的思想,并在很大程度上付诸了实践。其次,他对法制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作充分肯定。列宁指出:“法令,这是号召群众实际行动的指令……法令的作用在于使倾听苏维埃政权意见的那成百、成千、成百万的人学会采取步骤。”“假使我们拒绝用法令指明道路,那我们就会是社会主义的叛徒。”[6](P188)列宁把法律、法令看作是治理国家的一种方式,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保证,当然也是严惩各种腐败现象的法律武器。依靠法制预防和惩治腐败是列宁晚年反复强调的一贯主张。
二、惩治腐败要有法可依
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及时提出了党和国家机关要向依法治国的方向转变,他指出:“工人阶级夺取政权之后,象任何阶级一样,要通过改变同所有制的关系和实行新宪法来掌握和保持政权,巩固政权。”[7](P299-300)他要求党和国家机关都要“加强法制……为法制而斗争”[4](P498)。由此可见,依法治国是列宁法治思想的关键内容。
依法反腐败的根本前提在于制订反腐败法律,做到有法可依。因此,列宁高度重视反腐败的立法工作,认为要防止和消除各种腐败现象,就必须加快立法进程,把各种防范和治理腐败现象的措施“详细地记载下来,加以研究,使之系统化,……并且定为法规”[8](P184)。根据列宁的建议,人民委员会通过了《关于惩办受贿的法令》,其中规定:“在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担任国家职务或社会职务的人员……利用进行其职权范围内的活动或协助进行其它部门公职人员职权内的活动而犯有受贿罪者,应判处不少于5年的徒刑,服刑期间强迫劳动(并没收其全部财产)。”[9](P227)1918年,全俄苏维埃第六次非常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革命法制的决定》,其中第1条就规定:“法制应当加强(或得到最严格的遵守),因为俄罗斯联邦法律的基本原则已经确定。”[10](P130)此后,在列宁的领导下,相继通过了一系列反对腐败现象的法律和法令,如《关于贿赂行为》《关于消灭拖拉现象》的法令等。仅在1919年至1923年出版的《俄罗斯联邦法令汇编》中,就收入了相关法令16个。1922年《苏俄刑法典》有关“职务上的犯罪”一章中,也明文规定:凡公职人员滥用职权、逾越职权、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损害政权机关的威信、侵犯公民权益、贪污受贿、伪造文件、泄露机密等,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免职处分或判处一定的徒刑。上述法律法规为严厉打击各种腐败行为,加强廉政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三、惩治腐败要从严执法
在领导苏维埃政权建设的7年中,列宁十分重视同各种腐败行为和犯罪行为作斗争,号召人民群众同这些腐败分子和违法犯罪分子“开战”。“对这些人民的敌人,社会主义的敌人,劳动者的敌人,要毫不宽容”;“只要他们稍一违背社会主义社会的规章和法律,就无情地予以惩治。在这方面任何软弱、任何动摇、任何怜悯,都是对社会主义的极大犯罪”[11](P207)。1918年,当列宁得知莫斯科革命法庭轻判了莫斯科侦察委员会4名犯有贪污和受贿罪的工作人员后,不禁拍案而起,立即致函俄共(布)中央:“我请求把审判贪污案件(1918年5月2日)的党员开除出党的问题列入议程,因为他们对案情属实,本人供认不讳的受贿者只判了半年监禁。不枪毙这样的受贿者,而判以轻得令人发笑的刑罚,这对共产党员和革命者来说是可耻的行为。”[8](P263)在列宁的坚持和催促下,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重审了这个案子,结果有3名被告各被判处了10年徒刑。
不仅如此,列宁还主张,在腐败行为相同的情况下,对共产党员的惩治应加倍严厉,坚决禁止对党员干部重罪轻罚、袒护包庇的现象发生。列宁强调指出:“对共产党员的惩处应比对非党人员加倍严厉,这同样是起码常识。”[4](P426)1922年春,针对莫斯科苏维埃中央房产局营私舞弊案,列宁愤然写道:“莫斯科委员会(包括捷连斯基同志)事实上包庇应该绞死的犯罪的共产党员,已经不是头一回了。这样做说起来是由于犯了„错误‟,但是这个„错误‟的危险性极大。”他建议,马上“宣布给包庇共产党员(包庇的方式是成立特别委员会)的莫斯科委员会以严重警告处分;向各省委重申,凡试图对法庭„施加影响‟以„减轻‟共产党员罪责的人,中央都将把他们开除出党;通告司法人民委员部(抄送各省党委),法庭对共产党员的惩处必须严于非党员。凡不执行此项规定的人民审判员和司法人民委员部部务委员应予撤销职务”。他还特别强调:“执政党竟包庇„自己的‟坏蛋!真是可耻和荒唐到了极点。”[5](P53-54)
从严惩治腐败,既是贯彻执行社会主义法制的要求,也充分体现了列宁和俄共(布)执政初期坚决惩治腐败现象的决心和力量。然而,列宁之后的苏联领导人破坏了社会主义的民主和法制,使得政治权力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导致了“以言代法”、“以权代法”和“以权压法”等腐败现象的蔓延,最终导致了亡党亡国的悲剧。
四、惩治腐败要建设司法机关和司法队伍
列宁深知,要同占据党政机关要职的腐败分子作斗争,是一项非常复杂、非常困难和非常艰巨的任务,如果没有一个独立行使司法权的司法机关,没有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司法队伍,就不足以肩负起运用法律武器惩治腐败的重任。因此,列宁非常重视苏维埃司法机关的改进和司法队伍的建设工作。
列宁认为,反腐败的法律能否得到贯彻执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司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能否独立行使司法权和依法办事。为此,列宁提出了司法独立的思想。他主张法院应该依法独立地对腐败分子进行审判,党组织不应干预。对腐败分子只能“提交法庭审理”,对祸国殃民的严重的腐败分子要“就地审判,立即枪决”[2](P222),坚决反对党组织庇护党内的腐败分子。1921年6月16日,俄共(布)中央未经列宁同意公布了一个《关于党的机关与司法侦查机关相互关系》的通告信,其中第4条和第5条的内容分别是:司法机关必须将待审的共产党员交由党委委托的人员保释;党委必须在向它介绍案情后三天内就案件的实质作出结论。这实际上就是使党委的决定成为党对法庭的指示并预先决定法庭的审判结果,从而否定了司法机关的独立审判权。列宁得知此事后十分不安,指出第4条和第5条“依我看是有害的”,“对共产党员更要追究法律责任”[4](P267-268)。接着列宁和中央政治局责成司法人民委员部按照党员因一般刑事案件交法庭审判时应加重判刑和“消除任何利用执政党地位得以从轻处理的可能性”的精神,对通告信进行全面修改。列宁还多次强调要正确处理党和司法机关的关系,主张党的机关和共产党员要带头支持司法机关独立审判,保证司法机关独立地行使其职权而不受任何机关和个人的干涉。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主要是“通过党对人民审判员和革命法庭成员施加影响,以改进审判工作和加紧惩治”[4](P425);而司法机关则“不仅要认真对待我们共产主义法律的条文,而且要认真对待它的精神,不得有一丝一毫违背我们的法律,——这些就应当是司法人民委员部在新经济政策方面的基本准则”[4](P428)。显而易见,在列宁看来,党组织干预司法机关的工作,必将严重影响对腐败分子的审判。
为了提高惩治腐败的执法水准,列宁还十分重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司法队伍。他主张:首先必须纯洁司法队伍,将那些混进司法队伍的人清除出去。他说:“我很希望我们能从党内赶走10万到20万混进来的人,他们不仅不会同拖拉作风和贪污受贿行为作斗争,而且妨碍同这些现象作斗争。”[4](P197)同时,列宁认为应该“从共产党员中间物色一些处理拖拉问题有经验的精明的„专家‟,两三个也行,但必须是比较严厉、办事比较果断的人”[1](P1-2),把他们充实到司法队伍中去。此外,司法队伍还应该吸收一批受过“充分的法学教育,能够抵制一切纯地方影响的可靠的共产党员”[5](P196),切实加强依法审判腐败分子的力量。列宁认为,只有集中到最优秀的司法人才,即“具有真正现代素质的人才”,“同西欧优秀人才相比并不逊色的人才”[5](P378),才能形成一支懂法、守法和忠于人民利益的优质的司法队伍,才能保证反腐败法律的全面准确的实施,从而更有效地治理国家。
五、惩治腐败要加强法制教育
反腐败立法为防范和打击各种腐败行为提供了充分的法律根据。然而,这些法律和法令的执行和遵守却很糟糕,“不仅农民不会利用,就连相当多的共产党员也不会利用苏维埃的法律去同拖拉作风和官僚主义作斗争,或者去同贪污受贿这种道地的俄国现象作斗争”[4](P197)。个中原因在于广大工农群众的法制观念十分薄弱,一些党员干部的特权意识严重,工作上主观随意性很大,而这正是腐败现象赖以滋长和蔓延的主观原因。有鉴于此,列宁认为,必须加强法制教育,把法律武器交给广大干部群众,使他们善于利用法律武器同各种腐败行为进行斗争。对此,列宁提出了以下主张:
1.大力宣传新法制,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针对俄国经济文化落后、民主和法制传统缺乏的状况,列宁强调不能只是创立新法制,还要大力宣传新法制,在全民中开展法制教育,从而使人人都养成遵法、守法和护法的良好习惯和自觉性,并善于利用法律武器同各种腐败行为作斗争。1918年,全俄苏维埃第六次非常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确切遵守法律》的决议,要求共和国的全体公民,都要严格遵守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的法律和中央政权机关过去和现在所颁布的决议、条例和命令,明确指出了所有的人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要严格遵守法律。1918年苏维埃宪法颁布后,列宁十分重视宪法的宣传工作,他说:“我们尽力帮助每个民族得到独立自由的发展,帮助它们多出版、多发行本民族语言的书报,我们还翻译和宣传我们的苏维埃宪法。”[12](P108)
2.消除特权思想,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俄共(布)执政后不久,列宁就指出:“让党员享有优先权是一种弊端,因为这样做,骗子就会混进党内来。同志们,我们无论现在和将来都要同这种现象作斗争。”[6](P15)为了严禁党员以权谋私、以权压法,列宁特别强调,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更应当模范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把自己的一切活动置于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共产党员没有超越国家法律之上的任何特权。对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违法犯罪,必须追究查办,依法予以严惩,真正做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列宁说,法律“如果不认真地执行,很可能完全变成儿戏而得到完全相反的结果”[12](P365)。
3.依法公开审判腐败分子,通过法制实践对广大干部群众进行法制教育。列宁认为,司法机关对腐败分子的审判应该公开,尤其是要选择那些“比较引人注目”的案件进行公开审判。之所以如此,就在于要“使每次审判都成为有政治影响的事件”[1](P1),从而对广大干部群众产生巨大的教育作用。列宁认为,对腐败分子进行公开审判“具有特殊意义”,“它的社会影响,与不公之于众而由党中央少数人私下了结可恶的拖拉作风的可恶案件的愚蠢做法相比,不是要大一千倍吗”[1](P149)?
六、惩治腐败要完善法律监督
列宁深刻地认识到,要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仅仅依靠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事后的制裁是不够的,还必须建立一系列法律监督制度,使之成为“全民的、包罗万象的、到处通行的”活动,以便从制度上堵塞腐败现象赖以滋生和蔓延的漏洞。因此,列宁十分重视法律监督的作用,并从全局的高度对如何完善法律监督,防止腐败,作了多方面的论述。
1.建立和强化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使它成为一道任何腐败分子无法逾越的防线。列宁认为,国家“如果没有一个能够强制人们遵守权利准则的机构,权利也就等于零”[13](P95)。因此,列宁在《怎样改组工农检查院》《宁肯少些,但要好些》等文章中,把法律监督机关的建设摆在非常突出的位置上。在谈及工农检查院的建设时,列宁指出:“我们应当把作为改善我们机关的工具的工农检查院改造成真正的模范机关”[5](P380);并就如何改组工农检查院,使之更好地发挥法律监督作用,提出了如下有益的建议:一是把工农检查院和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结合起来,以提高它的威信和增强它的权力;二是精简机构,提高工作质量;三是建立严格的选拔制度,提高监督检查人员的基本素质。“我们必须用完全特殊的办法,经过极严格的考核来挑选工农检查院的职员。”[5](P381)
2.实行广泛的群众监督,充分发挥人民群众法律监督主体的作用。为了建立以人民群众为主体的自下而上的法律监督机制,“以便消除苏维埃政权的一切可能发生的弊病,反复地不倦地铲除官僚主义的莠草”[8](P186),列宁提出了以下主张:一是大力发展苏维埃的罢免制。“法官以及民政方面和军队方面的公职人员都由人民选举产生;所有这些人都可以按照大多数选民的决定随时撤换。”[14](P487)二是要让人民群众选派代表,参加专门设立的监督机构,实行间接监督。列宁说:“工人自己的监督要比任何工厂警官的监督更加有效。没有这种监督,法律就不会实行。”[15](P360)列宁还特别强调要“逐步地请各地农民(必须是非党农民)参加中央的国家监察人民委员部的工作”[7](P73),以此培养工农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从而提高整个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程度。三是要建立群众信访制度,保障人民群众有效地行使检举、揭发和控告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乱纪的权利。对那些拖延审查揭发、控告案件的失职人员,列宁提出要坚决“追究责任,不管他是什么„级别‟”[1](P170)。如果对进行揭发、控告的群众打击报复,列宁指出,这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必须给当事人以严厉的制裁,并把他们送交法庭审判。
总之,列宁依靠法制惩治腐败的思想,远远不是上述几个方面可以概括的,其内容是相当丰富的。列宁的法制反腐败思想,既深刻前瞻,又全面系统。它对于我们党和国家从制度上预防和惩治腐败,从严治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无疑具有直接的启示作用。
第四篇:毛泽东与斯大林
毛泽东与斯大林
一、案例文本
1949年12月21日,斯大林70寿辰,许多社会主义国家的党和领导人都将到莫斯科去为斯大林祝寿。10月初的一天,毛泽东与刘少奇、周恩来商谈准备出访苏联事宜。毛泽东笑着说:“我可是只管去祝寿喔!有关中苏双方的会谈、协定、签约之类的事,还得靠你这位政务院总理了。”周恩来知道这一段时间,毛泽东因为过分劳累,体力不支,需要休息,就说:“主席可以先在苏联休息一段时间,好好休息,恢复恢复;有关中苏双方商谈的具体工作,我到苏联后按主席的意见和政治局的决定去办”。毛主席发电报给斯大林,斯大林复电,欢迎毛泽东到莫斯科来。1949年12月6日,毛泽东登上去莫斯科的专列。
斯大林会见毛泽东。毛泽东落座之后,斯大林望着毛泽东,赞叹地说:“伟大!真伟大!你们取得了伟大的胜利,你对中国人民的贡献很大,你是中国人民的好儿子!我们真诚地祝你健康!”
毛泽东知道,斯大林对他和他所坚持的中国革命的道路,有过疑虑和意见,但是没料到,会晤刚开始,斯大林就这样地赞扬他,他没有因斯大林的赞扬而眉飞色舞,也没有趁机对斯大林进行恭维,却摇摇头说:“不,我是长期受打击受排挤的人,有话无处说„„”
在这种热烈友好、人人激动、庄严神圣的场合中,毛泽东只用了半句话,并且是低沉而缓慢的半句话,就使那热烈的气氛,一下子凝结了;就使斯大林精心布置的那庄严、神圣、歌功颂德的浓郁空气,一下子冻住了。
客厅里,所有的人都不约而同地抬起头来,注视着这位朴实无华,沉着机敏,注重实事求是而不肯向任何人投机取宠的中国共产党的领袖。
斯大林惊讶地望着毛泽东,一时不知道说什么话好。毛泽东继续说;“反对我的人厉害咧,有些是非不明,至现在还不明——”
斯大林有点尴尬,他知道毛泽东指的是王明一伙用共产国际压中国党的事。在这些事情上,他自己也有一份不可推卸的责任。不过,这些事,数月前,刘少奇率代表团到莫斯科时,斯大林已经同刘少奇他们谈过了,斯大林不仅谴责了王明,还公开作了自我批评。现在,在这样的场合,毛泽东开门见山,直陈要害,闹得他不好回答。但斯大林毕竟是经验丰富的政治家,他知道这些事不好解释,在这种场合又不可能细谈,所以毛泽东言犹未尽,他就把话接了过去,说:“不不不!既往不咎嘛!胜利分清了是非,胜利就是一切!不能谴责胜利者,这是一般的公理。”毛泽东听了这话,深沉地笑了。在场的苏联领导人也都笑了,有的还轻轻鼓了掌。
斯大林是个性格坚强而又自信自负的人,在他和外国领导人的交往中,常常是人们围着他转,看他的眼色行事,很少有人敢说半个不字,甚至美国总统罗斯福,英国首相丘吉尔这样一些世界著名的领袖人物,对他斯大林也不敢冷眼旁观,随便沉脸,然而,才成立的新中国的领袖毛泽东,竟然敢在稠人广众面前,无视他斯大林的友好祝愿,把脸一沉,说他是个长期受打击、受排挤的人,这不是当众给我斯大林难堪吗?!
那天晚餐,斯大林翻来覆去地问他的心腹:“这个毛泽东究竟是个什么样的人?”马林科夫、贝利亚等人都耸耸肩,答不上来。斯大林又喃喃地说:“我对他一无所知,他从未来过苏联,那么,他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是从哪儿来的呢?”
斯大林对毛泽东是不是一个马克思主义者长期有怀疑,对毛泽东的革命道路有怀疑。他怀疑毛泽东所持的立场是狭隘的农民立场,怀疑他害怕工人。他说:“马克思主义是工人阶级革命的学说,可毛泽东害怕工人,农民意识,喜欢钻山沟,山沟能出马列主义吗?”“苏联十月革命是工人阶级在城市起义夺取政权,可毛泽东忽视工人阶级而孤立地建立红军,这难道不是抗拒国际指示,轻视苏联经验吗?”“毛泽东自称是马克思主义者,可是他连马克思主义最基本的道理都不懂”。他和毛泽东会面时称毛泽东为“先生”,而不是“同志”。按苏联共产党人的惯例,对非马克思主义者的同志,才尊称为“先生”。
斯大林怀疑毛泽东,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王明为了争权夺利,为了争得中共领袖地位,长期在斯大林身边说毛泽东的坏话。三十年代和四十年代初,王明先通过共产国际东方部部长米夫等人给斯大林耳边吹风,后来又以自己是中共代表团团长、共产国际执委会委员、政治书记处书记的身份,常向斯大林进谗言,他成了斯大林在殖民地、附属国问题上的主要专家。王明利用一切机会,攻击毛泽东,说毛泽东的坏话,造谣污蔑。而斯大林对毛泽东的看法,多来自王明。
毛泽东有一次在与斯大林会谈时说:实际上,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是很不容易的。中国革命经历了一个长期的、曲折的探索过程。中国有中国的实际情况。有人曾不顾中国的实际,照搬苏联的模式,几乎使中国革命走入绝境。所以中国革命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一定要坚持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和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经过多次交谈,增进了双方的了解,斯大林感到不能继续无端地怀疑自己的同志,1950年1月22日,他在中国翻译师哲的提醒下,改称毛泽东为“同志”。
一天,斯大林请毛泽东、周恩来吃饭。周恩来介绍了毛泽东的一些著作。1950年2月8日,在毛泽东和斯大林的一次会晤中,斯大林认真地建议毛泽东把他所有的文章文件等都编辑出版。这是斯大林第一次建议出版外国共产党领袖的著作。毛泽东点头同意斯大林的建议,并希望斯大林派人帮助编辑。
斯大林推荐苏联哲学博士尤金,毛泽东表示感谢。回国后,1950年4月,毛泽东致电斯大林正式邀请尤金来华。毛泽东在召开的政治局会议上,提出了斯大林的建议。政治局认为,斯大林的建议很重要。会议决定成立毛泽东选集委员会,指定陈伯达、田家英整理中文稿件,最后由毛泽东亲自审定,责成毛泽东的俄文翻译师哲和苏联翻译组织中文译成俄文的工作。
1950年7月,尤金应邀到北京,开始对毛泽东著作稿进行编辑。尤金看了毛泽东的《实践论》译稿,赞不绝口,连连称好,他又与毛泽东进行了一次长谈,说他对准备编入《毛泽东选集》第一卷的译文都看了,觉得很好,非常有趣,引人入胜,有许多独到之处,同时指出;个别篇章,作为理论性文献,有些语句或许欠严谨,有些语意虽明确,但“难登大雅之堂”,如“一屁股蹲下,坐在炕上”,“懒婆娘的裹脚步又长又臭”,辩证法中的“生”与“死”的关系等。尤金谈的意见不多,并一再声明,这是从照顾外国读者的角度提出来的,仅供修改时参考。
尤金对毛泽东的《实践论》《矛盾论》和《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等文章特别推崇,请毛泽东把这几篇文章寄给斯大林阅读。斯大林看了毛泽东转送来的《实践论》译稿,认为它发展了马列主义关于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的基本原理,并把它交给了苏共中央的理论刊物《布尔什维克》杂志社。
1950年12月出版的《布尔什维克》第23期上,全文刊登了毛泽东的《实践论》,并转登了中文编辑部的题解:“在中国共产党内,曾经有过一些教条主义者,也曾有过一些经验主义者,他们的错误思想,特别是披着马克思列宁主义外衣的教条主义观点,曾在1931年至1934年使中国革命受到了极大的损失。”斯大林看过这篇文章的题解,并推荐在苏共中央的理论刊物上转载,说明他此时不仅承认了文章的科学性,承认毛泽东发展了马列主义,而且正视了自己在30年代指导那些“披着马克思列宁主义外衣的教条主义的观点”对中国革命所造成的严重损失。毛泽东说:“斯大林的怀疑经过实践证明不对,看法也可以改变”,“斯大林还是讲理的。”
1952年苏联出版《毛泽东选集》第一卷,反应很好,引起轰动,受到苏联和东欧各国的普遍重视,接着出版了《毛泽东选集》第二卷,1953年翻译出版了第三卷。
(摘自刘杰诚著《毛泽东与斯大林》,第6、16、17、23、336、277、218、219、437、389、390、391、392页。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出版)
二、案例解析
本案例摘自刘杰诚著《毛泽东与斯大林》,案例通过毛泽东在苏联和斯大林会晤的一些片段,启发学生思考: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和中国革命的具
体实际相结合,实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很不容易的。也让学生通过案例学习,了解毛泽东和斯大林的伟人风范。
三、思考讨论题
你对本案例印象最深的是什么?有何感想?
四、教学建议
《纲要》课第一章分三次课上,第一次课上第一节,第二次课上第二、三节,第三次课上第四、五节。第一次课上完后,发本案例文本给学生,要求学生自学。第二次课教师讲授前,先叫一个学生脱稿简要复述案例,检查学生是否进行了自学,然后进行课堂讨论:你对本案例印象最深的是什么?有何感想?根据学生的发言不断结合教材的有关内容设置问题,引导和鼓励学生深入思考课本第一章第二节有关理论问题。
(作者:杨化西)
第五篇:恩格斯晚年社会发展思想及其时代价值
恩格斯晚年社会发展思想及其时代价值
【原文出处】湖北行政学院学报
【原刊期号】200203 【内容提要】恩格斯晚年在总结科学发展成果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社会发展的“过程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观以及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多样性问题,进行了具体的探讨,提出 了一些新的思想,作出了新论断,生动地表现了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对于 我们今天的改革和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价值。
【关 键 词】恩格斯晚年/社会发展/时代价值
一般认为,1871年巴黎公社失败至1895年恩格斯逝世,是恩格斯思想发展的晚年阶段。但严格地说,恩格斯的晚年阶段是指1883年马克思逝世至1895年恩格斯逝世这12年的 时间。在这一阶段,恩格斯除整理亡友留下的《资本论》手稿外,还写下了《自然辩证 法》、《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 》(以下简称《费尔巴哈论》)以及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书信等重要哲学著作。这些著作 包含了十分丰富的社会发展思想,结合当今时代的发展,重新认识它的价值,对于我们 深刻理解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科学把握社会主义的本质,乃至认识社会可持续发 展的深层意蕴,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关于“过程论”的思想
《费尔巴哈论》是恩格斯晚年所写的最后一部哲学著作。在这部著作中,恩格斯明确 地提出了“过程论”的思想。他说:“一个伟大的基本思想,即认为世界不是既成事物 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其中各个似乎稳定的事物同它们在我们头脑中的思想映 象即概念一样都处在生成和灭亡的不断变化中,在这种变化中,尽管有种种表面的偶然 性,尽管有种种暂时的倒退,前进的发展终究会实现。”[1](P244)恩格斯关于“过程 论”思想的这一经典性的表述,是在继承和改造黑格尔辩证法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对 作为发展学说的辩证法思想所作的一个新的说明和概括。它的重要意义在于,不是从抽 象的意义上谈发展,而是具体阐明了发展表现为一个过程,既表现为一个生成和灭亡的 过程,又表现为一个永无止境的前进的过程。这就把关于发展的思想推进了一步。
恩格斯关于“过程论”的思想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重新发掘和认识它的内在价值,对于我们今天深刻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有着极为重要的启迪作用。
第一,“过程论”的覆盖面是全方位的,世界的一切事物包括社会主义社会以及社会 主义的初级阶段,都处在生成和发展的过程之中。这就是说,不仅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 过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也是一个过程,过程之中有过程,过 程的过程中有过程。例如,邓小平提出“三步走”的战略,就是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过程再划分为一些小的 过程,我们国家制定的五年或十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就是在这些小的过程中再划分出 更小的过程。由于每一个过程包括每一个小的过程的具体实际情况不同,各种矛盾处于 不断的变动之中,因此,不仅社会主义没有一个固定不变的模式,而且社会主义初级阶 段也没有一个固定不变的模式,一切都要以时间和地点为转移,一切都要从每一个过程 的实际情况出发。
第二,“过程论”或“过程之过程论”告诉我们,过程与过程之间既是连续性的,又 是非连续性的,是连续性和非连续性的统一。根据这一思想,我们在认识不同过程之间 的关系的时候,既要看到它们之间变革和对立的相互冲突,也要认清它们之间继承和同 一的内在联系。例如,我们既要认清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之间间断性和承续性的关系,也要认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长过程中不同小过程之间的变革性和统一性的关系。对 于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关系,我们过去只是片面抽取经典作家论著中的某些个别话语,就简单断定它们之间是一种“彻底决裂”的水火不容的关系,这实质上是违背经典作 家的思想的。马克思在著名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就曾指出:“无论哪一个社 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 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2](P3 3)那么,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所赖以产生的“物质存在条件”能不能在旧经济关系的胎胞 里孕育成长呢?过去我们认为是绝对不可能的。但是,从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诞生起,在经历了近90年的社会主义实践之后,我们终于认识到,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建立不 可能完全脱离资本主义的经济关系,或者说,它需要利用资本主义的经济关系如私营经 济、民营经济、混合经济以及各种形式的合资经济,更不用说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广为 实行的不具有制度属性的股份制经济形式了。列宁晚年在对社会主义的再认识中就已初 步认识到这一点。在为纪念十月革命四周年而写的《论黄金在目前和社会主义完全胜利 后的作用》一文中,列宁提出要用“改良主义的”、“逐渐的、审慎迂回的行动方法” 去改造资本主义的旧的经济关系。他这样写道:“所谓改良主义式的办法,就是不摧毁 旧的社会经济结构——商业、小经济、小企业、资本主义,而是活跃商业、小企业、资 本主义,审慎地逐渐地掌握它们,或者说,只是随着它们活跃的程度能够使它们受到国 家的调节。”[3](P575)众所周知,十月革命胜利之初,列宁按照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 新社会的设想,主张摧毁一切资本主义的经济关系。但是,经过了3年军事共产主义的 曲折探索之后,列宁终于认识到对于资本主义的经济关系,不能像对待资产阶级的国家 政治机器一样运用革命的方法予以打碎,而应采取改良主义的方法加以改造和利用。我 们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认识,也是在经历了长期的艰难实践之后,才逐渐地认识到了 这一点。
对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长过程中各个小的过程之间的关系,我们也应该加强预测 性的研究。在社会主义的改革实践中,我们已经制定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 线,正如邓小平提出的,对于党的基本路线,我们要坚持一百年不动摇。“一百年”是 一个不定数词,意指一个很长的过程。在这一个长过程中,不同小过程之间也有一个变 革和衔接的关系,在各个过程段中,社会矛盾体系的结构因其不断的变动会有所不同,因而改革所面临的工作任务以及所要解决的种种问题也会有所不同,但贯穿在这一长过 程中的基本矛盾及其中心点却不会改变。对于这些,我们都应该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 一基本的观测坐标出发,对之进行更细致、具体和深入的前瞻性研究。
第三,“过程论”还告诉我们,处理好每一过程在总体上的相对平衡是社会发展的基 本条件之一。由于每一过程中的各个矛盾及其矛盾的各个方面都处在不停息的变动和发 展之中,因此,不平衡总是绝对的,而平衡则是相对的。但是,我们决不能由此把不平衡当作我们应该追求的价值目标,而是应该在这种不平衡中寻求总体上的相对的平衡。实际上,无论是自然界还是人类社会,任何处在发展过程之中的有机事物都有一种自组 织的调控能力,使自己处于总体的平衡之中,从而为自身争得继续发展的条件。绝对的 不平衡性是就局部的或发展的趋势而言的,而且这种绝对的不平衡就存在于相对的平衡 之中,而不是自外于平衡的他物,它服从和服务于总的平衡,构成总的“动”的平衡的 一个环节和一个条件。所以,在社会发展的整个过程中,我们都要注重保持经济和社会 各个方面的总的动态平衡,采取一切措施消除那些有碍于这种总体平衡的消极的不合理 因素。
在平衡和不平衡的关系上,我们过去往往以赞美的口吻谈论不平衡,不加分析地肯定 一切不平衡的因素,这是有违辩证法的。平衡是一切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也是 人类追求的目标。我们应该在这样的思想指导之下,探索经济、政治和文化以及社会各 个方面进行配套改革的总的动态平衡的关系,尽快改变经济体制改革“单面突进”而其 它方面的改革明显滞后的现象,使我们的改革能沿着健康的道路平衡向前发展。
二、关于可持续发展的思想
在恩格斯晚年所著的另一部著作《自然辩证法》中,对于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人与自 然的关系,他提出了一个在当时来说具有崭新意义的观点。他说:“我 们不要过分陶醉 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第一次胜利,在第一步都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在第二步和第三步却有了完全不同的、出 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第一个结果又取消了。”[4](P158)接着,他举了几个典型的实 例加以印证。美索不达米亚、希腊、小亚细亚以及其他各地的居民,曾经为了得到耕地,把山上的森林都砍光了,但是他们意想不到的是,这样做的结果是使这些地方因此成 为荒芜不毛之地,因为他们使这些地方失去了森林,也就失去了积聚和贮存水分的中心。阿尔卑斯山的意大利人,在山南坡砍光了在北坡被十分细心保护的松林,这样一来,他们就把他们区域里的高山畜牧业的基础给摧毁了,而且他们更没有想到,他们这样做,竟使山泉在一年中的大部分时间内枯竭了,而在雨季造成洪水泛滥。据此,恩格斯得 出了这样的结论:“因此我们必须时时记住:我们统治自然界,决不像征服者统治异民 族一样,决不像站在自然界以外的人一样,——相反地,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 都是属于自然界,存在于自然界的;我们对自然界的整个统治,是在于我们比其他一切 动物强,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4](P159)恩格斯指出,这里关键是要“学 会更加正确地理解自然规律,学会认识我们对自然界的惯常行程的干涉所引起比较近或 比较远的影响”[4](P159)。他强调,人类要认识到“自身和自然界的一致”[4](P159),那种把人类和自然、精神和物质、灵魂和肉体对立起来观点,是一种荒谬的、反自然 的观点。
在我看来,恩格斯的这些论述并不是偶然爆发出的思想火花,而是马克思恩格斯一贯 的思想,也是当时社会实践和科学发展必然要提出的社会问题。在马克思恩格斯的早期 著作中,他们都强调共产主义不仅要解决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存在的种种不合理的矛 盾,而且要解决终究是由人类自身造成的人与自然界存在的各种不合理的矛盾。早在18 39年初,青年恩格斯在其《乌培河谷来信》一文中,就以犀利的文笔揭露了乌培河流域 严重的环境污染状况。他这样写道:“这条狭窄的河流,时而徐徐向前蠕动,时而泛起 它那红色的波浪,急速地奔过烟雾弥漫的工厂建筑和棉纱遍布的漂白工厂。然而它那鲜 红的颜色并不是来自某个流血的战场……而只是流自许多使用鲜红色染料的染坊。”[5 ](P493)当时,青年恩格斯还不可能从人类“自身和自然界”的一致来看待环境污染的 危害,而只是把这些归之于劳动者苦难状况的表现。在恩格斯完成了世界观的转变,与 马克思一起共同创立新世界观理论的过程中,恩格斯与马克思一样,从哲学的高度论证 了未来的新社会所要解决的正是在资本主义社会发展起来的巨大的对立,“即实体和主 体、自然和精神、必然性和自由的对立”[5](P658)。马克 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 稿》中所描述的未来共产主义的情景:“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 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 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 的斗争的真正解决。它是历史之谜的解答,而且知道自己就是这种解答。”[6](P120)这也正是恩格斯对未来新社会的美好憧憬。
诚然,由于时代的局限,在当时,无论是马克思还是恩格斯都不可能从可持续发展思 路提出人与自然界的关系问题,他们只是从人道主义的角度或者从对未来社会的理性构 想上来论证人与自然界矛盾的解决之道。这是因为,在马克思恩格斯的那个时代特别是 在其早期,生态危机和环境污染问题还没有形成世界性的难题,它的危害还没有充分暴 露出来,人们普遍陶醉于科学技术和机械工业对自然界改造和征服的胜利之中,这反映 在哲学上就是盲目崇拜知识力量的理性主义占绝对统治地位,自然界自身的生态平衡问 题还处在人们的视野之外。但是,到了19世纪末,随着大工业的发展,环境问题日益暴 露出来,这迫使人们逐渐“学会更加正确地理解自然规律,学会认识我们对自然界的惯 常行程的干涉所引起的比较近或比较远的影响”[4](P159)。因而开始认识到从近代以 来在欧洲发生并在理性主义中得到最大发展的那种把精神和物质、人类和自然、灵魂和 肉体对立起来的观点的荒谬性。正是在这样的背景条件下,恩格斯提出了重新认识人与 自然界的关系这一新的时代课题。尽管恩格斯在其著述中没有明确地提出“可持续发展 ”的概念,但是,他所论证的可持续发展的思想要点却是十分深刻的,即使是今天,有 些问题也值得我们进一步加以研究。
第一,统治自然界和服从自然界的关系问题。在恩格斯看来,人高于或优于其他动物 的地方就在于人能够通过认识而改变自然和支配自然。他说:“一句话,动物仅仅利用 外部自然界,单纯地以自己的存在来使自然界改变;而人则通过他所作出的改变来使自 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来支配自然界。这便是人同其他动物的最后的本质的区别。” [4](P158)人之所以能做到这一点,就“在于我们比其他一切动物强,能够认识和正确 运用自然规律。”正因为如此,人是唯一能够统治和支配自然界的存在物,否定了人的 这种能动性的主体地位,把人与自然界的其他存在物完全等同起来,或者说把人在自然 界的地位降到动物的水平,这是无可奈何的消极逃避的态度,并不利于问题的解决。问 题的关键在于,人类既要认识到自己相对于自然界的主体地位,又要认识到自然界对人 的客观制约性和相互依存性,这就是人的一切“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 界,存在于自然界的”,我们对自然界的支配决不能超越自然界的客观规律所许 可的限 度。因此,人类一方面能够支配自然界,另一方面又必须服从自然界,而且只有首先服 从自然界,才能最终统治和支配自然界。
第二,实践过程中的异化问题。恩格斯告诫我们,我们之所以不能过分陶醉于对自然 界的胜利,是因为“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在开初的第一步,我们似乎取得了预期的结果,“但是在第二步和第三步却有了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 的影响,常常把第一个结果又取消了”。恩格斯在这里实际上提出了实践过程中的异化 问题,也就是实践和反实践的问题。在人类改造自然界的一切实践活动中,不管这种活 动是合理的还是不合理的,都存在着实践的异化问题。所谓实践的异化,是指人类的生 产实践活动过程本身会产生一种与之相排斥和相对立的力量,这种力量会使实践的结果 在给人类带来利益的同时也给人类带来灾难。这种实践的异化是不可避免的,这是因为,人类的生产实践活动必然会消耗自然资源,因而也就必然会给自然界的生态平衡造成 程度不同的危害,当这种危害积累到一定的程度,使自然界无法有效消解这种破坏性的 力量时,它就会在一定的时空范围内发生灾变。当然,人类的生产实践活动并不是每一 次都会引发灾变,但是,实践的异化却是始终与生产劳动相伴随的,只是有些异化尚未 超出自然界的自我调控的限度而没有表现出来而已。对于这种实践的异化,存在主义大 师萨特把它称之为实践的堕性,把实践的异化的活动称之为反实践。在他看来,人的劳 动实践活动带有“实践的—堕性的”二重性,它一方面实现自然的人化,另一方面又实 现人的自然化。自然的人化也即是把外在自然按人的需要加以改造,使之适合于人,这 是外在性的内在化;而人的自然化则是外在物质世界按照其自身的要求和运行轨迹来作 用和消释人的活动及其结果,使之适合于物的自在状况,这是内在性的外在化。显然,人的实践活动及其结果所引致的人的自然化或内在性的外在化,是存在于实践活动过程 中的“反实践”的作用力,而且人的实践活动的力量越大,这种“反实践”的作用力也 就越大。由于“反实践”的这种堕性因素超出了人的实践活动的期望范围,因而它往往 造成人所不能预测和控制的异化状况。萨特认为,“实践—堕性”的二重性或实践和反 实践的作用,是一种辩证的关系,它实际上反映了人与物质世界相互否定而又相互依存 的关系,这表明人在创造了自己的历史的同时,也创造了非人的历史。
萨特的上述分析,是在环境污染和生态危机成为世界性问题的情况下,从哲学的高度 对人的实践过程的异化现象所作的一种思考。在现代,人们往往只知道卢卡奇、萨特、马尔库塞等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对当代资本主义不同于以往的新的异化现象作了批判,殊 不知恩格斯早在19世纪70年代就对这种人的实践 过程的异化作了深刻的分析,并明确地 提出了人“属于自然界,存在于自然界”,以及人类“自身和自然界一致”的可持续发 展的观点。今天,重温恩格斯的这些透露着天才睿智的超前思想,对于我们更深层地理 解可持续发展的意义,无疑具有重要的启迪作用。
三、关于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多样性思想
无产阶级的解放道路问题亦即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问题是全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核心 问题之一,也是恩格斯晚年关于社会发展思想的落脚点和在实践中的应用。在这个问题 上,恩格斯的思想经历了一个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而发展的过程,因此,研究其晚年的 思想变化,具有特别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从广义上讲,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包括社会主义革命的道路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道路,但是,这两个方面又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因而可以综合起来加以研究。在这个问题上 特别突出地表现了恩格斯与时俱进,始终坚持用辩证发展的观点考察问题,敢于修正错 误,善于根据实践的发展提出新的思想的理论品格,表现了一个无产阶级革命家和思想 家在理论上的彻底的唯物主义精神。
在19世纪90年代以前,恩格斯和马克思一样,都主张暴力革命的道路。1847年10月,恩格斯在为共产主义者同盟所起草的纲领草案中,就以问答的形式明确提出了暴力革命 的问题。他指出,无产阶级是最不愿意诉诸武力的,但是,当所有文明国家的无产阶级 都受到暴力的压制时,无产阶级不得不走向革命[7](P239)。在随后与马克思合著的《 共产党宣言》中,“无产阶级用暴力推翻资产阶级而建立自己的统治”作为一个根本原 则被提了出来。在该著的结尾,主张暴力革命又作为不同于其他政党的一个特点予以强 调:“共产党人不屑于隐瞒自己的观点和意图。他们公开宣布:他们的目的只有用暴力 推翻全部现存的社会制度才能达到。”[7](P307)正是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马克思恩 格斯都毫无保留地支持了1848年法国工人阶级的起义和1871年巴黎公社起义,这在当时 来说是完全对的,因为工人阶级的这些起义是当时阶级矛盾的必然表现,它不以任何个 人的意志为转移。
对于普选制,在19世纪90年代以前,无论是马克思还是恩格斯都持一种批判的态度。在他们看来,普选制不过是每隔几年决定一次究竟由统治阶级中的什么人在议会里镇压 人民和压迫人民,这就是资产阶级议会制的真正本质,不仅对于议会制的君主立宪国家 是这样,而且在最民主的共和国家也是这样。恩格斯在1884年所写的《家庭、私有制和 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是这样评价普选制的,他说:“普选制是测量工人阶级成熟性的标 尺。在现今的国家里,普选制不能而且永远不会提供更多的东西。”[8](P169)但是,历史发展到19世纪90年代以后,形势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普选制在欧洲一些主 要国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特别是在德国和法国,工人阶级利用普选权获得了很大 的成功。例如,德国从1866年实行普选权开始,社会民主党利用它来壮大自己,使自己 得到了“惊人的成长”。1871年社会民主党所得的选票为102000张,1874年为352000张,1877年为493000张,1890年则跃升到1427000张。至19世纪90年代中期,社会民主党 所获得的选票已近200万张,即超过总票数的四分之一。斗争形势和方式的这种巨大嬗 变,在使恩格斯感到欢欣鼓舞的同时,也促使他不仅对普选制而且对社会主义革命的道 路进行了重新的认识。在1895年初所写的《卡•马克思<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 斗争>一书导言》中,恩格斯在总结1848年法国革命失败的经验教训时说:“历史表明 我们也曾经错了,暴露出我们当时的看法只是一个幻想。历史走得更远:它不仅打破了 我们当时的错误看法,并且还完全改变了无产阶级借以进行斗争的条件。1848年的斗争 方法,今天在一切方面都已经过时了,这一点值得在这里比较仔细地加以探讨。”[1](P510)“历史清楚地表明,当时欧洲大陆经济发展的状况还远没有成熟到可以铲除资本 主义生产的程度;历史用经济革命证明了这一点,从1848年起经济革命席卷了整个欧洲 大陆,在法国、奥地利、匈牙利、波兰以及最近在俄国刚刚真正确立了大工业,而德国 简直就成了一个头等工业国—这一切都是以资本主义为基础的,可见这个基础在1848年 还具有很大的扩展能力”[1](P512)。与此同时,城市的扩展,军队的增长,铁路交通 的便利,新式武器的采用,这一切使“旧式的起义,在1848年以前到处都起过决定作用 的筑垒巷战,现在大大过时了”[1](P517-518)。然而,革命并没有被埋葬,无产阶级 借助于资产阶级和平年代发展起来的普选制度这样“一件新的武器—最锐利的武器中的 一件武器”获得了大踏步的发展。因此,恩格斯尊重实践的变化,对过去持怀疑态度的 普选制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他以德国为例指出:“德国工人仅仅以自己作为最强有力、最守纪律并且增长最快的社会主义政党的存在,就已经对工人阶级事业作出头一个重大 贡献,除此之外,他们还对这个事业作出了第二个重大贡献。他们给了世界各国同志一 件新的武器—最锐利的武器中的一件武器,向他们表明了应该怎样使用普选权。”[1](P516)他还借用法国马克思主义纲领中的话来说,选举权“由历来是欺骗的手段变为解 放的手段”。恩格斯具体地阐述了选举权给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带来的“千百倍的好处”。他指出,即使选举权没有给我们提供别的好处,只是给我们一把独一无二的尺子,使 我们通过这把尺子能够每三年计算一次自己的力量,从而正确估价自己,清醒认识形势,增强自信心,扩大影响力,并制定正确的行动路线,“即使这是选举权所给予我们的 唯一的好处,那也就非常非常够了。”但实际上,它的好处还要多得多。“在竞选宣传 中,它给了我们到人民还疏远我们的地方去接触群众的独一无二的手段,并迫使一切政 党在全体人民面前回答我们的抨击,维护自己的观点和行动”。此外,它在国会中“给 我们的代表提供了一个讲坛,我们的代表在这个讲坛上可以比在报刊上和集会上更有权 威和更自由得多地向自己在议会中的对手和议会外的群众讲话”[1](P517)。总之,“ 世界历史的讽刺把一切都颠倒了过来。我们是„革命者‟、„颠覆者‟,但是我们用合 法手段却比用不合法手段和用颠覆的办法获得的成就要多得多”[1](P524-525)。
那么,恩格斯是不是已放弃暴力革命了呢?从恩格斯后来的通信来看,他并没有完全放 弃暴力革命,他关于社会主义革命道路的主张同当时德国党的领导人李卜克内西、倍倍 尔特别是后来第二国际的领导人是有区别的。1895年4月30日恩格斯在致拉法格的信中,对李卜克内西的错误提出了批评。他写道:“李卜克内西刚刚和我开了一个很妙的玩 笑。他从我给马克思关于1848—1850年的法国的几篇文章写的导言中,摘引了所有能为 他的、无论如何是和平的和反暴力的策略进行辩护的东西。近来,特别是目前柏林正在 准备非常法的时候,他喜欢宣传这个策略。但我谈的这个策略仅仅是针对今天的德国,而且还有重大的附带条件。对于比利时、意大利、奥地利来说,这个策略就不能整个采 用。就是对德国,明天它也就不适用了。……可惜,李卜克内西看到的只是白或黑,色 调的差别对他来说是不存在的。”[9](P436)这段话再明确不过地表达了恩格斯的思想。这就是说,议会斗争和暴力革命并不是像白与黑那样对立的东西,它们可以相互配合,但这种相互配合的方式必须以实际的形势为转移,必须从本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来合 理地运用议会内和议会外的斗争。社会主义革命的道路没有一个单一的固定不变的模式,更没有一个单一的固定不变的斗争方法,无产阶级斗争的方法是多样的,社会主义革 命的道路也是多样的,一切都必须从各个国家和各个民族的具体情况出发,而不是从书 本上的原则出发。善于根据历史条件的变化改变斗争的策略,勇于放弃旧的过时的斗争 策略(即使是暴力斗争的方法),这就是恩格斯的基本思想。
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革命道路的多样性思想特别突出地表现在对待俄国革命的问题上。针对俄国革命者提出的能不能利用历史地保留下来的农村“村社制”直接过渡到社会 主义的问题,恩格斯对此作了这样的回答:“在俄国,我们看见,除了迅速盛行起来的 资本主义狂热和刚开始发展的资产阶级土地所有制外,大半土地仍归农民公共占有。那 么试问:俄国公社,这一固然已经大遭破坏的原 始土地公共占有形式,是能够直接过渡 到高级的共产主义的公共占有形式呢?或者相反,它还必须先经历西方的历史发展所经 历的那个瓦解过程呢?对于这个问题,目前唯一可能的答复是:假如俄国革命将成为西 方无产阶级革命的信号而双方互相补充的话,那么现今的俄国土地公有制便能成为共产 主义发展的起点。”[7](P251)尽管后来的发展没有如恩格斯所设想的那样,在俄国发 生的人类历史上的第一次社会主义革命既没有以农村原始的村社制为基础,也没有得到 西方无产阶级革命的回应,但是,恩格斯的这一论断却是发人深省的。它不仅肯定了在 东方落后的小农国家通向社会主义的特殊性,而且天才地预见了像俄国这样的国家如果 没有西方革命的呼应的话,不可能直接过渡到共产主义。实际上,这一天才的预言被后 来俄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所证实了。十月革命胜利后,以列宁为代表的俄国党曾经想 通过余粮收集制和共产主义的供给制,直接过渡到共产主义。但是,正如列宁后来在总 结这一时期的教训时所说的:“我们原来打算(或许更确切些说,我们是没有充分根据 地假定)直接用无产阶级国家的法令,在一个小农国家里按共产主义原则来调整国家的 生产和产品分配。现实生活说明我们犯了错误。准备向共产主义过渡(要经过多年的准 备工作),需要经过国家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一系列过渡阶段。”[3](P571-572)通过“ 一系列过渡阶段”逐渐地、审慎迂回地迈向社会主义,这是所有东方落后国家其民族特 殊性的表现,也是一条被实践所证明了的具有普遍性的道路。
恩格斯晚年关于各个民族通向社会主义道路的特殊性和多样性的思想,特别是他关于 东方落后国家如果没有西方无产阶级革命的支持就不能“直接过渡到”共产主义的思想,对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国与俄国相比,在无产阶级夺取政 权之前,虽然都是小农经济占统治地位的国家,但我国的经济更落后,发展更不平衡,国情更复杂。所以,正如列宁晚年所一再告诫的,俄国以外的东方民族,不能照搬俄国 革命和建设的模式,应该善于把俄国革命的基本原则和各个民族的具体特点结合起来,并把这种特点应用到向共产主义客观发展的过程中去。正是根据这种特点,列宁认为,东方民族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应该更加小心、更加缓慢、更加审慎和采取更加迂回的方式。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国家通过艰难曲折的探索才逐步认识到这一点。原来我们也是以 为,依靠群众的热情和大规模的群众运动,依靠不断变革社会的生产关系,就能急剧提 高劳动生产率,迅速向共产主义过渡。但实践证明,这条道路是行不通的。这样做不但 不能加速生产力的发展,反而会束缚和阻碍生产力的发展。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育了我 们,终于使我们认识到在一个落后的小农国家中,向共产主义的过渡是一个十分漫长的 过程,在这个漫长的过程中,我们要经历一 系列的过渡阶段。就我国现在的情况而言,社会主义还处在它的初级阶段,这就是说,我国已经是社会主义,但是,由于其生产力 还处在比较落后的状况,特别是它还未能实现别的国家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实现的工业化 与生产的社会化和现代化,所以,它还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这就是我国今天最基 本的国情。邓小平同志正是在总结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经验教 训的基础上,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这一理论大大发展了列宁晚年的思想,为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宝库增添了崭新的内容。但是,追根溯源,这一理论可以从恩格斯 晚年关于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思想中找到它的渊源。
恩格斯晚年关于社会发展的思想蕴含了十分丰富和深刻的内容,在这些内容中,有的 是根据当时科学的发展所作的哲学总结,有的是根据客观情势的变动对无产阶级革命的 策略和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所作的再认识,具有特别宝贵的理论和实践、历史和现实的 价值。可惜,由于过去受“左”的思想的束缚,或者由于历史的局限,我们对恩格斯这 些有价值的思想内容往往认识不足。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这些思想内容都凸现出新的意义。因此,重新解读它并对其作出新的阐释,是我们研究 恩格斯晚年思想一个极有价值的课题。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列宁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4]恩格斯.自然辩证法[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