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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作业协议

安全作业协议



第一篇:安全作业协议

高空作业安全责任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做好甲方沿河路外墙广告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安全,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签订此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

1、甲方在乙方进行施工时,有权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对于检查当中发现的问题,甲方有权停止乙方施工作业并有权终止合同。

2、作业过程中出现人员伤害情况,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事故的处理工作,防止事故的扩大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但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的职责

1、本次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告知,安全操作规程培训。

2、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于作业时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3、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将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若对单位造成损失,乙方赔偿损失。

4、乙方在作业过程中,禁止酗酒,疲劳作业,违规作业,甲方将不定时进行抽查,在抽查过程中若发现违规行为,甲方将依据单位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5、根据“一岗双责”的规定:乙方的项目负责人,也是安全负责人,负责施工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对乙方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

6、在作业开始前,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防护措施教育,不得安排未经教育的员工进入现场。

7、不得随意进入非该施工作业项目区域外的场所及触摸、启动机械、电器、控制阀等设备,否则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8、乙方所使用的工具应对其安全防护措施负责并承担安全责任。发现安全吊绳、安全吊板、安全带如有损坏必须更换,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三、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条款,履行各自职责,做好文明作业。

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项目结束,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甲方:

乙方: 责任人:

责任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第二篇:装卸作业安全协议

装卸作业安全协议

甲方:淮安市港口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淮安市金龙运输有限公司淮阴分公司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码头装卸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认真磋商,达成共识,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安全责任与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港口安全、文明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

2、告知乙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协助乙方处理货物装卸作业和其他港区作业过程中碰到的各种涉及安全的问题。

2、甲方有权委派相关人员在工作区域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3、甲方不定期检查乙方工作现场,对乙方人员在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对违章的行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

4、违反安全生产、治安、消防、文明生产规定的行为,甲方依据相关规定,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5、乙方在工作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进行事故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向当地政府、安监和公安部门报告,要求派人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及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处理意见。

二、乙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消防法律法规、条例、规定;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及要求。由于未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损失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作业前必须提供进港作业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和过驳车辆车号清单,过驳车辆司机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同时必须明确现场作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须佩戴袖标。

3、乙方过驳车辆应按甲方指定线路行驶,司机必须遵守港内交通规则,严禁超载、超速(码头限速10公里/小时,道路上限速30公里/小时),交叉路口减速慢行,如甲方发现乙方车辆超载超速行驶,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4、乙方作业前必须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禁止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5、乙方作业人员进入甲方码头区域必须遵守甲方规章制度,穿越甲方区域必须遵守港内道路交通规则,注意观察、避让车辆和机械。严禁在码头门机装卸作业半径和场地作业点内行走站立和蹲坐,严禁触碰甲方机械和电器设备。乙方作业人员在甲方区域发生偷盗行为,按甲方规定处罚(以一罚十),作业过程中乙方应保证甲方区域干净整洁。

6、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必须为工作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用具;工作前应对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要求并保证其使用安全。

7、乙方在工作中要有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配齐必要的安全器具,在 重要地点、重点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作业中临时使用吊车的,必须配备指挥人员,确保吊装安全。

8、工作期间,乙方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对所在的工作区域、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9、乙方在甲方区域内作业中发生伤亡事故的,由乙方负责向本单位隶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甲方报告,按“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事故,并负责伤亡人员的善后事宜。

三、违约责任:

因乙方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合同条款或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发生人身伤亡等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四、若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地方法院判决。

五、乙方派出的务工人员必须是已同乙方签订劳务合同或临时劳务协议的工作人员。

六、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年 月

乙方(章): 年 月

第三篇:交叉及相邻作业安全协议(模版)

交叉及相邻作业安全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作业人员在甲方生产区域和相邻区域作 业过程中相关安全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都必须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履行各自安全管理职

责。

2、甲乙双方都必须有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保证严格执行。

3、甲乙双方都必须安排专人负责交叉及相邻作业区域的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及安全协调工作。

4、甲方负责对交叉及相邻作业区域的作业安全进行统一管理、指导和协调,有责任向乙方提供符合安全条件的作业场所,如实告知乙方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并尽可能为乙方的施工作业提供方便。甲乙双方不得垂直作业。

5、乙方在作业中应严格落实相关安全预防措施,遵守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规定,服从甲方安全管理人员的统一管理、协调和指导。

6、乙方进入拟定作业区域前必须事先同甲方取得联系,征得甲方同意并落实相关安全预防措施后方可进入作业区域施工。若有违反,则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7、乙方作业人员不得在作业区域以外的其它地方停留或乱动甲方设备、设施和机具,否则若发生意外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8、乙方作业过程中造成甲方人员或乙方人员伤亡事故的,由甲乙双方根据事故发生具体情况确定双方各自责任。如发生异议请质安部予以仲裁。

9、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报质安部一份。工科监理一份。

10、本协议自

****年**月**日起生效至乙方完工退场时终止。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第四篇:关于施工交叉作业安全协议

关于施工交叉作业安全协议

山东圣大建设集团称:甲方 曲阜远大钢构公司称:乙方

为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进度的顺利进行,避免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协议:

1、施工交叉作业是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区域内进行的相关作业。

2、甲方、乙方均应当负责本单位承担的施工任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3、乙方在施工交叉作业前,应根据作业性质、特点及施工作业环境条件,提前向甲方提供施工安全方案和安全管理制度(含安全组织网络体系),制定和组织落实专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负责向不同工种的施工人员(包括按照规定使用的其他建筑劳务人员)进行专项的安全技术交底。被交底人员应当在书面交底上签字,并在施工中接受甲乙双方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5、安全交底内容应包括:作业内容、危险因素、防护措施及注意事项、安全规定、应急安全措施。

6、交叉作业前,甲方应召集有关施工单位,对在施工交接或交叉作业过程出现的安全问题进行协调。

7、施工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以及机械设备。从事电工、金属焊接、起重作业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效的证件方可操作。

8、在危险作业场所作业时,乙方应当配备必要的监测、检查设备和安全防护器具。

9、交叉施工中如涉及危险作业项目(高空作业、爆破作业、易燃易爆区域动火)时,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危险作业项目审批手续。

10、交叉施工作业期间,施工单位如从事涉及另一方的作业项目时,应提前向甲方或对方施工单位予以告知。施工方现场作业人员均应保持联系,协调作业。

11、交叉作业时,乙方应确定现场安全员,明确其施工安全管理的具体职责范围,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护,对每一工作环节进行安全确认。

12、施工单位安装、使用施工机械、起重设备和电气设备,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在安装前,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安装;(2)在使用前,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性能试验,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3)在使用期间,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保证其完好、安全。

13、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电气安全保护和防火安全的有关规定,并达到下列要求:(1)保持变配电设施和电气线路处于安全、可靠的可使用状态;(2)确保用火作业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并保证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14、在施工作业现场的事故易发区和危险地段,应设置专项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15、交叉施工期间,甲方应当定期召开施工安全例会,协调处理施工各方提出的安全事宜,并予以及时解决。

16、甲乙双方应当加强现场日常的安全巡视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以及违反施工安全标准或者违章行为,及时予以制止或纠正。

17、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方协商解决。

18、乙方在施工时做好安全防护卫措施,如出现乙方伤人伤已情况由乙方单位负责全部责任。

18、甲方乙方应在施工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前签定安全协议,由工程建设部门和施工方分别保存。

19、本协议内容如与现行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冲突的,以后项条款规定为准。

甲方:(签章)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章)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第五篇:交叉作业安全协议1

交叉作业施工安全协议

一、交叉作业施工单位

交叉作业施工甲方:

交叉作业施工乙方: 交叉作业施工丙方:

交叉作业施工丙方:

二、作业区域: 三、协议内容:

为了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有关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始终有良好的安全施工秩序,保证正常的生产秩序和设备的安全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要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规定。经双方单位协商同意,制定此协议,各方遵照履行。具体条款如下:

1、协议各方(以下简称各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建设行业法律法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

2、各方都必须建立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包括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人员。双方施工现场应明确工作现场总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如果同时有几处工作,每处指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负责现场安全监护工作。

3、各指定专人负责相互联系、协调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程序、施工调度等。

4、各方负责组织各自施工工序时,必须密切配合,场地尽量错开,减少干扰;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必要时必须设专人进行现场监护管理。

5、各方严禁随意拆除对方设置的隔离层、孔洞盖板、栏杆、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必须拆除时,以书面形式征得原搭设单位的同意,在施工完毕后立即恢复原状,并经原搭设单位验收;如不能在一个作业班内施工完毕,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严禁乱动非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机具及安全设施。

6、各方必须保持交叉作业场所的通道畅通;有危险的出入口处设围栏或悬挂警告牌,必要时派专人进行现场监护。

7、各方施工时,工具、材料、边角料等严禁上下投掷,应用工具袋、或吊箱吊运。并派人现场监护严禁在吊物下方接料及禁止他人逗留。

8、各方对各自的施工区域设置警戒标识。

9、各方对各自的施工区域进行治安保卫工作。不得随意动用对方的待安装设备、施工机具、材料等,双方在施工时要做好双方的成品保护工作。

10、未经对方许可,施工人员不得进入对方施工区域,如进入对方区域施工,必须服从对方负责人的安全管理。否则发生人身事故由自身所在单位承担责任。

11、由于违反《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造成对方正常施工人员人身事故及对建设单位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肇事单位承担责任。

12、签约双方按该协议执行,对违反协议或给对方造成损失者按相关规定、纪要等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要求包括但不仅限于上述情况,如有未尽事宜,由监理、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协调解决,并参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本协议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13、该协议双方签字后开始执行。

五、协议签订

指定施工现场总负责、协调调度单位:

甲方协议代表签字(加盖章):

乙方协议代表签字(加盖章)

协议签字日期:

丙方协议代表签字(加盖章)

协议签字日期:

注:该协议施工单位各存一份。协议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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