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贵阳市出租车驾驶员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教案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1、明确交通法的任务;
2、明确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的责任、义务;
3、认识交通标识和交通警察的手势;
4、明确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
能力目标:
1、认识交通标识和交通警察手势;
2、能正确分析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
价值观目标: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做一个文明交通人。教学重点:
1、明确交通参与人的责任和义务;
2、认识交通标识和交警手势。教学难点: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 教学方法:多媒体辅助教学 教学时间:6课时 教学内容要点:
第一章《道路交通安全法一般性规定》
一、交通法的性质和任务
1、交通法的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修正,2008年5月1日施行。《交通法》是我国重要的交通行政法规。
2、交通法的立法目的
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资料链接:
2002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77.3万起,造成10.9万人死亡,56.2万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3.2亿元。2003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667507起,造成104372人死亡,49417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3.7亿元。2004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567753起,造成99217人死亡,45181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7.7亿元。2005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50254起,造成98738人死亡,4699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8亿元。2006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78781起,造成89455人死亡,43113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4.9亿元。2007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27209起,造成81649人死亡,38044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2亿元。2008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65204起,造成73484人死亡、304919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0.1亿元。[案例] 许某妻子张某怀孕近十月,突然一天,张某捂着肚子说疼,许某意识到妻子要生了,急忙扶着张某下楼打车去医院,坐上车后,张某即将临盆,许某请求出租车驾驶员李某尽快到达医院,一路上出租车数次闯红灯,终于将张某送到医院。随后,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李某的交通违章行为进行了处罚。李某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目的就是保证人身安全,自己在保护张某的人身安全的特殊情况下,不应受到处罚。
根据交通法的首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目的,就是通过规范道路交通制度和规则的运行,最大限度地确保道路交通的有序、安全、畅通、高效。一方面要维护道路上的交通次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提高通行效率。另一方面,也要通过制定规则,让广大人民群众遵守法律规定,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合法权益。
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李某的行为在道德上是可以提倡的,但如果李某开往医院的路上,因为李某的闯红灯行为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事故,我们又作何感想呢?
二、车辆和驾驶人
1、车辆(1)机动车要登记
①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②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登记内容变更也要登记。
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登记内容变更、机动车用作抵押和报废,都要进行登记。(2)机动车上路行驶应当悬挂号牌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可以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3)不非法改装车辆
①不擅自改变机动车结构、特征、发动机号、车架号等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②不非法安装警用标志
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4)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2、驾驶人
(1)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①禁止酒后驾车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②禁止接打手机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三、道路通行规定
1、一般规定
(1)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2)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3)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2、机动车通行规定
(1)驾乘人员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机动车行驶时,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2)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通行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3)机动车通过人行横道,应停车或减速让行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行。(4)机动车上路行驶不超速、超员、超重、超高
①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最高时速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人数,客运车辆不得载货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③货运机动车载货不得超过核定载质量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
货运机动车载货不得超过核定载质量,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5)机动车上路行驶按规定超车、会车、掉头、停车 ①安全超车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不得超车。
②安全会车
日常驾驶过程中会车时困难一定要让行于容易一方先行,如果困难行车的一方不让行,易造成交通堵塞;转弯会车时同一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辆要让行左转弯车辆,转弯的车辆要让行直行车辆。晚间会车要在两车相距150米关闭远光灯。
③安全掉头
机动车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弯路、窄路、桥梁、陡坡、斜道或轻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准掉头。
④安全停车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3、非机动车、行人、乘坐人员通行规定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1)非机动车、行人各行其道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2)自行车、助力车只能乘坐12周岁以下儿童(3)行人横过道路应走人行横道,遵守交通信号。
①行人横过道路应走人行横道。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②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4)乘车人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4、高速公路行车的特别规定
(1)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
①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②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③行人、非机动车、两轮摩托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2)车辆故障正确设置警示标志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设置警示标志。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3)任何人不得在高速公路拦车检查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
四、交通事故处理
1、交通事故的概念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2、交通事故处理
(1)事故发生后现场处理
①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②造成人员伤亡的,立即抢救伤员。
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③打122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
④报保险公司
⑤无人员伤亡,双方对事故原因责任无异议自行协商处理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⑥轻微交通事故应当先撤离现场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2)事故责任确认、承担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①机动车之间的事故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事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3)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不得逃逸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承担刑事责任。
五、法律责任
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2、轻微违法警告放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3、2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现场处罚
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4、情节严重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六、交通标识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
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1、交通信号灯
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2、交通标识
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根据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3、交通警察的指挥
交通警察指挥优先于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标识。
第二篇:出租车驾驶员岗前培训内容
一、职业道德
1、道德的含义是什么? 答:“道德”一词来源拉丁文,意思是个人品性。在我国古代古典书籍里,“道”和“德”是分开的。“道德”即得道,也就是人得了“道”才是有德之人。道德是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传统习惯和社会舆论来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关系之间的行为准则规范的总和。
2、道德的特点有哪些? 答:(1)道德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自然形成的,即约定俗成;(2)道德是建立在自我内在道德信念、良心和外在舆论基础上,并最终通过内心信念和良心作用于人;(3)道德却是无处不在的;(4)道德则诉诸口头语言和行为模仿而世代相传,以传统、风俗、习惯的方式存在。(5)道德偏重于主观情感。
3、道德的分类有哪些? 答:(1)原始社会道德(2)奴隶社会道德(3)封建社会道德(4)资本主义社会道德(5)共产主义社会道德
4、职业道德的概念是什么? 答: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是人们在长期的职业活动中所形成,适合本职业需要,体现职业特点在本职业中通行的道德。
5、职业道德的作用有哪些?
答:职业道德作为社会整体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作用表现在社会、企业和个人三个方面。社会层面上,主要是调节、优化社会关系。在企业层面上,主要是提高企业效益和企业信誉。职业道德是企业的竞争能力的重要表现和组成要素。在个人层面上,职业道德是个人的基本素质,必需的职业道德与职业职能一样是个人谋生的手段。从业人员依据职业道德规范处理相互之间、与顾客之间的职业关系,规范自己的行为,完成岗位职责,得到相应的劳动报酬和稳定的就业机会。职业道德可使个人不断求得人格的完善,得到全面的发展。职业道德有巨大的包容量,从起码规范做起,逐步形成自觉的道德意识和行为习惯,经过长期的学习和锤炼,职业道德可以达到更高层次,成为重要的人生目标。
6、加强我市出租车驾驶员职业道德培训有什么意义? 答:职业道德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道德培训,是提高我市出租汽车从业人员道德素质的重要手段;是深化出租汽车客运管理,保障经营者和乘客的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行为,维护正常运输秩序,实现优质文明服务的最根本保证。
7、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特征有哪6个?
答: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特征主要表现在:服务性;自律性;广泛性;专业性;约束性;稳定性。
8、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包括哪些? 答:(1)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是出租汽车行业职业道德的应有含义。
(2)全心全意为乘客服务。全心全意为乘客服务是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在出租汽车行业中的具体体现,是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目的性要求。“乘客至上、信誉第一”一直是出租汽车行业恪守的职业道德宗旨和行业行为准则。
(3)树立社会主义主人翁的劳动态度。劳动人民当家作主,是国家的主人,这是社会主义制度区别于其他社会制度的一个显著特征。作为社会主义中国出租汽车行业的从业人员,以社会主义主人翁的劳动态度从事工作,这是我们全体从业人员应有的品质,也是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一个重点。(4)刻苦钻研业务。出租汽车行业在某种程度上说是现代文明的标志。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应有较高的素质,尤其是当前经济高速发展、国际交往日益频繁的中国,当一名合格的出租汽车从业人员不但要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热情服务的情感和态度,而且要具有从事本职工作的本领,包括知识、技能和相应的业务能力。没有本领,光有良好的愿望,是不能完成本职工作的。因此刻苦钻研业务,熟悉出租汽车行业的“应知应会”、专业技能,是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重要内容。
(5)团结协作,互相促进。团结协作、互相促进既是工人阶级的一种美德,也是出租汽车行业职业道德的重要内容之一。人们常说“团结就是力量,协作就是生命”。在行业内部,要用集体主义原则作指导,发扬社会主义协作精神,建立起同志之间团结一致、友爱互助的社会风气,从而形成良好的工作关系和人际关系,这对于提升社会形象、促进行业发展、提高劳动效率、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是十分重要的。
9、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道德基本要求有哪些? 答:
一、爱岗敬业,履行职责
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是社会主义社会各行各业、各种工种的基本职业道德要求。人们从事职业活动首先具有谋生的意义,但是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和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各种职业都是社会主义事业的组成部分,因此人们从事的职业活动从实质上讲是为了国家的富强和人民的幸福。
二、树立文明形象,提供优质服务 出租汽车作为都市的流动窗口,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工作是直接为乘客提供用车服务,在本地人面前代表了主管部门和企业的形象,在外地人面前代表了本地的文明程度。因此,作为出租汽车驾驶员就应努力树立文明形象,为乘客提供安全、舒适、优质的服务,这就构成了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道德的核心。要求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树立文明形象,提供优质服务,其优质服务的含义:
(1)车容整洁,仪表端庄。中国是个礼仪之邦,有许多良好的风俗,比如待客接物、走亲访友都要梳洗干净,穿戴整洁,以示尊敬。引申到出租汽车行业,就是要求出租汽车做到“五统一”,保持车容整洁、仪表端庄、车身亮丽、玻璃明亮,前后车牌字迹清楚,外观无破损、无脱落,晴天轮胎无泥污。对出租汽车驾驶员来讲要求衣冠整洁,服饰大方,营业时不能穿背心、短裤或裙子,也不能穿睡衣睡饱,更不能穿拖鞋。
(2)礼待乘客,举止文明。礼待乘客首先要求出租汽车驾驶员用语规范。语言是人们交流思想、表达感情的工具,也是体现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道德水准的尺子。客人上车,驾驶员要主动问候,因此语言是规范服务流程的第一道工序。在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规范中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语言文明,使用普通话。待客用好五句话:A“您好!请上车”,B“请问去哪儿”,C“请付XX币,XX元!”,车费结算完毕后说“谢谢!”,D“请勿遗忘随身携带的物品”,E“再见,欢迎再次乘坐我们的车”。
(3)诚实守信,拾金不昧。乘客将物品遗忘在出租汽车上的事是经常发生的,轻则给乘客带来物质损失,重则影响政治、经济和社会活动的正常运行。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乘客下车时做好一差一检,及时提醒乘客勿忘随身携带的物品,不但要用语言提示,而且要必须仔细检查车厢,一旦发现失物,应及时归还失主,无法归还的,要妥善保管并及时上交公司及有关部门,做好一差一检是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道德的体现,侵吞、私分、毁损乘客失物的行为是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损职业准则、败坏行业信誉。
三、杜绝拒载歪风 按章合理收费
杜绝拒载歪风,按章合理收费,有车必供、供车及时、照章收费、谢绝馈赠、真诚公道、一视同仁、童叟无欺,是优质服务的重要环节,也是出租汽车驾驶员应遵守的重要的职业道德规范。
四、钻研业务技术 提高服务水平
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职业兼有驾驶和服务两个方面的技能要求,一般应掌握以下几个方面的技能和知识
(1)熟悉车辆,练好操作。出租汽车驾驶员要做好服务工作,必须有精湛的驾驶技术,同时要学习一些汽车机械常识,掌握一定的维修技术,以便在行车过程中能及时排除一些故障,方便乘客。
(2)熟悉交通,丰富知识。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一项起码的基本功就是熟悉在城乡和有关地区的道路和交通状况。
(3)掌握心理,对付冲突。出租汽车驾驶员直接与乘客打交道,接触各行各业、各阶层和处于各种心态的人。因此要学习和总结一些心理学知识,善于察颜观色,通过与乘客交谈和观察表情来了解乘客的服务需要,根据不同的乘客的不同心理特点,提供优质的服务。
五、遵守法纪规章维护社会稳定 遵纪守法、服从管理是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之一,能否自觉遵守法纪规章是体现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道德水平高低的又一个重要方面。要求出租汽车驾驶员做到:(1)服从管理,遵章守纪。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作时是单兵作战,集“产、供、销”于一体,分散流动,除了乘客外,相对缺少监督,因此对出租汽车行业来说,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十分重要。这是规范客运市场提高服务质量的必然。作为驾驶员不能有“方向盘在握,爱怎么就怎么”的思想,要自觉服从管理。出租汽车驾驶员要必须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服从企业的管理,接受企业规范服务的要求,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2)安全行车,警钟长鸣。出租汽车的服务质量是由方便、迅速、准点、安全、舒适等要素组成的,缺一不可。出租汽车驾驶员能否安全行车,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的安全和企业的经济利益,关系到服务质量和信誉。
(3)拒腐防沾,宣传法纪。出租汽车驾驶员接触的乘客可以说“三教九流”都会有,一些社会丑恶也常常耳闻目睹。在这种情况下,驾驶员对乘客的提议应保持清醒的头脑,分清哪些是正确的,哪些是错误的,哪些是必须抵制的,这就要求驾驶员自觉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法纪观念。
(4)打击犯罪,维护治安。出租汽车无固定路线,游动性强,随叫随到,及时方便,因此一些不法分子常常利用出租车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出租汽车驾驶员不仅要勇敢地同车上的犯罪活动作斗争,而且应该发扬见义勇为的精神,同道路上见到的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
二、行业法律法规
10、我省出租汽车客运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熟悉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答:即:《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合同法》、《劳动法》以及有关出租汽车客运的规范性文件等。
11、《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于哪一年开始实行?由谁制定? 答:该办法于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的。
12、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的期限为多少年? 答:《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期限为4至8年,同一城市实行统一的经营许可期限。用法定的形式明确了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的有效期制。
13、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答:任务概括有5个:满足市场需求;改善经营环境;维护正常秩序;维护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
14、县(市)级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机构的行政许可项目有哪些? 答:主要包括《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数量(《经营权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以及《服务质量监督卡》。
15、出租汽车客运价格的制定应遵循哪些原则?
答:包括6个原则:价格的制定与调整法定的原则;与当地人民群众消费水平相适应原则;与当地出租汽车客运运力相适应的原则;与城市其他公共交通方式协调发展的原则;与燃油价格联动的原则;化零为整的原则。
16、出租汽车客运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应当征求哪些人的意见? 答:《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出租汽车客运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应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驾驶员的意见。
17、出租汽车客运价格的调整,有哪些步骤?
答:出租汽车客运价格,应根据市场的变化情况作出适时调整。具体应当根据出租汽车经营成本的变化情况,由出租汽车客运主管机构提出申请,物价部门根据有关价格法规、政策的规定,核查经营成本,依照法定程序审批后公布执行。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准备;申请;听证;批准;实施。
18、出租汽车客运的概念是什么?
答:出租汽车客运是指用小型客车为运载工具,按乘客的意愿提供运送服务,按行驶里程计费的运输经营活动。
19、出租汽车客运的特点?
答:出租汽车客运作为一种不定时、不定点、不定线、充分满足乘客意愿的运输形式,具有方便、快捷、安全、舒适的特点。20、出租汽车客运服务实行哪些方式?
答:扬手招车、电话预约、网上预订和站点租乘。
21、我省出租汽车客运企业的经营模式有哪三种?
答:一种是承包经营模式,即经营权和车辆产权属企业、驾驶员为企业员工的模式。这种模式是湖北省的主要发展模式,如武汉市即采取了此种模式。另一种是挂靠模式,即经营权属企业,车辆产权属驾驶员。再一种是代理模式,即经营权和车辆产权均属驾驶员,企业收取服务代理费,车辆一般由主班和副班驾驶员共同经营。
22、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及驾驶员在营运途中,应对哪些人员优先供车? 答:老、弱、病、残、孕以及急需抢救人员。
23、计价器应按规定进行周期性检定,不得破坏计价器的什么? 答:铅封。
24、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及驾驶员,应当执行物价部门制定和调整的价格,按规定使用哪个部门印制的车费发票?
答:当地税务部门会同交通主管部门。
25、遇有乘客需要驶出营运区域或夜间去偏僻地区时,驾驶员可以要求乘客干什么? 答:到就近的公安机关或出租汽车登记点办理验证登记手续。并报告其所在的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乘客应予以配合。
26、什么是拒载行为?
答:开启空车标志灯后,遇乘客招手停车后不载客的,在营业站内不服从调派的,在站点、码头、机场及其他客流集散点或者道路边待租时拒绝载客的,属于拒载行为。
27、在受理乘客投诉中,有哪些时间期限要求? 答:
1、投诉人应当自事件发生之日起,20日内向出租车管理处投诉,并提供有关证据证言。
2、责令被投诉人或经营者自接到调查通知之日起5日内到出租车管理处答辩,或接受调查。逾期不答辩或不接受调查的,视为投诉属实。并按投诉内容追究责任。
3、立案调查应在15日内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可在一个月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通知投诉人。
28、出租车服务质量投诉包括哪些方式? 答:电话投诉;上门口述投诉;信函书面投诉;行业管理部门及市长热线办转交的投诉;社会宣传媒体曝光批评的人和事,均立案受理。
29、投诉受理的范围有哪些?
答:
1、经营者未履行合同或协议而又拒不承担违约责任;
2、经营者未执行国家有关价格政策或未提供与其价格相符的服务的;
3、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投诉人人身伤害而又拒绝赔偿的;
4、经营者有欺诈行为;
5、经营者未按规定提供与其经营内容相适应的服务设施、服务项目或服务质量标准的;
6、经营者其它侵犯投诉人权益、损害投诉人利益行为。
出租车投诉最多是拒载、绕道载客、多收费、服务质量差、乘客将物品遗失在车上通过投诉方式进行查找。
30、哪些投诉不属于本受理范围?
答:
1、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有关行政机关已经受理的案件;
2、由于不可抗力造成道路运输服务对象权益受到损害的投诉;3.治安和刑事案件投诉。
31、处理乘客投诉的基本理念是什么?
答: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应该树立“被投诉就是有责事故”的理念。坚持被投诉的事情经过不清楚不放过,乘客对回复不满意不放过,被投诉驾驶员没有受到批评教育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
32、对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运管机构可以采取哪些措施进行制约? 答:中止、减少、调整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
33、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监督管理的方式有哪7个方面?
答:包括7个方面:现场检查、上门检查、书面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受理投诉举报、第三方评价、暗访。
34、按照《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和驾驶员的行政处罚有哪些?
答:
一、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1、出租汽车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符合出租汽车车型要求,未使用出租汽车专用牌照,不安装出租汽车标志灯、空车待租标志、计价器和消防、防护装置的,责令其改正,并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2、未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或者违法转让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的,责令改正,按每辆车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3、未按规定及时处理乘客投诉,处以500元罚款;
4、聘请无从业资格证员驾驶员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罚款;
二、出租汽车客运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1、车辆不整洁、拒不改正,或者违反规定张贴广告的,处以50元的罚款;
2、出租汽车未按规定设置收费标准、服务质量监督标志,车身未标明经营者名称、监督投诉电话,无故不使用计价器,故意绕道行驶或未经乘客允许另载他人以及粗暴待客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3、无故拒载乘客、无正当理由中断运送服务、无从业证驾驶出租汽车营运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4、不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客运价格的,收取车费后未出具合法有效车费发票的,处以200元的罚款。
三、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和驾驶员有下列行为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1、使用未经检定、经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有效期的计价器的,可责令停止使用,封存计价器,并处以1000元罚款;
2、利用计价器作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35、按照《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未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或者违法转让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的,怎样处理? 答:责令改正,按每辆车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36、哪些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工作? 答:公安、工商、物价、建设、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37、物价管理部门为维护消费者的权益,设立全国统一价格监督举报电话,电话号码是多少? 答:12358
38、出租汽车计价器检定属于那个管理部门的职责? 答: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39、出租汽车运价属于那个管理部门主管? 答:物价部门
40、我市全市范围内(含乡镇)客运出租车打表计费于2012年8月16日开始执行调整后的运价,具体价格方案是怎样规定的?
答:仙桃市物价局以仙价费规[2012]26号文件规定执行调整后的运价,调整后的价格方案如下:
1、起步价为5.00元(含每车次0.5元燃油附加),起步里程1.5公里(含1.5公里),1.5公里以后每公里租价为1.40元。实行租价加成,8公里以后公里租价增加30%,即8公里以后每公里营运租价为1.82元。租价计量单位为0.2公里,不足0.2公里按0.2公里计算。
2、用车等候的,等候时间在3分钟以内(含3分钟)不计费;超过3分钟的,以每次等候3分钟(含3分钟)为一时间段,每段加收1.00元(不足3分钟按3分钟计算)。3、24时以后至次日6时前为深夜服务时间,起步价仍执行5.00元/1.5公里,公里租价增加30%,即1.5公里后营运租价为1.82元/公里。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及驾驶员,必须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打表,提供税务部门印制的合法有效车费发票。对不打表计费或不执行运价标准乱收费的,消费者可以拒付车费,并向价格、客运管理部门举报投诉。监督举报电话:市物价局12358;市客运出租车管理处3221122。
4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应当如何处罚?
答: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4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哪几类? 答: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43、机动车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怎样处罚?
答: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4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有什么特别规定?
答: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4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怎样处理?
答: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4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的检查有什么要求? 答: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47、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交通信号包括哪些部分组成? 答: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48、行为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怎样处罚?
答: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49、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怎样处理事故现场? 答:(1)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5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禁止机动车超车情形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1)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不得超车;(2)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不得超车;
(3)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不得超车;
(4)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不得超车。
5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的安全防范措施有哪些规定? 答:(1)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关灯;(2)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车;
(3)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4)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52、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如何处置? 答:当事人应该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三篇:出租车驾驶员司机
亲爱的党组织:
我志愿参加中国共产党,情愿为共产主义主义事业妥协一生。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层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群众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指导中心,代表中国激进消省力的开展,代表中国激进野蛮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阔群众的基本利益。咱们党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维、邓小平实际、“三个代表”主要思维为指点思维的。自1921年中国共产党创立至今,曾经走过了80多年荣耀的妥协路程。这多少十年,中国共产党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老练到幼稚,不断开展弱小。从建党之初仅有的50多名党员小组逐渐开展到明天拥有数千万党员的执政党,并在临时的革命中先后形成了区分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为中心的三代党中央指导团体。正如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所说,以毛泽东同志为中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指导团体创立毛泽东思维,率领全党全国各族群众树立新中国、取得社会主义革命和树立庞大效果以及艰辛探究社会主义树立法则取得珍贵阅历;以邓小平同志为中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指导团体率领全党全国各族群众开创了革新封闭庞小事业;以江泽民同志为中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指导团体率领全党全国各族群众承继、开展并胜利的把革新封闭庞小事业推向二十一世纪。党的绚烂历史,是中国共产党为民族束缚和群众幸运,一往无前,勇敢妥协的历史,是马克思主义广泛原理同中国革命和树立的详细实际相分别的历史;是坚持过失,矫正过失,战胜所有困难,不断开展弱小的历史。中国共产党有愧是庞大、荣耀、准确的党,是中国革命和树立的坚强指导中心。我之所以要参加中国共产党,是因为我坚信共产主义主义事业的肯定胜利,坚信只要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要社会主义才能开展中国。实际也充沛证实。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实现社会主义谐和社会的殊途同归。目前,我在单位任务之余,坚持在业余时间学习有关实际知识,思维上有了极大提高,通过学习,我曾经看法到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心主义和历史唯心主义,是人类哲学思维和迷信知识开展的结晶,是迷信的世界观。同时我还深入看法到,富于实际发明肉体的中国***,在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实践相分别的历程中,实现了一次次历史性的飞跃,发生了毛泽东思维、邓小平实际、“三个代表”主要思维。没有谋求与梦想,人便会碌碌有为;没有信心,就缺少了人生航线上航标,人便会损失方向以致损失自我,难以抵达梦想的此岸,更不会完整收回自我的光和热,激发出人生的意思和生命的价值。要成为跨世纪的优秀年轻人,就要向中国共产党这个荣耀而庞大的组织去聚拢,我苏醒地看法到:只要在党组织的鼓舞和指点下,我才会有新的提高,才能使ziji成为一个优秀的员工,才能充沛地去弘扬ziji的潜能,为国家、为群众、为团体作出更多的贡献。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不仅要做一个束缚思维、兢兢业业的先锋,更主要的是要在不断革新主观世界的同时,勤劳革新ziji的主观世界,树立共产主义主义远大梦想,做一个完整的唯物论者和无神论者。只要树立迷信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才能充满为共产主义主义而妥协一生的决心和勇气,才能在现阶段为树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尽心竭力地贡献ziji的聪明和汗水。我深知按党的央求,ziji的差异还很大,还有许多缺点和缺乏,如从事效果不够幼稚、政管实际水平不高等。期望党组织从严央求,以使我更快提高。我将用党员的规范严厉央求ziji,自觉地接受党员和群众的协助与监督,勤劳克制ziji的缺点,补偿缺乏,争取早日在思维上,进而在组织上入党。请党组织在实际中考验我!申请人:申请日期:其他阅读了此文章的人还看过:最新入党申请书范文格式建党节入党申请书学生经典入党申请书第四篇:出租车驾驶员协议
甲方:重庆市公路运输(集团)公司
乙方:出租车驾驶员姓名 杨孝明 性别 男
身份证 51021219630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出租汽车行业劳动用工及相关问题的通知》(逾交委[XX]401号)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劳务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劳务协议期限(四 年)
自 XX年 8月 1日起至 XX年 7月 21日止。
二、劳务协议的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在出租汽车驾驶员岗位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并按《出租汽车营运经济责任协议书》的规定完成营收定额和营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出租汽车驾驶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在完成营收定额和个人基本劳动收入时,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
2.甲方执行《劳动法》的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度和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营收指导标准。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营运车辆和合法有效的营运证照。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
2.甲方负责营运车辆管理、营运安全管理和服务质量管理,负责办理驾驶员个人营运证件和年审、换证,处理客运服务违纪,调解营运业务纠纷。
五、劳动报酬
1.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特点,按照集团公司《出租汽车公司化经营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对乙方实现基本工资+超额工资+超额全留工资的分配形式。
2.乙方根据营收定额考核解缴后的应得工资分配额,由营运责任人(主驾)自主分配。
3.乙方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后,甲方应支付乙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六、社会保险
1.乙方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系统属重庆市出租汽车驾驶员管理中心。乙方系甲方向管理中心借用的出租车驾驶员,其各项社会保险均由管理中心办理。
2.甲方统按上年社平工资和社保机构确定的缴费比率,缴纳乙方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保险费。
3.乙方按政策应由个人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甲方应在每月末15日内,连同借用人员管理费一并向管理中心解缴。
七、劳动纪律
1.甲方建立完善出租汽车营运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在从事出租车客运服务过程中必须做到安全行车、规范服务。
2.乙方必须遵守出租汽车行业的相关规定,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履行《出租汽车营运经济责任协议》中约定的责任。
3.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奖惩。
八、劳务协议的终止、续订变更和解除
1.劳务协议期满或当事人双方中一方主体资格消失、及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时,劳务协议即行终止。
2.劳务协议期满,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并续订《出租汽车营运经济责任协议书》后,可以续订劳务协议。
3.协议期内,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车辆因更新或退出营运。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劳务协议。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务协议:
1严重违反出租汽车行业的管理规定和企业规章制度;
2不能继续履行《出租汽车营运经济责任协议书》的。
5.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务协议
1甲方不按《出租汽车公司化经营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2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侵犯乙方合法权益的;
3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劳务协议,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方能办理解约手续。
九、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1.双方签订的《出租汽车营运经济责任协议书》解除或终止本劳务协议相应解除或终止。
2.乙方被注销、吊销从业资格证或服务监督卡、驾驶证时,劳务协议即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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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违反劳务协议的责任
1.本协议一经签定,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约除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外,还要承担《出租汽车营运经济责任协议书》中约定的经济责任。
2.本劳务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重庆市公路运输(集团)公司 驾驶员姓名:杨孝明
出租汽车公司(本人签名)
(公章)
法人代表 家庭住址:
委托代理人:王国明
年 月 日 XX年 8月 1日
第五篇:出租车驾驶员管理制度
出租车驾驶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驾驶员的基础管理,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他制定本企业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
一.凡在本企业从事驾驶岗位工作的人员,均应服从本规定的管理。
二.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必须符合上岗资格条件,持有效的国家法定机关颁发的准驾车型的驾驶证;持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年龄在21-60岁;经企业考核合格颁发的上岗证,身体健康,职业道德良好连续三年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事故同等责任
三.新进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公司有关部门对其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有安全部门派人,对其行车操作技术进行审考核,观察驾驶操作的熟练程度,遵章守纪和应变能力等方面的情况。
四.新进机动车驾驶员考核合格后,由公司安全部门对其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企业的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的有关运输安全是法律,法规,驾驶员的安全操作过程,客运线路的道路交通情况等。
五.新进机动车驾驶员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企业颁发上岗证,客运管理部门安排上岗。
六.六在驾驶员每月不少于参加1次企业组织的安全学习,每月安全学习时间不得低于1小时。
七.违章驾驶员的管理,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严重通违章或一个记分周期内违章记分满12分的驾驶员,必须接受安全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八.肇驾驶员的管理,驾驶员发生一般道理交通负责以上的事故,由公司对其教育,进行安全谈话,吸取事故家训,总结应对经验,发生道路娇慵运输死亡事故,由公司召回接受安全再教育,组织安全学习,待事故责任明确后,负同等及其以上责任的,由安全科收回上岗证,重新安排工作或辞退。
九.驾驶员违章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200元的经济处罚:
1.无故不参加安全学习和安全培训;
2.一月内发生一般交通违章3次以上,严重交通违章1次以上;
3.发生道路运输死亡责任事故的;
4.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的;
5.其它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十.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其以上道路交通运输事故的驾驶员,企业辞退后终身不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