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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诗歌说略[合集]

我国古代诗歌说略[合集]



第一篇:我国古代诗歌说略

我国古代诗歌说略

—— 从《诗经》到宋词

吴士增

《诗经》最早称《诗》,汉代将其列为儒家经典“五经”之首,始称《诗经》。流传到现在的《诗经》305篇,有“风”、“雅”、“颂”三部分。作为一部文化经典,《诗经》的影响远远超出了诗歌乃至文学的领域。从某种程度上说,它是中华文化的一部圣经,展示着汉文字神奇的魅力,千年弥新。

说《诗经》,不能不说孔子,相传是他编订了这部伟大的作品。孔子非常重视《诗经》的作用。他曾说:“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论语·阳货》)。他又教导自己的儿子:“不学诗,无以言”(《论语·季氏》)。

孔子如此看重《诗经》,《诗经》都写了些什么呢?

“厥初生民,时维姜嫄”(《大雅·生民》)是周民族的史诗;“七月流火,九月授衣”(《豳风·七月》)反映终岁辛劳的农民生活;“硕鼠硕鼠,无食我黍”(《魏风·硕鼠》)是怨刺警诫;“岂曰无衣?与子同袍。王于兴师,修我戈矛,与子同仇”(《秦风·无衣》)是同仇敌忾;“我徂东山,慆慆不归”(《豳风·东山》)是厌战情绪;“彼黍离离,彼稷之苗,行迈靡靡,中心摇摇”(《王风·黍离》)写亡国之痛,故国之思;“呦呦鹿鸣,食野之萍。我有嘉宾,鼓瑟吹笙”(《小雅·鹿鸣》)写欢会宴饮;“蓼蓼者莪,匪莪伊蒿。哀哀父母,生我劬劳”(《小雅·蓼莪》)感念父母的辛劳;“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周南·关睢》)是爱情的追逐;“氓之蚩蚩,抱布贸丝”(《卫风·氓》)是不幸婚姻的哀歌;“一日不见,如三秋兮”(《郑风·子衿》)把相思之苦表现得如怨如诉;“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之子于归,宜其室家”(《周南·桃夭》)是姑娘出嫁的生动场景„„

《诗经》,是一幅厚重历史文化的长卷,生动而深刻地反映了殷周时期,尤其是西周初至春秋中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诗经》的表现手法,前人概括为“赋、比、兴”。“赋”就是陈述铺叙的意思。“比”就是譬喻,对人或物加以形象的比喻,使其特征更加鲜明突出。“兴”是借助其他事物作为诗歌发端,以引起所要歌咏的内容。《诗经》中大量运用比兴,增强了诗歌的生动性,具有很强的感染力。比兴手法对后世诗歌的创作影响很大。

《诗经》大量运用重章叠句,回环往复,抒情尽意。还善于运用叠字、叠韵等修辞手段,描摹事物的形态,增加诗的音乐美,表达细微曲折的思想感情。如“蒹葭苍苍,白露为霜”(《秦风·蒹葭》),“昔我往矣,杨柳依依,今我来思,雨雪霏霏”(《小雅·采薇》)等。

如果说《诗经》是一幅黄河流域厚重历史文化的画卷,楚辞则向我们展开了另一幅浓郁瑰丽的画卷。

楚辞渊源于江淮流域楚地的歌谣。“楚辞”的名称,最早见于西汉前期。从汉 1 代开始,“楚辞”又成为屈原等人作品的总集名。现存《楚辞》总集中,主要是屈原及宋玉的作品。

屈原的主要作品包括《离骚》、《九歌》、《九章》、《天问》。《离骚》是屈原的代表作,是一篇浪漫主义抒情杰作,是屈原用他的理想、遭遇、痛苦、热情以至于整个生命所熔铸而成的宏伟诗篇,闪耀着诗人鲜明的个性光辉。

“长太息以掩涕兮,哀民生之多艰”,“路曼曼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对于屈原《离骚》所具有的崇高美,古今人有着同样的感受。司马迁感慨:“余读《离骚》„„悲其志”,“推此志也,虽与日月争光可也”。鲁迅赞叹:“逸响伟辞,卓绝一世”。

汉代诗歌成就最高的是乐府民歌。乐府是朝廷设立的掌管音乐的机构,主要任务包括制定乐谱、训练乐工、采集民歌、制作歌辞等。为了区别于文人制作的乐府歌辞,习惯上把采集自民间的歌辞称为“乐府民歌”。《陌上桑》与《孔雀东南飞》是汉乐府民歌中的最优秀的作品,也是叙事诗的代表作。

产生于东汉末年的《古诗十九首》是早期抒情诗的典范。刘勰曾说《古诗十九首》是“五言之冠冕”,这话并不过分。它在我国文学发展过程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汉末“建安文学”的代表人物是曹氏父子。曹操不仅是当时一个政治领袖,也是文学领袖。他的诗绝少华美词藻,语言古朴,气势宏伟,内涵厚重,抒发感情往往悲凉慷慨,跌宕起伏。乐府歌辞从他开始,走上了新的发展道路。曹氏父子诗歌中,曹丕风格与民歌最相近。其《燕歌行》被认为是最早的七言诗,因而在诗歌发展史上有重要地位。

曹植才华横溢, 谢灵运说“天下才有一石,曹子建独占八斗,我得一斗,天下共分一斗”。钟嵘《诗品》评其诗:“骨气奇高,词采华茂,情兼雅怨,体被文质,粲溢古今,卓而不群。”

《观沧海》、《蒿里行》、《步出夏门行》等诗是曹操的代表作;曹植的代表作有《白马篇》、《赠白马王彪》。

魏晋时期“竹林七贤”之一的阮籍,以其《咏怀诗》在诗歌史上占有一席之地。选录其一:

夜中不能寐,起坐弹鸣琴。薄帷鉴明月,清风吹我襟。孤鸿号外野,翔鸟鸣北林。徘徊将何见,忧思独伤心。

月色如水,寒风拂衣,孤鸿悲鸣,宿鸟惊飞,在这一片冷漠枯索的气氛中,主人公独处空堂,徘徊忧思。这种从生命本质意义上提出的孤独感是过去诗歌中从未有过的。

曾因其《三都赋》而使洛阳纸贵一时的西晋文学家左思,诗歌继承建安风骨,有“左思风力”之称,其《咏史诗》是同类诗作的先导。

魏晋南北朝最杰出的诗人是陶渊明。在陶渊明笔下,农村生活、田园风光第一次被当作重要的审美对象。他的田园诗,有着独特的艺术魅力。如最著名的《饮酒》之五:

结庐在人境,而无车马喧。问君何能尔?心远地自偏。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山气日夕佳,飞鸟相与还。此中有真意,欲辩已忘言。

心境旷远,就不会受到世俗的干扰。在暮岚紫霭、归鸟返飞之中,感受到造物的奥秘,参透了人生的真谛。意境最美的,当数《归园田居》之三:

种豆南山下,草盛豆苗稀。晨兴理荒秽,带月荷锄归。道狭草木长,夕露沾我衣。衣 沾不足惜,但使愿无违。

陶诗语言朴素、自然、真淳,用语浅而含蕴深。“暧暧远人村,依依墟里烟”,写乡村的恬静,“倾耳无希声,在目皓已洁”,写雪的轻虚,“有风自南,翼彼新苗”,写风的踪迹,都是有名的例子。

南朝宋时的谢灵运、齐时的谢朓,是山水诗的代表作家,世称“大小谢”。谢灵运的代表作有《登池上楼》、《石壁精舍还湖中作》等;谢朓的代表作有《晚登三山还望京邑》。

南北朝乐府民歌是继《诗经》、汉乐府民歌后的第三次民歌高潮。《西洲曲》是一首集中了南朝乐府民歌艺术特点的长篇佳作。《敕勒歌》、《木兰诗》是北朝乐府民歌的代表作。

自明代人高棅始,人们习惯将唐诗按时代分为初、盛、中、晚四个时期。初唐诗人中,沈佺期、宋之问以自己的创作实践总结完成了五七言律诗的形式规范,扩大了律诗的影响。“初唐四杰”以匡时济世、建功立业的人生理想和热情,注入诗歌,展现出新的时代风貌。陈子昂则从理论和创作两个方面,为唐诗注入蓬勃了的生命力,清除了南朝诗歌和唐初宫廷诗风的弊病,在文学精神上开启了盛唐整整一代诗人。

这一时期,王勃的《送杜少府之任蜀川》,杨炯的《从军行》,卢照邻的《长安古意》,骆宾王的《在狱咏蝉》,陈子昂的《感遇诗》、《登幽州台歌》,张若虚的《春江花月夜》,都是脍炙人口的名篇。

王维与孟浩然并称“王、孟”,同为盛唐山水田园诗派代表。王维的诗歌,前后期有明显不同。前期写出了不少意气风发、充满豪情的诗篇。如《少年行》其二:

出身仕汉羽林郎,初随骠骑战渔阳。孰知不向边庭苦,纵死犹闻侠骨香。

后期多吟咏山水,在山林溪壑中寄托志趣。如课文所选的两首绝句。

苏轼在《书摩诘蓝田烟雨图》中说:“味摩诘之诗,诗中有画;观摩诘之画,画中有诗。”最确当不过。

孟浩然的代表作有《过故人庄》、《宿建德江》、《春晓》等。其中《春晓》一诗备受喜爱,妇孺能诵。

高适、岑参同是盛唐边塞诗代表诗人。高适以古体诗见长,沉雄深厚,代表作有《燕歌行》、《塞下曲》等。岑参喜以瑰丽笔调描写带异域情调的新鲜事物或奇特风光,开拓了新奇的境界。“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白雪歌送武判官归京》),以梨花喻雪,化萧索酷寒为绚丽烂漫;“一川碎石大如斗,随风满地石乱走”(《走马川行奉送出师西征》),气势逼人,惊心动魄。

盛唐边塞诗人还有王昌龄、李颀、王之涣等。王昌龄有 “七绝圣手”之誉,代表作有《从军行》、《出塞》等。李颀代表作有《古意》、《古从军行》等。王之涣代 表作有《凉州词》、《登鹳雀楼》等。

李白是时代的骄子、盛世的歌手。他的诗歌以蓬勃的浪漫气质表现出无限生机,成为盛唐之音的杰出代表。台湾诗人余光中《寻李白》写道:“酒入豪肠,七分酿成了月光,剩下的三分啸成了剑气,绣口一吐就半个盛唐。”真是形象极了。

李白诗歌内容十分丰富,其中表现最多的是渴求个人自由、摆脱社会羁绊和对权贵的蔑视。例如《宣州谢朓楼饯别校书叔云》云:

弃我去者,昨日之日不可留;乱我心者,今日之日多烦忧。长风万里送秋雁,对此可

以酣高楼。蓬莱文章建安骨,中间小谢又清发,俱怀逸兴壮思飞,欲上青天揽明月。抽 刀断水水更流,举杯销愁愁更愁,人生在世不称意,明朝散发弄扁舟。

而在《梦游天姥吟留别》中,他发出了最响亮的呼声:安能摧眉折腰事权贵,使我不得开心颜!对风景优美的祖国山河的描绘与歌颂,也是李白诗的一个重要内容。如那首有名的《望庐山瀑布》。

杜甫与李白一向被视为唐诗世界中两座并峙的高峰。杜甫被誉为“诗圣”,他的诗夙有“诗史”之誉。

他的名篇《兵车行》,以严肃的态度,真实地记录下人民被驱往战场送死的悲惨图景。“车辚辚,马萧萧,行人弓箭各在腰。耶娘妻子走相送,尘埃不见咸阳桥。牵衣顿足拦道哭,哭声直上干云霄。”开头是一幅悲惨的图景,接着把批判的锋芒指向好大喜功的唐玄宗:“边庭流血成海水,武皇开边意未已!”诗中继续写到战争导致国内生产力的衰减:“君不闻汉家山东二百州,千村万落生荆杞,纵有健妇把锄犁,禾生陇亩无东西。”最后借想象为那些无辜的死者发出悲愤的哭喊:“君不见青海头,古来白骨无人收。新鬼烦冤旧鬼哭,天阴雨湿声啾啾!”在唐诗中,如此严肃地正视现实、具有深刻的批判精神的作品,以前还没有过。

杜诗风格多样,最富于特色的是“沉郁顿挫”。“新诗改罢自长吟”,“语不惊人死不休”,杜诗极高的语言艺术也为历代论者所公认。

白居易是新乐府运动的倡导者,主张“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追求通俗、崇尚实用。白居易的诗歌现存近3000首,在唐代首屈一指。他曾将自己的诗分为讽谕、闲适、感伤和杂律四类。他最为重视的是讽喻诗。代表作《新乐府》50首,集中体现了他的诗歌主张。感伤诗中最有名的是长篇叙事诗《长恨歌》、《琵琶行》。

白居易的诗歌平易浅近,在当时已经流播很广,甚至远及“日本,暹罗(泰国)诸国”。

新乐府运动的其他参与者有元稹、张籍、王建等。元稹与白居易齐名,时称“元白”。张籍、王建以乐府诗齐名,称“张王乐府”。

韩愈是一个有独特风格的大诗人。韩愈诗歌的主要特色就是气势宏大,尚险好奇,瑰丽奇崛。在这一方面,他使唐诗乃至宋以后的诗歌发生了很大变化。代表作有《南山诗》、《山石》、《左迁至蓝关示侄孙湘》等。

孟郊、贾岛的诗风,有“郊寒岛瘦”之说。二人作诗,精思苦吟,刻意求工,令人感佩。孟郊描写平凡人伦之爱的《游子吟》真挚深沉、感人至深。

韩愈周围的诗人,艺术成就最高的是李贺。他的诗以想象奇异而著称。“向前敲瘦骨,犹自带铜声”(《马诗》),瘦马的骨是铜的,敲一敲会发出金属声;“石脉水流泉滴沙,鬼灯如漆点松花”,鬼魂能点灯,而这灯则是漆般的光亮(《南山田中行》);“昆山玉碎凤凰叫,芙蓉泣露香兰笑”,从箜篌声联想到玉碎、凤鸣、芙蓉泣 露(《李凭箜篌引》)。

刘禹锡和柳宗元也是中唐有独特建树的诗人。

刘禹锡的咏史诗向为人称道。这些诗以简洁的文字、精选的意象,表现阅尽沧桑之后的沉思,蕴涵了很深的感慨,《乌衣巷》就是其中的名篇。他还主动向民歌学习,写了《竹枝词》等作品。朴素自然、清新可爱。

柳宗元留下来的诗歌仅一百多首,但历来评价很高。柳宗元诗兼有简洁、精深、温丽、含蓄之长,自然朴实的语言中蕴含幽远的情思。如著名的《江雪》:

千山鸟飞绝,万径人踪灭。孤舟蓑笠翁,独钓寒江雪。晚唐诗人,杜牧与李商隐齐名,称“小李杜”。杜牧的诗以明丽的意象和俊逸的气骨,构成其诗歌的特殊境界。代表作有《赤壁》、《过华清宫》、《泊秦淮》、《江南春》、《山行》等。

李商隐擅长律绝,富于文采,构思精密,情致婉曲,风格独具。如《锦瑟》:

锦瑟无端五十弦,一弦一柱思华年。庄生晓梦迷蝴蝶,望帝春心托杜鹃。沧海月明珠

有泪,蓝田日暖玉生烟。此情可待成追忆,只是当时已惘然。

全诗朦胧、伤感、凄美。虽然无法知道它所表达的伤感是由何而起,但“一弦一柱思华年”,却让人感受到是对过去美好时光的追忆。

宋代诗歌在继承唐诗传统的基础上,又有新的发展。在思想内容和艺术表现上有所开拓创造,出现许多优秀诗人作品,形成许多流派,在古代诗歌史上,宋诗是继唐诗而后的又一高峰。特别在民族矛盾异常尖锐剧烈的历史背景下,诗中所抒发的爱国主义精神比唐诗更炽热和深沉,成为南宋诗歌的基调。

在艺术旨趣和风格上,则主要向思辨、显露、精细方面发展。“唐人诗主情”,“宋人诗主理”(杨慎《升庵诗话》)。“唐诗多以丰神情韵擅长,宋诗多以筋骨思理见胜”(钱钟书《谈艺录》)。

宋代产生了许多杰出的诗人。如梅尧臣、苏舜钦、欧阳修、王安石、苏轼、黄庭坚、陈师道、陈与义、陆游、范成大、杨万里等,在中国诗歌史上,都有重要地位。其中尤以苏轼和陆游最为人称道。

苏轼与黄庭坚并称“苏、黄”。“至东坡(苏轼)山谷(黄庭坚),始自出己意以为诗,唐人之风变矣”(严羽《沧浪诗话》)。苏、黄可以说是为宋诗开辟了新的作风的诗人。苏诗题材广泛、无体不善。他的诗,从心所欲地表现自己广博而丰富的才能,展露他开朗的胸襟和温厚的人格。

陆游诗现存九千余首,题材广泛、风格多样,始终表现出一种激烈而深沉的民族情感,反映着山河破碎、民族危亡年代人们的普遍心愿,在当时及后世,都赢得了广泛的尊重。嘉定二年(1209)年底,八十五岁的陆游一病不起,临终前,留下了那首千古绝唱《示儿》:

死去元知万事空,但悲不见九州同。王师北定中原日,家祭无忘告乃翁。

敦煌曲子词是现传最早的唐代民间词。中唐文人词的代表作家有张志和、韦应物、刘禹锡、白居易等。温庭筠是中唐以来的多产词作家。《花间集》是我国最早的一部词集。花间词人以西蜀士大夫居多,韦庄与温庭筠齐名,称“温韦”。温庭 5 筠的代表作是《菩萨蛮》(小山重叠)。

南唐后主李煜是五代最有成就的词人,也是词史上第一流的大家。有人说,至李煜,词作的境界才更为开阔深远。其成就最高的是后期作品,主要写亡国的愁苦、悔恨和绝望。如《破阵子》:

四十年来家国,三千里地山河。凤阁龙楼连霄汉,玉树琼枝作烟萝,几曾识干戈? 一旦归为臣虏,沈腰潘鬓消磨,最是仓皇辞庙日,教坊犹奏别离歌,垂泪对宫娥。

词起源于唐而盛于宋,宋代出现了一大批优秀的词人。

晏殊与其子晏几道,合称“二晏”。晏殊的词进一步奠定了疏淡清丽、精致柔婉的风格在宋词中的地位,也把宋词语言进一步推向文人化、典雅化。代表作为《浣溪沙》:

一曲新词酒一杯,去年天气旧亭台。夕阳西下几时回? 无可奈何花落去,似曾相识燕归来。小园香径独徘徊。

张先的词清新明丽,语言在流畅中时时有精巧的表现。时人曾据其写“影”的三个佳句,誉为“张三影”(见《高斋诗话》)。指的是《青门引》“那堪更被明月,隔墙送过秋千影”;《木兰花》“中庭月色正清明,无数杨花过无影”;《天仙子》“云破月来花弄影”。

欧阳修词风与晏殊相近,其题材以吟咏男女恋情、抒写山水闲适之感为多,风格也大体承袭了晚唐以来明丽柔婉的传统。代表作为《踏莎行》(候馆梅残)。

柳永是北宋第一个专以写词名世的作家。传说他曾写过一首《鹤冲天》,末句是“忍把浮名,换了浅斟低唱”,当考进士时,“留意儒雅”的宋仁宗特予黜退,说:“且去浅斟低唱,何要浮名?”弄得他很久没有中进士(吴曾《能改斋漫录》),干脆自号“奉旨填词柳三变”,专写歌辞去了。正因如此,他在词的体制、内容、风格诸方面均有所突破,而受到社会各阶层的广泛欢迎,以致“凡有井水饮处即能歌柳词”(《避暑录话》)。柳词的代表作有《望海潮》(东南形胜)、《雨霖铃》(寒蝉凄切)等。

苏轼为豪放词的创始人,与南宋辛弃疾并称“苏、辛”。从晚唐五代到北宋中叶,在文人的观念中,词始终被视为纯娱乐性的“末道小技”,又称为“诗余”,说它是写“诗”之余的事情。写来写去转不出儿女情长、离合悲愁的圈子,语言风格也因此难脱柔媚纤巧的樊篱。直到苏轼以雄大的才力、开阔的胸襟进入词的创作领域,才极大开拓了词的题材、意境,创造出迥异前人的风格与表现手法。

苏轼词的风格是多样的。如《江城子》的热情浓烈、意气奋昂,《念奴娇》的开阔豪迈,雄视今古,其风格可以用“豪放”和“高旷”来形容,而写恋情、写伤感的词,则又委婉而细密。如《江城子》一首:

十年生死两茫茫。不思量,自难忘。千里孤坟,无处话凄凉。纵使相逢应不识,尘满面,鬓如霜。夜来幽梦忽还乡。小轩窗,正梳妆。相顾无言,惟有泪千行。料得年年 断肠处,明月夜,短松岗。

感情深挚,凄婉动人。

黄庭坚以诗文受知于苏轼,为“苏门四学士”之一,少年时多作艳词,晚年词风接近苏轼。与黄庭坚齐名的秦观亦为“苏门四学士”之一,词风婉丽,代表作有《鹊桥仙》(纤云弄巧)、《踏莎行》(雾失楼台)等。

周邦彦词风浑厚和雅,富艳精工,极铺陈之能事,为北宋婉约词之集大成者,在词史上有深远影响。代表作有《六丑》(正单衣试酒)、《苏幕遮》(燎沉香)等。

上述作家大致代表了北宋词的风貌。另外,范仲淹的《渔家傲》、王安石的《桂枝香·金陵怀古》也是千古传唱的名篇。

李清照的词婉约为主,后期词有时兼有豪放派之长。以南渡为界,前期词主要描写少女、少妇时期的生活。如《醉花阴》:

薄雾浓云愁永昼,瑞脑消金兽。佳节又重阳,玉枕纱厨,半夜凉初透。东篱把酒黄昏后,有暗香盈袖。莫道不消魂,帘卷西风,人比黄花瘦。

委婉而含蓄地表达了闺中的寂寞和离情,同她的《凤凰台上忆吹箫》、《一剪梅》等小词,都是抒写闺情的名篇。南渡后,过着长期的流亡生活,写出了《菩萨蛮》、《念奴娇》、《声声慢》等更加动人的词篇。

辛弃疾是南宋豪放派词人。辛词意境雄奇阔大,所表现的常是阔大的场景, 战斗的雄姿, 以及具有坚强的性格的事物。如《沁园春·期思卜筑》中写长剑是“倚天万里”,写长桥是“千丈晴红”,《贺新郎·赋水仙》写水仙盆景则是“汤沐烟波万顷”。

其作品每多爱国伤时之作, 如《破阵子·为陈同甫赋壮语以寄》便是渴望恢复祖国山河的壮志豪情。《贺新郎·陈同甫自东阳来过余》说:“剩水残山无态度”, 讥讽南宋朝廷苟安, 致使词人怀才不遇, 有志无成。《水龙吟·登建康赏心亭》、《永遇乐·京口北固亭怀古》等词,表现其深切痛愤。辛词亦有描写农村生活之作, 写出了农村景色的清新和农民的淳朴。如《清平乐》(茅檐低小)、《西江月》(明月别枝惊鹊)等。辛弃疾的创作体现了南宋词的最高成就。辛词对当时以至其后历代词的创作都有深远影响。

姜夔的词以清空幽雅的特质和幽韵冷香的意境见长。《扬州慢》(淮左名都)是其代表作。

唐圭璋所辑《全宋词》及孔凡礼《全宋词补辑》,录存宋词(不包括残篇、附篇)20000余首,有名姓可考作者1430余人。现有材料虽不尽齐全,但两宋词业之盛,于此可见大概。

第二篇:我国古代诗歌常用的表现手法

我国古代诗歌常用的表现手法

我国古代的诗人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创作经验,他们的作品在艺术手法和表达技巧方面具有很高的艺术成就,对后世的文学创作有很大影响。

表现手法是诗人用以抒发感情的手段方法,要准确答题,必须熟悉常用的一些表现手法。具体来说,有以下常见手法:

表现手法分(1)表达方式,(2)修辞手法,(3)抒情方式,(4)描写手法四大类。

(1)表达方式:①描写(正面—侧面,实写—虚写,动景—静景,近景—远景)如:“蝉噪林愈静,鸟鸣山更幽”用“蝉噪”“鸟鸣”—动景,写山林的“幽静”;汉乐府《陌上桑》对秦罗敷的描写“头上倭堕髻,耳中明月珠。缃绮为下裙,紫绮为上襦。行者见罗敷,下担捋髭须。少年见罗敷,脱帽著俏头。耕者忘其犁,锄者忘其锄。来归相怨怒,但坐观罗敷。”前四句是正面描写,写罗敷的服饰美;后八句是侧面描写,写周围的人为罗敷所吸引的神态。《望庐山瀑布》,前三句写眼前所见,是实写;第四句“疑是银河落九天”,以银河来比喻庐山瀑布,为虚写。②议论③抒情(直抒胸臆、借景抒情、托物言志)

(2)修辞手法(比喻、拟人、对比、借代、夸张、排比、衬托、用典、设问、反问)等

(一)比喻 用一种事物或情景来比作另一种事物或情景。可分为明喻、暗喻、借喻。有突出事物特征,把抽象的事物形象化的作用。

“遥望洞庭山水色,白银盘里一青螺。”(刘禹锡《望洞庭》)诗歌巧妙地以“螺”作比,将皓月银辉下的山比做银盘里的青螺,色调淡雅,山水浑然一体。

(二)借代 借用相关的事物来代替所要表达的事物。借代可用部分代表全体,具体代替抽象,用特征代替人。借代的运用使语言简练、含蓄。

“知否,知否?应是绿肥红瘦。”(李清照《如梦令》)诗中用“绿”和“红”两种颜色分别代替叶和花写叶的茂盛和花的凋零。

(三)夸张 对事物的形象、特征、作用、程度等作扩大或缩小的描述。有更突出、更鲜明地表达事物的作用。

“白发三千丈,缘愁似个长。”(李白《秋浦歌》)愁生白发,诗人用夸张的手法写白发竞有“三千丈”那么长.可见愁思的深重。

(四)对偶 用结构相同、字数相同的一对句子或短语来表达两个相对或相近的意思。从形式看,语言简练,整齐对称;从内容看,意义集中含蓄。

“无边落木萧萧下,不尽长江滚滚来。”(杜甫《登高》)从篇法结构来讲,这首诗四联八句,句句皆对仗,对得圆浑自然,不见斧凿之痕。“无边落木”对“不尽长江”使诗的意境显得广阔深远,“萧萧”的落叶声对“滚滚”的水势更使人觉得气象万千。更重要的是,从这里感受到诗人韶华易逝,壮志难酬的苦痛。

(五)比拟 把物当作人来描写叫拟人,或把人当作物来描写叫拟物。比拟有促使读者产生联想,使描写的人、物、事表现的更形象、生动的作用。

“霜禽欲下先偷眼,粉蝶如知合断魂。”(林逋《山园小梅》)这一联采用拟人的手法。“先偷眼”极写白鹤爱梅之甚,它还未来得及飞下,就迫不及待地先偷看梅花几眼;“合断魂”一词写粉蝶因爱梅而至消魂,把粉蝶对梅的喜爱之情夸张到极点。

(六)排比 把内容紧密关联、结构相同或相似、语气一致的几个句子或短语接连说出来。

“枯藤老树昏鸦,小桥流水人家,古道西风瘦马。”(马致远《天净沙•秋思》)纯用名词组合,构成典型环境。

(七)设问 先提出问题,接着自己把看法说出。问题引入,带动全篇,中间设问,承上启下,结尾设问,深化主题,令人回味。

“问人间谁是英雄?有酾酒临江,横槊曹公。”(元曲小令,阿鲁威作)以设问开篇,点明题旨,领起下面,分层次地叙述三国人物的英雄业绩。

(八)反问 用疑问的形式表达确定的意思。用来加强语气,表达强烈感情。“江东弟子今虽在,肯为君王卷土来?”(王安石《叠题乌江亭》)使用反问句式,语气冷峻,强调了历史之必然。

(九)起兴 兴是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辞。

“锦瑟无端五十弦,一弦一柱思华年。”(李商隐的《锦瑟》)首联用瑟这种乐器起兴,由此而思及“华年。”(3)抒情方式: 抒情方式主要有直接抒情和间接抒情两种方式,具体的说,就是直抒胸臆、借景抒情、寓情于景、情景交融、情景相生、情因景生、以景衬情、融情入景、一切景语皆情语等。

重点介绍:

(1)借景抒情或情景交融:诗人对某种景象或某种客观事物有所感触时,把自身所要抒发的感情、表达的思想寄寓在此景此物中,通过描写此景此物予以抒发,这种抒情方式叫借景或借物抒情。在我国古代诗歌中,松、竹、梅、兰、山石、溪流、沙漠、古道、边关、落日、夜月、清风、细雨和微草等,常常是诗人借以抒情的对象。如白居易的“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借“原上草”的顽强抗争,尽情抒发对自然规律不可抗拒。

(2)寓情于景(或物),情景交融,这种方式将感情融汇在特定的自然景物或生活场景中,借对这些自然景物或场景的描摹刻画抒发感情,是一种间接而含蓄的抒情方式。如杜甫的“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写景之中包含着对春雨的喜悦之情;柳永的“今宵酒醒何处,杨柳岸,晓风残月”,场景描写之中,寄寓着诗人的离愁别恨。

一般情况下,是乐景写乐情,哀景抒哀情,但也有以乐景衬哀情或哀景写乐情的写法。如唐代谢浑《谢亭送别》:“劳歌一曲解行舟,红叶青山急水流。日暮酒醒人已远,滿天风雨下西楼。”上联以“红叶青山”这样亮丽诗意的景色,反衬诗人离愁别恨。《姜斋诗话》说:“以乐景写哀,以哀景写乐,一倍增其哀乐。

诗人写诗来表达他的思想情感。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需要写景——自然界的或周围的景,来引起情,把情感传达给读者。情与景的处理很重要,如果处理得恰当,他就会激起读者的感情,使读者与他发生共鸣。这样的诗就写得好,能动人。

(3)托物言志

托物言志诗,指的是诗人不直接表露自己的思想、感情,而是采用象征、兴寄等手法,把自己的某种理想和人格融于某种具体事物的一类诗歌。那么,一首好的托物言志诗,应该具有什么特点呢?

如下面这首明人于谦17岁时写的《石灰吟》:

千锤万凿出深山,烈火焚烧若等闲。

粉骨碎身浑不怕,要留青白在人间。诗的首句写石灰的来之不易,铿锵有力的字句中寄寓了千锤百炼才能造就人才的深意。次句以拟人化的手法表现了石灰临难不惧、处变不惊的不凡气度,从中也寄寓了少年于谦不畏艰险的性格。第三句诗人再次以拟人化的手法充分表现了石灰不怕粉身碎骨的崇高精神和甘愿献身的美德。同样,从中也展示了诗人不怕牺牲、视死如归的英雄情怀。诗的末句“要留青白在人间”是前三句的收结与归宿,是全诗的画龙点睛之笔。石灰何以能如前面所吟唱的那样,关键在于它具有“要留清白在人间”的志向,这也是诗人的志向和理想。我们可以说,作者句句写石灰,正是句句写自己。

(4)直接抒情。也称直抒胸臆,是一种不要任何“附着物”,而由作者直接对有关人物、事件等表明爱憎态度的一种抒情方式。比如《茅屋为秋风所破歌》的结尾:“呜呼,何时眼前突兀见此屋,吾庐独破受冻死亦足”,就直截了当地抒发了诗人甘愿为天下贫寒的知识分子的幸福而牺牲自己的高尚情操。再如陈子昂的《登幽州台歌》:“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念天地之悠悠,独怆然而涕下。”全诗以慷慨悲凉的调子,直接通过登幽州台表达了诗人功业难就、空怀壮志的悲愤和失意苦闷的情怀。

④借古讽今(用典)“过春风十里,尽荠麦青青”“春风十里”引用杜牧的诗句,表现往日扬州繁华景象,是虚写;“尽荠麦青青”写词人今日所见的凄凉情景,是实写,寄予词人昔盛今衰的感慨。

⑤借形象说理(寓道理于形象之中)《琴诗》(苏轼)“若言弦上有琴声,放在匣中何不鸣?若言声在指头上,何不于君指上听?”诗人从“琴”与“指”这两个形象入手,通过两个假设句和两个反问句,揭示了“天下事物的完成都有赖于主、客体的紧密配合”这样一个深刻的哲理。

(4)描写手法

①衬托。(1)衬托,分正衬和反衬。正衬如“桃花潭水深千尺,不及汪伦送我情”。由潭水之深衬托诗人与友人的情谊之深;“大江东去浪淘尽、千古风流人物。古垒西边,人道是、三国周郎赤壁。”这首词主要塑造的人物形象是周瑜,却从“千古风流人物”写起,由此引出赤壁之战时的“多少豪杰”,最后才集中为周瑜一人,突出了周瑜的地位——正衬。

反衬又有动静衬,如“明月松间照,清泉石上流”;声寂衬,如“日出惊山鸟,时鸣春涧中”;以乐景衬哀情,如“映阶碧草自春色,隔叶黄鹂空好音”等。又如《鹊桥仙》(陆游)“林莺巢燕总无声,但日夜常啼杜鹃。”以“静”突出杜鹃悲切的叫声——反衬。②虚实相生。“寒蝉凄切,对长亭晚,骤雨初歇。都门帐饮无绪,留恋处兰舟催发。执手相看泪眼,竟无语凝咽。”上片除“念-阔”外,写的都是眼前的实景实事,写词人和心爱的人不忍分离又不得不分离的心情,是实写;下片写对别后生活的设想,是虚写,着意描绘词人孤独寂寞的心情。

③抑扬。《闺怨》(王昌龄)“闺中少妇不知愁,春日凝妆上翠楼。忽见陌头杨柳色,悔教夫婿觅封侯。”先写少妇“不知愁”,后写“毁”——先扬后抑。通过对少妇情绪变化的刻画,深刻表现少妇因触景而产生的感伤和哀怨的情绪,突出了“闺怨”的主题。

④渲染。本是国画得一种画法:在需要强调的地方,用水墨或淡的色彩涂抹画面,显出物象阴阳项背,以加强艺术效果。这种加强形象的手法,就是渲染。诗歌中则是指对环境、景物等作多方面的正面描写形容以突出形象。如白居易地《问刘十九》:“绿蚁醅新酒,红泥小火炉。晚来天欲雪,能饮一杯无?”诗地前三句,诗人尽情渲染:自己酿造的米就,为呈黄绿色,面上还浮有一些悬浮物,细如蚁;那酒正放在红泥抹的小火炉上温着,火炉是新的,红的色泽;这时天快黑了,看来要下雪了。经过这一番渲染,最后一句的法问“能饮一杯无?”也就水到渠成,得到了突出。

⑤白描。如“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籽。田野无闲田,农夫皆饿死”。⑥动静结合

以上的诗歌鉴赏步骤及方法,对学生的鉴赏比较有帮助。牢固掌握,学生做题时就不会陷入盲目的作答,就有了方向性。当然,在做简答题时,要点面结合,内容与形式相结合,一定要紧扣原诗内容,切忌脱离原诗泛泛而谈,力争做到语言精练,术语规范,抽行理论与具体内容相辅相成。只有这样,才能更有效得提高诗歌鉴赏题的得分率。

第三篇:我国古代浪漫主义诗歌——李白诗歌赏析

我国古代浪漫主义诗歌——李白诗歌赏析

1.峨眉山月歌

峨眉山月半轮秋,影入平羌江水流。

夜发清溪向三峡,思君不见下渝州。

[赏析]这首诗是年轻的李白初离蜀地时的作品,意境明朗,语言浅近,音韵流畅。

诗从‚峨眉山月‛写起,点出了远游的时令是在秋天。‚秋‛字因入韵关系倒置句末。秋高气爽,月色特明(‚秋月扬明辉‛)。以‚秋‛字又形容月色之美,信手拈来,自然入妙。月只‚半轮‛,使人联想到青山吐月的优美意境。在峨眉山的东北有平羌江,即今青衣江,源出于四川芦山县,流至乐山县入岷江。次句‚影‛指月影,‚入‛和‚流‛两个动词构成连动式谓语,意言月影映入江水,又随江水流去。生活经验告诉我们,定位观水中月影,任凭江水怎样流,月影却是不动的。‚月亮走,我也走‛,只有观者顺流而下,才会看到‚影入江水流‛的妙景。所以此句不仅写出了月映清江的美景,同时暗点秋夜行船之事。意境可谓空灵入妙。

2.早发白帝城

朝辞白帝彩云间,千里江陵一日还。两岸猿声啼不住,轻舟已过万重山。

[简析]唐代安史之乱初期,唐玄宗奔蜀,太子李哼留讨安禄山,不久,李哼既位,史唐肃宗。玄宗又曾命令儿子永王李磷督兵平叛,永王李磷在江陵,召兵万人,自树一帜,肃宗怀疑他争夺帝位,已重兵相压,李磷兵败被杀。李白曾经参加过永王李磷的幕府,被加上‚附逆‛罪流放夜郎(今贵州遵义),当他行至巫山(今四川境内)的时候,肃宗宣布大赦,李白也被赦免,他像出笼的鸟一样,立刻从白帝城东下,返回金陵(今江苏南京)。这首诗就是乾元二年(759)春天他到达江陵时所作。

这首诗写的是从白帝城到江陵一天之内的行程情况,主要突出轻快,这也反映了李白心情的轻快。李白以58岁的年龄,被流放夜郎,抛妻别子,走向长途,忽然遇赦,得以回家,心里自然十分高兴。在诗中李白没有直接抒情,但是读了他对行程的描写,自然感受到他的心情和兴奋的情绪。3.黄鹤楼送孟浩然之广陵

故人西辞黄鹤楼,烟花三月下扬州。孤帆远影碧空尽,唯见长江天际流。

【鉴赏】这首诗是李白初居安陆时所作。出川未久,刚刚结束江南吴越之游的李白,这时结识了长他十二岁的孟浩然,两人一见如故,在送孟浩然东下扬州时,李白挥笔写下了这首传涌千古的杰作。

意境阔大是此诗最突出的特点。黄鹤楼在江夏,与广陵(今江苏扬州)相距数百里,诗人举重若轻,将楚地吴天尽收于短短的四句诗中此诗每句分别各用一个动词:‚辞‛、‚下‛、‚尽‛、‚流‛,从不同角度(行者与相送者)表现了时间上的顺承关系,给人以流动之感,加上动词自身给诗句带来的动势,使全诗雄浑壮阔,.呈现出一种幽深高远的意境。

情意深挚,是这首送别诗的第二个特点。李白这首送别诗的意境,常为后代其他艺术形式尤其是电影艺术所借鉴,许多江边送别的场面,都设计了征帆愈行愈远,相送者愈登愈高,最后登上山顶的送行人空对江流的镜头。由此亦可见这首诗艺术生命力之强盛。明方孝孺《吊李白诗》云:‚诗成不管鬼神泣,笔下自有烟云飞。‛以此来括总《黄鹤楼送孟浩然之广陵》这首送别诗的神韵,也是很合适的。

4.赠汪伦

李白乘舟将欲行,忽闻岸上踏歌声。桃花潭水深千尺,不及汪伦送我情。

[简析]这首诗大约作于天宝十四年(755),是李白从秋浦(今安徽贵池)到泾县,游桃花潭后和友人汪伦分别时所作。汪伦是李白的好朋友,曾经做过县令,辞官后居泾县桃花潭,家有别墅。他豪爽好客,同李白等诗人相友好,常有诗文来往。李白这次来访汪伦,汪伦以美酒招待他,李白临别时写增此诗。这首诗以叙事开头:‚李白乘舟将欲行,忽闻岸上踏歌声。‛写李白离开桃花潭时情景。三四两句叙事抒情。‛桃花潭水深千尺,不及汪伦送我情‚诗句用的是说话的语气,李白说:桃花潭的潭水纵然有千尺那么深,却总及不上汪伦送我的这翻情谊呵!‛千尺‚形容极深强调潭水极深,意在表明妄伦和自己的友情更深。这里用‛深千尺‚来和‛送我情‚相比,而且加上不及两字,显得意味深长耐人寻味。

关于李白和汪伦的交往还有一段故事。据说汪伦曾经写信邀请李白:‚说先生喜欢游赏吗?这里有十里桃花;先生喜欢饮酒吗这里有万家酒店。‛李白高兴的去了。结果汪伦告诉他:‚‘桃花’是潭水名这里并无桃花;‘万家’是一家酒店店主人姓万,并无很多酒店。‛李白大笑。汪伦款待李白几天临行时还赠了不少礼物,亲自送行。李白感其感情,写了桃花潭绝一首。这段故事见清人袁枚的《随园诗话》,虽属传说,未必真有其事,却颇风趣。

5.月下独酌

花间一壶酒,独酌无相亲。举杯邀明月,对影成三人。月既不解饮,影徒随我身。暂伴月将影,行乐须及春。我歌月徘徊,我舞影零乱。醒时同交欢,醉后各分散。永结无情游,相期邈云汉。

[简析]题目是“月下独酌”,诗人运用丰富的想象,表现出一种由独而不独,由不独而独,再由独而不独的复杂情感。表面看来,诗人真能自得其乐,可是背面却有无限的凄凉。试看其中“一鸟”、“自倾”、“待明月”等字眼,可见诗人是怎样的孤独了。孤独到了邀月与影那还不算,甚至于以后的岁月,也休想找到共饮之人,所以只能与月光身影永远结游,并且相约在那邈远的上天仙境再见。结尾两句,点尽了诗人的踽踽凉凉之感。

通览全诗,深沉的孤独感是贯穿全篇的题旨,在艺术上层层转折,波澜起伏,愈转意蕴愈深。同时,诗人以乐写哀,以旷达写悲郁,别有风味。

第四篇:浅谈我国古代诗歌的表现手法研究

浅谈我国古代诗歌的表现手法研究

摘要:诗言志,诗歌的核心灵魂就是他要表达的思想情感。掌握诗歌主题的常见方法有:归类法(如:谈禅说理诗、游子诗、送别诗、田园诗、边塞诗、咏物诗等)知人论世、意象分析法。

关键词:诗言志 思想情感 主题 方法 归类 知人论世 意象

诗歌是用来表达志向、抱负、情操和抒发思想感情的。诗歌的核心灵魂就是它所表达的思想,语言、结构形式、表达技巧等都是为表达思想感情也就是为言志服务的。因此抓住了诗歌所表达的思想感情就抓住了诗歌的灵魂,抓住了鉴赏诗歌的关键,其他问题便迎刃而解。那么如何理解领会把握住诗歌的主题思想呢?

一、归类法:同一类诗歌,表达的主题也基本相同

1.谈禅说理诗:此类诗一定蕴含着很深的寓意。如“一岁一枯荣”体现了自然界生生不息的变化;“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说明了量变和质变的关系;“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表明了认识和实践的关系;“芳林新叶催旧叶,流水前波让后波”说明新事物代替旧事物是客观规律。

2.山水田园诗类:品质正直高洁的文人厌恶官场的污浊黑暗,洁身自好,离开官场,归隐田园或山林,于是欣喜若狂,写诗以明志,表达自己对污浊的官场的厌恶和对山水田园生活的热爱和向往。如陶渊明的《归园田居》通过劳动过程的描写,充分表达了诗人对隐居生活的热爱,对田园生活的赞美之情。

3.咏史怀古诗:咏史怀古诗中,史实是情感的载体,因此弄清史实是鉴赏这类诗歌的第一步,也是关键的一步。然后揣摩作者的意图,达到对诗词的深层理解。是借古讽今、借古伤今还是借古人写自己要搞清楚。例如李益感叹隋之灭亡的《汴河曲》:“汴水东流无限春,隋家宫阙已成尘。行人莫上长堤望,风气杨花愁杀人。”诗作通过叙写汴河春色和隋宫的荒废,抒发了对隋王朝衰亡的感慨。中唐已是国运动荡,李益借隋朝的覆灭来感叹现世的没落,有警世伤时之意,实际上是借历史警戒当朝统治者不要一味贪图享乐而重蹈前朝覆辙,有借古伤今、引起时人思考之意。

此外,还有边塞诗、游子诗、咏物诗、闺怨诗、爱情诗等。

二、知人论世:所谓“知人”就是要了解作者其人及与作品的关系;“论世”就是要了解作者所处时代环境,辨明作品的写作背景

诗人的人生经历、性格特点以及他所遭遇的时代,都会在他的诗歌中刻下深深的烙印。“知人论世”有助于了解诗歌传达的感情,有助于理解诗歌表现的意境,有助于更深层次地分析诗歌塑造的形象。如陈子昂的《登幽州台歌》:“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念天地之悠悠,独怆然而涕下。”武则天通天元年,契丹李尽忠反叛,武则天命建安王武攸宜率军讨伐,陈子昂随军担任参谋。到了东北边地,武攸宜根本不懂军事,陈子昂进谏,不仅没被采纳,反被贬斥,因此登幽州台抒发失意的感慨。联系诗人的人生经历和幽州台典故可知,这首诗抒发了作者怀才不遇、报国无门之情。

三、意象分析法:意象是文学作品中寄托作者情思的具体物象,可以是人,可以是物,也可以是景

诗歌主要是通过意象来言志抒情的,而诗歌中很多意象的象征意义基本上是固定的。如:

1.蝉:古人误以为蝉是靠餐风饮露为生的,所以把蝉视为高洁的征,并咏之颂之,或借此来寄托理想抱负,或以之暗喻自己坎坷不兴的身世。如虞世南《蝉》:“垂緌饮清露,流响出疏桐。居高声自远,非是藉秋风。”鸣蝉成了具有高标逸韵人格之人的象征,成了诗人自己是因为立身高洁而不是因为凭借外在力量才被重要的表白。

2.猿:猿的叫声凄切,令人泣下,古民谣有曰:“巴东三峡巫峡长,猿鸣三声泪沾裳。”所以古诗中常用猿鸣来烘托悲凉凄清的气氛。如杜甫《登高》:“风急天高猿啸哀,渚清沙白鸟飞回。”通过猿猴哀伤、凄厉的叫声营造出悲凉凄清的氛围。

3.燕子:由于燕子春秋迁徙,因此多用来写初春或变迁,如刘禹锡《乌衣巷》:“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另外,燕子还因结伴飞行而成为爱情的象征,如晏几道《临江仙》:“落花人独立,微雨燕双飞。”

另外,莲,洁身自好,正直纯洁的君子;菊,淡泊名利,性格坚毅的隐士;杜鹃,悲苦,愁绪的象征;鸿鹄,志向高远;燕雀,奸党小人或目光短浅的无能之辈;关山月,多写征戍离别之情;后庭花,绮靡之音,亡国之音;东篱,隐士的处所。

在阅读诗歌或对之进行鉴赏时,以上三种方法或单独使用,或综合分析,就可以比较准确把握其主题思想,从而很好地鉴赏诗歌了。

第五篇:古代东方民法探略

在古代东方法中,民法是一个很重要的部门法。它调整民事法律关系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对于维护社会的经济秩序、保证商品的正常交换和流通,都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本文以古代东方较为典型的楔形文字法、希伯来法、印度法、伊斯兰法、俄罗斯法和中国法为代表,并以其中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权、债权和继承权中的一些突出问题作为探索对象,展开论述。

所有权、债权和继承权是民法中的重要构成部分,古代东方民法都作了规定。

一、所有权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物权中的主干。它是一定历史阶段的所有制形式在法律中的表现,并以保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所有制为首任。古代东方民法中的所有权主要含有土地、奴隶和其它财产所有权等部分。

农业是古代东方的主要生产部门,土地是那时的主要生产资料,因此古代东方民法特别重视对土地所有权的规定。由于古代东方的土地所有制形式主要是国有制,所以古代东方各民法都强调对土地国有权的保护。楔形文学民法把大多数土地确为国家所有,土地使用者没有所有权,也不可买卖。《汉穆拉比法典》规定:“里都、巴衣鲁或纳贡人之田园房屋不得出卖”,如果自由民买了他们的土地,也要“毁其泥板契约,而失其银价,田园房屋归还原主”(1)。希伯来民法则规定,土地所有权皆为国有权,没有私有权,至少在前期是如此。最高统治者摩西曾向他的臣民宣称:“土地不可永卖,因为地是我的,你们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2)还有,印度、伊斯兰、俄罗斯和中国民法也都把大多或全部土地规定为国有。

随着私有制的发展,有些古代东方民法还承认土地私有的合法性。不过,由于古代东方各国的情况不同,确认土地私有权的时间和范围也不尽相同。楔形文字民法在承认大量土地为国有的同时,也认可少量私有土地的存在,土地所有人可买卖、遗赠自己的土地。《汉穆拉比法典》规定:“如田园房屋系由其自行买得,则彼得以之遗赠其妻女。”(3)印度也在奴隶制时期就有私有土地,土地所有人的土地可由其继承人继承。《政事论》规定:国王赠给祭官、国师等人的土地得“由其继承人世袭”(4)。中国则在春秋后期才出现土地私有权。鲁国于公元前五九四年实行的“初税亩”,首次确认了这种土地所有权的合法性。

在古代东方,奴隶虽是人,但他们却没有也不可能享有与其他人一样的权利。在法律关系中,他们不具有主体资格,处在客体地位,是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与物、畜等没有多大区别。在奴隶制时期,奴隶没有独立人格,完全依附于主人,被当作会说话的财产,可以被买卖、屠杀。封建制取代奴隶制以后,社会中仍“包含着古代奴隶制的许多成分”(5),其中就包括奴隶所有权。

奴隶私有权是古代东方奴隶所有权的主要形式,其中又突出表现在它们可被主人买卖,且有法律明文规定。楔形文字民法把奴婢与牛等牲畜列在一起,同作为交换对象。《俾拉拉马法典》说:自由民可以“购买奴、婢、牛或任何其他物品。”(6)希伯来民法也允许这种买卖。《新旧约全书·利末记》记载说:“奴仆、婢女可以从你四周的国中买”。印度民法同样承认这种买卖。《政事论》说:奴隶可以被“出卖和抵押”。(7)俄国到了十二世纪还规定可以用钱买奴隶.。《摩诺马赫法规》明示:可以用“半格里夫纳的身价购买霍洛普”。(8)中国在唐时不仅许可买卖奴婢,还对这种买卖提出了立约的要求。“买奴婢、马牛驼骡驴等,依令并立市券。”(9)

除此以外,古代东方民法还确认和保护大牲畜和房屋等所有权。如牛、马等大牲畜是生产劳动和交通运输的重要工具,对社会的发展和国防都有很大关系,古代东方民法竭力保护这类牲畜的所有权,以发挥它们的作用。楔形文字法已很注意对牛、马的保护,凡非法占有的要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俾拉拉马法典》规定:非法占有“亡牛或亡驴,不以之送至埃什嫩那,而留之于自己的家,如过七日或一月,则王宫当按司法程序索取其赃物。”(10)希伯来民法也维护这类牲畜的所有权,看守人没尽应有职责而致性畜被偷的要负赔偿责任。“牲畜从看守的那里被偷去,他就要赔还主”。(11)其它古代东方国家的民法也都有类似规定。

二、债权

古代东方民法中的债是指依照法律或契约的约定以及由损害原因而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一种权利和义务关系。它是古代东方民法中的又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当时规定的内容来看,债权中的内容以有关契约和损害赔偿为多。

古代东方民法中的契约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那时的契约有不少种类,较为常见的有买卖、租赁、承揽、借贷、互易和人身雇佣契约等。在早期民法中,口头承诺是较为广泛的缔约方式。如希伯来人订约“不必用文字为之”,只需“由口头表示其合致的意思而成立”(12)。到了中、后期,东方民法越来越重视和强调书面契约的作用和地位。俄国的一六五五年法令规定,法官不得受理关于没有书面文件的借贷、寄托和使用借货契约的申诉。(13)中国在唐代以后,使用书面契约的范围更为广泛。(14)

古代东方民法对订立契约采取较为慎重的态度,有的还明言需有证人在场。楔形文字法要求,在签订贵重物品的契约时,须有证人在场作证。《汉穆拉比法典》规定:“自由民如果将银、金或不论何物,托自由民保藏,则应提出证人证其所有交付之物,并订立契约,方可托交保藏。”(15)印度民法还提出证人数。《那罗陀法论》说:“证人应不少于三人,应是无可指责的、诚实的和心地纯洁的”,“没有署名证人(是无效的)。”(16)

契约签订后,各方当事人均应履约,违约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由于各民法规定的内容不同,所以违约责任也不完全不同。俄罗斯民法曾要求违约人承担退贷责任。《摩诺马赫法规》规定:如果买的马不合契约要求,“患有寄生虫或伤残,买主提出退还,允许取回自己付出的贷款。”(17)伊斯兰民法则把违约确认为一种叛逆行为。穆罕默德曾说:毁约是“叛逆者的一种品行。”(18)中国法则常把民事与刑事制裁方式同时适用于违约人,他们要受到两种处罚。唐、宋时都规定,违约者要被科以笞、杖等刑并进行赔偿。(19)

在古代东方,当行为人因为各种原因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人身权并造成损失后,受害人有要求赔偿的权利,侵害人有进行赔偿的义务。赔偿的幅度与造成损害的程度有直接关系。通常,损害的程度越严重,赔偿的数额也越大,反之则小。俄罗斯民法中有这样的规定。《雅罗斯拉夫法典》指出:杀死人的,应赔偿“四十格里夫纳”;用棍棒、剑背等凶器殴打、砍砸他人的,应赔偿“十二格里夫纳”,欧打他人致使流血或出现青紫伤的,只须赔偿“三格里夫纳”。(20)中国民法的规定也不例外。唐代时规定:凡是“放官私畜产,损食官私物者”,都要“各偿所损”。(21)

如果是由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损失的,可不赔偿。有些古代东方国家是这样认定的。楔形文字民法把雷击作为一种不可抗抿的原因,由它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不予赔偿。《汉穆拉比法典》规定:“倘自由民租牛,而牛为神所击而死”,则租牛之人可“免其责任”(22)。印度民法则把盗贼作为一种不可抗拒的原因,规定当事人只要及时报告他们造成的损失,也可不负赔偿之责。《摩奴法论》说:“牧人不应赔偿被盗贼公开抢走的牲畜,只要他适时适地向自己的主人报告。”(23)

三、继承权

古代东方的继承有身份继承和财产继承等,此外只涉述财产继承。因此,这里的继承权是指继承人接受被继承人财产所有权的一种权利。继承权的实现,也就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男性继承人是遗产的主要继承人,死者的儿子又是主要的男性继承人,他们可继承绝大部分遗产。其中,有的民法规定诸子平分遗产。楔形文字、伊斯兰和中国都曾如此规定。《李必特·伊丝达法典》说:“父之财产应由第一妻之子及第二妻之子平均分配之。”(24)伊斯兰民法也是这样规定,而且“一个男子,得两个女子的分子。”(25)中国虽在奴隶制时期实行过“兄终弟及”的继承制度,但进入封建社会以后便逐渐改为诸子平分。唐代规定,诸应分田宅及财物者,兄弟均分。(26)但是,有的民法则规定长子具有继承遗产的优先权,可得到比其他继承人更多的遗产份额。希伯来法认为,不论妻子好恶,只要是她们所生的长子,就可多得一份遗产额。“人若有二妻,一为所爱,一为所恶,所爱的所恶的都给他生了儿子,但长子是所恶之妻生的,到了把产业分给儿子承受的时候”,也要“认所恶之妻生的儿子为长子,将产业多加一分给他。”(27)印度民法也规定长子的继承权优于他的弟弟们。《政事论》说:在父亲的遗产中,“车辇和首饰是长子的份额;床和坐毡、盛饭的铜盘是中间儿子的份额;黑色的谷物和铁器、屋内家具和牛车是幼儿的份额。”(28)

女儿在特定条件下也可成为合法的继承人,得到部分遗产。不过,古代东方各法对此规定不一,有的较严,有的则较宽。楔形文字民法特别优待女僧侣,规定她们可成为一个合法的继承人。《李必特·伊丝达法典》说,女性僧侣“亦如一继承人”。(29)印度民法规定,在无儿子及近亲的情况下,婚生女儿也可继承遗产。《政事论》说:“(在无儿子的情况下),按法律规定结婚所生的女儿也可以”继承遗产。(30)俄罗斯民法告诉人们,未出嫁的女儿可部分继承父母的遗产。《摩诺马赫法规》讲:“如果死者家中尚有未出嫁的女儿,那么,给她一部分。”(31)中国在唐以后对女儿的继承权作了规定,基本内容是:在户绝又无立继、断绝子孙时,未出嫁女儿可得全部遗产;也是在户绝情况下,尽孝的出嫁女可得部分遗产。(33)

当遗产无人继承时,收归国家所有。印度民法确认,国家可占有无人继承的遗产,但婆罗门的例外。《摩奴法论》说:“婆罗门的财产永远不得由国王没收,以上是常情;其他种姓的无继承人的财产国王应该没收。”(34)俄罗斯民法也有此类规定。《摩诺马赫法规》讲:如果斯麦尔德死亡,又无子女,“那么,遗产归王公所有。”(35)中国民法也能体现这一精神。宋代时曾规定:户绝者的遗产,除三分之一给出嫁女外,“其余并入官”。(36)

古代东、西方民法是世界古代民法的两大组成部分,但它们各有自己的辉煌时期,内容也有不同之处。经过比较,既能看到它们的区别,也能反映出古代东方民法的一些特点。

从时间的先后来看,东方民法率先发展,独领风骚;西方民法则后来居上,赶超东方,界线在六世纪前后。六世纪前,东方民法已非常发展,西方民法相对比较落后,以《汉穆拉比法典》与《十二表法》为例,尽管两者已有十三个世纪左右的时间差距。《汉穆拉比法典》中有关民法的内容有近一百七十条,占法条总数的五分之三,而《十二表法》仅有二十五条,只占四分之一有余,前者在法条数和所占比例方面已优于后者。不仅如此,前者在所有权、债权和继承权等这些具体内容的规定上也领先数步,以债权为征。前者规定的契约种类有买卖、借贷、租赁、保管、合伙、人身雇佣等许多种,而且每种涉及的范围也很广泛,如租赁契约的对象包括房屋、土地、交通工具、牲畜等;还有,损害赔偿的规定同样很全面,仅行为人的主观因素就包含有故意、过失及无故意过失等数种,损害物的种类也很多,有建筑的、农作物、交通工具、牲畜、人体器官等大类,真可谓是周全。后者对债权的规定却十分单薄,契约仅有借贷和买卖两种,损害赔偿物也只有房屋、木料、农作物和牲畜。有些外国的古代东方史专家把这两者作了比较后,也认为前者胜于后者。前苏联的贾可诺夫、马加辛涅尔在他们译注的《巴比伦皇帝汉穆拉比与古巴比伦法解说》一书中说:“汉穆拉比法

典》在许多方面,特别是在调整私法关系方面所反映的奴隶制社会关系发展水平,比许多较晚的古东方立法所反映的要高一些,而且从一系列范畴拟制的精密程度来看,大大超过了奴隶制西方如《十二铜表法》这类文献”。(37)此话中很中肯。此外,《汉穆拉比法典》还对西方立法产生过影响。它通过赫梯、亚述传到西方,影响到希腊的立法。(38)

在六世纪以前,古代东方并非仅楔形文字民法一枝独秀,中国和印度民法也有相当发展。中国西周时的民法不比《汉穆拉比法典》的逊色。以契约为例。西周已提出债的概念,强调它由债权与债务两个方面组成,有纠纷可拿契约到官府解决。“凡有责(债)者,有判书以治,则听。”(39)契约种类也有交换、买卖、租赁、借贷、委托保管等,与《汉穆拉比法典》相比,虽少了雇佣和合伙两种,但在已有的契约中,却有比它先进的地方。比如借贷契约,西周时已设有泉府一职专管官贷,起了类似以后银行的作用,但在《汉穆拉比法典》中只有一种模糊起端,十分原始。故有学者把它们比较后作了以下的结论:将《汉穆拉比法典》与西周民事法律规范作一比较,不难看出,“在有关所有权和权的规范方面,在所有权的取得和保护方面,在契约法的发达方面,它都没有高出西周的民事法律律规范。”何况中国民法在西周后还有进一步的发展。印度民法在当时也非落伍者。从《摩奴法论》和《政事论》的规定来看,在许多方面要比《汉穆拉比法典》强。比如,在所有权方面,《政事论》把国有土地划分为三类,并对这些土地的归属作了明确规定,比《汉穆拉比法典》的精细;在债权方面,《摩奴法论》对签约的条件作了不少规定,特别列举了一些违法立约的行为,对契约的订立及履行都极为有利,这也为《汉穆拉比法典》所不及;在继承权方面,《摩奴法论》和《政事论》都承认代位继承,使继承制度更为完善,也高于《汉穆拉比法典》一层。可见,在六世纪前,东方民法的整体水平均先进于西方。

问及其中原因,最直接的莫过于当时东方商品经济的发展。两河流域、中国和印度等一些东方国家很早就进入文明时代,社会生产发展较快,商品经济比当时的西方发达。公元前十八世纪,古巴比伦已成为两河流域的一个大国,并维持了几个世纪的统一。它的经济十分繁荣,首都巴比伦城在西亚乃至地中海地区都属一个著名的世界性商业城市,各国商人云集,集市往往一、二个月不散。中国在夏商时,商品交换已有一定规模。夏时已有商品交换的固定场所——“市”。《易经·系辞下》说:“日中为市”。商朝的商品交换有发展,“市”也有所增加。“殷君善治宫室,大者百里,中有九市”。(41)到了西周,商品交换的规模更大,以致每个城市都设有“市”。“左祖右社,面朝后市”。(42)而且,交易量也很大,每天要集中进行三次。“大市,日昃而市,百族为主;朝市,朝时而市,商贾为主;夕市,夕时而市,贩夫贩妇为主”。(43)春秋、战国以后,随着私有制的发展,商品交换更有长足的进步,出现了“富商大贾,周流天下”的景象。(44)再来看看印度。早在公元前二十五到十七世纪,它就与两河流域有频繁的大规模的贸易往来,交换商品包括金属、农产品、珠宝首饰、棉织品等许多大类。到了孔雀王朝时期,这种贸易更有扩大,形成了西至海湾地区、西亚、埃及,东至缅甸、锡兰、中国的贸易网络。(45)有这种较为发展的商品经济为基础,古代东方的民法自然也相应发展起来。与东方国家相比,西方国家踏进文明的门槛,少则晚于几个世纪,多则十几个世纪,社会经济和商品交换也不及东方的发展,民法自然落后于东方了。

到了公元六世纪,原东、西方民法的格局被打破了,以罗马法为代表的西方民法异军突起,赶到东方民法前面。与当时的东方民法相比,罗马法具有两大优势。一是民法结构更合理,内容更系统。从《法学总论》(亦称《法学阶梯》)(46)来看,由人法、物法和诉讼法三大部分组成。其中,人法是关于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地位、各种权利的取得和丧失以及婚姻家庭等的法律;物法是关于权利客体的物、所有权的取得和变更、继承和债权等方面的法律;诉讼法是关于诉讼种类、担保、程序和审判员职权等方面的法律。除诉讼法外,这一结构在许多方面与近、现代民法典的结构相近,比较合理。还有,这些有关财产和人身方面法律内容全都依序排列在一起,十分系统。它不愧为“纯粹私有制占统治的社会的生活条件和冲突的十分经典性的法律表现,以致一切后来的法律都不能对它做任何实质性的修改”。(47)相比之下,东方民法的内容还是散布在宗教经典、综合性法典、单行法规等之中,其结构无从谈起,内容也缺乏系统性,明显不如西方。二是民法规定的私有程度高,调整的范围广。与东方民法相比,罗马法还具有私有程度高和调整范围广的特点。如在土地所有权方面,根据罗马法的规定,人们可以有无限私有权。但是,在东方由于大量的土地为国有,人们在使用土地的同时还要承担一定的义务,所有权受到限制。只有私有土地才具有无限的私有权,这在东方不多。又如,罗马法对订立契约的限制很少,所涉范围十分广泛。但是,东方有些国家实行专卖制度,许多商品不可自由买卖,中国的茶、盐、铁等都在禁卖之内,这样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也就相对狭窄了。民法被称为是私法,调整对象是人们的财产和人身关系,它的私有程度和调整范围与民法的发达程度关系甚大,私有程度越高,调整范围越广,民法也就越发达,反之则较落后。罗马法又显胜一筹。

有多种原因促使东、西方民法原有格局发生了变化,但最为重要还是以下两点。第一,罗马的经济和商品交换都有过极盛时期。在三世纪前,罗马对世界的征服,使它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地跨欧亚非三大洲的帝国。与此同时,它的经济也大发展,贸易遍及三洲,连中国也卷入这一贸易圈,有人还用上了罗马的商品。《汉乐府·羽林郎》说:有的妇女“耳后大秦珠”,此处“大秦”即为罗马。与这样的贸易规模相比,东方国家只能甘拜下风。以罗马的经济为依托,罗马法迅速崛起。公元三世纪末草拟了《格里哥法典》和《格尔摩格尼安法典》,五世纪颁布了狄奥多西法典。到了六世纪的查士丁尼安统治时期,总汇了以往罗马的法律和著作,编

纂成《查士丁尼安法典》、《法学阶梯》和《学说汇纂》,以后又将新敕令集成为《查士丁尼安新律》。十二世纪时,把以上四个部分统称为《民法大全》(亦称《国法大全》、《罗马法大全》)。它的产生不仅标志着罗马法已达到完备的阶段,还把世界民法水平推到一个新的顶点。正如恩格斯所说的,它是“简单商品生产即资本主义前的商品生产的完善的法”。(48)第二,罗马的法学家对民法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作出了杰出的贡献。罗马涌现过一批享有盛名的法学家,其中最著名的有五位,他们是盖尤斯(Gaius)、伯比尼安(papinianus)、保罗(pwulus)、乌尔比安(Ulpianus)和莫迪斯蒂努斯(Modestinus)。他们对法律特别是民法进行了较深的研究,撰写了许多著作和论文,盖尤斯的《法学阶梯》就是其中之一。由于受到罗马统治者的尊崇,他们的论述具有权威性,象法律一样有效。民法与法学紧密结合在一起,互为相长,民法乘势大发展。他们的成果还为后人接受,盖尤斯的《法学阶梯》成了查士丁尼安《法学阶梯》的蓝本。与此同时,东方国家为了加强中央集权统治的需要,感兴趣的是刑法。法学家的主要研究对象也是刑法,不是民法,以致象唐代的法学家们那样在总结前人刑法学的基础上,又更上一层楼,撰编了《永徽律疏》(后称《唐律疏议》)那样闻名遐迩的刑法典。

古代西方民法的发展不平衡,罗马法是其中的优秀者,一些晚于它产生的民法却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不如它,法兰克王国民法是其中之一。法兰克王国建立于公元五世纪末、六世纪初,此时的法律还只是习惯法,以后虽有发展,但总的来说,债权法不发达,远不如罗马法。(49)

经过以上比较,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古代东、西方民法各有自己的全盛时期,从时间上来看,东方在前,西方在后,它们平分世界古代民法的秋色。因此,切不可贸然地抬高一方,压低另一方,而应具体分析,客观评说。

注释:

(1)(3)(6)(10)(15)(22)(24)(29)《外国法制史资料选编》上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9、14、25、32、44页。

(2)(11)(27)《新旧约全书》,圣公会印发,1940年版,第93、150、238页。

(4)(7)(16)(28)(30)《古印度帝国时代史料选辑》,商务印术馆,1989年版,第41、43、47、49、114页。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364页。

(8)(17)(20)(31)(35)《<罗斯法典>译注》,兰州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5、112、114、124页。

(9)《唐律疏议·户婚》“买奴婢牛马不立券”条“疏议”。

(12)《希伯来法系被期立法之基本精神》,《法学丛刊》第二卷,第七、八期合刊,1934年5月15日,第23页。

(13)《苏联国家与法的历史》上册,中国人大出版社,1956年版,第116页。

(14)(33)参见:《中国古代民法》,法律出版社,1988年版,第64、119页。

(18)《布哈里圣训实录精华》,中国社科院出版社,1981年版,第72页。

(19)《唐律疏议·杂律》“负债违契不偿”条,《宋刑统·杂律》“受寄财物辄费用”门。

(21)《唐律疏议·厩库》“官私畜损食物”条。

(23)(34)《摩奴法论》,中国社科院出版社,1986年版,第158、190页。

(25)《古兰经》,中国社科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61页。

(26)《唐令拾遗》,长春出版社,1989年版,第155页。

(36)《宋刑统·户婚律》“户绝资产”门。

(37)《巴比伦皇帝哈谟拉比与古巴比伦法解说》,中国人大出版社,1954年版,第96页。

(38)参见:《外国法制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4页。

(39)《周礼·秋官·朝士》

(40)《西周法制史》,陕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68页。

(41)《太平御览》卷八二七。

(42)《周礼·考工记·匠人》。

(43)《周礼·地官·司市》。

(44)参见:《中华商法简史》,中国商业出版社,1989年版,第12-13页。

(45)参见:《印度通史》,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27-28、91-92页。

(46)《法学总论》,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

(4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1卷,第454页。

(4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第169页。

(49)参见:《日耳曼法简介》,法律出版社,1987年,第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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