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何场小学教职工请假制度
何场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为了加强教师考勤管理,确保教学时间和教学质量,根据上级相关政策规定,经校委会讨论,特制定以下教职工考勤制度。
一、请假的类别、期限、审批权限及待遇
(一)事假
1、事假审批办法。教职工请事假,应从严控制,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予请假,若确有重大事情必须请假的,由本人提出办理请假手续。①学校校长请事假,需经中心学校审批。②教师请事假,事假半天向值日领导请假,请假一天至三天 由校长批准,三天以上到中心学校请假,必须写好请假条,不请假外出作旷工处理。事假一律由本人调好课,课调好后方可离校。
(二)病假
病假分短期病假和长期病休、离岗两类。
1、短期病假审批办法。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可请病假。病假期间根据实际病情而定,具体审批权限如下:①校长请病假由中心学校审批。②教师请病假,半天向值日领导请假;一天至三天(含三天)以内由校长批准;病假三天以上的由镇中心学校审批;病假时间超过一个月者提供本人申请书、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原件、门诊病历等有效证明材料,报镇中心学校审批。
2、短期病假工资待遇。学校对因病请假人员应给予关心、照顾。病假连续超过1个月,由学校校务委员会根据上级人事管理政策商议执行工资。
3、长期病休离岗审批办法。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可申请病休离岗。由本人申请并持市级医院诊断证明原件,经学校审查,中心学校签注意见后报市教育局审批,批准后方可病休离岗。
4、长期病休离岗工资待遇。对于长期病休的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得发放,并按上级政策严格执行病休工资。
(三)婚假
1、婚假期限及审批办法。教职工结婚请假,由本人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由学校审批;法定婚假为7天。(婚假包含公休假和法定假在内)
2、婚假期间工资待遇。经批准的正常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四)丧假
1、丧假期限及审批办法。教职工因料理直系亲属丧事请假由所在学校审批,校长请丧假由中心学校审批。①教职工直系亲属(指本人各配偶的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可给予3天丧假;②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根据路远近另给予路程假。(丧假包含公休假和法定假在内)
2、丧假期间工资待遇。经批准的丧假期间,工资照发。如假期已满需要继续请假者,按事假处理。
(五)产假
1、产假审批办法。女教师请产假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由校长审查签注意见后,报中心学校审批。请产假需携带材料;校长签注意见的书面申请、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明等。
2、产假期限及待遇。正常的产假为90天,计划外怀孕流产者,以病假对待。
(六)公假
教师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同意的各类会议、活动、交流、培训等为公假,公假期间工资正常发放。
1、教师参加的公务活动,离开学校一天以内的由学校校长批准,一天以上由中心学校批准,两周以上者持有关证件、通知等报中心学校批准。
2、学校校长因公务活动离开学校,需经中心学校审批,并确定好临时主持工作领导。
二、相关考勤管理规定与纪律
1、教师必须上午8:00——8:30与下午1:20—1:50到办公室签到,每周学校对教师坐班进行1次随机抽查,当天的考勤以抽查为主。坐班时间为:上午第1节至第3节课,午间值日教师按学校规定时间到位,下午第5节课至第7节课。
2、办公期间,不许谈笑,织毛衣,开展一些不正当的娱乐活动。
3、因病因事请假,一学期累计5天以上不能评先。
4、为了提倡以人为本,学校允许教师每月迟到或早退三次。如果超过三次,依照考评标准执行。
三、考勤量化评估标准(每月考勤满分200分)
1、病假,事假半天扣除0.5分,一天扣1分,依次类推;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由学校校务委员会根据上级人事管理政策商议从重扣分。
2、未经批准自行休假或旷工半天、一天者,扣除1分或2分,依次类推;旷3天以上报中心学校处理。达7天的,由学校校务委员会根据上级人事管理政策商议后扣分。
3、开会以及学校组织的全员参与活动迟到一次扣除1分,无故缺席一次扣2分。
4、上课迟到扣1分,误课一节扣除2分依此类推。
四、教师坐班检查方式
1、坐班:以教师每天签到及每周一次的随机检查为主。
2、上课:以值日领导巡查,校务日志记载为主。
3、开会:以德育处考勤记载为主。
第二篇:小学教职工请假制度
XXXX小学教职工请假制度
第一条:学校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如需离开学校的,不论因公、因私、长假、短假、钟点假,一律向教学副校长请假,并向分管副校长通报。假期2天及以内者,由教学副校长准假;假期超过2天者,由校长准假。未经同意的请假,一律视为旷工。在病假、事假期间,遇到节假日时,应包含节假日于其间。如遇到寒暑假,则不包含在其中。
第二条:因公外出,除校长室、教研处通知以外,其它活动需凭有关部门的书面通知或文件向教学副校长请假,并向分管副校长通报;因私外出的需提前出具书面请假条,向教学副校长办理请假手续;病假需提供医院证明,因突发原因不能提前书面请假的,需电话告知教学副校长,并于假满第一天补交书面请假条或医院证明。
第三条:病事假请假者经教学副校长同意后,将请假条交由教导处登记,并做好考勤。
第四条:教职工每月自行调课,经学校审批的每人每月允许半天病(事)假和100分钟(可折分成1~2次)的钟点假,记入当月考勤,不扣考勤奖(学校重大活动除外)。超过100分钟的因私请假,4小时以内的按半天事假记入当月考勤。
第五条:因天气或交通等突发原因造成迟到,每月不超过2次,不作处理。迟到时间的界定为比规定时间晚5分钟以内。超过部分计入钟点假。
第六条:为塑造学校良好的集体形象,保证学校重要工作的布置落实,下列工作时间,无突发原因不予准假:晨会、校本研修、业务学习、政治学习及学校重大活动(如运动会、春秋游、重大集会或检查等)。因私确需请假的,按每缺席一次折算半天事假记入当月考勤。
第七条:设立教师月全勤奖,奖励30元/月(当月无请假、迟到、早退记录)。每月考勤统计表次月5日~7日(节假日顺延)公示在教导处办公室。
第八条:婚丧嫁娶产等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女职工在按照相关部门规定的产假假期内,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每人每月300元计发。
第九条:本校教师在病假、事假期间,女教师在妊娠、哺乳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待遇参照上级文件执行。
第十条:本规定自2015年1月起正式实施,未尽事宜由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篇:小学教职工请假制度
教职工请假制度
教职工因事因病需要请假的,应填写《教职工请(销)假审批表》(表样附后,单位自行翻印)一式两份,按管理权限审批,请假期满,必须按时返岗,并及时向学校销假,所在单位在一周内向区教育局人事股销假。
1、事假
(1)凡请事假必须事前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离校。两天以内由校长审批;三天以上含三天由区教育局审批。校级干部请假三天以上的,经区教育局研究审批,是学校主要领导的同时向镇政府分管领导报告。
(2)一般事假一学期累计满五天扣发一个月奖金;累计满十五天扣发半年奖金;累计超过三十天扣发全年奖金,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超过半年的作不考核处理。
(3)事假代课金一律由本人自理。
(4)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无办理请假手续.而超假的,单位应敦促本人及时返回单位。
如本人坚持不回的,按旷职论处。从超假之日起即扣发工资,一年内累计超过三个月的即按自动离职处理。
2、病假
(1)教职工请病假,两天内由校长审批;三天以上含三天由区教育局审批。请病假半个月以上的学校中层干部以上送区教育局审批,主要领导请病假半个月以上的同时报告镇政府分管领导。凡属病假超过一学期的列为编外人员。编外人员每三个月办理续假手续一次,一律送区教育局审批。病假超过一学期的作不考核处理。
(2)病假工资: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至六个月的按下列标准发给:工作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十年以上的,工资照发。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工作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不计工、教龄。
3、结婚假、分娩假、探亲假、丧事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违反计生政策的,其婚、产假按事假论处。
附:请假制度补充意见
1、请假的类别及期限
(1)病假: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得提出请病假。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而定、凡请病假一周以上者必须附上病历卡及县级以上医院医生诊断证明。
(2)事假:教职工有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公休日,若确有急事需请假应事先提出。
(3)公假: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或本单位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术讲座(交流)、理论学习或业务培训以及出国出境学习考察等公务活动,可凭文件或通知请公假。
(4)婚假:教职工结婚凭结婚证提出请婚假。达到法定婚龄结婚,婚假1-3天。夫妻双方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婚假可延长到12日。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远近另给路假。
(5)产假:女教职工分娩,可向学校请产假,并报区教育局人事股审批。已婚职工正常产假90天,含产前假15天。24周岁以上女职工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14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20天。独生子女证必须在孩子出生三个月内办妥,否则不得享受延长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人工流产的女职工,怀孕二个月以内,产假20天;怀孕2至3个月的,产假30天。怀孕3至7个月以内的,产假42天;怀孕7个月以上的,产假90天。请分娩假的教职工,应提供准生证、孩子出生证明复印件。
(6)探亲假:教职工需要探亲者(包括往境外探亲),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进行。若非寒暑探亲,一律按事假处理。
(7)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时,可以请丧假、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领导批准,最多给予三天的丧假。若在外地需路程假者,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2、请假期间的有关生活待遇
(1)事假的待遇:教职工在一个月内因故请事假累计超过5天不足两周者,省和市岗位补贴按20%发给;超过两周者,还应扣发其工资。扣发标准按其实际缺勤天数乘以其本人平均工资(月工资,总额除以22天)计算。请事假期间,出勤补贴应予扣发。
(2)病假待遇: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①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现系指职务标准工资和津贴部分,下同);②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至六个月以内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原工资的90%;工作满十年以上的,以给原工资的100%;③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原工资的70%;工作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④个别教职工经诊断确系患癌病、精神病,病假期间发给原工资。⑤请病假期间,出勤补贴应予扣发;⑥半年内病假超过二个月者,应扣发半年各项奖金。一年内病假超过六个月者,扣发全年各项奖金;
(3)正常婚假、产假、公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变。凡未落实节育措施而计划外怀孕或早婚早育、非婚怀孕、未婚先孕者,施行人流、引产、分娩手术的,一切费用自理,休息期间不发工资、奖金。
(4)丧假及奔丧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但途中车旅费自理。
3、旷工旷职的界定和处罚
(1)虽有正当的请假理由,但无办理请假手续或自行请他人代为顶岗,未经领导批准的,均视为旷职。
(2)该请事假而请病假的,经发现查实,当旷职处理。
(3)请假批准期限已满,凡未再办理续假报批手续而超假的以旷职论处。
(4)对旷工旷职的教职工,学校应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并进行批评教育。
(5)教职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自离岗之日起停发其工资(包括职务标准工资,活津贴、补贴、10%和52元等)学校应敦促其本人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如其本人坚持不返校,离岗连续超过一个月或一年内超过三个月者即按自动离职处理。
(6)请假时应填写教职工请(销)假审批表一式两份,均报镇中心小学或区教育局人事股,批准后追送单位一份。
第四篇:2018小学教职工请假制度
2018小学教职工请假制度
1、教职工因事不能到校上岗者,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待批准后方能离校,未经批准或用电话请假以及口头托人讲一声就离岗者,学校将不予批假,而作旷课处理(意外事故,公差假出外)。
2、特殊假:特殊假不扣工资,但不能享受满勤等相关福利。(1)教师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按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时间执行。(2)丧假:教师的父母、继父母、岳父母、公婆、子女、配偶过世,从死亡之日起至上山次日止执行,教师及配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过世准假3天(开堂及前后一天)作特假处理(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3)特殊事假:送子女上大学就读的准假3天;教师本人家中办酒(属自己家的事),并且由教师自己主办的,可请假3天,从正酒前一日起至正酒次日止。(学校批准)。
(4)特殊病假:指有乡镇及以上国家正规医院出具的正规发票结帐单,并经校行政、校工会了解属实的请假时间按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批准执行。
(5)教职工参加学历提高学习,学习时间自行安排。考试之日,在本县的当天作特假,在县外的考试当天及前后各准假半天(前下午后上午),考试日程以准考证为准。
(6)女教师产前可请1个月的休息假(连续一个月以上需由上级部门批准)。
(7)教师手术、车祸、意外事故或其他疾病住院治疗15天以上者,从出院之日起(过期不算)可请7天休息假。
3、公假:学校教职工参加上级或学校安排的各种会议,急需处理的学校事务、短期培训等作公假处理,不扣工资,也不扣考核分,不影响满勤及福利等。
4、每月每位教师可调课6节(开学集中、期末散学典礼、期末统测、教研活动等学校统一开展的活动均不能调),不能还课。调课前先报教务处批准并自己上报调课当天行政值日,私自调课作旷课处理。
5、一般事假每节课扣款20元,代课费20元/节。
6、缺旷:每节扣款50元。
7、迟到:预备课铃前5分钟(08:15分)或者学校加班、活动在规定时间后校打卡签到的为迟到,20分钟以后进教室上课为旷课,迟到一次扣款20元,公事不算为迟到。
8、早退:放学30分钟后(16:20分)才能打卡签到,如提前签到的视为早退;开会或活动提前离校的为早退;下午最后一节课的教师,所任课班级学生未完成卫生任务就离校者,视为早退;每次扣款20元(班级提前完成卫生任务的须经值日教师、行政值日检查合格后方可离校)。
9、学校各种会议,缺旷会议一次扣款100元、请一次会假扣款50元,并列入考勤(特假、公假除外),开会当天已请假的,就按请假计算,不在另行计算会假。紧急通知除外。
10、上课时间无故离开教室或在走廊上聊天,被行政值日或者上级领导发现记为早退,每次扣款20元。
11、值日迟到、请假均按一般课时计算;如值日当天已经请假的则按请假计算,不再另行计算值日假;代值日上、下午各按1节课时算,全天共计2节。
12、无论什么假,假期结束需续请的,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作缺旷处理,影响重大的报上级处理。
13、被扣款教师,从绩效工资中扣除。
14、周末或节假日需加班并已提前通知到而未到者按旷课处理,请假者按请假处理。
15、本制度经学校全体教师讨论修改通过,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未提出修订可沿用)。
注:迟到、早退请人代理的不扣款.
第五篇:小学教职工请假制度
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稳定,根据县教体局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1、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2、教师外出参加学历提高的函授学习,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完备履行请假手续的,亦确认为公假。
3、公假期间教师原定工资照发。
二、事假
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的,由教导主任批准;1天以上的,须经主持工作的校长批准,3天以上的报经中心完小校长批准。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
2.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天,一学期事假不得超过7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事假超过规定天数一般不予准假,特殊情况必须经县教体局批准。3.事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
三、病假
1.教职工因病请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药费发票,1天以内教导主任批准,1天以上报请主持工作的校长批准,3天以上的报经中心完小校长批准。2.病假一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月绩效工资(奖励性和基础性两部分),病假从第二月起还将扣工资的20%。
3、病假在1天以上(含一天)1个月以内,应从个人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按每节5元扣除支付给顶课者。
四、法定假 1.婚假
①调入本校满6个月的教师方可享受带薪婚假。
②若教师在原工作单位结婚的,婚假不能带入本校。
③教职工结婚,婚假7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晚婚奖励假7天。双方不在一地工作,需要到对方所在地结婚时,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④婚假的时间计算不含节假日和双休日。
⑤在规定的婚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工资和绩效工资。2.产假、计划生育假
①已婚女教师生育时(已取得生育指标)产前、产后累计计算产假,顺产产假90天。24周岁(含)以上的女教职工第一次生育,增加产假30天;多胎生育,每多生一胎增加产假15天;难产(包括剖腹产)有医生证明的,增加产假15天。
②已怀孕的女教师,按国家规定给予产前检查时间,但要妥善安排,不得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③在规定的产假、计划生育假期间,教师的工资照发。
④女教师在生育期内计划外怀孕做手术者第一次按病假处理,第二次按事假处理。3.丧假
①教师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给丧假7天(含节假日);在外地的亲属死亡时,需要赴外地料理丧事的,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②丧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工资。
五、工伤假
1.教师的工伤假应出具县以上医院证明和经有权威部门鉴定的《工伤报告书》。休假天数依据核实后的医院证明而定,其医疗或修养期间的固定工资照发。
3、为防止虚报谎报工伤规范工伤请假制度,现对工伤情况做以下界定:教职工在上班期间在校内发生的意外事故,必须有人证,如当时现场无人受伤者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学校领导到达现场。
六、请假管理 1.请假流程
无论是病假或事假、不论假期长短都应按以下流程逐级办理。
①填写请假单(教务处);②请假教师安排好课程及有关工作,并经教务处负责人签字确认;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④按规定批准权限办理批准手续;⑤批准后的请假单送教务处存档。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教务主任和校长请假,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教师请工伤假、产假、丧假由学校教务处安排教学工作外,病、事假请假者必须自行提前安排好课程;若出现空堂课按旷工处理。病事假请假者从个人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扣每节5元支付给顶课者,工伤假、产假、丧假代课经费由学校支出,仍然按每节5元。
4.教师请假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安排专人发放、审核、保管教师请假单,并按月统计,于次月10日前书面报送校长。
5.法定假、行政管理人员的请假,由主持工作副校长负责审批;公假、副校长的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
6.教师的病、事假,作为考勤内容,纳入教师的综合考核,做为绩效工资的重要考核依据之一。
七、关于上课迟到、私自调课、旷工、旷课和上课接打手机的处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旷课论处:
(1)教师擅自停课、私自调课以旷课处理。
(2)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3)要求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4)准假期满(包括事假、病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哺乳假等),无正当申请理由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未按时到职者;(5)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造假情况欺骗学校者;(6)经教育仍不服从学校安排,拒不到岗位工作者;(7)学校教师应按作息时间规定上班,未经许可擅自离岗,以旷工论处。少签到一次扣10元,迟到一次扣20元,代签者和迟到同等对待。
2、上课迟到5分钟以内一次扣10元,上课期间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开岗位一次扣10元。
3、教职工旷课一节扣30元,一个月旷工5天以上者停发当月工资和绩效工资全部。教职工旷工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超过三十天者,学校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予以辞退。
4、上课接打手机者一次扣10元,两次按旷课一节处理。
5、凡有旷课、旷工者,考核不能评优,年终不能评为先进;一学年累计旷课10节以上或旷工5天者考核定为不称职。篇二:小学教师请假制度新版
元 茂 隆 小 学
教 师 请 假 制 度
一、请假程序、批准权限、设定分值:
1.教师因事、因病请假要有请假条(1周以上要医院有诊断书),1日之内由主任批准,2--3日之内由校长批准,3日以上由中心校批准。2.教师因疾病、急事等特殊情况,不能实现请假的,要及时委托他人说明情况代为办理。3.请产假:教师个人要提出书面申请,由中心校审批,并补交医院开具的子女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4、出全勤设定的分值为100分。
二、关于病假的相关规定:
1.学期累计病假在10天以内,不扣分;从病假10天以上起每请一天病假扣1分。2..教师在病休期间应在住所或医院安心休养,小病大养或以休病假为名,从事其他经济活动,一经发现即刻终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应到岗上班进行批评教育,拒不到岗上班的,按旷工计算.3.因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关于事假的相关规定: 1.学期累计事假4天内,不扣分;从事假4天以上起每请一天事假扣1分,2.事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者,按旷工计算。
3.利用事假从事第二职业的教师,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并按指定日期到工作岗位;拒不回到工作岗位的按旷工计算。
四、关于婚假的相关规定:
1.婚假7天不扣分;超过7天按事假处理。
2.在寒暑假、公休假和法定假结婚的,开学后不再安排补休婚假。
五、关于产假的相关规定:
1.女教师在法定规定的休产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2.女教师产假为三个月(90天)(含期间的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年满24周岁的为晚育,可享受晚育假一个半月(45天);产假期间报名夫妇终身只生一个孩子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一个月(30天);由医院证明剖腹产或难产的另外增加产加半个月(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休假时间连续计算,假期不扣除。超出规定日期按事假计算.3.休产假的当年考核确定为合格等次。
六、关于丧假的相关规定:
1、丧假是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双方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享受的休假丧假5天。超过5天按事假处理。
2、其他亲属亡故允许请假1天,1天以外按事假处理。
3、丧假期间,不扣分。
七、工伤假
1.教师的工伤假应出具县以上医院证明和经有权威部门鉴定的《工伤报告书》。休假天数依据核实后的医院证明而定,其医疗或修养期间的固定工资照发。
2.教师因工负伤,治疗到伤愈或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应做出医疗终结结论。根据伤残程度,由医院出具证明,经有权威部门确认,区分不同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为防止虚报谎报工伤规范工伤请假制度,现对工伤情况做以下界定:教职工在上班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
八、关于迟到、早退的相关规定: 1.按规定的时间晚到,即迟到一次,提前离岗,即早退一次。学期累计迟到或早退6次,不作处理。6次以上时,累计4次即为旷工半天.2.不向领导请假,擅离工作岗位超过两节课的,即为旷工半天。
九、关于旷工的相关规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实为旷工:①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擅自不上班者;②擅离职守半天以上(含半天)者;③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未续假或续假未获准而逾期不归者;④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无故拖延不按规定时间到岗者;⑤以欺骗手段请假、事假者。注:扣分具体说明: 1、本学期事假4天之外,每增加一天扣一分,扣到零分为止。
2、每旷工一天扣4分,扣到零分为止。
3、本学期迟到、早退累计6次不扣分,在此基础上每累计2次扣1分,每累计4次扣2分,以此类推进行扣分。篇三:小学教职工请假制度 xxxx小学教职工请假制度
第一条:学校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如需离开学校的,不论因公、因私、长假、短假、钟点假,一律向教学副校长请假,并向分管副校长通报。假期2天及以内者,由教学副校长准假;假期超过2天者,由校长准假。未经同意的请假,一律视为旷工。在病假、事假期间,遇到节假日时,应包含节假日于其间。如遇到寒暑假,则不包含在其中。
第二条:因公外出,除校长室、教研处通知以外,其它活动需凭有关部门的书面通知或文件向教学副校长请假,并向分管副校长通报;因私外出的需提前出具书面请假条,向教学副校长办理请假手续;病假需提供医院证明,因突发原因不能提前书面请假的,需电话告知教学副校长,并于假满第一天补交书面请假条或医院证明。
第三条:病事假请假者经教学副校长同意后,将请假条交由教导处登记,并做好考勤。
第四条:教职工每月自行调课,经学校审批的每人每月允许半天病(事)假和100分钟(可折分成1~2次)的钟点假,记入当月考勤,不扣考勤奖(学校重大活动除外)。超过100分钟的因私请假,4小时以内的按半天事假记入当月考勤。
第五条:因天气或交通等突发原因造成迟到,每月不超过2次,不作处理。迟到时间的界定为比规定时间晚5分钟以内。超过部分计入钟点假。
第六条:为塑造学校良好的集体形象,保证学校重要工作的布置落实,下列工作时间,无突发原因不予准假:晨会、校本研修、业务学习、政治学习及学校重大活动(如运动会、春秋游、重大集会或检查等)。因私确需请假的,按每缺席一次折算半天事假记入当月考勤。
第七条:设立教师月全勤奖,奖励30元/月(当月无请假、迟到、早退记录)。每月考勤统计表次月5日~7日(节假日顺延)公示在教导处办公室。
第八条:婚丧嫁娶产等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女职工在按照相关部门规定的产假假期内,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每人每月300元计发。
第九条:本校教师在病假、事假期间,女教师在妊娠、哺乳期间,基础性绩
效工资待遇参照上级文件执行。
第十条:本规定自2015年1月起正式实施,未尽事宜由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