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居家养老服务的思考与建议
居家养老服务的思考与建议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家庭养老功能的日益弱化,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已成为重大的社会问题。社区居家养老是一种新型的养老模式,它立足于我国养老服务的现实需求结合传统的家庭养老和现代的社会养老模式,它既满足了老年人对家庭的依赖,有满足了老年人多样化的需求,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模式。这种养老模式具有明显的优势,一是社会资源利用率高,有利于弥补机构养老的不足和家庭养老的缺失。社区居家养老较之机构养老,具有投资成本少,成本低,收费低,覆盖广,见效快的特点。二是服务及时便捷优质,有利于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可以为老年人提高日托、就餐、康复、娱乐等多种服务。三是创造大量的就业也机会,有利于促进就业和社区和谐。开展社区老年服务工作,可提供大量就业岗位,有效缓解失业人员就业难题。
一、传统家庭养老面临危机
目前,我国主要实行的是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养老模式,随着社会经济条件和住房条件的变化,家庭人口规模进一步缩小,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在加快,老年人群体日益庞大,照料老年人的问题将越来越多,不再是家庭内部问题,逐步外化,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正面临着来自家庭功能、养老资源、生活方式、思想观念变化等方面的冲击,其养老功能正在削弱。
二、现阶段我国居家式养老主要存在的问题
1、观念认识不到位
面对我故人口老龄化的挑战,一些职能部门和社区管理与服务部门对开展和加强居家式社区养老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认识不足,观念落后;同时。政府主导型社区管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社区的职业流动。
2、资金保障不足
资金不足是制约居家式社区养老发展的最重要因素。居家式社区养老的正常运行离不开充足的资金保障,但是目前经费来源渠道桑尚不固定,服务补贴标准明显偏低,社区工作人员将大部分时间用来进行资金的筹集,而无法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加强社区养老的工作,使得居家式养老难有大的发展。
3、无相关法律保障,经济来源不固定。
4、基础设施差,硬件服务水平跟不上需要。社区养老服务的器械落后,服务质量无法满足老年人的需要。
三、促进居家养老服务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1、政府职责及定位
首先,政府应把居家养老服务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有力的政策措施,鼓励支持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从事养老服务;其次,政府有责任监督促进相关职能部门结合自身职责,分项规划,加强协调,通力配合,从不同的方面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供支持。政府部门应建立并实施严格的质量监督评估体系,为保证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必须制定实施统一的服务标准和管理制度,实施规范服务、规范管理。
2、加大投入力度,拓宽资金筹集渠道
居家养老服务涉及每一个家庭,惠及亿万老年人,要建立稳定增长的公共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克服投入的随意性、人为性、临时性。对于社区老年设施和服务,应当采取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的方法。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政府投入的资金,主要用于示范性的老年项目的建设,通过政策优惠吸引和鼓励企业和社会参与社区养老的建设,走多元化道路。
3、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制度设计
出台相关优惠和扶持政策,制定相关法律法规,鼓励和吸纳社会资本投入到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来,促进投资多元化和社会资源的有效整合,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步伐。
4、加大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力度
只有城乡尤其是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步伐不断加快、覆盖面不断加大、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居家养老服务的推进才有坚实的基础和可靠的支撑
5、服务机构社会化
国家应该建立相应制度鼓励居家式社区养老服务的开展,对社会独立机构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以及通过捐赠支持社会福利事业的个人和企业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逐步将原来有政府承担的部分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和项目转交给民间非盈利组织去运作和管理。政府花钱向非营利组织买服务,通过政策法规进行监督和指导,实现社会服务社会化,变政府直接管理为宏观的行业管理。
第二篇:居家养老服务
全国首部居家养老服务法
规昨天提交市第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简称《条例》)将于1月29日表决,如果通过,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条例》明确了政府责任,如果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条例损害老年人权益将被追责。
子女赡养义务写入《条例》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柳纪纲在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做了关于《条例》的说明。他用一组数据表明北京亟须一部规范居家养老的法规。北京比全国提前9年进入老龄化社会,到2014年底,全市老年人口已超300万,而这些老人中,有90%选择在家养老,6%的在社区养老。这两种方式合称为居家养老。
《条例》明确指出,居家养老就是指以家庭为基础,政府主导,还要依托城乡社区、企业、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满足居住在家的老年人社会化服务需求的养老模式。所以,《条例》基本原文照搬了上位法中有关家庭赡养责任的内容,在第四条规定了子女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应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八项养老服务中用餐居首
柳纪纲介绍,《条例》并非按以前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里的内容所写,而是以老人最亟须的服务如何解决为导向制定,几乎所有内容都是“原创”。
《条例》第三条,将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分为八大类,包含了老人用餐、医疗卫生服务、家庭护理服务、家政服务、文体娱乐服务、精神慰藉等。八大类居家养老服务由政府统筹、企业参与,本着就近便利、价格合理的原则向老年人提供。在具体实施上,政府部门会出台一些扶持和补贴政策。
“可以看到,我们把就餐写到第一位,在立法调研过程中,我们了解到,老人居家养老,对用餐便利的需求最明显。”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内务司法办公室主任刘维林介绍。
拟对《条例》实施执法检查
《条例》规定,市和区、县政府应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监察和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建立相应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政府及工作人员违反《条例》规定,不履行职责或者履行不当导致老人合法权益受损的,将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条例》草案经人大审议后,将于1月29日投票表决。如顺利通过,将于今年5月1日实施。民政、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还会出台进一步的实施办法。人大常委会也计划在今年对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解读1 老年人就餐怎么实施?
《条例》草案此前的审议稿明确提出鼓励企事业单位食堂开放为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但上会的审议稿没有这条内容。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内务司法办公室主任刘维林称,这项在老年食堂开放中给予了宽泛的规定,没有列那么全面。北京目前有3500家老年餐桌,立法调研中也得知有不少大型餐饮企业对老年人配餐有参与想法。根据本条例,政府部门可通过制定措施扶持企业和社会组织为老年人提供用餐服务,方式可以多样。
在老年人用餐方面,政府会给企业一个引导,但不会限制价格,将主动权交给市场。此外,还会对特殊困难的老年群体给予补贴等。这方面民政局、老龄办还将出台下一步配套措施。
解读2 社区养老设施怎么配建?
在养老设施保障方面,《条例》提出新建小区配建养老设施要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对于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现状,区县政府有责任配置,对于滥用社区配置的养老设施,应收回并用于养老服务。
《条例》中相关罚则写明,擅自改变政府配置的养老设施拒不整改的,可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退赔补贴资金和相关费用。
刘维林介绍,新建小区配建养老设施在此前颁布的相关法规里已有明确规定,所以本条例只给出指向性规定。同时,条例规定鼓励利用社会资源促进社区养老设施配置。
解读3 医疗卫生服务怎么便利?
目前,社区卫生机构配备的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用药品种不能满足需求。原因有三:一是出于用药安全考虑,一些药品只能在大医院用;二是社区医疗机构与二、三级医院配备使用药品的具体品种、规格不同;三是多数社区医疗机构不具备储存大量药物的条件。
草案第十三条对社区用药的保障作出规范,规定市人力社保、卫生计生等行政部门应当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社区用药报销政策,按照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功能改革、完善基层用药制度,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药品储备。
但有些问题还难以依靠本条法规一步到位解决,市人大代表臧美华认为,应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使医疗资源逐步向社区深入。
刘维林坦言,入户诊疗从法律上来说依然有障碍,但这种诊疗方式恰是居家养老需要的,所以不会一直搁置,总会找到办法解决。
解读4 养老服务人才如何保证?
《条例》草案第十六条规定了政府应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将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纳入人才教育培训规划,推进职业教育。
刘维林称,全市达到专业化标准的养老人才缺口很大,这块服务在市场基本是空白。
北京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称,北京市正准备建设居家养老护理员的培养体系。被培养的主体之一就是近10万人的家政服务员队伍,希望通过培训可以让这些家政服务员,尤其是服务对象是老人的服务员,都可以具备养老护理的资质。
解读5 惠及范围是否全覆盖?
有代表提出,《条例》中明确了政府职责,一些服务的提供还需由政府财政补贴。但惠及范围是北京市户籍老人,还是对在京居家养老的老人,并不明确。代表担心,大量的政府补贴如用不到刀刃上,会造成浪费。
市人大相关部门介绍,现在这个法规是起引领推动作用的,刚性不够。但对创新性的针对居家养老服务的各方面纳入,给予了引导性规定。
法规大部分内容覆盖了在京老人,包括户籍老人也包括长期在京居住生活的老人。法规实施后,市政府、民政局、老龄委等相关部门会出台一系列实施细则,针对不同情况,出台不同内容。
政策会兼顾公平和效率问题。地方财政主要补贴的是户籍人员;但一些外地来的常住人口,他们本人、子女也为北京做出了很大贡献,所以一些政策也会惠及他们。■ 探访
小区无老年餐桌 老人自己拎菜上楼
新京报记者探访发现,老人社区就餐和医疗还存不方便
近日,新京报记者在海淀区四季青镇的一些小区走访发现,大多数小区还未设置老年餐桌,一些行动不便的高龄老人的照料也存有缺憾。
8旬老人自己买菜做饭
1月24日下午,海淀区四季青镇常青园北里小区,84岁的李淑芬刚从超市出来,左手拄着手杖,右手拎着一袋菜。超市的师傅从楼中出来跟她打招呼:“李奶奶,我帮你把米放在家门口了。”
跟李淑芬上到4层,门口放着师傅送上来的米和面粉。她说,女儿住在回龙观,自己和外孙女住。“闺女每周给我送一次菜,有菜,也有肉。我要还缺什么就到下面社区超市买,重的东西,米啊、面啊,师傅们就给我扛上来。”
李淑芬的外孙女在外企工作,平时回家晚,午饭要老人自己做,有时晚饭也是她做给外孙女吃。“老年餐桌这几年老听说,但我们这里没有。我们这小区是回迁房,农民多,他们都有儿女在身边,不需要这个。但我们需要的也没办法。”老人说。
餐饮企业积极性不高
记者在西四环沿线的几个社区走访发现,都没建老年餐桌。对此,四季青镇相关负责人刘斌表示,希望《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出台后,基层能尽快落实,让需要服务的老年人得到照料。
他介绍,2009年,北京市提出推广“9064”养老服务新模式,即90%的老年人在社会化服务协助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6%的老年人通过政府购买社区照顾服务养老,4%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集中养老。
“从那时起,完善居家养老的配套设施建设,我们就一直在做。但几年来也没全面建起来,执行中遇到一些困难。有的小区需要老年餐桌的老人确实不多,我们也拿出补贴给没办老年餐桌的小区老人送餐,但餐饮企业积极性并不高。”
据了解,某餐饮企业曾从海淀区拿到一年10万元的补贴资金,为老人送餐。该企业能辐射10个左右的社区,每年服务人数近4000人次。这家餐饮企业的老板说,“每天配餐都没有定额,每一顿饭怎么安排,也是众口难调。”
上门看诊就是量量血压
记者走访的几个小区都有社区医务室。但行动不便的老人如遇感冒发烧等常见病,社区医生能否入户诊疗,却没统一规范。
常青园北里的刘美娟老人说:“我们跟大夫都熟,有一次我感冒发烧就是在家看的。”但也有老人就没享受过这种待遇。
该小区社区医生解释:“由于北京卫生部门有规定,入户诊疗不能破皮,凡是破皮的都要到医疗单位。所以我们一般到老人家中,也就是量量血压等简单检查。对行动不便的老人,我们可以把他们搀扶到医务室,但遇到突发情况,还是应拨打急救电话。”
刘斌称,现在社区医生和社区医疗服务设施都配备齐了,“但要实现比较现代的家庭医生的照料水平,一方面还存在观念上的障碍,基本上行动方便的还是会选择到大医院;另一方面,就是相关制度设计上的衔接,针对老年人医养结合出台可执行的办法。”
刘斌建议,《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还希望民政部门多与基层沟通,了解他们实施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新京报记者 吴为
■ 焦点
杜德印:草案名称调整不求“大而全”
“需要修改一条修改一条,需要修改一款修改一款,需要修改一句修改一句,需要修改一词修改一词,需要修改一字修改一字。”昨日下午,在朝阳代表团分组审议会场,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德印对《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的修改,提出要求。
自启动立法调研直到昨日提请审议,《条例》的名称和养老模式的选择等,都有重大调整。杜德印表示,这些重大调整反映了对提高立法公正性、针对性、有效性的探索过程。
新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3年7月起施行。同年,北京启动《北京市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但昨日提请审议的草案名称已改。
杜德印表示,草案名称的调整,不再制定“大而全”的北京市实施办法,而是针对北京96%的老人面临的较突出的居家养老服务问题,体现出“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立法原则。
立法之初确定的居家养老模式是“政府主导、社区为主”,但调研发现,“社区为主”难以承载起居家养老服务的重任,目前专业养老公司正处于起步阶段,老人真正需要的是“医养结合”的专业化服务,而具备专业护理素质的家政员数量偏少。
据此,《条例》将养老模式调整为“政府主导,以专业公司的专业服务、专业运营为主,社区为基础”;同时明确了各相关主体间的权责。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即专业公司,提供专业化服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提供公益性互助服务。
且《条例》还埋下“伏笔”,明确政府有培育居家养老商业保险的责任,“市政府应当制定政策,支持、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开展长期护理保险,为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提供长期护理保障,政府对长期护理保险的投保人给予适当补贴”。新京报记者 王姝
■ 观察
人大首次牵头起草法规
《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昨天提交市第十四届人大第三次会议进行四审。从立法设想到提交人大审议,一年时间的锻造打磨,一部专门针对居家养老的法规即将出炉。据了解,这也是首部由市人大牵头起草的法规。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内务司法办公室主任刘维林介绍,这是去年人大立法工作的一个亮点,可以说是一个里程碑。此外,法规草案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能更充分发挥民主,引起社会更高关注。这不仅是人大立法工作的进步,对法规本身是宣传,为法规实施打下基础。
从立法程序上,以往经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均由市政府主导起草,一般来说时间较长,程序也较多。但这一次,《条例》是由市人大内司委牵头起草的,由市人大常委会自己提交法律案进行审议。
刘维林说,由于这部法规涉及全市300万老年人的切身利益,在保证质量上还要加快速度。过去一年,这项法规经过多次调研,他自己参与的就有50多次,法规制定过程中,充分听取了人大代表意见,在政协立法协商。从最初的近30条,修改到22条,最精简的时候法规草案只有15条。四审的法规草案为20条。
经过人代会审议,法规还将吸纳代表的建议、意见,1月29日,将由700多名市人大代表共同表决。新京报记者 郭超
■ 互动
删养老配套设施指标代表担心执行难到位
昨日朝阳团分组审议,来自朝阳区法院的市人大代表李有光提出,此前征集意见时,对社区养老设施配建,曾制定了800平方米这一指标,但一些社区工作人员认为,不应制定类似不能马上实现、“一刀切”的数据指标。《条例》删除了这一数据指标。“有利有弊”,李有光说,“指标少了,评判标准缺失,如何保证执行到位?”
来自朝阳区文化委员会的市人大代表陈巴黎也提出,以社区公共文化设施为例,虽然规划中对公共文化设施配建有明确要求,但现实中,仍有部分社区执行不到位,“对于社区养老设施配建,哪些部门负责监督,哪些部门负责验收,《条例》应明确”。
两人发言结束后,同在审议现场的朝阳区委书记程连元、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德印先后发言。“关于社区配套设施建设的标准,历史上已几次反复,配建的难度较大”,程连元说。杜德印强调,“只要政府下了决心,养老设施配建肯定能做好”。
“我的爱人是名医生,”市人大代表宋光成说,经常有得了急病的邻居打来电话求助,“医生的职责就是救死扶伤,所以就会上门,给病人诊断、开药、输液。但这里面有问题,离开医院后,她有没有资格在社区执业?一旦发生医疗事故,事故责任谁来承担?”
杜德印再次“答疑”,表示离开医院的医生在社区内只能遵循志愿者服务的相关规定,提供志愿服务。此外,可以按照目前的医生多点执业的相关规定,加入社区医疗服务体系。
■ 建议
人大代表、北京市消防协会副理事长刘学锋:北京市去年11月13日至23日,单是在家烧死的老人就有9位,“这在和平年代是很惊人的数字,政府应该管一管”,因此应该为失能、高龄、独居老人提供安全报警装置,一旦遇到火情就能直接报警,而不单单是像上述条例中提到的只提供紧急救援呼叫设施。
市政协委员、民建北京市委常务副主委、北京市政协副秘书长任学良:养老应该鼓励以居家养老、社区养老为主,应由政府建立养老引导资金,为居家养老的老人进行一定的补贴或奖励,并设置一些必要条件,也不能一刀切,如何补贴应该以征信系统做支撑,比如年满70岁,按照家庭收入不同,给予老人补贴。
市人大代表温瀚英和刘颖:要给予老人居家养老良好的配套,目前一些老旧小区的老楼没有电梯,老人上下楼很不方便,建议应该出台配套标准,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
政协委员、北京安贞医院医生、大屯社区医疗服务中心主任王以新:社区卫生服务团队为老人提供家庭医生式服务,需要所在家庭与医疗团队自愿签订协议,团队要为老人提供规范的服务。还可以运用智能医疗设备实现慢性病的长期管理,像“一键式”智能呼叫器、跌倒报警系统、血压、血糖自动测量上传系统,这些新技术可以便于医生及时发现问题。
第三篇:推行居家养老服务的几点思考[范文]
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的几点思考
面对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严峻形势,XXXX人民政府从2011年开始,积极推进居家养老服务,逐步建立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专业与志愿相结合的服务体系,较好地构建起居家养老工作格局。经过X年的培育,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不断发展壮大,服务对象从最初的XX余人扩大到现在XXX余人,助老服务员从最初的X人增至现在的XX人,基本满足了社区内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促进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在全镇范围内营造了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氛围。
一、主要工作
截至到今年7月,XXX XXX个社区享受居家养老服务共计278人(其中困难老人XXX人,低收入高龄老人XXX人,自行购买服务老人XXX人,全额买单XX人),服务时间共计XXXXX小时,政府服务金额XXXX元。XXXX的居家养老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领导重视,成立了工作机构。XXXX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居家养老工作,把它作为和谐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制订了XXX居家养老工作实施办法,成立了由镇长为组长,分管老龄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民政、劳动、妇联、残联和各社区居委会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根据各自分工,制订了工作目标和职责。各个社区相应成立了居家养老服务站,由居委会主任任站长,老年协会常务副会长任副站长,下设家政、医疗、法律等若干服务组。通过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居家养老工作,协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有序开展。
2、制度完善,服务规范有序。为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规范化管理,XXX党委、政府及时制定相应的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为了使服务规范化,镇党委、政府建立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主要有《XXX社区为老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为老服务员工作制度》、《为老服务员行为规范》、《为老服务考核奖惩办法》等,对服务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纪律与老年人争议处理等方面作出规定。同时对居家养老工作每周召开碰头会,每季工作点评,每半年进行一次总结,评选星级服务员及优秀服务站,以点带面,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从而推进全镇社区居家养老工作。对社区老年人现状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根据老年人的家庭经济情况、生活自理能力、子女供养能力、居住环境等进行评估,提出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等养老服务建议,通过征求本人或家庭同意后,建立一人一档的个性化服务档案。根据家庭经济情况,从关爱老年人出发,以真诚与沟通为联接点,采取无偿、低偿和有偿服务,满足了广大老年人的不同服务需求。
3、运作方式灵活,服务形式多样。一是定点服务。镇党委、政府与县老龄办、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卫生局等部门沟通联系,争取支持,各社区通过与辖区内的医疗卫生服务室、物业保洁公司、便民服务网点签订协议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定期或不定期地由专业组织、社区单位以优惠价格为老年人提供送餐、就餐、按摩、理发、体检、咨询、洗浴等服务。二是建立为老服务中心。社区利用现有的老年活动室、社区图书室、书画室等各类辖区资源,合理调整布局,强化功能设置,开辟阅览、书法、娱乐、健身等精神文化项目,提供洗衣、理发、就餐、保健等生活服务项目,为老年人建立起一个功能齐全、环境优美、服务规范的生活照料和活动场所。三是上门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对老年人经济情况和需要照料程度进行评估,服务人员根据评估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人性化的各类优质服务。截至目前,全镇六个社区共建立健康档案XXXX份,签订为老服务协议XX余份,为老人义诊XX余次,发放“爱心卡”XXX余张,调处矛盾纠纷XX余次,结成XX个爱心对子。
二、存在问题
XXX居家养老服务还处于起步阶段,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1、经费投入难以保障。虽然县财政对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运转有一定的补贴,但因经费有限,多数服务站的用房紧
张,社区只能将老年活动室改为兼容式服务站,服务设施不齐全,正常运行难以得到保证。全镇居家养老服务六个社区情况比较好,四个农村村滞后。
2、服务人员参差不齐。全镇目前还没有一支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队伍。已建的居家养老服务站虽然都配置了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但人数较少,且多为下岗、失业人员,无论是从专业素质上,还是从时间精力上都难以保证老人对居家养老提出的服务需求。因待遇较低,各服务站甚至无法聘请到相应数量的工作人员。使得整个为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程度不高,服务质量始终在较低水平上徘徊。
3、社会氛围不够浓厚。一是社会尊老敬老氛围有所淡化。近些年由于受多种因素影响,一些优良传统受到冲击,个别人的道德已经没有了底线,欺老虐老现象时有发生。二是社会对养老服务人员的认可度不高。鄙视、轻视、不尊重服务人员的现象屡见不鲜,服务人员得不到应有的社会尊重。三是社会组织参与意识不强。由于居家养老服务个性化较多,服务成本较高,没有一定实力的企业不太愿意长期做。
三、对策建议
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必须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工作原则,确保有机制养老、有钱养老、有地养老和有人养老。
1、行政推动,健全老人养老保障体系。提高养老保障
水平和医疗保障水平是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一是行政推动,确保老人医保全覆盖。政府应对经济确实有困难的老人进行统筹安排,在尊重事实、面对实际的基础上,重点解决其基本医疗保障,逐步解决其大病统筹,确保“老有所医”得到全覆盖。二是积极推进,力争新农保工作扩面增效。新农保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农村老年人的生活水平,深受老百姓的欢迎,但其发放标准应与经济增长同步提高。三是完善高龄老人尊老金的发放制度。尊老金的发放,体现了一个地区对高龄老人的特别关爱,应将其规范化、制度化,并且随着经济的增长其发放标准也应得到相应的提高。特别应对独身子女已伤残或死亡的老年父母建立一套完善的养老制度,保障这部分人老有所养,让他们得到更多的社会关心、政府关怀。
2、政策激励,鼓励多元资金投向居家养老。居家养老服务资源既来自个人、家庭,又来自社区(村)、政府,也可来自其他社会组织,因而需要社会多元化的投资。一是居家养老服务中一些基本养老服务应由政府负责投资,特别是一些公益性的服务及其设施。二是一些选择性服务,如老人的家政服务、日托照料、配(送)餐、娱乐服务等可鼓励社会多方面的资金投入,实行产业化。三是政府可采取一些激励措施,如税收减免、精神奖励等,鼓励有能力、有爱心的企事业单位,为居家养老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帮助,解决居
家养老投入不足的问题。
3、合理规划,盘活现有资源推进养老服务工作。充分利用好农村现有资源,发挥其功能,是现阶段做好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一条捷径。一是依托乡镇敬老院,扩大服务范围,使其向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在现有基础上,增加配餐、日间照料等服务,作为农村居家养老工作的试点,引领农村居家养老工作的发展,来满足现阶段有迫切需要服务农村老人的需求。二是充分利用村卫生服务站的医疗、床位等资源,为有康复护理需求的农村老人提供一个服务平台。三是利用农村已建成的各类体育、文化设施、场所,给老人提供一个锻炼、学习、休闲的场所。如农村中小学的体育场所、图书馆(室)等可在特定的时间向老年人免费开放,实现资源共享。四是利用好闲置资产,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场所。近些年来,由于区划的调整,农村诸如学校、幼儿园、原村办公室等存在闲置的现象,充分发挥这类资产的作用,来解决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场所缺乏的问题,可谓一举多得。
4、整合力量,建立居家养老工作服务组织。各级政府可从领导岗位退下来的老同志中抽调有工作热情、乐于奉献的人员组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对养老服务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培训等。特别是社区(村)一级,可聘请一些德高望重的老同志参加居家养老管理服务工作,利用他们情况
熟、老年人同老年人容易沟通的优势,自己管理自己,自己服务自己。
5、多方联动,培养一批居家养老专业服务人员。建立一支专业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是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先决条件,社会各界都应该重视这个问题。一是劳动保障和民政部门要加强居家养老管理、服务人员的培训,努力建设一支具有事业心、责任感、慈善情的专业化服务队伍。鼓励 “4050”人员和志愿者参加专业培训,共同造就一支由党员、干部、学生、居民群众等组成的专、兼职人员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二是社区(村)可组织有劳动能力老人组建志愿者队伍,为其他老人提供洗衣做饭、清洁卫生、代购物品、帮助户外活动等服务,为精神寂寞的老年人提供聊天谈心、心理疏导、读书读报、信息咨询等服务。也可从低保人群中选择有劳动能力的人与老人结对帮扶,采取“以工代赈”的方式,既解决居家养老服务人员不足的问题,又可解决低保人群的收入问题。三是要倡导“邻里相守、邻里相帮、邻里互助、邻里相望”这种既务实又可行的办法,解决广大老人居家养老的实际困难。大力倡导乡亲邻里中党员干部以“一帮一”的形式,为高龄或生活不能自理及残疾老人义务助老。大力支持邻里乡亲有爱心、有奉献精神的青壮年充当志愿者,开展“一站式”的为老服务。大力鼓励左邻右舍采取“一助一”的方式为老人服务。
6、科学引导,营造全社会尊老敬老的良好氛围。应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把弘扬孝道文化同构建和谐社会紧密联系起来,加大孝道文化宣传教育的力度。新闻媒体应积极宣传尊老敬老养老的优良传统和先进典型,社会各界应大力弘扬“百德孝为本,百善孝为先”的中华传统美德。以乡镇为单位评选敬老养老先进家庭,在学校开展尊老敬老教育。对不尽孝道、不尽赡养义务的反面典型予以道德鞭笞、曝光,从而在全社会形成“尊老养老光荣,歧视老人可耻,虐待老人犯法”的强烈氛围,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奠定坚实的思想道德基础。
构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需要政府、社区(村)、家庭三个主体的力量,以政府为主导,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村)养老服务网络为支撑,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正式制度为保障,充分调动各方的资源和力量,共同构建一个真正符合老年人意愿的养老服务体系。
第四篇:居家养老现状及建议
对居家养老问题的若干思考
一、社区居家养老是老龄社会的迫切需求
(一)居家养老提出的背景
老龄问题是公认的世界性的重大社会问题之一。我国在1999年已进入老龄社会,预计到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48 亿人,老龄化水平将达到17.17%;2050年,老年人口总量将超过4 亿人,老龄化水平达到30%以上。2009年天津市老龄人口已经达9.49%,预计2030年天津市老年人口数将达到330万。具体到铃铛阁街,2009年60岁以上的老年人有人,占总人口的%,其中空巢独居的老年人就有余人,占老年人总数的%。与高速增长的老年人口数量相比,目前天津市社会化养老床位仅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远远不能满足社会需求,同时,受传统观念所影响,很多老人和子女对养老院有一定的排斥心理,老龄人口的急剧膨胀与有限养老设施以及人们传统观念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引发人们对养老问题的广泛关注。在这一形势下,居家养老概念的应运而生,它区别于中国传统的家庭赡养方式,专指老年人在家中得到社区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相关服务,它是借鉴了西方福利国家的经验教训结合中国国情的产物。居家养老方式一经推出,立即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普遍认同并在短时间内得到大规模推广。由于居家养老能够有效缓解现有的社会福利体系的主要矛盾,从而提升养老服务社会化的整体水平,成为迎接老龄化挑
战的重要手段之一。
(二)居家养老的优势
首先,作为中国传统家庭赡养方式的补充,居家养老具有集约、高效的优点;与福利机构养老方式相比,又具有灵活、廉价的优点。因此,居家养老方式一方面能够一定程度上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另一方面又是与现阶段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有效的缓解了两者的矛盾。
其次,据统计,目前天津市社会化养老床位仅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供养比例相比,差距甚大。政府和社会下大决心花大力气兴建养老机构,增加国办养老院的床位,然而,短期里养老机构建设跟上需求不太现实。而民办养老院受费用过高、居民信任度不够、发展受制约首先等问题的制约,短时间内也还不能承担起社会养老这一重担。因此,大力发展居家养老不失为一个高效率、低风险的好办法。
最后,在调研中发现,虽然社会现代化程度越来越高,但中国传统养老方式和尊老传统仍然根深蒂固,对于大多数老人来说,尽管其理解孩子在外工作繁忙无暇照顾的无奈而愿意选择进养老院来减轻孩子的负担,但从其内心来讲,还是愿意在熟悉的地方养老,对于很多老人来说养老院的照顾再周到,仍然代替不了家的感觉。通过对一些辖区部分子女的走访调查发现,困惑同样存在。对于子女来说,一方面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认为把父母送进养老院是不孝顺的表现,而由于工作等各方因素的影响,自
己又长期不能陪在父母身边不能给予父母最及时的照顾,心有余而力不足,而父母年岁越来越大,父母独自在家又不放心,陷入两难的境地。今后随着独生子女一代进人婚龄,4-2-1家庭的出现将使这一矛盾更加突出,当一对按年青年人要照料至少两对老人的时候,必然会觉得力不从心。而居家养老作为传统家庭赡养的变通和延续,有着一定的生命力,使老人既能够在家中安度晚年,又不会过多的依赖子女的照料;既能够使中国历来的尊老敬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得到保留,避免青年一代家庭责任感减弱,又能促进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发展。
二、我街居家养老现状分析
在老龄化压力下,根据区委、区政府、市区民政局的安排和部署,铃铛阁街已经在居家养老服务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但由于开展的时间较晚,没有相关的经验,在摸索中前行,虽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没有形成规模,还不能最大程度的发挥作用。下面就是在调研中发现的一些问题。
(一)资金支持力度还应加大
虽然政府大力推广居家养老,建立以各级民政部门为主管机构的各级社区居家服务网络,但目前区民政局对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范围有严格限制,仅限于纳入的保范围内且无自理能力的老人,按照程度不同每人每月给于100或200元的补贴。固然解决了部分老人的一些困难,但老人们普遍反映服务有限,能享受的服务太少,尤其是对于特定的服务对象(符合条件的独居、困难老人)来说,显然是不够的。同时,由于居家养老服务资金有限,不在服务范围内的许多老人无法享受服务,对于居家养老项目的扩展和大规模推广有着一定的限制。
(二)条块分割,资源分散
目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由街民政部门统一管理。居养老服务工作开展以来,通过与家政公司、辖区养老院、社区卫生院等部门的合作,解决了老年人的一些问题日常生活护理、家政服务等。但是,养老问涉及方方面面,养老服务资源分散,分布于各部门,难统一管理,导致有限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使用效率低。而现行的条块管理,使得民政部门无法整合其他部的资源,面临诸多尴尬。
(三)服务项目有待拓展
由于社会经济条件的限制,养老资源并不丰厚,铃铛街开展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以日常生活照料服务(家政服务)为主,对于很多老人和子女提出的希望有紧急援助服务方面,目前还无法提供。对于独居、空巢老人的生命安全问题容易出现真空,而这也是子女最担心的,一旦发生意外需要帮助时,如何才能及时、有效救助?传统方式不可能做到24小时监控,很难解决这一问题。通过查阅其他省市的经验,香港也早已形成了连接独居老人、医院、消防、警察局等各个社会应急单位的“平安钟”服务网络,部分省市也已尝试针对体弱多病的老人已经开展“爱心门铃”服务项目,但由于资金和服务平台的限制,目前我们这一服务无法
开展。此外,由于居家养老的发展刚刚开始,服务项目更多的是集中在保障老人的日常生活和健康方面,但对于老人精神慰藉服务方面比较欠缺。
三、对于居家养老的几点建议
(一)转变观念,加大政府主导力度
各级政府要统一认识,把“社区居家养老”作为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来看待。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规章制度,现行的规章制度要随着市场的发展、环境的变化不断予以完善。政府作为制度的设计者,必须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有清醒的认识和科学的分析判断,制定出既严谨又符合实际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和规则体系,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与时俱进,保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稳步健康地发展。同时,按公共财政的框架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并且确保优惠政策和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动员更多的企业或个人参与其中,也要借助慈善组织及福利彩票公益金等途经充实居家养老服务保障资金,实现多元化筹资机制。
(二)整体联动,各方配合要改变单纯由民政系统来负责社区居家养老工作的格局,成立专门的职能部门,协调、整合各类服务资源,盘活闲臵资源,连通所有为老人服务的社会机构(医疗卫生资源等)和专家。比如,整合民政部门福利服务资源与卫生部门医疗保健服务资源,发挥区域内养老机构与综合性医院
(三)以人为本,拓宽服务内容
从老年人需求出发,以有效需求、核心需求为切入点,开发老年人产品和养老项目,拓展服务内容。要为老年人提供不同层次、不同方面的、全方位的社会化、专业化的服务。如:平安铃羡慕、与出租车公司协商,提供代叫出租车服务,方便老人出行;与家电修理商合作,为老人提供质优价廉的上门服务;超市代购 服务等。针对不同的服务对象,开展不同的服务内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提供全方位的上门照顾服务;生活基本能自理的中、高龄老人,提供部分生活服务;健康低龄老人,根据需要组织各类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真正做到以人为本。
第五篇:居家养老服务合同
郑州市金水区社区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服务对象(以下简称“乙方”),在同意共同遵守《金水区社会化居家养老实施方案》的前提下,就有关居家养老服务的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乙方在本协议上签名即视为乙方已知悉并理解本协议条款,并同意受其约束。
第一条 乙方符合《金水区社会化居家养老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居家养老服务资格条件且自愿申请并同意甲方安排服务员为其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若乙方不符合资格条件,甲方将有权停止或拒绝提供服务。
第二条 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为老人,乙方应自觉遵守。在服务过程中,若出现乙方要求或变相要求服务员为乙方以外的其他人员服务时,服务员视情况有权拒绝或停止服务。
第三条 服务员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具体工作内容:
(一)帮助老年人打扫卫生、洗衣、做饭、购物等基本生活服务;
(二)协助老年人就医、煎药、康复等基本护理服务;
(三)陪伴老年人聊天、散步、心理疏导等精神慰籍服务。
第四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擅自增加第三条约定以外及与居家养老服务严重不符的劳务负担,甲方对此保留停止服务的权利。若乙方不满意服务员提供的服务,乙方有权申请调换服务员。
第五条 服务安排:
甲方将按照“定服务对象、定服务项目、定服务时间、定服务地点、定服务人员”的“五定”方式,为乙方安排持有《健康证》、《结业证》的居家养老服务员为其提供服务,如甲方本次安排的服务员不适应乙方的生活环境,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调换服务员。
第六条 服务费用:
(一)依据乙方填写的《金水区居家养老服务申请登记表》,乙方符合《金水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属于(a□ b□ c□)类型,可享受每天(1□ 2□ 3□)小时的居家养老服务,所需劳务费由政府每小时补贴3.75元。
(二)乙方有义务在每个自然月的最后一天或服务停止当日正确填写《居家养老服务凭证》,并按照当月实际服务时间,准时向服务员支付3.75 元/小时的服务劳务费。如乙方未按时向服务员支付服务劳务费,甲方将停止服务,乙方应向服务员每日偿付当月服务劳务费总额的1%的滞纳金。
第七条 服务调整:
(一)乙方和服务员均享有调整服务的权利,若因故需要调整服务,须向甲方提前3日提出申请。
(二)甲方在接到乙方或服务员提出的服务调整申请后,会根据实际情况停止服务,并及时选派新的服务员上门服务,但服务调整期间不保证服务不中断。
(三)服务调整后本协议依然有效。
第八条 服务时间:
第九条 其他:
(一)服务员上岗后,乙方应尊重服务员,平等对待,不得歧视和虐待,如不满意该服务员,可直接与甲方联系,进行人员调整。
(二)如乙方在服务员规定的服务时间段内发生紧急情况,服务员会及时与乙方相关监护人取得联系,同时与相应的社会应急机构如:110、120、119等取得联系。
(三)乙方在服务员到家后,有义务详细交待应做及应注意的事项,并教会服务员使用家用器具和电器,当面提出合理的工作要求,以便服务员能迅速、稳妥地开展工作。
(四)甲方已明确规定服务员在服务期间不得带亲朋在乙方家中做客。如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可与甲方联系,当即处理(但乙方主动邀请的除外)。
(五)甲方已明令禁止服务员不能与乙方发生任何借款、借物和委托办事的情况,若出现以上情况,乙方应明确拒绝,如有纠纷属私人行为,甲方概不负责。
(六)服务员每月请事假不准超过3次,每次不准超过3天,欢迎乙方监督。请假期间乙方不支付劳务费。
(七)法定假日(清明节1天、五一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十一3天、元旦1天、春节3天)服务员正常休息,乙方不需支付劳务费。若乙方需要服务员法定假日服务,且服务员同意,乙方须按照国家规定支付300%的劳务费。
(八)乙方要随时将现金和贵重物品妥善保管好,如乙方因财物找不到而认为被盗,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得对服务员采取搜身、扣押钱财以及殴打、威逼等侵权行为。
(九)服务员在服务过程中,造成本人或他人的意外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
(十)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将服务员转为第三方服务,如需调整,乙方可向甲方提出申请。
(十一)乙方因心、脑、血管等老年常见急性突发病导致的不良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十二)乙方因病住院或患有传染性疾病期间,应由其子女履行赡养、照料老人的义务,甲方将暂停服务,乙方痊愈后,甲方将继续安排服务。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协议中约定之解除及终止的条件出现时止。
甲方:(盖章)金水区社区服务中心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63939222 签订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