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安乐死与临终关怀(大全)
安乐死与临终关怀
导语:20 世纪80 年代初,中国展开了安乐死的讨论。然而这场伦理界、医学界、法学界等各方面都颇感兴趣的议题进行了20 年,有关安乐死的立法却依旧步履蹒跚,症结何在? 尽管社会上呼吁安乐死立法的声音不断响起,但在相关法律出台以前,医生面对那些身罹重症、无望救治却又被痛苦折磨的患者及其亲属却仍然莫可奈何。那么,可否在安乐死之外另辟它径呢? 实践发现,较之于安乐死,临终关怀被认为是更具人道,更富情感的选择,因而更易被人们所接受。1 安乐死立法所面临的伦理困境
安乐死惯常所依赖的伦理辩护有四条,即:(1)自愿原则:患者有权利选择自已的生存状态;(2)避免痛苦:绝症患者在晚期通常伴随着巨大的精神和肉体痛楚,选择安乐死可以使他们避免遭受疼痛的折磨;(3)尊严死亡:当优生已成为人们践履的目标,那么随着社会的进步,优死也应成为现代人追求的一种境界。当死亡不可回避,选择安乐死能够维护人的尊严;(4)公正原则:基于医疗资源有限这一事实,将有限的资源分配给无望救治的病人对于整个社会而言是不公正的。无疑,这些原则也可以作为安乐死立法的主要依据。但是这些原则在实践过程中却会遭到如下争议。
1.1 关于自愿原则 自愿,应界定为一种完全自由的心理状态。主体基于对事物准确的理解且不受外界影响而做出抉择。但是对于患者而言,能否作到真正的自主自愿呢? 他们是否会因病痛而消沉,失去对疾病的认知力和判断力呢?他们的抉择是否会受到经济因素的影响呢? 他们对安乐死的认同会不会是在各种压力的综合作用下所做出的违心的、无奈的抉择呢? 如果是这样,那么这种“自愿”就失去了自由性,当然也就偏离了其真实的含义。尤其在我国现有经济水平不高、医疗体制尚不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亟需完善的情况下,所谓的患者“自愿”很容易受到经济负担等社会因素的牵制。在一篇关于尿毒症病人选择停止透析的伦理剖析的文章中,笔者注意到公费医疗患者罕有选择停透即安乐死的。
1.2 关于避免痛苦 人类理想的幸福状态是没有痛苦的,当痛苦不可避免,死亡未尝不是一种解脱。然而有资料显示,体面、自控、独立等因素比难以解决的疼痛及其它症状更容易诱发安乐死的动机。加之痛苦首先是一种个体化倾向很强的肉体感受和精神体验,至今缺乏客观的检测方法和统一标准。这就使得“避免痛苦”难以成为一把客观、公允、普适的尺子。由此导致一系列难题,比如:在临床中我们如何判断什么样的痛苦是不可忍受以至可以成为需要放弃生命的理由呢? 如果能够给予临终患者以良好的基础护理,并通过药物控制等技术方法缓解疼痛,安乐死应该不是避免痛苦的唯一选择。
1.3 关于尊严死亡 生与死的话题几千年来一直是哲学家所关注的命题。但对生的依恋与对死的恐惧却是人之常情。然而,由于人的素质差异,每个人在身临困境濒临死亡时的境界必然有很大的差别。相当一部分人会将选择死亡视为一种“解脱”,这与尊严无关。孔子也曾说:未知生,焉知死?安乐死事实上维护的是人“死的尊严”,而患者在濒死状态所遭受的肉体上的痛苦与心灵上的焦虑和不安并没有消除。试问“, 安乐”何在呢? 1.4 关于公正原则 从社会公正和节约资源的角度而言,患者理性地选择了安乐死,医生及其亲属理性地支持安乐死。然而当逝者已逝,亲人的内心却会受到非理性的情感因素的时时敲打而感到不安与自责。对于安乐死所造成的这种负面情绪我们在制定公共政策时无法视而不见。除了情感因素的制约之外,从公正角度去考虑安乐死问题还有一定的功利主义之嫌。此意推论,是否有严重缺陷的婴儿和患有严重老年痴呆症的老人,甚至有严重残疾的人的社会价值取向都应重新更改?以上分析足以显示:现阶段赞成安乐死的伦理论证线索是清晰且具有一定的说服力的。但是,主动安乐死所面临的质疑却无法回避,加之传统的伦理观念的变革也非朝夕之功。因而,安乐死立法还需待以时日。讨论可以继续,认识有待统一,但现实问题的解决却无法被“束之高阁”。于是,人们将目光转向“临终关怀”。2 临终关怀的伦理意蕴浅析
临终关怀的宗旨是“减少临终病人的痛苦,增加病人的舒适程度,提高病人的生命质量,维护临终病人尊严,同时希望给予病患家属精神上的支持,给予他们承受所有事实的力量,进而坦然地接受一切即将面对的问题”。
临终患者在生命的最后阶段遭受灵与肉双重的煎熬。临终关怀不只通过专业的方法帮助病人缓解或解除肉体上的痛苦,而且还意味着尽可能消除病人精神、心灵上的焦虑与不安,尽可能帮助病人及其家属解决各种实际困难与后顾之忧,使临终病人获得全面的照护,能不抱遗憾与忧虑、安祥宁静甚至愉快地告别人世,告别亲友。不难看出,临终关怀较安乐死而言更注重患者在生命最后阶段作为一个人的尊严。没有临终前痛苦的挣扎,也不需要冰冷理性的权衡与抉择:是维持质量很低的生命的长度还是“尊严”地去死。接受临终关怀的病人在一种自然的气氛中逐步了解死亡,进而接受死亡,使生与死自然地衔接而成为一个完整的过程,使人在整个生命过程中都能保持和体现尊严。从而伦理学的基本原则(知情同意、行善、无伤及公正)也得到了更好的贯彻,同时也避免了主动安乐死所可能遭遇的不利情境。
首先,临终关怀通过控制病人的疼痛,使病人没有疼痛的压力,病人不必在与疼痛作挣扎的过程中产生“生不如死”的绝望情绪;其次,临终关怀不是与死亡做斗争,它强调良好的基础护理,没有ICU ,没有高昂的医药费,病人及家属不必为尽量延续生命而承担过重的经济负担,同时也不存在医疗卫生资源分配不公的问题。由此,病人及家属也能够以一种平和的心态坦然等待最后时刻的到来。就像大自然有春夏秋冬四季,人生也有幼壮老衰四个阶段。死亡过程是人生的一部分,我们不必人工地把死亡过程与生命过程斩断,也不必人工地把死亡过程拖长,一切顺乎自然。这种自然主义观点其实在我国有着深厚的文化传统,《 庄子 至乐》曾说“: 杂乎芒芴之间,变而有气,气变而有形,形变而有生,今又变而之死,是相与为春秋冬夏四时行也”。临终关怀是主动安乐死的过渡选择
尽管安乐死在实施过程中会面临伦理、社会、法律及医学等方面的诘问,但我们不得不承认安乐死的提出是社会文明的标志,是社会进步的表现。现代医学伦理学不但强调生命神圣而且强调生命质量。当个体的生存质量已经非常之低时,选择死亡是符合道德要求的。然而伦理学不能只是形而上学地讨论此事与彼事在道德层面的高与低,它更应关注在具体的情境中此事与彼事是否符合大众普遍的道德习惯。譬如死亡,当整个社会的死亡教育尚未普及,人们对死亡还存有厌恶、恐惧、回避等情感时,试图用道德与法的形式来规范安乐死会引发道德滑坡也并非杞人忧天。
近年来,欧美日等国纷纷开展“优死学”研究,以期通过各种形式的死亡教育改变人们对“死”的看法。美国出版了名为《生死》和《死》的特别杂志;德国则实施了“死的准备教育”并出版教科书;日本则定期举办“生和死问题研讨会”,还出版了《生与死的思考》、《人的临终图卷》等。我国在这方面起步较晚,且大多局限于学术界的探讨,民间尚缺乏此方面的普及教育。1998 年,在河北省保定市南市区和郊区400名工人、农民、干部和医务工作者间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通过调查结果的全面分析可以看出,主张安乐死的人以农民所占比例最小,以医务人员所占比例最大;文化程度越高,对安乐死的支持比例越大。这次调查中,81.59 %的农民不支持安乐死,这是否可以得出“在农村人口占绝大数的中国,大部分人不支持安乐死”的结论尚可存疑,但这一数据起码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我国的死亡教育还远未普及,人们依旧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坦然面对死亡。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笔者认为临终关怀作为一种缓和性措施能够在一定时期内替代安乐死,并且从长远来看,临终关怀还可以促进安乐死观念的普及和相关立法的形成。
关于“临终关怀”
所谓临终关怀源于Hospice一词,原意为旅游者中途休息的地方。医学上指对病人关怀照顾的场所。现译为临终关怀或临终关怀机构。纪元前柏拉图在《共和国)一书中,就提及家庭对于一个贫苦的人所能产生的安稳及支持。比利时中世纪时就曾在社区中设立了“温暖之家”。由此,我们可以发现人们对临终前得到关怀和照顾的愿望由来
已久,同时,人们对它的意义也早有所认识。现代较健全的临终关怀组织是D.C.桑德斯博士1967年创建的英国伦敦“圣克里斯多弗临终关怀机构”(St ChristopherHospice)。现代临终关怀的定义是:它是一种照顾方案,与医生或社区中的巡回医护协会相配合,为垂死的病人及其家属提供缓和性和支持性的照顾。临终关怀组织的理念是强调生命的存在并非只有肉体活动,还有高尚的精神生活.人在临终阶段,应受到的尊严和关怀.不该因生命行将结束而减低。临终关怀组织其实就是末期照顾,因此末期照顾的理念应该与临终关怀的理念相通。末期照顾的理念有二:一是坦然面对死亡,凡是参与末期照顾的工作人员,都应有死亡是自然而然的事情的观念,这之间没有恐惧,没有忌讳;二是以同情心对待濒死病人.必须与患者站在同一线上,共同参与面对死亡的到来。在圣克里斯多弗临终关怀院里,人们看到和听到的是欢乐、宁静,因而使人们很难相信这是走向坟墓、回归自然的地方。由于有先进的医疗方法,良好的服务程序。疾病的痛苦得以减轻,精神得到安慰。心理学家、社会学家、牧师也加入关怀的行列,让临终者充分享受完美的人生最后的乐趣。
科学家认为对临终者的护理与服务是至关重要的.参与临终护理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素质:
一、是正确对待死亡的态度和情绪;
二、维护临终者的权利;
三、具有仁爱之心做好临终病人的心理护理,充分理解和满腔热情地对待临终病人;
四、在对临终病人进行躯体护理时,要注意保持病人的尊严;
五、减轻临终者的痛苦是应尽的职责;
六、掌握中断治疗的伦理问题。临终关怀照顾小组成员应包括:医生、护士、药师、临床心理学家、营养师、社会工作人员、精神医生、志愿人员等专业人士。以医生为主导,由护士承担主要工作。他们应该受到严格、正规、系统的培训,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人们最初建立临终关怀院的目的。
自从D.C.桑德斯博士创办第一所临终关怀机构,迄今仅30年,但发展之迅速令人为之惊喜。世界上已有4O多个国家或地区建立了临终关怀机构或类似机构,英国近300所,美国已到2000所。1988年7月天津医学院创立了中国第一所I缶终关怀研究中心,此外台湾、香港也已建立临终关怀安宁病房或善终服务,这说明我国已加入到世
界临终关怀的行列之中。东西方文化的不同导致东西方死亡态度的差异。中国传统的死亡文化基本基于“来世观念”。儒家好言死亡之意义,极为重视死亡。庄子日: “生也死之徒,死也生之始”,意为死生循环往返不已。佛教更是以“轮回”生死观来肯定“来世”的。尽管如此,人们还是对死亡存在着普遍的恐惧心理。对上海、天津市居民关于死亡认识的调查研究表明:居民在家中谈论死亡“很公开”占第一位(36_8%),但第二位和第三位却是“尽量避免”和“不舒服”,并且后者比例之和远远高于“很公开”,反映了普通居民对死亡题目的回避和禁忌的心理。对死亡课题不表示关心者占人口57.18%,同时占人口38.4O%的居民希望了解与此相关的内容,反映两大城市居民对此内容了解的愿望是比较高的。这说明我国有关此领域的人员尚有大量工作要做。不同的文化宗教背景、经济背景都说明中国的临终关怀活动应有自己的特点、自己的模式。开展有中国特色的临终关怀研究与实践,首先应该建立多种形式的临终关怀研究机构。其主要形式有独立的、附属于医院的、社区的、家庭的几种。根据我国目前的条件,建立独立的临蝗关怀机构如安宁病院,因设施条件要求高,在资金方面困难大,只宜少量逐步建立。医院附属的临烬关怀病房和家庭护理形式则大有发展前途。近年来,我国家庭病床的飞速发展为此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其次,应该广泛进行临终关怀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死亡教育,可有益于临终关怀的推进。长期的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教育,在思想上有唯物主义基础,在此基础上进行生死观的教育是行之有效的。最后,应联合推进临终关怀事业的计划。现代医学模式不再是单纯的生物医学模式,而是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临终关怀的理论与实践恰好适应这种新的医学模式。我国医疗机构大多数是公立的,并实施了行之有效的管理。只要取得各方面重视,我国的临终关怀事业就能以不同于西方的形态迅速发展起来。这是我们所期望的,也是正在为之奋斗的。临终关怀的内容 解除病人疼痛的折磨,满足病人使用止痛剂、麻醉药
在晚期癌症患者中,60%~90%的病人有不同程度的疼痛,使病人感到恐惧或烦躁,随着疼痛的加剧和疼痛时间的延长,病人发生人格改变,严重影响病人的生活质量,积极协助控制疼痛是对临终病人最好的关怀。美国护理协会在有关倡议中明确指出:“只要能控制病人的疼痛,任何药物、任何剂量及任何给药途径都可以”。可应用WHO建议的三阶梯疗法止痛,同时配合音乐疗法帮助病人分散对疼痛的注意力,缓解疼痛。在具体实施中,要严密观察疼痛性质、部位、程度及持续时间,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控制疼痛,在疼痛出现之前用药,最大限度的保持病人无疼痛与清醒之间的平衡,提高病人的生活质量,使其较舒适的死亡。满足临终者的心理、生理需要。美国库伯勒·罗斯博士把临终病人从获知病情到临终时的心理反应过程分为五个阶段:即否认、愤怒、协议要求、抑郁和接受死亡,而忧虑、痛苦、悲伤贯穿于濒死的全过程。这些心理反应过程的顺序和时间,并没有一定的规律和明显的界限,常受年龄、文化程度、性格、社会背景、经济因素等的影响,有的可能只停留在某个阶段,有的可能重复出现。因此,对临终病人实施有效的心理护理原则是因人而异、因病情而异,针对每个病人的特点及临终期的不同阶段进行个体化护理。
有学者认为:“舒适是所有癌症病人的主要需要”,所以临终关怀首要的是给予病人舒适的护理。护理是临终关怀的基石,临终病人最基本的需求是:保存生命、减轻痛苦及无痛苦的死亡。具体的护理内容包括:创造舒适的环境即病室要家庭化、安静、清洁、光线充足,室温适中,空气新鲜。对病人的操作处置做到稳、轻、细、准、快,做好生活护理,严密观察病情尽可能减轻病人的痛苦,最大限度地满足病人生理上的需求,重视病人微小愿望的满足,让病人在充满人间温情的环境气氛中安详、舒适、有尊严地走完人生的最后旅程。加强死亡教育,重视对家属的慰藉。死亡对病人来讲是痛苦的结束,对家属来讲是悲哀的顶峰。死亡教育是实施临终关怀的一项重要内容,包括对临终病人及其家属的死亡教育,使他们改变传统的死亡观念,帮助临终病人克服恐惧,学习“准备死亡、面对死亡、接受死亡”,帮助家属适应病人病情的变化和死亡,使他们学会尊重死亡。临终关怀另一个内容就是做好对家属的慰藉工作,医护人员对家属给与安慰和鼓励,指导他们参与护理,使临终病人在平静之中走完人生之路。同时做好病人死亡之后的家属思想工作,多关心、多体贴、多支持、多理解,使他们减轻悲痛程度,尽快渡过悲伤期。加强道德教育及护理技能训练,提高病人的生活质量。临终关怀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体现,从事临终关怀的医务人员,没有强烈的责任感和高尚的道德水准是难以胜任的。因此,对从事临终关怀的医务人员要进行更加严格的职业道德教育,使他们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责任感,尊重病人、尊重生命的价值。接受心理学知识教育,掌握心理学基础理论,对病人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支持与疏导,积极有效地控制疼痛,细致入微的基础护理,良好舒适的环境,才能真正提高病人的生活质量。
第二篇:临终关怀学与生活
临终关怀学与生活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09生信 唐国梅
不得不说的是在上大学之前从来没有听说过临终关怀学,直到大一下学期开始有选修课才第一次听说。那时候总也想不明白这门课程会讲些什么内容,听着名字还挺“惊悚”的,没选。宿舍里有同学选了这门课,回来给我们讲了上课内容,涵盖的内容很广也很有用,就想着自己也一定要选这门课,就听听老师讲故事也是很好的。所以这学期很高兴选上了这门课。
临终关怀(hospitalpice),顾名思义,是指对生存时间有限(6个月或更少)的患者进行适当的医院或家庭的医疗及护理,以减轻其疾病的症状、延缓疾病发展的医疗护理。临终关怀不追求猛烈的、可能给病人增添痛苦的、或无意义的治疗,但要求医务人员以熟练的业务和良好的服务来控制病人的症状。临终关怀是近代医学领域中新兴的一门边缘性交叉学科,是社会的需求和人类文明发展的标志。就世界范围而言,它的出现只有二三十年的时间。临终关怀分为身关怀,即透过医护人员及家属之照顾减轻病痛,再配 合天然健康饮食提升身体能量;心关怀,即透过理念之建立减轻恐惧、不安、焦虑、埋 怨、牵挂等心理,令其安心、宽心、并对未来世界(指死后)充满希望及信心;道业关怀(或灵性关怀),即回顾人生寻求生命意义或多半透过宗教学说及方式建立生命价值观,如永生、升天堂、往西方极乐世界等。
临终关怀目标是提高患者的生命质量,通过消除或减轻病痛与其他生理症状,排解心理问题和精神烦恐,令病人内心宁静地面对死亡。同时,临终关怀还能够帮助病患家人承担一些劳累与压力。临终关怀不同于安乐死,这即不促进也不延迟病人死亡。其主要任务包括对症治疗、家庭护理、缓解症状、控制疼痛、减轻或消除病人的心理负担和消极情绪。所以临终关怀常由医师、护士、社会工作者、家属、志愿者以及营养学和心理学工作者等多方面人员共同参与。
在临终阶段,癌症病人除了生理上的痛苦之外,更重要的是对死亡的恐惧。美国的一位临终关怀专家就认为“人在临死前精神上的痛苦大于肉体上的痛苦”,因此,一定要在控制和减轻患者机体上的痛苦的同时,做好临终患者的心理关怀。
病人进入濒死阶段时,开始为心理否认期,这时病人往往不承认自己病情的严重,否认自己已病入膏肓,总希望有治疗的奇迹出现以挽救死亡。当病人得知病情确无挽救希望,预感已面临死亡时,就进入了死亡恐惧期,表现为恐惧、烦躁、暴怒。当病人确信死亡已不可避免,而且瞬间即来,此时病人反而沉静地等待死亡的来临,也就进入了接受期。一般说来,濒死者的需求可分三个水平:①保存生命;②解除痛苦;③没有痛苦地死去。因此,当死亡不可避免时,病人最大的需求是安宁、避免骚扰,亲属随和地陪伴,给予精神安慰和寄托,对美(如花、音乐等)的需要,或者有某些特殊的需要,如写遗嘱,见见最想见的人,等等。病人亲属都要尽量给予病人这些精神上的安慰和照料,使他们无痛苦地度过人生最后时刻。
临终关怀(Hospice)运动始于英国的圣克里斯多费医院。50年年代,英国护士桑德斯(CicellSaunders)在她长期从事的晚期肿瘤医院中,目睹垂危病人的痛苦,决心改变这一状况。1976年她创办了世界著名的临终关怀机构(ST.Christophers'Hospice),使垂危病人在人生旅途的最后一段过程得到需要的满足和舒适的照顾,“点燃了临终关怀运动的灯塔”。最后,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开展了临终关怀服务实践和理论研究,70年代后期,临终关怀传入美国,80年代后期被引入中国。
在中国,“临终关怀”一词的正式应用,始于1988年天津医学院临终关怀研究中心的建立。1988年7月15日,美籍华人黄天中博士与天津医学院院长吴咸中教授以崔以泰副院长合作,共同创建了我国第一个临终关怀研究机构——天津医学院临终关怀研究中心。目前,我国临终关怀临床实践服务已进入一个全面发展阶段。现在我国大约有100多家临终关怀机构,几千位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医科院校和卫生职工医学院的临床医学专业、护理专业、公共卫生专业、全科医师专业、在职医生、护士的继续教育系列中亦开设了临终关怀课程。临终关怀事业无论在中国大陆、香港或是台湾,也必取得更大的进展。更多的护理人员将充分发挥爱心与技能投入并从事到这一新的护理领域中来。
但是,我们可以看到临终关怀在我国的推广并不是一帆风顺的。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1传统死亡伦理观的影响
临终关怀在我国实践中受阻首先碰到的问题是大众固守的传统死亡伦理观。在中国,一谈到“临终”二字,往往认为是生命即将消失,死亡的降临是对人的彻底毁灭,死亡是极力回避和忌讳的字眼,伦理观念上把死亡看作是最大的“恶”,所以面对临终关怀活动,国人从概念上就会拒斥,这其实反映出中国大众整体死亡态度为“重生忌死”。笔者在安徽中医学院国家社科基金课题组对此问题设计过问卷,其中对问题“您酬尺遥远的死亡问题一A有过思考;B从未思考过;C不愿思考;D忌讳思考”进行随树由取568人调查时,数据显示选择B, C.D的答案占到52%,之所以有这种情况,折射出把死亡价值看作是最大的“恶”仍然左右我们的思想,也就是传统“忌死”文化观还在起着强大的作用,因而临终关坏受到排斥。
1.2传统“孝”道观的影响
临终关怀在我国推行艰难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很多人认为它是违背“孝”道观的。临终关怀在西方操作上一般是把临终患者送到专门的医院或科室,进行舒缓治疗和关爱,使患者在医院或临终关怀科室里走完人生最后时一光。这样给人的印象仿佛是当老人即将临终时,家人或亲属把老人送到外面,然后撒手不管,在中国人看来这是违背了传统“孝”道观的。传统“孝”道观要求子女在老人即将谢世时必须床前守护,方可显示孝心。
1.3传统医道观的影响
临终关怀在现实推广中还有一个重要的制约因素就是医护人员面对临终患者的无意识。这种无意识表现为医护人员对生命无法逆转患者的救治还是按照传统的救治方式来进行,总是设法使用现代医学技术和药物来延缓患者的无谓生命,至于用“关注护理而非治疗”的临终关怀理念来指导医疗实践,医护人员往往是措手不及,认为这样做是与医学坚持的传统医道观一一救死扶伤有悖的。面对我们目前的情况,为了让临终关怀学可以在不久的将来走进千家万户,为更多的人们服务,我们应该做的是2.1颠覆死亡是最大“恶”的观念
开展临终关怀首先要颠覆死亡是最大“恶”的观念,而这种观念受着深层伦理文化影响,认识死亡必须回归中国传统伦理文化中来解读。一般来说,生死是自然生理现象,本没有伦理评价的意义。但由于它关涉人生的两个终极问题,对它们的考量反映了人们对生命意义的把握以及形成行动的指导,这时人们对其探求就赋予了伦理意义。中国传统文化中始终占据主流趋势的是儒家文化思想,儒家文化对待生死考量上,由于一味重视“生”的价值,忽略了对“死”的价值认识,甚至是排斥思考死亡的意义,以至于形成一种民族心理文化定式一一“重生忌死”。儒家思想发展脉络清晰呈现出这一点,我们知道自从孔子提出“未知生,焉知死”开始,就奠定了传统思想中“重生忌死”的生死文化基调,“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生以成仁”,更把“生”的意义规约在“仁”的范畴之下,“生”的意义变成了对道德的追求。孟子也有“夭寿不贰,修身以侯之,所以立命也。”就是看到了生死有别,强调通过道德修养来延长“生”的长度。其实都反映出传统思想着重于“生”的价值探讨,赋予“生”有积极意义,而缺少了对死亡价值意义的探求。这在现实中也确实是这样,因为死亡给人的表象就是一切现实的消逝,是对所有现存的彻底毁灭,“生死两茫茫|”、“死去元知万事空”等都是对死亡价值的消极认识表现,因而死亡被认为是最大的“恶”,人们因此过分贪恋生而不愿去思考死。这种生死观对临终关怀的推行产生了巨大的阻碍。
改变这种现状,要对死亡价值进行再认识,也就是对死亡是最大的“恶”的观念进行颠覆。伦理学上的“恶”其实就是对行为或事物存在的价值以否定的评价,或称为其与客观“应然”的相悖,按照黑格尔的意思就是“恶即是它与客观实在的不同。”按照这种思路来看待死亡的存在可以发现,死亡其实不能被看作最大的恶,因为它是与自然的符合并且也有着终极的价值意义。首先死亡是自然安排而无法逃越的现象,以自然观来看这是符合自然伦理的,也就是死亡是自然规律,顺其自然发生的事物不应从恶的角度来评价。相反在某种意义上我们甚至要积极看待死亡的价值,比如古罗马思想家西塞罗早就有这样的思想,“老年时的死亡是成熟后的自然现象。我认为,接近死亡的‘成熟’阶段非常可爱。越接近死亡,我越觉得,我好像是经历了一段很长的旅程,最后见到了陆地,我乘坐的船就要在我的故乡的港口靠岸了”其次死亡的存在是社会发展的需要。社会发展的机制是新陈代谢,也就是新的事物的出生必然有陈旧事物的消亡,社会以此来达到平衡,才能发展。死亡是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是社会的动力系统,丧失了死亡也就无所谓发展,因此死亡现象具有维护和促进社会发展的价值。再次死亡的存在是人完善的需要。人的一生包括生死两端,生与死是人生必须思考的两大问题,有死亡的存在,它会时刻警醒着人们对“生”的珍视,所以人们才会在有限的生存时间里奋进。丧失了死亡存在的人生,也就是对死亡不去思考的人生其实是麻木的存在,也就会没有目的意义的生存。只有死亡才是敲打人前进的最好武器,死亡在促进人完善方面也有最高价值。当然改变死亡观认识不是简单的说教可以完成的,但理论认识上的准备是必须的,接下去的任务是我们国家应该像西方一样,尽快开展全民死亡观教育,营造积极看待死亡价值的氛围,更应该宣传儒家文化思想外的一些超越认识死亡的思想,消解对死亡恐惧的心理。死亡价值观的改变才能使大众接受临终关怀这一事物。
要让临终关怀学在中国更好地推广,不久的将来走进千家万户,为更多的人们服务,我3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2.2摒弃临终关怀有悖“孝道”的观念
我们知道中国几千年来就是一个伦理型文化国度,伦理在维系国家发展和家庭延续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孝”在其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孝”一开始就是作为至要德性被认知的,《孝经》有“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把“孝”上升为衍生一切善性的根基。孔子更有“夫孝,天之经,地之义,民之行也”从而把“孝”凝固为贯通天地的要德以及人间的道德法则,“孝”成为检视和评判行为的标准。传统社会中,“孝”主要以家庭伦理和社会伦理的功能来表现,它是调节家庭和社会关系中不可随意违背的天理。众所周知,传统中国是农耕文化为主,这就要求形成以血缘关系的家庭单位来协作劳动,为了维系家庭的延续,使劳作不至于因缺乏劳动力而停止,生育后代来传宗接代成为晚辈必须尽的责任,并且上升为“孝”的要求,“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当然,孝道观在家庭伦理中的意义要求作为晚辈不仅仅完成族的延续,更重要的是必须服从长辈和奉养长辈,因为晚辈“身体发肤,受之于父母”,并且“三年而免于父母之怀”,这就要求晚辈在长辈老年时要在跟前赡养老人直到老人去世,甚至在老人去世后也要在坟前守上三年,《论语》中即有“父母在,不能远游”、“孝始于事亲”等,以此来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情而显示“孝道”。“孝”成为传统中国人在家庭以及社会生活中最核心的伦理基础。
那么临终关怀是不是违背孝道观呢?其实要把临终关怀要义理解清楚,临终关怀在西方最早产生的原因是临终关怀先行者看到临终患者要么是受到过度的医疗救治,要么是在家庭里不能得到应有的护理,患者不仅要忍受躯体的折磨,更主要是心灵的痛苦不能去除,从而不能有尊严、幸福地走完人生,对待临终患者往往是过多关注“生”的救治而忽视了“死”的照护,所以提倡成立专门的临终护理机构,用伦理关怀来对患者短暂的最后时光进行“身、心、灵”的关爱。这其实是不违背孝道的,孔子曾有“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十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这就把传统“孝道”内涵表征为不仅仅是能给亲人吃好穿好就是“孝”了,而是一种发自内心的对亲人的挂念和尊重,考虑如何使老年人在精神上感到幸福和尊严,“孝”应是一种心里的敬仰反映。那么现在我们在老年人面前怎么才算上“孝”呢?现在中国家庭结构正在发生改变,即“四二一”家庭结构的形成,传统尽“孝”基础的丧失要求我们对“孝”的观念进行重新认识,不是说把老人放在眼前亲自照护,能够吃好、住好就是“孝”。现实中对于一对夫妇要供养四位或更多的老人,为每位老人的去世而在床前尽“孝”或老人去世后要守“孝”三年现在己经不大现实,家庭照护老人的方式可以说己经呈现出不能承载现实状况的重压。把临终老年送入临终关怀的医疗机构,让他们在那里得到充分的照护,其实对老人可以接受到家庭中不能完成的照护,这并不与“孝道”相悖。其实质只不过是把家庭照护转移到社会机构来进行的方式上的转变。
2.3去除医“死”违背“医道”的观念
顺利开展临终关怀,作为临终关怀主要实施者医护人员的认识观念也要澄清,也就是面对临终患者,医护人员采取的舒缓照护方式违背医道吗? 我们知道,现代医学的发展可谓日新月异,能够对生命终极的两端“生、死”进行干预,或制造“生”(代孕、克隆人)、或延迟“死”(当然很多状况下,是以过度医疗延缓无价值生命的长度)。不可否认,医学的发展为人类生命健康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医学技术的发展,医道的问题更显突出。临终关怀的首倡者桑德斯就曾说过:“垂死病人往往被迫在医院病床卜度过最后一段日子,身上插满了管子,并与家人隔绝。他们亦很少得到医务人员的关心和照顾。”罗斯博士也曾说:“他(垂死病人)可能迫切需要得到休息、宁静、尊严。但他得到的是输血、输液、心脏机或气管切口术。”这都是医务人员在传统医道坚守下把医学使命狭窄化的结果。
人的生命阶段包括生和死两个阶段,疾病和死亡都是生命的组成部分,是我们无法改变的。必须承认,医学技术面对自然的死亡现象是无能为力的,虽然它可以干预死亡进程,但却无法最终战胜死亡,医学使命面对必然的死亡不是使生命灰烬在闪烁,而是考虑如何使生命之火在最后阶段燃烧得最旺盛。也就是医学不能单纯靠技术来延缓生命,把患者阻挡在死亡的门槛上,而是考虑如何使患者死得有尊严和幸福。这样医学的全部使命可以理解为:不但要看护“生”也要看护“死”。所以,当面对临终患者时,医学的职责不是用现有高科技来无谓延缓患者的生命,延缓患者的生命长度可以说就是延缓患者的痛苦,而此时患者最需要的不是医疗技术的过度使用,需要的是医学如何应用来减轻患者心灵的痛苦,也就是使患者在余下时光如何过的尊严和幸福,所以医学目光触及到如何照顾临终患者“死”是符合医道的。由此可见,医务人员传统医道观的拓展是临终关怀顺利开展的重要环。
临终关怀学与生活关系密切,它体现了社会对人们的人文关怀,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经过实践证明,临终关怀对于人们生命最后阶段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目前在我国,面对死亡问题,大家都还比较隐晦,还没有办法完全接受这样一种临终的关怀方式。对此,2007年在湖北成立的无国界社工慈宁服务处的负责人林玉敏还是充满了信心,尽管在做临终关怀服务的过程中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但她仍然相信可以找到中国人普遍接受的临终关怀方式,并为此而不断努力。
我相信,不久的将来,临终关怀会走进千家万户,用它的人文关怀方式让面对死亡的人能够更加坦然,了无遗憾。让临终关怀给人们的生命画上一个完美的记号,让逝者安息,生者更加珍惜。
在此,非常感谢老师一学期来给我们讲的精彩课程,让我在其中受益匪浅,谢谢!
第三篇:临终关怀
特需病房临终病人的人文关怀
人文关怀又称人性关怀、关怀照护。美国护理理论家Leininger与Watson分别于1975年和1979年提出“人文关怀是护理学的本质”的观点,并将护理学拓展到以“关怀整体人的生命健康”为本的人文关怀的发展阶段。我国卫生部在《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年)》以及全国护理工作会议上也明确提出“加强护士队伍建设,将人文关怀融入护理工作中,服务于细微之处。营造关心病人、爱护病人、尊重病人、帮助病人的氛围”。护理人文关怀,就是指在护理过程中医护人员以人道主义的精神对病人的生命与健康、权力与需求、人格与尊严的真诚关怀和照顾。特需病房是为满足不同层次人员的医疗保健需求而设置的高级病房,它环境安静、优美,设施齐全。由最初的少数涉外人员、民企老板入住,发展到越来越多的普通病人主动要求到特需病房进行医疗,尤其是临终病人家属,他们竭尽所能想让自己的亲人在最后的岁月里,在安静、整洁、温馨的环境下,走完自己的人生。我们根据不同文化背景对特需病房临终病人实施人文关怀护理,取得较好效果,并获得家属满意和感谢。现将四年多的10例临终病人护理体会报道如下。临床资料
2006年7月~2010年10月本病区发生10例,均为肿瘤晚期或广泛转移病人。其中腹腔继发性恶性肿瘤1例,肺、骨继发肿瘤各1例,食道食管恶性肿瘤1例,肝癌2例,骨肉瘤1例,广泛转移性肿瘤3例;年龄l2~87岁,平均58岁;男性8例,女性2例;职业:机关干部3例,农民3例,工人3例,学生1人;均在本科住院3天~67天不等。人文关怀的护理措施
2.1 人性化病房设置,为病人和家属提供一个方便、安静、整洁的空间
为减轻病人住院期间对陌生环境的焦虑、紧张心理,病房的布局及室内的色彩搭配上充分的体现了人性化的服务理念,在不违背安全的情况下,允许根据日常习惯布置房间;不强调整齐划一,而是以满足病人的基本生理需要、尊重、舒适、简便为原则,为病人营造出一种家庭的温馨氛围。同时为减少病人住院期间生活起居的不便,病房内除了装有必要的急救设施,还突出了特需病房的特点,配有多功能摇床,冰箱、彩电、微波炉、电话,并提供免费上网、免费市内通话,24h提供冷、热水。允许家属携带病人喜欢的用品,如大靠垫、相框、移动坐便器等,让病人视“院”如家,有一种温馨感、亲切感和家庭感,最大程度地减少对死亡的心理恐惧。
2.2 减轻痛苦,提高病人生活质量[7][5][6][4][3][2][1]
临终关怀与姑息照护两者都强调“四全”服务,即全人、全家、全程和全队。强调减轻各种痛苦,让病人平静、安然、有尊严地离开人世,即优化生命末端质量。癌痛不仅严重影响病人生活质量,也容易使其失去生活勇气,应合理及时止痛,提高病人生活质量。本组10例中有7例主诉持续腹胀、腹痛,五指疼痛评估法评估都在中度以上;2例胸闷气喘,1例一直处于浅昏迷。医疗上均给予对症、支持治疗,而家属也无一例外的要求减轻病人痛苦,延长生命。护士在每天评估病人疼痛程度同时,对病人的疼痛要给予同情和理解,进行心理安慰和鼓励。按照WHO阶梯镇痛法,根据医嘱确定不同的给药方式,定时给药。同时,指导病人采用非药物的方法减轻疼痛,如放松、热敷、冷敷、按摩等,以增加舒适度,维护病人的尊严。
2.3 做好基础护理,预防并发症的发生
晚期肿瘤病人大多恶液质,卧床不起,生活更不能自理,但神志清醒。10例病人中除脑瘤病人浅昏迷外,其他病人直至临终前10分钟~8小时才意识模糊、进入昏迷。所以要全方位地做好基础护理,保持病人身体的完整和清洁,让病人感到舒适,并预防并发症的发生。本组除一例双下肢严重浮肿、家属拒绝翻身、骶尾部出现Ⅰ度压疮外,其余9例病人临终前均未发生压疮和口腔感染。
2.4 重视临终病人的情感交流,最大程度满足病人心理需求
个体化的治疗和护理应考虑病人的生理、心理、社会状况,以及他们的想法和希望,尊重其意愿和选择[10][9][8]。通过与病人和家属的多次沟通,了解病人临终前的意愿和要求,并给予尽量满足,同时鼓励家属的配合和参与。例如,有位老年男性病人临终前不经意间总是朝病房门口张望,有时欲言又止。护士察觉后,提醒其子女是否接来母亲探望,但子女担心母亲与父亲相见后承受不了而犹豫不决,最终接来母亲相见,结果在母亲离开病房刚走到电梯口,病人开始呼之不应,进入昏迷。这时家属才意识到父亲是放心不下母亲,为见母亲最后一面而坚持至今,同时对护士的及时提醒深表感激。而有的病人临终前则要求回家,当班护士都尽快地做好相关物品准备,指导家属途中注意事宜,以了却病人心愿。
2.5 重视对临终病人家属的心理情感支持,减少遗憾和痛苦
在病人临终期间,家属尤其是配偶,承受着极大的心理压力。临终病人的人文关怀不仅针对病人,而且也应面向临终病人家属。安抚病人家属,一方面可使家属心理得以安慰,另一方面也使家属尽早对病人的病情进展预后有一个正确了解和认识,在有充分心理准备的基
础上积极主动的配合医护人员完成对病人的临终关怀[11]。告知家属情绪的好坏对临终病人生活质量有着重直接的影响,教会家属缓冲心理压力的方法,如保持生活饮食规律,鼓励家属与病人、子女之间交流和沟通,避免各种身心反应,来维护身体健康。
2.6 做好病人去世后的后事料理,善始善终,使家属心灵得到安慰
2.6.1 尊重病人生前意愿和家属要求,尊重其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进行尸体料理。如有位信仰伊斯兰教的病人在死后,家属提出不愿到殡仪馆,要直接送到清真寺,护士则帮助办理后续事宜,并请家属放心,暂时保管好部分病人物品,以防遗失。还有位12岁患儿的家长,在小孩去世后,考虑将再生二胎,按照当地风俗她不能再碰停止呼吸后的小孩,于是她提前离开了病房,一切擦身、穿衣都留给了当班护士全权处理。
2.6.2 做好病人出区前的费用审核,及时记账、减账,以防漏费、重复收费。住院期间,因病人病情不稳定,家属根本不考虑费用多少;即使每日发放一日清单也全无在意。而当病人一旦去世后,面对高额的费用有的心理极不平衡,一条一条问,充满质疑和不信懒,甚至在结账时诱发不愉快,容易引起投诉。如有位家属始终认为还有剩余“白蛋白”,后经大家提醒,反复帮她回忆才想起,最终消除了疑虑,可见工作中要及时准确记账,以免产生不必要的误会。效果
实践证明,特需病房的一系列细致、周到而人性化的关怀护理措施在提高临终病人生活质量的同时,也提高家属对其临终服务的满意度,10例临终病人生命得到尊重,疼痛不适症状得到有效缓解或遏制,家属的身心健康也得到维护和增强,临终病人情绪稳定,平静地接受死亡。其中有8例在医院安祥的离开人世,2例自动出院。有的家属还一直与我们保持联系,并带来新病员。讨论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人们对于健康和护理的需求也会随之增高,而人文关怀正是通过强化人的主导作用,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来满足新形势下人们对医疗卫生保健的需求,使其成为现代医学文明和现代化医院的重要标志[12]。临终关怀作为一种新的医疗服务,弥补先行医疗保健体系忽视临终病人需求的缺憾,符合人道主义精神和人类生命发展的需求,从而使医疗保健体系更趋完美[13]。但由于死亡在生物学、心理学、宗教学及社会学等各有其含义和价值,所以人们对死亡的态度相应的具备主观性、多样性、复杂性等特点[14]。在中国,由于受儒家、道家、佛家传统文化思想的熏陶,人们认为死亡是不祥的,[15]对死亡采取否认态度,在言语中避免谈及,不能坦然面对死亡
。同时由于特需病房的病人
来自不同的地域、民族,有不同的宗教信仰和文化背景,也形成了人们在观念和意识上的区别[16]。罗点点[17]倡导“尊严死”,就是指在符合病人本人意愿的情况下,让病人在尽可能的舒适和尽可能的按照自己的意愿、实现尊严的情况下,以一种更自然的方式离开这个世界。我们在工作中要针对不同的病人遵循文化和谐护理的原则,提供适合病人的人文护理,让病人感受到其生命价值、人格尊严得以满足,同时也促进病人与护士之间的沟通,建立起一个良好的医院人文氛围,这才是我们真正的优质护理服务。
当然不同年龄段、不同性别、不同文化程度、不同经历的人在不同时期对死亡认识及护理需求是否相似或有何不同,以及从不同角度观察医疗资源的整合与临终人文关怀的关系都有待今后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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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安乐死与伦理
安乐死该何去何从
这学期学习了伦理学基础这门课程,或多或少的了解了一些有关伦理学的知识,其中对安乐死这一话题特别感兴趣,安乐死的研究对于人类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我们无法回避,了解它将加深我们对人文关怀的理解,因此在此浅谈一下关于安乐死中的伦理问题。
1.安乐死的定义
首先得了解什么是安乐死,本人查阅资料,找到了比较完整的关于安乐死的定义。安乐死是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的死去,“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的死亡,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安乐的无痛苦的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我国的定义是指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度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的过程。
根据其定义,我觉得安乐死有以下几点含义,一是病人患有不治之症并且身心极度痛苦,而是要病人或其家人自愿,并且是让病人无痛苦的结束生命,这样的方式才属于安乐死的范畴。
2.安乐死的方式
经过查找,发现安乐死大概有以下三种方式:一是注射氰化物,是指在注射催眠剂使患者入眠的情况下,注射氰化物而导致患者死亡。二是口服安眠药,口服安眠药品,使患者入眠,再注射有呼吸抑制作用的中枢麻醉剂,这里的麻醉剂通常是指一些会导致窒息的强烈镇静药品。三是注射凝血剂,先让患者以麻醉剂沉睡,再注射凝血剂,堵塞静脉。
3.安乐死的历史与现状
关于安乐死的问题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其实早在史前时代,在一些原始部落中,人们为了迁移时的便利,更好地与自然搏斗,往往将病人和老人杀死。霍皮人和纳瓦霍印人视儿子杀死自己的父亲为应尽的义务,古印度有把老人丢进恒河淹死的风俗,萨丁尼人还可以乱棒打死自己年迈的父亲,据说这样可以减少老人临死时的痛苦。古希腊罗马时期,人们还可以随意处死生命有缺陷的儿童。当然,这与现代意义的安乐死不甚相同,但是可以视为安乐死思想与行为的萌芽。
从17世纪开始,安乐死逐渐为人们首肯和提倡。人们将安乐死视为医学领域中让绝症病人死亡或加速死亡。历史的车轮进入二十世纪,人类对安乐死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和认识,加之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有关安乐死的案件也时有发生,深刻影响着医学、伦理学、社会学以及法学等领域的一项重要措施。1932年以来,以最求人道待遇为宗旨的“梧桐苦致死协会”,“志愿施行安乐死协会”等在英、法、美、意、瑞典以及荷兰等国家相继成立,会员人数成千上万,且呈逐年上升趋势,尽在荷兰会员人数就已达24万。这些组织的出现,对于安乐死行为合法化运动,更起了推动作用,使得安乐死合法化成为一股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八十年代英法等国进行的民意测验也表明民众拥护安乐死的呼声日高。在美国,安乐死行为也得到了相当多人士的同情。我国学术界也很早就开始关注安乐死问题,有关人士认为,在现代文明催化下,安乐死正日益为大众认可与理解,他们希望在加速安乐死立法的同时,加强安乐死与人权、安乐死与生死观等多方面的教育。可以说,安乐死在我国已经得到了相当多学者的同情与理解,广大医务工作者与民众对其亦持同情态度。
以上表明在我国乃至世界各国,人类安乐死的思想和行为可谓源远流长。
4.安乐死的立法 目前,安乐死只有在荷兰和比利时合法,瑞士和美国俄勒冈州的法律则允许间接或消极安乐死,美国俄勒冈州是世界上第一个承认安乐死合法的地方。而世界上第一个将积极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是荷兰,比利时则紧随其后,瑞士则允许消极安乐死,并成立了一个帮助他人死亡的专门协会。世界上还有许多国家都接受了安乐死。
但是,中国却不允许安乐死。尽管安乐死有着众多的好处,但是仍有许多学者持反对意见,他们的观点如下:(1)好生恶死是人之常情,安乐死不符合我国人民的传统道德观念。(2)实施安乐死与人道主义原则相悖。(3)实施安乐死有违于医生的职业道德。(4)从刑法规定来看,只要未犯罪,任何人都不能人为地结束他人的生命。(5)实施安乐死会给一些心术不正的人、拒绝承担赡养义务或者谋取遗产继承者有机可乘。(6)从现代医学发展的角度来看,实施安乐死会发生错死现象。
因此,目前安乐死在我国还未被允许。
4.安乐死中的伦理道德
受传统文化的影响,绝大多数中国人并不能够坦然地理解和接受。在传统道德观看来,保存和延长生命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是符合道德的,因此,患者的家属和亲友仍然难以摆脱伦理和情感的枷锁。
作为一种新的死亡观,安乐死的产生有其历史必然性。科学技术的发展,特别是医疗技术和医用装备的高速发展改变了“生”与“死”的定义。“生”与“死”的观念为科学技术的发展所改变,先进的医疗技术可以使人活着,但活得没有质量、没有尊严、没有意义,这引发了人们对生命质量、生命尊严、生命神圣的重新思考。生命固然神圣,然而靠先进的医疗技术维持的既无生命质量有无生命尊严的生命是否依然那么神圣?人有生的权利,是否也应该有死的权利或选择死亡的权利?事实上,先进的医疗技术在延长患者生命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延长了患者的痛苦。当病人不堪忍受病痛的折磨,渴求医生结束生命的欲望又得不到满足时,往往选择自杀而不得不忍受更多的痛苦。
总之,安乐死作为一种进步的死亡观,他让人们消除对死亡的恐惧,正视死亡,让活着的健康的人去思考将来如何去死,让濒临死亡的人去充分运用个人的权利,选择死亡方式。作为历史发展的必然,安乐死是一种社会文明,他把人类解放和自由扩展到死亡过程这一领域,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人们对安乐死的看法不仅取决于个人的认识和道德观念,也必然会受到社会群体的道德观念的影响,而道德观念的转变又依赖于死亡观的转变。安乐死也将通过人类道德的审核后,作为一种正式的死亡存在于社会中。
第五篇:老年人与安乐死
老年人与安乐死
0703404016
老年人与安乐死
摘要:当今的社会,安乐死的话题已经逐渐的全球化,我国也有越来越多的声音支持安乐死,尤其是关于老年人安乐死的合法化。在此背景下,笔者对安乐死对老年人的影响作出思考,并且对老年安乐死的未来趋势给出自己的观点。
关键字:老年人
安乐死
好处
趋势
一、安乐死的概念及特征 1.概念
安乐死来源于古希腊文,意思是无痛苦的、幸福的死亡。目前对于安乐死的定义主要分为、中义及狭义。广义的安乐死是指对无价值或是有缺陷的生命采取积极主动或消极放任的方式来结束其生命,其对象包括:有先天严重缺陷的婴儿、濒临死亡而又极端痛苦的病人、严重精神病患者和植物人。中义的安乐死认为,安乐死是指对濒临死亡而又极度痛苦的病人采取的积极或消极的方式来终止其生命,包括主动安乐死和被动安乐死。狭义的安乐死认为,安乐死只能是由当事人自愿的,因为重大不能治愈的疾病带来的肉体、精神痛苦,病人自主表示愿意放弃治疗或采取某种医学措施来加速死亡进程,死亡过程必须是无痛的、保持人的尊严的。
我国将安乐死定义为:换不治之症的病人在生命垂危奄奄一息的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度痛苦,在病人和亲属的要求下,经过医生认可,用人为的方式使病人再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的过程。
2.特征
(1)安乐死的对象必须是身患当前医学条件下无法救治的疾病,濒临死亡,并且正在遭受极度痛苦。
(2)安乐死的请求必须使患者在意志清醒的状态下提出。
(3)实施安乐死的目的是减轻解除患者难以忍受的极端痛苦。(4)实施安乐死的方式是尽可能无痛的。
二、老年人对安乐死的态度
在中国,死亡一向是个禁忌而又神秘的话题,但是,时至今日,人们对于死亡已经不再讳莫如深。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儒家文化,一直是好生恶死的,他深深根植于我国的传统文化中,潜移默化我们的生死观,无形的影响着社会舆论和伦理道德。传统的伦理道德非常注重生命和人生,传统文化一向看重生命,重视血缘,注重孝节,敬爱长辈。对重症绝症病人放弃治疗绝对不是对生命的尊重。我国从古代就有“好死不如赖活着”的古训,从这点看,安乐死绝对是对我国传统文化的挑战。但是随着时代的进步,老年 老年人与安乐死
0703404016 人的死亡观念也日渐与时具进。2004年3月,有学者对贵州省贵阳市的539人进行过调查,赞成安乐死的427人,占79 %,反对的71人,占13%,不表态的41人,占8%.赞成者中60周岁以上的133人,其中79人表示“如果本人患上晚期癌症等不治之症,痛苦不堪时,愿意实施安乐死”;反对者中60岁以上的有9人,不表态的7人。2003年,贵阳市老年人约占总人口的10%,刚步入老龄化社会。被调查的老年人群体中89%的赞成安乐死,53%的表示自己可以接受安乐死,而非老年人群体中赞成的比例是75 %1。这极大的说明了,安乐死在老年人群体中有着很高的认同率。随后又有学者在北京、上海、河北、广东等地调查发现,上海200名老人中赞同安乐死的达73%,北京85%以上的人认为安乐死符合人道主义,有80%的人认为目前国内可实行安乐死2。这更是说明不同地区的对于安乐死的认识已经很普遍。尤其是老年人,面对死亡也越来越理智和清醒,面对绝症,要求有尊严无痛苦死去的呼声已经越来越高,这对于我们重新确定安乐死在社会舆论中的地位提出了新的要求。
三、老年安乐死的好处
(1)减少老年患者的痛苦,减少他们面对死亡的恐惧。由于老年人的年龄的增加,身体各方面的机能都在退化,所以,他们身体对于疼痛的承受能力也是不断的下降。那些生命支持疗法所带来的精神及肉体上所带来的折磨令人望而生畏,对于病痛本身而言是一种加剧,这时,在没有痊愈的办法下,延长生命其实就是延长痛苦。而安乐死以无痛的方式结束了患者质量极低的生命,才是体现的对于生命的尊重,也使得患者在面对零痛苦的死亡时更加的从容。
(2)减少家属的痛苦。不仅是患者,他们的家属也是及其痛苦的。因为日夜陪伴着病者,目睹病者忍受着身体上和心灵上的痛苦。病者因痛苦难耐,性格脾气变得暴躁常常会伤害到家人。而家人也因受到长时间的欺辱身心不堪重负,脾气性格也会变得难耐,最终要发泄出来。双方这样恶性循环久而久之,家庭关系就会崩溃,甚至走向不可想象的极端。而且需要有亲友照看,这影响着家人的学习工作生活,也造成巨大的经济负担和体力消耗。选择一种快乐的死法,是患者也是家属的解脱。
(3)减少患者的经济困难。对于身患绝症的老人来讲,子女们一定会为自己的父母四处奔走寻找治病的良方,即使债台高筑也在所不惜。无疑的,他们会为巨额的治疗费用而陷入了深度的矛盾中。对于绝症患者的子女来说多数都是人财两空,最后留下的的是负债累累的下半生的生活。
(4)老年人对于自己对生命权利的把握。《宪法》规定公民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是有特定含义的。公民个人有权选择生存的方式,在特定条件下也有权选择死亡的方式。由于年纪的关系,大多数的老年人都退休了,他们占有的社会资源在变少,在家庭的权威及经济地位都在降低,这会让他们对自己的生活产生无力感,觉得自己对生活 12 老年安乐死立法可以先行一步
郑胜利
试论实施安乐死的伦理价值
周茂尧
马斌 老年人与安乐死
0703404016 的控制力下降了。而安乐死,给老年人自己权利,在生命即将终结的时候,选择自己生命的状态,维持自己的尊严。
(5)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社会资源的数量是有限的,无论是医疗设备还是医护人员,或是社会的医疗保障基金。把有限的资源用在那些身患绝症并且无法治愈的病人身上,其实是一种资源的浪费。而且,绝症的医疗花费绝对是一笔相当庞大的开销,也一定要占有很多先进的设备,这必将严重挤占其他社会成员的医疗资源,造成极大的社会负担。安乐死可以通过停止对病人的救治,把更多的医疗资源和其他社会资源用到最需要的地方,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
(6)贡献国家科研。在传统观念里,人们死后讲究入土为安,早已形成了留全尸或者是火化的习惯,这既不科学又没有意义。而安乐死的实施,有利于人们传统观念的松动,有利于人们关于遗体捐献的意识养成,这样的话,不仅对国家的医学科研有很大的帮助,而且使病人死得更加有意义价值。
四、老年安乐死存在的争议
安乐死存在的争议往往是在伦理与立法上的。
1、立法上:我国《宪法》规定:“中华共和国的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障、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所以,对于未经法律处死的人,都有从国家获得帮助从而继续活下去的资格,而安乐死的实施正是剥夺了他们应该享有的资源。所谓的资源的合理分配是在强占了老年人医疗资源基础上的再分配,因为以现在日新月异的技术进步,医疗设备的更新和新的医疗手段的创新,周期都是相当的短,所以,我们无法就不治之症作出明确的判断,因为近日的绝症也许在不远的将来就可以攻克。因此,实施安乐死是对老年人放弃享受科技成果的逼迫,是对老年人生命权利的剥夺。而赞成者则认为,安乐死是在不违背国家、社会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对生命的特殊处理方式,《宪法》规定国家虽有帮助公民获得医疗资源的义务,但是不代表国家不能帮助老年患者结束痛苦无意义的生命。他们认为“有生”的观点得到广泛的认同后,“优死”的权利也应该同样得到尊重,患者当然有权利选择有尊严的死法。
2、伦理上:人都有生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人为的结束他人的生命,安乐死违背了医生救死扶伤的医德,若是医生也能成为夺取生命的侩子手,还如何能让患者放心接受医生的救治?而且,在社会生活中,人没有绝对的自由,始终都要同他的生活环境、他的家庭、他的财力相关,安乐死的实施为患者家属避免赡养老人、承担照顾老人的责任提供了合理的理由,这时候,安乐死就相当于为一些不道德分子提供了保护伞,成为了法律中的漏洞。而赞同者认为安乐死能够结束患者极低质量的生活,体现了对于生命的尊重,而且安乐死可以通过停止对病人的救治,把更多的资源用在最需要的地方,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
五、老年安乐死的趋势
现在国内对于安乐死的讨论已经很白热化,就安乐死的未来存亡各方也给出了自己的意见,我认为,就以我罗列的安乐死的好处而言,虽然以我国目前的经济以及技术水 老年人与安乐死
0703404016平近期内不可能对于安乐死的地位给予法律上的认定,但是,我们不可否认安乐死是未来死亡研究的大趋势,所以给予安乐死合法化只是时间早晚而已。安乐死合法化有以下两点理由:一是安乐死有其社会群体的权利需要。这个权利需要是客观真实的,甚至是经常发生且非常迫切的,同时也是不违反社会利益和社会公德的。二是安乐死的立法是具有可操作性的。
虽然安乐死一旦立法,就会有国家鼓励安乐死的意识,到时候就会给患者患者一种医生也能杀人的暗示,而且也会给患者家属和医生联合谋杀但是能够避免法律责任追究的机会,到时候,对于家庭伦理医护人员的道德准则都是极大的考验。但是安乐死的好处也是显而易见的,它是未来的新趋势。实施老年安乐死不是有意回避非老年人安乐死的客观存在,而是为推动安乐死立法工作早日启动,不得以而采取的先易后难的作法。先从老年安乐死立法开始尝试,边实践边探索边总结,一俟时机成熟,可以再行立法,重新修正年龄条件。总之,安乐死在未来的发展势必是主流趋势。我们必须走出情感的束缚,积极地面对安乐死。从法律、制度、观念方面防止安乐死的滥用,让安乐死造福人类。
参考文献:
1.关于安乐死的思考 覃蓉 林芳 华东师范大学法律系 2.老年安乐死立法可以先行一步 郑胜利
3.伦理学角度下安乐死的考量 王雷松 河南农业大学文法学院 4.浅谈安乐死 李映霞 四川大学法学院 5.试论实施安乐死的伦理价值 周茂尧 马斌 6.关于安乐死 百度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