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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

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



第一篇: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

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

1目的

为了防止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混淆及误用产品,更好的分析不合格产品并采取纠正措施,以实现必要的产品可追溯性,确保产品能追溯至其原始状态。2范围

适用于本厂采购、生产、交付的产品。3定义

可追溯性是指通过记录来追溯产品的生产历史。4职责

4.1供方:负责对提交给本厂的产品进行标识。4.2供应科:

4.2.1负责监督供方对提交给本厂的产品进行标识。4.2.2负责标识购进物品的产品属性。4.3质检科:

4.3.1负责标识经检测后产品的合格状态。4.3.2负责监督生产现场、仓库物品的标识情况。4.3.3负责追溯产品的形成过程。

4.4生产车间:负责标识使用中的原料及生产过程中的产品。5管理方法

5.1产品标识的内容:产品的名称、批号、数量、状态、检验人员、检验时间等。

5.2标识的方式:可采用分区域挂牌、贴标签等方式。5.3进厂原料的标识

5.3.1如供方所提交产品的标识已清楚的标明了产品的属性,且该原料容易区别、辨认,本厂可以不再对该物品进行标识。否则仓库需采用分区域、张贴标签等方式对不同品种、规格、型号的材料进行标识。5.3.2原料的检测状态的标识:原料在未检验之前需放入规定的区域,标明“待检”。检验后合格品入库,按照5.1及5.2的要求进行标识。不合格品放置在特定区域内并做好退货准备或相关处理工作。5.4在制品的标识

5.4.1如在生产过程中产品本身的属性及批号等无法识别又要转入下道工序时,应对产品进行标识。

5.4.2在制品检测状态的标识:在未进行规定的检测之前须标明“待检”标识,并存放于规定的区域。检测之后由质检人员在标识牌上标明产品的状态并签名,不合格品放入规定的区域存放、标识,由质检科进行后序的跟踪处理。5.5成品的标识

5.5.1未进行检测的成品须标明“待检”标识,并存放于规定的待检区域。检测之后由质检人员发放产品合格证,在合格证上需标明产品的名称、批号、规格、执行标准、检测人、生产单位等。经检测后不合格品放入“不合格品”区域存放,由质检科进行后序的跟踪处理。5.6标识的保持管理 5.6.1产品的标识不能因搬运、雨淋、管理不善而消失,以防止产品误用或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以保持其可追溯性。

5.6.2发现标识不清或无标识的产品,应立即向标识的责任部门或质检科报告,产品暂停流转、使用,直到重新检测、确认、标识后方可流转和使用。

5.6.3质检科负责对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状态的标识进行管理,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有关程序的规定作好标识,无状态标识的产品不得使用、转入下道工序或出厂。

5.6.4各相关职能部门对标识用标签、标识牌等应有专人保管,不得随意放置。

5.7可追溯性:本厂产品的追溯要求追溯产品所使用原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批号、相关作业人员及生产环境、生产过程工艺的控制情况。因此,所有工序的生产应在生产过程控制记录上详细注明相关信息。

第二篇:产品质量可追溯性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可追溯性管理制度 目的

对公司的产品生产的全过程,包括从原辅材料的接收、工序生产、成品入库,直至出厂,都保持相应的记录,以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追溯;规定相应检验状态的标识种类和管理办法,确保合格的原料才能使用,合格的成品才能出厂。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的产品,包括进货物资,生产过程,直至产品出厂全过程标识的控制。3 产品质量追溯程序

3.1 各工序生产记录以及检验记录和统计报表都应明确填写产品编号、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数量等,以便于追溯。

3.2 当需要对产品质量进行追溯时,根据成品包装标签上的生产批号、产品编号,可追溯到产品生产过程的全部资料。

3.3 各有关部门的相应人员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应依据,找出质量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3.4 采取现场调查,召开质量调查分析会等措施,汇总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提出解决问题的报告,上报厂长批准后反馈给各相关部门处理解决。4相关记录

4.1原、辅收货单及使用台账 4.2各有关生产记录和检验单 4.3成品标签

第三篇:食品可追溯制度

食品可追溯制度

一、储存

第一条

为保证对食品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正确、合理地储存,保证食品储存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按照安全、方便、节约、高效的原则,正确选择仓位,合理使用仓容,“五距”适当,堆码规范、合理。

第三条

应按照经营规模的需要,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底垫、货架等储存设施,配置必要的温湿度监测和调控设施。

第四条

应设置温湿度条件适宜的恒温度。根据食品储存条件要求,应将食品分别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等。对有特殊温湿度储存条件要求的食品,应设定相应的库房温湿度条件,保证食品的储存质量。

第五条

按照食品性能,对其实行分区、分类储存管理。第六条

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库房温湿度管理工作,并根据条件及时调节温湿度,确保食品储存安全。

第七条

对不合格食品实行控制性管理,不合格食品应单独存放,专帐记录,并有明显标志。

第八条

储存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应立即将营业场所陈列和库存的食品集中控制并停售,报相关部门处理。

第九条

做好储存食品的帐、货管理工作,按月盘存,确保帐、票、货相符。

第十条

保持库内环境、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做好防盗、防水、防潮、防腐、防鼠、防污染等工作。

二、出库

第一条

食品出库工作由食品仓库管理员负责。

第二条

食品出库凭“食品出库单”。由领用单位填写“食品领用单”,管理员按照实际品种和数量发放食品,对库存暂不足的品种,均向请领单位说明情况,并尽快请购。

第三条

严把质量关。食品出库时,仓库管理员和领用者必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检查质量和有效期,核实品种,规格等,严防变质失效的食品出库。

第四条

食品领用单经领用者和库管员签字,作为存档,以备查。

第五条

仓库管理员须认真及时销帐,确保帐物相符。

三、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

第一条

质量不合格食品不得采购、入库和销售。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食品,均属于不合格。

包括:

(一)食品的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食品。

(二)食品的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保健食品。

(三)食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保健食品。

第二条

在食品验收、储存养护、销售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时,应及时确认,确定为不合格的食品应存放于不合格区,做出标识。

第三条

质量管理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食品,应及时通知仓管员、营业员等立即停止出库和销售,同时将不合格食品集中存放于不合格区,做出标识。

第四条

食药监部门检查、抽验发现不合格品,企业应立即停止销售,同时,将不合格食品移入不合格区,做好记录,等待处理。

第五条

不合格食品应按规定进行报损和销毁。

第六条

不合格食品的报损、销毁由质量管理员统一负责,其他各岗位不得擅自处理、销毁不合格食品。

第七条

不合格食品的销毁时,应在质量管理员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填写报损销毁记录。

第八条

对质量不合格的食品,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制定与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第九条

应认真、及时、规范地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处理、报损和销毁记录。

第四篇:护理质量可追溯制度

护理质量可追溯制度

1、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及各质控小组,科室质量控质人员必须高度重视护理质量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分工和责任明确。护理部主任、护士长亲自抓,抓管理,勤检查,促落实。

2、建立健全护理质量管理可追溯机制,护理质量管理委员每季度定期对上一季度护理质量检查中反复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评价,对质量标准中不适宜的条款进行修订,以利持续改进,促进护理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3、把护理质量管理贯穿到护理工作的全过程,重点抓环节与终末质量,专项护理质量管理,做到抓质量与完成各项任务相结合,质量与安全相结合,以提高综合管理能力和效能。

4、各质控组在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的组织管理下,积极开展工作,对每次检查结果及时汇总分析,将存在问题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到科室,督促科室护理工作的不断改进。

5、各科室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及时组织讨论分析,找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积极改进。

6、护理部质控组在各科整改后,及时进行质量复查评价,并将质量考核信息及时上报主管院领导,主管领导针对护理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给予批示。

7、对个别科室反复存在的质量问题,经护理部质量管理委员会质控组多次督促无果,按医院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8、护理质量可追溯程序:护理部质量控制组在质量检查后的24小时内,及时将存在的问题反馈给科室,科室应立即组织本科质控人员及全体护理人员进行讨论、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积极改进,并进行效果评价,在1周内向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申请复查,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接申请后在24小时内做出应答,如遇周末,则在次周周一组织质控组对该科室复查,并做出复查结论

曲沃县中医院护理部

第五篇: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产 品 质 量 追 溯 制 度

1目的

为了防止在产品实现过程中混淆和误用产品,更好的分析失效产品并采取纠正措施,并实现必要的产品追溯性。确保产品能追溯至其原始状态。

2范围

适用于公司采购、生产、交付的产品。

3定义

可追溯性是指通过记录来追溯产品的历史。

4职责

4.1供方:负责对提交给公司的产品进行标识; 4.2资材部:

4.2.1 负责监督供方对提交给公司的产品进行标识; 4.2.2 负责标识购进物品的产品属性; 4.3技术品管部:

4.3.1 负责标识经监视和测量后产品的状态; 4.3.2负责监督仓库、生产现场物品的标识情况; 4.3.3负责追溯产品的形成过程; 4.4 装配车间:负责标识生产过程产品。

5管理方法

5.1 产品标识的内容:公司对产品进行标识,主要标识以下内容:

5.1.1 产品属性:可包括:品名、规格、型号、来源、加工日期(批号)、数量等。

5.1.2 监视和测量状态:可包括:待验或合格或不合格或待定、测量人员、测量日期、批量等。

5.2 标识的方式:可采用挂牌、挂贴标签、分区域等方式; 5.3 原料的标识 5.3.1原料的属性标识

5.3.1.1 如供方所提交产品的标识已清楚地表明了产品的属性或者产品与其它产品差别显著容易辨别,公司可以不再对物品进行标识;

5.3.1.2 凡是不符合以上标识要求的原料,由资材部负责标识达到要求; 5.3.1.3 仓库使用分区域、贴产品标签等方式对不同品种、型号、规格的材料进行标识。

5.3.2 原料的测量/验证状态的标识:原料在未检验之前不作任何标识,检验后合格品入仓,不合格品放置在“不合格”区内并做好退货或者交换良品的工作准备。

5.4 在制品的标识

5.4.1 产品属性:如在加工过程中产品本身无法识别而又要转到下工序时,应对产品进行标识,由装配车间挂贴《装配质量随车记录》;

5.4.2 监视和测量状态:未进行规定的监视和测量之前不作任何标识;监视和测量之后合格品由质检人员在《巡检记录表》签名,不合格品质 >品质检人员不签名,由装配车间放置在“不合格品”区内。

5.5 成品的标识:未经过成品检验的产品由装配车间挂贴《装配质量随车记录》;检验后所有合格的成品必须在《装配质量随车记录》上由整车检验员签名,在《装配质量随车记录》上必须注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电池电压、车架号、客户名称、电流、生产日期等;检验后不合格品放置在“不合格品”区内,由技术品管部进行跟踪。

5.6 交付产品应保持合格成品的标识:《装配质量随车记录》上要有整车检验员的签名。5.7 标识的保持管理

5.7.1 产品的标识不能因搬运、移置、管理不善或雨淋等因素而消失,保持其可追溯性。

5.7.2 产品在未出厂前,各有关职能部门及人员必须对所用的各种标识认真保护,以防止误用产 品或者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

5.7.3 发现标识不清或无状态标识的产品立即向标识的责任部门或技术品管部报告,产品暂停流转,直到重新正确标识后方能流转。

5.7.4 技术品管部负责对产品监视和测量状态的标识进行管理,各有关职能部门应按照有关程序的规定作好标识,无状态标识的产品不得使用、转序或出厂。5.7.5 各有关职能部门对标识用标签、标识牌,应由专人保管,不得随意放置。5.8 可追溯性:公司产品的追溯要求追溯产品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电池电压、车架号、客户名称、电流、生产日期以及各工序的相关作业人员和工布质量,因此所有出厂的产品必须在《装配质量随车记录》注明相关信息。6 本产品质量追溯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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