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交房费用细则 新房交房时要交哪些费用
交房费用细则 新房交房时要交哪些费用
除了购房款项外,购房者办理入住手续还需要缴纳哪些费用呢?物业费、煤气、天然气、电话等初装费、开通费是必须要缴纳的吗?在缴纳新房税费的时候要注意哪些事情呢?
一、新房交房税费有:
1、契税:非普通住宅契税按4%征收,普通住房标准为按1.5%征收。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约按1%征收。各城市具体收费标准略有不同。
2、住房维修基金: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3、房屋产权登记费:有的开发商是办证时才收取的,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
4、证照印花税:5元/本。
5、工本费:10元/本。
二、开发商收取的费用: 1.房款尾款:根据双方合同约定。
2.面积差额款:根据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3.装修变更费用:根据业主与开发商的补充协议。
4.车位款:针对需要购买车位的业主,双方需另行签署合同(原购房合同约定赠送车位的除外,但要注意车位是有产权的)5.宽带、有线电视开通费:可以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购房人收取,但不应在交房时强行向不希望接受相关服务的购房人收费。建议装修完后再交纳比较合理,否则可能会多交几个月的服务费。
6.其它增值服务项目开通费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单独约定的,均可以不交。
三、物业管理收取的费用:
1.物业管理费用:以合同约定为准。
2.北方城市供暖费:物业公司没有权利强行和提前收取这笔费用,更没有权利以此作为不交付房屋的理由。
3.水、电费周转金或保证金:有部分物业会收取,但费用最高不宜超过常规家庭3个月的水电费用(分户计量除外)4.停车管理费
四、物业装修管理收取的费用:
1.装修保证金:没有明确规定,但收费不应过高,且无特殊原因必须退还。2.装修管理费
3.垃圾消纳费
4.装修施工临时出入证制证费:没有明确规定,原则上不超过5元/证。
五、新房交房费用缴纳注意事项
公共维修基金:何时交纳、由谁收取、日后管理使用等。按规定,公共维修基金应在入住时交纳。有不少开发商在交楼时,以各种借口强迫买房人委托他们或他们委托的公司代办房产证,强行“代收”公共维修基金和契税。对此,业主有权拒绝。
契税:按规定,契税应在办理产权证时交,有很多开发商会要求入住前就交,业主们完全可以拒绝。契税在国内只有税务机关和税务机关指定的单位才有权收取,物业公司是无权向业主收取的。
大、中维修基金:目前有不少物业公司,利用早于交纳维修基金规定出台的北京关于普通住宅和高档住宅物业管理的收费规定,误导业主在交纳共同维修基金的同时,在收房时再交纳大、中修费,对这种重复收费的做法,业主有权拒绝。具体可见国土和房管局《关于建立公共维修基金后中修费收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总体而言,业主在收楼时只需按照购房合同和补充协议的约定,交齐收楼时应交纳的购楼款,建设单位就应将钥匙直接交给买房人,如果买房人和建设单位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进行过承诺,还应交纳自己承诺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用。
物业费:一般来说,物业管理费交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北方城市取暖费:一般情况,对物业公司代收的取暖费,买房人在供暖开始前缴纳即可,不一定要在入住前缴纳,并有权拒绝缴纳办理入住手续前的供暖费。其他各种收费:交房时,开发商可能会列出的相当多的费用交纳清单。其中部分为合理,但有很大部分很可能为不合理收费。如开发商会要求业主交纳电力增容费,煤气、天然气、电话等初装费、开通费等等。对此,也完全可以拒绝。具体可见《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构成管理办法》,该文件明确规定对于新建住宅,所有基础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和安装费用都应包涵在房价之内。那么除了在合同中明示在交房时另行收取的,都属于“未予标明的费用”。同样,购房合同中如果明示了提供有线电视、热水、门禁系统、宽带系统等,而未明示在交房时需另外收取费用的,在交房时也不应就相关项目收取各种名义的初装费、开通费。如果在合同外新增加设备,则可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买房人收取,但不应在交房时强行向不希望接受相关服务的买房人收费。
第二篇:新房交房内容.
新房交房需要哪些手续?解读交房“两书”内容
[导读 ]现在新房的质量越来越差,买房的业主在交房时一定要留心,遇到房屋手续不全 或是质量不过关的,千万不能同意收房。下面就来学一下新房交房的一般手续,学会维权方 法。
现在新房的质量越来越差,买房的业主在交房时一定要留心,遇到房屋手续不全或是质 量不过关的,千万不能同意收房。下面就来学一下新房交房的一般手续,学会维权方法。
1、通知
在交房前,开发商会向购房者发书面的收房通知,通知内容主要是告知业主收房日期及 收房时要对房屋进行验收并交接。在长时间的等待之后,业主受到收房通知时,大都心情激 动,但是千万不要忘记收房前要先验房。
2、验房
验房是交房流程中非常重要的一步,若是没有经过验房就收房,那么就算房屋有重大的 质量缺陷,开发商也可以逃避责任。所以现在收房业主也都相当重视这一步骤,他们大都会 找到相关的验房公司、监理公司的专业验房人员一起来验房,因为业主毕竟不是专业人员, 不了解专业的验房知识。
验房的重要性在于让我们了解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也能避免随后的装修中扯皮问题。验收时要根据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标准一一核对房屋信息,检测房屋质量,并且不要忘记对配 套设施进行检验。除了对房屋的硬件设施进行检验之外,还要检查房屋的产权证及质检合格 证。
3、房屋“两书”
对于收房有一定了解的人都知道收房一定要备齐 “两书” , 即 《住宅质量保证书》 和 《住 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所销售的商品房的质量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法 律效力与合同相同,是对于商品房预售和出售合同的补充。其主要内容包括房屋经工程质量 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以及房屋的地基基础以及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的条件下开发商承 担保修责任的期限。
《住宅使用说明书》其实相当于产品使用说明书,里面说明了房屋的结构、性能、各组 成部分的类型、性能、标准,并且告知房屋在使用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4、签署房屋交接书
在核验了房屋的质量及产权证书等合格之后,应该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换书。若是房屋 的质量有瑕疵或是产权证书等不全,业主可以拒签交接书,等到开发商修正补齐之后再签。
一、查看“五证”“二书”。
“五证”是一个合法正规的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具备齐全的“五证”、“二书”。所谓“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 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也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
陷阱:有些开发商没有五证或五证不全时,为了出售房屋可能提供虚假的五 证主要是复印件;或者提供小区一期或前几期的有效五证来出售房屋。五证不全可能 导致买受人不能取得房产证甚至导致购房合同无效。
对策:
1、复印件要注意看原件。
2、有原件要看批准日期以及使用和出售面积 的多少。
3、对于承诺证件正在办理中的开发商,可约定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取得 该证件所要承担的责任。
二、盯紧公摊面积。
陷阱:建设部格式合同第五条只有对建筑面积出现变化的处理, 这样有的开发商 会提高公摊面积减小使用面积,而总的建筑面积不变。依据合同开发商并未违约,买 受人也起诉无据。
对策:
1、在合同第三条中写明确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
2、在附件二中列明 公摊面积的构成。
3、按套购买使用面积,双方不涉及公摊处理。
增加补充条款:双方协商一致, 同意对公摊面积的变化按下列第 ____种方式处理:
1、如果实测公摊面积超出暂测面积的,买受人在超出暂测面积的 3%以内据实结算, 超出 3%以上的部分由出卖人承担相关费用;如果实测面积少于暂测面积,买受人据实 结算。
2、买受人对实测面积的承担,仅在超出暂测面积的 1平方米以内据实结算。
三、3关注房产证办理。
陷阱:建设部格式合同第十五条并未说清条款中“规定期限”是指法定还是约 定期限,所以其中房产证的办理取得日期不明。可能导致资质较差的开发商拖延颁证 或找各种理由不办证。
对策:
1、五证齐全的项目一般买受人得到房产证有保证,所以五证不全就免谈。
2、将不能办理房产证中行政机关的原因单列出来,开发商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买 受人不能起诉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
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如果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其在交房后 360日内不能 为买受人办理取得房产证的,双方选择以下第 ____种方式处理:
1、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 1种第(1项的违约金计算标准承 担责任。
2、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按照本补充条款的第八条出卖人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如果因买受人不依法交纳办理房产证相关费用的原因,导致出卖人在交房后
360日内 不能为其办理取得房产证的,买受人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 1种的处理方式及违约金计 算标准承担责任。
如果因颁证行政机关的原因,导致出卖人在交房后 360日内不能为买受人办理取得房 产证的,买卖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出卖人应当出示盖有行政机关公章的证明文件, 否则视为出卖人违约。
四、保留书面通知。
陷阱:合同中约定通知义务后(如:交房通知,开发商如期不能履行义务, 延期后其可以在售楼部张贴书面公告,却署名约定日。还将公告辩为书面通知,以推 托自己的责任。
对策:
1、将书面通知的形式约定清楚,开发商违约时,买受人就有确凿证据。
2、如有开发商违约,买受人应一具体的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备证据。
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本合同中所含书面通知义务的,双方均应以邮政快件 的方式通知对方。
五、搞清房屋坐落位置。
陷阱:开发商开发多个楼盘时,买受人可能买得是位置好的某号楼,可交房 时该楼号又变为相同结构位置不好的楼层。
对策:
1、在合同附件一中,附上小区的平面图并标明楼号。
2、开发商应在 此附图中盖章确认。
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出卖人应当将出售房屋所属楼号在小区平面图中 标明,并将小区平面图粘贴在本合同附件一内加盖公章。
六、明确所售房屋抵押。
陷阱:有的开发商为了盘活资金往往将土地使用权抵押, 进而将所建楼盘抵 押。如果此类房屋出售,开发商破产时,买受人得不到房屋。因为买受人还未得 到房产证,不具有物权。
对策:1,在土地管理部门、房管部门查清该楼盘有无抵押记载。
2、要求开 发商将合同在房管局备案。
3、要求开发商提供保证责任。
律师建议增加补充条款:出卖人保证自己所售房屋不存在抵押的情况, 若因 此导致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承担已付房款双倍的返还责任。
第三篇:新房交房都需要交什么费用
新房交房都需要交什么费用?
花瓣and妖精 办理新房入住时需要缴纳的费用(2008-09-04 13:42:26)
标签:杂谈
1、结算面积,退、补房屋尾款:
在办理入住手续时首先要做就是结算面积,退、补房屋尾款。虽然我们在购买房产时已经知道了该房产的面积,但是房产的实测面积与购买合同中还是会存在一些微小的差异。所以,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我们应依据测绘部门出示的《面积实测表》,对面积误差进行结算。如果房屋面积减少,KFS应该按合同中的具体约定将减少面积的房款退还业主,反之亦然。
2、物业管理费:
在办理入住手续时,绝大多数情况会被要求先缴付一年的物业管理费。因为物业公司从KFS手中接过小区的管理权之后,马上就要为小区的后续建设和养护开展工作,所以先行收取一定的物业费不但是这是物业公司为了降低运营风险的一种做法,也是使物业工作得以正常开展的重要前提之一。
3、契税:
契税的缴纳费用与房产价格成正比,按照国家指定的具体标准收取,一般不存在纠纷。但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有些业主认为自己是被拆迁户,手中有拆迁协议,在办理入住手续时不用缴纳契税的想法是错误的。在实际操作中还是要先缴税,然后凭拆迁协议再到当地的税收部门办理退税。
4、公共维修基金:
公共维修基金的缴纳费用与房产价格成正比,按照国家指定的具体标准收取,一般不存在纠纷。在这里不做过多的解释。
5、供暖费:
如果办理收房入住手续是在6月份之后,在大多数的情况下会被要求先行缴纳一个供暖季度的供暖费用。具体收费的多少根据每平米的供暖费用乘以房屋面积而定。
6、其它相关费用:
如果在入住时现场办理专用停车位可能还会收取停车费,除此之外还有装修保证金;车位地锁、门卡等押金可能会被收取。具体收费的额度与方式方法各个物业公司的要求不太一致。特别提示:
办理收房入住手续是一个需要耐心和时间的工作。由于大多数入住手续为集中办理,现场会有些混乱(个人经验)。所以,购房者应尽量早到一些,尽量配合物业公司办理好相关手续。在这里衷心祝愿大家都能顺利地收房入住,马上开始自己幸福快乐的新生活
第四篇:一般新房交房需缴纳费用项目
买房常识:一般新房交房需要缴
一般新房交房需要缴:
1、契税(开发商代房管局收的;一次性付款的客户自己交到房管局,开发商一般不代收,除非需委托开发商代办房产证的)。
2、公共维修基金(开发商代房管局收的)。
3、产权登记费(也就是房产证工本费,开发商代房管局收的)。
4、抵押登记费(只有贷款的缴,一次性付款的不用交,开发商代房管局收的)。
5、印花税(开发商代房管局收的)。
6、实际面积比预售面积大了还是小了,正负在3%之内的据实结算房款,多退少补。
7、物业费(一般是预缴半年的,物业公司收的)。
8、暖气费(如果是现在交钥匙就要收暖气费了,物业公司代热力公司收的)。
9、有线电视初装费、收视费(一般是预收一年的收视费,物业公司代有线电视台收的)。
10、预收电费和楼道公用电费(物业公司代收的)。
11、装修押金(物业公司押的,待装修之后会退给业主的,是为了更好的保证大多数业主的利益)。
12、有的可能还会收暖气集资费和煤气集资费(开发商收的)。
另附:
装修保证金是在新房装修前要交的,是物业怕你在装修时拆除承重墙、砸漏地面影响,下层居民、还有损坏楼宇的而收取的保证金;
公共维修基金是买新房的时候,交钱的时候就交的,这个好像是国家有规定的,是对小区公共区域进行维修改造用的;
物业管理费是物业管理小区事务的服务费。
具体情况根据开发商规定
第五篇:交房时应交哪些费用及注意事项
交房时应交哪些费用及注意事项
一、必须先明确收房入住流程
1、请按《入住通知书》安排的时间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办理收房手续。
2、由专门接待人员陪同您共同查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无锡市建筑工程竣工验 收备案表》(即两书一表)原件。
3、由专门接待人员陪同您共同验房,并填写《房屋验收情况表》。
4、如发现问题,开发商要对业主提出的合理要求进行整改,直到业主满意为止。在此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由开发商承担,另外,由此造成的延期交房,开发商要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5、签署《商品房实测面积结算补充协议》。
6、开发商向业主交付房门钥匙。
7、办理完上述手续后,开具《办理入住手续通知单》。执此单在物业公司进行业主登记。
二、验收房屋质量有关书面材料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核发的建筑工程质量核验合格证书(填发时间、盖章单位、工程名称等是否清楚、协调);
2、整栋楼的《无锡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缺少一项都不能 入住的。同时要仔细察看各个分项有没有都备案,例如消防设施等。(注:只有将项目送交主管部门备案 后,才能对开发商产生严格约束作用,开发商因此就必须对楼盘终生负责)
3、《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
4、《住宅使用说明书》,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 作出的相关说明
5、《保修卡》。根据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 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 付之日起计算。(详细细节须见《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具体规定)
6、《住户手册》,注:上述文件均要看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三、核查房屋结构、面积
1、交付给您的商品房和合同签订的要购买的商品房是否一致,其结构是否和原设计图。
2、房屋面积是否经过房地产部门实际测量,与合同签订面积是否有差异。(注:有许多情况下,开发商请 的检查部门的核查结果并不准确,是否有必要由业主们另请其他部门进行二次核查)
3、户内和公摊面积需要一起核查。目前,开发商所提供的《面积实测表》,只有整个套内面积总数和公摊 面积的总数,而无明细套内每一部分的面积和公摊每一部分部分的具体面积。其中户内面积比较好算,一 般不会出现大的问题。而公摊面积的计算较为复杂,有许多开发商会钻其中空子
,这也是发生纠纷的重要 方面。因此,鉴于 UHN 的公摊面积格外之大,更需要对公共部分进行认真、仔细地核查。
四、户内验收 具体的内容实在太多,眼花缭乱,不再一一累述。关于室内污染问题,必须经市建委等有关部门考核认可的检测机构,对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进行检测合格的。但有许多情况下,开发商请的检查部门的核查结果并不准确,有的只查开发商提供的少数房子,而没有全 面核查。因此,现在有相当一部分的楼盘业主们另请其他部门进行二次核查,以免出现漏洞。
五、户内装修、设备验收 按购房合同及有关协议的约定,KFS 应向业主们提供装修及设备清单,购房者可按清单内容进行清点,检 查其是否齐备、完好程度及使用状况 KFS 应向业主们提供各类精装修设备的《保修卡》。
六、公共设备验收 电梯、消防、燃气、暖气、道路、绿化、车库/停车场、电视接收系统、保安系统、小区环境等各个方面,这些部分没有找到特别详细的标准,这也很可能会成为产生纠纷的方面,更会带来相应的问题,急需提前 相互沟通交流。
七、楼房外面部分房屋外墙等
八、明确物业部分 查看房产后并准备签收《房屋验收单》之前,一定先签订《物业管理公约》,做一个事先约定,避免日后 起纠纷。其中,要明物业管理费的构成、标准、收交的起始时间以及交费的周期,还有清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费用的核定。同时,考察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是否具备原定的管理标准。上述内容均要清 楚明白,以免日后纠纷。
九、新房验收的最终结果
1、是与发展商签订一份《交屋看房记录表》(或称《物业交付核验单》)。在这个记录表上,应把检验情 况逐一记录,凡是无法确认的事项,则不记录或写上“暂不清楚”、“无法认定”等字样。若发现问题,则如实 记录下来,并要求发展商限期处理。
2、对发现的问题要详细在验楼单上予以注明,如果确实属于不能收楼的,要详细写明不予收楼的原因并要 求开发商签字、盖章。
3、在房屋接管验收中发现质量问题,可根据其对房屋不同的影响程度分别处理: a)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设备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必须约定期限由建设单位负责进行加固补强维修,直至 合格。影响相邻房屋的安全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处理。b)对于不影响房屋和设备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可约定期限由建设单位负责维修,也可采取费用补偿的办 法,由接管单位处理。
十、可能会出现的问题
1、出现问题无法收房时的问题:收房时可能出现的最大的问题,就是业主认为房子未达到交房标准或出现 违反协议合同的
的问题而拒绝收房,而 KFS 却可能会说这是由于业主的原因造成无法按时交房的。这种情况 是目前许多楼盘交房时经常出现的问题,并要业主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对于这种情况,个人认 为一是坚持集体收房,避免落单吃亏;二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协议按照收房标准。
2、交钥匙的问题: 应是开发商向业主交钥匙,而不是物业公司。物业不能以任何借口扣押业主的房间钥匙。目前,在有些楼盘交房时会出现物业公司利用建设单位委托其代为交楼之便,因业主不接受其不合理收费 或其他条件,不给买房人钥匙。对此,必须要明确收房是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事,由此造成的延期交房的 违约责任,将由开发商承担。
3、公共维修基金的问题:何时交纳、由谁收取、日后管理使用等。按规定,公共维修基金应在入住时交纳。有不少开发商在交楼时,以各种借口强迫买房人委托他们或他们委托的公司代办房产证,强行“代收”公共 维修基金和契税。对此,业主有权拒绝。
4、契税的问题:契税交纳的时间。按规定,契税应在办理产权证时交,有很多 KFS/物业会要求入住前就 交,业主们完全可以拒绝。契税的收取人。契税在国内只有税务机关和税务机关指定的单位才有权收取,物业公司是无权向业主收取 的!
5、大、中维修基金的问题:目前有不少物业公司,利用早于交纳维修基金规定出台的北京关于普通住宅和 高档住宅物业管理的收费规定,误导业主在交纳共同维修基金的同时,在收房时再交纳大、中修费,对这 种重复收费的做法,业主有权拒绝。具体可见国土和房管局《关于建立公共维修基金后中修费收缴等有关 问题的通知》
6、交费问题: 总体而言,业主在收楼时只需按照购房合同和补充协议的约定,交齐收楼时应交纳的购楼款,建设单位就应将钥匙直接交给买房人,如果买房人和建设单位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房屋使用、管理、维 修公约》进行过承诺,还应交纳自己承诺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用
7、物业费的问题:注:据说物业费审批部门一般会就物业费的价格征求小区业主意见并且电话录音(一般 征求 10 个人左右),至于谁被访问,只有 KFS 知道。这需要集体收房时大家及时通气,免得被鬼子钻了空 子。
8、取暖费的问题:一般情况,对物业公司代收的取暖费,买房人在供暖开始前缴纳即可,不一定要在入住 前缴纳,并有权拒绝缴纳办理入住手续前的供暖费。
9、其他各种收费问题:交房时,开发商可能会列出的相当多的费用交纳清单。其中部分为合理,但有很大 部分很可能为不合理收费。我看了其他一些楼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