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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保险与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的区别

产品责任保险与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的区别



第一篇:产品责任保险与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的区别

产品责任保险与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的区别

大部分情况下人们往往将产品责任保险与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相等同,其实双方有着本质的区别,简单说来,产品责任保险保险公司履行的投保人对使用其产品的消费者(第三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而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保险公司承保的是产品本身是否符合要求,负责产品本身的价值,而非第三方的损失。具体来说:

首先,风险性质不同。产品责任保险承保的是被保险人的侵权行为,且不以被保险人是否与受害人之间订有合同为条件。它以各国的民事法律制度为法律依据。而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承保的是被保险人的违约行为,并以产品的供给方和产品的消费方签订合同为必要条件。他以经济合同法规制度为法律依据。

其次,处理原则不同。产品责任事故的处理原则,在许多国家用严格责任的原则。即只要不是受害人处于故意或自伤所致,便能够从产品的制造者或销售者,修理者等处获得经济赔偿,并收到法律的保护。而产品质量保险的违约责任只能采取过错责任的原则进行处理。即产品的制造者,销售者,修理者等存在过错是其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可见,严格责任原则与过错责任原则是有很大区别的,其对产品责任保险和产品质量保险的影响也具有很大的直接意义。

再者,自然承担者与受损方的情况不一样,从责任承担方的角度看,在产品责任保险中,责任承担者可能是产品的制造者,修理者,消费者,也可能是产品的销售者甚至是承运者。其中制造者与销售者负连带责任。受损方可以任择其一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也可以同时向多方提出赔偿请求,在产品保证保险中,责任承担者仅限于提供不合格产品的一方,受损人只能向他提出请求。从受损方的角度看,产品责任保险的受损方可以是产品的直接消费者或用户,也可以是与产品没有任何关系的其他法人或者自然人,即只要因产品造成了财产或人身损害,就有像责任承担者取得经济赔偿的法定权益。而在产品质量保险中,受损方只能是产品的消费者。

第四,承担责任的方式与标准不同,产品责任事故的责任承担方式,通常只能采取赔偿损失的方式,即在产品责任险中,保险人承担的是经济赔偿责任,这种经济赔偿的标准不受产品本身的实际价值的制约。而在产品质量保险中,保险公司承担得罪人一般不会超过产品本身的实际价值。

第五,诉讼的管辖权不同,华泰保险所承保的产品责任保险,因产品责任提起诉讼的案件应由被告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发生地法院管辖,产品质量保险违约责任的案件有合同签订地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第六,保险的内容性质不同。产品责任保险提供的是代替责任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是属于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险提供的是带有担保性质的保险,属于保证保险的范畴。

由于这两者的本质差异,保险公司在经营这两类保险业务时,必须严格区分。以避免因顾客的不了解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不过,在欧美国家的产品保险市场上,保险人一般同时承担产品责任保险和质量保险,以此达到控制风险和避免纠纷的目的。

第二篇: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核保指引

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核保指引

第一节

险种概述

产品质量保证保险(Product Quality Guarantee Insurance)是保证保险的一种,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设立。保险人作为生产和销售企业的保证人,对其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符合质量标准做出保证。该险种是以保证批量生产和销售的产品在一段既定时期内的质量标准和使用性能为特性的保险产品。

第二节

核保要素

一、对被保证人的审核

1.审核被保证人的营业执照,确认被保证人为合法企业,并需注意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2.对实行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制度的被保证人,审核其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并需注意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如:酒类商品须有酒类专卖许可证、饮料类须有食品卫生许可证、燃气具类应有煤气公司认证证明; 3.通过被保证人提供其营业场所地址及注册地址,确认被保证人为境内企业;

4.了解被保证人是否通过企业标准测试,如:ISO9001,若是,需收集复印件备案;

5.了解被保证人是否为当地知名企业或同行业权威企业,是否得到相关荣誉称号或证书,若有,可收集复印件备案; 6.了解被保证人是投保产品的生产商还是销售商,若是销售商,则需明确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在赔付后有代位追偿的权利,被保证人需配合提供有关生产商的信息,包括其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这点最好于保单明细表中列明。

二、对投保产品的审核(重点)

1.本险种的投保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主要是轻工产品中的耐用消费品。不得承保下列产品: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烟草制品、建材、重型机械、车辆、农产品、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装臵、饲料、美容美发用品。

2.本险种的投保产品需有一定的市场成熟程度(生产并销售一年以上),不得承保新研制开发的或未曾进入市场销售的产品。3.本险种的投保产品必须有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书和批准生产的文件,如:国家质量监督局及其下属各省市、自治区机构出具的MA证明,并注意此证明需处于有效期内;

4.需请被保证人提供所有投保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明细清单,以确认所有型号的投保产品均通过上述质量检测,也可作为理赔的依据。

5.确认投保产品必须为被保证人的全部产品或主导产品,建议不接受选择性投保。

6.确认投保产品必须于中国境内生产并销售,不得承保进口产品或出口至国外的产品。

7.投保产品是否为当年技监机构推荐的产品,或获得省、市级颁发的名优证书,或符合技监机构认定的质量标准,包括国际标准、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

三、对承保条件的审核

1.投保产品的预计年销售额。包括于保险期限内生产并销售的所有产品的销售总额,是保费计算的基础。可参考过去几年的销售记录,以确定被保证人是否为其所有产品投保,同时可了解投保产品销售情况的走势,若销售额有大幅下降情况,需调查原因,是否由于质量状况不良导致消费者丧失信心。

2.保单累计赔偿限额。根据条款约定,该额度不得超过投保产品预计年销售额的10%。为了避免理赔时的争议,建议于保单明细表特别约定中注明。

3.每次事故绝对免赔率。根据条款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按照实际损失的80%进行赔付,即绝对免赔率为20%。同样,为了避免理赔时的争议,建议于保单明细表特别约定中注明。也可根据具体业务情况再加设绝对免赔额。

4.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的设定。若累计赔偿限额很高(如:超过1000万元),则可考虑增加设定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以控制风险。此处,每次事故可定义为:以同一原料、同一工艺流程生产出的产品,由于同一原因导致保险事故发生,视为一次事故。

5.费率。费率可将条款随附的费率规章作为参考基准,再根据投保产品风险情况、赔付记录、年销售额及免赔额等要素进行调整。6.保费。预收保费是以预计年销售额乘以费率得到,期满根据实际销售额与预计销售额的比例进行调整,多退少补。一般还需设立一个最低保费,为预收保费的70%。

7.保险期限。在保险期限内生产并销售的产品才可作为投保产品。该险种保险期限为一年,原则上不承保保险期限超过一年的业务。8.保险责任期限。即自产品由消费者购进保险期限内生产并销售的投保产品之日起的一年。在保险责任期限内,若发生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承担赔偿责任。需注意的是:若产品标明的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期在一年以内,则以标明日期为责任的终止日,这点在投保产品为食品等短期消费品时尤需注意。因此,必须于核保时明确被保证人对投保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日期能够确定。

四、其它核保要点

1.对每一业务需了解其过往相关损失记录或赔付记录,即投保产品过往的返修情况和退换货情况,一般需了解投保产品开始生产销售以来的情况,这点可作为风险评估的参考依据(特别是有多年的数据作参考),但不得以此作出大幅降费的决定。

2.被保证人需于投保单及其提供的损失记录上签章确认,以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3.我司曾于2000年14号文中指出,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不得作任何形式的保险宣传,包括于投保产品上作保险标记、于投保产品推介活动上使用我司司徽或作相关宣传、于投保产品说明书上印“由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承保”等类似文字。这点建议务必于保单明细表上列明。第三节 核保政策

该险种属于适量控制险种,需逐笔上报总公司核保核赔中心审核。

复习题(共五题)一、二、三、四、五、个案思考(共两个)

一、二、参考读物(数量不定)

第三篇:产品质量保证协议

甲方(农产品批发市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批发商、经营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进入市场交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有权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所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管理。

第二条 甲方实行销售准入制度,乙方进场交易应当向甲方进行登记,办理销售准入证,并交纳农产品质量保证金。

农产品质量保证金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____日内交纳。农产品保证金达不到约定金额的,乙方应当在______________日内补足差额。

甲、乙一方或双方不再经营,甲方应当在30日内退还乙方名下农产品质量保证金的余额。

第三条 乙方对每批进入市场交易的农产品应当具有原产地证明文件及合法机构出具的合法质量检测报告,经甲方核对无误的,可直接进场交易。

第四条 不能提交农产品原产地证明文件及合法机构出具的合法的质量检测报告、乙方坚持要在甲方市场内交易的,甲方有权指定合法检测机构对乙方的农产品取样检测,样品由乙方无偿提供,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一)若抽检合格的,准予进场交易;

(二)若抽检乙方销售农产品有害物残留异常,甲方有权制止乙方出售与转移,并先行封存;

(三)若复检后,确认乙方销售农产品有害物残留超标,由甲方监督乙方自行将其销毁,所有销毁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

(四)乙方销售的农产品检测出有害物残留超标,发现首次,甲方将予以警告并公示(在场内电子显示屏上显示);发现第二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休业整顿,一月内连续发现三次,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场内经营资格并责成退市,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若对市场检测报告及处理有异议,可以向甲方上级管理部门投诉。

第五条 乙方有义务对被检出有毒有害物的农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及时与产地通报检测结果,必要时应立即停止经销该产地的货源。

第六条 在政府有关部门例行检测中,一个月内连续两次被查出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在甲方市场内经营资格,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对每一超标品种罚款叁仟元。

第七条 例行抽检的费用及罚款从农产品质量保证金中支付,农产品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八条 乙方经销农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在甲方市场内经营资格,并予以退场处理:

(一)农产品不具有原产地证明或检测报告,乙方不让检测的;

(二)不交纳农产品质量保证金的或连续______________日未交纳保证金差额的。

第九条 国家农产品有害物检测标准修订后,甲方有权修改或增补本合同书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公布或通知乙方。

第十条 甲方有权将乙方经营信息记入档案并对外公布。

乙方有权向甲方索取被记录的信息。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第四篇:产品质量保证协议书

产品质量保证协议书

合同号:

签订地点: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乙方)

为保证产品质量,明确甲乙双方产品质量责任,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最新版本的供应商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有责任

及时更新已经过期、变更的资料,并向甲方提供产品样品,并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和逐步提高。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乙方保证所供产品符合甲方的质量标准(牌号:LG FR500全新阻燃ABS),并对产品质量负责,需向甲方提供必要的质量资料,如产品原材料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四、甲方负责对乙方的产品进行抽查,对问题较多的产品出具《供方整改要求表》通知乙方,乙方

要尽快制定质量整改措施并实施,对于《供方整改要求表》,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回复。对同一问题多次反馈仍无改善或经抽查产品问题严重合格率极低时,甲方对该批产品进行退货处理;不定期到甲方了解所生产产品的质量情况并就问题进行整改,同时进一步熟悉甲方质量标准。制定严格的生产操作工艺并监督实施,同时建立严格的质量检验制度,对注塑产品常有缺陷,包括表面缩水、水纹线、胶屎、批峰、油污、顶白、粘膜、断镶件、喷油不均、喷油不到位、划伤、碰伤、拖伤等进行有效控制;

四、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召回有重大质量隐患和重大不良反应的产品,并给予妥善处理。

五、乙方应积极配合妥善解决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投诉,如确属乙方的责任,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和费用。

六、质量争议(问题)的处理:乙方应严格按照制订的技术标准对甲方的产品进行检验,保证检验的公正和科学性,对检验不合格的剩余样品应保留一周。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在甲、乙双方业务合作期间均有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代表: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五篇:产品质量保证协议书.

产品质量保证协议书

编号:

甲方:xxxxxx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一、目的:为认真贯彻“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有效,满足甲方的最终产品需求,防止不合格产品的发生,对产品质量责任进行合理划分,特签订本协议。

二、质量要求:

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及相关材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

2.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产品,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甲方企业内控标准。

3.乙方每次送货时,必须提供产品的原厂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乙方公章或质量专用章(红章)。

4.乙方的产品包装必须满足甲方要求:包装必须有清晰的标识,注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型号、批号、数量等。

5.乙方提供的产品包装不能有破损、玷污,发运过程不影响产品的内在质量。

6.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如发生重大事项变更(如上游原材料,生产工艺、厂房、设备和主要技术等)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生产和供货。

7.乙方保证百分之百的及时供货能力。

8.乙方提供的产品均不能超过生产日期6个月。

三、乙方义务: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法定资质证明文件及相关材料,法定资质应在有效期内并加盖红章。

四、甲方义务: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产品进行入库验收,凭原厂检验报告书及送货单办理入库手续。

五、质量责任

1.甲方对乙方产品进行入库验收时出现质量要求不合格情况时,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该批产品

2.产品有效期内发生因乙方原因产生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3.在生产实际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属乙方原因的不合格品,或经甲乙双方检验或权威检测机构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4.甲方须为产品提供符合规定的储存条件,因储存不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任。

六、质量记录

由于乙方产品的质量直接影响到甲方产品的最终质量,所以乙方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生产工艺和控制方法,对其产品的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并保存必要的质量记录资料(工艺卡、原材料购进证明、检验记录、生产过程参数记录等),以便甲方进行现场核查。

六、其他

1.质量问题发生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实事求是的原则,针对发生的问题提

出积极的处理意见和解决方案。

2.本协议适用于合同购销、电话购销、书面购销等方式的购销活动。

3.本协议仅限于签订购货合同等购销活动时使用,双方一致同意将此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所签订的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4.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5.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签约代表:

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签约代表: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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