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危险源识别和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危险源识别
一、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价的领导工作,并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审核批准。
二、公司安全部及项目部负责排查、识别所辖范围内的危险源并实施和管理。
三、公司安全部负责组织危险源的识别、汇总、分析、评价和确定,各相关部门协助实施。
四、危险源识别范围:a)本公司在生产和服务活动中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危险源。b)所使用的产品或服务中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危险源。c)识别危险源应充分考虑常规、非常规两种活动状态和过去、现在、将来三个时态。
五、危险源识别方法危险源的识别采用现场排查法,由安全检查人员同其他相关人员在现场进行识别、观察。
六、风险评价采用LEC评估办法,它综合考虑各个环节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人员暴露在这些环境的频率以及一旦发生事故所产生后果的严重性等三方面因素,采取“评分”的办法和对比的手段,根据总的危险分值简易评价作业环境的潜在危险性。
七、分公司安全科、项目部安全员根据本程序的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对所辖场所的危险源进行评分评级,确定重大危险源并实施控制。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一、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科技兴安”,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遏制和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需要合理设计,统筹规划。
1、要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
2、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估;
3、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防范;
4、对有缺陷和存在事故隐患的危险源实施治理;
5、通过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要促使企业强化内部管理,落实措施,自主保安,以实现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6、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摸清底数,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定期报告制度;
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7、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治理整顿,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8、建立和完善有关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存在事故隐患的危险源治理的法规和政策,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三、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四、1.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普查、评估、监控、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切实防范重大事故。
2.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成立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和指导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工作。3.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生产部门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者整改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生产部门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难以立即整改的,要限期完成,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监控措施。4.为规范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各部门应统一按照公司组织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日常监督工作,采取措施,切实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第二篇:重大危险源识别
重大危险源识别
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现场危险源如下表:
八、各类事故应急预案
8.1 基坑支护坍塌事故应急预案
8.1.1 当施工现场的监控人员发现土方或基坑有裂纹或发出异常声音时,应立即下令停止作业,并组织施工人员快速撤离到安全地点。
8.1.2 当土方坍塌造成人员被埋、被压的情况下,一、二级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全员上岗。除应立即逐级报告给主管部门之外,应保护好现场,在确认不会再次发生同类事故的前提下,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受伤人员。
8.1.3 当少部分土方坍塌时,现场伤员营救组人员要用铁锹进行挖掘,并注意不要伤及被埋人员;当使用吊车、挖掘机进行抢救,现场要有指挥并监护,防止机械伤及被埋或被压人员。8.1.4 被抢救出来的伤员,要由现场医疗室医生或急救组急救中心救护人员进行抢救,用担架把伤员抬到救护车上,对伤势严重的人员要立即进行吸氧和输液,到医院后组织医务人员全力救治伤员。
8.1.5 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等待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8.2 高处坠落应急预案
8.2.1 高处坠落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现第一人应立即大声呼救,报告责任人(项目经理或安全负责人、管理人员)。
8.2.2 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并开展抢救工作,各岗位人员(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管理人员)迅速到场。
8.2.3立即抢救伤员:
1)现场抢救,同时通知医疗急救中心(打120),应务必讲清受伤人数、受伤情况、工地地点,并派人到主要路口引导救护车,送指定医院;
2)派人随同救护车到医院,随时了解伤情,及时反馈伤者情况;
3)通知当事人的家属,做好接待工作,安慰、稳定家属的情绪;
4)积极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8.2.4 立即派人保护现场,设置警戒线、维护现场秩序、疏散人员、召集有关人员做好当事人周边的问讯取证记录,了解事故现场情况配合事故调查。
8.2.5 立即向上级领导(公司质安部)报告,立即向当地的安全生产监察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安局、派出所报告,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处理。
8.2.6 立即组织安全自查自纠、消除隐患,确保施工安全;立即组织对全体施工作业人员的举一反三防高处坠落安全再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做到遵章守纪,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8.3 物体打击事故应急预案
8.3.1 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向急救中心求救,派人到主要路口引导急救车尽快赶到事故现场,并立即向集团公司、办事处应急小组上报事故的初步原因、范围、估计后果。
8.3.2 现场急救人员在急救车到来以前,应对受伤人员进行急救。
8.3.3 在没有人员受伤的情况下,现场负责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研究补救措施,在确保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恢复正常施工秩序。
8.3.4 安全员应对事故进行原因分析,制定相应的改正措施,认真填写伤亡事故报表、事故调查等有关处理报告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公司和办事处。
8.4 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8.4.1 发现火灾事故时,发现人员要及时向消防领导小组报警,并讲明发生火灾的地点、燃烧物质的种类和数量,火势情况,报警人姓名、电话等详细情况。
8.4.2 消防领导小组接到电话报警后,接报人员要立即通知义务消防队员赶赴火场,拨打“119”报警电话报警。义务消防队员必须做到在发生任何情况下都能临危不乱,切实按项目部制定的措施方案执行。
8.4.3 火场有有毒气体时,要迅速查明火场上毒气的性质、扩散范围、来源和数量,依此为依据来决定能否在佩戴防毒面具和防护用具的情况下,安全地出入火场进行各种扑救工作。
8.4.4 火灾扑灭之后,应清洗参战工具,并对参战人员进行体检,消除余毒,减少后患。
8.4.5 火灾扑灭后由消防领导小组和安全员共同对火灾原因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8.4.6 各类火灾的灭火方案,见下表:
8.5 触电事故应急预案
8.5.1 触电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现第一人应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
8.5.2 现场人员立即采用绝缘材料等器材使触电人员脱离带电体。
8.5.3 项目部立即组织职工进行施救,现场救治时应严格执行有关卫生部门急救办法。
8.5.4 立即向当地急救中心(120)、电力部门电话报告。
8.5.5 当事人被送入医院接受抢救以后,指挥部即指令善后人员到达事故现场。
8.5.6 做好与当事人家属的接洽善后处理工作
8.5.7 在调查和审查事故情况报告出来以后,应作出有关处理决定,重新落实防范措施,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公司和办事处。
8.6 塔吊、施工升降机、井架倒塌事故应急预案
8.6.1 不论任何人,一旦发现有塔吊、施工升降机、井架等施工设备倒塌的可能性,应立即呼叫在场全体人员进行隐蔽,并迅速通知项目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
8.6.2 若有人受伤,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向急救中心求救,派人到主要路口引导急救车尽快赶到事故现场,并立即向集团公司、办事处应急小组上报事故的初步原因、范围、估计后果。
8.6.3 现场急救人员在急救车到来以前,应对受伤人员进行急救。
8.6.4 在没有人员受伤的情况下,现场负责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研究补救措施,在确保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恢复正常施工秩序。
8.6.5 安全员应对塔吊、施工升降机、井架等施工设备倒塌事故进行原因分析,制定相应的改正措施,认真填写伤亡事故报表、事故调查等有关处理报告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公司和办事处。
8.7 中暑事故应急预案
8.7.1 发现工作人员中暑,班组长应立即把中暑人员扶到阴凉处休息。
8.7.2 报告项目部安全员,在安全员指导下给患者服用解暑药品。
8.7.3 安全员组织人员给患者进行物理降温(冰水、冰袋冷敷头及腋下等),加强通风及散热。
8.7.4 对重症中暑者,必要时送医院治疗。可静脉滴注冬眠灵25-50mg 加入5%葡萄盐水500ml 中,静点时需观察血压,以防血压降到过低;痉挛抽搐者可给予安定及10%葡萄糖钙6等缓慢脉注射,高热大于41℃半休克者,可快速静脉滴入4℃的5%葡萄糖盐水100ml。
8.8 脚手架、支模架坍塌事故应急预案
8.8.1 在工程砼浇筑及脚手架使用作业过程中,对整个模板支撑系统及脚手架合理设置监控点,现场值班人员对监测点进行严密的观察,一旦发现模板支撑或脚手架发生变形,及时进行加固处理,如变形较大,施工人员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离施工现场。
8.8.2 若有人受伤,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向急救中心求救,派人到主要路口引导急救车尽快赶到事故现场,并立即向集团公司、办事处应急小组上报事故的初步原因、范围、估计后果。
8.8.3 现场急救人员在急救车到来以前,应对受伤人员进行急救。
8.8.4 在没有人员受伤的情况下,现场负责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研究补救措施,在确保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恢复正常施工秩序。
8.8.5 安全员应对坍塌事故进行原因分析,制定相应的改正措施,认真填写伤亡事故报表、事故调查等有关处理报告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公司和办事处。
8.9 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8.9.1 当中毒发生后,事故发现第一人应立即报告责任人。
8.9.2 项目管理人员获得求救信息并确认中毒事故发生以后,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或120)电话求援。讲清中毒人员症状、持续时间、人数、地点,并派人到主要路口引导急救车到达现场。
8.9.3 立即向集团公司、办事处应急小组上报事故的初步原因、范围、估计后果。
8.9.4 组织职工对中毒病人进行急救。
8.9.5 保护事故现场,封存食堂剩余食物,如有呕吐物,应利用干净塑料袋等容器封存,供卫生防疫部门化验。
8.9.6 当事人被送入医院接受抢救后,指挥部即指令善后人员做好与当事人家属的接洽善后处理工作,并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汇报工作。
8.9.7 病人病情稳定以后,对中毒事件进行调查并记录。
8.9.8 现场安全员应对中毒事故进行原因分析,制定相应的改正措施,认真填写事故调查报告和有关处理报告,并上报公司及有关上级机关。
第三篇:重大危险源识别
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价、监控及管理制度 危险源, 制度, 评价, 管理危险源, 制度, 评价, 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中国建材集团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
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相应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四条
单位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
第五条
单位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见附件一)和申报登记范围(见附件二)的要求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见附件三),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第六条
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数据库、档案库和定期报告制度,实现自身重大危险源的简易辨识与危险源的危险等级初次评估。
第三章
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
第七条
单位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第八条
单位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九条
应该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十条
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
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第十一条
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
(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第十二条
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第十四条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四章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十八条
各单位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五章
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治理整顿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的立项、监控、整改、审核、销项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
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暂停经营、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
(二)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三)危险辩识与评价;
(四)应急设备与设施;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两年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价、控制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价、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四条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
第五条 各部门 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第六条 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四)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
(五)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第七条 应该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八条 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第九条 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
(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四)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
(五)重大危险源等级;
(六)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七)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
(八)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第十条 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所属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第十二条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三章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第十三条 所属企业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十四条 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 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十六条 安全管理部门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四章 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治理整顿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的立项、监控、整改、审核、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 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二)危险辩识与评价;
(三)应急设备与设施;
(四)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五)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六)培训与演练。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年进行两次模拟演练。
重大危险源是指工业生产活动中长期或临时的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存贮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设施和设备)。工业生产活动中重大火灾、爆炸、毒物泄漏事故,尽管其起因和影响不尽相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其根源是存在大量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具有引发灾难事故的能量。
重大危险源是重大事故发生的前提。即:由于重大危险源所涉及的危险物质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的本质特性,如果控制不当,就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所以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不仅是预防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而且要做到一旦发生事故,能将事故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重大危险源同重大事故隐患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前者强调设备、设施、场所中存在或固有的危险物质(能量)的多少,后者可以认为是出现明显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或管理上的缺陷)的重大危险源。从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到重大危险源普查(申报)、监控是重大事故预防思想的进步,是从源头上抓预防,是落实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的具体体现,也是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强制要求。
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主要由以下几方面组成:
一、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危险源辨识,是指发现、识别系统中危险源的工作。对危险源的辨识、确认是实行监控、管理的基础。
防止重大事故的第一步是确认或辨识重大危险源。对危险源的辨识基本原则是:
(一)本质属性有潜在危险性:
1.有发生爆炸、火灾危险;
2.有中毒窒息危险;
3.有高空坠落危险;
4.有烧伤、烫伤、腐蚀危险;
5.有飞溅物打击危险;
6.有被物体绞、辗、挤压、撞击、切割、挂带危险;
7.有被车辆提升系统伤害危险;
8.有坍塌、倾覆、滑坡、压埋危险;
9.有触电伤害危险;
10.其他容易导致人员伤害、建筑物破坏、设备损坏危险。
(二)隐患容易产生又不易被发觉、且难于控制。
隐患泛指潜在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物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从理论上而言,凡存在隐患的设备、岗位、场所都可视为危险源;但是不能一概而论认为凡是有本质属性危险性的设备、岗位、场所都视为存在隐患,都一概作为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根本依据,以造成危险源过多过滥,失去重点监控意义。
二、重大危险源的评价
重大危险源的评价是一项十分复杂的技术性工作,需要系统地收集设计、运行及其他与重大危险源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对重大危险源的关键部分,尤其应进行分析和评价,找出潜在的工艺缺陷、失误因素和预防重点。评估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的评价等级一般分为四级:
一级重大危险源:R≥200m
二级重大危险源:100m≤R<200m
三级重大危险源:50m≤R<100m
四级重大危险源:R<50m(其中:R为死亡半径)
要做好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一级重大危险源最严重,要重点加强监控,四级重大危险源比较轻,也要做好监控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通过对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进行评价,可以掌握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及其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事件,了解重大事故发生后的潜在后果,并提出事故预防措施和减轻事故后果的措施。
三、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企业应通过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其中,技术措施包括化学品的选用,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修以及有计划的检查;组织措施包括对人员的培训与指导,提供保证其安全的设备,对工作人员、外部合同工和现场临时工的管理。
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已辨识和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安全评价报告。如属新建的重大危险设施,则应在其投入运转之前提交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应详细说明重大危险源的状况,其内容应包括危险设备、设施的情况,工艺过程,使用的危害物质的性质、数量,有关安全系统的情况,可能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及前提条件,安全操作和预防失误的控制措施,可能发生的事故的类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后果,限制事故后果的措施,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等。
安全评价报告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以及新知识和新技术进展情况进行修改和增补,并由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进行检查和评审。
四、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是重大事故预防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企业应负责制定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并且定期检验和评估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以及在必要时进行修订。场外应急救援预案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提供的安全评价报告和有关材料制定。
预案应提出详尽、实用、清楚和有效的技术与组织措施。政府主管部门应保证将发生事故时要采取的应急措施和正确做法的有关材料,散发给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公众,并保证公众充分了解发生重大事故时的应急措施。每隔适当的时间应修订和重新散发应急救援预案宣传材料。
五、重大危险源的监察
强有力的管理及监察对有效控制重大危险源头至关重要的。它是使控制重大危险源的措施得以落实的保证。必须派出经过培训的、考核合格的技术人员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察、调查和评估,提出明确要求,以便于执行时有章可循。
从企业和政府两方面入手,对重大危险源实行有效控制
企业方面的职责:重大危险源辨识、风险分析评价、安全管理制度、应急计划、发布重 大危险源信息;
根据重大危险源评价结果,按危险源级别,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重大危险源分级监管体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派出经过培训的合格的安全监察人员,定期对所辖范围内相应监管级别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监察。
六、相关法规: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第五篇: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XXXXXXXXXXX有限公司文件
XXX[2017]026号
签发人:XXX
关于印发危险源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车间:
为加强安全管理,公司编制了《危险源管理制度》,现印发给各部门、下属单位,并于即日起执行,希严格履行。
附:《危险源管理制度》
XXXXXXXXXXX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二月六日
危险源管理制度
一.目的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2.危险有害因素应定期进行辨识和评估;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按《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进行辨识。
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单位和部门。
二. 管理机构职责
1.公司的安全管理职责
(1)组织全系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
(2)制定公司危险源管理规定;
(3)建立健全公司危险源管理系统,严格划分范围,不断完善预测、预警、预案工作;
(4)组织或参加危险源、重大危险源造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对直接监督管理的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备案。
2.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1)组织所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2)根据公司规定,利用公司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督促所属车间、科室做好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建立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的档案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和资金,并限期整改;
(3)完善本单位危险源、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协助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三.登记、评估和备案
1.公司、各生产单位按二级安全责任主体,分别建立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档案,各生产单位应定期或及时审核所属车间重大危险源台帐,并负责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2.各生产单位要按照国家、公司的要求,认真完成国家规定的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按规定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工作。
3.每年由公司组织开展定期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工作,各生产单位不定期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将以《安全检查通报》形式及时通报,要求限期整改。
4.对新设立或者新构成的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应及时按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到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报告注销。
四.人员培训与应急救援。
1.对涉及危险源、重大危险源运行、检修、维护及监督管理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安全操作规程》、防火防爆、机械和电气、紧急应急救援等安全知识的培训。
2.各生产单位要定期开展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五.监督管理
1.公司对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实行二级管理。构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公司直接监督或授权各生产单位监督;公司规定的危险源,由各生产单位直接监督;对每个危险源要采取专业管理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法,责任到人,做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2.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做到消防设施、器材齐全有效,消防通道畅通,安全警示标志齐全,与其它建筑物的防火距离符合规程规定。易燃、易爆场所要做到防雷、防静电设施齐全有效。
3.加强对车床及其它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做到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有效,认真开展定期检验,及时消除影响设备、系统存在的缺陷,操作、检修、维护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4.严格执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单位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与易燃易爆等物品分开储存,生产中设置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装置,使用防爆电器,消防安全措施到位,并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库存量。
5.除生产和现场的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外,各生产单位所属生活后勤、其它产业等,如存在以下危险源,必须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
上下班的通勤车、运输的货车等驾驶员,必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培训,取得相应驾驶证、有一定驾驶经验的人员担任。车辆要定期检修保养,确保状况良好,灭火消防器材齐全有效。不得超员、超车、超载、酒后开车,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
6.其它有可能产生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等,由各生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并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