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贵人生



第一篇:富贵人生

有此一论(转):□小人靠争,凡人靠求,智人靠想,圣人靠德。□德是天地之灵在人身上的体现。□一个人若不怀私,心不怀功利,心不争不求,不算计而又勇猛精进者,当具卓越者素质。

孔子云:“人之生也直,罔之生也幸而免。” 人当常存仁慈之心,顺道而行,顺理而言,真诚于物;仁慈者宽恕公正,心胸广大,不计欺罔,不计得失,利众而为;仁慈者正直,言行一致,不夸大也不缩小,至远见大。)『佛心禅语悟人生?』我们在生活中其实是需要一点“禅味”的。我们虽然不能大彻大悟,但我们可以而且也应该做一个快乐的人,一个洒脱的人,一个自在的人。心无杂念才能拥有一颗真正的平常心,只有心无外物才不会被世事所迷惑;做人能达到心静的境界,就不会迷茫;养心胜于治病,您的心是怎样的,您就会看到怎样的人生;荣的任它荣,枯的任它枯,彻见性情,自达圣境。

真正做到知足常乐,人生会多一份从容,多一些达观。古人的“布衣桑饭,可乐终身”是一种知足常乐的典范,“宁静致远,淡泊明志”中蕴涵着诸葛亮知足常乐的清高雅洁;“采菊东蓠下,悠然见南山”中尽显陶渊明知足常乐的悠然。

富贵人生:富,心中无缺为富;贵,被人需要为贵。富为量,贵为质,光富不贵,富有何用。人生万象,有的人富而不贵,有的人贵而不富,有的人不但富而且贵,你要做什么样的人!每个人的心上都有一扇窗。有的人开着窗,所以他的心是亮的;有的人关着窗,所以他的白天也是黑夜。一个人生活在阳光中或是生活在黑暗里,取觉于他是否找到了心窗的钥匙,是否把窗打开。

第二篇:《大富贵》感受

《大富贵》给我的感受

5.24日晚,看完敬怡老师演讲后,心灵又一次得到了洗礼。首先感谢公司组织这样的培训。

整片给我最大的感受是,千万别做 “子欲养而亲不待”的子,日子过一天会少一天,要用心尽孝并付诸于行动。对于孝道,首先我们应该孝顺的是生我们养我们的父母。父母之于我们的恩情是重如山的。我们要知恩报恩,不能忘根。当我们一天天长大的时候,我们的父母为了我们在一天天的老去,当我们发现的时候,你是否发觉为我们撑起一片天的那个人也会变老。对于我们这些离开父母在外工作的人来说:家是多么温馨避风港,可是我们是不是在需要停泊时才想起我们的父母,我们开心跟朋友疯狂时想到父母了吗?当我们花好几百买衣服时,想过此时我们的父母或许正为买几块钱的菜在苦口婆心的跟别人讨价还价,只是为了那几毛钱。难道我们希望看到含辛茹苦把我们养育成人的父母没有福报吗?当你看到自己父母头发变白时,作为子女你不心疼吗?人,往往都是失去了才懂得珍惜。所以,我们身边不乏一些朋友在父母或亲人去世后才后悔没能在他们生前好好尽孝而遗憾内疚。其实,我们的父母亲要求不多,一句随意的问候“爸、妈,你们今天好吗?”“爸、妈天气转冷了,记得多穿一件衣服、注意身体健康?”或是回家煮一顿再普通不过的家常便饭或是饭后陪他们老人家散散步、聊聊天等闲话家常„„都能让他们开心温馨很久。

孝是人类一切的根源,孝是人生第一步,行孝本是为人之本。但不知何时起,我们已经成了不孝子孙。

2012.05.26

第三篇:“富贵”新解

“富贵”新解

“什么叫富贵?在我看来,它是一个人富了,就利用自己的富有,去努力改变穷人的命运,他的精神显得特别可贵!”看了有关比尔·盖茨的一则最新报道,我的一个朋友有感而发地说。那则报道是:为了引起人们对致命疟疾的关注,比尔·盖茨在参加一个大会时做出惊人之举,他一边演讲一边打开一个罐子:“我带来了一些蚊子,我将让它们四处飞行,没有理由只让穷人感染疟疾。”在停顿一两分钟后,盖茨大概觉得已经起到足够的“恐吓”效果,才向会场听众保证,他放飞的那些蚊子不携带疟疾病毒。他呼吁社会各界,针对困扰贫困国家的疟疾预防问题予以更多实际帮助。他打趣说:“用于研究治疗谢顶的费用超过了研发抗疟疾药物的资金。谢顶成了一件可怕的事情,因为有钱的男人深受其苦,这就是为什么它被放在优先位置上。”

我的朋友接着说:“盖茨说得对,这个社会不能光为有钱人着想,这个社会得有更多的人为穷人着想,特别是要有更多的富人为穷人着想。每次看到富人为穷人着想的报道时,我都会特别感动,我都会想什么叫富贵?这就叫富贵啊。”对于朋友的这个关于“富贵”的新说法,我立刻表示赞赏。我说是的,把富贵理解到名利显达,理解成珠光宝气,理解成万众景仰,理解成盛气凌人,都只会让富人、让想成为富人的人,把更多的心思、更多的精力、更多的财力物力,用在自己身上;都只会让他们的思想与灵魂,朝着过度关注自我、过度自私自利的方向演变。

在我的感觉里,在咱们中国,“富贵”这个词,是最富有吸引力的,也是最能伤害人的。是绝大多数穷人,都容易被富人身上的那种惟我独尊的为满足一己之私欲而挥金如土的富贵作派所伤害。但同样是富人,中国的很多人,却对身为世界首富的比尔·盖茨抱有好感,并且希望能有更多的富人向比尔·盖茨看齐。我想,只要中国的富人,有百分之十的能够怀有“致富以后以帮助穷人为贵”、“在致富的过程中以兼顾穷人的利益为贵”的思想,中国普通人的仇富心理,就不会有那么重。

我们的世界,确实到了需要一种新的富贵意识、富贵理念的时候了。如果再像原来那样富的更富、穷的更穷两极分化下去,那么这个世界积累的问题,将会更加积重难返,人类面临的共同灾难,将会不可避免地提前到来。体现在比尔·盖茨身上的那种以关注改变穷人命运为贵的思想和理念,也是拯救和改变整个人类的思想和理念。

第四篇:富贵人生两全保险(C款)(分红型)

富贵人生两全保险(C款)(分红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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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被保险人享受本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第2.3条 

您有获取保单红利的权利„„„„„„„„„„„„„„„„„„„第2.5条 

您有选择保单转换条款的权利„„„„„„„„„„„„„„„„„第3.5条 

您有减保的权利„„„„„„„„„„„„„„„„„„„„„„„第3.6条 

您有保单贷款的权利„„„„„„„„„„„„„„„„„„„„„第3.7条

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您解除合同会有一定的损失,请慎重决策„„„„„„„„„„„„第1.5条 

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第2.4条 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第3.2条 

申请保险金给付时,应当提供的证明和资料„„„„„„„„„„„第4.3条 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第5.1条 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第 6 条

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目录

3.3 合同效力中止 3.4 合同效力恢复 3.5 转换条款 3.6 减保 3.7 保单贷款 4.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1 保险金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5.4 地址变更 5.5 失踪处理 5.6 争议处理 6.释义 6.1 周岁

6.2 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

费 1.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1.2 投保范围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1.4 合同内容变更 1.5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1.6 合同终止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2.5 保单分红 3.您的权利和义务 3.1 保险费的交纳 3.2 续期保险费的

交纳、宽限期

6.3 现金价值

4.2 保险事故通知 6.4 保单生效对应日 4.3 保险金及豁免保险费 的申请 4.4 保险金的给付

4.5 欠交保险费、未还款项 5.基本条款 5.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5.3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6.5 意外伤害

6.6 身体全残 6.7 毒品

6.8 酒后驾驶

及多给付保险金的扣除 6.9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6.10 无有效行驶证

6.11 机动车 5.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6.12 指定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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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复效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1.2

投保范围

1.被保险人范围:凡出生满30天以上、53周岁(详见释义)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2.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生效日即为保单生效日。

1.4 合同内容

您和本公司可以协商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由本公司在变更 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或由您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1.本合同生效后,本公司为您提供10日的犹豫期,犹豫期指您收到保险

1.5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10日的期间,您在上述期间内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本公手续及风司自本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在扣除工本费后退还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险(详见释义)。

2.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自本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详见释义)。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

3.您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合同解除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1.6

合同终止 自本公司收到合同解除申请书及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本合同终止。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合同终止: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解除本合同的; 2.本公司已经履行完毕保险责任的; 3.本合同因条款所列其他情况而终止的。

我们提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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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保险金额 本合同保险金额由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部分构成。基本保 2.2

保险期间

2.3 保险责任

2.3.1生存保险金

2.3.2祝寿金

2.3.3身故保险金

2.3.4被保险人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

2.4 责任免除

63520091 险金额由您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将在保险单上载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指因分红累积增加的保险金额。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开始至被保险人年满8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详见释义)零时终止,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至66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每满两周年的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8%给付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66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起至8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期间,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8%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66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给付祝寿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其它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基本保险金额的10%;

(2)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2.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至年满66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3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被保险人于年满66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因意外伤害(详见释义)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3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4.被保险人于66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起至8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期间,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1.5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体全残(详见释义),您可免交自被保险人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第3页[共9页] 富贵人生两全保险(C款)(分红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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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详见释义);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详见释义)、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详见释义)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详见释义)的机动车(详见释义);

6.战争、军事冲突、**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2.5

保单分红

2.5.1分红

本合同红利分配形式包括分红和终了分红。

分红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进行分配。

本公司在每一会计末对该会计的分红保险业务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利分配,则按有关监管规定,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分红水平并进行红利分配。本公司将在前一保单生效对应日保险金额的基础上,增加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并作为下一次分红的基础。

本公司每年将向您提供红利通知书,载明当次分红的相关信息,您也可以向本公司查询。

2.5.2终了分红

终了分红所分配的红利包括以下三种:

1.满期生存红利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满期生存红利的形式与满期时的生存保险金一并给付。

2.体恤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身故导致本合同终止时,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体恤金 的形式与身故保险金一并给付。

3.特别红利

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因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发生责任免除事项、转换条款、合同效力中止期满未达成复效协议等情形导致的本合同终止时,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特别红利的形式与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一并退还。

上述终了红利的数额可能因保险单特性(包括交费期间、基本保险金额、保单经过、性别、投保年龄等)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本合同分红具有波动性,无法预先设定且各并非完全相同。

您的权利和义务

3.1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本公司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 投保规定,约定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将在保险单上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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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续期保险本合同续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日期交纳,您应该费的交纳、在所选择的交费期间内每年交纳保险费,交纳保险费的具体日期为当年的保单宽限期 生效对应日,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如到期未交纳,自保险单所载明的交费日期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将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3.3

合同效力中止

除另有约定外,您逾宽限期仍未交纳续期保险费的,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且中止保单分红。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二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本合同效力。经本公司与您协商并达成协议,自您补交保险费之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复效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退还宽限期开始前一日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本合同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且生效二年后,您到期未交纳保险费的,在宽限期满前可申请将本保险转换为本公司认可的保险。本公司将根据宽限期开始前一日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与有可能分配的特别红利之和,在扣除各项欠款后转换本保险。

本合同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且生效二年后,您可以申请减保,保险金额中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同比例减少,并领取减少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与有可能分配的特别红利。减保后,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不得低于五千元。减保后的保险费按下列公式计算:

减保后的保险费=本次减保前的保险费×(1—减保比例)本公司按减保后的保险金额承担保险责任。3.4

合同效力恢复

3.5

转换条款

3.6

减保

3.7

保单贷款

本合同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且生效二年后,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您可凭保险单向本公司申请保单贷款。经本公司同意,贷款金额以贷款时“现金价值净额”的70%为限,每次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贷款利息在贷款到期时应与本金一并归还,逾期不还者,贷款本息与其他各项欠款达到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全数时,本合同终止。

贷款利息根据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五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按年复利计算。逾期还款者,逾期期间的利率按上述办法再上浮一个百分点执行。

上述所称“现金价值净额”指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扣除其他欠款后的余额。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1 保险金受

生存保险金、祝寿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益人的指您或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定和变更 应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相等份额享有受 益权。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须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为与您有63520091 第5页[共9页] 富贵人生两全保险(C款)(分红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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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保险事故通知

4.3 保险金及豁免保险费的申请

4.4 保险金的给付 63520091 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无法确定两者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本公司,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1.申请生存保险金及祝寿金时,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身故保险金时,由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3.申请被保险人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时,由投保人作为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

(2)投保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本公司指定鉴定机构(详见释义)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全残鉴定书;(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4.如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5.本公司认为有关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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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将赔偿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4.5

欠交保险费、未还款项及多给付保险金的扣除

本公司在办理给付保险金、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或退还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等事项时,如您欠交保险费、有其他款项未还清或本公司实际给付保险金多于应付保险金的,本公司先扣除上述款项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5.1 基本条款

明确说明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会向您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对本合同中免与如实告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将在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知 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该免除本公司责任条款不产生效力。本公司会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您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不退还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将退还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 5.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5.3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本公司不得解除本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2.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填明,如发生错误按下列方式办理:

(1)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本公司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前条“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

(2)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如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63520091 第7页[共9页] 富贵人生两全保险(C款)(分红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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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您。

5.4

地址变更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请及时通知本公司。如您未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

5.5

失踪处理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失踪,并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本公司依据人民法院的宣告死亡判决及宣告死亡日,按本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失踪期间至人民法院的宣告死亡日,您或受益人应继续交纳保险费,以维持合同的有效性;如您或受益人未交纳续期保险费,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将扣除欠交的保险费。

如日后被保险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没有死亡,保险金领取人应将已领取的保险金于被保险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没有死亡之日起30日内退还本公司,本合同的效力由您和本公司依法协商处理。

5.6 争议处理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约定从下列二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共同选择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 民法院起诉。

释义

6.1 6.2

周岁

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现金价值

以法定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基础。

指您依据本合同已经向本公司交纳的保险费;如本合同发生过减保情形,则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为扣除每次减保所对应的保险费后的余额。

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本公司退还的那部分金额。包括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保单末的现金价值金额在现金价值表上载明,保单之内的现金价值金额您可以向我们查询。

保单:从保单生效日或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下一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止为一个保单。

6.4 6.5 6.6

保单生效对应日

意外伤害

身体全残

保单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

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主要原因导致的身体伤害。

本合同所述“身体全残”指下列情形之一: 1.双目永久完全失明;

2.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63520091 第8页[共9页] 6.3 富贵人生两全保险(C款)(分红型)条款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7 毒品

6.8

酒后驾驶

6.9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6.10

无有效行驶证

6.11 机动车

6.12 指定鉴定机构

63520091 3.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4.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 5.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6.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7.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8.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导致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

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且病程持续超过180天(眼球缺失或摘除不在此限),并由本公司指定鉴定机构出具鉴定书。

关节机能的丧失: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至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道路交通法规规定的标准,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

指下列情形之一:

1.没有取得驾驶资格;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指下列情形之一:

1.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指本公司指定的残疾鉴定机构,具体可登陆本公司主页(www.teniu.cc)查询或咨询本公司全国客户服务电话95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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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不求富贵

不求富贵,但为生存

——告重庆市渝北区政府暨全体教师

一位名人说:“对待穷人的态度,考验一个社会的良知;对待知识分子的态度,考验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教师既是穷人,也是知识分子。那么重庆市渝北区广大教师的遭遇,考验出来的是什么呢?答曰:渝北区政府,不仅缺乏起码的良知,更无丝毫文明可言。

一、事实胜于雄辩——

在渝北区,公务员享受着名目繁多、花样翻新的补贴——下村补助、交通补贴、直辖补贴、菜篮子补贴、住房公积金、工作餐补助、职务补贴以及家属补贴等等,而教师没享受过上述任何的补贴、补助。在渝北区,公务员年终奖金至少1万多元(有一个部门的公务员每年奖金高达10万元),仅此一项,就远远超过教师全年的收入。在渝北区,教师收入(年)最高15000元左右,最低只有6000多元(月收入只有500多元),还达不到15281元的城镇职工收入水平,三五个教师的收入比不上一个公务员,已是不争的事实。去年,渝北区对公务员进行职务补贴,每月高达五六百;而教师得到的却是区区五十元。今年,教师按人均14500元(其中很大部分又被各乡镇政府克扣),而公务员按人均40000多元进行财政预算。目前,渝北区农村教育实行“三免一补”,教师更是雪上加霜,面临严峻的生存危机。七月份,国家将进行第四次工资改革,据悉,公务员的工资将达到令人难以置信的高度(科员3000元、科级5000元、处级8000元、厅级10000元),而教师呢?要么一无所获,要么又是残羹冷炙。

二、渝北区政府辩称:体制不同,职业不同,教师与公务员没有可比性。好一个“体制不同、职业不同”!如果因为与教师的体制不同、职业不同,公务员就可以攫取数倍于教师的收入;那么教师之于公务员,同样是体制不同,同样是职业不同,为什么待遇却不能数倍于公务员呢? 好一个“没有可比性”!官员们不过是人民的公仆(多么具有讽刺意味的称呼啊,天底下有这么“富”而且“横”的仆人吗?),而教师从事的却是天底下最光辉的职业(你们怎么不来试试?),何尝有什么可比性?公务员上午九点钟才上班,下午五点钟就下班,而城区教师早晨七点半就上班,晚上十点半才下班,试问,何尝有什么可比性?许多公务员一杯茶、一包烟、一张报纸看半天,而教师“坐台”(准确地说应该是“站台”)“吃粉”(吃粉笔灰)“卖声”,试问,何尝有什么可比性?许多公务员高高在上、颐指气使,而教师只能看人脸色、仰人鼻息,试问,何尝有可什么比性?许多公务员公款旅游(一镇党委副书记坦言,海南的风景名胜区,三年时间他公费游了八次)、公款吃喝,是高血压、高血脂和高血糖的代表(营养过甚所致!好一个“三个代表”!),而教师填不饱肚子、养不活妻儿、赡养不了父母,试问,何尝有什么可比性?许多公务员嫖娼狎妓、包养二奶,代表着共产党员的先进“性”,而众多年轻教师却因为囊中羞涩找不到女友,无法建立家庭,试问,何尝有什么可比性? 真的“没有可比性”吗?睁大你们“明察秋毫”的眼睛,仔细看看那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吧!该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试问,究竟是你们说了算,还是法律说了算?是谁给了你们凌驾于法律的权力? 渝北区政府辩称:公务员多的只是补贴,而且靠自有资金解决。

“公务员多的只是补贴”?强盗逻辑!试问,暗娼算不算妓女?买春算不算嫖娼?那么“补贴”算不算收入?是不是纳税人的血汗?为堵悠悠之口,不妨立块贞洁牌坊——公务员工资一律改称补贴!“靠自有资金解决”吗?掩耳盗铃的伎俩!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中共中央、国务院就作出了《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也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既然如此,自有资金从何而来?所谓自有资金者,乃民脂民膏、国有资产也!如果公务员按每年10万元进行财政预算,那么他们解决补贴的“自有资金”岂不是更加雄厚?!渝北区政府辩称:财政困难,教师太多,解决不了。

是“财政困难”吗?据悉,近年来,渝北区每年财政节余将近一个亿!“教师太多”吗?没错,教师人数的确不少,但办多少学校,聘多少教师,难道不是政府决策吗?既然财力不足,为什么要办那么多学校,聘那么多教师?岂非好大喜功、不切实际?发展教育难道就该以牺牲教师为代价吗?真的“解决不了”吗?为什么公务员解决得了,唯独教师就解决不了?凭什么把公务员养得脑满肠肥,却要教师勒紧裤带苦度时日?

三、政府定调,教委登场,好一出双簧!渝北教委倾巢出动,四下扑火。两次召开校长“安全稳定工作会”,威逼加利诱;两次召开部分学校领导、教师“调研座谈会”,内容只有一个:恐吓!2006年4月27日,渝北区教委负责人辜美健,在统景片区学校讲话时大放厥词::第一,你们是教师,要有奉献精神,吃的就应该是草,挤出来的就应该是奶;第二,你们来自农村,找个工作不容易,七八百元已经不错了,如果为要求增资而除脱了工作,划不来;第三,羡慕公务员,有本事就去考,没本事闹什么!

此言一出,群情激愤,漫骂如潮!好一个“教师要有奉献精神”!难道辜大人不知道,奉献精神只能作为一种思想层面上的提倡和鼓励,永远无法代替严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吗?难道辜大人不知道,教师已经奉献得只剩下半条性命、一支粉笔、几本教材了吗?难道辜大人以为,公务员不该奉献、只能索取,注定就是吸血的厉鬼吗?好一个“教师吃的就应该是草”!王侯将相宁有种乎?试问,难道教师天生低贱,只配吃草,而辜大人之流的公务员天生高贵,吃草反胃,只能饥餐人肉,渴饮人血?好一个“为要求增资而除脱工作”!俨然黑社会之大佬口吻,无异于手持匕首、放出狠话——“再跳,老子办你!”可惜辜大人竟然不知“辱骂和恐吓绝不是战斗”这样的名人名言。好一个“没本事闹什么”!全然一副流氓无赖的嘴脸。——大街上,一歹徒持刀抢劫,受害人哭喊“打劫呀!打劫呀!”歹徒一脸轻蔑:“没本事你喊什么!”——“歹徒”是谁?辜大人之流也!本事者何?人民赋予的权力也!好一个“有本事就去考公务员”!辜大人似乎已经断定,现有的教师都不是报考公务员的材料。那么,我们年轻的时候,辜大人怎么不这么说?我们去面试的时候,是不是也能像有些人那样,从“后门”进入?试问,今日之公务员又有几多是通过公招考入?按辜大人的逻辑,公务员的待遇高于教师,是因为公务员的本事高于教师,但辜大人似乎忘了,不少当今在渝北政坛春风得意的公务员,当年乃是因教学水平低下而被辞退的教师,现在居然也昂起头来,不知道个个脸上有着疮疤;说句不够客气的话,即便是辜大人自己(据说也是公务员——难怪!),其本事也未必不在众多教师之下。

四、鲁迅在《灯下漫笔》中写道,“中国人向来就没有争到过‘人’的价格,至多不过是奴隶,„„然而下于奴隶的时候,却是数见不鲜的。”中国数千年的历史,一言以蔽之,无非两个时代而已。“

一、想做奴隶而不得的时代;

二、暂时做稳了奴隶的时代”。那么今时今世又如何呢?答曰:今时今世之普通国人,无非两种而已。

一、想做奴隶而不得者,——下岗工人是也;

二、暂时做稳了奴隶者,——教师是也!

据史书记载,元朝统治者将社会职业分为十等,即“„„七医八妓九儒十丐”。所谓“儒”,乃是读书人,即知识分子,教师则是其中的一分子。在元朝统治者眼里,“儒”的地位低于“妓”,属第九等。知识分子在“文革”时期被称为“臭老九”,即源自此处。那么,在天天高喊“科教兴国”口号的公元21世纪,重庆市渝北区的教师地位又如何呢?——试看渝北区两路街头一景:一群妇女在一起闲聊,其中一位是教师,其余的都是保姆。教师说:“唉!我们教师的待遇可真是差呀,最低的每个月只有500多元,跟你们保姆差不多。”保姆们十分不屑:“跟我们差不多?我们除了你们那点死工资之外,还有人免费提供食宿,你们有吗?”该教师目瞪口呆!试问,今时今世之渝北教师算是老几?

2006年3月4日,在全国政协民盟民进联组会上,胡总书记在讲话中提出了“八个为荣、八个为耻”这一社会主义荣辱观。渝北区政府视教师如无物,公然践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难道这叫“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地方政府尚且违法乱纪,试问,又如何在广大国人心中真正树立起“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呢? 四中全会提出了建立和谐社会的新理念,经****在中央党校讲话及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两次升温,已在国人中取得了广泛共识,建立和谐社会是中共作为执政党在中国施政的根本出发点。公平合理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基础,这个公平合理应该是机会跟利益分配的公平合理(注意:这里说的不是“平均”),这一点做不到,“和谐”便是一纸空文。你不可能让一个叫花子跟穷奢极欲的富人和谐相处,也不可能让一生辛劳却只混个一日三餐的教师,跟许多饱食终日、无所用心的公务员和谐相处。试问,渝北区公务员地位迅速飙升、享尽改革开放成果,教师地位却江河日下、沦入社会底层,依据的是哪一家的“公平合理”?马克思说:“复杂劳动等于多量的简单劳动。”从事“复杂劳动”的教师,待遇甚至不如从事最“简单劳动”的保姆,更遑论“等于多量”?教师怨气冲天、无心教学,和谐社会难道就是这样构建的吗?

五、鲁迅在《阿q正传》中写到:“在人们忙碌的时候,也还记起阿q来,然而记起的是做工,并不是‘行状’;一闲空,连阿q都早忘却,更不必说“行状”了。只是有一回,有一个老头子颂扬说:‘阿q真能做!’这时阿q赤着膊,懒洋洋的瘦伶仃的正站在他面前,别人也摸不着这话是真心还是讥笑,然而阿q很喜欢。”

仿写:官员子女读书的时候,也还记起教师来,然而记起的是教书,并不是“待遇”;一转身,连教师都早忘却,更不必说“待遇”了。只是教师节官员来拿红包的时候,颂扬说:“教师真能教!”

这时教师们光着脚,瘦伶仃的正站在他面前,别种行业者也摸不着这话是真心还是讥笑,然而有些教师很喜欢。评论:在我的记忆里,阿q只是拧过小尼姑的面颊,摸过她新剃的头,虽然也打过吴**主意,但不过是停留在“我和你困觉!”的口头宣泄上而已。除此之外,直到“大团圆”,阿q都没招惹过其他女人,因此我一直以为阿q早已经断子绝孙了——一如小尼姑诅咒他的那样。但没曾想,阿q竟子孙繁衍,代有传人,而且就在我们身边,就在广大的教师队伍里。不是吗?为了评个什么骨干,或者什么学科带头人,甚至只是为了学校级别的一张奖状,或者仅仅是廉价的口头表扬,教师中的“阿q” 们便与“王胡”“小d”之流,开始为谁的学生考第一,或者更不值一提的芝麻小事,斗得你死我活。对此,渝北区一位公务员打过一个极其恶毒的比方,他说:就像扔了一块光骨头,一群狗却蜂拥而上,彼此咬得头破血流,到头来却谁都没尝到甜头。教师中的“阿q”们却全然不曾想,在“赵太爷”之流的眼里,自己何曾改变过不配姓赵的命运呢?“哀其不幸,怒其不争”,这是鲁迅对于阿q的态度,而这种态度又未尝不适合于今日之“阿q”们!“万马齐喑究可哀。”“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默中灭亡”。我们已经屈辱得太久,我们已经被人宰割得太久;是拍案而起的时候了,是呐喊抗争的时候了。渝北区政府也曾指给我们一条似乎光明的大道——通过正常的渠道反映问题。

没错,是应该通过政常渠道反映问题。可是正常渠道在哪里?重庆直辖以来,渝北区公务员与教师之间的待遇早已是天壤之别,各乡镇、街道教管中心及学校的领导和教师,已经向渝北区委、区府、教委的领导做过多次的反映,但官员们置若罔闻,不曾有过任何真正的回应。于是教师们终于明白,所谓“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不过是别里科夫“千万别闹出什么乱子来”似的论调而已,不过是害怕影响自己飞黄腾达的敷衍之词而已,不过是担心兔子急了也咬人的缓兵之计而已。

但是,悲观失望的情绪是没有依据的,无所作为的论点也是站不住脚的。坐而论道,何如奋身前行?我们不做语言的巨人,行动才是最硬的道理。至少,把学生培养成什么样的人的权利,还掌握在我们教师的手里;至少,把违法乱纪的区政府送上法庭的权利,还掌握在我们教师的手里。九月一日,请留在开学典礼的现场,我们集体拒绝教室;举起标语,走向街头,走出我们勇于斗争、敢于斗争的铮铮铁骨;敞开喉咙,发出我们早已出离愤怒的呐喊„„„„ 我们是教师——起得比鸡早,吃得比猪差,做得比牛多!我们是教师——不求富贵,但为生存!我们是教师——我爱学生,谁来爱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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