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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店店员合同+管理制度二合一(共5篇)

服装店店员合同+管理制度二合一(共5篇)



第一篇:服装店店员合同+管理制度二合一

布凡服饰店员聘用合同

甲 方(雇方): 布凡服饰有限公司 乙 方:

甲乙双方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下,签订本合同书。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期限为1年。

自201 年 月 日至201 年 月 日止,试用期1个月。

二、工作内容(录用条件)

1、甲方根据经营工作的需要,聘用乙方在 岗位工作。

2、乙方经商场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乙方上岗必须压扣 工资在甲方处,作为押金,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可退回押金。

4、甲方安排乙方实行 小时工作制。具体工作时间以营业时间为准。

5、月销售额不能低于人民币 万元(不含 万元)。

四、劳动报酬:

1、甲方保证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2、甲方根据经济效益和乙方贡献调整底金和提成。

3、底金 元/月、提成按销售金额 %计。

五、劳动纪律和条件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劳动、职业卫生规定的营业场所。

2、乙方无故缺勤或迟到,按月底金/当月应出勤天数进行考核。

3、乙方应端正劳动态度,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卫生规程和安全要求,遵守职业道德,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4、乙方违反甲方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并不予经济补偿。

5、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协议。⑴在试用期内,乙方被证明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⑵乙方违反甲方和商场各项规章制度(含不按规定时间到岗上下班或不假外出),经说服无效的。⑶乙方如在中途违约,扣除当月底金及提成。

六、经济补偿:

在合同期内,如果一方单独私自解除合同的,应赔补对方。七:离职手续

1、员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的最后工作日之前,按本专卖店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包括工作中的未竟事项、文件、资料、各种办公物品等,须全部清点移交本专卖店指定人员。

2、员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还须按本专卖店规定填写办理《离职会签单》。

3、本专卖店在员工办完上述手续后为员工出具离职证明,对员工的工作表现作出符合实际的评价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约定事项如有涂改、或代写无效。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姓名: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身份证

签订合同日期:201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日期:201 年 月 日

服装店店员规章制度

一、服装店员工准则

1)员工应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与服务观念,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以自身的良好表现共同塑造良好的品牌形象。

2)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店铺管理制度。

3)如遇不明事项应服从店主领导,与同事合睦相处,对新进员工应亲切,公平对待。4)员工应保守店铺的机密,不得对外泄露任何有关店铺的销售数据,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图谋私利。

5)员工对待工作与顾客应谦恭诚恳,满腔热情。遇事不可推诿,不可意气用事,更不可故意刁难顾客。

6)员工有义务完善各项工作及服务品质,提高工作绩效。

7)员工应爱惜店内财物,控制各项费用与支出,杜绝浪费现象。

8)员工应恪尽职守,非经核准不得阅览不属于本职范围内的数据或传播不确消息。9)员工有违反上述准则条例的,将依据奖惩条例予以处罚。

二、服装店员工的仪容仪表

1)头发要整齐、清洁、头饰要与服装、发型搭配得当。

2)女同事按公司化妆标准化妆,不可留长指甲。男同事不可留胡子。3)如果有体味者,要适当涂止汗露。4)店员不能穿厚底鞋、拖鞋。

三、服装店店铺制度

1.工作时需严格遵守店铺仪容仪表着穿规定,提供优良的服务,以客为先。2.注意辨认假币,如收取假币将在月结工资中扣除同等数额的货币。

3.保持店面整洁,天天打扫卫生,整理货品,清理仓库。每日需拖地,每周一进行店内玻璃的清洗。每天早上店长检查卫生,如发现未打扫干净,必须重新打扫卫生。

4.必须遵守劳动纪律,自觉遵守轮班制度。依时上、下班,不准无故迟到、早退、旷工。迟到一次罚款5元,早退一次罚款5元。如需请假,须提前一天向店长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生效。无故旷工一次罚款50元,旷工三次算自动离职,不发放工资直接开除。5.洁身自爱、防盗防窃。工作时间,须将个人物品存放在指定地点,6.未经同意,不得向外泄露店铺的一切资料(尤其是销售额),否则一经查实直接开除,并扣除所有工资,并保留刑事追究权力。

7.工作时,要保持口腔卫生,不准喝酒和吃有异味的食物,营业中不准吸烟、吃零食。8.严禁私用、盗窃公司货品及其它物品,违者按商品原价赔偿,且开除,不发放当月工资,并送交公安机关。

9.不准以任何理由拒绝上司合理的工作安排,必须尊重上司。

10.工作时间严禁在工作场所打闹、争吵、赌博、吸咽、酗酒、追逐、玩手机(包括发短信,聊天,玩游戏)及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罚款5元。

11.工作时间严禁利用公司电话做私人用途,不得将店铺电话随便告诉无关之人。12.工作时间不能擅自离岗或随便窜岗,发现一次罚款10元。

13.严禁擅自修改、泄露、盗窃公司或店铺电脑数据,违者直接开除,不发放所有工资并送交公安机关。

日期:201 年 月 日 签字人:

注:以上条款经本人阅读后同意并签字,本规定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规定约定事项如有涂改、或代写无效

第二篇:服装店店员合同+管理制度

店员聘用合同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在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经协商一致下,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期限为1年(含试用期1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录用条件,1、甲方根据经营工作的需要聘用乙方在店员岗位工作。

2、乙方经甲方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乙方承诺未受过任何刑事或行政处罚。

4、乙方上岗必须压扣一个月工资(或人民币 元整)在甲方处作为店员服装押金及上岗培训费,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可退回。

5、甲方具体工作时间以营业时间为准。

四、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可以采用以下 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1)月工资 元,试用期间月工资 元,甲方每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2)日工资 元,试用期间日工资 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 日。

(二)双方协商一致: 乙方无需甲方为其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上述保险费用均包含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当月工资之中。乙方如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等本条约定保险情形,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劳动纪律和条件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劳动、职业卫生规定的营业场所。

2、乙方无故缺勤或迟到,按当月工资应出勤天数进行考核。

3、乙方应端正劳动态度,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卫生规程和安全要求,遵守职业道德,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4、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的甲方同意后,可提前解除合同。

5、乙方违反甲方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并不予经济补偿。

6、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协议。(1)在试用期内乙方被证明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有偷拿财物、赌博、吸毒、打架斗殴行为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符合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5)严重违反服务规范、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6)私自向顾客出售违反法律法规禁止的商品的;(7)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被处罚、拘留或劳动教养的;(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乙方违反甲方和商场各项规章制度,含不按规定时间到岗上下班或不假外出。

(10)乙方如在中途违约,扣除当月工资并不返还服装押金和上岗培训费。(11)乙方离职时应盘点交接相关物品,待交接盘点完毕后,方可正式离职,否则甲方有权不返还其服装押金及上岗培训费。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甲方拖欠发工资3月以上。(2)乙方工作环境恶劣或危险。

六、其他条款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服装店店员规章制度

一、服装店员工准则

1、员工应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与服务观念,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以自身的良好表现共同塑造良好的品牌形象。

2、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店铺管理制度。

3、如遇不明事项应服从店主领导,与同事合睦相处,对新进员工应亲切,公平对待。

4、员工应保守店铺的机密,不得对外泄露任何有关店铺的销售数据,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图谋私利。

5、员工对待工作与顾客应谦恭诚恳,满腔热情。遇事不可推诿,不可意气用事,更不可故意刁难顾客,不得与顾客争吵、打仗,否则扣除当月工资直接开除,且不返还服装押金和上岗培训费。

6、员工有义务完善各项工作及服务品质,提高工作绩效。

7、员工应爱惜店内财物,控制各项费用与支出,杜绝浪费现象。

8、员工应恪尽职守,非经核准不得阅览不属于本职范围内的数据或传播不确消息。

9、员工有违反上述准则条例的,将依据奖惩条例予以处罚。

二、服装店员工的仪容仪表

1、头发要整齐、清洁、头饰要与服装、发型搭配得当。

2、女同事按公司化妆标准化妆:不可留长指甲。男同事不可留胡子。

3、如果有体味者,要适当涂止汗露。

4、店员不能穿厚底鞋、拖鞋。

三、服装店店铺制度

1、工作时需严格遵守店铺仪容仪表着穿规定,提供优良的服务,以客为先。2.注意辨认假币,如收取假币将在月结工资中扣除同等数额的货币。3.保持店面整洁,天天打扫卫生,整理货品,清理仓库。每日需拖地,每周一进行店内玻璃的清洗。每天早上店长检查卫生,如发现未打扫干净,必须重新打扫卫生。4.必须遵守劳动纪律,自觉遵守轮班制度。依时上、下班,不准无故迟到、早退、旷工。迟到一次罚款30元,早退一次罚款50元。迟到及早退时间累计超过1小时视为旷工半天。如需请假,须提前一天向店长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生效。无故旷工一次罚款200元,旷工三次算自动离职,不发放工资直接开除。

5.洁身自爱、防盗防窃。工作时间,须将个人物品存放在指定地点。

6.未经同意,不得向外泄露店铺的一切资料,尤其是销售额,否则一经查实直接开除并扣除所有工资,并保留刑事追究权力。

7.工作时,要保持口腔卫生,不准喝酒和吃有异味的食物,营业中不准吸烟、吃零食。8.严禁私用、盗窃公司货品及其它物品,违者按商品原价赔偿,且开除不发放当月工资并送交公安机关。

9.不准以任何理由拒绝上司合理的工作安排,必须尊重上司。

10.工作时间严禁在工作场所打闹、争吵、赌博、吸咽、酗酒、追逐、玩手机,包括发短信、聊天、玩游戏,及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罚款50元。

11.工作时间严禁利用公司电话做私人用途,不得将店铺电话随便告诉无关之人。12.工作时间不能擅自离岗或随便窜岗,发现一次罚款50元。

13.严禁擅自修改、泄露、盗窃公司或店铺电脑数据,违者直接开除,不发放所有工资并送交公安机关。

本规章制度系店员聘用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上条款经本人阅读后同意并签字:

年 月 日

第三篇:服装店店员合同

店员聘用合同

甲 方(雇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下,签订本合同书。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期限为1年。

自2010年12月23日至2011年11月22日止,试用期1个月。

二、工作内容(录用条件)

1、甲方根据经营工作的需要,聘用乙方在店员岗位工作。

2、乙方经商场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乙方上岗前须交纳元服装费(或从工资中扣除),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服装完好,可退回服装费本金。

4、甲方安排乙方实行7小时工作制(含交接班1小时)。具体工作时间以商场规定的营业时间为准。

5、月销售额不能低于人民币2万元(不含2万元)。

四、劳动报酬:

1、甲方保证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2、甲方根据经济效益和乙方贡献调整底金和提成。

3、底金800元/月、提成按销售金额1%计。

五、劳动纪律和条件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劳动、职业卫生规定的营业场所。

2、乙方无故缺勤或迟到,按月底金/当月应出勤天数进行考核。

3、乙方应端正劳动态度,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商场及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卫生规程和安全要求,遵守职业道德,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4、乙方违反甲方和商场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并不予经济补偿。

5、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协议。

⑴在试用期内,乙方被证明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⑵乙方违反甲方和商场各项规章制度(含不按规定时间到岗上下班或不假外出),经说服无效的。

⑶乙方如在中途违约,扣除当月底金及提成。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⑴甲方拖欠发工资1月以上。

⑵乙方工作环境恶劣或危险。

六、经济补偿:

在合同期内,如果一方单独私自解除合同的,应赔补对方。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约定事项如有涂改、或代写无效。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姓名: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签订合同日期: 年 月 日签订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第四篇:服装店店员制度

丹诗戈舞蹈专卖店员工管理条例(济源店)

员工上班时间:根据季节和需要制定营业时间上班

早班:8:40~11:30(中餐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下午班:12:30~18:30

员工守则

古人云:“没有规矩,不成方园,”一个国家如果没有法律也就不称其为国家,一个企业如果没有规章制度也就不称其是企业。无论法律或规章制度都是阐述所属范围的组织或个人应该去做什么事情,不应该去做什么事情,或怎样做某一件事情,统一人们的行动,来达到一定的目标,这样对一个国家便产生了法律,对企业便产生了规章制度,法律是一个国家文明发达的表现,规章制度是一个企业文明和规范的具体表现。

本店员工必须做到:

一、热爱自己的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店里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尊重各级领导,服从分配,团结店友,互相帮助。

三、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因个人原因迟到被罚款者,后果由个人承担。

四、严厉反对上班时间串岗,脱岗、离岗。经发现店长有权进行罚款。

五、店员有责任对店里所有货品及固定资产进行负责,营业时间因个人工作失误,导致货品丢失该营业员负全部责任。分不清是什么时段,什么情况下引起货品丢失或固定财产损失,营业员共承担50%,50%由店主承担。

六、营业员上班期间做到“两点”。上班前点清店里货品数量、下班后点清货品数量,方可下班。

七、上班期间遵守店里规章制度,因任何原因违反制度者,后果承担。

八、有事允许请假,必须提前打招呼。(请假的时间从固定假期扣除,须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九、离职。离职因提前打招呼(提前10天办理好离职手续)或店里及时找到营业员方可提前离职。否则按旷工处罚。

十、新员工上岗,试用期三天,试用期没有工资没有提成。新营业员经录用店长通过其个人表现和对店里做出的业绩原试用期三天对其工资和提成作以申报,并给予补发。

十一、营业员上班期间开单属营业员所有。

十二、店里因工作量大需要营业员加班,营业员必须加班。

十三、旷工处罚,按照月工资/30(31)*2计算进行处罚。

工资待遇:

试用期一个月:600元/月,不包食宿。(每月假期2天)

聘用期:暂定800元/月,不包食宿。(每月假期2天)

第五篇:服装店店员规章制度

服装店店员规章制度

一、上班时间工作认真负责、和气待人;

二、保持店面整洁、整理货品;

三、妥善保管好客人、财物和店内的货品、谨防小偷;

四、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

五、员工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观念,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

六、对待工作与顾客应谦恭诚恳,满腔热情、遇事不可推诿、不可意气用事、更不可故意刁难顾客;

七、员工应爱惜店内财物,控制各项费用支出、杜绝浪费现象;

八、上班时间杜绝玩手机、在店有生意时,尽量不要接听私人电话、影响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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