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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第一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文号】国办发〔2017〕42号 【发布日期】2017-05-09 【生效日期】2017-05-0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7〕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5月9日

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是推进“五公开”工作的具体举措,对于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现就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立足试点探索,紧密联系实际,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按照“应公开、尽公开”要求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

注重重点突破。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工作思路,以涉及群众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领域和服务事项为重点,选取部分县(市、区)先行试点、总结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扩大到基层政府的所有政务领域和服务事项。

强化标准引领。基于政务公开的基本要求,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调整和更新,推进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标准化有机融合。

适应基层特点。立足基层政府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实际,结合各部门各行业特点,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及时、准确公开影响群众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

(三)工作目标。2018年底前,总结试点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为在全国全面推行奠定基础。

二、试点范围

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和政务公开工作基础,确定在北京市、安徽省、陕西省等15个省(区、市)的100个县(市、区)(以下称试点单位),重点围绕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方面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单位及试点内容表》附后)。承担试点任务的省(区、市)在做好试点工作的同时,可以结合实际适当增加试点内容。

未纳入试点的其他省(区、市),可参照本方案自行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三、重点任务

承担试点任务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按本方案确定的试点范围认真组织实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梳理政务公开事项。要组织试点单位对试点范围涉及的公开事项,依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并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分类,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

(二)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在全面梳理细化基础上,逐项确定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以及应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汇总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

(三)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在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的同时,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五公开”的要求,全面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

(四)完善政务公开方式。按照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管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根据基层实际情况,综合利用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方便公众查询或获取。

四、工作进度

(一)制定实施方案。试点工作启动后,承担试点任务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于2017年8月底前报送国务院办公厅备案。

(二)组织开展试点。承担试点任务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组织指导试点单位围绕试点范围,有力有序开展试点。试点时间为期一年,2018年8月底前完成试点各项任务。

(三)组织试点验收。承担试点任务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于2018年9月底前,对本地区试点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总结,形成试点工作总体报告,报送国务院办公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承担试点任务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原则目标、试点内容和工作进度,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试点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机构和人员保障,确保有专人负责推进试点相关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抓紧编制完成本部门本系统主动公开事项基本目录,同时对试点工作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要配合做好试点工作跟踪评估、参与制定政务公开相关标准等工作。

(二)鼓励探索创新。试点单位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在省(区、市)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下,结合实际开展试点,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深入推进“五公开”和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要通过开展社会评价或者第三方评估,广泛收集公众对试点工作及成效的评价意见,持续改进工作,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加强工作交流。承担试点任务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在政府网站首页开设试点工作专题,集中展示本地区各试点单位的试点工作情况,并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交流,促进相互学习借鉴。国务院办公厅将跟踪了解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对试点单位的经验做法组织交流。

(四)做好考核评估。承担试点任务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建立激励机制,加强督促检查,把试点任务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国务院办公厅将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提出在全国基层政府推广的意见,并对试点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给予通报表扬。附件:试点单位及试点内容表

附件

试点单位及试点内容表

序号

组织实施省份

(15个)

试点单位(100个)

试点内容

北京市

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昌平区(共5个)

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财政预决算、税收管理、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

内蒙古自治区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包头稀土高新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通辽市开鲁县、赤峰市克什克腾旗、锡林郭勒盟镶黄旗、乌海市海勃湾区(共7个)

江苏省

南京市建邺区、无锡市滨湖区、徐州市新沂市、常州市天宁区、苏州工业园区、南通市如皋市、宿迁市沭阳县(共7个)

云南省 保山市腾冲市、昭通市绥江县、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楚雄彝族自治州姚安县、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开远市、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共6个)

陕西省

西安市未央区、宝鸡市岐山县、咸阳市彬县、渭南市华州区、延安市安塞区、榆林市靖边县、安康市紫阳县(共7个)

上海市

浦东新区、徐汇区、普陀区、虹口区、金山区(共5个)

就业创业、社会救助、社会保险、户籍管理、医疗卫生、涉农补贴、城市综合执法、养老服务等方面

河南省

长垣县、济源市、汝州市、郑州市上街区、开封市祥符区、洛阳市洛龙区、安阳市汤阴县、信阳市潢川县(共8个)

湖南省

长沙市浏阳市、株洲市株洲县、衡阳市衡阳县、常德市武陵区、岳阳市平江县、郴州市资兴市、永州市蓝山县(共7个)

广东省

广州市海珠区、深圳市罗湖区、佛山市禅城区、梅州市平远县、惠州市博罗县、肇庆市高要区、云浮市新兴县(共7个)

贵州省 贵阳市南明区、遵义市播州区、遵义市凤冈县、六盘水市六枝特区、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贞丰县(共6个)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道里区、齐齐哈尔市龙沙区、牡丹江市东宁市、佳木斯市汤原县、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鸡西市密山市、绥化市肇东市(共7个)

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救灾、市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等方面

浙江省

杭州市拱墅区、宁波市江北区、温州市瓯海区、嘉兴市嘉善县、金华市义乌市、衢州市江山市、台州市临海市(共7个)

安徽省

合肥市庐阳区、亳州市蒙城县、宿州市灵璧县、滁州市定远县、六安市金寨县、宣城市宁国市、铜陵市义安区、黄山市徽州区(共8个)

四川省

成都市新津县、攀枝花市西区、泸州市合江县、德阳市什邡市、绵阳市盐亭县、广元市青川县、达州市万源市、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共8个)

宁夏回族自治区

银川市贺兰县、石嘴山市平罗县、吴忠市青铜峡市、固原市彭阳县、中卫市海原县(共5个)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二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 号)《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0〕22 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秦政办字〔2020〕10 号)的精神,扎实推进全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该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xx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让公开成为自觉、透明成为常态,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目标 1.全面梳理政务公开事项。

(1)全面梳理规范县、乡政府权责清单和基层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020年 4 月底,全面梳理规范县、乡政府权责清单和基层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面向社会发布,并动态调整更新。(责任单位:县审批局、县司法局等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区)

2.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

(1)制定县、乡镇两级政务公开事项清单。2020 年 6 月底,制定形成县、乡两级政务公开事项清单,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梳理细化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每个环节产生的政府信息,逐项认定公开属性,事项梳理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除有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均应列入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做到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责任单位:县审批局、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区)

(2)编制 26 个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国土空间规划、重大项目建设、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审批服务等 26 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在 2020 年 9 月底,完成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区)

(3)建立县、乡镇两级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体系并统一公开。

依据政务公开事项清单,逐项确定公开标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目录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实现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2020 年 12 月底,完成县、乡两级目录编制汇总工作,报上一级政府审核把关后向社会发布。目录编制要实事求是,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更新。(责任单位:县审批局、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区)

3.加强政府信息规范管理。

(1)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机制。加强对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机制,拟定公文时要提出公开属性建议;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印发公文时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等字样;各行政机关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2021 年 6 月底,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公开清理结果。(责任单位:县决咨委、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

4.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

(1)健全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2020 年 12 底,编制完成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完善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规范答复口径、推行标准文本,不断提高答复专业化、法治化水平。(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区)

(2)建立县域统一的依申请公开网络受理平台。畅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立县域统一的网络受理平台,提高依申请公开网上办理能力。2021 年 12 月底,推行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实时查询、追溯。(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5.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

(1)建立健全政策解读“三同步”制度规范。2020 年 12 月底,建立完善政策宣传解读机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坚持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

布会等多种渠道和简明问答、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形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进行宣传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区)

(2)建立健全政务舆情回应制度规范。针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误读,要及时回应、解疑释惑。2021 年 12 月底,建立规范回应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明确政务舆情回应主体,把握舆情回应标准,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会商、处置、回应和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提升回应效果。(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区)

6.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

(1)制定公众参与政府行政决策制度。2020 年 12 月底,结合本部门实际和职责权限,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参与方式、参与渠道,并向社会公开。(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区)

(2)设立并实施“互联网+公共政策意见征集”听取社会意见。2021 年 6月底,完善民意汇集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政策实施、项目推进中要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鼓励开展广播电视问政、在线访谈、政策大讲堂等主题

活动,切实增进政民交流互动。(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区)

7.推进政府网站规范化建设。

(1))优化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 号)和《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公开办函〔2020〕1 号)要求,在 2021 年 6 月底,规范建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县政府及部门、乡镇(街道)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优化信息检索和下载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2)开设统一的在线办事入口和互动交流入口。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整合资源与数据,在 2021 年 6 月底,设置统一的办事服务入口和互动交流入口,搭建办事和互动平台,便利企业和群众。建立健全网络安全防护制度,强化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确保网站运行稳定、可靠、安全。(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审批局)

8.推动政务新媒体健康发展。

(1)建设上下联动、整体发声的新媒体矩阵。着力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2020 年 12 月底,积极借助县级融媒体中心,做优做强“两微一端”主账号,为建设省、市、县三级联动、整体发声的政务新媒体矩阵夯实基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网信办、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区)

(2)建立网民意见建议审看、处理和反馈机制。加强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和管理,严格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程序,落实专人管理、运营和维护,确保运转有序、安全可控。2020 年 12 月底,建立网民意见建议审看处置机制,加强与业务部门沟通协作,对于群众诉求限时办结、及时反馈。(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网信办、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区)

9.拓展基层政务公开渠道。

(1)设立统一的政务公开专区。根据全县实际情况,多渠道拓展政务公开渠道,综合利用农村(社区)公开栏、广播、电视、报纸、大喇叭等媒介和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方便群众查询获取。2021 年 6 月底,依托县、乡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等服务事项集中的窗口单位和档案馆、图书馆等公共服务部门,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做到统一标识、统一设施、统一功能、统一管理,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责任单位:县审批局、县旅游文广局、县档案馆、各乡镇区)

10.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

(1)建立县、乡、村三级便民服务公开标准。2020 年 12 月底,建立县、乡、村三级便民服务公开标准,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责任单位:县审批局、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区)

(2)探索建立 12345 政府服务热线县、乡直接办理机制。2020 年 12 月底,建立 12345 政府服务热线县、乡直接办理机制,实现群众诉求网络交办,接收

迅速、办理及时,按时答复。(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区)

(3)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2021 年 6 月底,完成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责任单位:县审批局)

11.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

(1)健全完善村(居)务公开制度规范。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推进决议、实施结果“两公开”规范发展。2021年 12 月底,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使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通过村(居)民微信群、益农信息社、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12.建立健全基层政务公开保障机制。

(1)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体系。2020 年 12 月底,建立依法依规、职责清晰、运转高效的组织保障机制,按照《中共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办发〔2016〕38 号)和《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81 号)要求,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考核体系。(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公室)

(2)制定政务公开社会评议、责任追究制度规范。2021 年 12 月底,制定规范的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包括评议内容、评议方式、评议程序、评议结果运用等内容;制定规范的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在履行政务公开工作职责时,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区)

13.探索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

(1)探索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2021 年 12 月底,在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体系的基础上,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探索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明确不予公开的范围,对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调整更新。负面清单要做到事项具体、依据充分,便于群众监督。(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区)

14.开展政府信息精准推送。

(1)利用微信、短信、二维码等方式有效推送重大民生事项信息。对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重点筛选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危房改造、扶贫脱贫、涉农补贴等点多、面广、覆盖面大的信息数据,在 2021 年 12 月底,采用微信、短信、电子邮箱、二维码、纸质账单等方式定向、精准推送。(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区)

15.推行政务公开日活动。

(1)探索设立县、乡两级“政府开放日”。2021 年 12 月底,探索建立县、乡两级“政府开放日”,定期开展“公民走进机关”、“网络问政”、评议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等活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应积极主动接待公众来访,认真回答公众的咨询事项,让人民群众近距离、全方位感受政府工作的运转流程,增强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理解与信任。(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区)

16.制定全县统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

(1)建立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2022 年 6 月底,全县建成以“精准精细的公开事项目录体系、务实管用的公开制度规范体系、协同联动的公开平台体系”为核心的全县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全县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干部队伍专业素质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整体迈上新台阶。(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审批局、县司法局、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区)

三、保障措施 (一)严密组织实施。

各乡镇区和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县政府办公室要督促各乡镇区、各部门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按照时间节点,对每个阶段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报告,并在规定完成时限后的 3 日内上报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将对各乡镇政府和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并作为年终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强化队伍建设。

各乡镇区和各部门要强化工作职责,明确承担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强化经费保障,配齐必要的专职人员。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每年至少组织 1 次集中学习培训,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和能力。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提高专业素养。各乡镇区和各相关单位要将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分管负责同志和具体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手机和办公电话),于 4 月 27 日前报县政府办公室。

(三)跟踪督导检查。

县政府将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列入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县政府办公室将通过对标学习、现场督导等方式,力推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县政府各部门要积极履职尽责,加强对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工作的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县政府办公室将加大对乡镇政府、各部门的工作指导力度,督导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第三篇:乡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总结[范文模版]

乡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总结

按照x县关于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要求,我镇为做好试点工作,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以服务群众为目的,以标准化为引领,以规范流程为抓手,扎实推动该项试点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以组织领导为保障,夯实试点基础

为推进试点工作,我镇多次召开工作会议进行培训、宣传、推进,成立了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办所、村(社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推进和落实。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专人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为试点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梳理公开事项及目录,健全工作机制

围绕“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梳理和编制公开事项及目录。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公开公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有序衔接。加大对脱贫攻坚、社会救助、民生工程、项目工程等公开力度,以群众关心的热点内容为重点。在公开中明确专人进行保密审查,坚决做到涉密不上网、不公开。加强对群众隐私的保护,对涉及隐私的信息进行隐藏、处理后再公开,杜绝泄露群众隐私。

三、以标准规范为重点,提高公开质量

我镇对试点范围涉及的公开事项,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依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面梳理、编制和优化,逐项确定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内容要求、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 “五公开”要求,进行公开信息的发布、解读和回应。要求每周定期更新重要信息。强力推进试点内容的信息公开,对热点关切等栏目,增强了信息的针对性,丰富了信息的回应方式。进一步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和公开事项流程,细化公开内容,提高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及时性。

通过前期的努力,我们虽然推动了该项工作,并完成了部分工作任务,但离上级领导要求和我们的目标还不够。下一步,我镇将继续严格按照试点的各项要求和目标,在县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进一步完善和提升。一是加强培训和沟通,提高业务能力。二是进一步推进“五公开”,严格按照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三是完善政务公开方式,综合利用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社区政务公示栏等平台,方便公众查询获取。

第四篇:新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国试点救灾政务公开

新津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国试点救灾政务公

开指南

目录

冬春生活救助指南....................................................................................................................................................2 农房重建补助指南....................................................................................................................................................4 农房维修加固补助指南............................................................................................................................................7 过渡性安置补助指南.............................................................................................................................................10 应急救助指南.........................................................................................................................................................12 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指南.....................................................................................................................................14 过渡性生活救助指南.............................................................................................................................................16 严重干旱受灾困难群众的临时生活救助指南.....................................................................................................18

冬春生活救助指南

一、救助对象

本县行政区域内,因当年遭受自然灾害造成当年冬寒或次年春荒期间基本生活困难,需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生活救助的受灾人员(包括非常住人口)。

冬春救助时段为每年的12月至次年的5月(一季作物区至次年的7月)。

二、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书

2.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1份)3.农商银行卡(复印件1张)

三、办理程序及时限

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1.个人申请:确定救助对象,受灾人员本人需向村(居)民委员会或乡镇(街道)提出书面救助申请,也可由村(居)民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提名,并形成文字资料存档。

申请时限:原则上在每年的9月15日之前

2.民主评议:完成申请和提名后,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召开村(居)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选出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

办理时限:每年的9月20日之前

3.张榜公示:村(居)民委员会选出的救助对象,应在村(居)或村(居)民小组范围内上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若无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民主评议不成立的,将救助对象名单、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办理时限:每年的9月30日之前

4.乡镇审核: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接到申报材料后进行审核,并对拟救助对象开展全面核查。核实后报县(市、区)民政部门。

办理时限:每年的10月10日之前

5.县级审批:县民政局对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上报的救助对象名单随机抽检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定和批准。

办理时限:每年的10月15日之前

6.组织实施:县民政部门根据上级下拨的实际自然灾害救助资金数量和本级配套资金情况等因素,对原需救助计划进行调整,确定实际救助对象总数和救助标准;乡镇(街道)在收到县民政部门划拨补助资金的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冬春生活救助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发放到受灾人员手中。

办理时限:冬令在次年3月1日之前;春荒在次年6月1日之前

农房重建补助指南

一、救助对象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造成家庭主要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的人员。

二、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书

2.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1份)

3.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的鉴定报告(复印件1分)4.房屋受损照片

5.农商银行卡(复印件1张)

三、办理程序及时限

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1.个人申请:因灾倒损住房的受灾户亲自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因灾住房倒损情况和需要解决的困难;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申请的,由村(居)民小组根据实际村(居)民住房毁损及村(居)民经济状况等情况进行补助对象提名。

申请时限:原则上在自然灾害结束之前

2.民主评议:主要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召开会议,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代表、受灾人员代表共同组成民主评议小组,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受灾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受灾人员书面申请内容或提名内容,对受灾人员因灾住房倒损、需重建情况及其 自建能力进行民主评议,讨论是否符合条件,根据综合评议的意见,得出最终结果,选出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作为居民住房恢复重建的补助对象。

办理时限:收到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之内

3.张榜公示:将评议出的补助对象(户主)的名单在自然村或社区范围内公示。若有人提出异议,村(居)民委员会举行再次民主评议。

办理时限:民主评议后10个工作日之内

4.提交审核:公示结束后,如无人提出异议,或有人提出异议后经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可将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名单、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至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

办理时限:民主评议后2个工作日之内

5.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核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具体评议结果、意见和有关材料。接到村(居)民委员会提交的评议结果后,及时组织力量对本区域因灾倒损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完成核定工作,并根据核查结果,对住房倒损受灾人员按照分类施救、重点救助的原则,确定救助范围和对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办理时限:收到村(社区)上报资料后5个工作日之内 6.县级审批:县级政府成立由民政、财政、经科、建设、国土、水利、统筹农林、商投、纪检、审计等有关部门组成的灾区民房恢复重建领导工作机构负责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接到镇(街道)上报情况后,应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抽查核实,并根据评估分析结果,进行审批。办理时限:在灾情稳定后5个工作日之内

7.组织实施:补助对象确定后,由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两级确定专人负责重建项目的实施。

办理时限:重建项目完成之前

农房维修加固补助指南

一、救助对象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造成家庭主要住房出现损坏,经维修加固后仍然能安全居住的人员。

二、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书

2.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1份)3.房屋损坏的鉴定报告(复印件1分)4.农商银行卡(复印件1张)

三、办理程序及时限

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1.个人申请。因灾住房损坏的受灾户亲自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因灾住房损坏情况和需要解决的困难;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申请的,由村(居)民小组根据实际居民住房损坏及村民经济状况等情况进行补助对象提名。

申请时限:原则上在自然灾害结束之前

2.民主评议。主要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召开会议,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代表、受灾人员代表共同组成民主评议小组,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受灾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受灾人员书面申请内容或提名内容,对受灾人员因灾住房受损、需维修加固情况及其自建能力进行民主评议,讨论是否符合条件,根据综合评议的意见,得出最终结果,选出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作为村(居)民住房维 修加固的补助对象。

办理时限:收到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之内

3.张榜公示:将评议出的补助对象(户主)的名单在自然村或社区范围内上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若有人提出异议,村(居)民委员会举行再次民主评议。

办理时限:民主评议结束后10个工作日之内

4.提交审核:公示结束后,若无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民主评议不成立的,将村(居)民住房维修加固补助对象名单、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

办理时限:张榜公示结束后2个工作日之内

5.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村(居)民委员会提交的评议结果后,及时组织力量对本区域因灾倒损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完成核定工作,并根据核查结果,对住房倒损受灾人员按照分类施救、重点救助的原则,确定救助范围和对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办理时限:收到村(社区)上报资料后5个工作日之内 6.县级审批:县级政府成立由民政、财政、经科、建设、国土、水利、统筹农林、商投、纪检、审计等有关部门组成的灾区民房恢复重建领导工作机构负责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接到乡镇(街道)上报情况后,应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抽查核实,并根据评估分析结果,进行审批。

办理时限:在灾情稳定后5个工作日之内

7.组织实施。补助对象确定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两级确定专人负责维修加固项目的实施。

办理时限:维修加固项目完成之前

过渡性安置补助指南

一、救助对象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上述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需政府在应急救助阶段结束、恢复重建完成之前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

二、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书

2.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1份)

3.房屋倒塌照片或严重损坏的鉴定报告(复印件1分)4.镇(街道)出具的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证明(原件)

5.农商银行卡(复印件1张)

三、办理程序及时限

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1.个人申请:确定救助对象,受灾人员本人需向村(居)民委员会或镇(街道)提出书面救助申请,也可由村(居)民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提名,并形成文字资料存档。

申请时限:原则上在应急救助阶段结束之前

2.民主评议:完成申请和提名后,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召开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选出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办理时限:收到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之内

3.张榜公示:村(居)民委员会选出的救助对象,应在村(居)或村(居)民小组范围内上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若无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民主评议不成立的,将救助对象名单、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办理时限:民主评议后10个工作日之内

4.乡镇审核: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接到申报材料后进行审核,并对拟救助对象开展全面核查。核实后报县民政部门。

办理时限:收到村(社区)上报资料后5个工作日之内 5.县级审批:县民政局对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上报的救助对象名单随机抽检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定和批准。

办理时限:在灾情稳定后5个工作日之内

应急救助指南

一、救助对象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后,住房未受到严重破坏、不需要转移安置,但因灾造成当下吃穿用等发生困难,不能维持正常生活,需要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主要包括以下6种情形:

1.因灾造成口粮、衣被和日常生活必需用品毁坏、灭失,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2.因灾造成交通中断导致人员滞留或被困,无法购买或加工口粮、饮用水、衣被等,造成生活必需用品短缺;

3.因灾造成在收作物(例如将要或正在收获并出售,且作为当前口粮或经济来源的粮食、蔬菜、瓜、果等作物,以及近海养殖水产等)严重受损,导致收入锐减,当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

4.作为主要经济来源的牲畜、家禽等因灾死亡,导致收入锐减使当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

5.因灾导致伤病需进行紧急救治;

6.因灾造成用水困难(人均用水量连续3天低于35升),需政府进行救助(旱灾除外)。

二、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书

2.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1份)3.农商银行卡(复印件1张)

三、办理程序及时限

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1.个人申请:确定救助对象,受灾人员本人需向村(居)民委员会或镇(街道)提出书面救助申请,也可由村(居)民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提名,并形成文字资料存档。

申请时限:原则上在自然灾害结束之前

2.民主评议:完成申请和提名后,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召开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选出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

办理时限:收到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之内

3.张榜公示:村(居)民委员会选出的救助对象,应在村(居)或村(居)民小组范围内上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若无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民主评议不成立的,将救助对象名单、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办理时限:民主评议后10个工作日之内

4.乡镇审核: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接到申报材料后进行审核,并对拟救助对象开展全面核查。核实后报县民政部门。

办理时限:收到村(社区)上报资料后5个工作日之内 5.县级审批:县民政局对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上报的救助对象名单随机抽检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定和批准。

办理时限:在灾情稳定后5个工作日之内

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指南

一、救助对象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以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死亡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

二、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书

2.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1份)3.死亡证明(复印件1分)

4.乡镇(街道)出具的以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死亡的证明(原件)

5.按法律规定第一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和其它第一继承人的书面委托(复印件或原件)

6.被委托人员的农商银行卡(复印件1张)

三、办理程序及时限

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1.个人申请:确定救助对象,被委托人员需向村(居)民委员会或镇(街道)提出书面救助申请,也可由村(居)民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提名,并形成文字资料存档。

申请时限:原则上在自然灾害结束之前

2.民主评议:完成申请和提名后,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召开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选出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

办理时限:收到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之内 3.张榜公示:村(居)民委员会选出的救助对象,应在村(居)或村(居)民小组范围内上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若无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民主评议不成立的,将救助对象名单、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办理时限:民主评议后10个工作日之内

4.乡镇审核: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接到申报材料后进行审核,并对拟救助对象开展全面核查。核实后报县民政部门。

办理时限:收到村(社区)上报资料后5个工作日之内 5.县级审批:县民政局对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上报的救助对象名单随机抽检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定和批准。

办理时限:在灾情稳定后5个工作日之内

过渡性生活救助指南

一、救助对象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困难,需政府解决基本生活的“三无”(即:特困供养)困难受灾人员。

二、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书

2.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1份)

3.乡镇(街道)出具的“三无”困难人员的证明(原件)4.农商银行卡(复印件1张)

三、办理程序及时限

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1.个人申请:确定救助对象,受灾人员本人需向村(居)民委员会或镇(街道)提出书面救助申请,也可由村(居)民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提名,并形成文字资料存档。

申请时限:原则上在应急救助阶段结束之前

2.民主评议:完成申请和提名后,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召开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选出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

办理时限:收到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之内

3.张榜公示:村(居)民委员会选出的救助对象,应在村(居)或村(居)民小组范围内上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若无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民主评议不成立的,将救助对象名单、评议 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办理时限:民主评议后10个工作日之内

4.乡镇审核: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接到申报材料后进行审核,并对拟救助对象开展全面核查。核实后报县(市、区)民政部门。

办理时限:收到村(社区)上报资料后3个工作日之内 5.县级审批:县民政局对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上报的救助对象名单随机抽检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定和批准。

办理时限:收到乡镇(街道)上报资料后5个工作日之内

严重干旱受灾困难群众的临时生活救助指南

一、救助对象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因旱灾造成饮用水、口粮、衣被等临时生活困难,需政府给予生活救助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

二、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书

2.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1份)3.受灾照片

3.农商银行卡(复印件1张)

三、办理程序及时限

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1.个人申请:确定救助对象,受灾人员本人需向村(居)民委员会或镇(街道)提出书面救助申请,也可由村(居)民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提名,并形成文字资料存档。

申请时限:原则上在自然灾害结束之前

2.民主评议:完成申请和提名后,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召开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选出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

办理时限:收到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之内

3.张榜公示:村(居)民委员会选出的救助对象,应在村(居)或村(居)民小组范围内上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若无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民主评议不成立的,将救助对象名单、评议 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办理时限:民主评议后10个工作日之内

4.乡镇审核: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接到申报材料后进行审核,并对拟救助对象开展全面核查。核实后报县民政部门。

办理时限:收到村(社区)上报资料后5个工作日之内 5.县级审批:县民政局对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上报的救助对象名单随机抽检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定和批准。

办理时限:在灾情稳定后5个工作日之内

第五篇:公安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总结

公安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总结

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开展以来,x县公安局在县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以户籍管理信息公开作为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切入点,按照政务“五公开”工作要求,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主要开展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效

(一)领导重视,周密部署。

1.建立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长期以来,县局党委高度重视政务公开试点工作,按照《x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成立了政务公开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明确了由县委常委、公安局长x任组长,纪委书记x为副组长,县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政务公开试点工作整体部署和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法制大队),由法制大队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协调、推进,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运行。

2.建立完善的工作运行机制。为保证政务公开试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按照政务“五公开”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x县公安局政务公开试点工作方案》、《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建立健全了x县公安局政务“五公开”相关工作制度,保证了信息发布的及时、准确、规范、完整。

3.建立有力的保障落实机制。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全局的政务公开试点工作,由县局政务公开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相关责任部门分头负责制,明确各相关责任部门的职责,定期组织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县局绩效考核,制定了《x县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以考核促公开,并且定期对各部门有关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使得政务公开工作在质的方面有了提升。

4.建立长效的业务培训机制。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理论素质和依法履职能力。县局召开了政务公开工作专题会议,认真传达贯彻各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会议精神,并不定期组织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参加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广大信息员对信息的搜集、处理能力。今年以来,共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专题会议x次,组织培训x次。

(二)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大力推进“五公开”。

1.梳理汇总政务公开事项清单。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依据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告服务事项清单,我局对户籍管理的公开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汇总,在梳理细化基础上,逐项确定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以及应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形成了x县公安局试点领域(户籍管理)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2.编制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根据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对照“五公开”要求,逐项逐环节梳理,明确了每个事项的公开内容、责任主体、规定时限、公开渠道等要素,编制了x县公安局试点领域(户籍管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3.抓科技创新,统筹建好用好各类政务公开平台。今年以来,我局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不断丰富灵活多样的传媒载体,探索行之有效的公开方式,提高公开效能和办事效率。一是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在政府门户网站专门设置户籍管理栏目,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最需要了解的户籍管理办事程序、法定时限、收费标准、监督方式以及其他相关内容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点全面公开。截止目前,公开户籍管理相关信息共计xxx条,切实提高政务公开的社会效益。二是建立完成x县公安局政府信息查阅点,健全查阅点工作机制及功能,使群众不受文化、地域等条例限制,及时、方便、充分地获取各类政务信息。三是充分发挥“两微一端”、报纸刊物、“xxxxx”市民服务热线、公示栏、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和平台的作用,最大限度地让群众知晓户籍管理信息。截止目前,我局通过“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公开宣传户籍管理信息x条,公示栏公开信息x条,共接受群众现场咨询xxxx余人次,接受电话咨询xxx余次。

4.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规程。按照“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审批制度、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登记等制度,加大对发布信息内容的审核,严把公开内容、项目、时效关,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不该公开的乱公开等现象的发生。

(三)积极打造特色和亮点,创新公安特色品牌。

1.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细化明确不予公开的范围,对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要求,及时进行调整更新。

2.建立“警情通报”制度。依托警务工作平台,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对社会治安管控作用,定期开展警情研判,对辖区发案趋势、规律特点进行分析,形成警情通报,通过互联网、社区宣传栏、微信群推送至企业、群众,推动社会治安防范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3.建立“政府开放日”制度。为树立公安机关良好形象,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和谐警民关系,结合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政府开放日”工作计划、实施方案,按照计划要求,上半年我局共组织开展“警营开放日”活动x次,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4.推进“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为不断满足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x县公安局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依托区厅“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同步开通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实现与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公安部“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服务事项全面公开,网上审批、网上办事依法规范高效,实现自治区政府提出的xx%的服务事项“不见面、马上办”。

二、存在的不足

今年以来,我局政务公开试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距离上级部门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望,尚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主动公开意识薄弱。部分警种主要领导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强。

(二)部门文件公开率低。文件公开属性划分不够细致,公文主动公开比例不高。

(三)政务公开宣传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没有充分利用新闻报刊、“两微一端”等新媒体不断扩大宣传政务公开试点化工作,进一步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强化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扩大和巩固公开工作成果,将各项工作做到让人民满意,让自己放心。

(一)着力提高认识。要切实加强各警种政务信息主动公开意识,将政务公开工作摆在常态化的位置,作为本单位依法履职的主要内容来抓。

(二)加大公文公开力度。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公文公开属性,严格起草单位拟不公开公文的审核把关,加大公文公开力度,不断规范政务公开行为,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互联网、新闻报刊、“两微一端”等平台扩大政务公开宣传力度,丰富公开形式,让群众进一步了解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现“深化政务公开、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推进政务服务”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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