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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治丧工作管理办法

离退休人员治丧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篇:离退休人员治丧工作管理办法

离退休人员治丧工作管理办法

为做好公司离退休人员的治丧工作,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现制定治丧工作管理办法如下:

一、工作原则

离退休职工丧事的处理事宜由家属办理,单位工会及人力资源部协助配合。

二、有关部门职责

(一)综合管理部:协调、安排公司领导出席悼念活动;协调安排所需车辆。

(二)人力资源部:办理离退休逝世者丧葬费等事宜。

(三)工会:离退休人员逝世后及时上门慰问并发放慰问金。

三、悼念规格

(一)离休和退休公司老领导的遗体告别仪式,由公司领导、工会、人力资源部和有关部门及人员出席。

(二)其他退休人员的遗体告别仪式,由工会、人力资源部和有关部门及人员出席。

四、家属慰问金的标准

(一)离休处级(含处级)以上干部去世,慰问金3000元。

(二)离休处级以下干部及退休公司老领导去世,慰问金2000元。

(三)其他退休人员去世,慰问金1000元。

五、其他规定

(一)离退休人员去世后的丧葬费补助费和一次性救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离退休干部在外地逝世,一般不前往参加悼念活动,可发唁电;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人力资源部

二〇一四年七月九日

第二篇:离退休人员管理办法

石门县壶瓶山镇中心卫生院

退休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落实“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的工作方针,使退休人员能够发挥余热、安享晚年,根据县卫生局有关政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退休条件

凡年龄达到相关规定的本院职工即可到相关部门办理退休手续。

二、对退休人员的待遇

1.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任编入我院党支部,定期过党的组织生活。

2.按照上级规定的文件阅读、传达发放范围要求,让退休人员和同级在职人员一样阅读、收听、收看。

3.单位按时缴纳医保经费,保证退休人员因病就诊、住院时能及时得到补偿。

4.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为退休人员发放各种补助、津贴。

5.职工退休时,单位赠送适用的纪念品。

6.居住在院内的退休人员由单位统一进行水、电、有线电视、宽网管理,费用与在职职工一致。

7.每年春节组织对退休人员进行慰问。

8.为退休后返聘的专技人员进行执业证审核管理。

9.退休人员因病需到医院住院而需使用救护车时,与在职职工同等待遇。

三、退休人员的责任及义务

1.遵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医院的各种规章制度。

2.关心医院建设和发展,维护单位的安定团结。

3.积极开展卫生、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精神文明等创建活动。

4.按时积极参加单位规定应参加的各种会议和活动。

5.积极为医院的生存和发展提合理化建议,并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积极为单位的建设、管理、公共卫生、妇幼保健和医疗安全出力。

6.遇重大事件时积极与院方进行沟通协商,不得组织或参与医闹或越级上访等群体性事件。

7.如非院方工作需要,本院退休人员不得在本镇范围内从事以盈利为目的医疗活动。

8.退休人员如未履行上述责任及义务,院方将视情况取消对退休人员的各种待遇。

四、退休人员返聘

为加强退休人员返聘工作的管理,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返聘原则

(1)本人自愿、双向选择。

(2)因工作需要,在紧缺、特殊岗位返聘。

(3)返聘人员原则上为有证的专技人员。

2.返聘条件:

(1)身体建康,年龄男65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

(2)特殊岗位必须持证上岗。

3.返聘程序:

(1)相关科室提出申请。

(2)将符合退休返聘条件的拟聘人员呈报院方,经院

委会讨论研究决定。

(3)受聘人与医院签订《返聘合同书》。

4.返聘待遇:

根据《岗位聘用协议》双方约定工资福利待遇。

5.返聘管理:

(1)返聘人员服从医院和科室的工作安排,与在职职

工同等标准履行职责,并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返聘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后根据双方意愿决定是

否续聘。返聘期内个人自愿辞聘的,应提前一月向科室申请,报人力资源部; 医院决定不再续聘的,也应提前一月告知受聘人。

(3)原则上不再安排返聘人员任何行政职务,只负责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4)返聘期间承担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与在职人员同

样要求,享受在职人员同样的公休待遇;

(5)对违返医院有关规定的返聘人员,院方有权随时

解聘。

石门县壶瓶山镇中心卫生院

2011年9月9日

第三篇:离退休人员管理办法

离退休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退(离)休人员管理工作,使退(离)休人员能够发挥余热、安享晚年,根据我省的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退(离)休条件

(一)离休条件:建国前(截止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待遇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退休年龄的,应离职休养。

(二)退休的条件:除少数高级专家、女性高级专家、个别女处级干部外,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应办理退休。

1.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的干部及年满50岁的工人;

2.男年满50岁,女年满45岁,工作年限满10年,经省劳动鉴定委员会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3.因工致残,经省劳动鉴定委员会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延缓离、退休时间的条件:

1.少数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征得本人同意,经上级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离退休年龄;

2.女性高级专家,凡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可以六十周岁退(离)休; 3.个别确因工作需要的女处级干部,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经上级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离退休年龄。

(四)省管干部离退休管理权限在省委组织部,由省统一管理。

二、退(离)休人员的待遇

(一)政治待遇: 1.离休干部发给国务院统一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干部离休荣誉证,退休干部、工人发给由人事部、人事厅统一印制的退休证。

2.按照上级规定的文件阅读、传达发放范围要求,让退(离)休人员和同级在职人员一样阅读、收听、收看。

3.退(离)休人员中的党员,都应编入一个党支部,定期过党的组织生活。(二)生活待遇: 1.按照国家规定的退(离)休干部和退休工人月基本退(离)休费构成和以月计发的各项补助构成项目,按月如数发给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

2.离休干部按照规定用车。厅局级、县处级和一般离休干部急诊、重病保证用车,如

学校车辆不便,可乘出租车费用报销。退休人员急诊尽量保证用车,如学校车辆不便,乘出租车费用自理。

3.离休人员按规定享受探亲待遇,健康休养待遇,并继续享受我校同级在职人员同样的困难补助等非工作性福利待遇。

(三)其他待遇

1.离休干部享有下列其他待遇:

(1)医疗费。在指定公费医疗就诊医院看病、住院,在制度规定范围内的医药费实报实销;在本校医务所看病,免交医药费。

(2)离休干部特需经费。这笔经费用于解决离休干部的特殊困难和必要的活动经费开支,可以跨使用,但不发给个人。

(3)离休干部体检费。离休干部的体检,每年进行一次,所需费用,统一在公费医疗项下支付。

(4)探亲路费。离休干部除按国家规定享受探亲待遇外,本人还可以按现行旅差费开支标准,仅报销一次探视父母、子女或回原籍的往返车船费。出国探亲者,报销国内途程的往返路费。

(5)购置病残工具费。离休干部由于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需要购置病残工具而本人有困难得,可酌情补助。

(6)纪念品。干部离休后,可赠送适用的纪念品,价值在130元以内。2.退休干部享有下列其他待遇:

⑴医疗待遇。享受国家和山西省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

⑵退休干部活动经费。用于活动场所建设和必要其他活动经费开支,可以跨使用,但不发给个人。

3.退(离)休干部病故后,按规定享有丧葬费,其家属享有抚恤金、遗属困难补助等费用。

4.以上各项费用,应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不得混用。

(四)退休工人的其他待遇,因无明文规定参照退休干部执行。

三、办理退(离)休的程序

(一)人事处提前一个月通知到龄人员及其所在部门。

(二)人事处将符合退(离)休离退休条件的人员情况报主管校长审批,经学校研究需延缓退休年龄者报上级机关审批。

(三)人事处在教职工达到退(离)休年龄的当月办理移交等离职和退(离)休手续。

(四)人事处通知财务从退(离)休的下月起执行退(离)休工资标准。

四、退(离)休人员的管理服务

(一)凡离开太原地区的同志须向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人(或分管退(离)休的同志)请假。

(二)退(离)休同志应关心国家大事和学校的发展,发扬革命的优良传统,以自己的模范行动为全校职工树立榜样。

(三)退(离)休人员中的党员,都应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按时交纳党费。

(四)老龄工作委员会和人事处要做到政治上关心,生活上予以照顾。及时了解她们的所思所想,做好释疑解难和上门服务工作,对她们生活中的困难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给予解决;积极组织开展健康向上的各类活动;努力创造条件使他们能够继续发挥积极的作用。

第四篇:离退休人员返聘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退休人员返聘管理的办法

为加强本系统退休人员返聘使用的管理,做到科学合理,健康有序,根据本台实际,制定如下办法。

1、部门在额度不满,工作运行出现暂时困难的情况下,可以通过适当返聘退休人员补岗,以缓解工作急需的矛盾。部门在不缺额的情况下,不能使用返聘人员。

2、对退休人员返聘实行严格控制的原则。返聘的岗位必须是空岗,返聘的人员必须适应岗位工作的需要,而且身体健康,一般不得超过60周岁。用人部门根据岗位实际情况,提出返聘人选,报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再经总台党委会研究决定。

3、返聘人员实行协议用工,总台委托人力资源中心与返聘人员签订用工协议,明确用工性质、权利、义务等事项,协议一年一签,期满协议终止。

4、返聘人员不作为在职职工,不享受在职职工的权利。具体待遇、福利等在协议中明确。

5、返聘人员的工作由用人部门管理,其用工关系等由人力资源中心统一管理。

6、本《办法》由人力资源中心负责解释。

第五篇:治丧事务

治丧事务安排

一、接到消息后

1、立即赶到现场,组织车辆送到火葬场。

①联系灵车。

②陪同家属办理火葬事务(持死亡证明)。

③办公室派公车一辆,原则上用依维柯。

④协同家人确定火葬时间及租用告别厅。

2、组织书写讣告

①执笔:

②张贴:

3、通知办公室

①由办公室通知人事处、工会、退休前所在单位于**月**日**时到家里慰问;办公室派公车一辆,接人事处、工会、退休前所在单位及离退处领导到家里慰问。并告知遗体告别仪式时间。

②由办公室到人事处提取***档案,并转交生平简介执笔人。

③由办公室通知人事处、工会、退休前所在单位遗体告别仪式时间,并公车一辆,接人事处、工会、退休前所在单位及离退处领导参加遗体告别仪式。

二、到家慰问内容

1、丧事办理的原则为:家人主办,离退休工作处配合。提倡葬礼从简、必须火化。

2、所有丧葬费用由家属支付,国家政策丧葬费统一标准为5000元人民币,丧事办完后在学校工会办理相关手续。

3、按国家政策可以领取20个月的工资,丧事办完后在学校工会办理相关手续。

4、留退休工作处负责的费用为:提供大轿车一至两辆(多用自费),负责挽联书写及产生的相关费用。

5、离退休处给于慰问金***元。

6、同家人协商治丧安排,建议家人提供亲友名单以书写挽联,提供丧事主办人和离退处及时沟通。(建议答谢)

三、仪式准备

1、挽联书写

负责人

执笔:

2、文字准备

①生平简介(原则上由退休前所在单位执笔,并介绍生平)。②主持词:原则上离退休人员工作处主持,并准备主持词。

3、用车准备

①家属办理手续及告别厅布置用车辆:

带车人:

②租用大轿车:大轿车台数同家人协商,离退处负责租用。③大轿车带车人 :离退处

④家属用车(面包车)

4、厅堂准备:(负责人)

①小白花

②花圈挽联布置

③协调麦克风、哀乐(或乐队)

④遗体周围鲜花布置

⑤电子横幅、电子照片

⑥家属站位、来宾站位

⑦主持鞠躬

5、手续办理(以家属为主)

①遗体移动手续办理

②整容及办理手续办理:

③火化手续办理(遗体告别仪式同时进行)

④火化,同时燃烧衣物

⑤火化同时燃放鞭炮

⑥取骨灰(该项工作由家人一名负责,带车一台,负责火化时放鞭炮。家人应带白包或烟、酒等,以解特殊之需。)

6、鞭炮负责人:

①遗像由长子或长孙抱,出家门时放鞭炮

②火化时

③使用车辆发鞭炮一挂,或走时放。

7、人员组织

①亲友联系负责人:家属

②学生联系 总负责人(联系范围:市区及教过的学生)

③院系联系负责人:(联系范围:动科学院、农学院、林学院、食品学院院原农专的处级干部及无课的教师)。

④校内有关单位联系人

8、仪式

①现场总办:

②薄记:

③上述各负责人各司其职,检查自己的工作,保证仪式顺利圆满。

④主持人按仪式进行。

四、治丧会议

总办:

辅办:

成员:上述各事务负责人

家属代表:

五、答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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