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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机动车环保车型目录管理办法(共5篇)

深圳市机动车环保车型目录管理办法(共5篇)



第一篇:深圳市机动车环保车型目录管理办法

附件1:

深圳市机动车环保车型目录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提升本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办理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和由其他行政区转入本市的机动车环保车型目录管理。

第三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人居环境委)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新生产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结合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制定《深圳市机动车环保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报市政府批准后,在深圳市人居环境网(www.teniu.cc)发布。

第二章 《目录》内机动车管理

第四条 市人居环境委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公安交警局)建立机动车环保车型目录网络平台。市人居环境委通过网络平台向市公安交警局提供《目录》的环保车型数据,供市公安交警局在办理业务时查询、甄别。市公安交警局应当根据市人居环境委提供的环保车型数据实时更新环保车型数据库,并根据更新后的车型数据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和异地转入手续,禁止对不符合注册登记标准的车型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和异地转入手续。

第五条 列入《公告》的国产机动车型号自动纳入《目录》。《目录》内机动车型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和异地转入手续时,无需办理机动车环保车型证明(以下简称环保证明)。

第六条 列入《公告》的进口机动车,市人居环境委需将车辆识别代号作为车辆型号纳入《目录》。尚未纳入《目录》的,申请人可携带以下材料到市人居环境委所设窗口申请登记车辆识别代号:

(一)机动车为进口新车,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口证明书》、《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验原件)。如上述资料载明的车辆型号、发动机型号信息不完整的,申请人还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验原件)。

(二)机动车为转入进口车,申请人须提交第(一)项规定资料的复印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验原件)。

第三章 《目录》外机动车管理

第七条 未列入《目录》的机动车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和异地转入手续时,需办理环保证明。

《目录》外机动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可以向市人居环境委申请出具环保证明:

(一)污染物排放达到《目录》执行阶段排放标准或者更高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二)纯电动汽车等无排气污染机动车;

(三)特殊用途机动车(指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以及用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等特殊用途的机动车)。

环保证明仅对单辆机动车有效,环保证明核发信息不添加至《目录》。

未取得有效环保证明的,市公安交警局不予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和异地转入手续。

第八条 申请环保证明所需资料:

(一)机动车为国产新车,申请人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底盘出厂合格证》(验原件)。

机动车为转入国产车,申请人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验原件)。

(二)机动车为进口新车或转入进口车,申请资料参照本办法第六条。

(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的机动车,申请人还须提交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留存原件一份)或证明其污染物排放达到《目录》要求的证明材料。

(四)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三)项规定的机动车,所在单位须出具申请报告(留存原件一份)和证明其特殊用途的证明文件(验原件)。

第九条 环保证明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市人居环境委所设窗口提交申请。

(二)对申报资料符合规定的机动车,市人居环境委予以受理;对申报资料不符合规定的机动车,市人居环境委应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符合申报条件的机动车,市人居环境委应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出具环保证明,环保证明电子信息同时通过网络平台传输至市公安交警局;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机动车,应书面回复申请人。

第十条 对于纯电动汽车等无排气污染机动车,申报资料不能明确说明其为无排气污染的,市人居环境委应对机动车进行现场检查。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对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办理环保车型目录业务的单位或个人,不予办理;已办理环保车型目录业务的,依法予以撤销;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单位或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不诚信行为将纳入本市信用评价体系。

第十二条 对车型目录管理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人居环境委、市公安交警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第二篇:深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深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运用价格杠杆缓解城市交通压力,促进机动车停车场的建设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以及《广东省物价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照停放区域、机动车车型、停车场类型、停放时间等因素实行不同的定价形式和收费标准。

第四条 根据各法定图则片区土地使用性质、开发强度、人口规模、路网密度、公交发达程度等因素,我市停车场划分为三类区域。具体分区情况见附件1。

第五条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车型分为摩托车、小车、大车、超大型车:

(一)小车指额定载重2吨以下(含2吨)或载客20座以下(含20座)的各种机动车;

(二)大车指额定载重2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或载客20座以上的各种机动车;

(三)超大型车指额定载重10吨以上的各种货车。

第六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停车场划分为住宅类停车场、社会公共类停车场和临时类停车场三种类型。

第七条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

(一)住宅类停车场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临时类停车场实行政府指导价;

(三)社会公共类停车场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

1、室内专业停车场(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兴建的除外)实行市场调节价。

室内专业停车场是指由以提供停车服务为主营业务的经营者,设置在建筑物内、但非建筑物配套,具有独立产权,所有停车位均有顶盖遮拦,具备防晒、防雨功能的停车场。

2、机场、车站、码头、口岸、旅游景点等配套停车场、公交枢纽站、地铁换乘站停车场和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建设的室内专业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

3、商业场所(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专业市场等)、工业区、物流区配套停车场,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公益性机构等场所配套停车场,以及除上述1、2项规定以外的其他社会公共类停车场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八条 为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停车场,缓解停车位供求矛盾,下列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实行政府定价,由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经营管理单位根据停车场建设成本和经营管理成本提出收费标准,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审定:

(一)住宅区内单独建设、产权属于建设单位的独立停车库;

(二)住宅区内增建的多层机械式停车场(库);

(三)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社会公共类停车场内增建的独立停车库、多层机械式停车场(库)。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经营者可根据停车场所在区域、停车位供求状况、停车场建设和经营管理成本等因素自行制定收费标准。

第十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经营者应在市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范围内,根据停车场所在区域、停车位供求状况、停车场建设和经营管理成本等因素制定收费标准。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见附件二。

第十一条 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由经营者向市价格主管部门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

经营者向市价格主管部门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包括停车场的基本状况、申请制定或调整的价格水平、制定或调整价格的依据和理由、制定或调整价格的相关数据资料(含停车场最近三年的收支情况或收支测算资料);

(二)营业执照;

(三)委托管理合同;

(四)《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许可证》。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一)在住宅类停车场、住宅与非住宅共用的停车场(交警部门核发的停车场许可证为“社会公共类”)、工业区、物流区、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公益性机构等场所配套的停车场停车不超过30分钟的;

(二)在商业场所、机场、车站、码头、口岸、旅游景点等场所配套的停车场、临时类停车场以及其他除上述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社会公共类停车场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

(三)到小区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和实施作业的自来水、供电、煤气工程等抢修车辆以及收投邮件的邮政车辆;

(四)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

第十三条 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应执行统一的计费单位。可以为次、半小时、小时、天、月。计费单位为“半小时”、“小时”、“天”的,停放时间连续计算,不足整数的按整数计。“天”指24小时,由车辆进入停车场起开始计算,连续24小时为一天。“月”按30天计算。

第十四条 住宅类停车场对业主和非业主房屋使用人停车,应允许其自愿选择按月停放或临时停放。停车场经营者不得拒绝业主和非业主房屋使用人选择按月停放。

第十五条 机动车停放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停车场应在其入口处及缴费地点显著位置,设置由市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标价牌。标价牌应标明收费单位、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定价形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间、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

第十六条 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停放车辆的管理。在车辆进场时,发放停车卡,并在卡上登记车牌号、进场日期和时间等内容;在车辆离场时,验车并收回停车卡,如需收费则须开具税务发票,并在发票上登记车牌号、离场日期和时间等内容。采用IC卡管理的停车场,可按IC卡工本费的标准收取押金,但不得收取IC卡工本费。

第十七条 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证照,并严格执行我市有关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收取服务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以及不执行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第十八条 宝安、龙岗两区的住宅区配套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标准由区价格主管部门在不高于全市统一标准的原则下另行制定并公布。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深圳停车场收费,停车场收费标准,有效期五年。《深圳市物价局关于发布<深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价管字〔2006〕47号)、《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补充通知》(深价管字[2007]3号)同时废止。

第三篇:2012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

2012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征求意见稿)

一、汽柴油轿车

序号 企业名称 通用名称 车辆型号 款型 排量(ml)变速器 整车整备质量(kg)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L/100 km)型式 档位数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和悦 HFC7150B 2011款1.5MT尊逸型 1499 手动 5 1325 7.2 2 2011款1.5MT运动版 1499 手动 5 1325 7.2 3 2011款1.5MT优雅型 1499 手动 5 1325 7.2 4 2011款1.5MT豪华型 1499 手动 5 1325 7.2HFC7150BNF 2011款1.5MT CNG豪华版 1499 手动 5 1385 7.2 6 和悦RS HFC7150M 2011款1.5MT舒适版 1499 手动 5 1435 7.5比亚迪汽车(微博)有限公司 比亚迪F0 QCJ7100L 尚酷11版1.0MT尚酷型 998 手动 5 870 5.2 8 尚酷11版1.0MT悦酷型 998 手动 5 870 5.2 9 尚酷11版1.0MT铉酷型 998 手动 5 870 5.2 10 比亚迪F3 QCJ7150A9 驾驭型 1497 手动 5 1210 6.2 11 2012款新F3 1.5MT豪华型 1497 手动 5 1210 6.2 12 QCJ7160A4 1.6L 自动档 1584 自动 4 1200 7.8比亚迪G3 QCJ7152A5 2012款新G3 1.5MT豪华型 1497 手动 5 1210 6.2 14 2012款新G3 1.5MT标准型 1497 手动 5 1210 6.2 15 比亚迪G6 QCJ7151ET1 1.5TI尊贵型 1497 手动 6 1450 7 16 QCJ7151ET2 1.5TID尊享型 1497 自动 6 1450 7 17 1.5TID行政款 1497 自动 6 1450 7比亚迪L3 QCJ7153A5 2012款新L3 1.5MT尊贵型 1497 手动 5 1210 6.2 19 2012款新L3 1.5MT舒适型 1497 手动 5 1210 6.2东风汽车公司 H30 DFM7160B2D 尊雅型AT 1587 自动 4 1230 7.9 21 DFM7160B2E 尊雅型MT 1587 手动 5 1206 6.9H30 CROSS DFM7160B3B 尊逸型AT 1587 自动 4 1254 8.1 23 DFM7160B3C 尊逸型MT 1587 手动 5 1230 7.2 24 尊尚型MT 1587 手动 5 1230 7.2S30 DFM7160B1D 尊雅型AT 1587 自动 4 1240 7.9 26 尊贵型AT 1587 自动 4 1240 7.9 27 电子导航型 1587 自动 4 1240 7.9DFM7160B1E 尊雅型MT 1587 手动 5 1210 6.9 29 尊贵型MT 1587 手动 5 1210 6.9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有限公司 传祺牌轿车 GAC7180B2M4 2012款1.8MT手动舒适版 1751 手动 5 1435 8.3 31 GAC7180B5M4 2012款1.8MT手动精英版 1751 手动 5 1470 8.3 32 GAC7180B8A4 2012款1.8AT自动尊贵版 1751 自动 5 1510 8.8 33 2012款1.8AT自动豪华版 1751 自动 5 1510 8.8

哈飞汽车(微博)股份有限公司 哈飞路宝 HFJ7110CE4 标准型 1075 手动 5 895 6.5 35 舒适型 1075 手动 5 895 6.5

哈飞赛马 HFJ7152E4 舒适型 1488 手动 5 1180 7.3 37 豪华型 1488 手动 5 1180 7.3 38 标准型 1488 手动 5 1180 7.3

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Z200 JNJ7131Q 2011款 1.3MT精英型 1299 手动 5 1105 6.3 40 JNJ7152 2011款 1.5MT精英型 1499 手动 5 1105 6.5 41 JNJ7152T 2011款 1.5AT精英型 1499 自动 4 1105 7.2

华晨汽车(微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骏捷 SY7162G2SBBB 11款1.6MT舒适型 1587 手动 5 1445 7.7 43 11款1.6MT经济型 1587 手动 5 1445 7.7 44 11款1.6MT豪华型 1587 手动 5 1445 7.7

SY7182BSBBB 11款1.8MT舒适型 1793 手动 5 1430 8.2 46 11款1.8MT豪华型 1793 手动 5 1430 8.2

SY7182BZBBB 11款1.8AT豪华型 1793 自动 5 1440 8.6 48 SY7182CSBBB 11款1.8TMT豪华型 1793 手动 6 1440 9 49 SY7182CZBBB1 11款1.8TAT尊贵型 1793 自动 5 1500 8.9 50 骏捷FRV SY7130W1SBAA 10款1.3MT舒适型 1298 手动 5 1210 6.9 51 10款1.3MT豪华型 1298 手动 5 1210 6.9

SY7150WSBAA 10款1.5MT舒适型 1495 手动 5 1210 6.9 53 10款1.5MT豪华型 1495 手动 5 1210 6.9

SY7150X1ZBAA 10款1.5AT舒适型 1499 自动 4 1215 6.9 55 10款1.5AT豪华型 1499 自动 4 1215 6.9

骏捷FSV SY7150WSBAB 1.5MT舒适型 1495 手动 5 1240 6.9 57 11款1.5MT基本型新锐版 1495 手动 5 1240 6.9 58 SY7150X1SBAB 1.5MT精英型 1499 手动 5 1240 6.9 59 1.5MT经典型 1499 手动 5 1240 6.9

10款1.5MT豪华型-运动版 1499 手动 5 1240 6.9

SY7150X1SHEVBAB 1.5MT起停经典版 1499 手动 5 1240 6.5 62 1.5MT 起停精英版 1499 手动 5 1240 6.5

SY7150X1ZBAB 1.5AT舒适型新锐版 1499 自动 4 1250 7.2 64 10款1.5AT豪华型-运动版 1499 自动 4 1250 7.2 65 1.5AT豪华型新锐版 1499 自动 4 1250 7.2

中华530 SY7160XSBAC 1.6MT舒适型 1590 手动 5 1290 6.9 67 1.6MT豪华型 1590 手动 5 1290 6.9

SY7160XZBAC 1.6AT舒适型 1590 自动 5 1340 7.6 69 1.6AT豪华型 1590 自动 5 1340 7.6

尊驰 SY7181CSBBB 11款1.8TMT舒适型 1793 手动 6 1480 9

11款1.8TMT豪华型 1793 手动 6 1480 9

SY7181CZBBB 10款1.8TAT舒适型限量版 1793 自动 5 1505 9 73 10款1.8TAT豪华型限量版 1793 自动 5 1505 9 74 1.8TAT行政型 1793 自动 5 1505 9

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MG(微博)7 NJ7182ZTA4 MG7 AT舒适版 1796 自动 5 1500 7.5 76 NJ7182ZTM4 MG7 MT舒适版 1796 手动 5 1500 6.5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风云2 SQR7150A130 1.5 MT豪华型 1497 手动 5 1200 6.5 78 SQR7150J150 1.5 MT豪华型 1497 手动 5 1200 6.5 79 奇瑞A3 SQR7161M117 1.6 MT尊贵型 1598 手动 5 1360 6.5 80 1.6 MT进取型 1598 手动 5 1360 6.5

SQR7161M11T7 1.6 1.6CVT尊贵型 1598 自动1380 7.5

奇瑞E5 SQR7151A210 1.5 MT卓悦型 1497 手动 5 1285 6.9 84 1.5 MT卓悦型(天窗)1497 手动 5 1285 6.9 85 1.5 MT智悦型 1497 手动 5 1285 6.9

旗云2 SQR7150A150 2012款 1.5MT尊贵型 1497 手动 5 1100 6.5 87 2012款 1.5MT豪华型 1497 手动 5 1100 6.5

旗云3 SQR7163A210 1.5 MT精英型 1552 手动 5 1285 6.9 89 瑞麒G3 SQR7160J180 1.6 MT舒适型 1598 手动 5 1325 7 90 1.6 MT旗舰型 1598 手动 5 1325 7 91 1.6 MT豪华型 1598 手动 5 1325 7

瑞麒G6 SQR7181B12T7 1.8T AT舒适型 1796 自动 5 1598 10.5 93 1.8T AT舒适天窗型 1796 自动 5 1598 10.5

上海华普汽车有限公司 海景1.5MT SMA7151K01 节能版舒适型 1498 手动 5 1245 6.8 95 节能版基本型 1498 手动 5 1245 6.8 96 节能版标准型 1498 手动 5 1245 6.8

SMA7158B4 新锐版舒适型 1498 手动 5 1240 7.5 98 新锐版基本型 1498 手动 5 1240 7.5 99 新锐版标准型 1498 手动 5 1240 7.5

海景1.8MT SMA7188E4 新锐版舒适型 1792 手动 5 1248 7.5 101 新锐版基本型 1792 手动 5 1248 7.5 102 新锐版标准型 1792 手动 5 1248 7.5

自由舰1.0MT SMA7101K01 精英型 997 手动 5 1029 6 104 自由舰1.3MT SMA7131K01 时尚型 1342 手动 5 1042 7.1 105 自由舰1.5MT SMA7151K02 运动型 1498 手动 5 1054 7.3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MG3 CSA7130AC 2011款MG3 1.3自动舒适版 1346 自动 5 1125 6.5 107 CSA7130MC 2011款MG3 1.3手动舒适版 1343 手动 5 1115 6.3

CSA7153AC 2011款MG3 1.5自动精英版 1498 自动 5 1150 6.7 109 CSA7153MCF 2011款MG3 1.5手动精英版 1498 手动 5 1140 6.5

MG3 Xcross CSA7153AC 2011款MG3 Xcross1.5L AMT 豪华版 1498 自动 5 1175 6.7 111 CSA7153MCF 2011款MG3 1.5 Xcross手动精英版 1498 手动 5 1165 6.5 112 MG6 CSA7183AC 2012款MG6 1.8T AT精英版 1796 自动 5 1540 9.5 113 CSA7183MC 2012款MG6 1.8T 舒适版 1796 手动 5 1520 8.5 114 CSA7184AC 2012款MG6 1.8DVVT AT精英版 1796 自动 5 1535 9.5 115 2012款MG6 1.8DVVT AT驾值版 1796 自动 5 1535 9.5 116 CSA7184MC 2012款MG6 1.8DVVT 舒适版 1796 手动 5 1510 8.3 117 2012款MG6 1.8DVVT MT驾值版 1796 手动 5 1510 8.3

MG6 Saloon CSA7186AC 2012款MG6 Saloon自动精英版 1796 自动 5 1519 9.5 119 CSA7186MC 2012款MG6 Saloon手动舒适版 1796 手动 5 1483 8.3

荣威350 CSA7150AC 2011款350S 1.5L AT 讯达版(配INKANET)1498 自动 4 1280 8.3 121 2011款350S 1.5AT 讯达版 1498 自动 4 1280 8.3 122 2011款350D 1.5L AT 讯豪版 1498 自动 4 1280 8.3

2011款350D 1.5L AT 讯豪版(配INKANET)1498 自动 4 1280 8.3 124 2011款350C 1.5L MT 讯智版(配GPS)1498 手动 5 1280 7.8 125 2011款350C 1.5L AT 讯逸版 1498 自动 4 1280 8.3

2011款350C 1.5L AT 讯逸版(配INKANET)1498 自动 4 1280 8.3 127 2011款350C 1.5L AT 讯逸版(配GPS)1498 自动 4 1280 8.3 128 2011款350C 1.5AT讯悦版(配INKANET)1498 自动 4 1280 8.3

CSA7150MC 2011款350S 1.5L MT讯捷版(配INKANET)1498 手动 5 1265 7.8 130 2011款350S 1.5L MT 讯驰版(配INKANET)1498 手动 5 1265 7.8 131 2011款350C 1.5MT 讯驰版 1498 手动 5 1265 7.8 132 2011款350C 1.5L MT 讯智版 1498 手动 5 1265 7.8

2011款350C 1.5L MT 讯智版(配INKANET)1498 手动 5 1265 7.8 134 荣威550 CSA7181AC 2012款550D 1.8T AT品臻版 1796 自动 5 1522 9 135 CSA7181MC 2012款550D 1.8T MT品逸版 1796 手动 5 1486 8.5 136 CSA7182AC 2012款550S 1.8L DVVT AT启臻版 1796 自动 5 1519 9.5 137 2012款550 1.8L DVVT AT启智版 1796 自动 5 1519 9.5 138 2012款550 1.8DVVT超值版(手自一体)1796 自动 5 1519 9.5 139 CSA7182MC 2012款550S 1.8L DVVT MT启逸版 1796 手动 5 1483 8.3 140 2012款550 1.8L DVVT MT启悦版 1796 手动 5 1473 8.3 141 2012款550 1.8DVVT超值版(手动)1796 手动 5 1483 8.3

荣威750 CSA7180AC 2011款750S 1.8T AT迅雅版 1796 自动 5 1567 9.4 143 2011款750 1.8T AT 逸雅版 1796 自动 5 1567 9.4 144 2011款750D 1.8T AT NAVI商雅版 1796 自动 5 1567 9.4145 CSA7180MC 2011款750 1.8T MT 逸雅版 1796 手动 5 1503 8.7 146 2011款750S 1.8T MT 迅雅版 1796 手动 5 1503 8.7 147 2011款750D 1.8T MT NAVI商雅版 1796 手动 5 1503 8.7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威志 V2 CA7137E4S 1.3 MT豪华型 1339 手动 5 981 6.1 149 CA7137E4Z1S 1.3 AMT旗舰型 1339 自动 5 985 6.4

夏利 N5 TJ7103UE4S 2010款年型车 1.0 MT舒适型 993 手动 5 905 5.8 151 TJ7133UE4S 2010款年型车 1.3 MT豪华型 1339 手动 5 915 5.8

152 一汽海马汽车有限公司 Haima2 HMC7133C4H0 1.3 MT 舒适型 1299 手动 5 1095 5.9 153 1.3 MT C-sport 1299 手动 5 1095 5.9 154 1.3 MT 实用型 1299 手动 5 1095 5.9

155 福美来 HMC7165D4S1 1.6 MT 舒适型 1598 手动 5 1270 6.9 156 1.6 MT 豪华型 1598 手动 5 1270 6.9

157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哈弗M2 CC7151AMA06 新天窗版 1497 手动 5 1170 6.5 158 天窗版 1497 手动 5 1170 6.5 159 精英型 1497 手动 5 1170 6.5 160 豪华型 1497 手动 5 1170 6.5

161 CC7151AMA07 天窗版 1497 自动1183 6.7 163 豪华型 1497 自动1145 6.8 169 2012款1.5豪华型 1497 自动1310 7.7 216 经典款天窗型 1792 自动1310 7.7 218 经典款豪华型 1792 自动1310 7.7 220 2012款舒适型 1792 自动1310 7.7

222 EC718-RVCVT MR7182EA4 经典款尊贵型 1792 自动1296 7.7 224 经典款精英型 1792 自动1296 7.7 226 2012款尊贵型 1792 自动1296 7.7 228 2012款豪华型 1792 自动1370 9.2 42 HMC6445E4M0 1.8 MT 创想型 1798 手动 5 1360 8.7 43 HMC6446D4M0 1.6 MT 开拓型 1598 手动 5 1350 7.6 44 1.6 MT 创想型 1598 手动 5 1350 7.6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腾翼V80 CC6460VM02 舒适型 2378 自动 4 1620 10.2 46 实用型 2378 自动 4 1620 10.2 47 精英型 2378 自动 4 1620 10.2 48 豪华型 2378 自动 4 1620 10.2 49 标准型 2378 自动 4 1620 10.2

CC6460VM06 舒适型 1997 手动 5 1500 8.6 51 实用型 1997 手动 5 1500 8.6 52 精英型 1997 手动 5 1500 8.6 53 豪华型 1997 手动 5 1500 8.6 54 标准型 1997 手动 5 1500 8.6

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 帅客 ZN6440V1B4 商用型 1587 手动 5 1430 8.2 56 ZN6441V1B4 舒适性 1587 手动 5 1440 7.7 57 实用型 1587 手动 5 1440 7.7 58 豪华型 1587 手动 5 1440 7.7

ZN6442V1R4 舒适型 1999 手动 5 1500 9 60 豪华型 1999 手动 5 1500 9

御轩 ZN6471V1J4 豪华型 1997 手动 5 1550 9.2 62 行政型 1997 手动 5 1550 9.2 63 标准型 1997 手动 5 1550 9.2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长安欧诺 SC6449C 2012款1.3 MT公务版 1298 手动 5 1235 6.9

三、越野车

序号 企业名称 通用名称 车辆型号 款型 排量(ml)变速器 整车整备质量(kg)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L/100 km)驱

动型式

型式 档位数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瑞鹰 HFC7200EF 2011款2.0MT亚运版 1997 手动 5 1645 8.9 4×2 2 2011款2.0MT豪华舒适 1997 手动 5 1645 8.9 4×2 3 2011款2.0MT都市版 1997 手动 5 1645 8.9 4×2HFC7200ETF 2011款2.0T AMT豪华版 1997 自动 5 1645 9.2 4×2 5 HFC7200SF 2011款2.0T MT豪华版 1997 手动 5 1810 9.6 4×4 6 2011款2.0T MT公务版 1997 手动 5 1810 9.6 4×4HFC7240EF 2011款2.4MT豪华型 2351 手动 5 1645 9.5 4×2 8 2011款2.4MT都市版 2351 手动 5 1645 9.5 4×2HFC7240SF 2011款2.4MT豪华运动 2351 手动 5 1810 10.4 4×4 10 2011款2.4MT公务版 2351 手动 5 1810 10.4 4×4安徽长丰扬子汽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飞铃旅行车 YZK6510E1 2011款2.0MT标准型 1997 手动 5 1590 10 4×2 12 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比亚迪S6 QCJ6480S QCJ6480S尊贵型(行李架|天窗)1991 手动 5 1620 8.6 4×2 13 QCJ6480S豪华型 1991 手动 5 1620 8.6 4×2 14 QCJ6480S2 488MT公务版 2362 手动 6 1665 9 4×2 15 QCJ6480S4 488DCT公务版 2362 自动 6 1680 8.8 4×2 16 QCJ6480SJ QCJ6480SJ尊享型 2378 自动 4 1700 9.6 4×2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ZOTYE5008 JNJ6406A1F 2011款 1.3MT舒适型 1299 手动 5 1130 6.5 4×2 18 JNJ6406B1 2011款 1.5MT舒适型 1488 手动 5 1130 7.1 4×2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中华V5 SY7160XZBAD 1.6AT舒适型 1590 自动 5 1390 7.2 4×2 20 1.6AT豪华型 1590 自动 5 1390 7.2 4×2江铃控股有限公司 江铃陆风X8 JX6466L 2012款 2.4 MT 两驱 2378 手动 5 1775 10.8 4×2 22 JX6467L 2012款 2.0 MT 1997 手动 5 1750 9.5 4×2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驭胜 JX6470P4 2010款标准型 2378 手动 5 1750 9.9 4×2 24 JX6470T4 2010款标准型 2402 手动 5 1880 8 4×2 25 JX6471P4 2010款标准型 2378 手动 5 1860 10.7 4×4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瑞虎 SQR7160T117 1.6 AMT豪华型 1597 手动 5 1375 8.8 4×2 27 SQR7161T117 1.6 MT舒适型 1597 手动 5 1403 7.7 4×2 28 1.6 MT豪华型 1597 手动 5 1403 7.7 4×2SQR7162T110 1.6 MT豪华型 1598 手动 5 1343 7 4×

230 SQR7180T117 1.8 MT豪华型 1845 手动 5 1390 8.8 4×2 31 SQR7180T11T7 1.8 AMT舒适型 1845 自动 5 1390 8 4×2 32 1.8 AMT豪华型 1845 自动 5 1390 8 4×2

SQR7200T11A7 2.0 MT豪华型 1971 手动 5 1455 9.1 4×4 34 SQR7200T11T7 2.0 AT尊贵型 1971 自动 4 1400 8.9 4×2

瑞麒X1 SQR7130J04T7 1.3 AMT舒享型 1297 自动 5 1108 7.2 4×2 36 1.3 AMT豪华型 1297 自动 5 1108 7.2 4×2

威麟X5 SQR6470P117 2.0T MT舒适型 1971 手动 5 1882 9.5 4×2 38 2.0T MT精英型 1971 手动 5 1882 9.5 4×2

SQR6470P11A7 2.0T MT 舒适型 1971 手动 5 1924 9.2 4×4 40 2.0T MT 精英型 1971 手动 5 1924 9.2 4×4 41 2.0T MT豪华型 1971 手动 5 1924 9.2 4×4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荣威(微博)W5 CSA6471AC 2011款W5 1.8T 6AT 4WD豪域版 1796 自动 6 1774 10.1 4×

2011款W5 1.8T 6AT 2WD胜域版 1796 自动 6 1774 9.9 4×2

CSA6471MC 2011款W5 1.8T 5MT 2WD驰域版 1796 手动 5 1750 9.7 4×2

沈阳华晨金杯汽车有限公司 S50 SY6460L1SBS 2.0MT舒适型 1997 手动 5 1790 10.9 4×2 46 2.0MT标准型 1997 手动 5 1790 10.9 4×2

SY6460L2SBS 2.4MT舒适型 2378 手动 5 1790 10.7 4×2 48 2.4MT标准型 2378 手动 5 1790 10.7 4×2

一汽海马汽车有限公司 Haima7 HMC6440A4T0 2.0 MT 典雅风尚型 1995 手动 5 1435 8.8 4×2 50 2.0 MT 智能领航型 1995 手动 5 1480 8.8 4×2 51 2.0 MT 都市精英型 1995 手动 5 1435 8.8 4×2

HMC7200B4T0 2.0 AT 智能领航型 1995 自动 5 1495 9.1 4×2 53 2.0 AT 典雅风尚型 1995 自动 5 1495 9.1 4×2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哈弗H5 CC6460KM07 智尊版天窗版 1997 手动 5 1625 9.6 4×2 55 智尊版精英型 1997 手动 5 1625 9.6 4×2 56 智尊版豪华型 1997 手动 5 1625 9.6 4×2

CC6460KM09 智尊版舒适型 2378 手动 5 1720 10.3 4×2 58 智尊版豪华型 2378 手动 5 1720 10.3 4×2 59 智尊版超豪华型 2378 手动 5 1720 10.3 4×2

CC6460KM29 智尊版舒适型 2378 手动 5 1830 10.3 4×4 61 智尊版豪华型 2378 手动 5 1830 10.3 4×4 62 智尊版超豪华型 2378 手动 5 1830 10.3 4×4

CC6461KM09 2012款欧风版舒适型 2378 手动 5 1725 10.3 4×2 64 2012款欧风版豪华型 2378 手动 5 1725 10.3 4×2 65 2012款欧风版超豪华型 2378 手动 5 1725 10.3 4×2

CC6461KM29 2012款欧风版舒适型 2378 手动 5 1805 10.5 4×4 67 2012款欧风版豪华型 2378 手动 5 1805 10.5 4×4 68 2012款欧风版超豪华型 2378 手动 5 1805 10.5 4×4

CC6461KM48 2012款欧风版两驱舒适型 1996 自动 5 1810 8.8 4×2 70 2012款欧风版 1996 自动 5 1810 8.8 4×2

2012款欧风版两驱超豪华型 1996 自动 5 1810 8.8 4×2 72 CC6461KM49 2012款欧风版舒适型 1996 手动 5 1790 7.4 4×2 73 CC6461KM68 2012款欧风版四驱舒适型 1996 自动 5 1900 9 4×4 74 2012款欧风版四驱豪华型 1996 自动 5 1900 9 4×4 75 2012款欧风版四驱超豪华型 1996 自动 5 1900 9 4×4 76 哈弗H6 CC6460RM00 尊贵型 1997 手动 5 1520 8.7 4×2 77 精英型 1997 手动 5 1520 8.7 4×2 78 都市型 1997 手动 5 1520 8.7 4×2

四、新能源轿车

序号 企业名称 通用名称 类别 车辆型号 款型 电池组能量(kWh)整车整备质量(kg)纯电动模式下最大续驶里程(km)

百公里耗电量(kWh/100km)30分钟最高车速(纯电动)(km/h)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同悦纯电动车 纯电动 HFC7000AEV 纯电动豪华型 15 1200 150 11 100 2 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比亚迪F3DM 插电式混合动力 QCJ7100ADM 豪华型(低碳版)18 1680 100 16 150 3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瑞麒 M1 EV 纯电动 SQR7001ELS18 M1 EV 16 1060 90 15.8 90 4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奔奔love 纯电动 SC7001EVB 2011款豪华型 19 1310 105 15 120 5 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E300 纯电动 JNJ7000EVM 2011款 整车模式基本型 58 1750

四、新能源轿车

序号 企业名称 通用名称 类别 车辆型号 款型 电池组能量(kWh)整车整备质量(kg)纯电动模式下最大续驶里程(km)

百公里耗电量(kWh/100km)30分钟最高车速(纯电动)(km/h)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同悦纯电动车 纯电动 HFC7000AEV 纯电动豪华型 15 1200 150 11 100 2 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比亚迪F3DM 插电式混合动力 QCJ7100ADM 豪华型(低碳版)18 1680 100 16 150 3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瑞麒 M1 EV 纯电动 SQR7001ELS18 M1 EV 16 1060 90 15.8 90 4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奔奔love 纯电动 SC7001EVB 2011款豪华型 19 1310 105 15 120 5 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E300 纯电动 JNJ7000EVM 2011款 整车模式基本型 58 1750

第四篇:机动车管理办法

机动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机动车及其驾驶员的监督管理,保障行车安全,充分发挥运输效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有机动车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公社、个人与机动车驾驶员、驾驶学校(训练班)、保养修理单位等,必须遵守本办法。

军用车辆的检验、核发牌照、保养修理和驾驶员的考试、核发执照、培训等工作的监督管理,均由军车主管部门自行规定办理。

第三条 按照本办法领取的机动车号牌、行车执照或驾驶员执照,全国有效。

第四条 有机动车的部门、个人及驾驶员按照本办法申请办理各项业务手续时,应向车辆管理机关缴纳规定的手续费及有关牌照书表等工本费。

第五条 本办法由各地交通和公安部门贯彻执行。

第二章车辆管理

第一节 车辆的分类、检验与核发牌照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机动车分类如下:

⒈大型汽车:载重量二吨与二吨以上的各种汽车;

⒉小型汽车:载重量二吨以下的各种汽车;

⒊二轮机动车(包括机器脚踏车及其他安装机器行驶的二轮车);

⒋三轮机动车(包括三轮汽车、侧三轮机器脚踏车、后三轮机器脚踏车及其他安装机器行驶的三轮车);⒌拖拉机(包括轮式与履带式)。

第七条 有机动车的部门、个人申请领用号牌和行车执照时,应填写“机动车检验异动登记表”,送当地车辆管理机关审查。车辆管理机关检验车辆(新车可酌免检验)认为合格后,发给号牌和行车执照。

第八条 车辆检验的主要项目:

⒈车体丈量:包括全车长度、宽度、高度、驾驶座位长度、车厢面积、栏板高度以及车辆轮距、轴距等。⒉机件检验:包括发动机、底盘、变速及传动、转向、制动、电系、车身、设备等部分。

第九条 车辆载重、拖挂标准与乘载人数,在统一标准制订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交通主管机关自行规定。

第十条 车辆管理机关对于领有号牌和行车执照的车辆,每年进行一次总检验,合格后在行车执照上予以签证;也可委托车辆所属单位自行检验,由车辆管理机关督促检查并作签证。对于保养修理制度健全的车辆所属单位,可以结合车辆保养修理出厂检验办理,不另办总检验。

总检验如不能在现籍车辆管理机关办理的,可以就地办理。

车辆在使用期间,必须经常合乎规定的技术要求,车辆管理机关可以酌情对车辆进行临时检验。

第十一条 未领正式号牌和行车执照而需临时行驶的车辆,以及悬挂和持有外国号牌和行车执照,经我国外交机关许可进入国境短期行驶(包括经常性入境、出境)的车辆,均应领用“临时行驶证”。必要时车辆管理机关可以对车辆进行临时检验。第十二条 车辆制造厂、修理厂或者因车辆买卖需要试车时,应领用试车号牌。

第十三条 领有正式号牌和行车执照的车辆,如出国不再返回、转为军用或报废时,应将原领号牌和行车执照向现籍或当地车辆管理机关缴销。非现籍办理的,由经办机关通知现籍车辆管理机关予以注销。

第二节补发、换发牌照和异动登记

第十四条 机动车的号牌或行车执照如有遗失或损坏时,应向现籍车辆管理机关申请补发或换发。车辆管理机关审查后发给与原号码相同的新号牌或新行车执照。在新号牌或新行车执照核发前,可先发给“临时行驶证”或其他证明。

如不能在现籍车辆管理机关办理补发、换发手续的,可向当地车辆管理机关设请发给“临时行驶证”或其他证明,再向现籍车辆管理机关申请补发或换发新号牌或新行车执照。

第十五条 领有正式号牌和行车执照的车辆,发生下列异动时,应由所有人或车辆所属单位及时向当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

登记:

⒈转籍:车辆由甲省(自治区、直辖市)迁移至乙省(自治区、直辖市)时;

⒉变更:初次检验的登记项目内容有变更时。

以上登记,如非现籍车辆管理机关办理的,经办机关应通知现籍车辆管理机关。

第十六条 车辆转籍登记后,原籍车辆管理机关应将车辆的全部存案材料及时移交新籍车辆管理机关,由新籍车辆管理机关另发号牌和行车执照。

第三章 驾驶员管理

第一节 机动车驾驶员的分类、考试与核发执照

第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员分类如下:

⒈职业驾驶员:以驾驶机动车为职业的;

⒉非职业驾驶员:不以驾驶机动车为职业的;

⒊实习职业驾驶员:实习驾驶机动车的职业驾驶员;

⒋学习驾驶员:学习驾驶机动车的。

第十八条 年满十八周岁,具备机动车驾驶员的身体条件,懂得交通规则,愿意学习驾驶机动车的,经驾驶员培训单位(驾驶学校、训练班等)或有驾驶执照并有一定经验的教练人证明,可填写“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异动登记表”向车辆管理机关请领学习驾驶证。

第十九条 持有学习驾驶证,经培训单位或教练人同意;或者年满十八周岁,具备机动车驾驶员的身体条件,懂得交通规则,并且足以证明具有驾驶机动车技能的,都可以向车辆管理机关请领驾驶执照。经初次考试合格后,由车辆管理机关发给实习职业驾驶员执照或非职业驾驶员执照,并在执照上签注准驾车类。

第二十条 实习职业驾驶员安全驾驶车辆半年以上并有一定经验的,由车辆所属单位提出意见,经车辆管理机关核准后,可以换发职业驾驶员执照。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的身体条件:

⒈身长:驾驶大型汽车的,须一百五十五厘米以上;

⒉视力:两眼各为零点七以上或经矫正(如戴眼镜)后达到这个标准的;

⒊辨色力:没有赤绿色盲或全色盲;

⒋听力:左、右耳距音仪五十厘米都能辨清声音的方向;

⒌无精神病及足以妨碍驾驶机动车的其他疾病或身体缺陷。

第二十二条 实习职业驾驶员,非职业驾驶员初次考试项目:

⒈学科:口试或笔试交通规则以及报考车类的机械常识;

⒉术科:报考车类的驾驶操作。

初次考试不及格的,可准予补考。补考科目、次数与间隔期限,由车辆管理机关决定。

第二十三条 已向车辆管理机关登记的驾驶员培训单位的学员,结业考试及格,经车辆管理机关审核同意后,或者经车辆管理机关会同考试及格的,可发给实习职业驾驶员执照或非职业驾驶员执照。

第二十四条 已有驾驶执照的、受扣留驾驶执照处分的、被判处徒刑或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都不得报考机动车驾驶员。第二十五条 驾驶在执照上签注的准驾车类以外的车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⒈汽车、二轮及三轮机器脚踏车、拖拉机三种类型车辆的驾驶员不得互换驾驶车类。需要增加驾驶车类时,应经考试驾驶操作与机械常识合格。

⒉有准驾大型汽车记录的,可驾驶小型汽车;有准驾小型汽车记录的,需要增加驾驶大型汽车时,应经考试驾驶操作合格;⒊有准驾驶二、三轮机器脚踏车记录的,可分别驾驶二、三轮轻便机动车(包括由人力三轮车或二轮脚踏车改装的); 有准驾轻便机动车记录的,需要增加驾驶机器脚踏车时,应经考试驾驶操作与机械常识合格;

⒋有方向盘的三轮汽车和小型汽车的驾驶员,可以互换驾驶车类;手把式转向的三轮汽车和三轮机器脚踏车的驾驶员,可以互换驾驶车类。

第二十六条 已领有执照的驾驶员,每年应由车辆管理机关进行一次审验,审验项目如下:

⒈核对执照上的各项记录和照片是否与现况相符,有无漏办车验及其他登记的情况;

⒉审查驾驶员的身体有无妨碍驾驶工作的情况,持有职业驾驶员执照的是否尚任驾驶员,持有实习职业驾驶员执照或非职业驾驶员执照的是否经常开车,以及驾驶技术情况;

⒊考核安全与违章肇事情况,有无未处理的违章肇事事件。

审验合格的,由车辆管理机关在驾驶执照上签证;不合格的,予以复试或注销执照。

审验工作也可委托车辆所属单位负责进行,由车辆管理机关督促检查,并作签证。

驾驶员不能如期回现籍车辆管理机关办理审验的,可在当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

第二十七条 驾驶员因故不能如期办理审验的,应事先向车辆管理机关申请延期办理。未申请延期办理而不参加审验的,车辆管理机关除通知其补办审验外,并可酌情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连续两次不办理审验又未申请延期办理的,应注销执照。第二十八条 驾驶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部分或全部科目的复试:

⒈因行车责任事故受扣留驾驶执照处分的,期满后由当地车辆管理机关酌情复试交通规则及驾驶操作;

⒉审验驾驶执照或行车检查时,发现驾驶员的驾驶技术有疑问或脱离驾驶工作时间较长的,由车辆管理机关酌情复试学科及术科。

经复试合格后,准予继续驾驶;不合格的,缴存执照,等再次复试合格后,才准恢复驾驶。

第二十九条 受复试的驾驶员,其驾驶执照有准驾数种车类记录的,应按同类型中的最高车类复试。驾驶员也可任择一种车类复试,但合格后应注销同类型中高于复试车类的准驾记录。

第三十条 领有实习职业驾驶员执照或职业驾驶员执照的,可申请调换非职业驾驶员执照。领有非职业驾驶员执照的,可申请调换实习职业驾驶员执照;其连续安全驾驶车辆一年以上并有一定经验的,或者原系由职业驾驶员执照换领的,可申请调换职业驾驶员执照。

第二节补发、换发驾驶执照和异动登记

第三十一条 驾驶执照如有遗失、损坏或记录填满时,应向现籍车辆管理机关申请补发或换发,现籍车辆管理机关审查后发给与原字号相同的新驾驶执照。在新驾驶执照核发前,可先发给待理证。

如不能在现籍车辆管理机关办理补发、换发手续的,可向当地车辆管理机关申请发给待理证,再向现籍车辆管理机关申请补发或换发新驾驶执照。

第三十二条 领有执照的驾驶员,发生下列异动时,应及时向当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⒈转籍:驾驶员的户口由甲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至乙省(自治区、直辖市)时;

⒉变更:驾驶员在现籍地区内变动住址、调换服务单位时,或者出国、回国时。

以上登记,如非现籍车辆管理机关办理的,经办机关应通知现籍车辆管理机关。

第三十三条 驾驶员转籍登记后,原籍车辆管理机关应将驾驶员的全部存案材料及时移交新籍车辆管理机关,由新籍车辆管理机关在其原执照上另行编号。

第四章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工作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 培训机动车驾驶员的驾驶学校或训练班成立时,须向车辆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应经车辆管理机关同意。培训工作受车辆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学校或训练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⒈有专用的教练车及教学用具;

⒉有保养修理作业的实习场所、作业设备和学习驾驶的场地。

第三十六条 车辆所属单位或其他部门培养学习驾驶员及助手的工作,临时组成的驾驶员短期培训班,以及其他有组织的培训,均应受车辆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对机动车保养、修理工作的监督

第三十七条机动车的保养、修理单位(包括厂、场、队及一切有保养、修理任务的组织)有关保证车辆装载行驶安全的保养、修理工作,由车辆管理机关进行监督和检查。

保养、修理单位应将所制订的车辆保养制度报送车辆管理机关备查。

第三十八条 车辆改装前,应将设计方案与改装计划报送车辆管理机关审查。

对大修出厂的车辆,必要时车辆管理机关可以进行检验。

第六章 违章处理

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车辆管理机关可以按情节进行处理:

⒈情节轻微的,给予批抨教育;

⒉情节重大的,可以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或扣留驾驶执照的处分;涉及治安管理与刑事问题的,应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受处分的部门、个人,如对所受处分有不同意见时,可提出申诉。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或公安主管机关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批准后公布施行,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备案。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布施行。

本办法公布后,原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0年3月20日批准公布的“汽车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1950年7月15日公布的“汽车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再适用

第五篇:东莞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办法-2011~2016

关于印发《东莞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府〔2011〕75号

2011-8-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四日

东莞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环境、经济的协调发展,根据《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注册登记或外地长期驻留我市并持有效牌证的机动车,不包括挂车、电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是机动车符合国家机动车污染物阶段性排放标准的凭证。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分为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在车身前挡风玻璃右内侧位置予以标识。

第四条依照省有关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经定期检验合格的机动车,核发相应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对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或者未取得相应类别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采取限制行驶区域、限制行驶时间或者限制行驶车型等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的交通管制措施。

市人民政府采取前款规定交通管制措施的,应当公开征求公众的意见,在正式实施三十日前向社会公告,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六条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实行统一监督管理,按照国家统一的式样和规格实施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核发和鉴别。

市公安、交通、质监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有效期:

(一)5年以内的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5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二)10年以内的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10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三)6年以内的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2年;超过6年的,有效期为1年;超过15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四)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有效期为1年。

第八条新购置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程序:

(一)新购置机动车应在我市注册登记后,到我市任何一个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点领取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人员应当依据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的查询结果,凭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以及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第九条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首次核发程序:

(一)机动车所有人应凭有效期内的排气检测合格证明、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在我市任何一个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点申请首次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人员应当依据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的查询结果,核发相应类别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三)在用机动车首次核发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其有效期至下次环保定期检验日期止。

(四)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中无法查询到的车型,按照机动车的注册登记时间判定:

1.符合下列条件的机动车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1)2000年7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第一类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

(2)2001年10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第二类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

(3)2003年7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

(4)2008年1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压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

(5)2008年7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压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

2.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对于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类别有异议的,可以到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委托的鉴别机构申请技术鉴别,并按照我市执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核发相应类别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第十条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换发程序:

(一)机动车在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应到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委托的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机构进行环保定期检验。

(二)经检验合格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应凭有效的环保定期检验报告和机动车行驶证,到我市任何一个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点换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第十一条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补发程序:

有效期内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损坏或者遗失的,机动车所有人需凭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到我市任何一家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点补办。

第十二条在用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定期检验合格标志的,所交验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三条机动车环保检验不合格的,应在十个工作日内维修至复检合格,否则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机动车排气污染物不符合注册登记时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得上路行驶。

第十四条代他人办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换发和补发手续的,除按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提供有关资料外,需同时提供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第十五条外地长期驻留我市并持有效牌证的机动车,应到其机动车登记地申请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换发和补发。其机动车登记地未实施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的,可在我市申请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具体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发、换发和补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均不收取费用。

第十七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纳入对机动车维修、车辆营运的监督管理内容。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在城市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抽检时,应当重点加强对持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或未持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的抽检,可利用遥感测试、射频识别系统等先进技术手段对上道路行驶机动车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向车主明示检测结果。

第十九条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或者未取得相应类别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以及属于限制行驶车型的机动车,在限制行驶区域或者限制行驶时间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使用转让、转借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或者冒用其他车辆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按照《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转让、转借、冒用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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