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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处理暂行办法

工伤事故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篇:工伤事故处理暂行办法

工伤事故处理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搞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职工安全生产意识,使安全事故能分清责任,事故处理有章可循,避免施工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的发生,把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特制定以下工伤事故处理暂行办法:

1、凡进入现场人员都必须认真执行醒目部的各项管理制度、积极参加项目部及班组组织的安全知识学习、入场新工教育,安全专题会,安全周一例会和安全交底会,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增强安全意识,杜绝“三违”行为的发生。

2、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岗位责任区,做到一级负责,作好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要落实到人。

3、对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要“三不放过”:即找不出原因不放过,责任人和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即要使事故得到处理,又要使事故产生的漏动有防范措施。

4、在正常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非人为造成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伤残为工伤事故,对自杀自残,打架斗殴、酗酒病死,蓄意违章造成的伤残事故不列如工伤事故处理范围。

5、事故发生,首先要查工长、安全员、班组长,是否对职工有书面安全交底,交底是否落实到人,项目部是否有安全教育,是否有安全技术措施,对施工中无交底,无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措施造成的安全事故,对责任人(主管领导、工长、安全员、班组长)出100元以上500以下的处罚。

6、对施工中产生的安全事故要认真调查事故发生的全过程,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清责任,由当事人和见证人写书面材料,报项目部。由安全员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划清责任,依据项目部制定的工伤事故处理办法提出步处理意见,交主管领导会同安全员处理,1000元以上的工伤事故要经项目部领导研究决定处理意见。

(1)施工中发生的不可意料的工伤事故处理:项目部承担全部医疗期间的医疗费,生活费和护理费,并根据情节的轻重,结合公司规定付给治疗期间的工伤工资。

(2)施工中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疏忽大意而造成的工伤事故处理:视其情节项目部承担50%—80%工伤费用,其余20%—50%由责任人承担,(工伤费用包括:医疗费、生活费、护理费和工人工资)

(3)施工中违章指挥而造成的工伤事故,对违章指挥者处以100—1000元经济处罚。

(4)施工中的不安全操作规程施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的工伤事故,项目部承担的工伤费用最多不能超过30%,其余费用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5)施工中由于被他人的伤害而造成的工伤事故;视其情节肇事者负担工伤人工费的50%—100%受伤者如果安全“三宝”齐全,未违章作业或强行施工,则不负担所有工伤费用,否则,要视其情节承担费用在50%以内。

(6)如果有可能留下后遗症的工伤;需要做一次性经济处理时,要由项目部研究决定。

7、工伤事故以外的事故处理:

(1)由于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而造成的受伤事故处理,首先按责任大小对当事人进行500元以上内经济处罚,然后分析造成打架斗殴事件的原因,分清责任,由主要责任者负担受害者50%—100%的医疗费和生活费,治疗期间不发看护费和误工工资。双方都有受现象则按规定进行互补处理,项目部不承担任何费用。

(2)严重的打架斗殴事件交公安机关处理。

(3)在现场以外发生的打架斗殴事件,项目部不参与事件的处理。(4)由于自杀、自残、酗酒、病死和蓄意违章而造成的伤残事件项目部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花费由当事者自己承担,同时项目部还将给予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8、工伤费用处理:

(1)治疗费要以医院出据,没有医院票据项目部则不做处理。(2)生活费:指住院治疗期间受工伤的生活费。生活费按6元∕天计算。

(3)护理工:按实际发生用工计算,每工20元∕工日。(4)工伤工资:指受工伤者在治疗期间和休养期间的工资要按医院出据的休息证明日期计算,没有证明日期不予计算,工伤工资10元∕工日。

(5)发生的车票按实计算。

(6)其它费用不列入工伤事故费用中。

9、现场不准许使用弱智、残疾人员和童工,各施工队必须认真查清,令其退场,一经项目部查出将给施工队500—1000元经济处罚。

10、以上在事故处理中未尽事宜,由项目部和工伤者共同商量决定。

宝鸡市二建烟草项目部

2005年11月10日

第二篇:工伤事故处理

1、申请认定工伤——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申请工伤需要的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从业人员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调查核实和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时,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5、认定程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并在10内将认定结果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

6、告知义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送达工伤认定决定时应当书面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

7、劳动能力鉴定。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劳动能力鉴定。

8、鉴定机构(市和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9、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二)工伤认定决定;

(三)医疗保险契约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工伤的有关资料。

10、鉴定程序(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第三篇:如何处理工伤事故

工伤事故发生后的处理程序

一、定义:工伤事故是指企业职工和个人雇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

因所遭受的人身损害。构成工伤事故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一是工伤事故是发生在企业之中的事故;二是工伤事故是企业雇佣的职工遭受人身伤亡的事故;三是工伤事故是职工在执行工作职责中发生的事故。其时间和场合只限于企业职工在工作中因工致伤致死的范围,其他时间和场合发生的事故,不在工伤事故范围之中。因此,凡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合因工作原因所遭受的人身损害,就是工伤事故。

二、急救:自救、他人救助。避免血流不止和伤口感染,及时将伤者护送到安全地

方,必要时请保安协助处理。

三、护送:伤者的直接上司或者事故发生的第一见证人,立即将其送往保安室,同

时通知行政主管(电话:2620905或***)派车由部门主管或公司其他人员陪同护送到医院。要求行政部车辆管理员将每日值班司机的名单公布于保安室,确保工伤事故发生时,有司机及时开车将伤者送达医院(镇级以上医院,一般送到东凤医院)。

四、医药费借支:部门主管代替伤者填写借款借据,经总经理批准后,到财务部借

支相应费用,待伤者治疗结束后到财务部进行费用的报销。

五、报案:工伤事故发生1小时内由伤者的直接上司通知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如其

直接上司不在现场则由事发现场的第一见证人来负责通知),电话:2620913或***。请说明以下几点:部门、姓名、受伤人受伤部位、受伤程度(比如请说明是左手还是右手,左手的哪个指头的哪一个指节,即必须很清楚地指明伤者受伤的部位)。人力资源部主管在接到通知的5分钟之内向保险公司报案,电话号码为95518,保单号:PZFG***007。报案后,记录好报案号码。

六、诊治:挂号、领取病历、诊治。均用伤者自己的真实姓名,病历、门诊证明发

票得等一切单据上所写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必须与伤者所持身份证完全相符。

七、陪护:如属重伤,伤者的日常生活无法自理时,由公司委派人员到医院对伤者

进行护理。未通知公司而自请的陪护人员,公司不予支付护理费。

八、探视:探视由行政部主管负责。

九、出院手续办理:出院手续由伤者自己办理。伤者必须保存好病历及单据。具体

包括——有医生签名的病历本、加盖印章的住院证明、加盖印章的门诊证明、所有医药费用收据、检查报告单(如CT、X光、B超等)、出院证明等。

十、费用报销:伤者将上述第八条中所述的一切单据和病历送到人力资源部,人力

资源部负责将医药费单据进行复印,单据复印后,原件留下,以便交给保险公司。复印件交伤者,人力资源部协助伤者到财务部进行医药费用的报销(填写《安全事故报告书》进行对此工伤事故的分析和处理等,由总经理审批后,再填写费用报销单:部门主管及人力资源部主管在部门主管栏签名、财务部会计审核、财务总监签名、总裁或总经理签名、财务部报销医药费冲减前借款)。

十一、工伤期间伙食费补助和陪护人员的工资支付:伤者凭出院证明或者门诊证明上

医生所写的休息时间进行15元/天伙食费的补助。如住院,且有陪护人员护理伤者时,陪护人员的工资由公司支付。

十二、评残:人力资源部负责与保险公司联系,并办理评残申请手续、残疾确定等级、理陪等事项。

人力资源部

2007年7月13日

第四篇:工伤事故处理协议书

工伤事故处理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负责人):

乙方(死者家属代表):

担保人(中间人):

乙方亲属,年月日,在工作过程中,因自身麻痹大意,发生意外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由担保人中间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分两次付给乙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贰拾万元整)。

二、甲方将上述贰拾贰万元于本协议签订后,付乙方壹拾万元整,尸体从医院运回乙方户口所在地后,再付壹拾万元整,协议签订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

三、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乙方其它亲属如对处理结果不满,可以与乙方亲属代表协商,处理的方式、后果与甲方无关。

四、甲方履行付款义务后,乙方任何一人就此事保证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死亡一事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

五、甲方两次付款完毕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此事衍生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六、担保人对此事的处理结果付担保责任,如任何一方反悔,都

由担保人负责。

七、本协议内容甲、乙、担保方共三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八、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九、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如有一方反悔,该协议将作为法院审理的有效证据。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担保人各执一份,具有法律效力,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用人单位负责人):

乙方(死者家属代表):(签字手印)担保人(中间人):

年月日

第五篇:工伤事故处理协议

工伤事故处理协议

甲方:安徽省文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茂瑞达厂区工程项目部木工工人,范家传 乙方:范家传(身份证号码:)

2012年8月10日范家传在茂瑞达工地支拆模板时,由于操作失误,被支模板用的架子坍塌,造成右手骨折。事发后伤者范家传被送到医院进行治疗,现已康复出院,木工内架承包人支付了乙方在医院的所有费用。出院后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协商意见如下:

1、甲方承担乙方医院的费用,并一次性付给乙方伤害补贴及营养费壹万贰仟元整,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伤害补贴后,乙方保证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以同样的事项向甲方提出新的赔偿要求。

2、在甲方支付给乙方伤害补贴之后,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存在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此事衍生结果亦有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3、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现,双方签字之日为本协议生效之时。

4、本协议甲乙双方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完全明白协议的内容所涉及的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均表示理解尊重本协议所达成的目的,甲乙方双方对本协议的处理结果完全同意。

5、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导致仲裁或者诉讼的,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已支付伤害补贴金双倍的违约金和以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诉讼费、律师服务费、调查取证费,交通费,通讯费,误工费等。

6、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之后乙方关于身体健康等一切问题与安徽省文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茂瑞达厂区工程项目部和木工班组长成庆龙没有任何关系。

7、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木工班组长各持一份

甲方:安徽省文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茂瑞达厂区工程项目部

代表签字:签字与:2012年月日

木工班组长签字:签字与:2012年月日

乙方:(伤害者)签字:身份证号码:

签字与:2012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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